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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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案例

篇1

這是一個典型的行政法案例,案情涉及行政處罰法 行政復議法 已經行政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內容,現結合有關法律條文以及有關法理,進行如下分析

一,關于區公安局的行政處罰行為是否適當問題的分析。

1,對于該糾紛性質的認定,區公安局認為,汪某屬于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由此對汪某進行了處罰,筆者認為對汪某的行為認定為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這種定性是錯誤的,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執行公務的行為有以下標準:(1)該行為實施者必須是公務員或者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正式工作人員,或者是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執行公務的人員;(2)該行為實施者必須出于執行公務的動機和目的;(3)該行為必須在行政職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職權。單純以公務人員的行為是否在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內進行判斷是不恰當、不全面的。行政機關執行公務應當遵循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應當表明身份,可以通過著裝、出示證件或佩帶有關值勤標志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公務身份。在本案中,任某是工商局干部系國家公務人員,但他的買蘋果的行為并不屬于執行公務的行為,因此汪某對其不滿進行毆打并不是對公務行為的妨礙。該糾紛是個典型的民事糾紛,即平等主體任某與汪某因買賣關系發生的民事糾紛,因此區公安局對汪某行為定性為妨礙公務的行為并依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是錯誤的。

2.從案情得知,對于任某和王某的民事糾紛,區公安局直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的規定,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并責令汪某賠償任某的全部醫藥費200元。筆者認為這種行為雖不失合法性,因為調解畢竟不是處罰的必經程序,但從常理上來說,該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根據民法中的自愿協商原則,先對于他們倆的糾紛進行調解處理更為恰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調節處理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毀損他人財物等情節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本案中,任某與汪某之間因商品買賣發生民事糾紛,他們之間發生了打架斗毆行為,可先由區公安局進行調節,經區公安局的調節,汪某與任某之間若達成了協議,比如達成了汪某對任某支付醫療費,賠償道歉的協議,區公安局可以不對汪某進行處罰;經區公安局調節,汪某與任某之間未達成協議,或者他們達成了協議,但是當事人雙方不履行調節協議的,去公安局應當依法對汪某進行處罰,并告知任某可以就民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

二.關于汪某不服區公安局的處罰的救濟問題。

本案中,區公安局認為,汪某屬于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的規定,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并責令汪某賠償任某的全部醫藥費200元。汪某對這個處罰不服。由于行政處罰是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且該案件是復議選擇案件,即當事人可以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這是對汪某來說,有兩種救濟措施,一。依法提起行政復議。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1.依法提起行政復議。⑴.行政復議當事人。汪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在這個行政復議法律關系中 ,復議申請人是汪某,若汪某死亡,則他的近親素可以取得申請資格;因為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做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做出處罰的行政機關是區公安局,因此復議被申請人是區公安局;復議機關如果沒有例外情況是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上一級機關,因此本案中復議機關是區公安局的上一級機關即市公安局。本案中存在行政復議第三人,因為汪某與該行政處罰存在利害關系,因此應列汪某為行政復議第三人。⑵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汪某應該在知道具體處罰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常理由耽誤的時間 ,不計入復議期間。區公安局應當在受到汪某的行政復議申請后5日內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于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告知汪某向有關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若不數以前兩種情形的,自市公安局的負責處理行政復議的辦事機構收到汪某的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復議申請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辦事機構應該書面通知汪某補正,汪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汪某放棄行政復議申請;汪某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補正的,復議申請仍自辦事機構收到之日起受理。⑶行政復議的審理。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理方式,即市公安局根據書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實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當事人以書面像是提出自己的申請意見和答辯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交和運用證據;汪某提出或者市公安局的負責處理行政復議的機構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書面審理以外的方式,即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甚至可以實地的調查核實證據,可以聽取汪某、區公安局以及任某的意見,甚至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在市公安局的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汪某說明理由,并且經市公安局內負責行政復議的辦事機構的同意,汪某可以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撤回后汪某禁止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該在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若情況復雜,不能在60內做行政復議決定,經市公安局的負責人批準,并告知汪某和區公安局,可以延長至9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⑷行政復議的結案,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該案中市公安局經查認為,汪某的行為性質屬于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根據《治案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仍然處以汪某10天的拘留,賠償任某200元的醫藥費。⑸復議期間原則上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因此汪某如果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在復議期間,區公安局仍然可以對汪某執行行政拘留和罰款的決定。

2.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汪某也可不經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⑴該案行政訴訟的管轄。在地域管轄方面,該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為區公安局對汪某的行政拘留決定,直接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屬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不僅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級別管轄方面,該案不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因此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該案若汪某直接提出行政訴訟,則由汪某所在地或者區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⑵行政訴訟當事人。行政訴訟原告必須是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人,汪某認為他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區公安局的行政處罰行為的侵害,因此在該案中原告為汪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在該案中,行政訴訟被告是區公安局。“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任某是治安違法行為的被害人,公安機關能否公正地處理汪某的違法行為,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就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因此,任某與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⑶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該案中,汪某應該在知道作出行政處罰之日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間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由于不屬于汪某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若汪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人民法院受到起訴狀后,應當進行審查,審查處理的期限為7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⑷行政訴訟審理中的特殊制度。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從立案之日起計算,其中鑒定、處理管轄爭議或者意義以及中止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限內。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魏依據。地方性法規使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在該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汪某申請撤訴,或者區公安局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汪某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裁定。⑸行政訴訟裁判。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證據不足的;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職權的;5、檻用職權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⑹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朽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因此本案中,訴訟期間原則上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即區公安局可以對汪某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如有例外除外。

篇2

關鍵詞:票據損害賠償案件票據權利 除權判決 法律救濟

1案情介紹

1.1基本信息

原告:遼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鞍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公司。

被告:鞍山市佳恩經貿有限公司。

被告:鞍山市光通物資有限公司。

被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行。

1.2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1.2.1原告的訴訟請求

1.2.1.1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票據損失人民幣五十萬元;

1.2.1.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票據損失的利息;

1.2.1.3判令四被告之間對本案承擔連帶責任;

1.2.1.4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1.2.2事實與理由

被告鞍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公司是原告多年的煤炭用戶,因欠原告煤款,向原告交付銀行承兌匯票一張抵償五十萬元。原告在承兌時,承兌人交通銀行以該票據被凍結為由,拒絕向其承兌,同時廣通物資有限公司以票據丟失為由,向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判決該票據無效。

被告佳恩經貿有限公司作為出票人當年2月10日通過承兌銀行交通銀行向收款人廣通物資開具匯票。而在流轉過程中,被告廣通物資于4月1日,將此匯票通過背書轉讓給佳恩經貿, 4月3日,佳恩經貿又將該匯票轉讓給中昊儲運,此后,該票據流轉至原告,原告成為合法的票據持有人。

原告認為,被告廣通物資在票據流轉過程中,通過背書已將票據轉讓,轉讓后已經不是持有人,無權再對轉讓后的票據主張權利,更不能以持有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其以票據丟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是訴訟欺詐。

被告佳恩經貿作為出票人,在出現回頭背書的情況下繼續轉讓,在廣通公司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后,明知廣通已不是票據持有人而惡意獲得欺詐款項。

被告交通銀行作為承兌銀行,明知匯票在到期日前已拒絕承兌,在公安解除凍結后不及時通知持票人,損害了持有人利益。故向法院提訟,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五十萬及利息,四被告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提出的證據有:煤炭買賣合同,證明與被告鞍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的債權債務關系;收托憑證,用于證明委托工商銀行向交通銀行收款;交通銀行拒絕付款理由書,證明被拒絕付款;鐵東區法院民事判決書,用于證明持票人所持票據被法院判決無效。

2審理結果

2.1被告鞍山市佳恩經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遼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當得利款500000元及利息。

2.2被告鞍山市廣通物資有限公司在被告鞍山市佳恩經貿有限公司返還不當得利的范圍內與被告佳恩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3被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遼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票據款項被公安機關凍結期間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4駁回原告遼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鞍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

2.5駁回原告遼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被告鞍山市佳恩經貿有限公司承擔。

3判決評述

3.1本案判決評述

本案第一項判決不當。理由是,佳恩公司獲得該票據款項是基于法院的除權判決,如果重新認定偽報人獲得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則否定了先前除權判決的效力。所以在法院沒有撤銷除權判決前,不能認為被告佳恩公司構成不當得利。

本案第二項判決不當。理由是,被告廣通公司惡意申請公示催告獲得除權判決,造成持票人財產利益的損失,構成侵權,應當承擔原告票據損失及利息。前述除權判決撤銷前被告佳恩公司不構成不當得利,故要求廣通公司在被告鞍山市佳恩經貿有限公司返還不當得利的范圍內與被告佳恩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不能成立。

本案第三項判決不當。理由是,2006年8月1日原告委托工商銀行向被告交通銀行收款,2006年9月10日被告交通銀行向原告出具拒絕付款理由書,其中拒付理由一欄中寫明:此匯票已凍結。商業匯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一種票據。所謂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愿意負擔起票面金額的支付義務的行為,就是它承認到期將無條件地支付匯票金額的行為。本案中,出票人佳恩公司在出票時,該票據已被交通銀行承兌,即交通銀行在見到該承兌匯票時,就應當無條件付款。被告交通銀行的拒付理由為該匯票已被凍結,其不能成為銀行拒付的理由,被告交通銀行應照常付款。其不予付款,沒有法定依據,造成持票人的利益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人認為本案第四項判決正確的。理由是,被告鞍鋼經貿公司通過正當的煤炭買賣,合法的向原告交付了匯票,在其履行義務過程中并無過錯,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3.2本案引發的法律問題分析

3.2.1我國法律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律亦明確指出,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在喪失票據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請,應對當事人提示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包括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前已論述,本案公示催告的申請人被告廣通公司并不是票據喪失前得最后合法持票人,也不是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而喪失票據。法院受理了其公示催告申請并最終作出除權判決,存在過錯,損害了票據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2.2除權判決生效后,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除權判決維護的票據權利,歸屬申請人。而本案中,除權判決生效后,法院卻將該票據款項劃給出票人佳恩公司,是不符合法律規定。

3.2.3關于除權判決能否撤銷的問題,本人認為,本案除權判決應予撤銷。理由如下:首先,除權判決是人民法院應失票人的申請,適用公示催告程序而作出的宣告所失票據無效的判決,其效力是使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從而恢復失票人的票據權利。由于除權判決是根據失票人申請作出的,未經訴訟程序,判決結果具有法律推定性,可能會使相關人遭受不利益。因此,有必要為利害關系人設定救濟途徑。基于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一百九十八條設定了對利害關系人的救濟程序,但從該條規定看,能夠適用該條規定得到救濟的僅限于那些“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利害關系人,對于其他因除權判決遭受不利益的利害關系人并不能適用該條規定得到救濟。審判實踐中,申請人濫用權利惡意申請公示催告、法院違反程序錯誤作出除權判決等現象時有發生。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這些問題不能按通常訴訟程序予以解決,那些因除權判決遭受不利益的利害關系人得不到救濟。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利害關系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提起的訴訟,法院應按票據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在法院支持利害關系人訴訟請求時,必然出現對同一事項適用普通程序所作判決與適用公示催告程序所作除權判決相互矛盾的情況。上述現象的存在既不利于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損于司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表明我國《民事訴訟法》設定的對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關系人的救濟制度無論在救濟范圍上還是在救濟手段上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個人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必要明確規定除權判決的撤銷制度,賦予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條件下提起撤銷生效除權判決之訴的權利,對那些因申請人濫用權利惡意申請公示催告、法院違反程序而作出的錯誤除權判決予以撤銷,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有些國家和地區民事訴訟立法看,對除權判決均不得上訴,但允許在一定情形下撤銷生效的除權判決,如德國、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均規定,因法院進行的公示催告程序本身不合法(如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未為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為公告、不遵守公示催告之公告期間、為除權判決之法官未自行回避、已經申報權利而不依法律于判決中斟酌)時,利害關系人可以公示催告申請人為被告,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提起撤銷之訴。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申請宣告公民失蹤或者死亡、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等案件,都規定了相應的撤銷之訴,而對同屬于形成之訴的公示催告程序所作除權判決卻未規定撤銷之訴,似難謂妥當。

其次,當事人惡意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不僅擾亂正常的經濟流轉秩序,而且浪費司法資源。為防止這種行為發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訟的,應當提供擔保;第三十九條并規定對于偽報票據喪失的當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裁定終結公示催告或者訴訟程序后,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追究偽報人的法律責任。雖然法律和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當事人偽報票據喪失而獲得除權判決可否撤銷,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規定看,對申請人偽報票據喪失的行為是持否定態度的。而撤銷除權判決、恢復票據上的票據權利是否定行為人偽報票據喪失、惡意申請公示催告行為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

3.2.4關于除權判決撤銷前原告是否享有票據權利的問題,本人認為,除權判決撤銷前,原告不享有票據權利,理由如下:首先,學理上,通說認為,除權判決一經作出,具有如下效力:已作除權判決的票據,喪失其效力,即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這時的票據已經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作為有價證券的票據,而成為不代表任何權利的普通的一張紙,持有人不能再依據該票據行使票據權利;其次,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依法應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在公示催告期間收到了利害關系人的申報,人民法院則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如公示催告期間沒有人申報,人民法院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人民法院的公告具有公示的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應當及時申報。本案中,原告持有票據卻未及時申報權利,致使人民法院作出了除權判決宣告其持有的票據無效。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其自行承擔;再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權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三十四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公示催告期間,以公示催告的票據質押、貼現,因質押、貼現而接受該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以前取得該票據的除外。上述規定實際明確:除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以前取得的票據外,經除權判決的其他票據,持票人不再享有票據權利。本案中原告是在公示催告前取得的票據,故除權判決撤銷前,原告不享有票據權利。

3.2.5合法持票人的權利救濟。首先,持票人所持票據已被除權判決宣告失效,不能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請求權,也不能向前手行使追索權,他只能以憑借除權判決取得票款的偽報人為被告,但此類訴訟的性質并不是《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九條所認定的票據糾紛訴訟。因為《票據法》司法解釋第一條將票據糾紛定義為“因行使票據權利或者票據法上的非票據權利而引起的糾紛”,持票人與偽報人之間的訴訟解決的既不是因行使票據權利而引起的糾紛,也不是因票據法上的非票據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偽報人沒有合同和法律根據而獲得利益,使持票人遭受損失,屬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持票人向偽報人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這里的問題是,偽報人是憑借法院的除權判決獲取票款的,如果重新認定偽報人獲得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則要先否定除權判決。而《民事訴訟法》對錯誤的除權判決如何處理未予規定,由于票款已付,票據債務已消滅,若重新恢復除權判決之前的狀況是不現實的,個人認為,錯誤的除權判權只需由作出的法院撤銷即可。故法院在持票人與偽報人之間的不當得利返還之訴中,應先查明偽報票據喪失的事實,撤銷除權判決,再依法對糾紛作出裁判。

其次,民事債權的行使。民事債權的行使,是指民事債權人實現其權利內容的行為。其方式包括向債務人要求履行義務,滿足其權利的行為,如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價款;以及向法院提訟主張權利的行為。民事債權的行使由權利人的意思決 定,任何人和任何組織不得非法干涉。行使民事債權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應當誠實信用,不得濫用。總之,在該案例中,持票人遼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法院做出的除權判決而喪失票據權利,導致票據追索權的喪失,但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佳恩公司返還票據金額及利息。若仍然沒有得到滿足,還可以依據民法原理,向其前手主張民事債權,以保障票據流通的順暢,維護市場經濟交易的安全。

除權判決效力與票據合法持有人的票據權利的關系,實則是法律選擇優先保護何種權利的問題。從公平的角度考量,公示催告程序作為特別程序所具有局限性,以此作出的除權判決不具有既判力,若善意第三人及其他合法持有人取得票據后,有正當理由未在公示催告期間申報權利的,其仍然享有票據權利,可以直接以訴訟的方式行使票據權利,除權判決僅具有證據作用;但若善意第三人或其他合法持有人無正當理由在公示催告期間未申報權利的,則其對除權判決的作出具有過錯,視為對票據權利的放棄,法律無優先保護其權益的必要,除權判決對其具有拘束力,其只能依法主張民事權利。對于當事人偽報票據遺失,惡意申請除權判決的,票據合法持有人票據權利優先,其可以訴訟的方式行使票據權利,惡意申請人因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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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笑天(1993~)男,遼寧岫巖人,學校:寧波大學,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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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法”在行政法教學中的意義

(一)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使學習變被動為主動。長期以來我們已經形成一種教學模式:教師站在講臺上講,學生在座位上聽。教師與學生的距離就是講臺與課桌的距離。教師只講不聽(聽取學生的意見),學生只聽不講。在這種方式中學生只是被動的受體,沒有自己的獨立思維和分析,經常是學完課程后,感覺好像什么也沒學到,應付完考試后就完全沒有什么印象了。而“案例分析法”作為一種新的教學嘗試,它為學生提供最大自由發揮的空間,使學生的學習由被動變為主動,激發學生分析并解決問題的欲望,學生的學習熱情增高,興趣增強。而有了興趣和熱情,學習的勁頭也自然高漲。

(二)樹立新的教學理念,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對于習慣于“填鴨式”教學的教師來說,存在一個普遍的煩惱:自己辛辛苦苦備了課,學生卻不買帳,甚至表現出極大的反感。這一問題出現的原因在于教師自身。古人云: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也就是說,教師的職責除了傳道授業之外,還要解決學生的困惑。而這些困惑不僅僅是理論上的困惑,更多的是對實踐問題的困惑。對于學生來說,更感興趣的是實際生活中的具體案例如何得到解決。而案例分析法可以使教師在教學中樹立新的教學理念: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即教會學生更多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注重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同時案例教學法對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案例分析課要求教師必須進行大量的課前準備工作,包括案例的查找,向學生推薦相關法律文件及參考文獻等。其次,在課堂上,教師要作好組織引導工作,并適時對學生進行誘導性提問,最后還要進行綜合和總結。而這一系列工作,無疑對教師的教學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案例分析法在行政法學教學中的具體應用

與其它法學學科教育一樣,行政法學教育也應教會學生以下三點:其一,最基本的行政法理論知識;其二,法學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三,查找所需法律資料信息的方法,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后兩者對學生今后一生的工作至關重要,而要實現這種能力的培養,則必需在進行課堂理論講授的同時,運用大量的案例分析課來實現這一目標。在課時安排上,案例分析課應占有較大比重。作為一種科學的教學方法,案例分析課的具體步驟如下:

(一)案例的介紹及學生的準備工作

在上案例分析課之前,教師應將收集到的典型案例介紹給學生。這些案例應是與課程結合緊密的、有代表性的且相對較復雜的案例,例如,在全國較有影響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一案”、“陜西延安黃碟事件”等。這些案件既體現出我國行政法制建設中的不足,又能引起我們對行政法學理論和相關社會問題的思考。這些案例及相關資料,一般要求學生在課前仔細閱讀,認真分析并做出判斷,同時教師還要在課前提供廣泛的參考文獻目錄,如相關的法律法規、法院的判決書以及法律文獻目錄等。這些查詢活動學生可通過上網及查閱圖書的方式得以實現。

(二)組織引導學生進行案例分析

在案例分析課上,教師始終扮演的是經驗豐富的“引導者”的角色,而不是純粹的“教師”角色。因此案例分析法的目的,不僅是讓學生獲得相關的法律理念及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讓學生去感受主動獲得這些知識的過程,去實踐用自己的頭腦去分析判斷并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在這一過程中,學生更需要以自己的行為去主動發現和探索,而不是教師對法律規定進行“填鴨式”的灌輸。因此,在案例分析課上,教師應為學生創造出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一般不輕易對某一問題下結論,而是通過巧妙的提問,引導學生展開討論,并有效地控制好討論的主題跟節奏,將每一個人的發言串聯起來,最后進行點評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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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要解決的問題寫在魚頭之上。

3、畫大骨,一般畫六條大骨,與主骨呈60度角。這六條大骨就是分析問題的六個方面,“人、機、料、法、環、測”,即“5M1E”。

4、召集會議,針對問題,利用頭腦風暴進行檢討。盡可能多的提出問題可能的原因,過程中不反對,不打擊。將所有原因整理列出,共同討論,去除重復及沒有意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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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1.王某能否向認領汽車的李某主張的汽車的權利?為什么?

    2.王某向劉某提起了訴訟要求返還相應的價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劉某提起撤銷經訴訟?

    3.王某提起撤銷權訴訟應當以誰為被告?

    4.鄭某撤銷權訴訟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

    5.何某在撤銷權訴訟中處于什么樣的訴訟地位?

    6.如果王某在撤銷權訴訟中勝訴,是否可以根據該勝訴裁判對被撤銷的法律行為涉及的相關財產進行強中制執行?

    【參考答案】

    1.王某不能向認領汽車的李某主張所有權。首先,汽車的所有權的轉移是需要履行相關的手續的,本案件中王某并沒有完成相關的手續。其次,王某也不可能根據善意取勝得來主張權利,雖然王某支付了相應的價款,并且他也是善意的,但是由于本案的汽車是盜竊物,盜竊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

    2.王某可以向劉某再次提起撤銷權訴訟,因為劉某在此之前的一個月時將自己的財產贈送給了鄭某,這使得劉的財產減少,因而無法清償王某的債權,損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符合了撤銷權產生的條件。同時,王某和劉某之間的基于合同糾紛而產生的訴訟和撤銷權訴訟是相對獨立的。后者并不依賴于前者,同時前者也不排斥后者。

    3.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王某提起撤銷權訴訟,應當以劉某為被告。

    4.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果王某在撤銷權訴訟中沒有將鄭某列為第三人,則法院可以追加鄭某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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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廣發證券(000776.SZ)出售控股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了結果,福建三家公司聯合接掌廣發華福證券60.3519%股權。本文通過計算EVA分析華福的財務報表,提出廣發華福的改革方向。

關鍵詞:金融改革 證券 機構調整

一、背景分析

廣發證券(000776.SZ)出售控股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了結果。福建三家公司聯合接掌廣發華福證券60.3519%股權。據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通知,上述股權的受讓方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聯華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組成的聯合體。股權轉讓總價為248951.55萬元。此交易廣發獲利205,758萬。

二、出售原因

1、結構調整:源引廣發新聞稿:在廣發華福的同業競爭解決之后,公司將可開始新設網點。就公司目前經紀業務效率來看,2010年公司的部均市場份額為0.022%(2011年 1-8月)、部均手續費凈收入為1106萬元,在份額前十的券商中處于末位,與國信、中信和招商 等差距較大。這表明公司經紀業務效率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此次股權轉讓產生的收入將有助于提高公司凈資本規模,有利于公司證券自營、融資融券和直接投資等業務規模的擴大和發展。以直投業務為例,于2008年12月成立的廣發信德,經過兩次增資之后注冊資本達到8億元。其中2009年投入的華仁藥業、青龍管業兩個項目已經上市,明年即可貢獻業績,潛在直投收益2.22億元,潛在收益率5.2倍。

2、廣發華福拖累集團利益: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普通股權益+調整各種準備金(壞帳準備)8611158.10+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借款中短期內到期的部分=2130356852.89+8611158.10+568721.96+27925682.28+ 3102853.59

WACC = (0.1776*0.064)+((1-0.1776)*0.0531)=0.06(行業平均為0.08)

經濟附加值(EVA)=稅后凈營業利潤-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93566908.24

所以廣發華福在正在侵蝕廣發證券的利潤了!

三、廣發華福的明天---機遇與挑戰并存

1.證券行業轉型的陣痛期已經來臨:證券行業轉型的陣痛期已經來臨。傭金率快速下滑、創新業務雖已推出但難撐大局,標志著證券行業由規模驅動到創新驅動的轉型已經 開始。轉型必然伴隨著行業成長性的驟然缺失和資本回報率的持續下滑,以及由此而導致的行業的重新洗牌,這將是一個痛苦的過程。

2.改造主要利潤來源:經濟業務:在2010年中,券商經紀業務可以總結為“傭金大戰”。目前券商經紀業務存在同質化現象,對于投資者而言,選擇哪家券商的主要標準便是哪家的傭金更低。這造成2010年的傭金費率一路下滑,“零傭金”也不是不可能。對此,證監會推出傭金新規,以2011年1月1日為限,證券公司對新老客戶實行劃斷處理。對于新客戶,證券公司應與其明確約定傭金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對于存量客戶,應采用與客戶協商的方式,逐步規范傭金收取標準。2011年行業傭金率平均下跌10%,至0.86%。傭金率的下滑趨勢還在繼續,差異化服務的效果將逐步產生,研究能力將成為券商的核心競爭力。但華福的研發團隊非常薄弱,是發展研發團隊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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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案例教學 合作討論 探究性學習

    前言

    隨著素質教育的進一步推進,經濟專業課教學的理念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教學理念的轉變必然帶來教學方法的變化。案例教學越來越引起廣大專業課教師的重視。 

一、案例教學法的特點 

    案例教學具有三個重要特點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第一、案例教學是討論對話取向的而非灌輸“獨白”取向的。案例教學強調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的討論對話,重視師生以及生生之間的平等交往與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間的理解與溝通。案例教學的這個特點體現了“一學生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的新課程理念。每個學生都是獨立于教師的頭腦之外,不依教師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教師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學生,而且連自己的知識也是不能強加給學生的。案例教學法讓學生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觀察、分析、思考,從而使他們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第二、案例教學是集體合作取向的而非個體“單干”取向的。案例教學強調有效的學習只能發生于共同的合作與集體之中,傳統的教師講學生聽的那種單干方式是與案例教學的思想背道而馳的。案例教學的這個特點體現了“面向全體學生”的新課程理念。案例教學滿足了不同層次的學生需求,在充分尊重每一個學生發展權的基礎上,遵循學生的心理發展規律,承認他們的理解能力和最終發展程度上的差別。案例教學給每個人提供了創造才能的機會,鼓勵他們通過討論自由地發表自己的觀點,合作、探究的課堂處處洋滋著民主的氣息,寬松和諧的氣氛,使每個人都充滿自信,充分發展了他們的潛能。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了基礎,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支撐。第三,案例教學是批判反思取向的而非結論教條取向的。傳統的教學模式強調“正確結論”的至高無上性,學生的義務就是要循規蹈矩地遵從那個神圣不可侵犯的標準化、程式化、固定化結論。而案例教學強調學生的自我探索,珍視學生個人的想法和意見。案例教學為人們反思自我、社會及其兩者的關系提供了可能性。探究式案例教學通過把一些真實典型的事例展現在學生面前,要求他們設身處地地作出反應,讓他們分析、推理、思考、概括,幫助學生逐步改變原有的單純接受式的學習方法,提供了一個相對個性化的、多渠道的獲取知識的機會,形成了主動參與、探究發展、交流合作、樂觀向上的學習方法,符合新課程“一切為了學生的終身”的價值取向。 

    二、案例教學法中案例的選擇 

    學校是學習的小課堂,社會是學習的大課堂。案例是現實問題的縮影,它能把大課堂中的真實生活引進小課堂,通過展現一些真實的典型問題,讓學生進人案例情景,設身處地地做出反應。但案例不是信手拈來的,而是事先經過精心選擇的。一個好的案例是一種把部分真實生活引入課堂,從而可使教師和全班同學對之進行分析和學習的工具,它可使課堂討論一直圍繞只有真實生活中才存在的棘手問題來進行。所以案例的選擇,應依據教學目標、課程內容,以及案例教學法的特點進行選定。教學案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教學效果的好壞。能夠適應新課程教學的教學案例應該具備以下特點: 

    第一、目的明確性。進行案例教學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一個良好的案例至少應該能使學生通過討論加深對課程中的某些重點和難點的理解,并能利用課程中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案例中所涉及的問題,從而使學生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大的提高。 

    第二、生動典型性。應從千變萬化、錯綜復雜的的實際活動中,分門別類地選擇和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經濟法實例,并能反映同類事物的一般特性,對學生能起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作用。同時選擇的案例必須生動活潑、引人人勝,這樣才能引起學生的興趣,以便展開深人的討論。 

    第三、綜合時效性。教學案例要具有一定的難度,不要過于簡單也不應是陳年舊事。應有意識的選擇一些有一定難度、緊跟形勢的案例,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感興趣,可激發學生進行深人仔細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便于對這些難點和重點問題的認識和掌握,從而取得更好的整體教學效果。如在講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的義務時,舉了網吧非法通宵營業致學生死亡的案例,切中了學生的關注點、興奮點,使學生在飽滿的精神狀態下完成了學習任務。 

三、案例教學法的組織實施 

案例教學實質可歸為一種研究性學習。“研究性學習是以學生的自主性,探究性為基礎,從學生的生活和社會生活選擇和確定研究主題;主要以個人和小組合作的方式進行,通過親身實踐獲得直接經驗;養成科學的精神和科學的態度,掌握基本的科學方法,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最常用的是討論法和實驗法。我認為討論法案例教學大致可分為以下四個步驟:第一步是閱讀案例、個人分析階段。這是案例討論的準備階段,由教師根據課堂教學要求選好案例,下發案例材料(教師可以選擇一個或幾個案例,提前一周左右發給每一位學生,)或創設案例情境,同時。下發一些思考題,供學生分析、閱讀。

有些與生活聯系比較密切的案例可以提前發動學生自己搜集、歸納、案例應貼近現實生活,可讀性、趣味性較強,適合學生的心理特點和認知水平,學生能很快進人了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關事實、情況;很容易將自己已有的知識與過去形成的經驗與案例展示的背景材料整合起來,通過思考、分析、推理,從個體的角度形成初步的結論;同時在此過程中獲得樂趣、自信及終生學習的方法。第二步是分組討論、形成共識階段。合作小組是課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單位,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揮好討論的效益,根據我校實際,把每4位同學劃為一個合作小組,討論中小組的每個成員都要簡要地談出結論形成的過程和思考,允許意見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記錄員應認真把意見記錄在《合作小組討論記錄本》上,討論一致的形成本組意見,有疑同的帶人全班討論。通過分組討論,使大家對于復雜的安全的觀點能夠充分展開,在這個過程中,互相啟發,相互補充,分工協作,鼓勵支持,便可以逐漸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謀求最佳的解決對策。這一階段工作主要是由學員自主完成的,教師只

需適當維持課堂秩序,控制討論節奏即可。第三步是正式發言、全班交流階段。全班討論是小組討論的繼續,由組長匯報本組的觀點,同時將本組案例分析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出討論,全班討論時教師要鼓勵學生多角度、多層次的看問題,通過擺事實的方法講道理,使不同觀點相互補充、相互接納,形成合力解決問題,繼續允許不同意見進行爭論,集全體同學的智慧,共同討論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還要進行必要的引導,使案例討論緊緊圍繞中心問題展開。但是教師一般不輕易參與爭論,也不發表權威性意見。只是鼓勵大家充分表述自己對問題的理解及分析,同時注意吸取其他人的見解,發言時要求盡量做到邏輯清晰、言簡意賅、有理有據。第四步是總結歸納、消化提升階段。在全部討論結束后,教師要進行系統的總結。教師對案例討論結果不應簡單做結論,而只就整個討論情況做出評價,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論問題及討論的優點和不足,并對學生提出的問題進一步引導其深人思考,這是保證教學質量的關鍵所在。對學生的討論情況進行總結,既要充分肯定學員討論中的科學分析和獨到見解,也要指出其中的不足,如發言的熱烈程度,論題的集中程度,問題分析透徹程度等。這樣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討論的質量。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要求學生寫出案例分析書面報告,以此來鍛煉和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全局觀念和書面表達能力。 

   四、運用案例教學法中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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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檔案安全;管理方法;保護

中圖分類號:G26

檔案信息的特殊性,決定了檔案安全管理工作在檔案部門中的重要性,它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而且從大的角度而言,其還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改革穩定的發展大局。所以在實際管理工作中,應從思想意識上高度重視的檔案的安全問題,其次還要在規章制度、技術設備、工作人員素質與成立應急預案等方面上下功夫,切實做好檔案安全管理工作,促進檔案工作的可持續與健康發展。

一、增強檔案安全意識與建設檔案安全管理文化

檔案工作人員的素質很大程度上關系到檔案的安全與否,所以必須以文化與素質為本,提高工作人員的檔案安全意識,在檔案部門中營造一種檔案安全管理的文化氛圍。首先可通過檔案安全管理文化道德的建設來樹立工作人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檔案安全思想,增強他們的自我道德(職業道德)、公益道德(不違背社會公共約定與規則)與市場道德(以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此外可通過建設單位檔案安全管理文化來提高工作人員的道德文化與素質,同時對工作人員要進行安全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與教育,增強他們的管理水平,促使檔案安全管理技術化、科學化。檔案管理人員自身也要明確自己的職責,主動學習檔案安全保管工作的新技術與新技能,以適應新時期下的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各種檔案管理機制,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與科學化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檔案安全管理的關鍵。企業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單位發展的檔案管理機制。各種檔案管理機制如《檔案保管保密制度》、《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檔案庫房管理制度》、《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與《檔案查閱利用制度》等,都需不斷健全與完善。具體可實施安全領導負責制,由單位領導帶班負責,明確各人員的工作職責,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實行專人保管檔案的方法,由專人查閱、登記、記錄,集中歸檔,同時要對檔案庫房的電子、文書與“十防”等檔案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還要安排人員對防盜門窗、檔案柜、溫濕度計、火警自動噴淋系統與電源電線等硬件設備進行定期檢查與維修,排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紙質檔案出現霉變或是缺漏等現象。總之,檔案部門應遵循相關的檔案管理制度,各司其職,做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與科學化,促使檔案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保證檔案的安全。

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人員隊伍,增強其業務素質

在如今的知識經濟時代之下,人才是檔案管理工作的關鍵。所以應引進大批的綜合能力較強的新型人才,他們須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理論,同時還應博采眾長,了解現代化科學技術。這樣的新型人才,才會對檔案管理工作更加容易適應,其穩定性也更強,并且還可以解決檔案管理庫房發生的突發事件或復雜情況[1]。

四、加強硬件設備建設,采用現代設備管理

在建設檔案庫房之初,就要考慮到硬件設備如墻壁的保溫隔熱、抗電磁干擾、防盜門窗、電源保護、防火等的配置,要保證檔案庫房的硬件設施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檔案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時應及時更新管理設備與硬件,并調用可以適應和掌握現代設備管理的技術人才,如加密文件的密碼設置與保管,防止網絡中毒,檔案信息被惡意攻擊、篡改與竊取,達到人與技術完美配合,為檔案安全管理掃除障礙。

五、防范風險,成立應急預案

突發的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泥石流、臺風等會對檔案信息造成破壞性的后果。另外,檔案信息有可能因為工作人員的一時疏忽或是檔案管理體制的不完善而遭到泄密、竊取與攻擊,所以檔案管理部門需針對這些隱患進行有效防范,比如在檔案部門或是辦公場所的顯著方便的地方放置滅火器,并對其進行定期檢查以保證有效,應預留消防安全通道;檔案庫房內嚴禁抽煙、使用明火與不能擺放易燃易爆物品;庫房由專人看管,配備兩套鑰匙,一套歸管理人員使用,另一套則由單位領導保管備用;對檔案信息異地存儲備份,重要檔案還應保留其復印件,以防止信息損失;加強對檔案的監控,及時記錄登記進出庫房的檔案,并應及時清點檢、查與歸還上架[2]。此外,要針對意外事故的發生成立怎么搶救與轉移檔案信息的應急預案。

六、結束語

不管是紙質檔案材料還是電子檔案信息的安全,檔案管理部門都需要不遺余力地去管理好與保護好。紙質檔案受外界因素影響大,溫度、濕度、磁場、光線、灰塵、機械震動與有害氣體等因素均會或多或少對紙質檔案信息的保存產生影響。電子檔案材料則有可能遭遇到突發事件、計算機病毒感染或被惡意竊取等情況。因此,絕不能對檔案管理工作有所松懈,應從各個方面入手,確保檔案的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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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法教學;案例教學法;應用

知識產權法是法律專業領域的重要課程,其所包含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抽象性,學生面對晦澀難懂的知識很難產生自主學習的動力,同時也給學生的理解與感悟造成了很大的局限性。不同于以往說教的授課手段,案例法能夠有效轉變課程內容的呈現方式,使之更加直觀和生動,助力學生更高效地參與到課程內容的深入探索當中。因此,教師需要明確知識產權法的課程發展目標,將案例法深入貫徹下去,在此基礎上引領學生就具體的案例知識進行有效分析。

一、案例教學法概述及在知識產權法教學中的意義分析

案例教學法是當下比較受歡迎且在育人效能上比較突出的一種教學手段,具體指在教學實踐期間,結合具體的課程內容合理搜集豐富的案例資源,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整合,構建直觀的育人環境,讓學生在案例的支撐下進行深入探索,從而讓學生能夠形成良好的學習和應用意識。在知識產權法的課程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所具有的實踐意義十分顯著。能夠有效轉變課堂上基礎法律概念的具體呈現方式,通過案例的支撐構建更生動的學習氛圍,讓學生能夠在案例導向下建立起獨立思考的良好意識,并啟發其對具體的案例內涵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律進行深入探索,從而助力學生所具有的實踐和應用素養獲得有效的提升。因此,教師需正確看待案例法這一育人模式,并將其合理應用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活動當中,推動這一課程在教學領域實現深化改革。

二、案例教學法在知識產權法教學中的應用要點分析

(一)科學選擇案例,明確目標。在課程教學時,教師需要結合其中所包含的基礎知識點,合理搜集相關案例,以此為支撐對具體的課程目標加以明確。為接下來的教學活動實現有效落實提供重要的行動參考,助力課程教學實現深化改革[1]。例如,在新時期社會環境下所興起的劇本殺行業,便存在著侵犯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不良現象。教師可以選擇某一社會案例,將其導入到課堂當中,即“XX創作了一部劇本殺作品,在他郵寄給外方劇本殺機構測本之后,發現被該機構盜版,提前印刷和進入市場,導致該名作者經濟損失嚴重。”可以發現,該機構嚴重違反了知識產權法,盜用了作者知識創作成果,因此,在確定具體的案例之后,教師合理制定課程目標,從知識、技能以及情感等層面出發分層設置目標,鼓勵學生積極搜集與案例有關的知識產權法相關基礎知識,并探索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技巧,并促使其在案例分析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二)基于案例創設聯想情境。在案例導入之后,教師需基于現代化教學載體有效支撐對具體的育人環境進行優化創設[2]。給予學生正確的思想引導和啟發,促使其能夠在觀察中深入理解案例背后所具有的文化內涵。結合劇本殺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構建直觀的動畫,模擬案例中的人物以及情境進行情境展示,讓學生能夠在參與學習期間,就具體的案例要素,包含的人物關系以及所涉及的知識成果加以明確,讓其能夠確定接下來的探究方向,對整個案例加以熟悉和掌握,從而更好地對具體案例展開深入探究。(三)科學分組,搜集基礎理論素材。在案例展示之后,教師需根據所了解和掌握的具體學情信息基礎,針對班級學生進行均衡分組。然后引導其圍繞上述案例有針對性的搜集相關的理論資料。拓展和豐富學生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面的常識儲備,為接下來的深入探究做好準備。教師可以引導學生通過網絡平臺搜集相關資料,了解目前關于知識產權法的理論研究。也可以搜集相關的新聞報道,了解關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國家的所做出的處罰決策。(四)確定探究任務引導深入探究。在做好前期準備之后,教師需要合理設置探究任務,引導學生更自主、規范地參與到探究活動當中。從而讓學生能夠更自主地參與到案例的討論和學習當中[3]。在引導學生進行合作探究期間,教師可以針對學生的座位分配方式進行優化設計,將各個小組的圍成一個圓圈,這樣方便成員之間能夠更好地進行溝通。在組織學生進行分組探究期間,教師需要從每個小組中挑選出一名組長,明確其所具有的具體職能,引導其組織協調內部組員分工,做好案例討論活動的主持活動,從而保證學生的自主探究學習活動能夠規范性開展,也能夠讓課程教學高效進行。在組織學生進行深入探究期間,教師需要充分發揮自身所具有的引導職能,全面關注各個小組的綜合學習表現,針對其在案例研討中所面臨的困難給予其有效的指導和糾正,從而培育學生形成正確的思想觀,也能夠促使幫助學生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和技巧,推動各組的探究活動能夠高效、穩定的落實。(五)案例匯報與發言,梳理思路。在引導學生討論完案例之后,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做好匯報工作。引導學生自主分析,并通過有效討論和互動交流,就具體的學習思路進行有效分享,總結并闡述觀點。并在案例討論之后,通過組間互動的方式,分享小組內部在案例探究與實踐分析中所面臨的問題,提出科學的學習方法,從而讓班級學生在知識產權法案例探索方面的學習能力獲得全面性的提升。在學生匯報完成之后,教師需科學開展評價工作。可以利用微課這一載體所具有的資源直觀整合功能,將學生在案例探索中的綜合學習表現,進行可視化記錄,然后進行直觀展示。針對學生在案例活動當中的綜合表現進行科學指導,促使學生能夠端正學習態度,對自身的學習品質形成準確的認識,并不斷地進行自我規范。

三、案例教學法在知識產權法教學中的應用思考

(一)保證所選案例的時效性與針對性。在應用案例法全面開展知識產權法教學的過程中,需要尊重課程的發展目標,以及學生的實際訴求科學選擇相關的案例資源。要遵循時效性與針對性的原則選擇案例,從而保證所構建的教學活動體系更具有規范性,也能夠讓學生扎實掌握豐富的法律常識儲備。首先,教師在選擇案例時,需要切實關注國家在知識產權法方面所制定的戰略法規,以及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知識成果類型的豐富,在法律要素以及具體的執行標準方面所做出的修繕和調整,在此基礎上選擇具有一定即時性的案例,這樣能夠保證學生所掌握的課程內容更全面,從而培育學生形成正確的法律觀。一般情況下,在選擇案例時,可以挑選三年之內的案例,這樣能夠保證針對案例所做出的法律裁決更加符合新時期的法律法規執行標準。同時,也要保證所選擇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特征,能夠切實反映與知識產權法基礎理論有關的社會現象,讓學生通過案例看到本質,更深層次地掌握相關的法律內涵。不僅如此,教師要保證所選擇的案例材料具有一定的真實性,要充分發掘具有較強生活化特征的案例,這樣能夠讓學生在豐富生活常識儲備的支撐下,更好地參與到案例探索當中。從而讓其能夠在案例探索中積累更加豐富的法律生活常識,避免在今后的成長與社會實踐中,因為自己在法律常識方面的缺失,做出違背知識產權法的不良行為,進而提高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的綜合法律素養[4]。(二)創新案例形式,構建多元化案例活動。在教學實踐期間,教師需關注學生在知識產權法方面所呈現的具體學習訴求,在具體的案例教學形式上進行合理優化,對具體的活動環境以及實施渠道進行有效拓展。從而讓學生擁有優質且輕松的課堂學習環境,通過多種活動有效開展讓學生建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識,增強學生對知識產權法內在含義的理解與感悟。首先,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在課堂上,圍繞具體的案例進行有效探索。以“專利侵權”等為例,為了讓學生對等同原則教育認知,教師可以將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案例素材導入到課堂上,然后為學生科學、合理地制定育人目標。引導其在組內協調分工的學習環境,就具體的案例資源進行有效整理,讓學生自主發散思維,闡述自己對案例的觀點,就侵權的具體判定步驟進行有效梳理,并在闡述時表明所運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在課堂上踐行案例法時,教師需遵循師生互動的原則,構建開放型的學習環境。同時,在實施案例教學期間,教師可以構建模擬審判的教學模式。結合現實生活中的知識產權法具體應用以及真實的審判環境進行模擬,然后引導學生扮演角色,站在司法人員的角度客觀分析案例中所存在的違法、違規等不良現象。此外,教師也可以基于具體的教學案例,科學組織診所式的育人模式。與當地的相關司法機構建立起有效的聯系,拓展學生的實習空間。讓其有效接觸具體實際案例,然后就案例進行有效診斷,全面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客觀利用知識產權法等基礎內容對問題進行有效分析。(三)借助先進載體,拓展案例資源儲備中心。在案例教學期間,教師需關注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課程內容就具體的育人資源進行有效整理,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資源拓展,進一步構建資源儲備中心,從而保證課程教學活動順利進行。教師可以合理借助微課拓展育人空間,打造線上互動交流體系。

四、結論

依前所述,知識產權法是重要的課程,其中所包含的基礎內容比較晦澀難懂,如果教師針對基礎概念進行灌輸和說教式授課,則很難讓學生對具體的課程內容產生深入參與和探索的興趣,同時也會給學生的思路啟發和思維訓練造成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教師需要根據新時期的教改發展要求,積極探索具有一定創新性和實踐性的育人手段,將案例法有效地貫徹和應用到教學當中。科學選擇案例,合理設置情境,并引導學生圍繞具體的案例進行深入探索,讓學生的思維意識受到良好的啟發,從而更深入和全面地分析知識產權法的內在含義,全面提升學生整體的法律素養。

參考文獻:

[1]王潘.知識產權法實踐導向型教學模式的研究[J].法制博覽,2021(02):187-188.

[2]田妍妍.對知識產權法學教改的反思分析[J].法制與社會,2020(33):158-159.

[3]白麗.“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探討[J].教育理論與實踐,2019,39(21):50-52.

篇10

本研究嘗試以職業成熟度理論的相關研究為指導,從參加大學生職業成熟度發展特點研究的2087名有效被試中,選取大學四年級中找到工作的學生2名和未找到工作的學生1名,深入探討職業決策發展的過程以及過程中所發生事件對求職行為的影響。

一、研究方法

(一)被試

大四學生A(男,未找到工作),B(男,已找到工作),C(女,已找到工作)。

(二)結構化訪談

結合自編的職業成熟度問卷的測量結果,針對職業決策過程,訪談A、B、C。訪談提綱主要內容包括:①請你談談你父母的工作,以及他們對待工作的態度,他們對待工作的態度對你有影響嗎?②對于你找工作,你最希望誰給你意見?你最希望得到的支持和幫助是什么?③家里的事情父母會詢問你的意見嗎?對于你自己的事情,父母都是怎樣一個態度?④思考過自己未來的工作嗎?如果有,都是怎么去收集有關工作的信息的?⑤有沒有在大學階段嘗試自己想做的工作,如果有,覺得從中受益了嗎?⑥學校有沒有在“職業規劃”方面給過指導,覺得有效嗎?你有沒有思考過你需要什么樣的指導?⑦在求職的過程中,哪些行為在你看來是比較有效的,這些行為中有哪些是得益于以前的積累?⑧大學四年過程中,對于“職業”的思考,你覺得有沒有什么變化?⑨就目前而言,你覺得自己在求職過程中還欠缺什么,哪些是原本可以在大學階段彌補的?

(三)程序

訪談前填寫一份職業成熟度問卷,并自我評價。訪談時間為60分鐘。

二、研究結果

(一)個體的職業觀念發展過程

A報告對未來職業有一些思考,但主意多、變化快,一直以來并沒有確定自己想從事的職業,面臨畢業,擇業過程中比較盲目,主動探索職業世界的積極性不高。

大一什么都不懂,就想著怎么去適應環境,適應大學生活,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渺小,只能順應環境;大二開始慢慢接觸社團和兼職,其實也只是順應潮流,那時候大家都這樣,而且師兄師姐說,參與社團、做兼職能得到一些好處——主要指人際交往方面和擴大知識面等;大三基本上沒有干什么,就是去圖書館看看書,看些自己覺得有用的東西,如名人傳記、禮儀類和經濟學類的書;大四,無事可干,找工作,可是又找不到工作,不知道自己想干嗎,反正覺得自己肯定有工作的,肯定不會閑著,只要對薪金、工作性質要求低點就行。就是現在沒有工作,我也不去收集信息。

B報告對未來職業的思考更多的是在找工作之際,是一種被動的成長。對于職業決策這一事件,他的思考和規劃過程比較按部就班,好似一種主動順應大環境的發展傾向,在被動中慢慢成長。

到大學后,對職業發展方面的思考好像并不多,真正去收集職業信息是大四面臨找工作這個問題時才開始的,當然以前也從師兄師姐那里了解一些信息,如今年的就業形勢怎么樣啊,等等,很宏觀。大一、大二基本上都只是在積累專業知識,好好上課,看看書,覺得專業學好總有好處;三大因為要去實習,開始主動接觸與語文教學有關的東西;大四開始思考自己,找什么工作,自己到底適合不適合教師這個工作,當時覺得挺矛盾的,好像自己并不喜歡教師這個工作,但是想想如果丟掉了專業,不去做老師我還能做什么呢,所以后來還是決定根據自己的專業去找對口的工作吧。

C報告對工作很早就有朦朧的職業理想。隨著年齡的增長,實踐的增多,不斷在吸收教師這一職業的相關知識,逐步確定了自己將來的職業,尤其在大學階段。

就像我弟弟說我的,誰像我姐,上幼兒園時就想當老師,反正也沒有一定想當老師,但是已經有一點目標了。記憶中最深刻的一次是在我初中時,有一次老師讓同學上去講課,我就憑感覺講講,沒有意識到自己講得怎么樣,但是,老師和同學都覺得我講得不錯,很有當老師的架勢,當時就覺得這回“小老師”做得很有成就感。大二時,去一個中專學校從事教學,別人推薦的,一個星期兩次課,這個經歷讓我認識到教師這個行業比想象中辛苦,在知識儲備上,覺得自己不會的東西真多,感覺到很需要學習、提高,但這并不影響我選擇教師這個職業,反而堅定我從事這個職業的決心。我想這應該是我決定做老師的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二)被試職業成熟度問卷的答題情況及比較

根據前后得分27%的分組原則,在2087份有效問卷被試中,這三名被試的得分,A和B處于中間組(A56.3%,B 59.8%),C處于高分組(C 85.4%)。在具體的因子上,C在自信心、獨立性因子上得分顯著高于A,在職業世界知識因子上得分高于A;B在主動性和自信心因子上的得分高于A;C在自信心因子得分上顯著高于B,在獨立性和職業世界和自我知識因子上得分高于B。

(三)個體的職業發展的關鍵事件及其對求職行為的影響

三、相關分析

(一)職業行為的有效性

從職業觀念發展過程以及個體自我描述的職業發展中的重大事件來看,B和C探索職業世界的主動程度要高于A,同時,由于C比B更早地確立自己的職業理想,在了解職業世界知識、培養相關的技能上更有針對性,所以在求職行為上,C比B表現得更為主動、求職行為也更有效,這點可以從B和C對目前所從事工作的滿意度上看出:B覺得找到的工作離理想有些距離,但可以接受,C覺得非常滿意。

(二)職業行為是否有效的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