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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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煙草行業;經濟責任;審計框架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1] 劉英來.經濟責任審計研討會綜述[J]. 審計研究,2006(06)
篇2
第二條本辦法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局屬各單位正職領導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以下簡稱局管干部
第三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對局管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一是對任職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對局管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職期間,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對本單位經營活動管理職責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
(二)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基建項目工程、大宗設備采購、大額經費支出和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三)預算執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國有資產采購、使用、管理及處置情況;
(四)任期內主要工作目標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效益狀況;
(五)其他應當審計的事項。
第五條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局審計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在實施審計前,審計組向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如實向審計組提供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下列資料:
(一)財務收支的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紀要)、經濟合同等資料;
(三)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八條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審計組人員在審計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應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行業管理要求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等,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評價應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第十一條在審計報告提交前,審計組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書面反饋意見報經主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審計組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并附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同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存在的問題,衛生局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業績和實施獎懲、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存入被審計局管干部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評議工作,提高審計結果運用的有效性。
篇3
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現,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文。關于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文和未正式發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現,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管、外部單位監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現,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經統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節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審后離”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從制度層面制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出一定的區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行環節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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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安排,合理組織,全面完成全省國土資源局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省廳任務下達后,市局領導對省廳安排的全市、縣(區)國土資源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非常重視,確定了此次審計不僅要對市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而且要對縣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此,我們擬定了《全市5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以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晉市責審辦3號文件下發;其次,分別召集縣級國土局局長和各縣審計局長對此項工作作了專門部署,強調本次審計的重要意義,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最后,在審計實施中我們又及時到各縣審計點上進行研究商討有關具體事項。為保證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安排好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又對市國土局局長的經濟責任進行了認真的審計。進點前,我們系統地地學習了土地相關政策法規,編制了針對性較強的審計方案,確定了審計重點,做到了有的放矢。審計中,我們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查帳與詢問、座談相結合,資料審查與深入現場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參閱年度預算審計資料相結合,有效地實施了審計。通過審計,查出違規行為金額535萬元,對應收未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未及時下撥、隱瞞截留收入等十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披露,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三條合理化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兩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我們按照局里的整體部署,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個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程序,嚴把審計質量關。如對市公安局審計時,嚴格審查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資金的支出,查出該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2萬元,違規使用票據39萬元的問題;又如對市水利局審計時,著重對其專項資金的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查,查出該單位滯留專項資金598萬元的問題。針對查出的問題,我們提出了適當的處理意見,落實了審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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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評價
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節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節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可以從以下方兩個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督、風險評估、環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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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來源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實行雙向承諾制度,明確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的法律責任和對誠信的保證,誰違反承諾,就由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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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利用。當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仍然存在或容易發生一些問題,難以在干部監督工作中進一步有效地發揮作用,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和思考,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評價體系不健全,審計評價不準確
目前,一些企業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定量定性分析、評價結論的確定、運用建議的選擇,審計結論的內容和格式等方面沒有建立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評價標準,致使審計評價不夠規范,仍存在許多人為因素。如何對所有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對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做出準確的評價成為一大難題。這也在客觀上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使組織部門難以將審計結果有效運用于干部監督管理中。
(二)審計結果不能實現資源共享,造成審計資源浪費現象
同一個被審計單位在同一年度雖然被大大小小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多次審計,審計內容相同或類似,但審計結果的運用基本上是“一對一”,時限性、局限性都很強。而且審計結果一旦進入檔案室,往往被束之高閣,造成審計結果不能被共同利用,形成審計資源的浪費。
(三)審計時效滯后,審計成果未被有效利用
一是審計成果的時效滯后。出現“先離后審、先任后審”、“一走了之”的情況。二是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不及時、不明確,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效果的充分發揮。三是審計成果未被重視或采納。使審與不審一個樣,審計成為“走過場”。
(四)部門之間缺乏聯動性,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由于紀檢、監察、組織、審計等部門各自工作的目標、重點、手段不同,在實際工作中難免會產生一定的分歧和差異。如果這種協調配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將導致各部門之間缺少定期的交流和通報情況,職責履行不夠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對策和措施
(一)探索研究建立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責任界定和評價標準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造條件。
(二)全面提升審計成果質量,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提供保證
審計質量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第一,全面提升審計隊伍素質。這是審計成敗的關鍵,也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高低的決定性因素。第二,提高審計成果時效性。堅持做到計劃管理、動態管理和分類管理相結合,逐步將事后審計變為任中審計。審計過程中,要科學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積極扭轉審計時效滯后的被動局面。第三,突出審計監督的重點,積極改進審計方法。要從熱點問題入手,注意聽取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和職工的意見,擴大審計線索來源。查賬過程中發現的可疑問題,要延伸審計,進一步擴大審計覆蓋面。第四,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使離任干部不交馬虎帳,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第五,充分利用各級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避免資源浪費。
(三)加大對干部的獎懲力度和考核,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的實效
一是要求各級用人單位堅持“先審后離,先審后任、憑審任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真正體現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二是堅持把審計成果進行定性,按照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三是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加大對干部的獎懲力度。要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加大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促進干部隊伍建設。
(四)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促進、保障審計結果運用落實到位
首先,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積極推進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擴大公眾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將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
其次,完善審計整改及跟蹤督查制度。要把審計整改情況和審計建議落實作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考核指標。對不整改、不徹底整改、屢查屢犯、屢教不改的單位,要及時采取措施,加大審計處理力度,對癥下藥,徹底清除病癥,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功能。
再次,完善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歷年各類審計中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以便經濟責任審計時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結果,提高工作效率,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最后,完善審計結果運用責任追究制。一是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審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對干部任用部門、紀檢部門不認真采用審計結果,導致用人失誤失察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干部、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在計劃、實施、考核、監督和查處等方面統籌安排,各司其職,形成環環相扣的“鏈條效應”。
二是嚴查違紀線索,及時辦理案件移交。凡是經審計發現有重大問題或疑點的,要將審計情況通報紀檢、監察等部門,及時移交案件線索,并根據委托,配合辦理審計查證等工作,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三是注重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反饋。各職能部門之間應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與協調,將審計結果運用建議的采納和執行情況,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反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辦法。
(作者單位為濟南鐵路房產建設集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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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袁小勇,陳群.審計學[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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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內向主體的基本假設任何一個機構或部門都要明確服務的主體與對象,這樣才能確定工作的特定空間范圍,明確方向,突出成果。在我國,內部審計作為一種行政命令的產物,在建立初期形成了單純作為國家審計延伸的內部審計模式。這一定位,使得內部審計多以“警察”的身份出現,突出了監督職能,忽視了服務職能,對企業、單位的經濟效益和長遠發展關注明顯不足,其結果直接導致內部審計工作很難正常開展。針對這一發展瓶頸,東北師范大學以管理審計服務思想為指導,通過將審計視角由“單純向外”調整為“內外兼顧,以內為主”,突出了內部審計內向這一基本主體假設,強化了審計工作為學校領導決策服務、為完善管理服務、為學校建設發展服務的服務功能,打開了審計局面。
(二)進一步確立內部審計以需求為導向的工作重心基于內部審計內向這一基本主體假設,東北師范大學以需求為導向,對學校經濟管理新動向進行了及時捕捉與分析,結合新時期高校經濟管理對風險防范和效益提高提出的更高需求,將現階段內部審計工作定位為“強管理、防風險、增效益”,提煉出“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的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概念,力求提高工作針對性。一方面,以全過程審計思路為指導,打破審計項目界限,全局謀劃各項目審計重點,通過項目疊加實現對學校經濟活動的總體覆蓋,力圖實現對經濟決策、執行、管理直至權力運行結果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督,保證和促進經濟權力正確運行。另一方面,加大對經濟管理過程中關鍵環節的審計力度,發揮審計的預防與控制作用。一是關注工程管理全過程,加強對工程設計、招標、合同審簽、合同執行、施工管理、洽商變更、竣工結算等關鍵節點的審核把關。二是關注資產管理全過程,加強對大宗儀器設備招標采購、日常抽查盤點、固定資產報廢等關鍵節點的審計把關。三是關注資金管理全過程,加強對收費標準、票據管理、開支范圍和標準、銀行賬戶管理等關鍵環節的審計監控。四是關注國有資產重大變更事項,加大對校辦產業關、停、并、轉等事項的審計監控。
(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管理審計思想引入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了審計工作范圍的拓展,離不開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多年來,通過日常工作中的不斷磨合,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多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審前共商、審中互動、審后運用的工作流程日益完備。在程序理順方面,確立了組織部授權、審計處實施、組織部存檔并督促整改的經濟責任審計基本模式。在審計資料和線索搜集方面,審計部門與財務、資產、基建等部門密切協作,可以較為順暢地獲取有關審計資料,同時通過不同信息源所取得信息的比對,驗證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在審計成果運用方面,通過審計結果在學校常委、組織部、紀檢委、財務處、被審計單位等領導及部門間傳閱,進一步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效率,強化了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
(四)促進權責對等的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考評體系全面建立建立起權責對等的、以經濟責任目標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監督與評價體系,是促進領導干部受托經濟責任全面、有效履行以及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的基本保證。2004年以來,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和組織部門以管理審計基本考評體系為參考,結合學校實際,針對學校中層領導干部制定了有關經濟責任考評辦法,做到了經濟責任審計考核有標準、評價有依據,從源頭上解決了審計什么、如何評價、如何界定相關責任等基本問題。相關考評內容如下:1.經營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察工作目標是否明確、資源分配是否合理、經費使用能否突出效益性、風險防范機制是否健全。(1)部門或單位是否制定了明確的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2)部門或單位能否有效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拓寬包括創收在內的各類籌、融資渠道,為單位或部門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3)部門或單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優化資源配置,尤其在教學、科研、學科及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能否通過節能增效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開支;具有經營性質的單位或部門,能否在滿足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及隊伍建設總體目標需求的前提下,進一步利用有限資源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4)對合作辦學、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大額開支等可能引發風險的重大事項能否民主討論、集體決策,能否進行正確的評價和衡量,是否存在不可控或未預知的重大風險。(5)部門或單位的總體目標實現程度如何,取得哪些主要業績。2.管理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核責任授權分工的合理性、重要決策的民主性、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工作流程的規范性和工作機制的有效性。(1)部門或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部門或單位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是否合理,工作流程設計是否科學、嚴謹。(3)能否通過創新工作方法、規范工作流程、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人員素質等措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4)不相容職務分離、溝通渠道的建立、必要的監督等內部控制活動是否健全有效,執行效果如何。(5)能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管理機制,保證本部門或本單位各類資產安全完整,有無擅自出租、出借或轉讓資產行為,資產的報廢是否報請資產管理部門審批。(6)部門或單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對收費、物資采購、招投標、合同簽訂等風險系數較大的管理環節加強監管。3.財務責任履行情況。重點從資金流的角度考核相關資金籌措、管理與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到位。(1)有無完善的財務責任制,涉及責任授權的,授權是否科學合理;對財務的約束是否嚴密有效,能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審核、簽批與實物驗收制度。(2)能否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制定與單位或部門目標相一致的年度預算草案,并按照學校批復的年度預算計劃執行。(3)能否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是否穩定增長,各類收入是否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并及時足額到位;能否有效規范收費行為,能否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和收費標準并切實加強收費票據管理。(4)能否合理組織支出,各類支出是否納入財務統一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能否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能否做到支出票據合法化。(5)資產管理是否規范,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能否確保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能否及時追繳、清算各類外借款項;能否有效規避對外投資與合作辦學風險并有效配置資源。(6)負債管理是否規范,能否根據自身償債能力有效控制負債規模,能否對各項負債及時處理,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償還。(7)凈資產管理是否規范,其中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規,能否做到專款專用,涉及收支結余分配的單位或部門其分配原則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能否處理好各種經濟關系。(8)是否執行了適當的財務公開或公布制度。4.會計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核算的有效性。(1)能否如實報賬,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合法。(2)獨立核算單位能否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和主管人員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3)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標準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獨立核算單位會計核算體系和方法是否恰當、安全、可靠,能否對各項經濟事項作出完整的記錄。(5)獨立核算單位能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6)獨立核算單位能否積極推進會計電算化水平的提高。(7)獨立核算單位能否對財會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業務知識培訓。5.財經法紀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核國家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以及有關宣傳教育機制的構建情況。(1)部門或單位的各類資產、負債、損益是否真實、合法。(2)部門或單位有無擅自對外投資、拆借、擔保等行為。(3)部門或單位的經費能否及時入賬,是否存在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及坐支現金的行為;單位或部門有無收費項目,若存在,有無擅自擴大范圍、提高標準、使用不合法票據等問題。(4)部門或單位的經費支出是否按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列支,是否存在白條入賬或虛列支出行為,有無違規濫發獎金、津貼、勞務費和實物等問題。(5)部門或單位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6)部門、單位或被審計負責人有無偷逃稅款行為。(7)被審計負責人有無利用職權侵占、挪用資產、收受非法所得或變相收受非法所得等問題。(8)部門、單位或被審計負責人有無向相關單位或人員進行賄賂、提供回扣、低價出售或處理有關資產及其他非法行為。(9)部門或單位是否建立了財經法紀宣教機制,對重要崗位、關鍵部位人員是否進行了有效的教育與監管。6.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對被審計人員服務社會,創造社會效益的有關內容也淺層面地納入了審計范疇。(1)部門或單位能否積極改善工作環境,落實職工福利待遇,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員工培訓,為員工搭建發展平臺。(2)部門或單位能否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積極為社會服務。
(五)務實高效的審計作業機制基本形成經濟責任審計考核與評價范圍的拓展,直接帶來審計業務內容的增加,督促審計人員不斷拓展審計資料采集范圍,同時通過豐富審計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效率,滿足日常工作需要。1.審計資料采集范圍的變化。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在要求被審計人員提供所在單位財務賬目的同時,要求其提供年度預算、年度計劃和總結、重大事項會議記錄、重要合同等非財務資料,并注意從被審計單位網站、廣域網、報紙廣告等媒體獲取相關非財務信息,從而實現審計信息采集渠道多樣化,改變單純依靠會計資料完成審計取證的局面。2.審計技術手段的變化。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也面臨著人員少、任務重的雙重壓力,通過向信息技術要時間的思路,綜合利用各種軟件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有效提高審計效率。對于院系、部處等非獨立核算單位,摸索出一套利用VisualFoxpro完成數據轉換,利用Excel完成明細賬(數據)分類匯總、報表生成、指標分析、審計線索搜集,利用Word編制審計報告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模式。對于獨立核算單位,摸索出一套利用用友專業審計軟件完成數據采集、轉換及初步賬目審核、數據抽樣,利用Excel進行局部重點數據再分析、報表生成,利用Word編制審計報告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模式。3.審計評價方式的轉變。審計實施過程中,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注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式的改革與創新,逐步確立了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財務指標方面,積極發揮審計專業優勢,盡可能多地從橫向、縱向等多個維度對被審計人員所在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量化分析。非財務指標方面,則采取相對謹慎的態度,以定性分析為主,以定量分析為輔,對被審計人員所在單位管理流程的完整性、順暢性、有效性,經營的經濟性和效果性等進行敘述性評價。4.審計資源整合能力的變化。近年來,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將提升審計資源整合能力作為提升審計水平和效率、保證審計質量的主要抓手,開展了大量工作。一方面,重視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提高審計效率、效果。一是推行“1+N”審計模式,“1”即1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N”為多個審計成果,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過程中同步開展財務、績效等專項審計,做到一次進點、協同審計、成果共用、分別報告。二是推行“N+1”審計模式,綜合利用審計署、教育部等上級部門審計結論、科學借鑒社會事務所審計結果、追蹤使用前期審計報告,實現內外部審計資源“為我所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對已完成審計項目做到檔案信息電子化,提升了既有審計項目資源的綜合利用能力與水平。
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因校制宜靈活構建經濟責任實踐模式本文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對東北師范大學多年來以管理審計思想為指導推動經濟責任審計改革的思路與實現路徑進行了探討,實踐中最直接的體會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結合學校自身情況靈活開展。相關工作側重點必須與學校整體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學校宏觀環境相協調,根據學校經濟現狀從差錯防弊、完善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風險幾個方面靈活選取切入點開展工作。
(二)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在管理審計思想指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背景下,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審計知識,還要根據所審項目的不同,培養經濟管理、法律、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能,同時要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目標,熟知學校的各項工作流程,要全方位、全過程參與學校管理,使其在工作中能以更開闊的視野,從學校全局出發,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更深層次問題,提出更有戰略性的建議,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管理上的顧問,工作上的伙伴,為學校發展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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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制度建設的主要做法
1.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相關規定,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政府、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事項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審計是一種執法行為,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操作規范,才能保證審計工作的健康實施。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比其他專業審計起步較晚,制度和操作規范不夠健全,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2008年相繼出臺了《任中審計實施辦法》、《經責審計實施辦法》,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運作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審計項目的確定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第一個關口,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的《任中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經責審計實施辦法》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將其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這樣有效地克服了審計立項的隨意性,嚴肅了委托程序,有利于審計部門準確把握審計方向和工作目標,更好地解決審計任務重而審計資源有限的問題。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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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存在的問題和困惑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先審后離”的原則難以貫徹執行。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都明確指出“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干部職務的變動,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職務變動,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種種原因使“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執行。
(2)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難度大。盡管我國加快了法制建設步伐,但勿庸置疑的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比較,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法律來評價認定。
(3)審計臨時性和計劃性的矛盾難以克服。目前領導干部的提拔調任,大多是經組織部門考核,黨政班子研究,公示通過后任命,一種情況是,呈批量進行,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集中的局面。另一種情況是,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絕大部分是在審計對象已經離任,才通知審計部門進行審計,造成了任務安排上的臨時性,影響了審計部門審計工作的計劃性。
(4)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問題突出。一是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審計隊伍力量薄弱,審計人員自己備與所應承擔的審計任務不適應。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與所承擔的審計任務存在相對矛盾的地方。
2.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
(1)決算不實違規現象比較突出;(2)財政收支缺口大財力匱乏;(3)主項資金管理不嚴被擠占挪用;(4)計劃生育經費管理混亂;(5)費用控制不嚴超支現象普遍;(6)財政預算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
二、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的思路和方法
(一)搞好審前調查
1.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情況。通過調查機構和職責情況,弄清被審單位機構和工作職責范圍,被審單位特別是鄉鎮的特點,黨政主要負責人各自所承擔的直接經濟責任以及履行經濟責任所涉及的部門、單位和事項。
2.主要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情況。從統計部門了解的所屬行政村、人口狀況,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發展情況,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及在本市內各項指標所占位次。根據調查情況,進行分析性復核,通過分析弄清鄉鎮的經濟工作著重點。
3.被審單位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體制情況。縣市對鄉鎮實行的財政體制,鄉鎮財政預算編制程序和執行管理辦法,鄉鎮對所屬機構、事業單位是否實行了“收支兩條線”、“集中支付”、“集中采購”和“集中核算”管理辦法。
4.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及其落實情況。通過查閱被審單位辦公會議紀要、年度工作總結等有關文件資料,對鄉鎮出臺的重要經濟決策事項列出清單并了解決策執行情況。調查的重點放在興建公益設施、國有和集體土地轉讓、企業改制、小城鎮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涉及經濟責任較大的方面。
5.有關部門對被審單位經濟工作的考核和檢查情況。市委、政府和市直機構對鄉鎮從不同的方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檢查,其檢查考核結果對開展對鄉鎮黨政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要通過走訪紀檢、監察、、財政、經貿委飛統計等重點部門收集這方面的情況資料。對這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從中把握鄉鎮的基本情況,主要業績和經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找準審計工作震點,提高工作效率。
6.被審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許多鄉鎮設立了專職或兼職的審計機構,對所屬機構、企業和行政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這些單位的負責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了解內部審計結果并進行評價,盡可能地利用和借鑒其審計成果,縮小審計延伸面,減少重復審計。
7.審計機關以往對鄉鎮財政、財務審計或任中審計情況。
(二)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
1.摸清鄉鎮財政家底,包括資產家底、政府債務和財政赤字情況。核實家底,不能只是停留在賬面核對上,更要注意未在賬長上反映的問題,如:賬外資產;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借款或對外借款未納入預算管理;未決訴訟、外欠會議費、招待費等。核實家底的工作量較大,一般在進點審計前部署被審計單位先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往來賬,盤點資產,審計組再根據自查結果進行抽查。
2.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與國家財經法規相抵觸。查閱會議紀要、地方發文和領導批示,年度工作總結等文件資料和召開座談會等,可以直接發現這方面的問題線索,再通過核查加以落實。
3.財政收入和支出增長和構成分析。是否按照“保工資、保穩定、保法定支出”的順序,把職工工資發放放在財政支出的首位。教育、科技、農業等法定支出的實際增長幅度是否達到教育法、科技進步法、農業法的要求。
4.把握需要延伸審計或核實的重點。一是從賬面資金流入和流出入手,分析認為屬于非正常和有疑點的資金,管理上有明顯漏洞的資金作為重點。二是從票據入手,對財稅部門管理發放的票據進行突擊盤點、核對。財稅部門和有關部門領用的票據反映的資金收支與賬面反映是否一致,有無資金“體外循環”、虛列挪用資金和偷漏稅金等問題。三是從銀行賬戶入手。清理銀行賬戶,審閱收支事項。四是調閱有關文件資料載體反映的財政收支數字與賬面數字銜接核對,尋找需要延伸或核實的問題線索。五是從群眾和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入手,如:農民負擔、職工工資發放、挪用扶貧等專項資金、重大資金損失浪費問題。
(三)依法據實正確評價經責審計對象
正確評價經責審計對象,是經責審計重要內容,也是組織部門全面了解任免干部的依據之一。
一要科學合理確定領導干部經責審計評價指標。筆者認為,這些評價指標要包括:1.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指標。期內收入完成率、支出增減率;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期內資產增長率、不良資產率、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3.內控制度指標。內控制度健全率和執行率;4.重大經濟決策指標。期內重大投資決策違規率、投資損失率、環境治理設施投資比率;5.個人違規資金比率。
二要依法準確評價領導干部履責事項。審計機關在對經責審計對象評價時,要依規、謹慎、準確、有據。具體來說,應把握五個原則。一是超越審計法和行政法的職責范圍事項不評價;二是超越審計職權的事項不評價;三是沒有依據證據的事項不評價;四是沒有審計調查清楚的事項不評價;五是審計拿不準的事項不評價。
三、完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1)加快制度建設,改革管理體制。在審計目的上,要明確領導干部在履行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在審計范圍上,應明確規定各類黨政干部在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職解聘或機構裁撤合并時,都要進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和方法上,應把握重點項目的審計,切實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在審計程序上,從立項至審計報告的完成,應嚴格按照《審計法》的規定辦理,同時把握與財務收支審計或經濟效益審計的不同之處。
(2)強化計劃管理,科學組織實施。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計劃,與審計部門協商,確定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計劃,報主管領導審定后,由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計劃管理,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組織部門應率先似定離任審計計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應提前通知審計部門,以便及早組織審計力量,做好審計準備。審計部門應主動與組織部門取得聯系,共同協商制定年度離任審計計劃。
(3)嚴格審計程序,確保審計質量。堅持“先審后離”,可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堅持“先審后離”,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先離后審”是一種“馬后炮”,查出問題往往難以糾正,而“先審后離”則正好可以彌補這種不足,及時采取措施,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忠于未然;堅持“先審后離”,可以減輕離任審計的工作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事中就對領導在任時的情況進行審計,對其經濟責任情況已經有了了解,干部離任后,離任審計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審計的結果,只對部分未審計內容進行補充審計,這樣審計人員更能全面、充分對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評價,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有效利用。
(4)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實務性強、責任大的工作,如果沒有一支過硬的審計隊伍,是難以勝任這項工作的,這要求我們的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政治覺悟、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嫻熟的業務技能,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鼓勵干部參加學歷教育,考取專業資格,學習新技能新知識;要引進入才,留住入才,造就一定數量的高層次、高技能的審計專門人才。建立和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把考核評估與干部獎懲任用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審計準入準則,考核晉升機制等,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
2.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存在問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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