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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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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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計責任的概念分析

1.1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的概念分析

審計責任,指的是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準則,執行特定審計程序對被審計客體進行審計后,生成并出具的審計報告,并對該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審計責任包括職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兩個責任,前者往往會導致后者的產生,而后者的強制性處罰會促進審計人員對職業責任的重視和積極履行責任操守。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有重大錯誤或漏報的問題,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了不恰當、不公允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于抽樣審計方法應用,審計風險雖可以防控但同樣難以消除。

1.2 審計責任與審計期望的差距分析

審計責任與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兩者的差距是長期性的,社會公眾對資本市場的參與致使公眾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往往過高。社會公眾往往認為既然會計報告是經過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了,就應當不存在任何誤導性的信息。而在審計實踐中,很多原因導致審計人員也無法保證所審計過的會計報表沒有任何差錯。我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明確指出:審計人員的審計意見不應被認為是被審計課題持續經營及業績的承諾和保障。

1.3 審計責任界定的復雜性分析

現代審計是對被審計客體內控情況抽樣審計基礎上的審計程序,審計人員通過樣本審查來推斷總體特征,然后執行審計程序對會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所以未被抽查到的會計資料,是有可能存在舞弊和會計差錯的,所以無法保證會計報告絕對的可靠和準確。而審計責任的評價是體現在審計人員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然而由于審計業務的復雜性,實際工作中很難判斷審計人員是否盡做到了職業謹慎性。所以應當結合具體審計問題來進行具體的分析,不同時期對審計責任是否良好履行的標準也不一樣。

2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總體上是密切的正相關關系,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責任越高,審計風險就越大。審計準則的四個方面都涉及了審計風險。如:審計活動的獨立性越高,審計工作揭示的問題可能性就越強,審計風險就越低;審計程序越有效,審計人員素質越高,審計風險會被有效降低。審計人員職業操守越高,審計質量就會提高,審計風險相應降低;審計法律法規越嚴謹,審計人員和機構出具不當審計報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就越大,審計風險相應地就越高。

因為審計責任代表著社會公眾和審計報告使用者對審計主體的期望,市場經濟中金融行業和信息經濟的發展,使得審計報告對于經濟決策越來越重要。如果審計人員沒有良好地履行外界對審計業務的期待,出具的審計報告給審計報告使用者造成了損失,那么審計報告使用者必然會對審計主體提出責任追究,進而產生了審計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①現代審計行為是在市場經濟法律賦予的審計簽證權利下進行的,同樣地也有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受托審計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審計服務需求就越多,所以審計責任擴展到對政府機構和社會公眾負有提供準確審計報告、維護國家經濟和公眾利益安全的責任。所以審計人員如果因為失察、違約等原因提供了虛假審計信息,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委托人可以依據法律追究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應于審計風險中的法律風險。

②現代市場經濟越來越呈現出不穩定的特點,企業間交易日趨繁多和復雜,審計范圍也相應大大擴大,不確定會計事項越來越多,也給財務操縱提供了大量空間,而抽樣審計對此難以發現的概率隨之加大。這些問題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審計結論與真實情況的偏差概率加大,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真實性所要付的責任照比以往更大,相應也增加了審計工作的執業風險。

③市場經濟的成熟使資本市場得到了深入的發展,這使得經濟界對企業財務狀況更加關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被社會所重視,社會公眾對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也越來越關注,依賴審計報告的機構和民眾也越來越多。現代審計已成為金融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金融市場上的利益團體都會支付費用來聘請審計人員進行審計來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以降低經濟決策風險,一旦在金融市場上因為被審計過的財務信息遭受損失,社會公眾和相關利益團體會采用各種手段從審計人員處索賠。一旦審計失敗,審計人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更大,這增加了審計工作的經濟風險。

④審計工作中,被審計單位的內外部經營環境、經濟活動特點、內部控制規范程度、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管理層的職業道德等因素,都會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造成影響,從而給審計風險帶來影響。所以固有風險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的因素,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環境進行全盤評估的原因。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擴大到需要對被審計對象整體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分析,相應的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帶來的審計風險,也會在制定審計費用中加以考慮。

3 基于審計責任的審計風險防控措施

3.1 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3.1.1 貫徹有限責任合伙制明確審計責任

有限責任合伙制是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責任承擔范圍限于合伙利益,合伙資產不足償還合伙人債務時,有限責任合伙制中合伙人是不以個人資產償還債務的。有限責任合伙制下審計人員不需承擔其他審計人員犯下的職業性違規責任,即無過錯合伙人不擔負連帶責任。所以有限責任合伙制強調了對審計違規行為的無限責任,保護了客戶的利益,促使合伙人提高審計執業質量;另一方面,也對無過錯合伙人的利益加以保護,明確了審計人員的執業責任。既有約束也有激勵,有利于降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

3.1.2 實施審計責任掛鉤的收入分配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與審計責任相關的收入分配制度,與審計出的違法違紀金額相掛鉤的分配制度,要明確完成項目的獎勵額,也要明確審計責任相關的罰款額,這樣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執業責任心,有利于防控審計風險。

3.2 積極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是以系統的、戰略的觀念來指導審計流程,強調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因為錯報風險來源于被審計單位的舞弊風險、經營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的主要來源。

審計人員應積極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當對重大錯報風險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制定總體應對措施,在審計項目小組中要有富有經驗和具有特殊技能的專家、審計人員工作;審計程序制定和選擇時,要注意保密,不能被企業管理層所預知。確定完審計方案選擇實質性還是綜合性之后,審計人員應當認真分析風險的等級,重大錯報發生的概率,結合各類經濟事務、報表特征、賬戶余額等要素,來確定審計程序的范圍、時間和性質。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拋棄了制度導向審計的“管理層善意”的假設,而要求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和懷疑態度。不僅要對內控制度設計和執行進行審評,還要對管理層的經營道德進行判斷,將職業警覺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擴大了審計視野,將被審計單位經營環境和系統分析評價納入審計范疇,尋找潛在風險點,將風險評估時時貫穿在整個審計過程中。

規范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首先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鑒別財務報表的組成并標出重點。接著要分析重大錯報風險,進而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程序的時間、范圍和性質。

制度導向模式假設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員工,在建立并執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都有較高的積極性,相當于把防控舞弊差錯的責任交由被審計單位。而且也假設企業管理層在設計和執行內控制度時是誠實的,但這并不符合現實情況:20世紀后半期,企業管理層的舞弊現象層出不窮,大量的案例表明,內部控制制度是有局限性的,而且即使最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存在著執行不力造成的內控失效。而且被審計單位也有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內在動機,風險導向審計對制度審計模式的缺點進行了彌補,按照風險高低來配置審計資源,提高了審計效率和經濟性。該模式下,審計風險模型中,在固有和控制風險不變的前提下,檢查風險與審計風險呈正比,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呈正比,所以如果審計風險期望低,重要性高的話,就應當搜集更多審計證據,擴大實質性測試、追加審計程序等措施。所以在審計人員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還要評估審計風險期望,以提高審計效益。

3.3 積極使用外部資源控制審計風險

3.3.1 應用審計風險基金制度來抵御審計風險

提取執業風險基金是會計師事務所抵御審計風險的有效方式,例如按照年營業額的10%計提職業風險基金,以增強事務所抵御審計風險的能力,以防事務所被索賠時不至于陷入財務困境。

3.3.2 應用審計責任保險機制分散審計風險

事務所也可以考慮投保審計風險商業保險,將審計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轉移到社會,這樣可以減少事務所面臨審計責任導致的法律訴訟失敗的巨額損失,在西方國家責任保險已經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強制保險品種。我國《注冊會計師法》也規定了事務所應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減少審計風險的變現損失,這也是規避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

篇2

關鍵詞:審計風險;評價方法;審計質量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與完善,審計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人們對審計抱著越來越大的期望,導致審計的責任與風險也不斷增大。在新形勢之下,實現審計風險的定量分析與防范已經成為了研究的重點課題。當前,學術界并沒有專門的理論框架為審計風險提供評價方法,導致審計風險在確定的過程中帶有非常嚴重的習慣性。

一、審計風險及其影響因素

(一)審計風險概念

審計風險指的是由于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并不適當而帶來的風險。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指財務報表并沒有實現公允揭示,而財務人員卻認為已經實現了公允揭示;另一方面是指財務報表總體上已經實現了公允揭示,而財務人員卻認為并未實現公允揭示。

在審計活動中,審計人員對審計客體實施審計,在審計的過程中實現相關證據的收集,從而對審計客體的財務報表及經濟活動等進行客觀、公正的判斷與評價,并且提出相關的審計意見。審計人員所提出的意見是建立在自身的職業審查與專業判斷的基礎之上的,可能會出現偏離或違背客觀事實的情況,換句話講審計結論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而審計結論存在的這種不確定性將會導致審計結果的利用方遭受嚴重的損失,而審計人員也必須對相應的后果進行承擔,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二)審計風險的影響要素

審計風險中包含了三個基本要素,分別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審計風險的三個要素同時也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三個環節,三個要素之間存在著相互獨立的關系,其發生的順序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審計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并不能夠完全消除,其中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與審計人員之間并不存在聯系。審計人員只能夠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而不能夠對其進行控制,但是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最終造成的后果卻可以通過審計程序來對其進行彌補。檢查風險與審計人員密切相關,通過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實現檢查風險的有效降低。

二、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客觀原因

審計所處的法律環境是審計風險形成的最為直接的原因。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審計活動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承擔相應的權利與責任,如果審計人員出現工作失誤,則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風險。審計對象的復雜性與審計內容的廣泛性是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之一。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企業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與之相適應的會計信息系統也更加復雜,這也就增大了出現錯誤的可能性,審計的難度與風險不斷增大。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提高也是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人們開始重視會計報表信息的可靠性,希望通過審計工作實現會計信息可靠性的提高,從而實現決策風險的降低,導致審計風險增大。

(二)主觀原因

首先,審計人員的經驗與能力。隨著審計對象的不斷發展與審計內的更加廣泛,社會對審計人員的要求不斷提高,可是經驗和能力總是有限的,不可避免地會在審計過程中發表錯誤審計意見,形成審計風險。其次,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與職業謹慎態度。如果審計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缺乏責任心,將導致審計工作缺乏完整性,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最后,審計方法存在的不足。審計人員所采用的現代審計方法本身存在著缺陷也是審計風險形成的重要原因。

三、審計風險評價方法研究

(一)期望審計風險模型評價方法

期望審計風險模型評價方法的過程為:首先,實現期望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依據評價體系實現評價指標層次結構的支持,如圖1所示。其次,實現判斷矩陣的構造。在該階段中,主要的目的是實現期望審計風險層次結構模型判斷矩陣的獲得,通過評判小組對被審計單位打分。再次,層次單排序。層次單排序指的是依據判斷矩陣對上一層次的某要素與與之聯系的要素的重要性全值進行計算。由于判斷矩陣本身含有相當誤差,而層次排序在本質上只是表達某種定性概念,沒有必要追求高的計算精確度。最后,利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期望審計風險進行綜合評分。具體的步驟包括:第一,實現對象集、因素集與評語集的確定;第二,實現因素集權重分配的確定;第三,實現綜合評價矩形R的建立;第四,通過復合運算實現綜合評價結果的得出;第五,為評價等級定分值,依據風險的特點可知,如果等級越高風險越低,其所占分值就越低。

(二)總體審計風險評價方法

1.固有風險評價方法

首先通過層次分析法對固有風險評價體系實現權重的確定,之后通過模糊評價法為固有風險計算綜合分值。固有風險評價方法的過程為:首先,實現指標評價體系的建立,如圖2所示。其次,實現判斷矩陣的構造,依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由專家進行評判。再次,利用層次排序法對固有風險影響因素的權重進行分析,同時進行一致性的檢驗。最后,利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得到固有風險值。

2.總體審計風險評價方法

在實現了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的數值計算之后,通過審計風險模型:

總體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在實現了總體審計風險的計算之后,如果總體審計風險值≤期望審計風險值,審計工作可以停止;如果總體審計風險值>期望審計風險,則審計工作需要繼續,同時應該實現抽樣力度的增加,直到滿足總體審計風險值≤期望審計風險值。

總結:

本文依據審計風險評價方法的現狀及研究,實現了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與審計風險模型相結合的評價審計風險值的方法,同時依據該方法提出審計工作終止的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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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比如,王廣明、沈輝在《試論供給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會計研究》,)年第)期)一文中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人員對存在重要錯報或漏報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后,由于審計意見是否恰當的不確定導致的承擔法律責任(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基于這一定義的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其中的訴訟風險是指“已審會計報表中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存在審計主體未能察覺的重要錯報或漏報,從而導致審計主體主動或被動承擔法律責任(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一定義及該文中對審計風險操作概念的定義均把損失界定為“主動或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損失”,認為“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損失都不具有重要性”,雖然說明了損失“既指由法庭判決被動承擔法律責任從而遭受損失,也指審計方主動承擔責任而私下和解的損失”,但這樣的損失不包括政府監督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的違紀處理給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帶來的損失等其他與法律訴訟無關的損失。在我國現階段的法律制度環境下,會計師事務所除了因執行驗資業務涉及訴訟外,因執行其他審計業務而成為被告的可能性很低,而且在訴訟中主要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這樣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很小,即訴訟風險接近于零。但是,有很多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受到了財政部門、證監會或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處罰,也因此在經濟和名譽上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所以筆者認為在審計風險模型中增加的風險因素應具有稍為廣泛的內涵,增加非法律訴訟因素的影響,即承擔責任風險,這樣才有利于對檢查風險的控制和審計質量的提高。關于審計風險的定義還有很多種觀點,本文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主體執行審計業務中,由于發表的審計意見恰當與否的不確定,導致其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在這一定義中,風險主體是“審計主體”,即執行審計業務的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原因是“發表的審計意見恰當與否的不確定”;而風險后果也就是“遭受損失”,它包括被法院判決承擔的法律責任,仲裁和在庭外和解中形成的賠償,受到政府監管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等的處罰,聲譽遭受損害等各種損失。審計風險的存在可能導致審計失敗,對審計主體而言,其帶來的損失主要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直接損失主要是經濟損失,包括訴訟判決、仲裁或協商的賠償和監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導致的有形資產的減少,支付的訴訟費用,為處理索賠或爭執而付出的協商費用等。而間接損失主要是獲利能力損失,主要包括事務所被撤銷或暫停執業、取消或暫停特許業務資格等處罰,以及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聲譽的影響等,雖然不是直接的經濟損失,卻使事務所的獲利能力被強制消滅或降低,在分析審計風險時必須考慮。下文將就基于本文審計風險定義下的審計風險要素、審計風險模型及審計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分析。

二、審計風險要素及模型分析審計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不能夠準確計量其大小,但審計風險的水平在不同的環境中、在不同的審計項目上是有大小之分的。審計人員可以利用相關信息,根據個人的職業判斷對審計風險的大小進行估計。具體工作中利用審計風險模型對終極審計風險進行估測是一種基本的方法,即分別對審計風險要素進行分析,估測其大小,然后利用審計風險模型計算得出終極審計風險的大小。筆者認為,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承擔責任風險等四個要素,其中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承擔責任風險是指審計主體在未能發現重大錯報或漏報的條件下,因承擔此項責任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關于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在很多論著中都已述及,不再贅述,下面介紹一下承擔責任風險。我們知道審計主體承擔責任既包括在法律訴訟中被判決承擔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也包括受到注冊會計師協會、財政部門和證監會等管理機構的處罰,還包括在協商中答應賠償等各種情況,而并不僅僅是因訴訟失敗而承擔的法律責任,這也是承擔責任風險與訴訟風險的主要區別所在。由于即使審計主體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不適當,也有可能不被審計報告使用人發現,審計主體出具不適當的審計報告并不一定會轉化為現實的損失,或者說帶來的承擔責任損失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有必要將承擔責任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一個要素。對承擔責任風險的估測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一)被審計單位經營失敗的可能性鐘希余:審計風險模型的重建及其在審計風險控制中的應用雖然經營失敗不等于審計失敗,但在審計主體存在不當行為情況下,會引起相關管理機構的重視,在調查經營失敗的原因的同時,會發現審計失敗。因此,如果被審計單位經營風險大、已陷入困境或出現可能導致償債困難甚至破產的其他情況,則此項目的承擔責任風險應評估為高。(二)審計報告使用人的多少被審計單位的股東、債權人及其他的審計報告使用人數量越多,就有越多的人關注審計意見,同時審計主體的不當行為就越容易被發現和被追究責任。因此,對于上市公司進行審計面臨的承擔責任風險要大于對非上市公司進行審計。

(三)審計的法律環境與審計相關的法律制度越健全,審計主體的承擔責任風險越高,例如自年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以后的兩年間,司法實踐中不斷出現注冊會計師執業中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例多達%余例。而到目前為止,除驗資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涉及訴訟的很少,主要是因為相關的法制不健全,法院難以受理此類案件,特別是要求民事賠償的訴訟。隨著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和相應法律制度的健全,審計人員所面臨的承擔責任風險會越來越大。審計風險是一個系統的概念,是由多種風險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審計職業界和審計研究人員都致力于研究審計風險模型,期望能把風險要素歸入到一個模型中。前已述及,在不同的審計風險定義下,審計風險模型也有所不同。在多種模型中,最有影響的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年的第)號審計準則說明書(),)中提出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這一模型已被大多數審計職業團體所接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其頒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中也有“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闡述,并給出了相應的定義。

上述審計風險模型是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風險的定義相適應的,但與本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不相適應,在本文提出的審計風險定義基礎上的審計風險模型應該是: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承擔責任風險這一模型在),中的模型的基礎上增加了承擔責任風險這一風險要素,其理由已在前面述及。

三、審計風險的控制前已述及,有必要將承擔責任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一個要素,在分析審計風險時應該考慮承擔責任風險,進行審計風險控制時也應該充分考慮承擔責任風險。審計程序包括三個階段: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下文將分析這三個階段中應該如何結合承擔責任風險來進行風險控制。

(一)審計計劃階段、充分考慮承擔責任風險,確定被審計單位。承擔責任風險應該成為審計職業界關注的一個基本概念,注冊會計師必須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應該選擇正直的被審計單位,并且要特別注意被審計單位的以下問題:一是管理層的品格和聲譽;二是是否陷入財務困境和訴訟糾紛;三是與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的關系,尤其是在前任會計師事務所聲譽較好、執業質量高的情況下,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決定應更加慎重;四是有無特殊要求,例如完成審計的時間限制等。/、考慮風險因素,確定審計收費標準。審計收費的多少是審計組織與被審計單位共同關心的問題,收費過高,會使一些效益不高的企業很難享受到審計的專門服務;收費過低,又無法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從事審計職業,同時也使注冊會計師無法承受該職業的商業風險,最終造成審計服務短缺。為此,恰當地與被審計單位商定審計收費的計費依據、計費標準以及付費方式與時間,是審計計劃階段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內容。(、考慮審計風險,確定審計成員。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大小和環境的復雜程度,考慮被審計單位的風險大小,選派合適審計人員,這是有效控制審計風險的手段。審計小組成員應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專業知識以及某些特殊行業的特有會計問題。另外,選派注冊會計師時需要考慮審計小組的凝聚力、內部氛圍以及相互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注冊會計師的數量以及注冊會計師的合理分工搭配。、考慮審計風險,確定審計的性質、時間和抽樣規模。根據檢查風險的大小和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可以確定審計的時間和審計抽樣的規模。一般認為,審計證據充分,檢查風險小,審計時間可短些,抽樣規模可小些;反之,則相反。

(二)審計實施階段、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業。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審計行為的權威性標準。我國當前審計質量低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審計主體不能嚴格遵守準則,存在著遺漏重要的審計程序,或“一味地生搬硬套獨立審計準則中的條款,機械地‘走程序———收集證據’了事,從表面看獨立審計準則中規定的程序都執行了,但實質上執行的程序與審計目標不相關”等許多問題。嚴格遵守準則的要求執業,需要審計人員從實質上理解和執行準則、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和職業謹慎、充分運用職業判斷、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樣就可以降低審計風險。而且當審計主體受到不公正的指責和控告時,也可以以此證明自身不存在過失和欺詐行為,免受損失。"、合理確定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是指最容易使會計報表產生重大錯報、漏報的交易、事項或跡象。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的相關資料應包括名稱、表現形式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應實施的審計程序、已有案例、相關的最新法規等項內容。會計師事務所設置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并將相關資料傳達到全體審計人員,可以引起審計人員的重視,在實質性測試中予以重點檢查甚至進行詳查,有助于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錯誤或舞弊,降低檢查風險。

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的設置主要根據事務所自身的審計經驗和教訓,因為這些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符合本事務所和相對應的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另外還應根據媒體介紹的案例,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篩選,對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進行補充,以吸取同行的教訓。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的設置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務所要根據經濟形勢和審計環境的變化,適時修改和增減已設置的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注重審計證據的取得。對客戶進行審計查證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取得審計證據的過程,審計時要把主要精力和時間放在取得審計證據上。對什么事情都要言之有“證”,盡量少發表推理性意見,要以取得確鑿的審計證據作為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注重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制作的“原始憑證”。而原始憑證的證明效力如何取決于記錄底稿的規范程度和記錄內容是否完備。完備的審計工作底稿不僅有利于審計報告的歸納總結,而且有利于發生訴訟時進行辯護。審計人員應避免在審計過程中心里明白,而在事后寫報告時又不敢肯定,這樣即使勉強地發表了審計意見,也很容易出現承擔責任風險。

(三)審計報告階段、絕不簽發與事實不符的報告。有的客戶為達到某種目的,示意甚至威脅、利誘注冊會計師,要求出具不符合事實的報告,對這樣的要求審計人員應堅決拒絕,而不能見利忘義,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也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語言表達要嚴謹。審計報告不僅要條理清楚,簡練暢達,關鍵還要措辭準確。對審計無誤的事項要準確地表達清楚,對沒有審計的事項不要發表意見,對已經查證但依據不足的事項應予以說明。、對所出具的報告的監督檢查。審計報告在報出前,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指定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經驗的資深注冊會計師對該項審計業務的全過程(包括委托協議書、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進行復查。對報告中發表的審計意見要逐條和審計證據核對,把握報告發出前的最后一關,杜絕發出有風險的報告。

(四)從事務所全局來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的措施、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業務要由審計人員來操作,風險控制的方法也需要人去實施,如果審計人員的素質不提高,降低審計風險就無從談起。事務所應從招收員工和職業培訓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包括職業道德水準、專業技術水平和風險意識,使審計人員勤勉盡責,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和超然的獨立性執行審計業務,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參加職業責任保險。獨立審計是一個高社會責任和高執業風險的行業,事務所即使足夠重視對審計風險的管理,也要承受一部分風險。而且隨著與審計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賠償責任會不斷增大,風險事故帶來的損失可能是巨大的。事務所只有避免因賠償和支付罰金能力不足而導致破產,才能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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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風險的涵義。

在新的國際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被定義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不適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是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的綜合風險,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特征。

審計風險的特征主要表現為:第一,客觀存在性。審計風險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是一種客觀的現實,它不會因為人的意志而轉移或者消失,因而,審計人員只能采取有效的審計,經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第二,不確定性。審計風險的不確定性具體表現為:后果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程度不確定性,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大小不確定,等等,因而它也是一種潛在風險。第三,經濟損失的嚴重性。審計風險一旦發生,就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后果。就會計事務所而言,審計風險的發生,必然會降低其可信度,注冊會計師的形象,嚴重者還會招惹官司。就被審計單位而言,審計風險發生后,某些重大的經濟事項信息必然會被披露,這就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的形象、企業的資信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股票價格必然會產生劇烈的震蕩。就公眾、廣大投資者而言,他們是審計風險最直接的受害者,他們在不恰當的審計報告的誤導下,可能會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使自己的經濟利益受損。第四,可控性。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合理選擇審計方法,規范審計程序,以控制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

1.審計機構自身不當形成的。如審計人員素質、能力的差別造成同類審計業務結論不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品質的高低決定審計行為的偏差,導致審計結論的偏差;審計人員在取證和選用證據上,都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不充分,其結論也就不一定合理;審計操作不規范、審計程序脫節、主觀臆斷、憑經驗辦事,就增加了審計的失誤率;審計方法選擇不當,也將影響審計結論的是否正確等。

2.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這主要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而審計人員又不能覺察所造成的風險。即使審計人員確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關鍵環節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議是否能夠真正適合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也會形成一種修正風險。如果社會及公眾審計意識增強,企業便會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嚴格會計核算,其審計風險就會降低;反之則升高。

3.經濟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被審計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兼并、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面地反映和評價,獲得正確結論的難度加大,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

4.法律環境對審計風險形成的影響。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或不銜接,審計人員就失去統一的判斷標準,增加風險機會。我國先后頒布的《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明確規定,對審計人員的失職行為和違章行為分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5.審計方法對審計風險形成的影響。一是審計方法模式滯后,仍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階段,而國外已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階段;二是無論采用判斷抽樣還是統計抽樣,它都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主觀判斷,極易遺漏重要的項目;三是審計操作不規范,如審計人員為了降低審計成本隨意放棄一些自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的選用不科學,審計報告的編寫不明確、不公允等。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措施

由于審計所處的環境日益復雜,審計所面臨的任務日趨艱巨,市場經濟中成本效益原則的存在決定了審計過程中存在審計風險。由于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因此,審計風險可能給審計人員帶來經濟上和名譽上的損失。這在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注意風險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應措施盡量避免風險和控制風險,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一)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應從兩個方面去解決。一是從宏觀上,必須解決審計組織地位的獨立性,社會審計組織要脫鉤改制,脫離掛靠主管部門的影響。二是在各個審計組織內部,也要采取措施確保上崗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主要是要保證被指定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可能影響審計人員的公正立場的特殊關系和其他能夠削弱審計人獨立性的各種因素。

(二)加強對審計計劃的管理和控制。

審計計劃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審計工作任務所做出的統一安排。它是對審計工作的行動方針、目標任務、內容重點、完成措施、時間及步驟事先所進行的具體安排。一經確定,對審計工作就具有指導性和控制的作用。因此,要降低審計風險,必須事前作好合理而詳細、有效的審計計劃,使以后的審計工作有序進行,增加以后工作的針對性,減少盲目性,為以后收集足夠而有效的審計證據提供依據。

(三)認真編制項目審計方案,建立風險責任制度。

審計方案,是順利完成審計項目任務,達到預期審計目的而編制的具體工作計劃,它是為安排審計作業,由審計組編制的具體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審計作業要點、步驟、方法、時間進度和人員分工等,審計方案是檢查、考核項目審計質量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應充分考慮審計人員的力量安排,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每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在對審計的內容和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進行深入的研究之后,對審計的范圍、重點、程度、方法、人員分工和工作進度等作出詳細的規定,使審計人員有所遵循,對審計質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據,減少失察的可能性,也便于分清責任。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批準,有人實際操作,有人負責指導監督,有人負責考核,出了問題能夠及時反映出來,并能分清責任。

(四)建立健全三級復核制度。

建立和完善審計機構內部質量控制制度是減少舞弊、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質量控制是審計機構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審計業務本身的復雜性,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審計風險及審計人員自身能力的限制,對某一經濟事項做出錯誤的判斷在所難免。因此為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明確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建立三級復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三級復核雖然都是復核,但不同層次的復核在審計過程中的控制內容和復核重點都不同,只有把握住各自的特點,才能發揮好三級復核的作用,降低審計風險。

(五)保持謹慎的執業態度。

無論是審計機關還是審計人員都應該保持執業謹慎的態度,謹慎的原則是審計機關存在與發展的基礎,離開了執業謹慎,審計機關就失去了質量的保證。

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一是要謹慎選擇被審單位。二是要積極推行審計承諾制,與委托單位簽訂業務委托書。一旦涉及法律訴訟可減少口舌之爭,預防和控制風險。審計機關應制定統一的執業質量控制措施,從承接業務、風險評估、制定計劃、督導審計外勤工作、復核工作底稿、出具報告等方面都要有嚴格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六)確定適當的重要性水平。

確定適當的審計重要性水平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重要措施。會計師事務所要在對客戶的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進行評估的基礎上,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客戶制定不同的重要性水平,對客戶的審計風險從會計報表層次、賬戶層次和會計分錄層次進行全面控制。通過對分錄、賬戶和報表三個層次重要性水平的控制,可對報表整體的審計風險有了詳細的測試和評估標準,從而為履行審計程序和發表審計意見提供準確的依據。

(七)履行嚴格的審計程序。

履行嚴格的審計程序是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在具體執行審計程序中,要嚴格按照制定的審計程序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通過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可以從總體上把握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同時每做一項審計程序都應該作好工作底稿記錄,一是為以后復核提供依據,二是避免以后萬一被訴訟,有據可查,減輕審計機關的審計責任。同時,審計機關對整個審計過程應該實行監督,確保審計程序按步驟順序進行。

(八)不斷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從根本上說,防范審計風險關鍵要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而高質量的審計來自高素質的審計隊伍。會計師事務所要盡可能吸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資格并有豐富執業經驗和良好信譽的注冊會計師加入審計隊伍,造就一批既精通會計業務,又精通管理、審計、法律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以滿足日益復雜的審計業務需要。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如果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切實做到超然獨立、正直客觀、忠于職守、勤奮工作、遵守法律、保守機密,就可以減少失察舞弊的機會,降低審計風險,維護審計人員的職業形象。

(九)科學地運用審計方法。

審計的方法是審計人員為了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經濟和審計事業的發展,審計方法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從單一到系統的不斷完善的演變過程。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能否正確、合理的運用審計方法,將直接關系到審計工作的效率,影響到審計意見和結論的正確性。特別是一些現代的統計分析、經濟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運用,對提高審計質量更是十分明顯,但也可能會增大一定的審計風險,如抽樣審計方法的運用,如果運用得當,就會大大減少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與質量;但如果運用不當,就會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給審計帶來較大的風險。為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審計人員要結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審計方法,減少主觀性,規范審計程序,以控制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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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風險的涵義

對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內外有許多學者作了積極探索,最終使審計風險模型被師職業界(如 AICPA,CICA)認可,并成為審計過程的核心內容。盡管審計風險模型已達成共識,但審計風險的涵義是什么?不同的人由于所站的角度不一樣,結論也并非完全一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FC)以及著名審計學家阿倫斯(A·A·Arens)等都對審計風險的涵義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些有關審計風險的概念,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地揭示而審計人員認為已公允地揭示的風險。我們認為,這種定義只是為了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南,而不是從一般的意義上探討,因而只能說明審計風險的表面現象,而未觸及審計風險最本質的東西。我們認為,將審計風險概括地表示為示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只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而審計風險本身具有更廣泛的涵義,我們可以從三個層次上來說明:

(一)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最狹義的審計風險

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理解就是如此,包括國際審計準則在內的大多數的國家的審計準則也是這樣理解的。原因在于審計實踐中大量產生的是這一類審計風險,因而成為人們的重點。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或錯誤地估計和判斷了審計事項,乃至發表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使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未能揭示出來,而受到有關關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種損失的可能性。

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審計風險,為審計人員和尋找審計活動所可能招致的風險及其直接因素開辟了蹊徑,在實務中使審計人員容易尋找到對付的辦法,這也是大多審計人員這樣理解審計風險的原因所在。但是,我們認為上述關于審計風險的定義并沒有完全表達審計活動的風險,僅是針對把錯誤的判斷為準確,即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差錯而發表了無保留意見而言的報告。因而,當我們對審計活動結果的可能性進行考察時,其結果不僅存在把錯誤判斷為正確的情況,還存在把正確判斷為錯誤的情況,因而審計風險的含義應有更廣泛的內容。

(二)發表了一個不適當的意見的風險:狹義的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從狹義上理解,應當包括財務報表沒有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已公允揭示的風險,和財務報表總體上已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未公允揭示的風險。由于審計人員的意見或結論是建立在一種職業審查和專業判斷上,因而總存在著偏離客觀事實,甚至與客觀事實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審計結論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有時給利用審計服務的各方帶來損失,導致審計人員需要對后果承擔責任,這種可能性就構成了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既然是“主觀”與“客觀”的一種偏離,那么就有可能從兩個方向發生偏離:一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東西判斷為錯誤的,給予否定,也就是?風險;二是把客觀上是錯誤的東西判斷為正確的,加以肯定,也就?風險。由于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對公允揭示的財務報表發表一個有保留或相反的意見,一般認為不可能,?風險發生的情況很少,而大量的是?風險,即對嚴重失實的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的風險。但?風險很少發生并不等于說不是客觀存在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會導致研究和調查時間的延長,審計人員的效率和信譽,也會導致損失(效率低下的損失和名譽上的損失)。因而,從理論的探討來說,?風險也是審計風險的內容之一,僅是因為不太可能發生,而在實務中幾乎可以不予考慮。

(三)審計職業風險:廣義的審計風險

美國學者海泥斯在論述風險時,認為風險是損失的可能性,這是從最廣泛的意義理解風險。推而廣之,審計風險也可以理解為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的幾個方面都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主要有狹義的審計風險和營業風險。營業風險是指,雖然為某一客戶提供的審計報告正確無誤,但審計人員(或承擔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卻由于一種客戶關系而受到傷害的風險。近20年來,這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只限于抽樣,審計并不能發現財務報表中全部錯誤項目,某種隱蔽較好的欺詐極難偵破,所以,存在一定的審計不能發現的重大錯報項目的63A風險。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審計人員過失而受損失的人,可望從會計事務所處取得賠償。由于審計的復雜性,在實踐中很難決定審計人員是否做到應有的謹慎。由于司法傳統(指美國),也很難決定誰有權期望獲得審計利益。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通常會指責審計失誤。遭受損失的人們由于對其利益的關注而對審計人員提出過高要求,一但受損就希望得到補償,而不問錯在何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責任概念(deepodket concept of liability)。上述因素,使即便不是審計過程中發生的失誤行為,亦對審計構成了風險,因而必須把營業風險列入審計風險的范疇,并擴大審計人員的審計范圍。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要加入固有風險要素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是會計師職業面臨訴訟“爆炸”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審計與風險兩個概念的組合。審計風險概念是風險的屬概念,具有風險的基本特征。將風險概念引入審計學,是審計理論與實務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里程碑,使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由被動變為主動,對審計風險的控制變被動控制為主動控制(Konrath,1993)。對審計風險的解釋有三個層次,不同的層次適用條件不一樣。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隙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審計風險的性質總表現為某些特質或特征。我們在探討了審計風險的內涵之后,應繼續闡述審計風險的特征,并說明在我國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特有表現。現分述如下: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ultimate audit risk)。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Anthony Ateele,1992)。

(三)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四)審計風險的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倘若審計人員因某種私利故意作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則由此承擔的責任并不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因為這種審計人員故意的舞弊行為談不上再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而這種行為本身就受到職業道德的譴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并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展(Konrath,1993)。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我們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其發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對客戶進行審計。另一方面,我們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們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三、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審計人員往往按上級的意圖行事,對審計人員構成責任或損失的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也就談不上有什么審計風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益規范化,審計風險已不再是一個只適用于西方國家的概念。它已經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明確地擺到了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面前。我們認為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

審計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要想使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須接受法律調整,審計也不例外。特別是現代民間審計所處的市場經濟,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換。因為市場制度與法律制度是互補的,市場不能沒有法律(盛洪,1995)。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的簽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審計活動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責任的情況而引起的,因而審計人員對委托人就負有客65A觀地審查、如實地報告的責任(May,1934)。在審計人員與受托人員之間,受托人員雖然是審計行為的作用對象,但它并不是完全被動的,因為審計活動本身也是為受托人查清事實、解脫責任的活動,因此,審計人對受托人同樣負有公平評價,明確和解脫經濟責任的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各種經濟組織與外界的聯系越豐富,利用審計服務的人也就越多,除證券會等政府部門外,還有投資人、債權人,甚至包括潛在的投資人、債權人等,因此,審計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負有提供準確的審計信息、維護國家及公眾的利益的責任。西方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有句諺語“社會公眾是注冊會計師的唯一委托人”(Mautz &Sharaf,1965),恰當地表明了注冊會計師對社會公眾負責的顯著特征。這些責任在國外有關法律或法庭判決中有明確的規定或解釋。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發生了違約、失察等原因而提供了虛假的審計信息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的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2.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的廣泛性。

審計范圍也是一個漸大過程。早期的審計重點一般都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性上,而對其他事項幾乎不顧,沒有對資產負債表的質量進行任何(Staub,1942)。后來,公司的資金的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要求申請貸款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對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成為注冊師20世紀早期業務的主要部分。資產負債表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也擴大了審計責任(查特菲爾德,1988)。再后來,由于美國市場的蕭條和崩潰,促使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產生,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已審查過的年度財務報表,人們開始意識到審計責任的存在。隨著審計范圍轉移到財務報表上來,審計人員的責任也由有關明確規定,并開始發生了針對審計責任的訴訟。此后,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通常成為審計的出發點,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觀念也擴展到及其經營活動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諸,公眾對審計的業務和責任的意識也急速增強。在傳統的審計范圍之外,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錯和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健康作出報告。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美國多起案例的判斷也說明這一點。

現代市場的顯著特征在于不穩定性增強,公司為了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謀生存圖,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所進行的交易也日趨復雜化。業務數量的增多,會計核算中出現記錄不當的可能性亦隨之增加,而且這種不當很容易被大量的其他信息所掩蓋,在抽樣審計中不被發現的可能性相當大。交易業務日趨復阿雜,對其進行恰當記錄也日見困難。比如,對期權等衍生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也相當困難,而里面又包含了大量的經營風險。顯然,這些方面的發展,要比傳統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也為審計帶來了更多困難,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

3.現代經濟生活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其范圍的擴大。

從西方審計發展來看,人們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其影響范圍亦是一個不斷擴大的過程,當審計產生之初,財產所有者對財產經管者最關心的是誠實性,也就是說早期審計是檢查受托人個人的正直性,而不是檢查他們會計帳簿的質量。然而當社會步入19世紀下半葉,英國的一些企業相繼倒閉,包括1878年的格拉斯哥市銀行的大破產和利茲地產建筑投資公司對謝潑德事件的出現(1887),使人們對審計產生新的要求,法庭判決明確表示:審計人員的職責是檢查管理者編制的資產負債表的“實質上的正確性”,而不僅僅是檢查算術上的正確性(查特菲檢查管理者編制的資產負債表的“實質上的正確性”,而不僅僅是檢查算術上的正確性(查特菲爾德,(1988)。對資產負債表質量的重視,表明審計人員的影響開始擴大。在美國,19世紀末的資本市場還相當有限,公司資金的周轉主要依賴銀行貸款,而不是通過發行股票向社會籌資。對銀行需要的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就成了20世紀初民間審計的主要業務。關注民間審計的人士進一步擴大到債權人。到本世紀二次世界大戰前后,美國及世界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證券市場的涌現,廣大投資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關心,使人們更加關注已審的財務報表。而且對此感興趣的人也越來越多,不僅政府、投資者表示了極大的關注,而且潛在投資者也表示了極大的關注,人們對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也日益重視。依賴審計意見的人越來越多。現代審計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維護資本市場的完整性方面扮演著一個最重要的角色,沒有它金融市場將會萎縮。因而,與金融市場有關的利益團體,都會關心審計,并且愿意支付費用聘請審計人員,提高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他們投資決策的風險,一旦他們在金融市場受到損失,就會想法從審計人員那里尋求補償。

4.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的經營背景。

經濟環境、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度、技術發展趨勢、管理人貝的素質和品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審計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固有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企業內外環境全盤評估的理由。被審單位內外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可以從審計費用充分表現出來,西方審計職業界確定審計費用時,都考慮了審計風險,特別是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

(二)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明:

1.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

審計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會與審計職業界對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不一致,這種狀況常常使人們卷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因此審計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審計能力與社會公眾的需求之間總存在一個“期望差”(expectation gaP)(AICPA,1994)。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PA)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而不是一種保證就是對審計能力有限性的一個認識。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也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這種認識從另一個方面表明,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承擔一定的風險。

2.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

民間審計是一種專門技術服務,審計人員有責任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應有的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的結論相當重要。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要求審計人員是高層次的德才兼備的人才,他們必須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絲不茍的工作精神,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但是,由于種種因素,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能夠達到上述要求,這也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質量。特別是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數量奇缺,即使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很大一部分在年齡和知識結構方面都較不合理,實施工作責任心往往力不從心。而且,我國民間審計組織大多有一個掛靠單位,獨立性較差,工作責任心就可想而知了。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due Professional acre)是審計人員在履行審計職責時應注意的一個問題。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范圍的審查,就是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如判斷的失誤、遺漏了重要的審計程序、采用不恰當的審計等,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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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審計風險;內部控制

內部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無意的對存在重大的錯報或漏報的會計報表以及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活動審計后發表的不恰當的審計結論,造成審計對象和與之相關方面遭受損失或傷害,并由此引起審計主體承擔責任的風險。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

1.內部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2.內部審計風險的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同時,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

3.內部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4.內部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并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展。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我們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其發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對客戶進行審計。另一方面,我們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們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5.內部審計風險的必然性。現代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否所有的內部審計風險都會導致內審責任,那就不一定,也就是說現代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可能會引起內審責任,有的內審風險則不一定引起內審責任。例如,內審人員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內審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沒有成為現實。內審風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內審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內審風險的內容、法律環境、經濟環境、檢舉揭發、外部審計和財檢情況而異。

二、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1.內部控制制度薄弱帶來的風險。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經營狀況是否穩定是實施審計監督工作的基礎,如果沒有內部控制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都會直接導致控制風險難度加大。再者,經營方式越復雜,內部管理層次越復雜,意味著對其審計的難度也越大,審計工作面臨失誤與差錯的概率也會相應增大,其審計風險也會越來越大。

2.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夠。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設機構,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單位服務。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如社會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制約。內審人員面臨的是與單位領導層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以及與各科室、部門之間的同事關系,所涉及的人不是領導就是同事,非直接有關也是間接相關,審計過程及結論必然涉及到具體的個人利益,因而審計過程難免受到各類人員干擾。

3.審計業務復雜化和審計范圍不斷擴大。企業在迅速擴張的同時,被審計的經營業務也變得日趨復雜,為內部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一個企業已經不再是單一經營,可能涉及到多個行業,其經營業務也千差萬別,再加上企業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越來越多,這就容易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比原來更加復雜,使得會計記錄中出現錯記、漏記的可能性隨之加大,為企業的審計工作帶來了困難。同時企業的審計范圍也再不斷的擴大,不僅包括對財務上的審計也包括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評價等工作,審計人員通過對財務上的檢查發表正確全面的審計意見難度比較大,因此,增加了審計風險的產生。

4.內審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是決定審計風險大小的主要因素。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從事審計需要的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知識、經驗、技能、審計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審計經驗是審計人員應有的一種重要技能,審計經驗需要實踐的積累。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中不少人僅熟悉財務會計業務,一些審計人員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審計經驗有限。另外,內部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和職業道德也是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由于我國內審準則工作規范和職業道德標準方面還有不完善之處,許多內審機構和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規范的約束和指導。

5.內部審計的局限性與審計手段的缺陷帶來的風險。一是在我國企業經營管理中,內部審計人員既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主體,又是實施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客體,一方面要維護國家利益;另一方面要按照經營者的意志來維護企業利益,當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有的審計人員往往選擇后者,這自然違反了審計原則,增大了審計風險。二是審計技術從過去人工審查發展到現在的電子計算機輔助審計,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但是審計技術和審計手段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從目前企業內部審計應技術效果來看,并沒有達到審計最佳效果,因此,審計局限性與手段滯后必然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

6.輕視審計帶來的風險。審計工作的發展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近年來,由于企業轉型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了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審計越來越得到重視。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管理者對審計的作用仍然缺乏必要的認識,只把審計當作是一種核實財務數據的程序,未能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有的甚至對此加以回避,致使審計在管理上缺乏相應的地位,很大程度降低了審計的地位和作用,不僅不能與審汁的“獨立性、權威性”相匹配,而且容易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

參考文獻

[1]林熾平.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機理及其防范[J].煤炭經濟研究.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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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 風險 原因 對策

國家第十二個五年計劃制定并實施以后,國內審計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尤其是機構改革以后,民間審計面臨的任務更加重要,與此同時,審計活動風險也大大增加。如何理性地看待審計風險并且積極加以防范,對于民間審計質量的提高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及存在形式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

根據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會計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但是,審計風險不能包括所有的審計失誤。

(二)審計風險的形式

審計風險在審計過程中存在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各階段的表現形式也不同。在審計計劃階段,如果事先不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考證,就下達計劃,就會使會計責任轉化為審計責任,產生審計風險;在審計進行階段,依法取證對審計人員日后的審計報告公允發表有重要作用。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收集的審計證據可靠性、及時性和代表性不強,則會導致審計職員錯誤的判定,造成審計風險;在審計報告階段,判定風險和言語表述的風險是審計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審計職員對在審計中發現的題目的判定要求其自身具備較深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如果審計人員不能正確地判定題目性質,或者在撰寫審計報告時用詞不夠準確、表意模棱兩可,造成報告使用者誤解,則很可能因此把自己推上被告席。

總而言之,審計過程中的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形式也多種多樣,民間因審計風險而造成的糾紛事件屢見報刊,因審計風險宣告停業也時有發生。因此,分析民間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并盡可能及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是一項十分必要的工作。

二、民間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民間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因為被審單位在生產過程、產品經銷、經營環境、領導層的素質等方面不盡相同,導致對被審單位了解不夠清楚,從而導致審計意見錯誤,發生風險。

二是民間審計職員往往低估自己提供的審計信息的使用價值。表面上看,審計信息的使用者是審計委托人,實際上是與審計信息有厲害關系的一個群體,而審計職員往往會忽略了這個群體,使定制的業務目標與實際應該提供的審計信息不符,造成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素質較低。審計工作是一項對專業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因而對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技術水平要求也相應較高。現實中很多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技術水準不夠標準,導致開展的審計工作發生失誤,是形成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四是由于被審單位內部制度不完善或者執行不力造成審計風險。現實中大多數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不完善,而審計人員并不能及時覺察,而即使察覺并提出修改意見,其提出的修改意見也并不一定能適合被審計單位,造成一種修正風險。

五是受到不健全不成熟的法律法規的影響引起審計風險。由于當前我國的法律尚不完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時失去統一的標準,造成審計風險。

三、民間審計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通過上文對審計風險的闡釋和發生原因的分析可以得出一點,審計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是時刻存在的,如何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是探討審計風險問題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民間審計工作涉及范圍廣、利害關系復雜,需要有一套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加以規范和整治。法律法規能夠規范民間審計職員的職業標準,也能保護他們的利益,從而為民間審計工作提供一個良好而有秩序的環境。審計職員也應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審計工作中加強法律意識,嚴守職業道德,盡可能避免審計風險的出現。

二是提高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加強民間審計隊伍整體建設。民間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風險的高低,審計職員除了應該在工作中強化風險意識,實事求是、嚴謹踏實意外,還應適當運用不同審計意見,謹慎處理審計工作中出現的不同情況,最大限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是進一步完善審計執法中的責任追究制度。在審計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權責明晰、責任到人,強化從審計組長到審計職員的責任意識,增強審計人員的使命感,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

四是加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現實中,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往往存有一定缺陷,這會影響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被審計單位應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以確保經濟活動的合法合理性,并能有效地降低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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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風險形成防范措施

引言

從古今中外的審計發展史來看,有審計就有審計風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經濟活動領域的不斷擴大,審計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審計難度就越高,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如何規避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國家各級審計機關不斷探討的問題。

1、審計風險的概念和特征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應該如何界定審計風險的概念,在職業界和學術界有著不同的認識。審計風險的概念是從審計過程認識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客體的財政財務收支中存在重大錯弊(其中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而沒有被審計人員發現,作出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的特征

1.1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

1.2審計風險的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

1.3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1.4審計風險的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

1.5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風險是審計活動中的固有現象,即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以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通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要想使審計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則需要從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入手。即不僅要從外部給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且事務所本身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階段采取各種風險管理和控制對策,以減少審計風險,避免風險損失。

2.1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良好的執業環境是注冊會計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只有有了良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才能在執業時堅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從而使審計質量得以保證。但是,從最近幾年發生的審計案例看,不少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而不得不違規、違心地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一旦出現問題,就會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2.2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應該看到,正確認識審計風險是職業界自身發展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對審計期望值的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職業界將會更加關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審計成本的同時,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并有效地避免審計風險及其損失。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沖破傳統審計思路的束縛,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并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尋求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審計風險。

2.3引入風險管理的模式首先,事前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為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應對客戶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審計計劃,使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這主要包括客戶和客戶管理者兩個方面。客戶方面主要有經營環境因素分析,組織結構因素分析;管理者方面主要有管理者品行、能力分析和管理者變更情況分析等。其次,事中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序以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

2.4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認真學習相關法規,加強職業道德和廉政建設。經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知識講座,讓審計人員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種主、客觀因素對審計工作的影響,使審計行為符合法定程序,審計評價符合依據,審計結論客觀公正。經常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設教育,用制度規范、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防止、,和。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運用水平。

2.5加強自我保護,促進有關法規的健全其一,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可以明確委托方的會計責任和受托方的審計責任,明確業務的性質,范圍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樣一旦發生法律訴訟就有可能將審計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其二,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險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重要保護措施。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風險。但保險公司還未開展責任險業務,行業協會應積極與保險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該項業務。其三,促進法律、法規的健全。從當前的訴訟案件中不難看出注冊會計師在法律上的弱小。因此,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團結起來,利用自身的影響促成有關法律的修正,以維護自身的利益。新晨

2.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審計人員的人身侵害審計的職業風險還體現在審計人員的人身安全方面。審計機關是經濟監督執法部門,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和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強,必然會涉及到被審單位、個人的經濟、政治利益,尤其是審計人員參與查辦大案要案,與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將越來越多,審計人員和家屬受到威脅、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要增強審計人員的安全防患意識,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審計人員要注意審計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隱蔽性和保密性,保護自身安全,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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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審計風險 財務報表 控制

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SAS47)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 —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界定的范圍有所不同,但對審計風險涵義的表述是基本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審計意見與事實不符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因素的結合: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環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審計活動作為經濟生活中一個重要組織部分,也毫無例外地接受法律的規范與調整。法律賦予審計部門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審計責任的擴展是產生審計風險的重要原因。市場經濟越發展,國家、社會對審計的要求就越高,審計對象從受托的財務責任擴展到經營責任、管理責任;審計范圍從會計記錄擴展到經營活動;審計職能從經濟監督演變為以監督為基礎的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從檢查帳表的正確性擴展到證明被審查的經營活動是否有重大舞弊行為,是否有重大損失浪費問題等。審計承擔的責任越多,審計風險就越大。

2.審計對象的復雜多變增加了審計風險

我國國民經濟呈現較快增長,關鍵領域的改革有所突破,大量外資引入,民營、聯營、個體等各種經濟成分并存。多種經濟組織的經濟業務類型繁雜、交易工具多變,承包、租賃、收購、兼并、破產、重組、關聯方交易等新問題不斷出現,紛繁復雜的審計對象是被審計單位全部或部分的經濟活動及載體。而經濟活動的載體主要是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內容龐雜廣泛。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重大的差錯與舞弊,并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遵紀守法做出報告。然而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也很高,審計人員得出結論的正確性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另外,企業自身在核算中出現的錯誤也成為審計結果發生偏差的原因。

3.實行會計電算化帶來的審計風險。

目前采用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在被審計對象中占有很大比例,一旦出現人為地蓄意篡改機程序的情況,將使得審計人員依據的會計信息失真,從而給審計監督帶來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

1.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差異

審計人員應該具有《審計準則》所要求具備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技能。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分析判斷能力、工作經驗如何,是否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清正廉潔并保持應有職業關注,對審計工作質量有著重要的。現實工作中,審計人員的能力和經驗有一定的局限性。審計人員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因此審計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另外,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也不盡相同,審計活動是一種服務性質的工作,審計人員有責任周密計劃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專門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的結論至關重要。但是,由于各種因素,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能達到要求,這也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工作質量。

2.審計本身隱含審計風險

首先,它過分依賴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雖然可以減少活動中的錯弊,但因內部控制系統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使其不能避免所有的錯弊。比如發生未預料的經營情況,或出現特殊的經濟業務,原有的控制措施不適用;本應相互牽制的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或責任心差異致使控制系統失效;受成本費用的制約控制措施所需費用太高,被管理當局廢棄等等。這些都會使控制系統失靈,產生控制風險。面對大量的資料往往采用的是統計抽樣方法,這種方法雖然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但由于取證方法不同,加之樣本與總體之間存在差異,使得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產生一定的差錯,由此也會帶來審計風險。且審計方法采用重要性審計,強調審計成本與審計風險的均衡,所采用的審計程序以允許存在一定審計風險為必要前提。但是具體到審計事務中來,審計人員還是沒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樣本就能代表整體,主觀的結論與客觀的事實之間的偏差總是存在的。因此也必然產生審計風險。

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途徑

(一)建立健全審計環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新、新情況不斷涌現,審計也面臨著許多新任務,新課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健全有效的審計準則和法律制度,才有利于合理地界定審計人員的責任。要繼續制定和不斷完善審計法律規范。以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約束審計行為,規范審計操作,避免審計中的隨意性,規避審計風險,切實使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強審計機構內部管理、實施全面質量控制

提高審計質量是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關鍵。質量與風險成反比關系,質量越高,風險越小;反之,質量越低,風險就越大。

1.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審計組織要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工作,執行合格審計,必須堅持四個原則:一是規范化原則,即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審計管轄范圍和審計程序的要求進行操作;二是真實性原則,即審計人員在審核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基礎上,形成的審計證據材料必須是真實可靠的;三是合法性原則,即對審計查證的問題,必須依據問題發生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做出處理和評價。要注意引用審計事實發生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四是謹慎性原則,即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堅持、嚴謹、公正、真實的工作作風和態度,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始終樹立風險意識。

2.堅持獨立審計原則。獨立審計原則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獨立開展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采用風險導向審計降低審計風險

現有的審計風險,抽樣審計方法和性復核方法貫穿于整個過程中,審計結果必然有一定的風險。所謂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從審計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的結果,推斷審計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在抽樣審計過程中,決策者是否具備設計和使用抽樣方案的能力,離不開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而在審計時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要由審計人員正確的判斷加以解決。但審計人員對抽樣結果很難進行質量和數量上的評價,很難達到一定的精確程度。風險導向審計是將審計風險概念全面應用于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它通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來確定審計風險是否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圍內。它主要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不僅對客戶的控制風險進行評價,同時更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因素(主觀的和客觀的)進行分析和評價,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這樣就使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密切聯系起來,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近年來,風險導向審計在世界其他國家已廣泛使用,其原因就在于從審計準備階段開始就考慮審計風險,并把它控制在最低水平,從而減輕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降低審計風險。

篇10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成因

1.審計風險的成因

1.1形成審計風險的客觀原因

1.1.1審計活動所處的法律環境是不斷變化的

審計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是現代民間審計所處的市場經濟,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換。市場經濟越發達,利用審計服務的人也就越多,因此,審計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負有提供準確的審計信息、維護國家及公眾利益的責任。盡管我國頒布了一些財經法律法規,但是不完善,仍存在差異甚至矛盾之處,造成審計處理處罰無法可依,有法難依。

1.1.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

審計范圍也是一個漸大過程。早期的審計重點一般都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性上,而對其他事項幾乎不顧,沒有對資產負債表的質量進行任何分析。后來,公司的資金的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要求申請貸款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對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成為注冊會計師20世紀早期業務的主要部分。資產負債表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也擴大了審計責任。信息的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

1.2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

1.2.1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

特別是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數量奇缺,即使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很大一部分在年齡和知識結構方面都較不合理,實施工作責任心往往力不從心。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范圍的審查,就是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如判斷的失誤、遺漏了重要的審計程序、采用不恰當的審計方法等,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1.2.2審計人員所采用的現代審計方法本身存在著缺陷

現代審計方法強調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的均衡,所采用的審計程序以允許存在一定審計風險為必要前提,并且抽樣審計方法和分析性復核方法的應用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因而審查的結果必然帶有一定的誤差。雖然抽樣理論已研究很深,但具體應用到審計中來,審計人員還是沒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樣本就能代表整體,主觀的結論與客觀的事實之間的偏離總是存在的。

2.審計風險存在的主要環節

2.1簽訂審計約定書環節的風險

簽訂審計約定書,是委托人與被委托機構之間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過程,約定書一旦確定,就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作為審計方,必須按約定的內容、要求按時出具審計報告,否則就構成違約。一般情況下,除老客戶外,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內部財務制度和內控系統是否健全和有效并不了解,而這些方面的狀況又恰恰是審計機構和注冊會計師能否得出客觀、真實審計結論,發表客觀、真實審計意見的基礎。在現實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只要客戶上門并滿足給錢這個條件,審計機構就把風險拋之腦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訂下約定書。結果有的在接觸對方的審計資料后,才發現工作量非常大,為了趕進度,不按規章的要求進行審計,有的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記錄和原始憑證雖根本沒有可信度,但為了提供審計報告而憑經驗和邏輯進行推理。這樣的審計報告通常會存在審計風險。因此,可以說簽訂約定書環節是產生審計風險的源頭。

2.2審計抽樣的風險

審計抽樣,是指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樣本進行審查,并以樣本的審查結果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特征的一種審計方法。審計抽樣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抽樣方法的內在要求去完成。審計抽樣的基本目標是在有限審計資源條件限制下,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形成和支持審計結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運用審計抽樣方法不僅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同時也能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因為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對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經濟事項所涉及的財務收支都查實,而每一經濟事項在財務會計上的反映真實與否,又關系到企業財務報表的客觀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這就有一個“公允”的問題。就是說,注冊會計師要回答的僅是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而不是保證其絕對真實。

2.3審計取證環節的風險

審計證據是形成和支持審計意見的基礎。錯誤、失真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不全面、不充足的審計證據必然會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審計結論。

審計結論的真實性要求其所依據的資料和事實(審計證據)要達到一定的要求,對其結論要有充分的證明力。然而,事實上很難做到,即審計人員在取證和選用證據上,都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主要表現在審計證據的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在數量上,審計證據究竟有多少才能最充分地證明其最終審計結論的可靠,這個標準很難確定,并且在收集整理和選取了一定數量的審計證據后是否有遺漏,遺漏了多少重要證據很難確認。在質量上,首先是對重要性的認識方面,不同的審計人員有不同的認識,因而依據它選取證據的證明力也不同;其次,證明力的判定方面,一般依從于這樣一個“規律”: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效力強,實物證據比書面證據效力強,書面證據比口頭證據效力強。但這個規律只能說明一般情況,事實上許多時候與此相悖,證明力往往難以確定。

2.4審計報告環節的風險

審計報告是審計的成果,也是追究審計責任和承擔審計風險的具體依據。按照審計程序和正常邏輯思維,審計報告是依據審計約定書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依據審計抽樣、取證所形成的工作底稿作出的,好像審計風險應存在于審計報告以前各環節。事實上,撰寫審計報告本身不但存在風險,而且是防范風險的重要環節。因為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在審計報告中忽視風險的客觀性,把查證結果的真實性進行絕對化肯定,并且忽視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一旦有誤,就可能產生風險。如果審計報告對審計的時間和空間范圍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產生誤解,形成風險。此外,審計報告對有關關聯問題、或有事項等的表述以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的影響的表述是否準確、得當,也有可能產生風險。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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