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的處理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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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策略
中圖分類號:U4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4(a)0000-00
城市噪聲污染的危害性較大,我國在城市化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力度,優化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方法,保障噪聲防治的實踐性,強調城市噪聲的防治水平。城市噪聲污染的類型較多,需要結合城市噪聲污染的實際情況,確保防治策略應用的價值,進而科學的解決城市噪聲污染的問題,維護城市環境。
1城市噪聲污染分析
城市噪聲污染的來源較多,導致多個方面潛在城市噪聲的污染風險。結合城市噪聲污染的現狀,例舉比較常見的污染類型,如下:
1.1工業噪聲污染
工業噪聲污染的影響較為明顯,具有固定污染的性質,工業噪聲的污染面積大,尤其是城市建筑的過程中,存在大范圍的工業噪聲[1]。我國許多城市非常注重工業生產,工業噪聲污染相對比較嚴重,制約工業發展的速度,導致城市生活面臨嚴重的噪聲干擾。目前,工業噪聲污染成為城市噪音中的主要影響來源,同時屬于重點控制的部分。
1.2工程噪聲污染
工程噪聲與城市建設存在直接的關系,此類噪聲污染并不是集中在某一特定的位置,而是根據城市建設工程的建設逐漸產生,僅僅出現在工程建設的周期內,一旦工程建設完工即會消除。工程噪聲污染的力度大,短時間內的危害性非常高,對城市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沖擊性。
1.3生活噪聲污染
生活噪聲污染較為頻繁,基本是由居民生活引起的,包括居民日常的活動。生活噪聲污染中比較常見的有:媒體聲音播放、房屋維修等。
1.4交通噪聲污染
交通噪聲是指城市中的交通工具造成的超出安全標準的聲音。交通噪聲污染中最為明顯的是地面交通引起的污染,如:汽車、火車等,其對城市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擾,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2城市噪聲污染的控制方式
城市噪聲污染的控制方式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也是噪聲防治的基本依據,降低城市噪聲的污染力度。
2.1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源
城市噪聲的污染源較多,零散分布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按照聲音的安全標準,全方位的控制污染源,一方面管理城市噪聲污染源,另一方面限制聲音標準,所以針對城市噪聲污染源,提出幾點控制方式,如:(1)規范城市建設,聯合城市各個部門,做好噪聲監管的工作,各個區域的噪聲達到安全標準后才能排放,落實環境保護中對噪聲的要求;(2)積極檢測城市噪聲中的污染源,明確污染源的基本性能后,治理污染源,提高噪聲污染的控制力度;(3)監督城市噪聲污染中的違規行為,以免演化成污染源,降低噪聲污染源的影響性。
2.2控制城市噪聲傳播途徑
城市噪聲傳播屬于重點控制的內容,可以按照城市噪聲的級別,設計合理的傳播控制方式[2]。例如:某新建城市在規劃時,對新建區域實行噪聲控制,主要是控制噪聲傳播的途徑,降低城市噪聲的干擾性,針對噪聲控制困難的項目,盡量安排在遠離市中心的位置,集中治理噪聲傳播。城市噪聲傳播途徑的控制,減輕了噪聲治理的壓力,發揮噪聲傳播控制的積極性。
2.3控制城市噪聲接受方
城市建設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噪聲接受方的主體是城市居民,由此應該結合以人為本,嚴謹的控制城市噪聲接受方,保護居民的健康并完善生活環境。我國城市建設中采取綠化、隔音措施等方法,減少接受方的噪聲分貝,避免居民受到噪聲危害。城市噪聲接受方需要采取治理與保護相結合的方式,發揮科學控制噪聲的優勢,改善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的環境,推進城市建設的安全發展。
3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策略
結合城市噪聲污染的分析,綜合規劃防治策略的應用,提升城市噪聲的防治力度,改善城市化建設的環境。
3.1完善城市噪聲控制的法規
我國在城市化建設的過程中,需要采取立法的方式防治城市噪聲污染,落實法律、法規在城市噪聲控制中的應用[3]。我國在城市噪聲污染方面已經提出了相關的法規,但是缺乏完善性,所以必須按照城市噪聲污染的需求,細化防治噪聲污染的法規內容,提高城市噪聲控制法規的完善性,最大程度的控制城市噪聲,還要保障噪聲控制法規的實施力度,不能僅僅依靠表面工作,更重要的是將法律法規實施到位,滲透到城市噪聲污染防治中。
3.2嚴格控制城市的噪聲污染
針對上文城市噪聲污染的來源,提出防治噪聲污染的策略。首先是工業噪聲防治策略,在工業噪聲的發生源上安裝消音裝置,用于控制噪聲源的傳播,例如:某城市工業企業中統一了噪聲污染的控制,機房、廠房等部分,全部加設了吸音裝置,防止噪聲外傳,該企業的管道、排風等噪聲源部分,安裝了噪聲處理裝置,安裝后檢測聲音在5dB-8dB的范圍內,該企業要求機械類噪音在消音、吸音裝置的作用下,應該達到10dB-40dB的標準;其次是工程噪聲防治策略,根據工程建設的工期和進度,安排噪音污染防治,城市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工程建設的力度,規范工程建設,消除工程中潛在的噪音污染;然后是生活噪聲防治策略,由社會部門對生活噪聲進行控制,利用宣傳、教育的方式,解決城市居民生活中的噪聲問題,城市相關部門可以定期組織教育活動,提高居民生活中的自覺意識;最后是交通噪聲防治策略,按照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策略,重點防治交通噪聲源,配合傳播控制,在交通噪聲嚴重的地方設計屏障,規劃出特殊位置禁止車輛鳴笛等。
3.3合理規劃現代城市建設
我國城市化建設的速度非常快,各個城市都面臨著規劃建設,由此增加了城市噪聲污染的壓力,為防止城市發展中的噪聲污染,必須合理規劃現代城市建設,優化城市化建設的結果,避免城市建設中出現矛盾,用于防止城市建設中的噪聲污染[4]。我國城市建設中逐漸意識到噪聲防治的重要性,遵循城市結構的具體要求,規劃不同功能的城市區,體現城市規劃在噪聲污染防治中的價值。
4結語
城市噪聲污染是城市化建設中的主要污染源,其對城市環境、居民健康等都存在明顯的影響,根據城市噪聲污染的分析,合理規劃城市噪音的控制方式,同時配合防治策略,降低城市噪聲污染對城市建設的影響力度,緩解噪聲污染對城市建設的危害,保障城市化建設的發展力度,加強城市化發展中的經濟控制,以免影響城市化建設。
參考文獻:
[1] 李昊.城市環境噪聲污染及其防治對策[J].科技資訊,2009,32:97.
[2] 鄭細妹.中國城市噪聲污染及其防治[J].能源與節能,2011,09:31-32.
篇2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第三條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聲環境質量負責。
市和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對社會生活噪聲和機動車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工業產品、設備標準中規定的噪聲限值實施監督管理。
鐵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對火車、民用航空器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工商、文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居住區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調解鄰里之間因噪聲產生的糾紛。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噪聲污染的義務,并有權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投訴、舉報。
第二章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并在申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征求所在區域居民和單位的意見。
第九條新建民用建筑對外部環境噪聲隔聲質量及配套的供水、供熱、電梯、通風等公用設施的隔聲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隔聲設計質量的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隔聲施工質量的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十條對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責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單位應當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對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限期治理期間,可以責令被限期治理的單位停止使用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或者限制設備、設施運行時間。
第十一條居民住宅樓內不得設置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餐飲和娛樂場所。
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第十二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進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發現設備、設施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可以責令停止使用該設備、設施或者限制設備、設施運行時間。被檢查單位應當停止或者按照規定時間使用該設備、設施。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情況,并提供必要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資料。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并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負責受理噪聲污染投訴、舉報的機構名稱及其聯系方式。
第三章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五條施工作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布置在遠離居住區的一側。
第十七條中考、高考期間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但國家和本市重點工程、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國家和本市重點工程、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確需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準予夜間施工的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應當向周圍居民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施工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夜間施工批準文號、夜間施工起止時間、夜間施工內容、工地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
第四章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鐵路和城市軌道,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時,應當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第二十一條在已有的道路、鐵路、城市軌道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聲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本市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
在用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應當正常使用,禁止改裝、拆除或者閑置。
除特種車輛外禁止安裝使用外掛式音響設備。特種車輛裝有外掛式音響設備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
第二十三條公安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在居民住宅區周邊劃定限制車輛夜間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鳴笛的區域,明確限制通行和禁止鳴笛的時段。
第二十四條設置機動車停車場、候車站的,應當合理選擇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車輛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鐵路機車在本市建成區內行駛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限制鳴笛。
第二十六條有關部門在制定機場飛行程序時,應當考慮噪聲影響,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或者低空飛行時,應當遵守規定的飛行程序。
第二十七條在飛機噪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內建設建筑物的,應當執行相應標準適用區域的規定。
第五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他人的音響器材。但屬于下列情況者,允許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經依法批準的大型社會活動;
(二)課、工間操;
(三)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
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家用電器、樂器及其他音響器材的,應當控制音量,避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條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一條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市生??標準。
本市機動車輛不得安裝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防盜報警器。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發現的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防盜報警器,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設置或者解除機動車警戒或者尋車時,不得產生噪聲。
機動車防盜報警器以鳴響方式報警后,使用者應當及時處理,避免長時間鳴響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四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的,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五條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搬遷、關閉。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被檢查單位未停止或者未按照規定時間使用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制定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布置在遠離居住區一側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中考、高考期間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夜間施工批準文件進行夜間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夜間施工作業未向周圍居民公告相關內容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
(二)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三)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及時處理,機動車防盜報警器長時間鳴響,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裝修作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按照規劃、建設、工商、文化、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予以處理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五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篇3
關鍵詞:城市低頻率噪聲污染危害與防治
近些年,城市噪聲已經成為氣體污染之后的最重要污染源,政府也出臺一些政策和法規治理噪聲污染,取得一定成果。但是還遠遠沒有根除。還有一些噪聲污染被忽視,比如說,低頻率噪聲污染。
一、噪聲污染的含義
噪聲是發生體做無規則時發出的聲音,聲音由物體振動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通常所說的噪聲污染是指人為造成的。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污染。
判斷一個聲音是否屬于噪聲,僅從物理學角度判斷是不夠的,主觀上的因素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是世界四大污染之一,而且在人們身邊發生的概率極高,極難根除。
二、低頻率噪聲污染的含義
低頻率噪聲污染是近年來新提出的名詞,主要發生在城市,因此也叫城市低頻率噪聲污染。
我國對于低頻噪聲的聲音頻率范圍定為20~200HZ,,其中對人體影響較為明顯的頻率為30~50赫。長期生活在低頻噪聲環境中,人的聽力和神經系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而且是不可逆轉的器質性變化。而200~1000Hz的中頻噪聲及>1000Hz的高頻噪聲。如我們常見的歌廳噪聲、飯店噪聲都屬于低頻率噪聲。
三、低頻率噪聲污染的危害
正常人能聽到的聲音頻率為20-20000赫茲,頻率低于200赫茲的聲音為低頻聲音。醫學專家通過研究發現,低頻噪聲對人體并不僅造成功能性損害,還可能引起器質性損害以及精神損害。低頻噪聲可以直達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經緊張,心動過速,血壓升高,內分泌失調。人如果長期受到低頻噪聲襲擾,容易造成神經衰弱、失眠、頭痛、記憶力減退、綜合判斷能力下降等神經官能癥。國外研究還發現,低頻噪聲可以穿透人體腹壁和子宮壁,影響胎兒器官發育,甚至造成胎兒畸形。
“同樣是70分貝的聲音,100赫茲和1000赫茲頻率,人體耳朵感應的聲響就不一樣。人體內器官固有頻率基本上在低頻和超低頻范圍內,很容易與低頻聲音產生共振,所以人會煩惱、感覺不適。此外,低頻聲音在空氣中傳播時,空氣分子振動小,摩擦比較慢,能量消耗少,所以傳播比較遠,通透力很強,能夠輕易穿越墻壁、玻璃窗等障礙物。”
低頻率噪聲造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除了電梯、變壓器、中央空調、低音喇叭等低頻噪聲源外,城市道路交通中汽車尤其是大型客貨車、公交車在啟動、加速過程中發動機制造的低頻噪聲,正在越來越嚴重地威脅人們的健康。盧慶普說,現代科技已經發展出了不少效果很好的隔音材料,可以有效緩解高頻交通噪聲,但是,由于低頻噪聲穿透力強的特性,“關門、關窗”往往起不到作用。比如,公交車停站后再啟動時,其產生的噪聲頻譜中,低頻63赫茲左右的聲波半波長2-4米,與臨街住宅建筑室內的尺寸非常接近,當強勁的低頻噪聲穿透玻璃進入臨街住宅房間后,往往產生共振現象,對人的健康造成極大傷害。當平常在室外或開門窗時,屋外噪音成份中,低頻噪音部份被其它中高頻噪音蓋過去而沒有感覺,但關了門窗時,中高頻噪音會被門窗隔音而低頻噪音會比較明顯,因此,通常再夜深人靜或較為安靜的時候,較容易感受到低頻噪音的干擾。
四、低頻率噪聲污染的防治
面對越來越嚴重的低頻噪聲污染問題,各地政府特別是環保部門都在進行積極破解。廈門市環保局局長謝海生告訴記者,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低音炮”問題,某市政府準備采勸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方式。“疏”的方面主要是在城市規劃建設娛樂業、餐飲業的集中場所;“堵”的方面是正在起草、編制管理辦法,將先前的告知承諾制變為行政審批制,從源頭上對娛樂企業進行規范控制。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低頻噪聲就已經悄悄地開始影響人們的生活。小區高樓內的電梯、開在居民區娛樂場所的重低金屬音響和那些被移入居民樓內的變壓器、水泵都成了制造低頻噪音的“罪魁禍首”。然而,目前國內聲環境質量標準及其監測方式只是針對高頻噪音的檢測,對于建筑內安裝的變壓器、電梯、中央空調以及娛樂場所的“低音炮”引起的低頻噪音投訴無門。而環保部門由于缺乏執法依據和處罰標準的支持,對低頻噪音的污染治理也是無能為力。我國現行的環保法規設定的區域環境噪聲規范標準,只規定了高音的最高限值,對于低頻噪聲,并未作明確規定。現有的噪音監測儀器,也只是針對中、高頻噪音進行檢測,執法部門針對這種不超標、卻讓人苦不堪言的低頻噪音,只能進行協調,無法作出處罰。
“除了合理規劃外,利用高科技、新材料可能是破解低頻噪聲污染的一個突破口。聲學專家和高分子材料專家已經聯合研發成功一種隔聲材料——隔聲氈,在控制低頻噪聲方面表現突出。鑒定結果表明,隔聲氈在用途、性能等各方面已經達到當前的國際先進水平。
低頻噪聲因為分貝數不高而導致市民投訴無門的狀況也已經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制訂一部涉及低頻噪聲污染的新標準。據透露,這部《社會生活噪聲控制標準及測量方法》目前已通過專家審定,但仍有一些方面正在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其一旦出臺,低頻噪聲污染問題無法可依的狀況很快將得到改變。
我認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在這一標準未出臺前,可以利用國家現有的包括《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健康住宅設計要點》等法律法規當中的一些規定,主動處理低頻噪聲的污染問題,積極維護群眾的健康與利益。
注釋:
[1]李強風機盤管機組噪聲分析[J];制冷與空調;2011年03期
篇4
關鍵詞:環境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噪聲是可以引起人們心理或者生理發生一定的改變,對人們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具有一定的影響。噪聲的存在會導致人心情煩躁,不利于工作正常的開展,同時超出一定分貝的聲音。換一種說法就是只要對人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具有影響的均可以稱為噪聲。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人們生活中機動車的出現、房屋建筑建設以及工業化生產均會產生噪聲,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生活以及工作。對于噪聲的感受是因人而異,不同的人對噪聲的定義不同,諸如一種聲音對一人說是噪聲,對另外一人來說并不是噪聲,其原因在于人對噪聲的敏感度不一致,所以可以說噪聲只是人們的一種感官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環境噪聲的存在終究影響不好,為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有利于保障人們的日常生活質量以及工作正常的開展。鑒于此,本文對“環境噪聲的危害污染及檢驗檢測控制措”進行深入探究顯得意義重大。
1.噪聲的來源
1.1交通運輸噪聲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有效推動了我國交通業的發展。與此同時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機動車輛逐漸增多,方便了人們的日常出現,提高了生活質量。值得注意的是機動車輛的增多,其發出的噪聲已然成為了城市噪聲的主要來源之一。
1.2工業機械噪聲
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呈現穩步發展狀態,各類生產廠房的施工建設項目逐漸增多。對于不同類型的廠房其生產工以及生產設備的不同,產生的噪聲也是不同的。諸如一些機械加工零部件時,由于機械同不同零部件的摩擦,會產生不同的噪聲,一般情況下,這些聲音都超過了人們正常的收聽范圍,直接影響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不利于保障工作效率[1]。現階段,少部分生產廠對噪聲進行了處理,但是無法消除機械自身產生的噪聲。
1.3城市建筑噪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有效推動了城市建設發展,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設時都會產生較為嚴重的噪聲。諸如在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時,發出的噪聲一般情況下在80分貝到120分貝,嚴重的影響了人的聽覺。
1.4社會噪聲
對于社會噪聲主要是人們日常的生活交際活動、音響設備以及家用電器。以上噪聲雖然并不是十分嚴重,但是由于這些噪聲產生在人們周邊,不利于鄰居的正常休息。一旦在他人休息區間制造出噪聲,不利于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
2.噪聲污染的危害
噪聲是一種環境污染,在人們日常生活中以及工作中到處存在噪聲污染,由于噪聲污染并不會直接影響人的生命,導致噪聲污染并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隨著我國社會現代工業的發展,噪聲污染逐漸嚴重,已然與大氣污染、水污染成為了構成了環境污染的三大公害。對于噪聲的危害是具有多面性的,主要是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的,不利于保障人們的日常生活質量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對于噪聲污染主要主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噪聲影響了人耳部的不適,諸如產生耳鳴以及耳痛等感覺。人們一旦進入高強度的噪聲環境中工作,人就會逐漸產生諸多不適,就需要離開這種環境,人的不適才能得到有效的緩解。一旦人長時間處在噪聲環境中,人的聽覺將不會得到及時的恢復,嚴重的情況下,會直接導致人的耳聾‘其二是噪聲降低了人們的工作效率,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旦聲音超出一定的分貝,將會導致人們的心情煩躁,不利于保障人們安心工作,從而直接導致工作效率降低。其三是引發疾病,從醫學研究中可以得知噪聲是造成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因素之一,噪聲污染會加速心臟衰老,如此一來,直接引發心理梗塞疾病[2]。此外,噪聲的存在直接導致人的消化系統出現問題,使得人出現食欲不振情況,不利于人的正常發育成長。最為主要的是噪聲對神經系統的損壞。其四是干擾正常休息以及睡眠,一個人保證正常的睡眠,有助于人們消除工作之后的疲勞。恢復自身體力。但是在休息過程中,具有較為嚴重的噪聲,將會直接影響睡眠質量。即使人們進入睡夢中,噪聲的存在會使得人進入多夢狀態,導致人的睡眠質量差。這種情況的經常發生,會導致人的神經衰落,從而引發各種疾病。
3.噪聲的檢測控制
對于噪聲的產生主要三個條件,分別是聲源、傳播介質以及接受體。為使噪聲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必要從以上三方面入手,具體內容如下:
3.1在聲源降低噪音
在上述分析中,從中可以了解到城市交通產生的噪聲是城市噪聲主要來源之一。對于城市交通噪聲的控制,最為直接有效的控制方法,就是對城市機動車輛的出行量加以控制,同時需要控制機動車輛高峰的出行。對于工業噪聲的控制,主要是采用低噪聲生產設備,就需要技術人員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設計出低噪的零部件,從而實現機械設備的整體降噪,同時需要改變生產工藝,諸如使用液壓代替沖壓。此外,在城市發展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建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于社會噪音的控制完全需要提高人們的綜合素質,才不會在他人休息時,發出噪聲[3]。
3.2用隔聲法降低噪聲
在現階段,在降低噪聲方法中隔聲應用最為廣泛,其主要是通過將噪聲源與人隔開,或者是斷開空氣介質的傳播,從而使得噪聲得到有效的控制[4]。對于隔聲方法的使用,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將噪聲源隔開,從根本上解決噪聲問題;其二是把人隔開。在實際噪聲控制中,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噪聲源隔開,主要是將噪聲源控制在一個狹小的空間,最為常用的隔聲設備有隔墻、隔聲罩以及隔聲屏障等。
3.3傳播途徑消聲
在傳播途徑中進行噪聲的控制,主要是采取種植樹木,其原因在于一旦聲波傳播過程中,途經綠化帶,綠化帶能夠吸收一部分的聲能,或者是將一部分的聲能加以分散,從而實現降噪[5]。根據有效數據顯示,綠化帶越多越有層次感,降噪的效果更為明顯。值得注意的是綠化帶在降噪的同時,對空氣具有一定的凈化作用,有利于人們生活環境的保護。
4.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發展,噪聲污染越來越嚴重,為此有必要對噪聲污染的控制引起足夠的重視,就需要在噪聲源開始加以控制,在噪聲傳播過程中,進行降噪處理。為使噪聲污染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還需要建立綜合管理長效機制,使得噪聲污染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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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環境噪聲污染;監測技術;質量控制措施
中圖分類號: X83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36-114-2
0 引言
現如今,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社會市場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人們的生活節奏也在不斷加快,噪聲污染已成為影響社會正常生活的主要因素。環境噪聲監測可以為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提供依據,同時,也是我國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但是,從我國環境噪聲監測技術及監測現狀來看,環保部門在進行環境噪聲監測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如噪聲監測技術不完善、噪聲監測結果不準確、噪聲監測設備不先進、監測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等,不僅影響著環境噪聲監測結果,同時也會影響我國的環境治理,降低我國環境質量,阻礙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我國環保部門應加大噪聲監測力度,引進先進的噪聲監測技術和設備,培養高素質噪聲監測人才,保障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1 噪聲污染監測概述
1.1 噪聲污染特性
從物理角度來看,噪聲是發聲體因無規則運動而產生的、在介質中以波的形式進行傳播的聲音。從生理學角度來看,噪聲是指影響人類正常生活的聲音。因此,噪聲污染具有一定的物理性、主觀性、隨機性和社會性。
1.2 噪聲監測條件
由于噪聲污染屬于聲音污染,是一種物理現象,所以,其在監測過程中容易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為了保證噪聲監測結果的可靠性和科學性,環保部門在進行噪聲監測時,需要確定其氣象條件、測量時間、測量儀器、傳聲器位置、儀器校準與標定等。氣象條件需滿足無雪、無雨且風力小于4級(5m/s);測量時間在晝夜或政策工作范圍內;測量儀器需滿足Ⅱ級以上精度,加風罩,測試前后應校準,靈敏度差在0.5dB以下;傳聲器位置則需要距水平支撐面1.2m以上,或其他反射體1m以上;儀器校準與標定:活塞發生器為250Hz 124,聲級校準器為1000Hz 94;采樣方式應選擇快采集,采樣間隔不大于1s。這些條件是保證噪聲監測結果準確性的基礎[1]。
2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及發展方向
2.1 具有積分或數據儲存功能的袖珍儀器
袖珍儀器在噪聲監測中的應用可以概括為:對測量區域內的測量點進行同步采樣,然后利用計算機對所采集的數據進行分析和處理。袖珍儀器噪聲監測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節省采樣時間,提高噪聲監測人員的工作效率。但是,由于該種技術是對各個測量點進行同時采樣的,這就需要購置多個相同的設備,加大了環保單位在噪聲監測上的成本投入。此外,測量儀器與計算機進行連接時,需要專業的計算機接口,計算機技術較高,環保部門聘請外力計算機技術人員,又進一步增加了噪聲監測成本[2]。
2.2 利用微機控制,對噪聲信號動態監測
雖然利用計算機控制監測結果,能夠實現對噪聲信號的動態監測,便于噪聲監測管理與數據處理,但是,在利用計算機對噪聲信號進行動態監測時,周圍環境變化容易引起噪聲監測結果誤差,所以,此種監測技術不能在較大區域內進行采用,只能在周圍環境穩定的條件下進行監測。
2.3 人員佩戴儀器監測
由于人體對聲音的感知度在一定范圍內是可以承受的,且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城市化的不斷推進,人們漸漸適應了周圍環境。因此,一些環境噪聲測量專家認為,利用噪聲測量儀器測得的噪聲數據,并不等同于人們實際的感受。因此,一些人員發明了微型噪聲監測儀器,微型噪聲監測儀在使用過程中是由試驗人員隨身佩戴的,設定試驗周期并對環境噪聲進行測量,然后對周期內的噪聲測量數據進行處理。雖然,微型噪聲監測儀器的測量結果更加精確,比較接近于人們對聲音的實際感受,但是,其在應用過程中無法辨別噪聲與音樂,即微型噪聲監測儀器的測量結果并不能代表噪聲的干擾情況,只能是人們對聲音的感受情況。
3 我國環境噪聲監測技術的發展方向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當前我國環境噪聲監測技術大致可以分為3類:具有積分或數據儲存功能的袖珍儀器、利用微機控制對噪聲信號進行動態監測、人員佩戴儀器監測。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不斷變化,其環境監測技術也需要跟上時代的發展腳步,保證環境監測能夠滿足社會發展需求。因此,我國環境噪聲監測技術的發展方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3.1 由大面積的一次性普查向少數代表性測點的長期監測發展
由于噪聲信號在監測過程中容易受到周圍環境及時間的影響,環境噪聲監測時不可能顯示整個時間的噪聲變化情況,因此,大范圍的一次性噪聲監測方法是不能代表該地區的噪聲污染情況的。因此,為了避免因大規模、一次性噪聲監測方法帶來的成本,環境保護部門應找到具有代表性的測量點,并對其進行長期監測,這樣既解決了時間和空間的代表性,又可以為環境噪聲監測的自動化發展奠定基礎,有利于提高環保部門的工作效率。
3.2 由手動監測向自動連續監測發展
目前,計算機網絡技術和信息化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將計算機技術引入環境噪聲監測不僅可以提高環境噪聲監測的自動化水平,還可以提高環境噪聲監測的數據處理效率和準確度。因此,環境保護部門在發展噪聲監測技術時,可引入計算機控制技術,組成全自動環境噪聲監測系統。此外,全自動環境噪聲監測系統在應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環境噪聲長期測點的優化、測量點位的選擇、監測系統的自動化水平等。
3.3 裝備環境噪聲監測系統
我國環境保護部門,在優化環境噪聲監測點時,還需要在全國環境監測系統裝備噪聲自動連續監測儀器。即確定好試驗城市并對其噪聲監測系統進行裝備,考核設備的綜合性能,然后進行推廣普及。此外,環境保護部門還需要對監測儀器進行及時維修和保護,以此來保證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
4 加強環境噪聲監測質量的控制措施
4.1 嚴格執行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條和第六條中有明確規定,我國在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在噪聲污染防治過程中,應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此外,該法還明確規定了環境噪聲監測標準。因此,環境保護部門在進行環境噪聲監測時,應嚴格按照相關的噪聲監測技術規定進行,保證環境噪聲監測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2 完善環境噪音檢測體系
首先是檢測標準的問題,就我國現行的噪音檢測標準而言,與世界上其他的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比如噪音檢測的流程還不夠規范以及檢測標準滯后于檢則技術等問題,都對我國噪音技術檢測的發展起著嚴重的阻礙作用。其次是環境噪音監測過程收集整理數據的收集與處理問題,噪音監測的數據收集與處理是評價噪音級別的重要處理手段,這個環節處理的好壞與否直接影響著最終的檢測結果。
4.3 加大噪聲監測人員的專業技術培養力度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離不開人才,只有噪聲監測人員的專業技術夠高,綜合素質夠強,才能夠充分發揮噪聲監測技術的有效性。因此,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大噪聲監測人員的技術培養力度,提高其對計算機技術及噪聲監測技術的理論知識水平,為環境噪聲監測的順利進行提供人才保障[3]。
5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當前的噪聲監測技術無法滿足社會發展需求。因此,我國環境保護管理人員應引進先進的噪聲監測技術,提高噪聲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嚴格執行噪聲防治法規,為環境監測結果的可靠性提供技術和人才保障。此外,環境保護部門還需要加大對環境監測技術的研究力度,為環境噪聲監測技術的自主創新做準備。
參 考 文 獻
[1] 李楠,馮濤,吳瑞,劉元慶.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與預測模型的融合[J].環境影響評價,2016,04:9-13.
篇6
(一)建筑工程施工噪聲污染成因
建筑工程施工噪聲污染主要來自施工機械、交通運輸等,打樁機dB值為105一135,混凝土攪拌機dB值為90一100,鑿巖機dB值為110,電鋸dB值為100一120,水泵dB值為90,通風機dB值為100一115,柴油發動機dB值為110~120,空壓機dB值為110,鉚槍dB值為91,推土機dB值為125,載重汽車dB值為500。對施工場界建筑噪聲執法檢查結果顯示,建筑施工場界噪聲強度根據不同工期,對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平均聲級都超過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5一30dB。土石方施工階段:主要聲源有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白天超標約10dB,夜間超標約30dB。結構施工階段:主要聲源有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電鋸等,白天超標約15dB,夜間超標約30dB。裝修施工階段:主要聲源有吊車、升降機等,白天超標約sdB,夜間超標約18dB。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時間,施工建筑面積l儀刃擴以下,磚混結構為130d、框架結構為145d。施工建筑面積2(以!m,以下,磚混結構為Zood,框架結構為240d。施工建筑面積5‘Xx〕擴以下,磚混結構為240d,框架結構為280d。在正常情況下,一個施工過程中,土石方工期占總工期的巧%,結構工期占總工期40%,裝修工期占總工期的45%。
(二)建筑工程施工粉塵、垃圾污染成因
建筑工程施工在拆除高層、多層建筑物時,不管采取爆破或人工拆除,都會從高層或多層建筑物的高處往下拋撒大量的建筑垃圾造成粉塵飛揚污染環境,建筑工程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時,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建筑垃圾。沒有做任何的防范措施,造成沿街、沿路拋撤建筑垃圾的現象時有出現。建筑工程施工場地亂堆亂放易揚塵物料、易揚塵建筑垃圾不采取任何封閉措施。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在樓層面亂堆亂放多余的材料及垃圾,在工程竣工清掃各樓層時從各窗戶、樓層到處亂拋垃圾產生揚塵.
(三)建筑工程施工水污染的成因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一般沒有任何生產用水、污水排放設施,到處污水亂流,而且施工污水泥漿溢流到臨街路面和施工現場外,清洗車輛的污水,不做任何處理直排人路面,臨時給水管線也不埋人地下,經常滴漏和長流水;有的食堂生活污水,廁所下水管道沒有排放口,到了夏天又臭又臟,蚊蠅草生;高層建筑作業區也沒有便溺設施,隨處亂尿,既不衛生又不清潔。
二、建筑工程施工造成噪聲、粉塵、垃圾、污水污染環境整治解決的對策
(一)建筑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1.發揮環保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可能產生污染環境噪聲源,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的巧天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地、占地面積、施工期限,在各施工期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防治噪聲污染的措施,經環保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開工。環保部門可以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噪聲功能區域劃分》加強監督,采取監測場界噪聲的方法,限制其施工時間,所有機械噪聲源控制在允許的范圍之內。環保部門還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對建設單位征收足額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污費,以此對環境、社會和周圍居民作為補償。
2.動員鼓勵“公眾參與”的監督辦法
環保部門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向施工場界周圍的居民和群眾團體公示可能發生噪聲污染的情況,取得居民諒解,施工單位還必須聽取當地公眾的意見,接受公眾監督。每個公民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保護自己應享有的環境權益。而且公眾還有權監督環保部門執法人員的行政行為,促使環保部門執法人員必須按照環保法律法規秉公執法、不拘私情,以保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得到建設單位有效的治理。
3.施工單位盡量使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采取有效辦法研究使用降低施工噪聲的新技術施工噪聲主要來自各類施工機械在運動過程中發生的噪聲。執行清潔生產,一是必須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先進的施工技術,以達到控制噪聲的目的。二是對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施工機械和施工方式方法實行淘汰制度。三是在施工中應采用降低噪聲的新技術、新方法,使噪聲污染在施工中有效地得到控制。推行降低施工噪聲的新技術,一是采用吸聲降噪的新材料,多為纖維材料、顆粒材料、泡沫材料等,可以在打樁機、攪拌機、電鋸等高噪聲施工機械附近設置吸聲屏,以達到降噪的目的。二是采用消降噪的辦法,主要對通風機、壓風機、采用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擴散消聲器、緩沖消聲器等辦法降低噪聲。三是采用隔聲降噪法,采用隔聲性能好的隔聲構件將施工機械噪聲源與周圍環境隔離,使施工噪聲控制在隔聲構件范圍內,盡量以減少環境噪聲污染的范圍與污染程度。四是采用隔振降噪法,在施工機械設備與基礎或聯接部之間可以采用彈簧、減振、橡膠減振、管道減振、阻尼減振技術,可大大降低減振至原動量2/10一2/100,降噪25一45dB。
(二)建筑工程施工產生污染環境的粉塵和垃圾整治解決的對策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是在拆除高層或多層建筑物(不論采取爆破或人工拆除)時,可以對建筑施工場地采取全封閉或建筑物外的腳手架全封閉,防止粉塵外漏;還可以采用高壓水車經常灑水和澆水,以減少粉塵的污染。二是施工現場須按標準進行物料堆放,做到整齊、有序、有標識。堆放易揚塵物料必須采取封閉措施,如無法采取封閉措施的,應定期采取澆水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三是施工過程中積極對現場周圍的環境進行保護,在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特別是土方工程施工階段對進出現場的車輛必須進行沖洗,嚴防污染路面。施工時如果出現古樹、文物等阻礙施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隔離措施,報有關單位治理完后再恢復施工。四是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要求各作業班組做到工完場清,以保證施工樓層面沒有多余的材料及垃圾。項目經理部派專人對各樓層進行清掃、檢查,使每個已施工完的結構面清潔,運人各樓層的材料堆放整齊,保證整個樓面整齊劃一。五是現場主出人口外應設有洗車臺位,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方能離場上路行駛,對裝運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車輛,派專人負責清掃及沖洗,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現場。六是大門口進出口兩側loom內派專人清掃,無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對建筑、生活垃圾要分類堆放,及時清運。七是施工車輛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建筑垃圾的車輛應采取封閉清運,不得污染路面。八是對施工現場場地進行硬化和綠化,灑水、澆水,減少粉塵,裝卸有粉塵材料時,進行灑水濕潤可以在倉庫內進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污水的治理措施和解決的對策
①臨時給水管線、生活污水管線應當埋人地下,臨時排水應當自成系統,保持暢通,管線并無滴漏和長流水現象,生活污水并保證能及時的排人城市污水管網。
②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滋流到臨街面和施工現場外;污水、泥漿水要經沉淀后才能排人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③施工現場的出人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沉淀池,進出現場車輛要沖洗,清洗車輛的污水經沉淀處理后在排人城市排水設施。
④食堂、廁所應設置污水排放設施,并定期進行沖刷、消毒、防止蚊蠅孽生,高層建筑的作業區應有便溺設施,落實專人管理保持衛生清潔,對所排污水作相應的處理后,再排人城市污水管網。
⑤對現場道路進行全面修整,現場排水系統保證通暢,以設置有坡度的明溝為主,并在明溝上制作鋼筋蓋板。排水以排人市政管網為主,對有些不能直接排人的,將利用水井,用水泵抽人市政管網。
篇7
第一條為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治環境噪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鄉建設規劃,組織開發和推廣低噪聲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綜合治理環境噪聲污染。
第五條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部門分別對機動車輛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鐵路管理部門對火車噪聲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商、文化、交通、規劃、環衛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保護噪聲環境的義務,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直接受到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排除噪聲污染的危害。
第二章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噪聲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做好筆錄。檢查中涉及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檢查部門和檢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第八條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九條凡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到所在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說明理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予答復,逾期不答復的,可視為同意。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的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當載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部門驗收;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二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污染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提前10日報經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排放噪聲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造成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必須限期治理。
第十四條因生產或其他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由排放噪聲的單位向社會公告。因排放噪聲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排放噪聲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根據需要對高考期間等特定時期,在特定區域內進行噪聲限制的管制。
第十六條市、區(縣)環境監測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噪聲污染進行監督性監測。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對劃定的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的噪聲環境質量和重點噪聲污染源,進行定期監測。
第十七條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受理群眾的噪聲污染投訴。
第三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十九條在本市下列劃定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排放環境噪聲的工業生產設施和排放環境噪聲超過標準的其他設施:
(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療養區、高級賓館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二)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三)對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中的居民住宅、學校、幼兒園、醫院、機關、科研單位有影響的范圍。
上述區域內原有的工業生產設施和其它設施排放環境噪聲超過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或搬遷。
sp;第二十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在市區、建制鎮范圍內工業企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在使用前10日內向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三條需要使用排放環境噪聲設備的建筑、裝飾申施工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15日向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過期不進行申報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核收超標排污費。
第二十四條建筑、裝飾施工場地排放的環境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超過標準的,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二十五條在湟中路、祁連路、南山路、海湖路、門源路和小橋大街丁字路口內,禁止每日22:00至晨6:00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應當向所在地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采取措施防止噪聲污染,并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交通運輸噪聲,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在用的機動車輛不符合標準的,不準行駛,公安部門不發給年檢合格證;新購置或從外地遷入本市的機動車輛不符合標準的,公安部門不發給牌證;外地車輛不符合標準的,不準行駛。裝配、維修的機動車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不準出廠。
第二十八條在市區和建制鎮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和使用符合公安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消聲器和喇叭。禁止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二十九條公安部門應當根據保護和改善噪聲環境質量的需要,劃定機動車輛禁鳴喇叭的路段和地區。
第三十條在市區范圍內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一條在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禁鳴喇叭的路段、區域不得鳴喇叭;
(二)在非禁鳴喇叭的路段和區域,每日23:00至晨6:00不得鳴喇叭,其他時間需要鳴喇叭時,應當短鳴,連續按鳴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0.5秒,音量不得超過100分貝;
(三)不得用鳴喇叭的方法喚人;
(四)不得在馬路、街道、公共場地調試喇叭。
第三十二條嚴禁公共汽車、小客運車使用擴音器、喇叭招攬乘客。
第三十三條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應當在公安部門批準的街道行駛。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運行時自身振動噪聲超過85分貝,禁止在禁鳴區內行駛。
第三十五條火車鳴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火車駛經本市韻家口以西、西鋼橋以東只準使用風笛,嚴禁使用汽笛。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設施工噪聲和機動車輛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三十七條在**地區,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排污單位,必須在該設備使用前10日內向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設施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新建營業性飲食娛樂等服務場所必須在開工建設前,到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未經審批的文化行政主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經營中的飲食娛樂服務場所,其經營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干擾他人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九條在市區和建制鎮范圍內,禁止架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架設或使用的,須經公安部門批準。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音響設備和其他方式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者進行其他商業活動。在公共場所、工商業經營活動場所和飲食攤擋,不得高聲喧嘩,干擾四鄰。
第四十一條車站、車輛編組站等交通樞紐使用廣播喇叭,應當控制音量,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的影響。設在居民稠密區的營運車輛站場,晚22:00至晨6:00不得使用廣播喇叭和電鈴調度車輛;其他時間使用的應當控制音量。
第四十二條使用空調設備、音響等家用電器和樂器的家庭娛樂活動,排放的噪聲不得超過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四十三條在住宅樓宇內,12:00至14:30、22:00至晨7:00禁止使用電鉆、電鋸、電刨、沖擊鉆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具。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排放噪聲申報登記事項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處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者在禁止生產作業的區域和時間生產作業,排放噪聲超過標準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五)不按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的,除追繳排污費及滯納金外,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六)建設項目的噪聲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七)應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除按規定加收1至2倍超標排污費外,并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需要責令停業取締的按規定辦理;
(八)工業生產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排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可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九)飲食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排放超過國家標準,影響周圍居民工作、生活、學習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經批準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區域及療養區、居民區、文教區、風景名勝區、一類混合區使用大功率廣播喇叭或者宣傳車的;
(二)機動車輛違反規定鳴笛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特種車輛警報器的;
(四)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五)未經公安部門批準,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
(六)采用發出高大音響的方法招攬顧客的;
(七)未按本辦法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產生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噪聲的。
第四十六條鐵路機車在本市違反規定使用汽笛的,由鐵路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第四十七條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遭受危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篇8
一、城市交通噪聲污染的分類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據測定,汽車在行駛中的噪聲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流噪聲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聲計算,要根據交通量、平均行車速度、重車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個基本的噪聲計算值,然后計算由于傳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響所產生的修正,最終得到交通噪聲評價值。現在還用一種叫機動車噪聲污染分析處理系統的。該系統包括系統機動車噪聲源強分析模塊、路段噪聲分析模塊、交叉口噪聲分析模塊、環境噪聲預測模塊、環境噪聲評價模塊。其功能是:根據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提供的交通信息數據,分別處理路段兩側和交叉口周圍的噪聲強度等級,綜合背景值,做出噪聲預測。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做出換環境污染指標(噪聲污染指數)。將處理結果進行儲存和更新。
(二)城市軌道交通噪聲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狀況已不能滿足要求,發展軌道交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軌道交通由于其運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適、安全、穩定、占地少及空氣污染小等諸多優點,在城市交通建設中獨占鰲頭。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鐵,地面包括有軌電車、高架輕軌、城市鐵路等形式。城市軌道車輛由于運行在城市中,其運行速度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鳴笛、且新的鋼軌一般用焊接長鋼軌,所以城市中的軌道交通噪聲主要是以下四種:輪軌滾動噪聲、牽引電機噪聲、齒輪轉動噪聲及空壓機噪聲。地鐵交通除列車運行噪聲外,還有風亭及冷卻塔噪聲。高架輕軌噪聲除輪軌噪聲、車體輻射噪聲、動車組牽引電機噪聲外,還有橋梁結構噪聲,與地面軌道交通相比,其噪聲輻射面大,影響范圍廣。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聲
城市中對外公路交通噪聲是指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所產生的噪聲,交通噪聲在現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難避免的噪聲源,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越來越受到道路設計者和使用者的重視。
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碰撞、汽車自身零部件的運轉(如發動機、排氣管等)以及偶發的駕駛員行為(如鳴笛、剎車等)都是產生噪聲的原因。交通噪聲是寬頻帶的,即含所有可聽范圍頻帶的能量。交通噪聲分析應考慮車輛產生最大噪聲的交通條件,和最干擾公路兩側居民的交通條件,通常選用晝高峰和夜高峰兩個時段來分析交通噪聲的影響。
二、城市交通噪聲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針對交通噪聲的聲源、傳播及受聲點3個關鍵環節,有多種措施可降低交通噪聲對受聲點的影響,在此我們稱之為降噪措施。
(一)針對聲源的降噪措施
選用低噪聲路面。一般來說,汽車行駛在瀝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駛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聲要低1~3。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相繼開展了對低噪聲路面的試驗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聲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與傳統的瀝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為明顯,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聲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聲污染。運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鳴笛,某時段內禁止大型車輛在敏感路段通行,調整交通信號使交通流順暢因而車輛不需經常停頓等交通管制手段對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較為明顯,也易于采用,但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顯降低車輛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響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針對噪聲傳播途徑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與受聲點之間設置聲屏障。聲屏障是一個降低公路噪聲的重要設施,也是道路設計者經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對距公路200范圍內的受聲點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是一個明顯干涉聲波傳播的阻擋物或部分阻擋物,它可以阻擋聲的傳播而形成一個聲影區,其降噪效果隨聲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聲屏障的形狀和材料種類多種多樣,可以用土、磚、混凝土、木材、金屬和其它材料來構筑,修建聲屏障除考慮其降噪作用外,還要注意其經濟實用,并與其所處環境相協調做到視覺滿意。
(三)針對噪聲受聲點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聲點之間種植綠化林帶。有關資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樹林(在聲源與受聲點之間沒有清楚的視線),且樹林高度高過視線4.5以上時,樹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樹林深入60可降噪10,樹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種植林帶除具有降噪作用外,還兼有綠化美化環境的功能,但會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圍,當公路經過荒山丘陵地區時,該方法較為實用,由于我國耕地緊張,所以當公路途經耕地時,該措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與受聲點之間的距離。在公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尤其對《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中規定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2類標準的學校教室、醫院病房、療養院住房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應先估算其噪聲聲級,如通過設置聲屏障無法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就需考慮調整線位,增大線位與敏感點之間的距離,降低敏感點的噪聲聲級。
(四)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主要應從聲源降噪和傳播途徑降噪兩方面考慮,特殊情況下對受聲點加以防護。噪聲防治應從降低噪聲源開始,盡可能降低列車動力系統噪聲。首先從車輛構造設計上加強防振、吸聲措施,采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裙等。其次,在軌道及橋梁結構上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長無縫鋼軌代替標準鋼軌,以減少車輪對鋼軌的撞擊引起的噪聲和振動,可降噪23;在承臺上設置彈性聚合物砂漿墊層和配有彈性扣件的整體道床,以利吸收振動波,該整體道床與普通整體道床相比可減振降噪10;定期打磨鋼軌,增加鋼軌的平順度,降低車輪與鋼軌的摩擦、沖擊、不均勻磨耗引起的輪軌振動與噪聲,可降噪35。
三、解決方案
以上我們了解了幾種城市交通噪聲,雖然各自都有解決的方案,綜合來說,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對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治理,車輛的年檢應增加噪聲檢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該報廢的必須報廢,不得延用,加快舊車淘汰;
2.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噪聲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合理布置臨街建筑物,可采用設置吸聲墻面、隔聲門、窗,實行立體綠化,或使臨街建筑物為商店、樓亭等,盡可能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建設現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要對交通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噪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屏障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綠化面積,降低空氣污染度為使城市居民遠離交通噪聲,要致力于在道路兩側修建斜坡,加寬沿街住宅的緩沖綠化帶,并利用有限地帶開發立體綠化,增加植被面積,充分發揮綠色植物在降噪和凈化空氣污染物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須,賀聰.公路交通噪聲的諸問題[J].環境科技,1995,(5).
[2]姚白鷗.城市交通噪聲及其控制[J].城鄉建設,1982,(9).
[3]雷曉燕.鐵路軌道結構數據分析方法[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1998.
[4]施仲衡,等.地下鐵道設計與施工[M].西安:陜西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
[5]劉書套.高速公路環境保護與綠化[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4.
篇9
【關鍵詞】城市噪聲;城市交通;城市軌道交通
近年來,隨著對城市工業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城市噪聲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著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城市噪聲主要是指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其中交通噪聲是一種非穩態、不連續的流動聲源,影響范圍廣,時間長,危害程度大。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條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輛迅速增長。從1992年起車流量每年平均以16%的速度增長。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一、 城市交通噪聲污染的分類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據測定,汽車在行駛中的噪聲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流噪聲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聲計算,要根據交通量、平均行車速度、重車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個基本的噪聲計算值,然后計算由于傳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響所產生的修正,最終得到交通噪聲評價值。現在還用一種叫機動車噪聲污染分析處理系統的。該系統包括系統機動車噪聲源強分析模塊、路段噪聲分析模塊、交叉口噪聲分析模塊、環境噪聲預測模塊、環境噪聲評價模塊。其功能是:根據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提供的交通信息數據,分別處理路段兩側和交叉口周圍的噪聲強度等級,綜合背景值,做出噪聲預測。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做出換環境污染指標(噪聲污染指數)。將處理結果進行儲存和更新。
(二)城市軌道交通噪聲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狀況已不能滿足要求,發展軌道交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軌道交通由于其運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適、安全、穩定、占地少及空氣污染小等諸多優點,在城市交通建設中獨占鰲頭。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鐵,地面包括有軌電車、高架輕軌、城市鐵路等形式。城市軌道車輛由于運行在城市中,其運行速度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鳴笛、且新的鋼軌一般用焊接長鋼軌,所以城市中的軌道交通噪聲主要是以下四種:輪軌滾動噪聲、牽引電機噪聲、齒輪轉動噪聲及空壓機噪聲。地鐵交通除列車運行噪聲外,還有風亭及冷卻塔噪聲。高架輕軌噪聲除輪軌噪聲、車體輻射噪聲、動車組牽引電機噪聲外,還有橋梁結構噪聲,與地面軌道交通相比,其噪聲輻射面大,影響范圍廣。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聲
城市中對外公路交通噪聲是指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所產生的噪聲,交通噪聲在現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難避免的噪聲源,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越來越受到道路設計者和使用者的重視。
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碰撞、汽車自身零部件的運轉(如發動機、排氣管等)以及偶發的駕駛員行為(如鳴笛、剎車等)都是產生噪聲的原因。交通噪聲是寬頻帶的,即含所有可聽范圍頻帶的能量。交通噪聲分析應考慮車輛產生最大噪聲的交通條件,和最干擾公路兩側居民的交通條件,通常選用晝高峰和夜高峰兩個時段來分析交通噪聲的影響。
二、 城市交通噪聲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針對交通噪聲的聲源、傳播及受聲點3個關鍵環節,有多種措施可降低交通噪聲對受聲點的影響,在此我們稱之為降噪措施。
(一)針對聲源的降噪措施
選用低噪聲路面。一般來說,汽車行駛在瀝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駛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聲要低1~3。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相繼開展了對低噪聲路面的試驗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聲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與傳統的瀝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為明顯,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聲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聲污染。運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鳴笛,某時段內禁止大型車輛在敏感路段通行,調整交通信號使交通流順暢因而車輛不需經常停頓等交通管制手段對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較為明顯,也易于采用,但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顯降低車輛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響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針對噪聲傳播途徑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與受聲點之間設置聲屏障。聲屏障是一個降低公路噪聲的重要設施,也是道路設計者經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對距公路200范圍內的受聲點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是一個明顯干涉聲波傳播的阻擋物或部分阻擋物,它可以阻擋聲的傳播而形成一個聲影區,其降噪效果隨聲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聲屏障的形狀和材料種類多種多樣,可以用土、磚、混凝土、木材、金屬和其它材料來構筑,修建聲屏障除考慮其降噪作用外,還要注意其經濟實用,并與其所處環境相協調做到視覺滿意。
(三)針對噪聲受聲點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聲點之間種植綠化林帶。有關資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樹林(在聲源與受聲點之間
沒有清楚的視線),且樹林高度高過視線4.5以上時,樹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樹林深入60可降噪10,樹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種植林帶除具有降噪作用外,還兼有綠化美化環境的功能,但會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圍,當公路經過荒山丘陵地區時,該方法較為實用,由于我國耕地緊張,所以當公路途經耕地時,該措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與受聲點之間的距離。在公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尤其對《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中規定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2類標準的學校教室、醫院病房、療養院住房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應先估算其噪聲聲級,如通過設置聲屏障無法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就需考慮調整線位,增大線位與敏感點之間的距離,降低敏感點的噪聲聲級。
(四)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主要應從聲源降噪和傳播途徑降噪兩方面考慮,特殊情況下對受聲點加以防護。噪聲防治應從降低噪聲源開始,盡可能降低列車動力系統噪聲。首先從車輛構造設計上加強防振、吸聲措施,采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裙等。其次,在軌道及橋梁結構上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長無縫鋼軌代替標準鋼軌,以減少車輪對鋼軌的撞擊引起的噪聲和振動,可降噪23;在承臺上設置彈性聚合物砂漿墊層和配有彈性扣件的整體道床,以利吸收振動波,該整體道床與普通整體道床相比可減振降噪10;定期打磨鋼軌,增加鋼軌的平順度,降低車輪與鋼軌的摩擦、沖擊、不均勻磨耗引起的輪軌振動與噪聲,可降噪35。
三、 解決方案
以上我們了解了幾種城市交通噪聲,雖然各自都有解決的方案,綜合來說,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 對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治理,車輛的年檢應增加噪聲檢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該報廢的必須報廢,不得延用,加快舊車淘汰;
2. 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噪聲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 合理布置臨街建筑物,可采用設置吸聲墻面、隔聲門、窗,實行立體綠化,或使臨街建筑物為商店、樓亭等,盡可能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 建設現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要對交通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噪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屏障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5. 增加城市綠化面積,降低空氣污染度為使城市居民遠離交通噪聲,要致力于在道路兩側修建斜坡,加寬沿街住宅的緩沖綠化帶,并利用有限地帶開發立體綠化,增加植被面積,充分發揮綠色植物在降噪和凈化空氣污染物中的作用。
篇10
關鍵詞:建筑施工;噪聲;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X5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5023703
1引言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隨著城鎮建設的迅速發展,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呈增長趨勢,過去單一的場界控制己不能適應現有的環保管理要求。為更好的對建筑施工噪聲排放實施控制,在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過程中,結合建筑施工噪聲的特點和影響實際,制訂更合理、更具操作性的噪聲防治方案和辦法,是滿足環境管理需要,改善聲環境質量的必要措施之一。
2建筑施工噪聲的特點及影響
2.1建筑施工噪聲的特點
建筑施工噪聲不同于環境噪聲中的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和社會噪聲,具有普遍性、突發性、非永久性特點。施工噪聲無論任何階段其產生的噪聲都不會因為所在功能區不同而有區別,施工噪聲通常取決于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和管理機制。從大量的現場實際數據上看,晝間無論場界還是敏感點受到施工噪聲污染聲級大于65dB(A)占62%以上,大于60dB(A)占85%以上。
在建筑施工中所發生的特別顯著的噪聲作業一般有以下5種:使用打樁機、拔樁機作業;使用鉚釘機作業;使用鑿巖機作業;使用空氣壓縮機作業;設有混凝土攪拌設施或瀝青混凝土攪拌設施的作業。因其聲強高,又往往是露天作業,再加上不少建筑單位為了趕工期而夜間施工,所以對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造成的污染相對比較嚴重。
2.2建筑施工噪聲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噪聲污染被視為一種無形的污染,它是一種感覺性公害,對人心理和生理產生影響。建筑施工噪聲危害主要表現為:對聽力的影響。科學研究表明:如果人長期在95dB(A)的噪聲環境里工作,大約有29%的會喪失聽力;即使噪聲只有85dB(A),也有10%的人會發生耳聾;120~130dB(A)的噪聲,能使人感到耳內疼痛;更強的噪音會使聽覺器官受到損害。對神經系統、心血系統、消化系統以及生殖機能等產生不良的影響。強噪音會使人出現頭痛、頭暈、倦怠、失眠、情緒不安、記憶力減退、血壓升高,心律不齊,消化機能減退、胃功能紊亂等癥狀。另外,噪聲還會分散人們的注意力以及對報警信號的遮蔽,所以往往是造成各種意外事故的根源之一。
3建筑施工噪聲環境監理內容
為防止噪聲危害,對產生強烈噪聲或振動的污染源,在環境監理工程中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治,使施工區域及其影響區域的噪聲環境質量達到相應的標準,重點是靠近生活營地和居民區的施工區域,避免噪聲擾民,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監理施工單位是否選用高效、低噪施工設備,是否給高噪聲設備安裝隔聲罩等裝置。是否在施工場地及高噪聲設備周圍適當設置屏障以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控制施工場界噪聲不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施工活動、時間安排及施工場地的設備布局選址是否合理。日常是否注意對施工設備維修保養,使各種施工機械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避免由于設備性能差而增大機械噪聲的現象發生。合理疏導進入施工區的車輛,禁止車輛在施工區鳴笛。夜間施工是否向環保部門申請,是否批準后按規定施工,禁止夜間擾民。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是否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并告知附近居民。
4噪聲的環境監理方法和防治策略
對噪聲污染的防治,一方面依靠噪聲控制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還有賴于立法管理和政府的行政措施。通過實施環境監理,對更好的防治噪聲污染起到重要作用。
4.1環境監理方法
結合工程施工時產生噪聲的特點,主要采用:現場巡視,如果發現噪聲嚴重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采取處理措施;定期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對噪聲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有無擅自改變,是否滿足環保要求,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通過現場環境監測可以客觀、準確掌握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的水平、效應及趨勢,用詳盡的數據支持環境監理工作。
4.2噪聲防治策略
4.2.1從聲源上控制噪聲
在開展環境監理時,要督促施工單位選用低噪聲設備、新工藝和新技術,在聲源處安裝消聲、隔聲裝置,使用隔振和阻尼技術有效地減少激振力作用的結構噪聲的產生。
4.2.2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布局
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量避開居民休息時間,對高噪音設備應采取限時作業,一般夜間不得施工,由于施工工藝或其他原因必須連續作業或進行夜間施工時,需提前向環保部門申請,并通報周圍居民及相關各方,爭取得到認可和諒解。合理確定施工場地的設備布局、選址,特別是產生噪聲污染大的設備選址,盡量靠場地中間,遠離敏感點,避免高噪聲施工機械在同一區域內同時使用。進一步完善設備維護和保養制度,及時維修和養護,杜絕由于設備運動狀況不佳導致噪聲增大。
4.2.3加大建筑施工噪聲的現場監測的力度
特別是對居民區、醫院、學校、高功能區等敏感目標周圍聲環境的監測。在施工高峰期及噪聲排放量較大時增加噪聲監測頻次,以驗證是否符合相關排放要求。
4.2.4加強公眾參與,嚴格執行環境監理
建立公眾參與的良好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意見,建立社會輿論的監督機制,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環境監理人員要積極協調解決,嚴格按照環保相關法規、標準、文件的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認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實。
4.2.5加強環保宣傳,提倡文明施工
環境監理人員要對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向施工單位傳達國家、省、市有關噪聲管理的規定,增強施工隊伍的環境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使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對噪聲影響予以控制,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聲的措施,自覺進行噪聲治理,將施工噪聲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參考文獻:
[1] 田中平.在建筑設計中談建筑節能與建筑噪聲控制[J].科技與企業,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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