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防火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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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森林火災防火措施,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樹立防火意識。每個人都要從思想上認識到森林火災危害的嚴重性,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火線,做到防患于未“燃”,這是做好護林防火工作的關鍵。個人進入林區從事生產、生活活動,要時刻不忘森林防火。
2.嚴格控制火源,強化火源管理。這是防止森林火災最有效的辦法。嚴格控制野外生產用火,必須的生產用火,要實施防火措施,認真執行用火審批制度。不要擅自上山用火,不要在林中生火取暖,不準小孩上山玩火,不在林中亂丟煙頭,在林區不要夜間點火把照明等。
3.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確保不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引發森林火災。進入林區應自覺向森林防火檢查站交出隨身攜帶的火種,自覺移風易俗,不在樹林區上墳燒紙。
4.沿山村組建立防火組織。在防火期內對防火區域進行日常巡查,密切關注林情。
森林火災的撲救方法
1.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著起的火;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余火。
2.如果火災屬于人能靠近的弱度、中度地表火,可以使用機械撲火工具,也可以用化學滅火劑、水澆、土蓋等方式滅火。
3.如果火災屬于猛烈燃燒的地表火、樹冠火和難滅的地下火,可采用挖防火線、挖防火溝、以火攻火等方式建立防火隔離帶滅火。
4.撲救森林火災時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再鞏固”的程序,分階段地進行。大體可分為控制火勢、穩定火勢、清理余火、看守火場等4個階段。具體說來,控制火勢階段即初期滅火階段,也是撲火工作最緊迫的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封鎖火頭,控制火勢,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燃燒;之后必須采取更有效措施撲打火翼,防止火向兩側擴展蔓延,這是撲火最關鍵的階段;火被撲滅后,必須在火燒跡地上進行巡邏,發現余火要立即撲滅;看守火場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留守人員看守火場,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監守 12個小時,中齡林、成齡林地起火監守24個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目的是防止余火復燃。
森林火災逃生方法
在森林中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盡力保持冷靜,就地取材,盡快作好自我防護,可以采取以下防護措施和逃生技能,以求安全迅速逃生:首先,在森林火災中對人身造成的傷害主要來自高溫、濃煙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熱烤中暑、燒傷、窒息或中毒,因此,一旦發現自己身處森林著火區域,應當使用沾濕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話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濕,這樣就多了一層保護。
然后要判斷火勢大小、火苗燃燒的方向,應當逆風逃生,切不可順風逃生;其次,當煙塵襲來時,用濕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時,應選在附近沒有可燃物的平地臥地避煙。切不可選擇低洼地或坑、洞,因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積煙塵。
再次,如果被大火包圍在半山腰時,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勢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快得多,火頭會跑到你的前面。一旦大火撲來的時候,如果你處在下風向,要做決死的拼搏,果斷地迎風對火突破包圍圈。切忌順風撤離。如果時間允許可以主動點火燒掉周圍的可燃物,當燒出一片空地后,迅速進入空地臥倒避煙。
最后 ,還要注意在災害現場附近休息的時候要防止蚊蟲或者蛇、毒蜂的侵襲。集體或者結伴出游的朋友應當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如果有掉隊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滅火救災人員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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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災的危害和預防措施
2.預防森林火災的措施
篇2
[關鍵詞] 林業技術 森林防火 措施
[中圖分類號] S7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12-0120-01
近年來,隨著林業的不斷發展,森林發生火災的概率增加,森林的防火工作一直是人們所熱切關注的問題。只有真正的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才能使林業得到穩定的可持續發展,然而現階段我國森林防火現狀卻不容樂觀。
1 現階段森林防火的現狀
1.1 森林火災的憂患因素增多
近年來,伴隨著林業重點工程的建設和實施,我國林區的面積在快速的增多,多是人工林。在林中會存在大量的落葉和雜草的堆積,而落葉和雜草都屬于易燃物,在林中易燃物的標準超標時,一旦出現引燃物就很容易點燃這些易燃物從而發生火災。
1.2 鄉鎮地區的人普遍防災能力較弱
由于人們的防火意識比較淡薄,各區各鄉鎮雖然有一定的滅火設備,但人們長年不使用,所以就會導致發生火災時的應變能力較弱。另外消防人員的配備不夠充分,在火災現場又會出現慌亂,這樣會使滅火工作存在著巨大得問題。
1.3 森林的防火組織的協調性不強
森林的防火系統主要是由林業的防火部門,駐軍,武警和當地的群眾組成。人員的構成比較雜亂,這就會導致在行動的過程中在采取的滅火方法和行動的方式都不相同,而且火災的發生屬于突發事件,救火人員臨時組建由于不熟悉導致缺少配合的默契,不淋雨組織的協調。
1.4 火災的危險性太多危機人身安全
在森林滅火中,稍有不留意就有可能發生威脅人生安全的事故,更有甚者會出現死亡的情況的發生。因此這就需要加強對火災的預防,同時一旦發生火災在滅火的時候要以自己的生命安全為重。
2 森林火災發生的主要成因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火災發生的主要成因,一方面因為人民群眾上墳燒紙燒荒和燒田坎的行為,另一方面是由于缺少對弱癡、啞和聾等低智商的人的管理,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加強對其的關注。另外,除去一些人為的因素以及雷電的自然災害會造成火災的原因外,內在的成因對森林防火工作也有巨大的影響,例如森林的具體分布,林分的組成以及林木的阻燃能力。
森林火災的一旦發生會對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都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會威脅到人的生命安全,這就需要國家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支持,同時頒布一些有效的防火的政策文件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實施森林防火的令,從而使森林的防火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實。另外要注意增加對森林防火的監督力度,通過有效的監督來減低森林火災的概率,要注意提升人們預防火災的意識,通過森林火災安全知識的宣傳來使官大民眾認識到預防火災的重要性。
3 林業技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運用措施
現階段,在森林的防火過程中,不能還是僅僅使用原來的傳統的防火手段手段,而是要運用一些具體的林業措施來有效的預防火災的發生。
3.1 對防火林帶進行網格化
在一些比較關鍵的防火地區和防火地段,可以采取在山溝與山脊等一些自然的地形中修建林分網格的方式來設置防火林隔離帶。這樣一來,一旦發生了火災,遭到破壞的蔓延范圍只能是一個網格中的林木,不會蔓延到別的網格的林木就不會造成大范圍內的森林火災,這樣即使發生了火災,也能盡量將國家和人們群眾所遭受的損失盡量降到最低。
3.2 建立農田林分防火帶
現在的森林防火措施如果僅僅還是依靠嚴禁農民上墳燒紙,燒荒以及燒田坎等措施來進行森林防火是遠遠不夠的。而是要增強民眾的防火意識,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人能真正意識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愿意積極的去參與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去,為森林防火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一方面,要經常性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導民眾對上墳燒紙,燒荒和燒田坎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真正的樹立廣大民眾的良好風俗習慣和生活習慣。另一方面,應采取標本兼治的方式,在山腳下農田和山坡結合地,或者是林分和農田交界處建立防火隔離帶,可以采取人為的清理出沒有草樹的隔離帶和直接種植防火林帶倆種方法,通過防火林帶的建立來降低森林火災和森林荒火發生的概率。
3.3 有效提高林分防火能力
為了能夠有效的提高林分的防火能力,可以采取在易發生火災的地區種植防火樹種的方法,例如,可以加防火樹種種植在農田的邊緣,重要路口,山塬結合部,重點林區等一些人們會頻繁活動的山區,尤其是在林區道路旁,林區中的山脊以及山林中的林田邊緣道路旁,要種植具有很強防燃性的樹種,比方說刺愧女貞楊樹和東青的種植。通過種植這些防火能力非常強的樹種來有效的提高森林的防火能力,從而降低森林出現火災的風險。
3.4 進行有效的煉山造林
為了能夠有效的避免煉山造林可能會造成的森林火災,需要不斷的研究并且制定能夠滿足煉山需求的一些相關的技術標準,例如,要注意風力大小的適宜,空氣的濕度和風向等因素,以及隔離帶寬度和守護人員的數量等,要保證這些因素都處于合適的條件,然后再進行煉山造林。
結語
綜上所述,現階段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森林火災的發生不僅會給人的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還會給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巨大的威脅,因此加強森林防火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現階段傳統的老舊的防火措施已經不能很好的起到防火的作用,需要林業局在防火工作中加強采取合適的林業技術措施,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使國家的經濟和人民的安全都能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尹碧靜. 林業技術措施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思考與建議[J]. 生物技術世界,2015,01:34.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信息
通過授權、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篇4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設備、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范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災情信息。
如果今后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設備,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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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青川縣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現結合本鄉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鄉森林防火領導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鄉及各村制定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處置責任制。
2、專群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撲火隊和群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一)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領導組承擔本鄉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鄉森林防火值班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聯系電話:),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災火撲救協調等工作,鄉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單位在接到任務后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鄉森林防火領導組職責
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鄉森林防火領導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器具、裝備及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揮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鄉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
鄉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王玉任組長,分管副鄉長馬敏、林業站站長馮正斌為副組長,各村(社區)、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黨政辦。
(四)村(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本村(社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信息。
(一)森林火災預防
1、鄉防火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公布鄉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要在全鄉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各村(社區)護林員要堅持巡山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冬至、春節前后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重點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鄉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鄉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后,管轄單位要立即向鄉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鄉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鄉森林防火領導組報告,并及時組織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兒童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2、出現重要火情時,鄉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派人到
達火災發生地,并組織人員撲,現場指揮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據災情的嚴重性酌情上報。3、當發生鄉外火燒入或鄉內火燒出的情況時,鄉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前線指揮組、撲救組、后勤保障組、醫療組及保衛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領導小組:
組長:王 玉
副組長:馬 敏、馮正斌
成員:全體鄉干部,村(社區)干部、各站所人員。
指揮現場撲救工作,合理安排撲火力量與重心、收集防火情況及災情數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情。發生山林火災時,由馬敏同志協調發動鄉民兵應急分隊隊員參加撲救,應急隊員在副組長帶領下,攜帶好救火物資,迅速趕赴火警地點,發揮撲救作用。做好車輛調度工作,發生重大火災或火勢猛烈時負責聯系有關部門的撲火工作。保障撲救人員的各項后勤服務,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補撲火設備支援到火災現場,醫療救護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在明火撲滅后,看護火災現場,清理跡地,并堅持留守觀察2小時以上,防止暗火萌發,火星復燃。火災撲救結束后,要迅速進行情況調查,查明起火原因,對起火肇事者做好調查筆錄,并進行必要的教育,損失嚴重的要進行依法懲戒。
(二)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其它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三)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四)群眾安全防護
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村(居)委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居民安全撤離。當居民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鄉防火辦處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案件由鄉林業公安派出所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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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方案所稱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是指鎮政府為預防和快速撲救森林火災,是根據縣防火辦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而做出的應對性為標準的。各村、屯、參場要確定和實施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應當遵循科學應對,因險施策、分級響應、分崗落實、明確標準的原則,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第三條:森林防火期內,鎮森防指。每天根據縣防火辦電臺通報情況,向全鎮和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通報森林火險預報及實況,發生二級以上森林火險時,要按照《縣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分級標準及辦法試行》的規定及時向全鎮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以便指揮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條: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行動劃分。二級預警(低度危險、二級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中度危險、三級森林火險);橙色預警(高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紅色預警(極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4個等級狀態和基本應對措施(具體規定附后)鎮森防指及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必須依據森林火險警信息及響應狀態規定來安排部署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并實行領導負責制逐日調度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降低響應狀態和實施標準。
第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啟動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應當遵循下列操作程序。
(一)、鎮森防指,根據縣防火辦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告于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
(二)、鎮森防指當日值班人員,應當按照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直接通告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和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次日或近幾日實施何種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并向主管鎮長及站長報告。
(三)、鎮森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帶班領導,應當每日定時根據森林火險警信息確定或次日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對照《方案》規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嚴格檢查各村屯、參場的崗位的實施情況,遇有橙色或紅色預警時鎮森防指應當及時向縣防火辦主要負責人請示應對措施和相關的意見。
第六條: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由高級別向低級別轉換。應當以發生有效降水或風力明顯降低天氣現象為準,由鎮長向縣防火辦報告并經同意后,才能適時轉換低級別響應狀態或徹底解除防范,在降低級別未被通報前,任何村、屯、參場和個人不得擅自轉換響應狀態。
一、森林火險預警信號等級劃分及含義
根據縣森防指的預警信號,各村屯要嚴格依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采取措施,組織好森林火災防御工作,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劃分三個等級,依此為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森林火險(中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高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極度危險)。
(一)、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指三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
(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指四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蔓延具有高度危險。
(三)、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指五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且極易迅猛蔓延撲火難度極大。
二、林火險預警等級防范措施
(一)、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各村屯、參場不得在林內及室外用火、吸煙及從事其它易產生明火活動。
2、鎮、村、參場森林防火人員全部進入防火崗位,并做好巡護檢查。
3、村、參場防火責任單位及兼職撲火隊和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戰備。
(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林區、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為;
2、對危險部位區域實行封山防火;
3、增加鎮、村參場巡護人員數量并延長巡護時間。鎮、村、參場森防責任單位進入高度防范狀態,鎮兼職撲火隊及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時應戰狀態。
(三)、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在林區內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為;
2、對危險部位區域實行封山防火;
3、增加鎮、村參場巡護人員數延長巡護時間。鎮、村參場森防責任單位進入高度防范狀態,鎮兼職撲火隊及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應時戰狀態。
(四)、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林區內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礎上,村、屯參場及生產作業點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參場實行用火管制,切斷一切火源,切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3、參場要停止林內的一切生產作業活動,并向所有人員發出警告;
4、鎮、村、參場要及時動員緊急應對預案和措施,要處于高度應戰狀態。
三、森林防火預警響應預案及實施要求
(一)、本預案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列入森林防火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按照本年鎮森林防火考核細則執行。
(二)、對于不按本預案有關規定執行的鎮、村、屯、參場責任人及護林人員一經發現,鎮森防指立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一票否決和經濟處罰,對于執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規定出現擅離職守或其它過失的,應當依法查處,造成森林火災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并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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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原則。
(二)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四)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按程序逐級上報,按程序處理的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由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林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林業局、司法局、糧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廣電局、衛生局、電信局、氣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由林業局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工作職責
2.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工作條例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研究,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武警消防支隊以及公安民警參加森林撲火救災。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公安局主要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協助和指導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對肇事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及時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公安消防支隊配合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發生森林火災時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督促火案查處,維護火場周邊秩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縣財政局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及撲救專項資金的籌措拔付,撲火期間后勤供給的所需物資、運輸、食品、藥品及撲火后的撫恤等費用,一般實行先記賬、后結算的應急辦法。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為運送撲火人員、撲火物資、救災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縣電信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通訊聯絡工作,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辦理通訊事宜,保證火場指揮信息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縣糧食局和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所需糧、棉、食用油、電、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醫藥用品等重要物資供應。
縣衛生局負責安排協調傷員救治及衛生防疫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正確及時報道和火災信息。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滅火及火后損失評估、災后處理等工作。
2.2.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縣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決定;協調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規定程序下達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見;設立森林火災報警電話;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制定火災撲救方案,組織、協調、督促火災撲救工作,上報火情信息;組織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會同公安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地點、損失情況和追查肇事人;解決和處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
(一)跨越鄉(鎮)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二)發生在森林公園、重點林區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三)危及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四)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五)連續燃燒8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六)其他需要縣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3.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后,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派員立即趕赴火場,協助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責令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森林火災消息。
2.3.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后,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并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
3預警預測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災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設置的護林站、瞭望臺、護林員以及火點附近的村組居民,要將發現的火點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口頭等形式報告鄉(鎮)政府或縣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3.2預警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要及時查明火災范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單位及火場所在鄉鎮要立即做出響應和處置。
3.3森林火災的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火災等級分為:
(一)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條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火災發生地應急反應
發生火情后,縣護林防火部門應立即組織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附近職工群眾進行撲救。如發生本預案2.3.1條所述森林火災時,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立即組建到位,并由主要領導現場指揮。按照有關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規定,將火場的綜合情況及時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1.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反應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火情報告后,要立即核實起火地點、時間、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情況,提出處置意見。24小時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鄉支援撲救的,要建立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依據撲火預案,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規范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通知》(國森防正[2006]6號)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有關部門。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后,要綜合利用瞭望臺、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4.3.2擴大應急
當縣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4.4指揮與協調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應當成立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組成撲火前線指揮部,服從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4.5新聞報道
新聞媒體要按照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掊署,組織現場采訪,向社會及時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4.6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并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警報,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后,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火災統計、匯總及火災報告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在火災撲滅后8個工作日內報縣委、縣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發生地如有災民傷亡的,要按照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中,可號召和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按分級管理原則,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或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領導在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員外,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須到火場協調滅火工作,并可從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參與工作。
6.2撲火力量
全縣要組成三個梯隊的撲火力量,分級調動,統一指揮。各鄉鎮要組成的由鄉鎮主管領導,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眾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隊;縣防火辦組成由林業局主管局長、森林派出所民警、林業局干部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有縣消防中隊、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隊。
6.3撲火器具的儲備
根據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縣防火辦設專門倉庫,儲備存放一定數量的救火機具(包括二號打火工具、風力滅火機、鐵锨、鐮刀等),根據撲火需要,由縣防火辦調撥使用。各鄉鎮也要根據防火工作需要,籌集資金購買一些滅火工具,出現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意見,積極組織力量,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種救援。所涉及的費用按《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7公眾宣傳教育和培訓
縣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要充公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群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草山、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半專業消防群眾觀點的培訓和考核。半專業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8附則
8.1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監督實施。
8.2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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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監督,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有關責任單位、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二、森林防火職責
森林防火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森林防火工作部署。
(二)建立鄉鎮及有關單位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明確專職干部負責日常工作。
(三)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基金制度,有計劃地進行林區森林防火設施建設,落實宣傳、撲救等有關森林防火經費。
(四)開展森林火災綜合治理,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落實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制定撲火預案,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堅持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及時發現森林火情,掌握火情動態,有效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六)建立義務森林撲火隊伍,加強撲火訓練,提高撲火人員素質,做到常備不懈。
(七)負責本轄區生產性用火的監督管理,嚴把生產性用火審核、審批關,落實防范措施。
(八)負責森林火災的組織撲救工作,轄區內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迅速組織隊伍上山撲救,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指揮。
(九)建立毗連地區護林聯防組織,做好聯防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發現毗連地區森林火災及時通報。
(十)配合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三、責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
1、未落實野外火源管理辦法的;
2、未建立護林防火組織和森林撲火隊伍的;
3、防火期內未落實巡山隊伍等防火措施的;
4、有森林火災隱患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出而不加以消除的;
5、森林防火資金沒有落實影響森林防火工作開展的;
6、轄區一年內累計發生森林火警5次的;
7、在森林防火期內不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無人接聽,值班人員擅自離崗的。
(二)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在轄區內,森林火災受害面積一次性達100畝(含100畝)以上至500畝(不含500畝)以下或一年內累計達1000畝(含1000畝)以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2、在轄區內,森林火災受害面積一次性達500畝(含500畝)以上或一年內累計達1500畝(含1500畝)以上或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責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3、森林火災造成國家級風景區、特種用途林及國家重要設施嚴重破壞的,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從嚴處分。
對責任人的通報批評及行政處分,由縣監察局會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調查核實后,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
篇9
賀 靜
(銅山區三堡街道辦事處農技推廣服務中心 徐州 郵編 221100)
[摘 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對于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生產發展,繁榮山區經濟等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關鍵詞]對森林防火提高重視 增強防火意識 現代科技
0 引言
林業在全國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森林是發展
林業的基礎,沒有森林就沒有林業。我國森林資源相對不足、生態十分脆弱,在
眾多影響森林資源安全的因素中,森林火災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近年來,隨
著全球氣候變暖,以及封山育林、改燃節柴等措施的落實和人為活動的增多,林
下積累的可燃物逐年增加,森林火災的發生日益頻繁。所謂森林火災是指失去
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
害和損失的林火行為,影響范圍大,造成損失巨大,聯合國糧農組織將大面積的
森林火災列為世界自然災害之一。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的
自然災害,一旦發生輕則直接對森林資源造成損害,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
的動物,影響林區建設和發展,重則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導致森林生態系
統的退化,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產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森林防火
是每個林區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時也是決定林區發展的重要因素,進一步加強
和改進林區森林防火工作已迫在眉睫。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
對于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生產發展,繁榮山區經濟等都有著重大的意義。筆者現
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提出了加強林業工作中森林防火的對策措施,以期為林
業工作者和林戶提供有益的參考借鑒。
1 加強領導,提高重視
加強領導,提高重視,這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前提。相關部門要充分
認識到新時期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意義及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管理
體制和規章制度,實施責任管理,對防火責任進一步細化、量化,將責任層層落
實到人,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嚴導致面山和保護區發生森
林火災的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全面落實森林消防管控責任。各級政府和責任
單位要切實加強森林防火辦公室的管理,確保日常工作的優質高效。在防火戒
嚴期和節假日、重點地區,各責任單位要真正從公共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程序,
基本規范出發,科學組織和安排好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對重點林區、林業工程
區、森林公園等重點部位廣泛開展火災隱患大巡邏、大排查活動,嚴格做到人員
到崗到位,開展巡山設卡、嚴防死守,確保在第一時間內發現火情,以便及時進
行撲救。人員集中的地段均設置煙灰箱,除指定地點外,一律禁止明火。
2 加大防火宣傳,增強防火意識
由于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項群眾性很強的工作,沒有群眾力量的參與,僅僅
靠政府、林業、消防部門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可有針對性地通過廣播、
電視、報刊、互聯網以及張貼宣傳標語、立警示牌、發放防火宣傳冊、開設森林防
火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深入到各鄉鎮、重點火險區、森林旅游區等,向廣大人
民群眾經常性地開展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通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完善聯防機制,切實增強全社會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撲火意識,使“森林防火,人
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提高每個人的責任意識。要建立群眾性的自治防
護林聯防組織,全面開展“縣與縣、鄉與鄉、村與村”的護林聯防活動。各類專業
森林消防隊伍應因地制宜、積極發展,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加強撲火隊伍能力培
訓,全面提高撲火隊伍的戰斗力和安全自救的能力。
3 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開展森林防火對于經濟社會等具有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森林防火也是一
項公益性事業,因此要加大投入,相關部門要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
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經費作為公共財政支出
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建立穩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機制,并積極調動社會力量
參與林火管理工作,多渠道多方面籌集資金,優化資金結構,提高資金利用效
率。加強撲火專職隊伍建設好的撲火隊裝備配置,購置先進的防火器材,特別是
要加強森林火災隔護設施、防火路等森林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以保證森林防
火工作的順利開展。
森林防火隔離帶的設置是一種重要的森林防火途徑,利用樹種不同的燃燒
性,減少林分的易燃程度,提高林的抗火性。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可結合自然阻
隔如河流、裸巖、道路進行組合建設,特別是在選線過程中,更應利用自然阻隔
進行選線,以減少工程量和投資。防火路是森林防火的一項長效阻隔工程。有計
劃地在林區修建一定密度封閉成網的防火公路,暢通無阻地及時運送撲火隊員
和物資到達火場,有利于阻隔林火的蔓延,保證了撲火隊員和物資的暢通無阻,
并及時運送到火災現場。
4 利用現代科技,加強森林火災的監測預報
利用現代科技,加強森林火災的監測預報,有利于及時發現火情,做到“早
發現,早處理”。一是加強地面巡護,林區的管理員和專業護林員對林區進行定
期巡護,及時發現隱患,及時進行排查,一旦發現火情,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組織
人員撲救;二是應用現代科技對森林火災進行監測。利用遙感衛星GIS技術可以
從高空大范圍監測大面積林區情況,在發生森林火災后利用衛星定位系統確定
火災發生的具置,結合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得出最合理高效的撲救方
案,這是現代化森林防火管理的發展趨勢;三是推進森林防火專用通訊網和火
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為各地和火場工作組裝備便攜式移動衛星通信、火場移
動視頻通信、機載多媒體通信、多功能通信指揮車等通信系統,構建多層次、多
系統、多手段的火場應急通信體系,從基本上緩解火場通信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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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實施范圍
全區范圍,重點在國有林場。
二、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全球范圍內重要森林災害之一,是一種突發較性強、破壞性較大、處置撲救困難的自然災害。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才能保障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林區社會穩定發展,有利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程,其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建設水平既有硬件要求,也有強化軟件建設。硬件反映在基礎設施建設、物資裝備及人員隊伍建設情況方面,軟件建設主要是森林防火工作檔案建設。只有硬件過硬,軟件詳實,才能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推動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三、春季林區林場防火重要性
春季天氣干燥,大風天氣多,易發生森林火災,當前進入春季森林平原防火緊要期。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撲救不僅是保障人們生命安全的基礎,更是保護森林資源的關鍵。做好林區林場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促進我國林業的發展。我國目前非常重視生態文明建設,所以要想在這樣的背景下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就要加強對森林資源的保護,防止林區林場森林火災發生,降低森林火災的受害面積,采取措施發揮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撲救在實際森林防火過程中的作用。
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撲救工作,認識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保障森林不受影響,改善生態環境,為我國林業經濟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四、林區林場防火防火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預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關鍵,森林防火必須立足于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是指森林火災一旦發生,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把握戰機,采取各種措施,有效撲救森林火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強化森林資源安全意識、防范春季森林火災的重要舉措
森林防火工作十分重要,各鄉鎮國有林場應積極采取措施,促進護林防火工作質量的提升,促進林業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建設。
1)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增強人們的防范意識
森林防火工作,關系著全社會的福祉,要想提高森林防火工作質量,必須首先從思想上加強森林防火意識建設。一方面,要加強相關單位干部的護林防火觀念,認真對待自己的每一項工作,做好火災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另一方面,森林防火是關系全社會的事情,必須將護林防火觀念深入民眾心中,提高民眾的護林防火意識,自覺自愿的護林防火。切實注重森林保護、護林防火,用實際行動參與火災的預防中,促進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火災的預防。
可開展多樣化的護林防火宣傳工作,舉行各科宣傳活動,比如“森林防火宣傳月”、“中小學生森林防火宣傳周”、“保平安清明、防森林火災”宣傳周等。
2)確立清晰的救火方針
要確立了“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早動員、早安排、早部署、領導重視、資金到位、措施有力,護林防火工作才能發揮了積極作用,在今后的護林防火工作中,應深化執行這一工作方針,促進護林防火工作的有效開展。
3)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嚴格森林執法
護林防火工作,光靠意識建設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保障。應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地方實際,建設適合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并保障其嚴格執行,使森林防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綜合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綜合手段,加強對森林火災肇事者的打擊,促進森林防火工作的認真執行。并應積極深化《森林火災防范及撲救實施方案》,推動聯防方案,促進護林防火工作的有序進行。
4)提高護林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防火隔離帶
護林防火相關人員的防火觀念和技能有待提高,目前遠不能滿足需求。應加大培訓力度各地應積極進行安全用火、安全防火、安全打火、安全避火的方法和技能培訓,提高森林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
并結合具體的工作情況,修建好防火隔離帶。這樣不僅可以
加強對火勢的控制,還可以在發生森林火災的時候,有效地阻斷火災,防止火勢擴散,在最大程度保護國有林場森林資源。
5)加強防火經費投入、完善防火設備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依賴一定的先進裝備和技術人員,沒有一定的經費保障很難維持。所以,應加強各林區林場林場森林防火的經費投入,為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配備先進的監測系統、報警系統、撲火設備、引水設備、補給裝備,為林場的防火滅火工作訓練專業的森林防火相關人員,為森林防火工作站、森林防火所等相關基層防火機構的日常運行提供資金保障,促進森林防火工作的高效開展。
6)森林防火檔案建設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檔案,既能全面記錄、反應森林防火工作狀況,又能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實現森林防火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促進森林防火工作整體水平,提高與單位規范化發展。
六、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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