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范文

時間:2023-09-13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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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篇1

從而制定資產管理過程中的量化標準,并對考核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改進意見。

[關鍵詞]資產;量化考核;評級標準

中圖分類號:E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0-0104-01

軍隊資產管理標準是指對軍隊資產運行全過程進行組織、計劃、協調和控制的標準制度。它是對軍隊資產管理機構與人員如何行使軍隊資產管理職能所制定的統一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對管理若干重要方面進行量化考核與評價的考評標準體系。

一、資產管理量化考核方法

1.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又稱專家意見法,又名德爾菲法。它是采取匿名的方式,通過多次填寫調查表來表達專家自己的意見,并歸納總結,用來解決復雜任務難題。資產管理評級標準通過該方法來篩選,量化資產管理評價的指標,并對成果評估的進行整改。因為專家意見法有匿名性、多次反饋和小組統計結果三個特點,所以評價指標是能獨立地做出判斷,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2.平衡記分卡

平衡記分卡,通過圖、卡、表來實現規劃,層次分明、量化清晰,超越了傳統的評價模式。

本文以現場檢查結果、民主測評結果各自為一個單一的指標體系的平衡記分卡主要由評價小組根據資產管理的各個維度來打分,其中每一指標體系的總分均為100分,以90分、80分、70分、60分為界限,具體分為五個評分區間:

優秀(A):[90,100]

較好(B):[75,90)

尚好(C):[75,90)

一般(D):[60,75)

較差(D):[0,60)

最后將各項指標分數相加,并除以份數,得出的商數,分別乘以相應權重。

3.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是確定多因素復雜問題中各因素權重的一種使用方法,該方法靈活實用、要求的信息量少、決策時間短,適合復雜問題的決策分析,能使評估結果更符合資產管理的實際情況。

二、資產管理評級標準

評級標準表規定了評級得分區間,劃分了不同分值對應的等級,使得評價結果可依據評級方的得分情況進行評價。具體內容如表1:

說明:上表中5、4、3、2、1表示的等級內涵與A、B、C、D、E相同;評級分數為界限值,且現場檢查與民主測評的評級分數是互相獨立的,最后得出的評價級別應是二者的綜合后的結果。例如,當現場檢查得分為75分,民主測評得分為85分,則評價級別為3B。

本評級標準表共有25個評級級別,按得分權重值大小從高到低排列,總名次序列如下:

5A(25):現場檢查為優秀,民主測評為優秀,最高水準

5B(20):現場檢查為優秀,民主測評為較好,很高水準

4A(20):現場檢查為較好,民主測評為優秀,較高水準

4B(16):現場檢查為較好,民主測評為較好,高水準

5C(15):現場檢查為優秀,民主測評為尚好,次高水準

3A(15):現場檢查為尚好,民主測評為優秀,次高水準

4C(12):現場檢查為較好,民主測評為尚好,中等水準

3B(12):現場檢查為尚好,民主測評為較好,次中等水準

5D(10):現場檢查為優秀,民主測評為一般,一般水準,較少出現

2A(10):現場檢查為一般,民主測評為優秀,一般水準,較少出現

3C(9):現場檢查為尚好,民主測評為尚好,及格水準

4D(8):現場檢查為較好,民主測評為一般,低水準

2B(8):現場檢查為一般,民主測評為較好,低水準

3D(6):現場檢查為尚好,民主測評為一般,低水準

2C(6):現場檢查為一般,民主測評為尚好,低水準

5E(5):現場檢查為優秀,民主測評為較差,較少出現

1A(5):現場檢查為較差,民主測評為優秀,較少出現

4E(4):現場檢查為較好,民主測評為較差,較少出現

2D(4):現場檢查為一般,民主測評為一般,低水準

1B(4):現場檢查為較差,民主測評為較好,較少出現

3E(3):現場檢查為尚好,民主測評為較差,極低水準

1C(3):現場檢查為較差,民主測評為尚好,極低水準

2E(2):現場檢查為一般,民主測評為較差,很差水準

1D(2):現場檢查為較差,民主測評為一般,很差水準

1E(1):現場檢查為較差,民主測評為較差,最差水準

以上內容說明如下:

1) 括號內的數值表示權重值

2)當權重值數值相當時,現場檢查所評結果優先。比如說,當評級結果4D或2B時,其權重值都是8,但是因現場是4,級別高于2,所以,級別4D要高于2B。

三、評價結果

評價結果報告主要是反映評價的實際情況和陳述評價發現的問題,撰寫報告時應做到清晰明了地反映事實、公平公正地進行總結、提出合理的建議措施。

首先,通過了解概況,知曉評價結果,分析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明確權責對象,為組織實施整改提供清晰有效的參考依據。

其次,對整個評價過程及結果進行客觀公正的總結。

再次,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評價建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改進意見或建議,避免資產管理工作只是走走流程。

最后,是整改和后續問題。根據評分結果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是優秀、較好、尚好、一般和較差,按照等級的不同,提出不同的整改措施。評分結果大于或等于權重值15時,該單位或部門,應再接再厲,保持好現有的工作水平,對該單位或部門要進行嘉獎、宣傳,為其他單位做出表率;評分結果處于權重值的9到12之間時,該單位或部門應查找本單位或部門的不足之處,對涉及的人員和部門進行教育,讓其自行整改;評分結果的權重值為6或8時,該單位或部門的上級單位應批評處理,并委派人員進行督促整改,并組織該單位人員加強培訓學習,積極引導,真抓實干;評分結果小于或等于權重值5時,該單位或部門,應對單位和部門的領導追究領導責任、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人員采取懲罰措施、對出現的問題勒令及時整改,切實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出整改措施之后,應定時、不定時地對被評價單位或部門的整改情況進行再監督,保證各單位、各部門積極落實、有序開展、及時整改,切實保障軍隊資產管理的效益。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事業單位 會計核算 資產管理 問題優化方案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促使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環境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中國經濟影響下,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需要滿足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事業單位中實施的會計核算工作是現代科技理念下的產物,具備優質的理念和技術,從而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有效實施,促使單位建設資源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應用。現階段事業單位在面對眾多改變問題中,需要結合社會實際需求發展為基礎,不斷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事業單位的創新創造堅實的平臺。

一、改革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分析

其主要分為以下幾點:第一,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系統實施改革是發展工作中的基礎部分。隨著社會經濟和社會技術的不斷創新,事業單位的發展體制也得到了一定的創新,以往的工作系統難以滿足現階段的社會需求,以此改革會計核算系統也成為發展的主要工作。第二,依據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改革創新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形式。通過劃分單位內容部的資金、預算等內容的管理,有助于了解事業單位其中的各個職能。第三,依據改革,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強度。在實施會計核算工作的過程中,需要依據《會計法》的引導,對事業單位全部的財務活動實施全面管理,保障相關工作的真實和有效性。

二、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管理問題分析

其主要分為以下幾點:第一,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不全面,會計核算形式較為老套。事業單位實施的會計核算工作,需要結合國家提出的法律規定進行管理。目前,很多事業單位在發展中對于會計核算的認識不多,會計核算系統在實施中不完善,導致實際工作難以全面進行。第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管理觀念陳舊。很多事業單位沒有具備優質的會計核算管理觀念,沒有深入了解會計核算管理工作。因此,需要了解國家提出的財政信息,促使資金得到有效的應用,從而提升實際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第三,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管理工作面較為狹窄,很多會計核算工作設定不合理。隨著改革工作的不斷創新,事業單位的資金獲取和支出形式也在不斷地變化,以此就加大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要求。但是,事業單位在發展中沒有有效改變會計工作的制度,導致改革工作難以全面落實。第四,對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不全面。在實際管理工作中,主要是依據首付的形式進行,以此導致事業單位在隱形債務中難以管理,從而在發展中出現大量的問題。另外,在實際管理中,因為會計核算系統不具備有效的資產管理工作,促使國有資產出現流失的情況。

三、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創新分析

(一)依據事業單位發展情況創新優質的核算和管理系統

事業單位中的會計部門需要結合《會計法》等國家頒發的法律制度實施工作,構建全面的會計核算系統,有目標的進行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因為事業單位的資金源于國家財政的支持和事業單位的自身獲取,因此需要對其資金支出和獲取實施有效的管理,從而構建優質的財務預算管理系統。

(二)提升會計核算的財務監管能力

在發展中監管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是會計核算工作實施的重點,有助于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有效實施。當然,需要依據提升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結合事前評價、事中評價等工作過程進行,從而對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實施全面的管理和審核,確保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三)提升事業單位的預算考察工作

預算核算也是會計核算工作中的一部分,需要_保事業單位中預算工作的有效性,同時需要對預算管理工作實施重點的考察工作,如編制、實施等。依據全面的預算考察管理工作,提升預算編制方案在事業單位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促使事業單位可以全面的發展,在事業單位發展中有效落實。

(四)在會計核算中,不斷完善資產和債務管理

在事業單位發展中實施有效的會計核算工作,有助于展現事業單位的資產變動,以此在實際發展中可以構件責任和權利發展管理制度,從而全面認識事業單位中資產的劃分,同時需要了解事業單位的現實財產情況,有效降低風險問題,確保事業單位是有效、合理的發展。

(五)完善會計憑證的管理

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關鍵問題。因此,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需要規范憑證的格式,結合相關的會計科目實施劃分,從而保障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這樣有助于引導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正常運行。

(六)構建高能力水平的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團隊

為了提升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能力,需要構建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團隊,以此對其實施全面化的培訓教學工作。起初要關注相關財務會計工作者具備的財務管理基礎知識和工作要求,具備基礎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從而為實際工作提供依據。同時在引進更多的專業人才,提升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團隊的質量。

四、結束語

由此,在事業單位實際發展中需要增加權責發生制的計算方案,促使會計制度與工商企業會計制度彼此結合,這樣不但可以達到外部投資主體對于財務信息資源的需求,還可以提升事業單位財務信息之間的對比性,并且具備一定的發展優勢。

參考文獻:

篇3

為確保本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順利發行,本公司內部特成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工作小組”,其中營銷策劃組、銷售管理組、客戶服務組(參見圖7-1)具體負責本次計劃的營銷組織工作。

圖7-1計劃的營銷組織架構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工作小組

銷售管理組

客戶服務組

營銷策劃組

二、代銷活動組織安排

(一)組織安排

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發行期間,對于代銷活動的組織安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擬定了以下基本思路:通過與代銷機構建立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充分調動代銷機構的積極性,在為代銷機構提供人員培訓、市場推廣、業務指導、客戶服務等全方位支持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代銷機構現有的資源優勢。將本公司代銷業務管理體系與代銷機構業務營銷管理體系有機結合,形成一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代銷業務營銷體系。

在本次計劃的代銷組織安排中,營銷策劃組負責整個代銷活動的組織策劃,與代銷機構共同協商確定宣傳定位、推廣方式、宣傳推廣實施方案等,共同組織系列宣傳材料,聯合開展投資者輔導工作。

銷售管理組負責代銷機構的市場調研,組織實施業務培訓、業務指導與業務考評工作,及時準確地傳達相關信息。在發行過程中與代銷機構管理部門一起巡視各代銷網點,督促銷售活動的開展,就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客戶服務組負責為代銷機構的客戶提供全方位、優質的客戶服務,收集客戶的反饋信息,跟蹤市場反應情況,及時準確地上報相關情況。

(二)協議簽訂

為規范代銷機構的銷售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代銷機構簽訂了《**證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銷售協議》(以下簡稱“代銷協議”),明確了本公司與代銷機構的權利義務關系。針對代銷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公司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規章制度。在具體業務活動開展過程中,本公司將與代銷機構密切合作,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做好風險防范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

(三)銷售活動安排

1、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對代銷機構進行資格審查,以促使代銷機構的各項業務準備工作符合要求,確保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銷售活動順利開展。

2、獲得批文前,銷售管理組配合代銷機構對其一級分支機構開展市場調研、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證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簡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指南、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規則與業務流程以及客戶服務介紹等。同時要求代銷機構對其下一級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培訓。

3、獲得批文后至發行前,營銷策劃組與代銷機構確定整體宣傳推廣方案,并組織實施,在發行公告刊登日前將所有宣傳材料送達代銷機構指定營業網點。銷售管理組為代銷機構一級分支機構提供強化培訓,配合各重點地區舉辦路演推介會,為發行工作進行市場策動。

4、發行期間,營銷策劃組與代銷機構共同組織宣傳推廣活動;銷售管理組負責各地區代銷機構的巡查工作,現場解決銷售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向本公司總部及時準確地傳達相關信息;客戶服務組為銷售活動提供全面客戶服務支持。

5、發行結束后,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要求,由銷售管理組與代銷機構共同對整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銷售活動進行總結,對各地區發行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總結內容包括發行組織安排、銷售業績及客戶服務等。

三、直銷活動組織安排

(一)組織安排

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發行期間,直銷部分主要針對機構客戶及資金量充裕的個人客戶。本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特征及地域分布情況,對直銷組織活動安排如下:

1、機構設置

目前,本公司在全國設有24家營業部以及北京、上海2個地區管理總部,為直銷客戶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工作小組負責直銷業務的統一管理與協調工作。

2、人員安排

為做好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直銷工作,本公司將充分調動各方面資源,周密計劃,統籌安排。

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發行期間,從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路演推介領導小組與各地區工作組,具體如下:

(1)路演推介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路演推介工作的統籌安排與監督實施。負責人:張躍;

(2)北方地區工作組負責華北、東北地區直銷客戶的路演推介、開發工作;

(3)華東地區工作組負責上海、江蘇、安徽、浙江、福建、山東等地區直銷客戶的路演推介、開發工作;

(4)南方地區工作組負責深圳、廣東、廣西、湖南、湖北等地區直銷客戶的路演推介、開發工作;

(5)西部地區工作組負責重慶、四川、云南、貴州、甘肅、新疆等地區直銷客戶的路演推介、開發工作;

根據直銷客戶的特點,各工作組應由銷售管理組及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相關投資、研究人員組成,從計劃的產品、投資、研究等方面向機構客戶進行推介。

(二)銷售活動安排

1、獲得證監會批文前的直銷客戶走訪工作

自著手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發行準備工作開始,本公司便將核心客戶群的培育作為工作重心,與重點客戶保持密切聯系。為確保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順利發行,本公司按照四大地區的分工對潛在客戶進行了走訪,介紹了公司的運作情況以及產品的投資理念等內容,同時與客戶加強了溝通,了解了客戶需求,為確定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銷售活動安排提供了決策依據。

2、獲得證監會批文后的路演推介工作

(1)本公司內部進行各地區路演推介活動的動員工作,協調一致,合理安排;

(2)各地區路演推介工作組全面展開實際工作,加強對各地潛在客戶的推介、開發工作;

(3)在各地區的路演推介活動,注意與代銷機構的協同配合,防止銷售活動出現混亂。

3、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發行期間的直銷活動

(1)在就近接受各地直銷客戶認購的基礎上,深入挖潛客戶資源;

(2)對首次認購金額超過500萬元的客戶,本公司提供上門開戶及認購辦理服務;

(3)發行期間不斷跟蹤核心客戶,落實認購意向;

篇4

信托計劃是指信托公司向各個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后將募集來的資金用于特定的投資方向。信托計劃的投資對象很廣,不僅包括上市交易的證券,也包括未上市的公司的股權,新股的申購,證券投資基金,還包括一些貸款項目和公益事業收益權項目等。

信托的投資者也叫委托人,委托人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約定信托的期限、費用和受益人等條款。信托計劃到期后,信托公司將投資收益扣除信托公司應得的報酬或費用后,全部交由信托計劃規定的受益人支配。

與很多其他的理財產品不同的是,委托人可以與信托公司約定本身以外的另一方為受益人。信托計劃也有一定的投資門檻,從幾萬元到幾百萬元不等。

銀行信托理財

銀行信托理財是商業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開展的資產管理服務。投資者購買銀行的信托理財產品,銀行將匯聚的資金交由信托公司進行投資。由于很多信托計劃的資金門檻動輒百萬,這樣高的門檻讓投資者望而生畏,銀行推出的信托理財產品將分散的資金聚集在一起在投資信托計劃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保險理財

其實保險從廣義上來說就是理財產品的一種,但是有一種“保險理財”產品不同與一般的保險產品,因為它既具有一般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資增值的功能。

保險公司將投保者繳納的保費分到兩個不同賬戶中:保單責任準備金賬戶和投資賬戶,前者主要負責實現保單的保障功能,后者用來投資,實現保單收益。

這樣,投資者發生保單約定的保險事故時,可獲得保險賠付金額加上投資收益;如果保險到期沒有發生保險事故,則投保人獲得保費全額退還加上投資收益。

基金公司專戶理財

基金公司專戶理財是指基金公司為單一投資者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或者為特定的多個投資者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基金公司的專戶理財具有較高的資金門檻,投資者委托的初始資產一般不能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投資者在基金公司可以擁有專門的投資賬戶,資金交由具備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托管。基金公司根據客戶的意愿決定投資的方向,并根據自身的研究和判斷選擇進行投資。基金公司定期收取資產管理費,并且可以與客戶約定,根據委托資金的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但在一個委托投資期間內,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能高于所管理資產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

基金公司專戶理財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

券商集合理財

券商集合理財,也叫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類似基金的理財產品,實質就是由證券公司管理的一種基金。投資者將資金交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把從投資者集合來的資金投資于金融市場或者其他投資領域,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管理費用之后分配給投資者。

券商集合理財分為限定性投資和非限定性投資兩種。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限定投資于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基金、上市交易的企業債以及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二十,并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的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像基金一樣,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可以讓投資者申購和贖回,也叫做參與和退出,參與和退出需要繳納參與費和退出費;券商集合理財也像基金一樣定期分紅。與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投資門檻更高:一般基金的最低投資額是1000元,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的最低投資額是5萬元,而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的最低投資額是10萬元。

券商定向理財業務

券商定向理財業務是證監會即將允許推出的一種證券公司為提供的資產管理服務或理財服務,這種服務針對中高端投資者,采取一對一的方式,類似于基金公司的專戶理財。享受這種服務的投資者擁有專門的投資賬戶,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本身的意愿以及自身的研究和判斷,將客戶的資金投資于不同的投資渠道,所獲得收益有投資者支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合同條款收取管理費或者分享一部分投資收益。

定向理財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及回購、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票、金融衍生品以及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投資品種。

篇5

關鍵詞:集合理財產品信托金融

當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都在積極推出各類集合理財產品。2004年,我國商業銀行加快推出人民幣理財計劃;2005年,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面世;2006年,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進入快車道,集合理財競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目前,金融市場上交易的金融產品或者金融工具都是體現一定權利義務和責任關系的合約,明確金融產品的法律關系是金融活動有序展開的基礎。對同一類產品應該統一立法,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風險進行明確劃分和適當分配,目的是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防范風險。把當前眾多金融機構開展集合理財產品統一到信托軌道上來,可以滿足投資安全和投資效率的雙重需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

信托的擴展運用

上世紀初,我國模仿英美法系國家導入信托業,信托投資公司即脫胎于銀行業,其功能定位的爭論從未停息。改革開放以來,信托業繼續被引入金融投資領域,之后信托投資公司雖然歷經五次整頓,甚至《信托法》頒布實施多年,我國信托業的定位問題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理論兼實踐問題。

事實上,信托與公司、委托-等一樣,屬于一種制度性“公共物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理財市場的競爭加劇,出現了對信托制度進行拓展運用的客觀要求和趨勢,從而信托制度的內在價值和功能在世界范圍內開始有所張揚。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制度的確立是信托制度拓展運用的典型。此后,企業年金等引進信托制度,社保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產業投資基金、房地產信托基金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都有運用信托制度的要求。銀行集合委托貸款以及券商集合理財計劃限于委托制度框架內,不過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管制結果。

信托制度拓展運用可以看作金融混業的一種因素或征兆。同時,表明信托業已經朝著打破“制度壟斷”和“行業壟斷”的方向邁進,信托公司面臨的不僅是一般意義上的不同機構之間、不同金融行業的競爭,還面臨如何運用信托制度的競爭。具有典型意義的是,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10月21日《關于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原則規定的基礎上,對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操作及監管事宜進行了詳細規定。2005年3月,經證監會批準的光大證券“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廣發證券“廣發理財2號集合理財計劃”相繼成立。

《通知》內容在多方面出現了與信托公司的資金信托管理辦法內容相似,甚至接近的地方,為防范道德風險和變相融資,設置了明確而詳盡的規則。該產品實際上是基金產品與信托產品的共生物,形式上偏重于基金,實質上則是信托關系,而名義上卻是委托關系。從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來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具有信托特征。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不管是以證券公司的名義設立,還是以集合資產管理組合的名義設立,標的所有權都發生了轉移,從而超越民法對于委托理財的規定,符合信托法的規定。因此,如果對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按信托法的要求進行規范,更有利于發展。

從監管層面來看,如果將信托定位于信托投資公司從事的信托業務,而否認社會上已經存在的以委托面目出現的信托樣態,容易人為制造制度性風險。在我國當前金融經營分業管理的模式下,不能以主體身份判定營業特征,其他金融機構從事的信托業務也應該劃定為信托范疇,防止剝奪他們存在的合法基礎,尤其是信托機制本身就具有極強的脫法功效,管制之間的空白和沖突反而為其所用,這就可能釀造普遍的脫法行為,令大量交易行為處于非法與合法之間的灰色地帶。應當允許信托的多元化,否則這種“地下”信托容易引發新的交易安全問題。

立足信托關系的集合理財產品

我國金融機構選擇信托模式競爭理財市場的最重要也是最簡單的原因,即信托模式本身就是“好用”的金融工具。“好用”主要是說信托產品具有靈活性和規避管制的“自由基”,具有高度彈性空間,在打通不同金融市場以及金融與實業領域的間隙方面具有特別深刻的穿透力,同時又具有良好的集資效應,可以迅速覆蓋社會的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金融機構的金字招牌,吸引眾多停留在存款認知水準的百姓大眾的注意力。

在各類金融產品推出之際,監管機構應預先以法規形式明確禁止不當行為,防止和最大限度地減少逆向選擇的可能性。例如,防止假債券回購、假委托存款委托貸款、假信托業務等。否則,一旦問題暴露了時尋求解決辦法,往往代價沉重。尤其是利用信托機制集合投資或集合理財類的產品,因其規模大且善于規避管制,如果不強制安排交易結構和規范標準的法律結構,否認其信托性質和潛在的巨大風險,等待證券業、銀行業的將是信托投資公司已經走過的重重困難。

作為表外業務的理財產品本來應當由投資者承擔投資風險,但前提是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已盡法定和約定的善良管理和誠信義務。如果金融機構未盡義務,則應承擔信托責任或者最低也是違約責任、過錯賠償責任,由表外強制轉化為表內。金融企業的表外業務并不一定是無風險的業務,事實證明,大量的表外業務可能是風險過大或者在一定觸發因素、誘導因素出現時容易轉化為現實風險。我國普通投資者對投資風險意識比較淡薄,同時,他們并不能有效區分表外和表內金融產品的風險度,在選擇金融產品時往往是依據金融從業人員的解釋和廣告,甚至僅僅憑借金融機構的看板和條幅來購買。而事實上,很多銀行集合理財產品從一開始就已經走樣,例如規定收益率;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亦未脫此窠臼,例如在文件中規定“客戶在封閉期內可優先獲得3%的凈值增長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資金補足”,在措辭上使用“優先獲得”,也就是對投資者在封閉期內的收益作出保證,實為隱性保底條款。

信任制度下的集合理財產品滿足投資安全和投資效率的需要

集合理財產品按照信托法所規定和塑造的信托關系進行規范,不僅僅是因為我國已經頒布了《信托法》,引入了信托制度,而是因為信托制度所固有和特有的功能以及制度張力可以滿足集合投資所必需的投資安全和效率的要求。相反,基于委托關系的制度,則不如信托制度提供的安排更加具有安全性和效率性。

信托制度對投資安全性的保障

信托財產獨立性是信托制度的最重要法律原理。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原理,使得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的信托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托財產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是一種有效的破產隔離財產保護方式。

在信托制度確立的權利架構中,受托人雖然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財產進行投資運作,但是受托人所擁有的權限并不是無限度的。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確規定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的方法,或者對受托人運用信托財產提出明確的風險保障標準,對受托人的管理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和限制。委托人對信托財產運用標準的限制,可以大大提高投資的安全性。

在信托制度確立的義務架構中,信托關系中的受托人法定義務比委托關系中的受托人法定義務嚴厲,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將其個人財產與信托財產分離,使信托財產形成一個獨立的財產實體,免受當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債權人追索,保持其相應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這是委托制度所不能具備的。

信托制度對投資效率的保障

信托法規范為信托當事人進行交易提供了訂立信托契約的標準,并為建立信托關系提供了“一套強制性的標準化約款,可以大大降低締約的交易成本。”通過提供受托人義務,包括忠實義務和善良管理義務等信托法的默示規則,為交易主體提供了效率。信托法中,許多任意性條款為當事人確定權利義務提供了極大便利。而投基資金領域信托契約的標準合同形式,大大減少了基金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成本。

信托法以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為核心,整體安排與信托財產有關的諸多法律關系,以便實現設立信托的目的。信托法不但使信托當事人通過信托合同的方式,建立信托結構妥善處理,相互間權利義務變得相當方便,并且對當事人與信托財產、各當事人自己的債權人與信托財產,及信托財產與交易第三人之間復雜的責任體系作出了整體妥當安排。尤其是信托通過受益權的分割、分層等與證券市場有機結合起來,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巧妙運用,促進了金融資產的交易效率。

委托關系中的委托人并不是以所有權人身份運用的信托財產,因而在交易時往往需要提交授權文件等,并履行必要的確認手續,這樣做往往持續時間較短,往往是一事一委托,受托人的自在委托法律關系中十分脆弱,受托人常常缺乏對受托財產中長期投資盈利的戰略考慮,因而交易效率不高。在信托制度中,受托人運用信托財產時,是以所有權人名義進行交易,而且受托人往往是基于受托財產的中長期戰略目標進行管理、運用、處分,故交易效率顯然高于制度。

受托人的管理運用權和財產托管權能分化,產生了投資基金的法律架構。此外,賬戶管理的職能也可以由專門銀行負責,出現了年金分權制衡模式。這種法定化和定型化結構是市場長期選擇的結果,也是法律強制擬制的產物。將金融市場上出現的集合投資或理財計劃規范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調整和規范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保護當事人權益,并促使監管部門統一監管信托業務。

隨著我國普通民眾財富的累積,人們日益要求金融機構豐富和發揮代客理財的金融功能。信托與證券、公司、等最普遍的交易手段日益結合,融入現代金融市場,成為規范和引領投資、融資和理財行為的基礎性制度單元。因此,運用信托完善我國集合投資制度是一種優質的選擇。目前,券商理財、銀行人民幣理財尚游離在信托之外,反映了在分業經營格局下不同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關系協調性尚嫌不足,各監管部門應摒棄過去作為行業代言人的角色,將監管目標始終定位于保護投資人利益之上,從界定集合理財的信托關系入手,拋棄分業監管門戶之見和利益之爭,統一對集合投資行為定章立制,防范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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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物流園區;物流金融;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25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8-23 -02

目前,我國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服務已有一定發展與進步,但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服務范圍和能力有限,不能滿足園區內眾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產生現金流的資產證券化處理,讓企業提前獲得現金流,增強企業資產的流動性,緩解資金短缺和周轉壓力。企業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較晚、發展相對緩慢,很少有中小企業作為發起人。

因此,本文將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與企業資產證券化相結合,提出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利用這種新型的物流金融模式,提升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服務的能力,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思路。

一、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的現狀

我國物流金融的融資主體較單一,大多以銀行為主體開展物流金融。近年來,第三方物流企業逐漸活躍于物流金融市場,也有越來越多的物流園區重視物流金融業務。總體來說,我國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業務起步較晚,很多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業務是空白的。目前,物流園區開展的物流金融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保險業務:保險是物流園區開展較早、較多的一種業務模式,物流園區通過收取傭金獲得利潤。2.小額貸款業務:一般是通過成立小額擔保公司,將資金充足企業的閑散資金籌集在一起,對物流園區內資金短缺的企業實行放貸,但這種融資方式并沒有與物流園區業務相聯系。3.代收貨款、運費業務:屬于物流金融結算類業務,運用各種結算工具為融資企業提供服務,常見的主要有墊付貨款、代收貨款、承兌匯票三種業務類型。在結算類業務中,直接獲益者是物流企業,物流園區主要協助物流企業進行風險控制。4.物流金融授信業務:分為委托授信模式和統一授信模式。委托授信模式,是指金融機構將質物的運輸、倉儲、價值評估以及整個流程的風險監控等全部外包給物流園區,物流園區協助金融機構選取符合信貸條件的融資企業和合適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在統一授信模式中,金融機構不參與信貸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直接授予規模較大、信用度較高、經營業績與經營狀況良好的物流園區一定額度的信貸資金,再由物流園區向符合融資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負責貸款前后全部環節的活動。

以上是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主要的幾種模式,隨著物流金融實踐的發展,我國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業務種類不斷增多,服務水平也有所提升,但從以上業務中可以看出,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為企業提供資金的方式基本是間接融資方式,而沒有協助企業進行直接融資,幫助企業調整資產負債比例、優化企業的資產結構。

二、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運作流程

本文中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是指,以物流園區作為發起人,整合園區服務范圍內各條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穩定現金收入的基礎資產,匯聚形成資產池,將其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然后由SPV以購買的組合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由證券承銷商出售給投資者的過程。這是一種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該模式的具體操作流程為:

1.選擇資產類型,構建基礎資產池。中小企業可證券化的資產有:應收賬款、具體項目、知識產權。物流園區作為發起人,根據中小企業可證券化的資產類型,以供應鏈為單位,對各條供應鏈上的證券化資產進行篩選、整合、歸類,形成類型一致的基礎資產池。

2.出售基礎資產池,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由物流園區將基礎資產池真實出售給發行人SPV,并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3.SPV委托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增級進行資產評估、信用評級以及信用增級。

4.律師事務所對基礎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權屬狀況進行盡職調查;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出具基礎資產審計報告、會計處理意見、專項計劃設立的融資報告,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和清算報告的審計意見。

5.發行人委托承銷機構進行證券承銷,承銷機構受托后向投資者出售證券,并將承銷收入即投資者購買證券所得資金匯入SPV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再由發行人將證券出售收入轉給發起人即物流園區,物流園區根據不同企業的基礎資產狀況實行資金分配。

6.發行人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的現金流和資產分別委托給受托人和服務人進行管理。受托人負責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服務人對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將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收入匯給受托人,受托人再將未來現金流收入匯入發起人賬戶。

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運作流程圖如下:

三、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特點與風險分析

(一)模式特點分析

在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中,物流園區通過對供應鏈上企業產生的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出租收益等可證券化資產進行整合,發起企業集群資產證券化,并利用園區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間的交易數據、信用數據進行風險監控。因此,該模式有以下幾個特點:

1.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基礎資產和信用水平達不到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市場機制和法律法規不完善,單個中小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很難實施。集合資產證券化是基于每條供應鏈,將多個中小企業零散的基礎資產打包組合,從而實現資產證券化操作。

2.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來源于多條供應鏈上的多個中小企業,這種具有真實貿易基礎的資產,降低了證券化風險,同時,廣泛的資產來源也有利于分散風險。

3.物流園區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能夠實現對中小企業集中的統一管理,準確、及時的掌握中小企業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交易情況等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風險防范與控制。另外,物流園區能根據資產池中各中小企業的基礎資產貢獻率,合理分配承銷收入,避免糾紛。

4.SPV是長期存續的實體,能夠實現多宗銷售的交易模式,可從物流園區多次購買資產,從而形成規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二)模式風險分析

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基礎資產風險:對基礎資產價值評估的風險,市場或政策的變化導致基礎資產質量下降的風險。尤其是在基于供應鏈條的集合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由于某個行業的衰退,導致與該行業相關的整條供應鏈上貿易需求減少、資產狀況惡化、基礎資產受損的風險。

2.信用風險:如資產債務人拖欠債務,證券化資產的真實性和價值的評估、信用評級、專業機構出具意見書等環節都可能存在欺詐風險。

3.道德風險:主承銷商在承銷業務中沒有明確的職責規定,一般不參與資產池的盡職調查,放松對風險的防制。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和利益不對稱,發起人可能故意隱瞞負面信息和風險。

4.集合資產證券化的管理風險。由于涉及到的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資產、資金等方面集中統一的管理較難,服務人和受托人容易出現管理失誤。

5.合同的法律風險,合同的內容、形式不完整導致的合同效力、合同糾紛問題等。

四、結論

本文提出的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是一種理論假設,還沒有付諸于實踐。但任何一種模式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實踐操作中必然存在一些風險,如基礎資產價值評估的風險、證券化資產的管理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合同的法律風險等。物流園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強融資企業的資格審核與管理、規范質押物或基礎資產的價值評估與管理、制定統一規范的操作流程、明確參與主體的權責、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從而降低物流金融業務風險,提高融資效益。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也是對現有物流金融模式的一種創新,既有利于物流金融規范化操作、降低融資風險,也擴大了服務范圍,滿足更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對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服務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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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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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外成熟經驗看,私人銀行業務發展大致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第一,“產品導向”階段。該階段以加速做大產品銷量為核心目的,“我有什么”就賣什么,在產品導向下,以新增資產、新增客戶為目標,考核產品新增銷量為考核指標;第二,“需求導向”階段。該階段以滿足客戶現有需求為核心目的,“客戶需要什么”就賣什么,以資產配置為主要形式,圍繞客戶需求做大資產規模;第三,“全權委托資產管理”階段。該階段以投資顧問費為目的,對環境和政策存在一定程度依賴,根據資產管理規模以代客理財形式收取投資顧問費。

二、目前我國私人銀行業務所處的發展階段

目前,中國私人財富管理市場尚處于產品導向階段,特別是中資銀行的私人銀行業務主要停留在各種理財產品的推介與銷售方面。這些理財產品包括傳統的結構性產品、不動產基金、資產基金、信托產品、私募基金、對沖基金、QDII共同基金以及其他指數掛鉤類投資工具,部分中資私人銀行還可能提供包括藝術品、紅酒、貴金屬在內的另類投資產品。由此可見,中資私人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十分豐富,能基本滿足不同類型的客戶,并實現特定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配置的需求。

由于目前私人業銀行業務處于產品導向階段,其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為:其一,過于強調某一個單一的產品,而忽視了資產組合問題;其二,過于強調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而忽視了產品存在的風險;其三,過于強調理財產品的特性,而忽視了客戶的真實需求;其四,過于強調前期產品銷售,快速產生利潤,而忽視了產品后續跟蹤與客戶售后服務,即“只管買不管賣”。

實際上,在充分競爭環境下,收益率不可能成為核心競爭力。財富管理的核心優勢應該是系統的優勢、服務的優勢、資產組合的優勢。因此,私人銀行業務應由向客戶推薦產品轉向做資產配置,由“我有什么”轉向“客戶需要什么”。

三、私人銀行業務重心由產品銷售轉向資產配置的必要性

關于資產配置的概念,簡單地說,是指資產管理機構根據投資者的投資目標與風險偏好,或者投資者自身根據自己的偏好,將投資資產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在特定資產上的行為。

對大多數機構投資者來說,資產配置通過各類別資產的標準誤差與相互關系得出一系列具備不同風險回報比率的資產組合,針對機構的目標、歷史、取向、限制和其他因素,分析并執行合適的資產配置方案。

對高資產凈值的個人投資者而言,資產配置過程與機構投資者類似,不同點在于:要特別注意投資者的個人動機、承擔風險或損失的能力、稅收因素、數額較大的財務負債、代際收入時機和增長程度等多種因素。大部分投資者花在選股票、選基金的時間最多,思考進場或離場的投資時機其次,而研究資產配置的時間最少。鑒于不同資產類別對經濟和金融市場的變動有不同的反應,積極和有效的資產配置是提高回報的關鍵要素。國外的有關研究表明,投資收益中85%~95%來自資產配置,證券選擇、時機選擇的貢獻非常小。從金融服務機構方面來講,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只是私人銀行業務的初級階段,向客戶提供資產配置方案或建議體現了銀行的專業知識技能和服務水平,屬于高級階段。因此為了更好地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同時也為了提供銀行的服務層級,銀行的私人銀行業務的重心必須從產品銷售轉向資產配置。

四、私人銀行客戶資產配置備選產品分析

基于銷售對象,本文將理財產品分為適用于大眾客戶的常規性理財產品與專門面向高凈值客戶研發的私人銀行專屬產品。

常規性理財產品包括:其一,基礎類產品。該類產品為固定收益類基礎產品,產品起點低,低風險低收益,比如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票據、信貸和外匯等,這類產品流動性高、規模大、期限靈活、風險小,可滿足客戶對高流動性、資金避險的需求,也是絕大多數普通理財客戶的選擇;其二,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具有集合投資、分散風險和專業理財的特點。按照基金運作方式不同,基金產品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兩大類;其三,結構型產品。結構型產品通過風險資產與無風險資產的合理配置,可掛鉤多種金融資產傳統結構型產品,主要指可轉債、權證等,現代型結構產品主要為“固定收益證券+衍生產品”。普通理財客戶一般投資于優先級,而私人銀行客戶可投資于次級,利用杠桿效應博取超額收益。

私人銀行客戶專屬理財產品包括:第一,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由多個投資人(委托人)基于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由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于某一信托計劃項目,為投資人獲取投資收益的一種信托投資工具;第二,高端資產管理類產品。高端資產管理類產品包括券商集合理財和陽光私募基金,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基金,由于追求投資的絕對回報,而不是單純地比較同類型基金的業績,更符合投資者需求;第三,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對私有企業的投資,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過程中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產品具有高風險、高回報和無流動性的特點;第四,另類投資。另類投資是指傳統的股票、債券和現金之外的金融和實物資產,如房地產、證券化資產、對沖基金、私人股本基金、大宗商品、藝術品等,其中證券化資產就包括了次級房貸為基礎的債券以及這些債券的衍生金融產品。

五、私人銀行客戶資產配置方法

基于資產配置理論,借鑒國外成功實踐經驗,參考國內金融同業的探索,私人銀行客戶資產配置包括產品選擇與比例確定兩個方面。

篇8

伴隨眾多券商完成重組并東山再起,有理由預判券商集合理財將成為與基金理財、銀行理財、信托產品鼎足而立的個人集合理財方式之一,尋求增值良機的投資者有必要首先了解當前我國券商集合理財的一些特征,這些特征主要是由2006年7月25日頒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加以界定的。

券商集合理財4大特征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俗稱券商集合理財,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的委托,管理和處分委托人的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行為。

理財資產第三方托管

受委托券商必須將委托資產交給商業銀行等機構進行第三方托管,使委托資產在法律上、管理上與券商的自有資產相互分離,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資產安全。同時,券商發起設立集合理財計劃,須分戶管理,獨立核算,使用專門的席位,透明地接受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各方的監管。

受委托券商或托管人因解散、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理財資產不屬于清算財產。不是券商集合理財自身承擔的債務,不能對集合理財強制執行。

風險防范確保安全

《細則》要求券商指定專門部門(通常是投資管理部門)負責集合理財業務,并建立嚴格的業務防火墻制度,前臺業務運作與后臺管理支持應當分離;應當為每個集合理財計劃建立獨立完整的賬戶、核算、報告、審計和檔案管理制度,同時明確券商必須建立嚴格的權限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投資主辦人、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公司負責人的責任。

《細則》還要求,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說明書和合同應當向客戶明確揭示風險。受委托券商不能以任何方式,對投資者集合計劃的收益或者損失賠償作出承諾。

投資推廣嚴格限制

《細則》明確規定,券商集合理財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只能投資于境內發行的股票、債券、公募基金等,其又分為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兩種方式。限定性集合理財,要求主要用于投資各種債券、債券型基金,以及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產品;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并須盡可能分散投資風險。非限定性集合理財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兩者的風險偏好和收益水平差異明顯。經監管層批準后,券商還可設立集合理財計劃在境內募集可自由兌換的外匯資金,在境外投資規定的金融產品。這為券商開展境外投資預留了空間。

《細則》規定,嚴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也明確券商可自行推廣集合理財計劃,也可委托其他券商、銀行推廣。

起點金額要求較低

券商集合理財屬私募基金的范疇,但它的起點比一般意義上的私募基金要低很多。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最低資金起點不得少于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最低資金起點不得少于10萬元。而國外的私募基金起點一般都在百萬元以上。

券商集合理財Vs.基金理財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與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最為接近,二者在投資范圍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目前已有5只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主要配置于績優基金。但兩類產品也有著明顯差異。

募集性質差異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定位為私募性質,不得公開營銷和推介,而基金可以通過媒體公開發行和募集,是標準的公募化發行,因此基金的發行規模通常都要比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大。

流動性差異

現有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流動性比基金稍差,但正在不斷向基金靠攏。開放式基金可以贖回,封閉式基金、ETF等可在證交所上市流通,具有極強的流動性。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則必須在券商規定的有限時間內進行產品的申購和退出,如招商證券規定每3個月開放5個工作日,開放日投資者可以自由進出;長江證券和東方證券規定只能在認購期購買,并分別給出了每3個月開放5個工作日和1年后開放5個工作日的流動性安排。

預期收益率差異

理論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均高于基金,但這在我國券商集合理財剛剛起步的背景下尚未得到體現。限定性集合理財產品的風險也低于多數基金產品。由于法律對券商集合理財業務的風險控制要求和規范更為嚴格,其管理風險和道德風險與基金產品的差距也進一步縮小。

券商集合理財Vs.銀行理財

券商集合理財與銀行理財的受委托機構分屬不同行業,分業經營的現行市場結構決定了兩種產品具有較大差異。

投資領域有別

按照規定,券商集合理財主要集中在資本市場投資,而銀行人民幣理財則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通過結構性存款以及購買相關低風險的金融產品,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原則上,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是嚴禁銀行理財產品進入的。

收益承諾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承諾或變相承諾保底收益,而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在某些收益條款上有所承諾。如銀行人民幣理財計劃可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前者向客戶承諾全部固定收益,或承諾最低收益、其他投資收益風險共擔;后者也包括保本浮動收益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兩種。對于風險厭惡型投資者而言,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可能更加適合,但收益水平也相應較低,一般年收益均在稅后2%多一點。

流動性差距明顯

券商集合理財的流動性相對銀行理財要好很多。銀行理財的重要不足在于幾乎沒有任何流動性安排,對于資金用途不確定的投資者不太適合。

券商集合理財vs.信托產品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也是目前我國理財市場的一類重要產品,其發行主體為信托投資公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法律框架、制度原理、操作流程及監管模式上都與之頗多相似,但依然有以下重要不同。

投資能力有別

專門從事證券投資的券商,在證券投資的人才質量、信息來源、研發力量、市場嗅覺、風險控制、市場判斷、交易操作等諸多方面,均優于號稱“金融超市”的信托公司。

進入門檻不同

近期信托產品市場供不應求,購買信托產品的最低起點也大多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要比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5萬元和10萬元高出不少。

收益水平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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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理財是不屬于基金的。

券商理財是由國內大型證券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提供的有固定投資期限的理財產品,它主要是質押式報價回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而基金是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一定數量的資金,基金主要包括貨幣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所以券商理財是不屬于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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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的原則,為滿足不同的客戶需要,達到客戶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銀河證劵為客戶提供了定向資產管理、集合理財管理、市值管理、投資顧問等多樣化、專業化、個性化的資產管理服務。

定向資產管理是銀河證劵針對高端客戶所設立的投資理財計劃,通過與資產不低于100萬元的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金管理合同,并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的一種資產管理服務。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通過設立集合投資計劃,接受多個投資者的委托,將委托資金進行共同運作,發揮專業機構的優勢為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從2009年至今先后發行了金星1號、北極星1號、福星1號、銀河99指數、天天利等多款集合理財資產管理產品。

投資顧問業務是指為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以及為專門客戶設計的產品等提出具體的投資操作建議。市值管理業務是銀河證劵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提供股權價值的保值增值服務以及衍生服務。如融資融劵、發行權證、定向私募、共開發行、兼并收購、股權置換等綜合金融服務。

【關鍵詞】銀河證劵 資產管理業務 問題與對策

一、資產管理業務存在的問題

資產管理俗稱委托理財。是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委托人的委托依照委托人的意愿或具體要求,對委托資產進行運作,以實現委托資產增值或其他特定目標的行為。其本質特征就是特定的委托關系。無經營風險,資產管理權發生轉移,在這種關系中,資產管理人接受他人委托代為經營和管理證券資產,并以獲取相應的管理費和利潤分成作為報酬,資產委托人通過資產管理人的努力達到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目前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已具有一定的規模,但同時也面臨著各種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問題一:投資渠道單一委托理財的規模小

銀河證券委托理財的資金投資對象一般僅局限于風險較大的股票市場和收益較穩定但收益率偏低的債券市場。

由于中國股市制度上的缺陷,自設立以來一直只能做多沒有做空機制,做空不能賺錢。2009推出股指期貨,2012年底推出融資融券,從理論上講已經具備做多機制和做空機制,算是一個相對完整的股市。但股指期貨推出時還不允許公募基金,證券公司等公募機構參與,個人賬戶也要求50萬元的保證金,這就把一部分公募機構和絕大多數中小股民擋在門外不能參與股指期貨的炒作,還是只能靠做多賺錢,融資融券雖然推出,但公募機構的參與條例還沒出臺,還不能具體運作。

上述情況導致銀河證券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也只能靠做多賺錢,然而上證指數從2008年10月的1664點反彈到2009年8月的3478點至今一直是走下坡路,其中很少有像樣的反彈。銀河證券從2009年推出的集合理財計劃就是再有辦法在一個只能靠做多賺錢的環境中也無能為力,推出的多款集合理財計劃收益都不是很理想,單位凈值長期在單位面值以下,但這也不是銀河證券一家的問題,而是中國股市的共性問題。截止到2012年年底銀河證券集合理財計劃總額只有500多億,專戶理財300多億,其他共計100多億,三項合計1000億左右。而同期國內一家銀行的集合理財規模就達到上萬億差距之大可想而知,也說明銀河證券委托理財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問題二:資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性的法規和規章對資產管理業務直接進行規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涉及的《信托法》《證券法》均未給予資產管理業務明確的法律地位,基本的法律法規缺位和滯后阻礙了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

問題三: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外部環境不成熟投資手段單一

現階段國內金融市場產品結構還不完善,投資手段單一,比如投資品種少,投資方向只有股票、債券和新股申購等,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貨融資融券剛剛成立一般機構還不能參與運作。

從投資方式看,銀河證券與國內其他證券公司投資風格雷同,投資品種遠遠不能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資產管理者以重點投資為主,常常靠資金優勢影響股價,等等,所以外部環境尚需優化,投資技巧也需提高,只有這樣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才能健康的發展。

問題四: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控制機制缺乏

與美國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相比,國內資本市場存在系統性風險過大的特點,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也不例外。雖說國內證券市場已經有了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等相應的避險機制和避險工具,可以對沖避險但是至今為止證監會一直還不允許像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這樣機構參與,同樣銀河證券也不得參與。這種情況下的投資組合徒有虛名。只能在牛市中賺錢,在熊市中賠錢,打開基金網站若某一天上證,深證指數下跌基金和銀河證券的委托理財當天凈值準是下跌滿盤皆綠,這一點也極大地制約了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所以建立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控制機制,對于促進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問題的原因分析

銀河證券委托理財業務走到今天這種狀況,既有復雜的歷史原因,也有體制原因,歸根到底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原因一:發展缺乏規范客戶風險承受意識薄弱

最初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缺乏法律法規的指導規范,為了掌握更多客戶資源獲取客戶信賴,只能用承諾固定收益的辦法來吸引客戶導致客戶不僅毫無風險意識,還有著遠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的預期收益。

原因二:急功近利放大風險

歷史上的幾次大牛市產生了賺錢效應,使委托人產生了市場即安全而且高收益的錯覺,從客觀上強化了投資者對證券市場投資收益的高期望值,也使銀河證券委托理財業務對市場盲目樂觀不計成本地融進資金,擴大理財規模。在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這種在牛市里發展壯大的資產管理業務在熊市中必然要陷入困境。

原因三:市場低迷導致惡性循環

歷史上幾次大牛市的結束,伴之而來的都是漫長的熊市,在熊市中投資者的投資意愿降到了冰點,銀河證券為了維持委托理財的規模只能靠不斷推出新的投資理財計劃來招攬客戶,但每推出一款其收益水平都不理想,導致認購份額越來越少。

原因四:缺乏投資產品產品單一

與國外券商相比銀河證券的資產投資范圍狹隘,僅局限于國內市場,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品種還只是處于傳統的股票、基金、和國債三分天下的局面,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發展不快,投資方向只有股票、債券、回購和新股申購等,而指數期貨等衍生投資工具剛成立不久,一些機構投資者還不能參與,各類投資組合的應用和套利品種的設計尚未大規模的開展,投資過分集中于股市靠資金優勢影響股市,給市場造成動蕩和消極的影響。

三、提升資產管理業務的對策

雖然說銀河證券從2009年推出的多款集合理財計劃收益都不是很理想但我們還應看到政策層面的積極變化,我想隨著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這一狀況會從根本上改變,廣大股民在牛市和熊市都能賺錢的希望已經變成了可能。

銀河證券應借助大好形勢多研發一些使廣大股民能增加收入的好的集合理財產品推向市場。

在證券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開拓出新的利潤增長點已成為銀河證券成敗的關鍵。因此,作為我國最大的綜合性證券公司之一的銀河證券一定要做大做強資產管理業務。銀河證券應從以下幾點入手完善資產管理業務:

對策一:對目標客戶進行有效的分類擴大委托理財規模

由于資產管理業務與其他的投資產品不同,資產管理業務有較高的投資門檻,這就意味著資產管理業務所面對的目標客戶應具有較多的資金。銀河證券已具有數量龐大的客戶資源,可以對客戶的信息進行更進一步的分類,對滿足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金額要求的重點客戶進行詳細耐心的業務介紹,業務后續服務等將更為有效的帶來最終的客戶。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不僅是個人投資者還包括許多機構投資者,相對個人投資者而言,機構投資者具有更多的資金。例如,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將這些機構投資者的資金納入到銀河證券委托理財業務中無疑會壯大委托理財的規模,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

對策二:加大與銀行的合作拓展營銷渠道

銀河證券雖然具有我國證券業內最大的營業網點數,但是與銀行的營業網點數進行比較其相差甚遠。營銷渠道的不足是證券公司的一大弱點,然而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必須找到全國性的商業銀行作為委托資金的托管銀行,這就使銀河證券和銀行在成功推廣一款資產管理產品之后都能受益。這一特點將銀河證券和銀行聯系起來,使他們很容易形成戰略聯盟,而這樣的戰略聯盟同樣使銀河證券受益。利用覆蓋面更廣的銀行網點,能讓銀河證券的資產管理產品被更多的目標客戶所觸及到,特別是在一些地區銀河證券的營業網點相對較少,通過銀行的營業網點可以充分的彌補銀河證券在營銷活動中一些地區的空白,將銀河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的觸角延伸到全國。

對策三:適當降低收費讓利投資者從而吸引更多投資者

目前銀河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的收費包括:認購費、托管費、管理費、贖回費等,收費標準大多是參考基金公司的收費標準而定,基本上是采取比例費率前端收費,設置不同的差別費率,總體費率偏高。現在國內多家基金公司為了擴大管理資產規模已經采用降低費率的政策,銀河證券也應適應市場變化適當降低費率,讓利給投資者,從而吸引更多投資者。

另外在上述這些費用中,沒有提到當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達不到預期收益時,銀河證券將承受什么不利影響,這會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不信任感。銀河證券應適當的學習借鑒國外同行的經驗,提出若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達不到預期收益時,用自有資金彌補投資者的損失。這樣做一方面把銀河證券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掛鉤可以給投資者帶來信任感和信心,另一方面也給銀河證券自身帶來投資壓力,迫使自身提高投資質量,投資質量的提升又將帶來更多投資者,這樣的良性循環將幫助銀河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不斷壯大。

對策四:大力引進人才擴充資產管理研發和銷售能力

銀河證券資產管理部現有人員僅幾十人,這還包括投資、研發、管理的人數,這樣的人員配置與國內其他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人數相比是較少的,將影響到業務開展的速度和質量,在國內經濟好轉有利于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大環境下,銀河證券急需大力引進人才,壯大資產管理的實力。

對策五:加強員工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

隨著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對銀河證券而言是機遇也是挑戰,因此銀河證券的從業人員需要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的投資產品,以保證投資收益,對員工的培訓就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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