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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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3.4;N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01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強有力的競爭力,在企業經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以及對外開放發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和影響。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也在不斷進步,在高新技術的研發基礎上不斷發展新企業形式,同時高新技術企業也屬于國家重點扶持和關注的企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不僅有利于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更有利于推進科技進步,完成將科學研究深入企業內部和技術當中,強力帶動生產力和科技經濟發展的目標,因此知識產權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尤為重要,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加強科技投入的同時,加大自主創新,培育并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加強企業自身競爭力。
1.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的一項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
知識產權制度的成立,主要是通過授予知識產權主體以權力,以書面的形式像社會公眾公開其價值,并獲得有效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是技術創新和不斷發展的必然產物,然而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加強自主知識技術研新和發展,也在不斷促進我國民族高新技術產業的進步,然而高新技術的形成離不開對法律的依賴和需求,高新技術在轉讓及實施方面難度系數較高,這就要求必須存在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和法律條例。
2.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核心
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全局性的規劃,在技術創新實施及準備階段,都需要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知識產權完善不僅可以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也是國家科技發展,經濟進步的不竭動力,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可以保護企業技術創新成果,同時又可以確保成果不流失,也可得到較高的經濟和效益回報,對企業自身及社會發展都有巨大貢獻。
3.知識產權可提高新技術企業競爭力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市場經濟的競爭越發激烈,企業之間的競爭也主要體現在經濟和技術產品上,而決定商品和產業進步與發展的核心就是高新技術的支持和產生,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技術和科技是其最重要的力量,如何確保技術產權不受侵犯,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顯得尤為重要,企業要發展,依賴于其自身科技力量和進步,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競爭力,這要求企業領導者和決策者需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現狀及對策
目前,我國雖然以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但是相較于發達國家,我國企業自主產權保護意識仍相對薄弱,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稍弱,企業知識產權被盜,侵權行為嚴重,大量科技成果及商品被模仿、假冒,消費者權力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時大大降低了企業的信譽度,使企業形象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大量的技術人員支持,然而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的情況下,一些非正常的人員調動或者離職都可能造成企業知識產權遭到破壞及流失,對企業來講損害嚴重,然而出現以上種種問題和弊端的主要原因就高新技術企業沒能做足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損害自身利益的同時縱容了犯罪分子鉆空子假冒紡織等,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對策:讓企業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政府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區的管理,積極做好知識保護宣傳措施,知識產權部門應做好對外宣傳,對內提高工作效率,積極與各企業單位合作發展,建立有效的監管隊伍和規范制度。另一方面,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仍然不夠完善,這就要求政府和法律監管部門做好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積極監管,有效實施;同時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在研究新技術和新成果的同時,一定要加強提高自身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防止企業成果外泄、侵權等現象,在保護自身利益的權力的同時也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企業應該最大限度的挖掘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資源,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基礎上建立自身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自己的監管職能部門,專門保護;保護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實施,還依賴于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嚴謹執行,有關部門在執法是要堅決打擊盜版行為,防止科技成果遭到泄漏和侵害,打擊一切侵權行為,保護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對科技與產品研發方面投入頗多,但對于企業內部獎勵機制與員工福利也有待加強,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對自身招募科技研發人才也有益無害。總之,高新技術企業提高自身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可以完善市場經濟的規范,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三、小結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增加,企業在利用科技促進企業與社會發展的同時,也應了解到保護自身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國已在逐步建立健全保護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并且同時也已經取得了相應的效果,但是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夠健全,企業管理者應該注重產權自我保護意識,落實企業經營理念,樹立對企業和市場經濟負責的態度,在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的大環境下突破自我,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制度推向新的高度。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自1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
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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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啟示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根據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并通過借鑒國際公約、條約規定和其他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的現金經驗,不斷建立和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先后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另一方面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課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用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另外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自1982你那《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懲罰力度不夠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普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對企業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逐漸被接受和國內經濟的不斷成熟,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已經逐步得到抑制,然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信息落后的地區,模仿、盜用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知名品牌,制造
篇4
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及對策漫談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激烈的貿易競爭中,只有做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讓自己的國家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國家逐漸的意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我國也在為知識產權的開發提供有利的環境,積極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使我國能夠在國際競爭中發揮自己的優勢,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貿易化特征
(一)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轉化為知識產權貿易活動。知識產權貿易包括對知識產權的轉讓和對知識產權產品進行交易。知識產權的轉讓就涉及專利的許可、轉讓,版權的許可、轉讓等內容,而知識產權產品是指在產品的價值中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占比重較大的產品,如高科技產品、出版物、新型藥品、新型植物等。近年來,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交易的比重越來越大,據統計,2003年美國的知識產權貿易額與1993年相比,總額上漲52%,這說明知識產權及其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就要求各國要抓緊知識產權產品的開發,同時,也引起了一些知識產權的糾紛。
(二)國際貿易體制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由于知識產權問題在國際貿易中的糾紛越來越多,因此,發達國家就極力在國際貿易的體制中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隨后,國際貿易組織簽署了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TRIPS協議的制度,使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規定了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最低標準,使得各成員國之間不會因為知識產權而產生糾紛。此協議成為了處理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間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據,它的制定,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達到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三)知識產權保護已滲透到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
目前,各個國家都已認識到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都滲透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他們在保護方面也加強了力度,例如美國的337條款,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海外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實力較低,知識產權的競爭優勢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家越來越認識到知識產權貿易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面對新的挑戰。例如中國就利用政策鼓勵知識產權產品的進出口,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這說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以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人才缺失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由于缺乏專業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問題,這就與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差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能夠與國內的企業進行很好的溝通,使他們之間的信息交流不順暢,產生問題也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這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就不存在優勢。另外,國內沒有專業的機構在知識產權方面對人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能,缺乏師資力量。此外,既懂得技術又了解法律的專業人才也嚴重缺失。
(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大多數企業還是缺乏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意識。有的企業不能夠及時的給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將其轉化為知識產權,更不懂的將科研成果在國外申請專利。這樣就導致很多高端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的企業的知識產權被國外惡意搶走,由于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國家與企業對科研的投入不夠
要想擁有知識產權,首先要進行科研,現在好多企業對科研項目的投入很少,導致科研經費不足,不能夠及時的進行技術革新,也就很難研究出新的成果。尤其在自主開發新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大多數企業的核心技術都是從國外引進的,這就導致中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缺乏優勢,中國的產業結構很難進行調整,這就會制約我國經濟的發展。
(四)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雖然我國利用很短的時間就建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但是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相比,缺乏反壟斷方面的法律。雖然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但是并不涉及限制知識產權的思想。與發達國家相比,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調整范圍還不夠,沒有對濫用專利的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此外,我國的標準體系還不健全,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保護的結構不合理。發明應該作為專利申請中最具有科技創新的一項,而我國發明的申請比例僅為27%,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在發達國家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小的,而在我國卻占有大量的比重。專利保護結構的不合理,也造成了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不大。
三、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轉變傳統的觀念
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應該加強對TRIPS協議的學習,了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方面的規定,避免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陷入被動的局面。首先,要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積極的應訴。有的企業認為應訴會影響企業的發展,經常放棄應訴的機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在國內也應建立一個統一的企業聯盟,當企業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企業之間可以互幫互助,形成有效統一、協調一致的一個整體。其次,要注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企業要開發、研制自己的產品,加大對知識產權的投入。當今社會,擁有知識就是資本,國家之間的競爭簡而言之就是人才的競爭,只有加強對人才的培養,才能使我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經常加強對自己員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在企業內建立清晰的獎罰制度,培養和壯大自己的人才隊伍。同時,也要向員工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讓每個員工都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二)國家要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
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在知識產權方面與發達國家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國際貿易中,中國也感受到了來自發達國家在專利方面的威脅,因此,我國必須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到國家的戰略高度上,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危機,使經濟迅速發展。首先,我國應該采取相應的政策,加大資金的投入,對專利項目進行扶持。要擴大資金的來源與渠道,鼓勵高科技產品的開發與研制。另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解決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三)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要對我國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基本素質。可以請國外的專家對他們進行專業的培訓,也可以選擇優秀的執法人員到國外高校進修學習。總之,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增強他們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進而在執法中盡到自己的義務,真正的做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
篇5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外商FDI;外商投資行業;政策建議
[DOI]10.13939/ki.zgsc.2017.01.019
1 引 言
隨著時代的變遷,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已成為跨國企業區位選擇所必須考慮的法律環境(Kumar,2003)。研究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具有重要意義。
鄧寧(1977)提出生產折衷理論(OLI),并且在1981年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解釋。Mansfield(1995)提出發展中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即有利于這些國家吸引外國投資和技術轉移的觀點。Alan S.Gutterman(1990)從跨國公司的道德觀念角度對一些跨國公司濫用專利法的現象進行了研究,認為這些跨國公司為達到壟斷的目的,而在某些領域通過編織專利網絡來限制模仿、復制和競爭。Sherwood(1997)認為,很多國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因為擔心轉讓的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無法在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低的國家實施,而不愿意將最新的研究技術轉讓給這些國家的企業。鄭成思(1995)從法律的角度研究我國知識產權的立法情況。Zigic(2000)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中,從整個市場的不同競爭市場結構的數量角度進行分析,指出知識產權保護效率、技術知識溢出水平是影響兩個不同地區的市場相互作用的兩個重要因素。鄭成思與韓秀成(2002)結合當前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和問題分析了我國國內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之后,從跨國公司的視角,結合實際案例分析了這些企業在面對我國較低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情況下采取的知識產權戰略(2006)。對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對我國經濟影響的問題,董雪兵等(2012)測算了1985―2010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指擔認為我國知識產權現狀是較弱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短期內,這種現象有利于我國經濟增長。
前人對知識產權的研究中已經指出知識產權對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性,但是大多集中于實證方面的研究。并且,其一國內外現有研究對于是否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并未做出清晰的回答;再者,前人的研究側重于知識產權保護對國家經濟的影響,并沒有深入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文章將吸取前人的教訓,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更好地為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的外商提供建議。
2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
中國知識產權體系建設起步很晚,但是自1978年以來,隨著改革的深入,首先國內企業表現出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強烈需求,其次類似美國的發達國家既迫切希望進入中國市場又擔憂其專利技術被剽竊便從經濟和政治方面向中國施加了很大的壓力。這兩方面的壓力共同推動中國不斷改進一系列法律和法規,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逐步完善知識產權體系。
由于在研發活動中,其創造性以及外溢性的特點常常是其投資者關注的重點,而其最終產品――知識產品的易泄密的缺點又是許多跨國企業擔憂的地方。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吸引跨國公司的研發投資對我國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但是例如偽劣產品法定的賠償額方面,相比較于歐美國家,中國懲罰力度還不夠,使各種侵權、假冒、盜版現象頻繁出現,令在我國直接投資的外商常因為知識產權相關權益被侵害而遭受損失。例如在國內電子產品市場,假的電子產品數量常常數十倍、百倍于正品,一些外商的電子產品銷售量因此難以提升,對跨國電子技術公司在我國電子產品市場的擴張造成一定影響。從這一現象中不難發現,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低,對外商在國內的貿易積極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3 知識產權保護對FDI的影響理論分析
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資產,其無形性決定了其法定性,通過立法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其所有權優勢才能體現。本節將基于理論角度,利用OLI理論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對FDI的影響。
3.1 國際生產折衷理論(OLI理論)
經濟理論界對于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十分迅速的現象十分重視,迄今為止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最有影響力的理論之一,就是鄧寧提出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OLI)。在分析跨國公司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方面,生產折衷理論具有一定的優勢。生產折衷理論認為,決定跨國企業對一國直接投資的相互緊密聯系的三項因素分別為所有權優勢(Ownership)、區位優勢(Location)、內部化優勢(Internalization)。這三種優勢常常是跨國公司在進行國際投資活動之前需要進行綜合考慮的。這三種優勢的多種組合決定了不同的國際經濟活動決策,包括投資地點的選擇。最理想的情況是跨國公司在同時具備所有權優勢、區位優勢、內部化優勢的時候,其選擇是對外直接投資而非對外貿易或對外技術轉讓的形式。同時鄧寧還總結出跨國公司在國際上進行三種方式的經濟活動所需考慮的優勢,見下表。
3.2 基于OLI理論的知識產權保護對FDI的作用機制分析
所有權優勢是企業基于持有某些特殊技術開拓海外市場的動機之一,而知識產權保護通過影響法律因素和制度因素,成為一種區位優勢;同時跨國企業較強的內部化優勢會抑制海外直接投資,而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成為跨國企業進行國際商務活動的考慮因素。
但是,當東道國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時,東道國將從法律方面滿足國內外商所需的所有權優勢并以此擴大本國的區位優勢。此外,東道國增強本國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可以弱化外商的內部化優勢。即東道國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時,跨國企業滿足生產折衷理論中企業跨國直接投資的三個條件,促進了企業的跨國直接投資。
4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
近年來我國勞動力的成本逐漸升高,淡化了中國過去主要的競爭優勢,知識產權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基于生產折衷理論,本節將具體分析增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對外商直接投資行為的影響。
4.1 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外商所有權優勢
根據生產折衷理論(OLI),外商企業對某些創新技術有排他性的使用權和控制權,而由于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低,國內企業在認識到這種新技術的需求較大的情況下,認為違法風險大于侵權風險故大膽的非法模仿行為就變得活躍,付出大量代價的創新企業因喪失@權或其他排他性技術使用權的風險變大。因此,從立法等方面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以保護外商的所有權優勢,可以使外商企業在我國市場上其技術優勢能被保護,最終促進國內市場吸引外資。知識產權作為外商的所有權優勢,一開始可能會抑制國內經濟,但這種不利現象由于知識產權保護限制國內企業的模仿,又可以刺激國內企業的創新,有利于國內經濟的發展。
4.2 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外商區位優勢
如今的國際投資環境,稅收優惠已普遍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程度是外商直接投資重要考慮的條件之一。選擇合適的投資地點對于外商直接投資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根據生產折衷理論可知,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則是外商判斷該地區是否具有區位優勢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國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一方面增加正在選擇投資地點的外商在我國直接投資的信心,另一方面增強已經在我國直接投資的外商的區位優勢。
同時,跨國公司進入后,也會促進相關的國內本土企業以及其他外商企業進行合法的技術模仿和創新,國內企業在競爭中從生產技術、人才引進、融資能力方面也將有相應的提高,從而帶動整個區域的規模化發展,增強外商區位優勢。
4.3 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削弱外商內部化優勢
內部化優勢產生于某些難以判斷成本或需避免泄露風險的產品,而知識產權正滿足這一特性,許多跨國企業在轉移知識產權時,常采取內部轉移。但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將較好地阻止知識產權外泄,保證外商的權利,使外商更加合理地分配資源,最大化其利益。在理想的情況下,外商甚至可以在外部市場進行知識產權的交易,有力地削弱外商內部化優勢。
總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強外商的所有權優勢、區位優勢并弱化外商內部化優勢。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優勢較弱。從長遠來看,由于中國的老齡化現象,我國難以再依靠低成本的勞動力優勢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資,為了增強外商吸引力,必須尊重知識產權的保護。
5 結 論
通過上文的研究得到如下結論:中國利用知識產權謀取的競爭優勢較弱;知識產權保護對外商直接投資者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刺激國內企業模仿學習外來技術的能力。根據這些結論,文章提出如下建議:
(1)大力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已經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管理的主要形式,我國必須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從立法、執法、行政系統各方面完善,使知識產權保護成為促進國內企業學習和創新的有效動力。
(2)優化司法環境。長期以來,我們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司法環境不斷優化,例如知識產權保護在立法方面正逐漸向國際標準靠攏,但仍有很多不足。又如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程序不夠公開透明。因此,其一,需要提高審判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行業道德;其二,司法保護程序需要進一步完善,最終在司法方面從執法力度上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
(3)合理規劃引導國內外資行業流向。雖然人才、基礎設施也影響國內跨國公司在我國投資的產業分布,但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影響。此外,我國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水平也受我國較低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影響。由于各個行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程度不同,因而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合理規劃引進外資中環保、技術含量高的行業,調整國內產業結構,以符合我國轉變為創新型國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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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論文關鍵詞 高校 知識產權保護 法律規范
很多時候我們更愿意看到一個具有法律意識的人,因為他能為我們提供正面的東西,進而推動事物的發展,而知識產權保護僅僅只是一種義務,它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但法律意識卻是需要在一個特定是時間段,由環境等因素去塑造,一旦塑造,變漸漸成型,慢慢朝一個方向發展。在高校校園的環境里,正是培養這個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好時機。知識產權公共課程應當從本科生的選修課程提升為全國所有非知識產權專業全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限選課程以至必修課程。并要針對當前知識產權的焦點、熱點問題,組織國內外專家作專題報告。例如,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面向同濟大學全校本科生開設的公共選修課有:知識產權法、專利法、科技法;面向法律系開設的課程有:知識產權法、著作權法、商標法;面向藝術設計系開設的課程是專利法;面向土木工程學院開設的課程是知識產權法;面向繼續教育學院開設的課程是知識產權法。
一、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勢在必行
(一)建設和諧文明校園的重要前提
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不僅僅只是開展教學工作的順暢和高效與師生的文明禮儀謙讓,同時也應該是重視了知識產權的保護,發展和塑造了人的內心和諧文明,以人為本,注重了個人對整體的影響和發揮的作用。學生是校園整體中的重要一環,也是校園存在的前提,在建設和諧文明校園中,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向,而我們不斷加強學生和教師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必然要努力加快他們的申請專利。所以,在建設和諧文明校園的時代要求下,我們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設力度和關注程度,必然影響著我們建設和諧文明校園的成就,是建設和諧文明校園的重要前提。
各高校都致力于發展自身的校園和諧文明環境,大力的開展和鼓勵學生們參加各種促進校園和諧文明進步的活動,并在各高校之間加強交流,借鑒重要經驗措施,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注重發展自身的校園氛圍,把學生作為展示自身成果的重要環節。可見,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們建設和諧文明校園中的重要性,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范更是其重中之重。
(二)高校人才培養精髓的重要體現
高校不僅僅是技能的培養,更是其素質的塑造。一個技能過硬素質平庸的人才,固然能為社會發展提供必要的推力,卻無法將他的貢獻不斷擴大和發展,而一個技能過硬素質優秀的人才,必然能為社會發展提供無限的推力和不斷創造更多的價值。無論大學給了他們多么高超的學識和技能,倘若他們在現在和將來不能以誠信塑造自我,就無法在人群中樹立起值得信任的人格形象。作為培養專業技能型人才的高校,更應該注重對人才的知識產權法律的培訓,努力為社會發展進步提供更高質量的人才類型,而不是目光短淺,只是現實需求。樹立全新的人才理念,在有技能的基礎上,加上有素質,在培養過程的開拓新思路,重視全方位的培養塑造,體現所培養人才的全新的精髓實質。
高校正處在快速發展的大好時機下,知識產權保護是勢在必行,當前一些高校仍然存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不強,當自己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不能及時地訴諸于法律途徑,使得自己的成果反而成為了他人的,特別像一些發明專利,可能是花了很長時間才得到的成果,遭到他人剽竊。
(三)展示院校品牌的首張名片
一個有著優秀的人,必然是有著正確職業素養和人生觀、價值觀的人,高校所培養的未來職業人,如果是一個有著法律保護意識的人,必然受到社會和企事業單位的肯定和青睞,是打造院校品牌、打響院校名氣的直接途徑。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規范的構建,不是單純的僅僅為了名聲,而是以此為契機,不斷發展,不斷進步。我們無法短期的眼光去評價,而應當是以更長遠的眼光去等待,它的價值一定是巨大的,對一個院校的發展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二、新形勢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范缺失
(一)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識淡薄
在高校的相關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員,需要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保護知識產權相關的制度,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相對落后,由此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要落實好,高校應該把這個問題專門部門來進行管理,特別是針對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一些專利發明,技術資料,教學資源等等,可以說當前高校大部分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上都顯得很淡薄,究其原因:首先,由于有形資產價值取向,使得經濟價值取向高于其他利益,從而引起高校對自身的利益權利保護不夠;其次,高校在宣傳方面做的不夠,一些教職工對知識產權保護認識還存在很表面的程度,一些具體的法律程序都一知半解,這給他們維權和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對知識產權法知曉太少。再次,很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上能力缺失,特別是科技人才的專利文獻不能將自己的知識文獻很好地結合起來,不能起到專利和知識經濟結合的目的。
(二)缺乏健全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高校的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內容老套、滯后,缺乏時代性。并且知識產權內容界定不清,內容設置與法律保護是融合在一起的。很多知識產權的內容并不能與時代相結合,不能解決當前存在的一些問題。知識產權內容達不到理想狀態。知識產權在管理層面也不能得到很好的重視,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大部分都是科研處管理,但管理特別零散,不系統,特別是知識產權轉讓時,并沒有相關的制度是由本人簽訂知識產權轉讓技術合同,還是院系領導,這些問題高校都沒有明確的制度規范,使得管理不到位,使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流失,而找不到追究責任的人。
(三)缺乏統一的、操作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或管理辦法
不少教師因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使得自己用了很長時間才完成的專著、論文和發明專門等科技成果被其他人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在不支付知識產權轉讓費的情況下進行盜取和剽竊,有教師甚至認為打官司比較麻煩,就不去追究,這樣就助長他人不正之風。在進行知識產權的管理過程中,由于一些截然相反的價值觀念、制度安排等異質性因素導致學校在對科研成果、技術進行評估時,致使了各種各樣的問題產生。所以,我認為當代高校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缺失行為的發生可以從這種社會轉型特殊時期普遍存在的社會失范上尋找原因,即是學校、個人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效果缺乏合力。
三、加強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規范的建議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類的知識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集成并向更廣大的范圍傳播和轉化,知識財富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需要詳細而周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來確定產權的歸屬,有效地解決糾紛。
處于時代前列,參與世界競爭的我國高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已成為不容回避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與完善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模式和制度:
(一)加強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我國教育部曾于1999年通過并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這需要高校要在廣大教職工、學生之間進行宣傳、培訓,讓增強他們維護自己知識產權的權益,同時高校可進行一系列地的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講座,聘請國內外在這方面有很多建樹的學者進行講學,真正把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宣傳工作落實到實處,讓教職工和學生能夠真正了解維權的方法和手段,為學校營造一種和諧、誠信、尊重知識、依法維權的氛圍。可以說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要無時無刻不滲透到高校學術和教學中。
(二)加強領導與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在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中,高校要起著主導地位,高校要成立專門負責知識產權保護、轉讓等相關部門,讓學校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都不能出現流失,要充分考慮到廣大教職工和學生的利益,鼓勵他們進行技術創新,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同時讓他們簽訂承諾書,以屬于高校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不能私自進行轉讓和交易,要重視自身合法的權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明確自己的職責,不能為了個人利益,進行私下交易,在沒有經過著作者,專利擁有者,技術持有者的同意而進行無償地賣給他人,造成不必要地流失和對知識產權擁有者本人的不尊重。因此,高校除了建立相關部門外,還要引入監督機制,讓高校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
篇7
論文關鍵詞:江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自主創新
在加入WTO及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實施海外發展戰略。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各國經濟面臨著重大挑戰,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江蘇企業在應對境外知識產權糾紛上的缺陷與不足,制約了江蘇對外經貿的發展。
一、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與作用
1.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非常迅速,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極大地促進了一國經濟、社會發展,成為立國強國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發達國家把知識產權提高到振興國家經濟的戰略高度,紛紛出臺政策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爭奪或鞏固其在全球競爭的優勢地位。誠如學術界所宣稱的,在現代經濟狀態下,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成為衡量一國經濟及投資環境的重要指標…。因此,跨國公司不僅重視發展境內的知識產權,更重視發展境外的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公司在我國申請專利數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遞增,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我國75%以上的專利被發達國家搶先申請,形成新的專利壁壘和包圍圈。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面臨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糾紛。作為經濟大省的江蘇,要在經濟發展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必須運用知識產權策略,不僅保護企業在境內的知識產權,而且要保護企業在境外的知識產權,這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2.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手段
知識產權在企業生存與發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僅是企業的必備資源,而且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來,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雖然有了進展,但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許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松散、技術創新項目缺乏,而且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更多采取回避態度,造成企業知識產權在境外被侵權的現象屢屢發生。而處于競爭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不僅重質重量,而且善于運用知識產權策略。從國際環境看,江蘇企業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就無法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適合江蘇特點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是提高江蘇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3.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
知識產權壁壘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下,對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如專利產品、貼有商標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權的書籍、唱片、計算機軟件等實行進口限制,或者憑借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實行不公平貿易。發達國家憑借科技優勢,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設置貿易壁壘的趨勢愈演愈烈,如美國的“特殊301條款”(special301)的實施,該條款具有明顯的歧視性。發展中國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司法方面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使發展中國家往往成為該條款報復的主要目標。
江蘇企業在應對國外知識產權壁壘方面無疑已經有了一個好的開頭。2007年4月6日美國泰萊公司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以專利侵權為由,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3家中國生產企業展開調查。面對美國市場的知識產權訴訟,江蘇鹽城捷康公司為維護公司利益主動應訴,歷時近兩年,耗資2000多萬元。2009年4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鹽城捷康沒有侵犯美國泰萊公司的專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國總統沒有行使60天的否決權,捷康公司在ITC專利調查中最終獲勝。此案的勝訴為江蘇企業應對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壁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同時也說明將來只有越來越多的江蘇企業像捷康公司一樣,注重對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真正突破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壁壘。
綜上,加強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是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面對國際貿易中企業的激烈競爭及各國的知識產權壁壘,只有在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水平的基礎上,注重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才能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不足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晚,科技水平較低,現有的對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對中國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更是匱乏。中國企業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進行科技創新的能力與水平不高,使其在國際貿易中一直處于弱勢地位。作為出口大省的江蘇,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同樣存在著這些問題。
“十一五”期間江蘇省專利申請與授權量年均分別增長55%和52%,均超過全國增幅30多個百分點。特別是2008年專利申請量達到12.8萬件,歷史性地躍居全國首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國前列,為江蘇省科技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作出重要貢獻。但這只是在國內市場競爭中的進步,法院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蘇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江蘇有相當比例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不論有關案件是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均有著明顯的表現。首先,這些企業不懂得或者忽視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法律和規則,不尊重別國的知識產權。在江蘇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相當數量的企業由于規模較小,知識產權管理不到位,產品缺乏創新,在走向國際大市場的過程中,主要利用國外技術、品牌為主,核心技術常常涉嫌侵權,從而引發眾多知識產權糾紛。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識產權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標的也較大。如蘇州地區受理的法國拉科斯特公司、德國魯道夫公司、意大利古喬西公司等國際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標權糾紛,涉案的江蘇企業大多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品牌,他們通過“傍名牌”獲取巨額利潤。其次,江蘇一些企業缺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意識,他們只注重產品的質量,卻忽視了自身技術和自主品牌的保護,處于有“產權”無“知權”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標或者技術被人搶先注冊或者申請為專利時才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給自己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最后,有些企業在訴訟中認為維權成本太高,各種訴訟費用巨大難以承擔。以江蘇索普公司為例,在2007年l0月時該公司遭到美國塞拉尼斯國際公司的專利侵權指控,受到美國ITC的“337調查”。在該案中,訴訟成本高達100萬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負。但如果不應訴,就會面臨敗訴的命運,對于企業的形象和品牌價值是一種巨大的損毀。這種情況往往會讓企業陷入兩難的境地。
2.江蘇關于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不健全
雖然我國有關于知識產權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關于境外知識產權的專門立法尚未制定,僅僅分散在各個部門法當中,缺乏統一性與協調性。鑒于這種情況,江蘇省應該根據本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以更好地促進江蘇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江蘇省2009年的《江蘇省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維權指引》,主要從企業遭受和被控知識產權侵權的維權策略、企業維權援助社會資源的利用、企業對外經濟交往中知識產權風險的規避四個方面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指導性意見。但這些意見多為司法程序上的建議,而且多適用于糾紛發生后的案件處理,并非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所在。在關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保護與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建設等方面則沒有相關的規定。
這種保護機制不僅單薄,難成體系,而且與江蘇省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不相協調,遠不能適應企業對外發展的需求,導致企業在國際貿易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3.缺乏專業的境外知識產權維權人才
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和涉外案件的復雜性使企業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增添了很多困難,尤其是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取證、鑒定和訴訟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不僅要求辦案人員懂得我國國內法律,熟練運用外語,更重要的是熟悉國際規則,熟悉當事國大量的法律條文,熟悉案件相關的技術資料。江蘇的知識產權律師不少,但是既熟悉國際規則,熟悉當事國法律,又熟悉科學技術的專業人士不多,遠不能滿足江蘇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在企業內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員知識產權知識缺乏、業務技能不強、專業水平不高,與人或律師溝通困難,使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的難度進一步增大。以江蘇常州地板專利案為例,江蘇洛基木業有限公司當初聘請我國專家前往美國參加訴訟,專家對技術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語運用方面不夠熟練,法官也很難了解當事人的意思,給訴訟造成了很大困難。
三、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給江蘇企業的啟示
1.國內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經驗
山東圣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的橡膠防老劑、中間體RT培司生產企業。近年來其產品依靠自主創新,暢銷美歐兩大主流市場,成為世界上生產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產基地。圣奧的崛起,打破了國際橡膠防老劑行業長久以來由德、美、韓、日等國化工巨頭控制的局面,引起競爭對手的極大不安。2005年2月美國富萊克斯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對由圣奧生產的中間體RT培司,防老劑6PPD進行相關的專利侵權調查,即‘337調查”,并對其產品頒發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時向俄亥俄北部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對此,圣奧公司勇敢迎戰,通過無數次電話溝通及數百萬的文件資料,圣奧向ITC提供了大量技術資料和說明文件,證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萊克斯公司的專利,福萊克斯發表聲明不再尋求針對其產品的排除令救濟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奧公司侵犯了福萊克斯公司在美國的部分專利,美國總統簽發“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奧的涉案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圣奧公司于2007年2月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最終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銷由美國總統簽發的針對圣奧公司產品的“有限排除令”,歷時3年的維權官司終以中國企業的不屈抗爭而勝利落幕。
圣奧案件帶給我們的啟示是自主、自信,堅定不移、寸“權”不讓地搶占國際市場。圣奧集團的主營產品是橡膠防老劑,該產品的原有工藝生產成本高,污染嚴重,為此,“圣奧研發中心”經過多年不斷的實驗和改進,成功地自主研發出RT培司連續催化氫化新工藝,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劑6PPD和IPPD的生產成本,接近實現污染零排放,使圣奧的產品在質量、成本和環保等方面具備了充分的國際競爭力。圣奧案件還說明,企業要想徹底擺脫知識產權糾紛,在境外站穩腳根,防止外國企業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就必須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包括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防御體系、應訴體系。不僅要在國內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更要在世界市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相鄰國家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以韓國為例,韓國是世界海外維權機制較為完善的國家之一,已經形成以企業為主,政府、行業中介等非政府組織和駐外經商機構共同參與的機制,積累了豐富的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寶貴經驗。對其戰略進行研究分析,對江蘇企業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策略的研究和實踐有一定的啟發性。
首先,韓國為了鼓勵中小企業保護境外知識產權,于2006年制定了《關于為了保護海外產業財產權提供審判與訴訟費用補貼的規定》。當這些企業在相關國家注冊的財產權遭遇侵權時,可以得到韓國專利廳提供的侵權調查費、審判及訴訟費等費用的補貼。
其次,韓國在國外建立了多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機構,為本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如1997年設立的韓國專利廳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為本國企業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服務,根據《訴訟費補貼規定》負責向中小企業或者個人提供海外知識產權審判及訴訟費援助業務,并且出版發行各個國家的知識產權維權指南,以保護韓國企業在海外的產業財產權。
四、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1.建立與完善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目前,江蘇省的科技法規的制定已經走在了國內前列,但是在法規的范圍與專門性方面還有待改進。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有關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立法方面尚不成熟。為了江蘇省科技的全面進步,江蘇省政府必須制定與完善相應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
首先,要提高現有法規的可操作性。江蘇省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知識產權戰略、科技進步等的政策法規中都有關于境外知識權保護的規定,但并沒有將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詳細描述。規定較為原則、概括,并且沒有具體的措施辦法供企業參照執行,缺乏可操作性。這對于對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對外經貿更大發展的江蘇省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必須制定較為詳細的、有實踐性的法規,比如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資金扶持方面規定詳細的補貼項目或者資金比例,以此來更好地保障和激勵更多的企業主動保護境外知識產權。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立法。知識產權法本身是一門涵蓋范圍廣、技術性很強的法律,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還要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因此,要想取得對境外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必須針對知識產權的各個門類的不同特點制定專門性的法律法規。比如,在專門立法的范圍上,可以制定《江蘇省企業境外專利保護條例》、《江蘇省企業境外商標保護條例》等。在立法的內容上,可以針對江蘇企業主要的貿易出口國、結合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則,專門制定針對這些國家的維權和保護措施。
2.涉外企業系統實施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近年來,發達國家企業幾乎無一例外地實行積極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即變防御為進攻,靈活運用知識產權資源,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創造有利于自我發展的競爭環境,擺脫受制于人的被動局面。基于此,他們在國外積極申請專利,進行商標注冊,其戰略目標明確,策略要求細致,措施辦法有效。而在江蘇乃至我國,“中國制造,外國專利”的局面已經形成,它是制約江蘇乃至中國產業升級的瓶頸。目前江蘇貼牌加工企業較多,多數企業不夠重視品牌創建,對江蘇對外出口的長遠發展極其不利。要改變這種現狀,實現由“江蘇貼牌”到“江蘇專利”的轉變,關鍵在于對境外知識產權戰略、策略、措施有一個通盤的考慮。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發展戰略,通過“拿來主義”改造傳統產品,或發揮已有的品牌優勢,特別是對民族品牌進行開發和保護。在開發自主品牌方面,企業不僅要樹立信心,具有敢于與海外企業進行競爭的勇氣,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術創新。其次,要注重對涉外商標的保護。我國著名商標屢遭國外企業搶注,他們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國產品進入世界市場。根據商標保護的地域性規定,商標一旦搶注成功,被搶注商標的企業就不得在該國或該區域內使用該商標,若違反則構成侵權。在這種情況下,不論被搶注商標的國內企業是放棄原商標另創品牌,或是高價回購,或是通過法律途徑撤銷被搶注的商標,都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延緩其產品占據市場的時間以及降低市場份額。因此,對于涉外商標,江蘇企業必須吸取“海信”商標在歐洲被搶注導致重大損失的教訓,策略地運用自己的商標優勢,謀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銷售和影響。
3.建立訴訟預警機制以提高企業應對知識產權訴訟的能力
江蘇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過程中,經常遭遇知識產權訴訟,暴露出在知識產權風險預防和應對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條件的企業應該自己建立知識產權訴訟預警機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權風險。
首先,企業應改變僅僅寄希望于政府提供預警的觀念,根據自己的發展目標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應對策略,尤其是把知識產權海外預警與企業目標產品和市場結合起來,建立全方位的知識產權分析系統;其次,加強與相關法律部門的聯系,建立企業應對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緊急機制,以求在遭遇國外知識產權訴訟時,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反應,提供應訴方案;再次,企業在研發、生產過程中,要重視種種實驗數據記錄的積累并妥善保管好自身的研發、生產資料,以便在遭遇境外知識產權糾紛時能夠及時證明自身的自主研發能力,贏得知識產權訴訟;最后,在國際競爭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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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保護
一、知識產權在文化產業園區發展中的重要性
文化是一個民族進步的不竭動力,也是"中國夢"的重要促成力量。近年來,上海市文化產業發展呈井噴之勢,其重要的依托便是文化產業集聚園區。文化產業園區是指為通過創意獲取價值的精神消費商品相關企業提供孵化和集聚功能的空間形態,而知識產權是人們依法對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譽和其他特定相關客體所享有的權利。隨著文化產業園區在城市中的興起,對于創意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也成為新一輪的核心關注點,二者之間的聯系愈發緊密。
首先,知識產權為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提供保障。知識產權能夠在文化產業園區的興起、發展和繁榮的過程中提供切實的保障,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文化創意產業成果產權化的形式正是知識產權,其各個環節都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收益保障機制。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特征體現在對創新產權的收益上, 而保護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對創新成果的保護。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為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知識產權將促進文化產業園區進一步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過賦予文化創意的制造者以一定期間內的排他性的權利,保證其能從有價值的文化創意中獲得經濟回報,以利益刺激更多的人從事文化產業服務,可謂"為文化創意產業澆上利益之油"。上海是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起步較早、成長迅速、最具活力的地區,其取得的成就離不開上海市長期以來實施的知識產權戰略,是這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促進了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壯大。
二、上海市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取得的成就
為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上海市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上海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辦法》等。此外,上海市分別于2004年和2011年頒布了階段性的《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其中明確提出要著力營造和優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制度環境,推進園區知識產權工作。這些立法層面上的努力都極大地支持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對于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保護,除了法律規制上的加強,有些自發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也開始發揮作用。2006年,上海最著名的創意產業聚集區田子坊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它是上海首個由創意產業企業自發推出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自律組織。田子坊的知識產權聯盟的成立,無論是在進行各方之間的協調,還是在促進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上,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缺陷
1、法律規制方面
上海市現有的關于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立法多為"辦法",法律位階低且較為分散。制定有拘束力的長期法制, 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基礎和前提。在此方面, 鄰國日本作出了很好示范,其不僅制定了《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 還配套以《關于文化藝術振興的基本方針》。我國文化產業的當前的立法現狀顯然不能適應上海市越來越強烈的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此外,在司法和行政執法方面,也存在著缺乏監管、效率不高等缺陷。
2、行業協會和企業方面
雖然隨著知識產權聯盟等行業協會的成立,知識產權保護的環境在逐步改善,但是,文化產業園區中成立知識產權聯盟的寥寥可數,有些園區即使成立了也是形同虛設,保護的力度仍顯不夠,在上海文化產業園區發展中依然存在盜版、仿造、抄襲等現象。企業自身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資本力量和人員數量極為有限,這就決定了其無法配備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更無法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三、優化上海市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一)加強相關的法律規制
1、立法
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制長期存在著以政策代替法制的狀態,現有的一些立法也比較分散,不利于為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提供一個充分的保護環境。因此,亟待完善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以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不僅應增加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中的基礎性規定,還應繼續將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的保護寫入統籌全局的規劃當中,而且,還應當研究制定有關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支持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等各個文化產業分領域的規定。
2、司法
除了立法之外,還應當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首先,應當提升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的社會效果。這就需要依法加大司法保護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審判的質量;其次,應當深化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的改革,即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這有利于提高司法審判的效率。最后,通過加大對園區內惡意侵權、反復侵權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并完善知識產權司法公開機制,以對園區侵權行為起到一個震懾警示的作用。
3、執法
知識產權的司法提供的是一種事后的救濟措施,而行政執法保護則傾向于是一種主動的事前管理。首先,應當采用多個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聯動的機制,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在園區內加大對生產、銷售、進出口等環節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并形成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其次,應加強網絡、展會、專業市場等重點領域以及黃浦江兩岸、臨港地區等重點區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最后,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將企業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記錄納入園區的信用評價系統也十分重要。
(二)構建自身的保護機制
知識產權是文化創意企業和園區的立業根本,無論是園區內的知識產權行業協會還是企業本身,都應當努力構建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
1、行業協會的力量
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則靈活性大,是對法律的促進與補充,可以有效地彌補法律規制的滯后性。文化產業園區中的知識產權行業協會首先應當建立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在法制宣傳、糾紛解決、咨詢指導等方面為園區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爭取把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成為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其次,要在園區的知識產權糾紛中起到一個調處的作用,促進企業之間的合作交流與有序競爭。最后,還應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在文化產業園區內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和教育,形成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使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則在文化產業園區中得到有效的運行。
2、企業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管理能力
企業作為文化產業園區的一員,應當聯合起來,積極加入到園區知識產權保護的聯盟中來,借助行業協會的力量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如田子坊園區中100余家中外創意企業都將分批加入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對于企業來說,申請專利和商標、進行版權的登記不僅僅是為了獲得一定的稅收政策,更應該對這些知識產權存量進行充分的挖掘與利用,因此企業應當完善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和參與分配等產權激勵制度。此外,企業應當增強自身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能力和保護意識,在遭受到知識產權侵權后,應當積極采取措施與侵權人協商和解、請求園區知識產權聯盟出面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維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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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侵權 專利技術 保護意識
0 引言
一個國家的經濟持續穩定增長離不開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在吸納勞動力、穩定經濟、出口創匯和提供社會服務等方面,中小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我們離真正的市場化又進了一步。不過在加速市場化的進程中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經濟體。而在中小企業當中,知識產權保護更是存在諸多問題。
1 知識產權對于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決定著中小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影響企業利潤。保證那些初始付出成本積極研發的企業擁有自己專利不被抄襲、侵犯,將企業在利用自己的專利獲取的利潤作為其創新研發費用的補償,這有利于鼓勵創新,也是對企業加快研發的激勵。促進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旨在幫助中國勞動力提升自身產品在增值鏈中的位置。
2 目前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誤區
2.1 舍得投資研發創新,卻不太注意自己專利的產權保護。企業很少有自己知識產權戰略。
2.2 限于中小企業本身規模較小、財力較弱,大多數企業沒有對自己擁有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進行法律保護。一般中小企業在自身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不愿意采用成本較高的法律去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侵權行為,降低了侵權代價。
2.3 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企業本身對知識產權方面的注意不多,經驗也不夠,有時企業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渾然不知。更有甚者故意竊取他人專利,為了自身利益肆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我國的儒家傳統文化曾鼓勵國人共享乃至是復制發明,將發明作為個人財產加以保護是近年來才出現的理念。對于發展中經濟體而言,設立實用新型制度是明智的。這為小投資者提供了發明創新的機會。更大的問題是各級政府為專利申請提供金錢激勵,從而滋生了低質量乃至毫無價值的專利申請。我國企業非法獲得和使用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嚴重破壞這些公司在中國和其他地方的經營,對其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2.4 我國的專利申請數量近年上升,但其質量并不高。專利申請數量不能說明我國目前創新水平的全貌。量的增長未能伴隨質的增長。國家知識產權局稱,我國頒發三種類型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和創新含量較低的專利,稱為“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2012年受理200多萬件專利申請,授予125萬項專利。但只有21.7萬項屬于專利系統中的最高質量專利。
3 分析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幾點對策
3.1 把知識產權意識升級到中小企業的總體戰略高度。企業最初的發展規劃、企業目標、企業未來整體戰略布局,每一個層次都要注重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知識產權保護的好壞關系著企業未來的競爭力是不是可以持續。優秀的企業從最初開始就要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從公司高層到一般初級員工,要形成一整套有章可循的制度規范。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考量知識產權的保護,優化企業內部結構,建立一套標準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流程。
3.2 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意識。要結合員工的綜合素質,開展多種活動,教育并強化人們的知識產權意識。企業內部要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落實企業的各項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縱向負責,橫向管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制定知識產權工作規劃,明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機構、管理職責、管理范圍、管理辦法、職工的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并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申請、鑒定、注冊和監督管理、科技獎勵、許可貿易等,處理與企業有關的知識產權爭議和糾紛,為專利創造者解除后顧之憂。良好的管理服務意識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落實的基礎,一個企業只有通過不斷完善其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意識才能從根本上實施產權保護措施。
3.3 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激勵約束意識。充分發揮激勵作用和約束作用。對于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要不斷激勵。物質的激勵,精神的鼓舞,對那些作出貢獻的人都是一種促進。可以嘗試著把專利權保護具體責任到相關負責人。與此同時還要注意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小組,時刻監督相關保護制度的落實。而那些非相關的工作人員要注意恪守工作職能,對公司負責。關鍵技術研發崗位人員要鑒定技術保密協議,并嚴格按照協議執行。在人才的內部部門調換時要確保相關技術秘密不外泄。員工離職前要做離職審計核查工作。
3.4 提高產學研之間的合作轉化效率。要盡快使科研成果應用于相關產品,加快從實驗室到產品線的轉化速度。合理提高科研的實效性,確保知識運用于社會。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成果轉化。要創造成果轉化的內外部條件,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給他們施展才能的機會,使科研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3.5 跟隨時代步伐,制定互聯網領域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我國目前在互聯網領域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條文還不完善。在互聯網知識產權爭議糾紛日益頻繁的今天,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法應盡快完善起來。
4 結語
在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經濟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伴隨經濟的升級轉型而來的是企業競爭的不斷加劇,優秀的企業將擴大優勢脫穎而出,同時也將會有大批的企業被淘汰出局。市場是殘酷無情的,市場也是公平的。真正能抓住機遇并充分利用機遇的企業將逐步擴大市場占有率,整體的格局將會是強者恒強,弱者逐漸消失的一個痛苦蛻變過程。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中小企業無疑是壓力很大的,如何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被洗出局外,通過本文的分析我認為只有那些真正掌握先進技術,并能將其先進專利技術加以保護的企業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一句話,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不容忽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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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意義;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1-064-01
知識產權也稱智力成果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一切人類智力創作的成果,但狹義的知識產權主要包含: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是國家通過立法使它的地位得到確認。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同時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知識產權所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質的。
一、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為了參與國際大市場,中國有著制定知識產權法制的迫切需要。而我們的現實是,一方面,我們自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法制和文化基礎,另一方面,來自西方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則是我們的不二選擇,因為它已經是國際世界趨同的選擇,成為我們要融入全球化市場所必選的規則。中國在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及其落后的背景下,迅速建立了具有國際保護水平的知識產權制度,必然會存在諸多不可忽視的問題:
1.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單薄。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經歷了由政府推動逐漸向市場驅動的轉型的過程,立法進程與國民意識的提高存在脫節,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這使得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制僅采取國際通行的司法途徑在許多問題上就無能為力。
2.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起步晚、發展快,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多數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缺乏了解,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準備和經驗不足,不強調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重視積累自主知識產權。
3.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進。我國知識產權法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散、沖突、缺乏統一性的問題,加之,高新技術不斷涌現,許多無形資產已經超出了原有知識產權法所涵蓋的內容,這方面立法也稍顯滯后。
4.面臨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亟需完善。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重點所在,知識產權糾紛已經成為中美貿易發展的主要矛盾之一;日本也以知識產權戰略抑制中國制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商會也特別指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問題。于此同時,其他發展中國家不斷發展、完善他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這將導致我國的競爭力逐漸減弱。
因此,我國要建立、完善現代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絕非一朝一夕之功,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而道遠。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
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水平和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有積極的正相關,西方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走過了從“選擇保護”到“全方位保護”、從“若保護”到“強保護”的過程。傳統的知識產權分為工業產權和版權,而由于,當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不斷創造出新的智力成果,給知識產權也增加了一系列新的保護客體。1994年簽訂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1.版權與有關權;2.商標;3.地理標志;4.工業品外觀設計;5.專利;6.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7.未披露過的信息的保護;8.協議許可證中對限制行為的控制。
以上是國際公約規定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隨著科學技術在各領域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不斷在擴展、延伸和深化。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所謂的“雙軌制”,一種是行政執法的途徑,另一種是提訟。知識產權保護至少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立法保護。國家通過立法使它的地位得到確認,并通過知識產權法律的施行使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障,沒有立法確立法律地位,就沒有知識產權的地位,就沒有知識產權的法權形態,就沒有創造者、權利人的法律地位。
2.行政保護。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行為予以行政處罰,這是我國比國外多的行政執法的途徑。
3.司法保護。是通過形式、民事、行政途徑,來追究侵權人的形式、民事法律責任,以及被處罰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支持正確的行政執法,糾正彌補錯誤、有缺陷的行政執法。
4.知識產權的集體管理組織保護。
5.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厲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
以上五個方面互相配合、滲透,形成一個綜合體系,進行綜合治理,才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保護知識產權。
作為實踐性極強的法律,知識產權有深刻的社會實踐價值,法律是有限的,可是知識產權的世界是無限的,知識產權基于科技革命而產生,根據科技發展的情況而不斷發生變化,隨著知識產權制度對創新性智力成果的保護,會激勵人們永不停息的進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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