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12-20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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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氣象災害;應對措施;預防與逃生
中圖分類號:P463文獻標識碼:A
氣象災害是指大氣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及國防建設等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害。一般包括天氣、氣候災害和氣象次生、衍生災害。
下面就三大氣象災害(氣象地質災害、暴雨山洪泥石流、雷電)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進行分析。
1山體滑坡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
1.1自然氣象災害衍生的安全事故往往突發性強,危害大,建立氣象部門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的安全合作機制就尤為重要為避免人員的傷亡,防患未然,山西省各市、縣、氣象部門與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已組織突發災害應急演練。并致力于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完善,將各項應急措施細化,并健全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將救險搶險的裝備和物質準備好,保證反應迅速、處置得力、救援有效。為做好汛期災害預警預報工作,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利用氣象預警信息平臺的防災預警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相鄰地區防災協調聯動機制、基層農村群測群防組織,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2除了期待災害隱患普查工作的進一步進行,更重要的是要自己掌握一些預防與逃生知識在大滑坡發生前,有些異常現場要及時關注,比如出現泉眼、水井突然干涸,斷流多年的泉水突然又復活了,井或鉆孔水位突變等;有時能聽到巖石開裂或被剪切擠壓的聲音;滑坡體前沿坡腳處,土體可能出現上隆(凸起)現象;滑坡體后緣的裂縫急劇擴展,并從裂縫中冒出熱氣或冷風;還有動物驚恐異常,植物變形等,另外,如果山體中部或前部出現橫向、縱向放射狀裂紋,或者山體上長期位移觀測資料中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出現加速變化趨勢,說明山體已進入臨滑狀態。
災害發生逃生為重,易發山洪地質災害的地區在汛期要特別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一旦氣象部門本地區將出現強降雨或地質災害的預警,就要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周圍環境,晚上要考慮安排輪流值夜,防范突發災害發生。掌握一定的避災知識,事先選擇好逃生路線也非常重要。發生山體滑坡時,要向垂直于滑坡的方向逃生。
2由暴雨山洪泥石流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2.1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的防災減災機制
針對汛期發生的山洪泥石流災害,山西省政府通知要求:
2.1.1高度重視,提前部署極端天氣下的各項應對工作
要扎實落實政務值班制度,加強信息報送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加強監測預警和預報,及時預警信息,提早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要層層落實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責任制,確保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集中進行排查;要建立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日報制度。
2.1.2加強協調,部門聯動,建立暢通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國土、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煤炭、安監、氣象等部門要加強極端天氣信息的溝通和共享,加強協調合作,按照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要切實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作為氣象部門要做好極端天氣的預測預警,做好極端高溫、局部強降雨、雷電、大風等各種災害性天氣信息的及時,做好中短期的預報工作;及時制作短時臨近預報,及時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2.1.3進一步增強應急保障能力
要確保緊急情況下通訊保障能力;要做好各種應急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物資保障能力;要整合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救援設備、裝備的準備工作;要提前制定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案,落實應急預案中的各項保障措施;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不斷強化公眾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洪避險知識的宣傳。
2.2一般同時具備了以下3個條件,泥石流災害是比較容易發生的(1)陡峭的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2)有豐富的松散物質;(3)短時間內有大量的水源。如果某地同時具備這3個條件,氣象部門應高度警覺,預防泥石流的發生。泥石流最典型的征兆就是,原本清澈的水瞬間變得混濁,一旦發現這些征兆,就要立即采取預防措施,同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要迅速轉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在低洼的谷底或陡峻的山坡下躲避和停留。同時要留心周圍環境,特別警惕遠處傳來的土石崩落、洪水咆哮等異常聲響。發現山洪泥石流襲來時,千萬不能順著山溝的方向往下游跑,而應馬上向與泥石流成垂直方向的兩側山坡高處跑。只要大家提高警惕,預警和防范措施到位,一定可以降低傷亡。
3由雷電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
篇2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經濟社會影響,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有效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統一領導,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密切協作,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強化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應急合力;規范有序,保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運轉協調,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4適用范圍
1.4.1市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或其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1.4.2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市行政區域,但省、市相關
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市、區)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協助、保障。
1.4.3本預案中的重大氣象災害,指由于臺風、暴雨(雪)、寒潮、霜凍、低溫、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大霧、霾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鄉(鎮、街道)、村(居)分級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2.1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廣播電視臺、市人防辦、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總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力局、市各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2.2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級以上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領導、組織全市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制;制訂全市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方案,并監督實施;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應急響應,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訂、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處置預案;根據職責與分工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氣象災害應對、防范工作。
2.3鄉(鎮、街道)、村(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指揮機構的構成、職責與分工參照本預案執行。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監測、預報與報告
3.1.1市氣象局負責管理并承擔市域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等工作。對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氣象局將監測、預報信息報送市政府。
3.1.2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主要是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鄉(鎮、街道)、村(居)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
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號,將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達到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相應預案。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事發地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并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市政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氣象局應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
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和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
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同時將人民防空警報系統作為城區災情警報的重要手段之一,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權威、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綜合體系。
3.3.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部署,建立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與
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藍色)、較大(III級、黃色)、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四級。
一般(IV級、藍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向社會;較大(III級、黃色)預警,由市氣象臺向社會;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預警,由省氣象臺。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范圍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IV級、III級、II級、I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四級響應(藍色)。當達到IV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指揮部也要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2三級響應(黃色)。當達到I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3二級響應(橙色)。當達到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1.4一級響應(紅色)。當達到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報告。必要時,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及時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經授權后響應、解除響應或更改響應級別的命令。
當發生氣象災害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應急響應行動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4.3.1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臺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
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督促指導水庫漁民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農業、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會商,確定地質災害等級,及時地質災害等級預報;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安監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壩體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危險地帶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3暴雪、低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低溫預報和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
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要素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預防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道路行駛車輛采取防凍、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駛車輛減速慢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的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4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影響,
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
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依據電力部門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7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8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安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安監、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9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
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霧行安全通知,加強行車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5通信聯絡
進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狀態的單位應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聯系人、聯系方式。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6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7緊急處置
4.7.1基本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鎮鄉政府應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7.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發生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群眾參與時,應向群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單位要積極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11災害調查與評估
市(縣)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等級氣象部門負責或由其指定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市政府和上級氣象部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的依據。
4.12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13應急響應結束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批準后,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5災后處置
5.1災情核實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實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災害救助的依據。
5.2災后救助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3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通信專用網絡,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信息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1.2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在現有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平臺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全市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市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建立各種氣象災害區劃數據庫,編制全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市氣象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媒體資源和公共場所預警信息資源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資源庫,明確和規范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具體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單位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醫療器械、藥品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市氣象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應急隊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
6.2.4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5經費保障
市、鄉鎮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6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政府建立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動員機制。
6.2.7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和鄉村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市、鄉鎮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氣象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提高群眾防災自救能力。
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名詞術語
(1)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4)地質災害等級:
2級: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對地質災害隱患24小時監測,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撤離。
4級:可能性大,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迅速撤離。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
(5)森林火險等級:
二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3獎勵與責任
7.3.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3.2責任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對于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
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篇3
一、加強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
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對氣象信息員名單再核實,11月底前報到市應急辦和市氣象局,要選聘有責任心的村干部、志愿者擔任信息員,要切實能發揮信息員作用,每個村、社區、學校至少有1名氣象信息員。縣政府和應急辦每年組織氣象信息員培訓、氣象局負責培訓內容。氣象信息員需掌握本村住戶、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等情況。氣象信息員通過手機短信接收市、縣氣象局發出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喇叭廣播、走訪、電話等方式通知各有關農戶、居民。對已經發生的氣象災害,通過電話將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災情報告市縣氣象局。市氣象局需掌握最新的災害防御負責人和氣象信息員變化情況,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遞給氣象信息員。
二、加快農村氣象信息服務站建設
各縣選取1個村作為農村氣象信息服務站(提供實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農業氣象服務信息等)建設示范點,可以利用已有的遠程教育培訓站、農村信息服務站等,在原有站點基礎上加掛“氣象信息服務站”牌子。農村氣象信息服務站建設標準:有固定場所(可容納村民前來咨詢,有科普宣傳櫥窗);有信息設備(電腦、寬帶網絡、電子顯示屏、農村大喇叭等);有信息員(能及時接收和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有管理制度(公示服務項目、開放時間、信息員職責和考核指標);有服務內容(接收和廣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登陸氣象信息服務網、更新科普宣傳板報櫥窗、參與氣象災害調查、反饋農民的意見)。
三、開展縣級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區劃
各縣區牽頭,組織氣象、國土、水務、民政專家,開展調查,摸清氣象災害危險區域、適宜安置點,制作重大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圖、旅游區氣象災害分布圖。灤平縣作為示范縣,今年底完成縣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現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延伸到鄉、村。
四、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
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是指對某個鄉鎮是否具備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和意識,是否能自發進行災前、災中到災后各項防御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認證。各縣按照認證標準,逐一落實考評內容,灤平作為示范縣,今年底前完成認證,由氣象局和市應急辦負責對灤平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和認證,爭取其他縣明年通過認證。認證標準:有健全的組織、掌握氣象災害風險狀況:有專門小組全面負責鄉鎮氣象防災減災事宜;有一名鄉鎮負責人分管,有氣象信息員承擔相關工作;有氣象信息服務站;有一支基層氣象防災減災隊伍。掌握鄉鎮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重要設施、危險地區、氣象災害風險圖、弱勢民眾、防災減災資源(避難場所信息、防災減災專家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渠道暢通:有多種渠道(顯示屏、大喇叭、電話、手機等設備)接收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重大氣象災害發生時能通知到鄉鎮每戶居民。有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鄉鎮氣象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和應急隊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對弱勢群體救助措施,鄉鎮氣象災害避難圖(包括氣象災害風險隱患點、應急避難場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徑、臨時安置場所、消防和醫療設施及指揮中心位置等信息);定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定期科普宣傳、民眾有氣象防災減災意識和基本技能:利用學校、廣播、宣傳欄、櫥窗、安全提示牌、電子顯示屏等公共場所或設施開展科普宣傳,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和避險自救技能;定期印制分發鄉鎮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材料。居民知曉本鄉鎮的避難場所和行走路線、氣象預警信號含義;居民掌握氣象防災減災自救互救基本方法與技能。防災基礎設施齊備:每個鄉鎮至少1套天氣自動監測設施、并能正常傳輸數據;應急避難場所有明確位置、可安置人數、管理人員等信息、路口設置醒目的指示牌引導居民快速找到避難所;鄉鎮儲備必要的應急減災物資。有工作制度:建立相關人員、氣象防災減災設施維護的管理制度,建立兩卡發放制度(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明白卡發放給防御責任人和信息員,氣象防災減災明白卡發放給鄉鎮居民);定期進行氣象防災減災檢查;建立氣象減災工作檔案。
五、做好新增加密自動氣象監測站規劃
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氣象局、水務局、水文局、國土局、交通局,在現有自動氣象站基礎上,選擇重要工程區、重點流域、地質災害頻發點、人口集散地、重要交通干線,布設自動氣象監測站,各縣在11月底前將自動氣象監測站布設規劃圖、預算、安裝進度報市氣象局匯總提交市政府,此項工作爭取列入“十二五規劃”。
篇4
關鍵詞:公共氣象服務、氣象災害應急
中圖分類號:P429文獻標識碼: A
1 公共氣象服務概述
1.1 公共氣象服務的目標
所謂公共氣象服務是指社會上存在的各種媒體以廣大人民為服務對象進行的氣象信息提示。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的重要前提是社會上存在的媒體為廣大的人民群眾提供正確的氣象信息。公共氣象服務的目標主要有2個:一是要為民眾提供正確的氣象服務信息,這樣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醒群眾對即將到來的災害進行預防,進而保障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二是提供正確的公共氣象信息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幸福指數的重要的方法。
1.2 發展公共氣象服務的措施
要發展公共氣象服務首先就要注重氣象服務中的技術投入,要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來武裝氣象服務。一是要建立完整的氣象服務體系,該體系是包含氣象服務系統、氣象預報系統、氣象觀測系統以及科技支撐系統在內的一個比較全面的氣象服務體制。4個系統是密不可分的,第4個系統是必須要服從于前面3個系統的建設和發展。二是要加強公共氣象服務為民的特性,即將公共氣象服務系統促進國內經濟發展以及國內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作為其存在的意義及目標。三是要保證氣象服務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性、及時性,提高氣象服務系統對災難的預報以及預測性能。
2 基層公共氣象服務面臨的挑戰
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共氣象服務的種類越來越多,服務越來越細化,但仍然不能滿足社會多元化、個性化的需求;其次,公共氣象服務還存在城鄉失衡、地區失衡等問題。農村及偏遠山區是氣象災害的多發、重發地區,但這些地區的公共氣象服務卻嚴重缺失,不利于防災、減災工作的開展;再者,公共財政保障機制還不健全,科技創新與支撐能力不足等原因,影響著服務水平的提高;另外,部門聯動效率偏低,公共氣象服務效益發揮受到一定的限制。
3增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的措施
3.1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國家與地方各級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切實增強對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3.2大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系統建設。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特別要做好農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工作。
3.3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3.3.1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3.3.2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
3.4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快國家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報和防御等科學技術研究,大力發展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和氣候系統模式,著力提升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要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世界各國防災減災成功經驗和先進理念,不斷增強我國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圍繞著民情,民需,民意,努力提升公共氣象服務水平。要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不斷豐富服務產品的內涵。充分發揮基層在公共氣象服務引領氣象事業科學發展的創新精神,積極探索公共氣象服務的體制機制和具體措施,全力推進氣象事業的全面科學發展。
4.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研究
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是指根據氣象災害的衍生和發展的規律,開展的一系列針對災害的防災減災應對措施。氣象災害一般是大范圍的、長時間的氣候異常造成的災害,災害一旦發生,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往往造成巨大的損失。為了應對氣象災害的發生,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現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綜合氣象監測、評估、預警、防御、防災減災等職能,建成適應我國現狀的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服務體系,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4.1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職能分析
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將氣象部門的現有各項監測系統、預報系統、預警系統等業務子系統進行整合,將與氣象有關的各個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集中到同一個氣象應急指揮中心平臺上。經過整合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除具有單個部門所具有的應急職能,還派生出單個部門不具有的系統應急職能,這些職能共同構成了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的應急職能,有效地提升了應對氣象災害的水平。
4.2氣象災害應對響應機制分析
氣象災害應對機制指的是氣象部門在災害發生時,開展不同等級的氣象災害應對活動的運行流程和機制,是一系列規范和活動機制的集合。建立科學合理的氣象災害應對響應機制是針對氣象災害發展、生成、發生的階段,形成預報響應、預警響應和事件響應完整的應急響應系統,實現對災害的全過程應急管理
5.完善我國氣象災害應急防御體系
5.1氣象災害應急防御管理體制
我國為了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防御體系,加強氣象災害的預警和防災能力,提高應對和處理重大氣象災害和突發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效率,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005年9月中國氣象局成立了氣象部門最高應急指揮機構DD中國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各省區市成立了應急辦和各直屬單位應急機構,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常態管理,從而整體提高了開展重大氣象災害工作的應急能力和效率。中國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在開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組織保障作用。
5.2完善防災減災法律法規
近20多年來,我國氣象災害法律法規逐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應急管理預案的頒布,都對我國防災減災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并取得了明顯的效應。
6.如何加強氣象災害的應急管理能力
首先,按照201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機制,積極發揮各個相關部門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大力加強突發氣象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技術,充分的發揮出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在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中的作用。再次,增強氣象災害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加強相關部門間的交流合作,拓展信息渠道,不斷的提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服務的能力。最后,完善氣象災害防御管理體系。積極推進我國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社會化分工。
結束語
隨著全球氣候的惡化,氣象災害逐漸呈現出頻發性、復雜性、蔓延性的趨勢。日益嚴重的氣候災害給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建立科學合理的氣象災害防災減災應急管理體系是減緩這些壓力的一條必經之路。本文在系統分析我國氣象災害成災過程和成災特點的基礎上,研究建立了以氣象部門為主體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并對其功能和運行機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本文的研究成果對于當前我國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的發展和完善具有較大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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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
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工作,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行以人為本、科學防御、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將氣象災害的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全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六條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防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學校應當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氣象等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的氣象災害防御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國家鼓勵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支持氣象災害防御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高氣象災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后開展自救互救。
對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預 防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等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并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
第十一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和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編制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第十二條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規律和現狀、防御原則和目標、易發區和易發時段、防御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強氣象災害防御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的工程建設標準,應當考慮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十五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防御需要,編制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標準、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和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第十八條 大風(沙塵暴)、龍卷風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護林和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并定期組織開展建(構)筑物防風避險的監督檢查。
臺風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海塘、堤防、避風港、防護林、避風錨地、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并根據臺風情況做好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雨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排水設施檢查,及時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網,加固病險水庫,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堤防等重要險段的巡查。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雪、冰凍發生情況,加強電力、通信線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導、積雪(冰)清除、線路維護等準備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本地降雪情況,做好危舊房屋加固、糧草儲備、牲畜轉移等準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高溫來臨前做好供電、供水和防暑醫藥供應的準備工作,并合理調整工作時間。
第二十二條 大霧、霾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機場、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漁場等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霧、霾的監測設施建設,做好交通疏導、調度和防護等準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
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第二十四條 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備、設施;
(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完備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
(五)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的資質證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電力或者國務院通信主管部門共同頒發。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可以在核準的資質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施工。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加強農村地區氣象災害預防、監測、信息傳播等基礎設施建設,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農村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及城鄉規劃編制中,應當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三章 監測、預報和預警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完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九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完善災害性天氣的預報系統,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和與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有關的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職責開展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工作,并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提供雨情、水情、風情、旱情等監測信息。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組織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災害聯合監測,并將人口密集區、農業主產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漁場作為氣象災害監測的重點區域。
第三十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及時向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通報;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種類和級別,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
第三十一條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根據當地氣象臺站的要求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系統,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協助氣象主管機構、民政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太陽風暴、地球空間暴等空間天氣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情況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及時作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發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國務院決定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影響范圍、強度,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臨時確定為氣象災害危險區,并及時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情況緊急時,及時動員、組織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疏散,開展自救互救。
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實施,不得妨礙氣象災害救助活動。
第三十七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所屬的氣象臺站加強對氣象災害的監測和評估,啟用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開展現場氣象服務,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變化趨勢和評估結果,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民政部門應當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并按照規定職責核查災情、災情信息。
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衛生應急工作。
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當優先運送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及時搶修被毀的道路交通設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保障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
電力、通信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電力、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工作。
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農業抗災救災和農業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水利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主要河流、水庫的水量調度,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進行緊急轉移。
第三十九條 氣象、水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的情況,加強對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聯合監測,并根據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十條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傳播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主管機構提供的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以及災情發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氣象災害級別或者作出解除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決定。
第四十二條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調查,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或者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采取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資質證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由于導致重大漏報、錯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五)未及時采取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采取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的;
(二)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實施其依法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
(二)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擅自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未按照要求播發、刊登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三)傳播虛假的或者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災害性天氣信息和氣象災害災情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中國人民的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訊,2月3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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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氣象局應急氣象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由分管業務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辦公室(計劃財務處)、業務科技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市氣象臺、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市氣象服務中心、市氣象網絡信息服務中心、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市防雷檢測中心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貫徹落實省氣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示精神,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氣象災害應急過程中其它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關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和區、縣(市)氣象局依據職責分工組織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一)辦公室(計劃財務處)
負責傳達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命令,組織協調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協調調配人員、物資、資金等應急資源;負責組織制訂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編制“氣象應急簡報”,起草應急響應工作總結,及時向領導小組和省氣象局、市政府報告有關工作情況;負責公共媒體宣傳工作,制發新聞通稿、組織現場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對內、對外宣傳報道組織工作,宣傳報道主要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強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應急響應和服務工作等情況。
(二)業務科技處
負責組織提出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變更、解除建議;負責組織氣象災害應急觀測、預報預警、決策服務、公眾服務、專業服務、信息網絡與裝備保障、風險評估、災情調查與上報及應急服務效益評估等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組織建設氣象災害應急響應隊伍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雷電災害行政管理及組織對雷電災害的認定與評估等工作。
(五)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氣象災害應急服務過程中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的宣傳等工作。
(六)市氣象臺
負責實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決策服務、災情上報等工作。
(七)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
負責實施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災情調查及農業氣象服務等工作。
(八)市氣象服務中心
負責實施氣象災害公眾服務、專業服務、災情調查,負責公眾氣象服務宣傳工作。
(九)市氣象網絡信息服務中心
負責實施氣象災害應急觀測、信息網絡與裝備保障、電力保障等工作。
(十)市防雷檢測中心
負責防雷裝置設計的審查評價,防雷裝置安全性能的檢測與評估,出具整改意見。
(十一)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實施氣象災害應急用水保障、食宿安排、車輛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二)區、縣(市)氣象局
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
二、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變更及終止標準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設為IV級、Ⅲ級、Ⅱ級、I級四個級別,I級為最高級別。符合下述標準時,啟動、變更或終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一)省氣象局含有市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變更或終止命令時,要啟動、變更或終止不低于其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二)市氣象臺、變更或解除符合《市氣象災害應急預警標準》(見附件)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時,應啟動、變更或終止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三)氣象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對敏感人群產生影響,引起較大社會反應,或者已發生與氣象因素密切相關的重大災害并造成嚴重損失時,可酌情啟動、變更或終止適當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流程
(一)應急響應啟動
業務處根據省氣象局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命令、市氣象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等應急響應啟動標準,起草市氣象局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命令,報市氣象局局長簽發。
辦公室根據市氣象局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命令,通知相關單位啟動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過程
1.IV級響應
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待命,保持手機通訊暢通。
相關單位明確在崗責任人,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進入應急響應的區、縣(市)氣象局和直屬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及時通過NOTES郵件向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
市氣象臺及時編發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相關決策氣象信息及雨情專報等氣象災害實況信息。
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農業災情及風險評估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服務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傳媒報道的相關災情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網絡信息服務中心檢查并保障保障應急車、通信網絡等正常運行,及時通過網站逐小時雨情信息。
辦公室及時通過省氣象局應急管理平臺、市政府應急管理平臺向上級報告有關工作情況;每天15時前編制新聞通稿,最新氣象災害和應急響應工作動態;每天編制1期“氣象應急簡報”,通過NOTES郵件等方式向相關單位通報有關工作情況。
2.Ⅲ級響應
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在崗待命,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參加天氣會商,了解天氣情況。
相關單位明確在崗責任人,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進入應急響應的區、縣(市)氣象局和直屬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每天14時前通過NOTES郵件向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預警預報情況、服務情況、應急響應組織工作情況等。
市氣象臺每天編發1期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相關決策氣象信息,每6小時編發1期雨情專報等氣象災害實況信息,根據需要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
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農業災情及風險評估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服務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傳媒報道的相關災情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網絡信息服務中心檢查并保障應急車、通信網絡等正常運行,做好現場應急服務準備,及時通過網站逐小時雨情信息。
業務處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應急加密觀測。
辦公室及時通過省氣象局應急管理平臺、市政府應急管理平臺向上級報告有關工作情況;每天15時前編制1期“氣象應急簡報”,向省氣象局和市政府報告,向市氣象局相關單位通報;每天15時前編制新聞通稿,組織最新氣象災害和應急響應工作動態。
3.Ⅱ級響應
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在崗待命,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參加天氣會商,了解天氣情況。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安排,組織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應急工作任務,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發生地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和災害防御工作。
相關單位明確在崗責任人,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進入應急響應的區、縣(市)氣象局和直屬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和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每天14時通過NOTES郵件向辦公室報告情況,必要時根據命令增加報告頻次,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觀測網絡業務運行情況、預警預報信息、服務情況、應急響應工作情況等,遇有突發事件隨時向辦公室報告。
市氣象臺每天編發1期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相關決策氣象信息,每3小時編發1期雨情專報等氣象災害實況信息,根據需要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
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農業災情及風險評估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服務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傳媒報道的相關災情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網絡信息服務中心檢查并保障應急車、通信網絡等正常運行,做好現場應急服務準備,保障電視會商系統24小時運行,及時通過網站逐小時雨情信息。
業務處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應急加密觀測。
辦公室及時通過省氣象局應急管理平臺、市政府應急管理平臺向上級報告有關工作情況;每天15時前編制1期“氣象應急簡報”,向省氣象局和市政府報告,向市氣象局相關單位通報;每天15時前編制新聞通稿,根據需要確定現場報道、記者采訪、新聞會等宣傳報道方式,組織最新氣象災害和應急響應工作動態。
4.Ⅰ級響應
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在崗待命,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參加天氣會商,了解天氣情況。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安排,每天組織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應急工作任務,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和災害防御工作。
相關單位明確在崗責任人,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進入應急響應的區、縣(市)氣象局和直屬單位制定應急崗位排班表,主要負責人24小時帶班,相關崗位24小時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應急崗位人員全體到崗,每天14時通過NOTES郵件向辦公室報告情況,必要時根據命令增加報告頻次,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觀測網絡業務運行情況、預警預報信息、服務情況、應急響應工作情況等,遇有突發事件隨時向辦公室報告。
市氣象臺每天至少編發1期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相關決策氣象信息,每1小時編發1期雨情專報等氣象災害實況信息,根據需要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
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農業災情及風險評估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服務中心及時將收集到的傳媒報道的相關災情等情況通過NOTES郵件傳市氣象臺。
市氣象網絡信息服務中心檢查并保障應急車、通信網絡等正常運行,做好現場應急服務準備,保障電視會商系統24小時運行,及時通過網站逐小時雨情信息。
業務處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應急加密觀測。
人事處召集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有關成員,隨工作組赴災害發生地現場指導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辦公室及時通過省氣象局應急管理平臺、市政府應急管理平臺向上級報告有關工作情況;每天15時前編制1期“氣象應急簡報”,向省氣象局和市政府報告,向市氣象局相關單位通報;每天15時前編制新聞通稿,根據需要確定現場報道、記者采訪、新聞會等宣傳報道方式,組織最新氣象災害和應急響應工作動態。
(三)應急響應終止
業務處根據省氣象局應急響應終止命令、市氣象臺解除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等應急響應終止標準,起草市氣象局解除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命令,報市氣象局局長簽發。
辦公室根據市氣象局解除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命令,通知相關單位解除應急響應。
四、后期處置
各應急響應單位在應急響應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應急工作總結通過NOTES郵件報送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形成市氣象局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總結,以“氣象應急簡報”形式報送領導小組成員。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工作總結須經市氣象局局長審核后報省氣象局。
五、預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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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增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著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網絡體系建設。縣氣象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綜合氣象監測網絡,加快氣象監測與災害預警工程和氣象雷達、衛星信息利用工程建設,逐步完善暴雨(雪)、大風、冰雹、干旱、洪澇、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的綜合觀測系統建設,加大自動氣象觀測網站密度,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積極建立水務、國土、環保、交通等行業氣象資料共享機制,形成地面、高空、空間相結合的綜合氣象災害監測體系。縣氣象局要組織跨部門聯合監測,特別要做好鄉村、河流、山區、景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工作。
(二)加強氣象災害預測預報。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雨(雪)、大風、干旱等災害中短期預報,著力做好突發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風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時效性。
(三)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和專業信息網站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體系建設,拓展氣象災害信息渠道,增加氣象災害信息內容和播報頻次,及時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完善氣象信息共享平臺和預警設施建設,在全縣分兩批布設氣象預警設施,首批在十個鄉鎮和部分山區村、中小學校及景區安裝氣象災害電子顯示屏等預警接收設施。加強對公路、鐵路、廠礦等行業和領域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加快鄉鎮(街道)自動氣象站和氣象信息進村入校工程建設,進一步暢通鄉村、山區、學校等預警信息渠道。
(四)加快移動氣象站建設。新建移動氣象站,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為縣委、縣政府決策和指揮搶險救災提供科學手段。
三、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工作
(一)抓緊制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要根據我縣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普查結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切合實際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務、具體措施和職責分工,統籌規劃氣象災害防范體系建設。
(二)大力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結合本轄區自然災害特點,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全面調查歷史上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情況,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和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賓館及其他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三)加強防災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雷電、暴雨、大風等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各鄉鎮(街道)、縣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大防洪設施、水庫、城市排水設施、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完善建筑物、設施和場所防雷裝置。重點抓好建筑、信息產業、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廣播電視、文物、醫療衛生、教育、旅游等重點行業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以及定期檢測工作,要將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納入當地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
(四)認真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縣氣象局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行業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對氣象災害作出風險評估。各有關單位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四、大力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進一步完善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種氣象災害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并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制定相應的災害應急預案。
(二)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縣氣象局要在干旱缺水季節積極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努力緩解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用水緊張狀況。進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業布局,加快人影作業裝備升級,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三)加快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快暴雨(雪)、雷電、防汛抗旱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組織機構建設,逐步建立并完善鄉鎮氣象協理員隊伍,開展教育培訓及實際演練工作,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縣氣象局要進一步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將災害應急隊伍建設作為氣象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加強對各鄉鎮、各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的指導培訓。
(四)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在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后,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預警災害的影響,按規定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科學、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南部山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不斷強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保障體系
(一)提高氣象災害科技保障能力。縣氣象局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著力提升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深入開展氣候變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我縣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增強我縣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二)推進氣象災害防御法制體系建設。加快氣象災害防御和預警監測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氣象災害以及防御技術方面的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規范,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三)加大對氣象防災減災資金投入力度。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快縣氣象防災減災中心項目建設,不斷提高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和水平。
篇8
摘 要:我國國土面積遼闊,氣候類型多樣,地形復雜,南北和東西自然環境差異很大,自然災害種類很多,近年來自然災害產生的公共危機嚴重危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對公共危機主導者的政府在應對自然災害公共危機中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圖通過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對問題原因進行分析,進而提出完善政府自然災害公共危機管理的對策和建議,以期政府能夠更好的應對風險,處置危機,建設平安中國。
關鍵詞 :自然災害 公共危機 危機管理
一、地方政府自然災害危機管理問題
(一)公共危機預防思想準備不充分。“存而不忘亡、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2]強調的是預防思想的重要性.阿爾文?托夫勒在《未來的沖擊》中也表述了同樣的思想“由于不去預先考慮未來的問題和機會,我們正從危機走向危機。”[3]實踐也證明,隨著危機危害性的加劇,危機預防已經成為危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危機預防的思想準備是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先導,發揮著導向的作用。
(二)公共危機預防技術和物質儲備缺乏。應對公共危機需要大量的技術和物質儲備,一方面是軟技術,即理論指導技術。另一方面是各種硬技術,即監控技術、各種物質儲備等。汶川大地震破壞特別大,因此救援的難度也大,救助所需要的各種技術設備要求也多,但在地震救助的過程中如生命探測儀、破除器材、擔架、醫療設施等基本的技術設備都很難滿足,從而影響救助的正常進行。為此,必須加強應對公共危機的各種技術和物質儲備,為公共危機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三)地方政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建設存在漏洞。根據專業部門對我國 32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專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統計的情況看,我國 32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只有 12 個省級政府制定并頒布了專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而其余的幾個省級政府竟然都沒有建立專門的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些地方關于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的內容混編在了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中,有的甚至被粗略的放置在地方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去。
(四)組織間協調機制缺乏。部門之間在應急管理中的分工協作關系上不夠明確,既導致部門分割、職責交叉、管理脫節、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現象,也因統一協調不足,不利于資源整合和快速反應能力的提高。在面對突發性自然災害事件時往往不能迅速形成統一有效的力量,無法有效的及時配置救災資源,導致了“九龍治水”而治不好水的局面。在自然災害危機管理資源保障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資源保障基本按日常行政職責分工方式,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提供資源保障。
(五)信息整合機制不健全。我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而災情信息分散于各部、局、省、市、自治區。目前我國主管災害的專業部門,如氣象局、地震局、水利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都各自建有內部的信息網絡系統,有些已經開展了部分的信息交流。但由于條塊分割,使得一般政府官員、社會公眾無法了解一個地區、一個城市的災害總情況,這對于國家制定統一的減災國策、立法、管理、經濟、建設、教育、軍工等方面都是一個根本性的缺陷。
二、地方政府自然災害危機管理對策
(一)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危機意識,注重應對公共危機的培訓通過不同的媒體渠道,定期開展危機宣傳和教育以及演練,不斷強化民眾和政府的危機意識,成立專門的專家組來定期給應對公共危機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工作。第一,加強政府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危機意識,定期組織有關本地潛在自然危機的培訓和學習,強化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危機意識豐富應對危機的專業知識,提高危機應對能力。第二,在社區、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設置專門的危機應對知識宣傳點,利用媒體宣傳應對危機的知識和技能。
(二)立足地方實際,制定科學的再燃災害類危機應對預案。根據有關專家的研究,當一起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如果一級等待一級下指示后再行動,與每一級按照應急預案的自行啟動相比,效率要相差 300多倍,而第一時間處置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傷亡數目的多少和處置成本的高低。[5]好的危機應對預案需要從以下方面做出努力:第一,細化單一自然災害的危機管理預案。第二,制定綜合自然災害類公共危機預案,一方受災,多方支援。第三,對于預案要不斷的論證其可操作性和科學性,在以后的實踐中不斷修改和完善。
(三)完善自然災害類危機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黨的十以來,國家層面一直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不斷努力建設法治國家,所謂的法治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受到普遍的遵守和執行。社會上所有的領域都應該納入到法律的規范中來,公共危機也不例外。具體而言可從以下方面努力:第一,細化地方政府和相關機構部門有關應對自然災害類公共危機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明晰權利義務,明確職責。第二,通過法律將應對相應的公共危機上升為全社會應該相應的義務。第三,重點規范危機的預防預警和預控相關內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整合資源,完善制度建設,實現應對危機的協調聯動模式。風險社會,自然災害的多發性,不可控性以及復雜性使得應對災害時單一部門不可行,單一主體——政府不盡如人意。除了依靠傳統的力量,還要依靠群眾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第一,政府需要加強與非政府組著合作,保持良好的關系,危急時刻果斷使用這種力量。第二,保持傳統的動員優勢,創新動員方式,動員民眾力量。第三,平時注意培訓專業的應對危機的隊伍,簡歷專家庫,科學有效的應對危機。
(五)建立科學的危機應對保障機制。在應對危機時能否及時的將人財物資源信息有效的集中起來十分關鍵。這就需要危機以前的日常工作來完善。比如應對危機的屋物資儲備機制是否健全,物資儲備選址是否科學,應對危機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等,具體而言需要從兩方面入手:第一,充實物資儲備。利用現代的物資分類科學,分門別類對物資進行分類,以便需要時及時高效的提取。第二,完善應對危機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備的防災設施可以抵御自然災害造成的破壞,減少傷亡人數,甚至可以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緩解危機帶來的損失。
參考文獻:
[1]李學舉.災害應急管理[M].中國社會出版社.2005.2.
[2]孫武.孫子兵法與三十六計[M].北京:京華出版社,2002,8-9.
作者簡介:
篇9
為切實做好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預報預警工作,建立長期、穩定、可靠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做好農村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責任感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對于避免或減少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根據任務分工,進一步明確責任,周密安排,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要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要認真負責,真抓實干,努力開創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新局面。
二、協調聯動,全面建立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制機制
(一)建立事故災害預警信息機制。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及時向氣象部門傳送相關氣象災害信息,氣象部門接到信息經核實無誤后,按照預定流程,通過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平臺進行。
(二)建立安全隱患聯合排查機制。加強部門間的聯合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做到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以便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重大責任性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氣象災害預警聯動機制。氣象部門要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傳真、短信等方式,向各鎮(街道、開發區)各相關部門通報預警信息。預警信息主要包括氣象災情的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各鎮(街道、開發區)各部門接到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根據《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職責分工,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行動,盡全力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直至警報解除。同時根據實際需求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氣象部門要為事故搶險救援提供及時可靠的氣象應急保障。
(四)建立氣象災害調查分析及災情評估制度。氣象災害出現后,各鎮(街道、開發區)各部門要認真開展調查分析、災情評估工作。仔細查找應急處置工作和應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處置能力。
三、落實責任,扎實推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一)明確責任分工。為切實落實氣象災害防御各項機制,實現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交換與共享,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責任分工,扎實開展工作,確保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順利開展。
國土局:負責提供全市地質災害易發區情況和由氣象災害引發的災情信息。
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受災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上報和工作。
水務局:負責提供全市重點防汛部位水文資料,地下水文變化和氣象災害引發的災情信息。
氣象局:負責向各部門提供天氣預報、預警、森林火險預報、地質災害預報等各類氣象信息。
安監局:負責提供由氣象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相關情況。
篇10
關鍵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
中圖分類號: P429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12.054
由于我國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之成為氣象災害發生頻率最高的國家,各類頻發的氣象災害給我國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在全球溫度連續升高的大背景下,我國各類氣象災害的發生次數也大大提高,臺風、雷電、暴雨、干旱、大風、冰雹、大雪、沙塵暴、高溫、熱帶氣旋、低溫冷凍等各類極端的天氣頻頻發生。同時,由氣象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泥石流、火災、山洪等,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做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就非常有必要了。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是通過對各類氣象狀況進行觀測記錄,然后對所記錄的數據進行系統科學的分析,進而預測各項氣象災害的發生概率。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氣象網站、手機短信、12121電話、電子屏幕等向公眾各類氣象災害,進而能對各類氣象災害提前做好應對措施,用以減少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因此,做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但是在實際的預報預警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影響了預報預警工作的順利開展。如何確保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順利開展,是每個氣象預報預警人員應該深入思考的問題。
1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的主要問題
1.1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不完善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對于提前預知各種氣象災害,進而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從而降低氣象災害帶來的損失,對于實現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應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對氣象進行全面的分析工作量非常巨大,在目前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想要完成這項工作異常艱難。由于預報預警系統的不完善,在對氣象資料進行分析時,可能會產生不小的偏差,造成氣象分析結果的不確定性,也就無法對氣象災害進行預報預警。同時,由于某些氣象工作人員的操作方法較落后、各類應急準備進行的不充分、進行應急工作時反應較慢,造成了相關的氣象預報預警人員不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氣象情況與資料,再加上預報預警系統的不完善,嚴重影響了氣象災害的預測結果。
1.2 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
在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中,及時有效的溝通能夠確保各類災害信息的迅速傳播,從而提高信息工作的效率,給人們贏得更多的氣象災害應對準備時間。在《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規定,在災害的應急準備工作中,將“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作為工作的基本原則,同時規定了各個部門之間要充分的做好災害信息的共享工作。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在進行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應急工作過程中,沒有進行充分的溝通了解工作,對實際的真實情況沒有進行充分的告知。造成組織預防工作的相關單位無法對實際情況進行正確的判斷,也就造成了預防工作不到位,起不到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的能力。同時,由于溝通不順暢,造成氣象災害信息的傳播延后,失去了災害信息的時效性,延誤了災害預防的最好時機,在氣象災害來臨前無法組織有效的預防工作,也就無法減輕氣象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
1.3 社會的自我救助能力較低
遇到氣象災害時,政府的組織能力以及資源配置能力是非常強大的。例如,2014年7月18日的熱帶風暴“威馬遜”在廣東省湛江市登陸,廣東省政府《關于切實做好超強臺風“威馬遜”防御工作的緊急動員令》,要求全省各級政府、駐粵部隊、各有關單位緊急動員起來,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工作。通過提前的安排部署以及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創造了17級臺風正面登陸零死亡的奇跡,有效降低了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但是與政府強大的組織預防能力相比,社會力量和民間組織所起到的作用非常微弱。當前,我國的氣象災害預防工作仍舊是“政府強,社會弱”的局面,政府可以形成自上而下的氣象災害預防縱向網絡,但是缺乏民間社會自左而右的橫向網絡,因此無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氣象災害預防網絡。由于社會缺少必要的組織資源,對于政府預防工作無法覆蓋到的地方,社會預防工作雖能展開,但是預防工作無法全面的進行,也就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2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的改進措施
2.1健全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7條規定:“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因此,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地區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先進的科學技術來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從而提高其預報預警的精確度。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建立一個包含氣象部門、海洋部門、科研機構等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中心,通過綜合各個部門的優勢對各類災害天氣進行分析研究以及預測檢測,從而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工作的準確性,為做好各類預防工作提供精確的數據支持,進而將預防工作進行的更加完美,從而減少各類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充分發揮出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在預報自然災害方面的能力。
2.2 強化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
應結合當地部門的實際情況以及氣象災害發生的特征,在各個相關部門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強化各個部門之間的聯系,從而保障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能夠在各個部門之間迅速的擴散,確保各個部門能夠按照氣象災害預防要求迅速的采取措施。通過強化溝通,能夠將信息在各個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相關部門之間進行實時的共享,進而減小信息擴散傳播所用的時間,增加對氣象災害進行預防的準備時間,從而可以將預防工作進行的更加完全,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氣象災害所帶來的損失。除此之外,各個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工作做到位,還能將各個部門的預防工作進行緊密的結合,從而起到協同作用的效果,即達到“1+1>2”的效果,將氣象災害的預防工作做的更加全面,從而實現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減小災害損失的目的。
2.3 建立社會預防災害體系
當前,我國絕大多數群眾的公共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不足,政府該全面進行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相關知識、氣象災害知識、防災救災措施以及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宣傳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加強氣象科普場館或者設施的建設,提高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通過條例規定,促進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以及各個組織等按照當地政府的實際要求,并結合自身的特點,進行氣象災害預防應急知識的學習和應急演練,進而提高廣大群眾的氣象災害預防能力,從而減少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3 結語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不僅需要政府的協調組織,還要社會的補充力量。在氣象災害的應急工作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造成預防工作做的不到位,在災害來臨時起不到有效的預防作用。本文對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應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的改進措施,希望能對從事氣象災害預防的工作人員有一定的啟示,從而將預防工作做的更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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