市總工會改革方案范文

時間:2024-02-01 18: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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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總工會改革方案

篇1

(一)正確區分“社會體制”的多層內容

一是行業性特征的社會體制,如科、教、文、衛,是行業性特征的體制。行業性特征的社會體制有其自身的行業規律,不能以經濟體制來包括或替代。如醫療衛生體制,發達國家也沒有因為市場經濟發展程度高就解決了醫療衛生體制難題,同樣面臨一系列問題,這是一個全球性的改革難題,它與經濟體制的發展沒有必然的替代關系。在這個層次上,經濟體制改革顯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規律和特性的行業性社會體制,但行業性社會體制要與經濟體制改革配套協調,改善它們之間的協調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區性特征的社會體制。社區的發展是與我國經濟體制建設進程有關系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主要是“單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區也就是單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單位管理。加快推進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勞動力流動增強了,原先單位負責的社會服務等逐漸轉移到社會承擔,“單位人”逐漸成為“社會人”,特別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過自購方式解決住房,社區開始迅速發展起來,社區的服務和管理問題日益迫切,以社區為中心的管理體制,是對傳統“單位人”管理體制的替代。社區的物業管理、安全管理、就醫就學服務、文化娛樂和交流活動,體現出自治活動和經濟活動的特點,但不完全是市場經濟活動,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場機制辦法解決。三是社會管理體制,主要是政府對社會的管理方式。社會管理,通常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包括其他社會組織和公眾在內的社會管理主體,在法律、法規、政策的框架內,通過各種方式對社會領域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結構、城鄉結構、收入分配結構和人口家庭結構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必然需要社會管理體制的調整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更多是與政權、民主和公民行為密切聯系,是以政府為主導對社會管理資源的制度安排,是社會治理變革的反映,這個層次的社會體制,要與經濟體制改革相協調。四是社會組織與社會運行機制。社會組織功能既是社會的,也是經濟的,從經濟角度看,社會組織是內含于市場經濟體制本身的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主要是無數單個企業,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經濟活動又是高度分工與合作的網絡,市場經濟下政府管理的范圍相對有限,政府與市場各自的邊界都比較明確,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規制在約束調整,政府與市場之外的聯系要通過社會來完成,社會組織是必然的環節。市場經濟越發達,社會組織的作用越明顯。在這個層次,經濟體制必然包含了應有的社會組織體系和社會運行機制,這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必須要協調的關系。

(二)市場經濟體制內含配套的社會運行機制

政府離開了社會運行機制,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就是政府面對無數的企業主體,中間缺少緩沖帶和信息溝通的橋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業。企業離開社會運行機制的協調和自律約束,其行為就容易不規范和盲目。例如,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問題、價格欺詐問題、假冒偽劣問題等等,主要都是企業活動缺乏行業自律協調機制的作用。社會運行需要尊重人們合理的利益訴求,建立正規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問題表達機制,社會運行要建立在社會個人和社會組織自律自治管理基礎上,否則政府將難以擺脫繁雜的各項社會事務,并不斷增加相關的人員編制和支出,使財政不堪重負。單靠剛性的手段來維穩,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維穩,群發事件越多的困境。沒有社會自律協調機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順暢地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因此,要把社會組織作為健全市場經濟體制運行機制的系統性加以考慮。在社會體制改革中,社會中介組織改革在邏輯上甚至優先于行政體制改革。社會自律運行機制,也是協調利益矛盾,實現和諧有序的基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產力還不夠發達,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就業和社會保障壓力增大,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食品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當前的突出表現就是利益矛盾。社會運行由行政管控為主轉變為以自律協調為基礎,以法制為保障,有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和沖突,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隨著社會現代化的推進,社會事務不僅日益增多,而且越來越繁雜,政府可能事無巨細及時處置,為此,政府要從傳統的一些管理領域中超脫出來,擴大社會自律的領域,政府努力從管控為主轉向服務為主,從以堵為主轉為以疏為主,創造良好社會秩序。

(三)社會體制要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會事業都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體制作為社會基礎的大前提下的,不能離開這一前提。市場是一種激勵和約束機制,社會中人的行為同樣需要激勵與約束,這需要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正確處理社會事業自身特點的公益性屬性和激勵機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會事業等同于市場化改革是錯誤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場機制。必須確立政府在社會事業發展中的責任。社會事業是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社會事業供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標,因此,要堅持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公益性,強化政府在立法、規劃、投入、監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職責,尤其是加強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責任和能力。從改革頂層設計角度考慮的社會事業改革與具體社會事業領域自身改革目標屬于不同類別的關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頂層設計中的社會事業改革是從社會事業的共同屬性出發,通過改革社會事業的組織方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來保障社會事業的公益性,并提高社會事業運行效率,主要著力在構建社會事業與政府、企業、市場的關系。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專項改革需深入社會事業各領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規律,應更具體化、專業化地規劃改革方向和具體實施路徑。

二、把“民生”與“分配”融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環節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要求

我國進入社會轉型加速、貧富分化加劇、公眾民生訴求增長迅速時期。加快民生事業發展、建立民生保障體系,是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主題。近幾年,各級政府對民生保障越來越重視,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斷增加。據財政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保障性住中國經貿導刊I社會發展房、文化體育、農林水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城鄉社區事務、科學技術、商務服務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計達59601.82億元,占全國公共財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說我國公共財政的2/3已經用于民生。但公眾的反映是感覺民生投入不明顯①。因此,我們要清醒認識到,保障民生不僅靠投入,也不是安撫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實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要通過建立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明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職責,積極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市場化運作。財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時,要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資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資金使用還要高度注重機制合理化的建設,在資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這樣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資金使用還要高度注重機制合理化的建設。同時要大力推動社會服務產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元化、多層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務需求。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動科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中高級要素的市場化。從市場準人、資格評定、投資體制等方面實現公立機構與私立機構機會平等,管理部門要實現從管理公立機構向加強行業管理轉變。

(二)分配差距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系統性視角

財富分配是民生問題的核心,也是經濟與社會共振的核心部位。財富分配是由生產關系、分配關系、社會關系綜合決定的。“分配關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產關系的全部體現。我國一貫堅持以初次分配為重點,再分配調整為補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進機會均等的市場化改革,關鍵是完善生產要素報酬機制,推動城市化,融合城鄉生產方式,建立就業優先的體制機制。再分配重在加強財稅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調節功能。一般地講提高勞動報酬、提高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差距不是作為單項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攬,必須把深層體制在經濟體制的整體關系逐步理順。我國分配差距過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層原因:第一層就是城鄉差距的擴大。這在我國當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經濟結構并由此決定的兩種生產方式的結果。第二層是生產要素配置機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產要素分配關聯勞動、土地、資本等等,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實際是對生產要素報酬機制的設計,也是市場經濟基本關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與效率關系的統籌考慮,也要看提高誰的勞動報酬。第三層是勞動報酬,是真正的分配問題。如果我們只在勞動報酬機制上研究“分配”問題,似乎不可能觸動當代中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根本。例如,對基尼系數影響最大的是城鄉差距,而促進城市化,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才能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當前,我國在初次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機會不均等,勞動力資源上表現為身份問題,資本、土地等資源上表現為行政和資源的壟斷。二是要素流動問題,無法實現城鄉、不同市場主體間自由流動。全國總工會專項調研顯示,農民工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率不足20%和31%。與此同時,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農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組織協調的問題,集體談判制度缺乏。特別是在以中小企業為就業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談判制度的發育嚴重滯后,使資本收益壓縮勞動報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從系統性視角來多層次考慮。例如,如果不能在工業化開拓的空問內順利推進城市化,就只能延續以農村的廉價人力和資源服務于城市和工業,而農村人均占有的資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減少農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沒有城鄉差距不持續擴大的道理。

三、建議

(一)把促進形成社會自律機制和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擺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先環節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各種中介組織,各種商會、協會、學會等協會組織,市場經濟運行環節中,在政府和市場關系的重要部位,發揮更大作用。要增強社會組織在保障市場配置資源中的中介作用、協調作用、自律解決矛盾的作用。微觀經濟主體和消費者的活動,要更多通過自律協調來加以調節,遵循一些共同的規范和準則,遵循起碼的誠信約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長效體制建設,保障民生的實施手段可與市場機制結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過單獨的一套體制去解決問題,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基礎環節。建議在各部門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項目中,要將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基礎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長效體制機制建設,同時,各項民生措施的實施手段可盡量有效地運用市場經濟體制。

(三)建議把作為單項改革所稱的“分配制度”改稱“勞動報酬制度”

重新考慮收入分配改革涉及范圍,優先出臺關于我國勞動報酬制度改革方案或指導意見。收人分配體制改革必須統籌協調,有所突破。單純改革初次分配制度或再分配制度都不能有效緩解貧困、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單純改革收人分配本身也不可能真正理順收入分配格局,必須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理順生產要素市場關系,并把健全財稅制度、轉變政府職能等經濟和社會改革的措施融為一體,才能從結果上影響分配格局,這實際上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過程,不可能成為畢其功于一役的“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務。作為分配制度本身,當前應當集中針對勞動報酬制度深化改革。建議收縮“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涉及范圍,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可以見到效果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