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管理規定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8: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戶籍管理規定,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第一條為了規范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依據《公路養護技術》、《養護綱要》等資料,結合養護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養護中心所有技術資料的管理,包括文書、聲像、科技、電子資料。
第三條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本著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力求管理規范、歸類準確、保存完整。
第二章資料分類
第四條養護中心技術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⒈工程管理類:
⑴專項工程資料;
⑵養護工程月報:①施工單位上報②報高路集團;
⑶年度計劃;
⑷季度計劃;
⑸養護工程臺帳;
⑹來往函件;
⑺養護計劃總結資料;.
⑻招標文件;
⑼合同文件。
⒉巡查檢查類:
⑴安全巡查簡報;
⑵質量檢查簡報;
⑶文明施工檢查結果。
⒊養護評定報告類:養護質量評定報告。
⒋計算機管理類:
⑴路面管理系統路面分析報告;
⑵橋梁管理系統報告;
⑶電子文檔(所有存檔文件的電子備份)。
⒌技術類:
⑴橋梁類;
路面類;
⑶路基類;
⑷綠化類;
⑸交安類。
⒍科研開發類。
⒎四新技術類:
⑴新材料;
⑵新工藝;
⑶新設備;
⑷新方法。
第三章管理方法
第五條養護中心建立專門的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放各種技術資料(文書、聲像、科技、電子),同時統一購置檔案柜、檔案盒、錄音筆、刻錄機、光盤等。
第六條內業管理員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收集有關資料,定期整理,分類歸檔,對于日常管理類資料可按需匯編成冊,對于規模較大的工程資料應裝訂成冊;對于計算機管理的重要資料,應定期用軟盤或光盤備份,以保證各項資料的準確、完整、有序。
第七條文書版的資料要求保存其相應的電子版,聲像資料要求保留相應的光盤。
第八條保密資料要專門放置在專門檔案柜中嚴格進行管理。
第四章資料報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條各施工單位按照《養護中心公文處理辦法》定期向養護中心報送施工資料,養護中心各相關負責人將其整理后送至養護中心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檔。新晨:
第十條所有函件必須統一到養護中心內業管理員處進行統一編號。
第十一條工程辦公室負責每月施工單位例會會議內容的記錄整理。
第五章附則
篇2
關鍵詞:互聯網;C2B;大規模定制化;物流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The internet has become a leading force to change the traditional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to reshape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o change the market structure, to adjus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enterprises, to enhance the performance of industrial markets and other aspects have a profound impact. Mass production of the industrial age, more reflects the“economies of scale”concept in economics――less variety, mass, and based on mass customization mode of the Internet, more reflects the new form of multi varieties, small batch, fast response. Mass production and customization of these two different and even contradictory mode of production through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reorganiza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advantages of the two modes of production complement each other.
Key words: internet; C2B; mass customization; logistics management mode
1 大規模定制化物流管理模式基本概念和重要意義
客戶需求的多變性和多樣化,使企業競爭從成本、價格為主轉向市場適應度、產品創新速度、產品差異化等方面的競爭,這在客觀上需要大規模柔性定制系統的支撐。成本和質量雖然仍是企業成功的必然條件,但已不是制勝的關鍵因素,企業間的競爭開始轉向基于時間的競爭和基于顧客需求的競爭,為顧客提供定制化的產品,全面提高顧客滿意度和客戶體驗,已成為企業追求競爭優勢的一種必然趨勢。
大規模定制(Mass Customization,MC)是在系統工程理論下,利用整體優化的理論指導整合企業資源,在信息技術、標準技術、現代設計的支持下,根據客戶個性化需求,以大批量生產的低成本、高質量和效率提供個性化定制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方式。大規模定制化生產致力于低成本、高效率地提供定制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需求,是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
大規模柔性定制模式是運用互聯網思維創新經營理念,以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為基礎,充分運用信息技術,以大數據為依托,以滿足全球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為目標,進行個性化產品的工業化流水線生產,創新電子商務零售C2M(Customer to Manufacturer,消費者對工廠)+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建立起訂單提交、設計打樣、生產制造、物流交付一體化的互聯網生態平臺,有效實現了消費者與制造商的直接交互,消除了中間環節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和種種成本,徹底顛覆了現有的商業規則和生產模式,創造了全新的商業理念,實現了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有機結合,初步探索出了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的新路徑。
2 大規模定制化物流管理模式的優勢和特點
大規模定制的核心在于通過產品結構、制造流程的重構,運用信息化手段、柔性制造技術把產品的定制生產全部或者部分轉化為批量生產,以大規模生產的成本和速度,為單個客戶或小批量多品種市場定制任意數量的產品,把大規模生產和定制這兩種不同甚至矛盾的生產模式通過優化重組,從而達到兩種生產模式相互之間的優勢互補。
首先,大規模定制化生產物流可以有效降低定制產成品成本,大規模定制化生產物流通過零部件的標準化、通用化、模塊化,實現以更多的數量采購更少品種的零件,以降低采購的成本。大批量采購減少了采購的次數,有利于減少或避免交期延誤,而且能使企業獲得折扣和更好的供貨條件。在優化制造過程中,除了降低采購、庫存和廠房空間等相關成本外,標準化、通用化、模塊化還可以降低屬于一般性管理費用的其他成本使企業能夠獲得低成本優勢。
其次,大規模定制生產模式以低成本的多樣化產品,滿足客戶快速變化的需求,克服了傳統生產模式中兩種基本競爭優勢的矛盾,實現了低成本優勢和差異化優勢的結合。與傳統制造對手相比,大規模定制化產品,能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
最后,大規模定制還在高質量基礎上追求產品的差異性。對消費者來說,產品最重要的差異是質量差異。大規模定制能夠使產品小批量、多批次進行生產,為企業按客戶訂單生產提供了基礎,而訂單可以提供顧客個性化需要的真實信息,從而能夠使客戶體驗得更高的差異性優勢。
大規模定制化是一種優化生產能力和效率為前提,最大限度滿足客戶需求為目標的全新生產模式,大規模定制模式結合了定制生產和大規模生產兩種生產方式的優勢,在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的同時保持了較低的生產成本和較短的交貨期,大規模定制以其獨特的競爭優勢,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3 大規模定制化物流管理模式面臨的主要問題
大規模定制化物流管理的實施也面臨著很多瓶頸和問題,首先是企業管理觀念的問題。大部分傳統企業基于產品的角度采取控制成本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傳統生產方式在庫存控制方面存在著先天的不足,同時在產品成本的會計方法處置上有所差異,使產品的定價與成本產生偏差,不能正確反映利潤核算,數據導向還會影響企業的戰略決策。當客戶需求變化波動的時候,以增加庫存和增加成本為代價來滿足客戶需要,導致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挑戰。其次是生產組織管理的問題。產品線的轉化導致產品切換時間長,產品品種越來越多,用在換線的時間越來越長,因此生產效率相對降低,庫存量也相對增多。再次,客戶需求管理的問題。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越來越明顯,生產者與消費者在定制過程中持續的互動,不管是實現成本、產品質量和交貨速度都難以平衡,而消費者限于產品及專業知識的缺乏,以及渠道距離產生的交互并不充分,很難快速、便捷、深入地參與到產品的定制生產過程中去。客戶日益追求個性化的產品和服務,消費觀念也隨時在調整,因此客戶需求瞬息萬變,導致了產品多樣化的細分和批量小、批次多的生產需求不斷頻繁調整。最后,信息技術的問題。在傳統制造中數據信息的管理、物料的管理、生產工藝的管理都處于比較落后的手工管理階段,生產基礎數據信息(例如BOM)、生產工藝、庫存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無法滿足變化的速度。
4 基于互聯網的大規模定制化物流模式的優化和對策
(1)以客戶精確需求為供應鏈驅動前提。在傳統的大規模生產方式中,先設計產品大規模的生產,再通過渠道銷售,因此大規模生產是一種工廠和產品主導的推動型的生產模式,而在大規模定制化這種模式中,生產企業以終端客戶的個性化精確需求為驅動而產生的一種拉動型的生產組織模式,因此,理解客戶的精確需求是大規模定制化物流的前提要素和驅動要素。
(2)以現代網絡技術與制造技術為主要支撐。隨著互聯網絡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普及,電子商務平臺已經部分取代了分銷商和零售商職能,客戶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向生產企業提出定制要求,生產企業通過數據挖掘等技術從中進行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然后通過客戶關系管理對客戶的訂單進行分解,分解后的訂單信息成為企業進行采購的依據,而通過采購也使生產企業與其供應商聯系在一起,從供應商管理、產品開發、物料采購一直到生產、銷售乃至客戶關系管理的全供應鏈管理過程,成為生產企業面向大規模定制化物流的支撐基礎。大規模定制必須對客戶的個性需求做出快速反應,這要求有現代信息技術作為保障,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使企業能夠快速生產出高質量的定制化產品。
(3)以零部件模塊化、標準化為生產基礎。大規模定制充分利用了大批量生產方式帶來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優點,通過模塊化、零部件標準化批量生產各模塊和零部件,減少定制產品中的定制部分,從而大大縮短產品的交貨提前期和減少產品的定制成本。人們對產品功能的需求盡管有差別,但也有共性,通過模塊的選擇和組合構成不同的產品,把產品的多變性和零部件的標準化有效地結合了起來,因此,實行大規模定制化的關鍵在于真正從本質上弄清顧客的個性化需求和共性需求,然后,把顧客的個性化需求和共性需求分別進行總體規劃,按不同的供應鏈結構來設計、生產,以確保定制化產品的高效率、高質量、低成本和個性化。
(4)以敏捷供應鏈響應為重要方向。在傳統的大批量生產中,生產企業與終端用戶是一對多的關系,生產企業是供應鏈的核心,市場地位不對等,而在大規模定制化中,企業與消費者是對等的一對一關系,生產企業面臨的是終端用戶的個性化需求。因此,大規模定制化必須變得敏捷起來,這種敏捷不僅體現在柔性的制造環節、復合型的技術人員,還表現為生產企業組織結構的扁平化,依托互聯網平臺,通過信息資源的共享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增強供應鏈中各方獲得信息的平等性,準確、及時地捕捉需求信息,以敏捷供應鏈為方向,建立銷售預測模型、VMI+JIT供料、高級計劃排程等體系,提高快速響應能力,使敏捷供應鏈管理成為差別化競爭優勢的重要標志。
(5)以工藝流程優化改善為必要條件。大規模定制化物流首先應考慮生產流程和生產工藝的重構和優化,對瓶頸工序和流程進行優化改善,通過改善生產設施、生產流程、工裝自動化等IE方法與手段,合并相關工序,重新編排生產工序,分解作業時間較短的工序,把該工序安排到其它工序當中去,將瓶頸工序的作業內容分解優化,提高生產工藝平衡率,提高產能,相對降低單個產品成本,采用自動化設備等技術手段武裝工廠,來滿足內部制造效率的提升。
(6)以全程供應鏈協同統籌為統領。大規模定制化物流不僅僅是需要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將消費者的需求作為最高要求,還需要逆向整合采購、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各個環節,協調內外部的供應鏈管理,從而實現大規模個性化需求定制的全新產品生命周期,在產品研發方面,以面向客戶需求的模塊化設計為核心,構建“平臺+模塊”的產品結構,滿足消費者個性化定制需求。在產品制造方面,以智能制造為方向,通過柔性生產模式、智能生產裝備等工具,以用戶可接受的交貨周期和成本,實現大規模個性化定制。在產品銷售方面,以O2O、C2B等商業模式為方向,建立信息歸集與精算中心,以一對一窗口服務為方向,建立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實時進行信息推廣,滿足消費者全天候的用戶體驗。
篇3
現將《大連市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和保障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有關規定》、《大連市建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和保障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和保障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減員分流的國有企業(包括集團公司),必須首先清理本企業職工以外人員所占崗位,凡本企業職工能頂崗的,要優先安排上崗。
二、有正常生產任務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員下崗:
(1)配偶方已經下崗(失業)的;
(2)離異或喪偶撫養未成年子女者;
(3)市級以上勞動模范;
(4)烈士遺屬;
(5)現役軍人配偶;
(6)殘疾人、工傷5-10級、因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7)歸僑和僑眷;
(8)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的人員;
(10)就業困難的大齡職工(按大政發〔1998〕33號文規定)。
今后,除企業破產、關閉外,原則上不再實行整體分流。確需整體分流的企業,需經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批準。
三、列入計劃的國企下崗職工,可選擇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也可直接辦理失業。下崗職工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后,選擇自謀職業的,按原規定執行;自找單位(國有和市屬集體企業除外)的,發給個人5000元再就業補助費(縣市區自定);社會調劑的,對接收單位適當給以補貼。選擇辦理失業手續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四、實行提供就業崗位責任制。對社區服務、物業管理、保安管理等適合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崗位,要優先提供給下崗職工。對社會興辦的各類集貿市場,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規劃、房地產開發部門和市再就業辦參與,逐一查核,下達安排下崗職工攤位數量,落實減免攤位費政策,市場主辦單位必須執行。
五、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勞動力必須向勞動部門申報,市內四區經批準使用外來勞動力的單位和外來勞動力全部實行勞動就業IC卡管理。凡未按規定申報、辦卡的,按《大連市外來勞務工管理條例》規定處罰。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為主的服務機構,對失業人員、下崗自謀職業人員實行屬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負責本轄區失業人員、下崗自謀職業人員以勞務形式上崗就業。街道主辦的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由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發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辦理注冊登記,享受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的免征稅費待遇。
七、接收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占60%以上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組織以勞務形式上崗的,2年內免征營業稅。
八、加強再就業培訓。要動員社會各種培訓力量,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下崗自謀職業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再就業培訓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再就業資金列支;失業保險基金中的轉業訓練費;社會贊助。
九、對就業困難的大齡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企業可按國家規定實行內部退養。
十、再就業服務中心要按時足額向下崗職工發放生活費并代繳各種社會保險費。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要按規定發放失業救濟金。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按規定實施保障。
十一、幫助下崗職工轉變擇業觀念,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的國企下崗職工,不列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
十二、加大再就業政策落實力度。市勞動、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要對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辦處,要定期督查,促進再就業政策落實。
大連市建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有關規定
為廣開再就業渠道,鼓勵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下崗自謀職業人員(以下簡稱下崗人員,下同)積極從事社區服務業,根據國家、省有關再就業政策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勞動就業互助組織,是指由街道辦事處主辦的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勞動就業組織。
二、從業范圍
按國稅發〔1999〕43號、遼地稅發〔1999〕39號文件界定的就業范圍執行(具體范圍附后)。
三、認定條件
(一)下崗職工占該組織從業人數的60%以上;
(二)從業人員全部簽訂勞務協議;
(三)主辦單位為街道辦事處。
四、審批程序
擬成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寫《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申報表》(一式三份)。地處市內四區的,由所在區再就業辦(勞動部門)審核,報市再就業辦(勞動部門)批準并發給《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證書》;地處其他縣(市)、區的,報所在地區再就業辦(勞動部門)審批并發給《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辦理注冊登記、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辦理有關許可的,還需到行業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五、享受的優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領取《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證書》并在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執行中發〔1998〕10號文件和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六、對勞動互助組織的管理
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有關政策的擬定和協調工作,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認定、發證和年度檢查工作。各縣(市)、區再就業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管理、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各級勞動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對本地區勞動就業互助組織進行檢查,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收回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附: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從業范圍
(一)初級衛生保健服務;
(二)便民服務,包括:小圖書室的書、報借閱、代郵物品,代購、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電器、家具),流動攤點的早餐、便餐、快餐、飲水服務,為中、小學生熱飯,從事家庭送配餐服務,自行車寄存,打夾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煙機;
(三)家政服務,包括: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門窗、上玻璃、修墻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護、托教服務,包括:小學生、嬰幼兒寄托、接送、輔導、教育,看護老、弱、病、殘、孕人員;
(五)小區內專項服務:看車,治安巡邏,駕駛電梯,居民樓道、小區內衛生清潔、綠化;
(六)在居民區或文化廣場傳授音、體、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診、醫治病人;
(八)避孕節育咨詢;
篇4
優撫專項補助資金的合理發放和科學的人員管理,是地方政府和民政事務部門落實國家優撫政策的重要事項,因其服務群體和對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廣泛性,搞好地方優撫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地方優撫事業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作為地方審計機關,在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中,應將優撫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作為重點進行有效跟蹤,以尋找問題,突出整改,促進規范為目的,有力的發揮審計職能,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筆者通過自己的經驗,提出以下幾點薄見。
一是以資金管理為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主要來源已中央和地方,均納入同級預算,對于資金管理的合規性和科學性,是審計人員應掌握的重點。首先確定是否專戶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再通過財政和民政事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報表,確定本年度的收支狀況,同時收集相關的資金來源、各級部門政策性文件和批復,掌握資金性質,熟悉補助標準,再確定資金的使用范圍和對象。更重要的是關注資金年度決算后結余情況,分析原因,包括是否因人員自然增減和人為調整,以及滯留、滯撥的因素。最后需要關注資金撥付是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資金管理規定,嚴格程序、逐級審批,以及實行嚴格的由財政專戶執行“到人、到戶、到卡”。
二是以人員發放為重點。確定優撫發放及享受對象的真實性是審計的重中之重,審計人員應該首先取得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戶口注銷數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多種原因,公安戶籍注銷數據在戶籍管理中不一定代表當事人確切死亡,所以同時必須取得殯葬管理部門該地域一年度前的火化數據和臺帳,通過姓名、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三個條件進行比對,如果死亡數據出現在本年度的發放數據中,那就意味著發放人員的不準確性,可能存在以死亡人員名義騙取優撫的可能,審計人員需要進延伸跟蹤,到鄉鎮民政辦、村、組進行入戶調查,通過詢問家屬或者附近居民,確定其是否死亡的真實性,并檢查優撫資金銀行卡持有人的身份,確定資金去向,同時做好記錄,取得確鑿的證據。
三是以動態管理為重點。優撫人員的動態管理作為審計人員來說,對資金發放中享受對象的真實性尤為關鍵,審計人員首先要熟悉了解民政部門作為動態管理的各項制度,包括新增的申報、減員的銷戶、年度的檢查等,這些都是動態監管的關鍵,也關系到人員發放數據的最終是否真實。按照優撫對象的年度審核檢驗制度,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是年檢關鍵時期,享受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需本人手執當期報紙、日歷和身份證進行影像取證,這樣才能確定當事人的真實存在。為此,審計人員要緊抓年檢作為重點,必須提取當地民政年檢部門包括鄉鎮民政辦的年檢資料,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的年檢制度,嚴防走過場、應形式等違規行為,從而導致不法人員有機可乘,乃至動態監測制度失真,造成國家資金遭冒領而流失。
四是以享受資格為重點。對于優撫人員享受資格,國家相關部門有一定的范圍和嚴格的要求,主要包括:傷殘人員(軍人、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烈士褒揚金,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和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資金,“三紅”(在鄉退伍老戰士、在鄉西路老戰士、失散人員)等等,為了了解被優撫對象的享受資格的真實性,審計人員必須通過身份信息對新增的人員進行檔案調取,檢查審批文件及評定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根據資料延伸到當事人,詢問調查情況,確保享受資格的真實性符合發放標準。
篇5
1、投資商在鎮工業集中區新辦生產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200萬美元)以上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企業以掛牌出讓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工業用地50年),起掛價標準為國家規定的最低土地出讓價。
2、投資商在鎮工業集中區新建標準廠房,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容積率不低于0.8,標準廠房建設經營者以掛牌出讓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起掛價標準為國家規定的最低土地出讓價。
3、投資旅游資源開發、現代服務業項目,根據資源情況和投資規模,實行"一事一議"。
4、投資發展現代生態農業等項目用地,按國家農業用地管理規定使用。
5、投資機械制造(汽配)生產、硅材料深加工、高新科技和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二、財政補貼方面
1、對新辦生產性企業、標準廠房開發建設項目由受益財政提供技改扶持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200萬美元)的項目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政府補貼50%;標準廠房開發建設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補貼標準為30元。
2、新辦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按"十年減半"的方法,由受益財政以技改資金方式補貼企業;增值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按"二免三減半"的方法,由受益財政以技改資金方式補貼企業。
三、創業項目方面
投資項目不能進鎮工業集中區且固定資產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享受以下優惠:
1、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鎮政府負責為企業免費辦理營業執照;
2、相關村為投資商優先提供閑置土地、閑置廠房;
3、鎮政府優先用公務員、工作人員信譽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4、新辦生產性企業自生產之日起,企業所繳納稅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以技改資金方式補貼給企業;
5、在企業生產過程中,除稅收外其它所有管理性收費全免;
6、村里形成創業點的(5戶以上聯片的)除享受以上政策外,每戶獎勵2萬元(機械制造性質創業點,每戶獎勵5萬元);
四、其他方面
符合本扶持政策的投資商在戶籍管理、子女入學(托)等方面與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在鎮內自主選擇落戶地點及子女就讀學校,不加收任何費用。
篇6
Abstract: Were right “the peasant laborer” along with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the employment further attention, the peasant laborer equality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safeguard had certain improvement. But, in the real life the peasant laborer gets employed presents many “is not equal” the phenomenon still to exist. This article to created emphatically many “is not equal” the phenomenon root to carry on the selective analysis, proposed reform perfect countermeasures and so on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innovation employment pattern, got employed by the time to the peasant laborer have the promoter action.
關鍵詞:農民工 就業難
key word: The peasant laborer gets employed difficult
作者簡介:丁潔,河南省鄧州市人,河南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08級社會保障專業碩士研究生。
長期以來,作為“都市邊緣人”的農民工為我國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他們的權益保障日益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但是,現實生活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傳統觀念的歧視、就業保障的對象選擇性等致使“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農民工就業難的根源何在?如何采取更加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保障,這些都值得我們深入分析研究。
一、農民工平等就業權益保障中存在的“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1.現行部分制度的缺善導致農民工在尋求“平等”上出現漏洞
雖說我國多次對戶籍制度進行調整,但戶籍制度給了農民工一個姓“農”的戶口,直接造成了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根源上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反應在就業上就是農民進城務工遭受種種限制,他們似乎成了城里的異類。另外《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都對農民工就業權益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但大部分規定原則性太強,而且規定比較寬泛,政策性大于法制性,使得規定生活適用不大,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便顯得不是很到位。
2.社會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現狀和農民工自身素質的不高迫使農民工處于“平等”之外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下崗城市工人數量龐大,農村富余勞動力逐年增多,新生勞動力增長速度加快,我國勞動力市場一直呈現嚴重的供大于求的狀態,勞動力供給方始終處于劣勢地位,形成了一種“我為魚肉,人為刀俎”的局面,再加之農民工學歷水平低、大都沒有一技之長等自身素質原因,其正當的權益勢必受到損害。
3.傳統的社會“等級”觀念致使農民工始終游離在“平等”的邊緣層
觀念上形成的對農民工的歧視,自覺不自覺已經使農民工各項平等權利得以剝奪。農民工和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權,經濟上得不到應有的福利,政治上也缺少地位,淪為二等公民。并且在部分輿論的誘導下,農民工不斷被妖魔化,因此經常遭受人身攻擊,基本人格都無法得到尊重,他們過著既不是單純農民又不是單純工人的兩棲生活。在整個大的環境下,農民工尋求權利平等幾率為零。
二、解決農民工平等就業權益保障獲取平等的可行性對策
1.改革健全法規制度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
首先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加快進行社會結構調整,加大戶籍制度的改革力度,加速城市化進程,使更多的農民變為居民,盡快使社會結構的多元狀態向一元轉化;在《憲法》中恢復居民的遷徙自由權,使公民真正享有和實現平等的權利,同時制定相關的戶籍法律,對戶籍的管理等制定出科學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動戶籍管理的法制化。其次要進一步出臺和完善關于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強化政府保護農民工平等就業權的法律職責和法律義務,要使政府真正成為依法保障農民工平等就業權,這是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
2.加強培訓,幫助提高農民工自身能力素質是解決問題的關節點
農民工要積極地參加各種培訓,擁有高素質和技能,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目前的就業困境。各級政府、機構應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按照“強職業、抓技能”的思路,加大培訓投入,充分利用技工學校、培訓機構等資源,主動加強農民工特別是青年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提升就業率。
3.創新就業方式,緩沖就業壓力是解決問題的現實辦法
當前就業形勢依舊嚴峻,農民工在向城鎮轉移勞動力的同時,各地要注重創新就業方法,實現農民工就地轉型,緩沖就業壓力。首先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建立健全勞動力就業服務體系。以人為本展開各項就業服務,形成全方位立體式服務網絡。比如各地市推出的“暖流行動”、“春暖行動”等等,使農民工平等的競爭就業,既提高了就業對口率也提升了整體就業率。其次要持續不斷的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實現農業產業化、鄉村工業化,加速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抓好農村各項基礎性工程建設,著力發展第二、三產業,引進產業模式,擴大開放農村市場,切實發展農村經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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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國家統計局農村司,2010-03-19
[3]《貴陽市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規定(修正)》,2007-12-18
篇7
論文關鍵詞 小產權房 土地二元結構 農村集體土地制度
小產權房問題是近幾年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它的出現不僅反映了諸多的社會問題,而且也反映了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對小產權房問題進行理論研究,深度探析其形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決途徑,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甚至對社會經濟以及城鄉結構的調整都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一、小產權房感念的界定
張忠野、曾大鵬兩位學者指出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土地上,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鄉鎮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單獨開發,或與房地產企業聯合開發建設,并由該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制作權屬證書的房屋。四川省社會現象社科院農經所學者陳武元將小產權房概述為“在集體的土地上開發的商品房”。也有的學者將“小產權房”概括為宅基地房屋或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非法對外銷售形成的一種權利狀態。本人認為“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二、小產權房的特征及分類
(一)小產權房的特征
隨著國家屢次出臺相關政策文件來制止小產權房問題,但在利益等多種因素的驅使下,這一問題不但沒有很好的解決,反而又加重的現狀。其主要特征變現一下幾個方面:(1)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是農村集體用地;(2)小產權房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組織或個人;(3)房屋產權不完整;(4)轉讓時易引起權屬糾紛;(5)價格低廉。
(二)小產權房的分類
為了更好的探討和解決小產權房的相關問題,需要對小產權房做出不同的分類,然后對具體的問題進行分析。其分類標準如下:(1)根據小產權房占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以把我國的小產權房分為農用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在建設土地上與未利用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三種類型。(2)按照買賣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農民自己建房出售和城鎮開發商投資銷售型,等等。
三、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
1.小產權房形成的經濟原因包括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城市房價的急劇上漲,雖然我國出臺了有關限制小產權房的政策與解決辦法,但是對房價問題并沒有起到預期的作用。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由于中國城市化發展的道路,多數農村居民選擇在城市務工、經商,融入到了城市了的生活當中,并購置了房產,而農村留守農民對資金的需求善得更為迫切,利用土地來實現改善生活的目的也越發的急迫。
2.小產權房形成的體制原因
(1)我國二元土地結構。小產權房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的二元土地結構。雖然我國的《憲法》與《土地管理法》中確立了我國存在兩種土地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與勞動群眾所有制,國家與集體是我國擁有土地的主體。但是《土地管理法》卻規定農民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于非農建設。(2)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我國目前住房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住房公職金制度、廉租房制度和經濟適用房制度,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住房公基金制度卻沒有覆蓋到我國全部的城市居民,其受益者大都是工資待遇本身就較高的人群,而一些相對于苦難的群體卻沒有享受這一待遇,所以目前房價的節節上升加上一些執行上的疏漏,造成住房公積金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且沒有實現預期的操作效果。(3)立法上管理的缺失。由于《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都未對農村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有明確的規定,在其他的法律中也難以找到相應的規定,使得這一問題在法律上成為空白,所以法律規定的不確定性是導致小產權房諸多糾紛原因之一。
3.小產權房形成的社會原因。
(1)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力。雖然《土地管理法》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定了政府部門可以對小產權房問題進行監管、查處,但是他們往往采取互相推諉或曖昧的態度,使得小產權房問題被擱置起來并出現了利益夸大化的趨勢,也是政府陷入了兩難的境地。(2)購房者的法治觀念淡薄。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對小產權房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加上政府部門的放任態度及房價上漲,許多購房者與開放商極易懷著僥幸的心態進行買房交易。
(二)小產權房產生的危害
1.經濟危害
由于小產權房低廉的價格受到廣大購房者的青睞,使得開發商獲得暴利從而導致政府稅收的減少,這一問題不僅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價格,而且打破了統一的房地產市場交易,使得房地產市場公平競爭受到重大影響,進而侵害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導致農民喪失大量土地、喪失未來長久的謀生和生存的根基。
2.社會危害
目前,我國仍然是農民占絕大多數人口的發展中農業大國,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廣大農民進城務工經商進而購買小產權房。由于小產權房沒有得到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房產證,購房者便無法把戶口遷入購房地戶籍管理部門,而根據現行的戶籍管理規定,我國戶籍登記是依靠相關的房地產證來完成的。這不但造成了人口及產權管理的困難,而且加劇了土地征收的難度,進而暴漏了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的乏力,增加了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喪失。
3.對購房者的危害
依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非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一旦購買沒有國家頒發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證的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因而不能自由的行使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遇到房屋拆遷問題時,便難以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也無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解決我國小產權房問題的制度構建
(一)從現行的法律制度下解決小產權房問題
1.實行小產權房購買的登記制度
目前國家對小產權房的具體處理辦法還在研究當中,應在具體政策出臺之前,建立相關的小產權房銷售與建設登記制度,將其納入可以備案有據可查的范圍之中。
2.對小產權房實行分類管理
由于我國小產權房存在的基礎和性質不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不完全相同,其違法的后果也有所區別,所以我國國土執法監察局有關人員建議,對各地發現的小產權房問題應采取“分案處理”的方式。
3.切斷新小產權房產生的根源
嚴格管理土地用途并查處懲罰違法用地者,將小產權房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同時政府加大對新農村建設政策與資金扶持,打破行政村之間的相互限制,本著管理者的態度,為農村建設做出總體規劃布局并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4.對小產權房進行轉化
相關學者呼吁,由政府給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合理補償后統一收購現存的小產權房,以保障性住房的形式出售出租給城市低收入群體。
5.地方政府制度借鑒
我們可以從一些發達的省份和城市就已經開始實行的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進行探索和嘗試。如廣東省于2007年頒發的《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天津于2009年也頒發了相關的政策。相關事件表明,這些措施不僅可以帶動整個農村的經濟發展,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為全國城鄉一體化提供了借鑒。
(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1.完善農村不動產登記制度
雖然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物權的交易要進行公示登記,登記后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或者取得可以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在我國農村,缺乏相關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所以應該在我國的《物權法》、《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中制定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由流轉制度細則以便填補這一法律空白。
2.修改《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
由于《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63條限制了農村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所以可將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為不得侵占、買賣等非法的形式轉讓土地,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是可以為了適應發展化而應增加農村的居民出賣出租住房的有關規定。
3.建立農村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制度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首先必須對我國存在的土地制度進行改革。目前,學術界關于這一改革有許多觀點,具體概括一下幾種:第一種觀點認為在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對現有制度進行創新和完善;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徹底地廢除農地的集體所有權,全面實行農地私有化—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實行同底銅權。筆者比較贊同第一種觀點,因為它比較貼近我國的現實且與我國目前進行的城鄉一體化相吻合。
4.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為了更好的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需要從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從城市住房保障系統與農村社會保障系統兩個方面入手。在城市,我們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律來解決實踐中面對的問題,比如擴大住房保障對象、增加住房保障資金、擴展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等措施,讓城市的低收入群體真正的享受到一些住房性保障的實惠;在農村,我們通過建立相關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醫療制度、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措施來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與質量,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減少貧富差距,推進我國的城市化進程。
篇8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租賃和
非住宅房屋租賃他人居住的,依照本規定管理。
第三條 房屋租賃管理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機構。出租房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房屋租賃管理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賃當事人的戶籍管理。
建設(房屋)行政部門負責房屋租賃市場、出租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房地產經紀的行業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經紀活動進行綜合監督管理,查處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無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民防行政部門負責人防工程的租賃管理。
衛生、人口計生、規劃、稅務、國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租賃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社區、村建立負責房屋租賃管理、服務的基層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基層管理服務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經費、辦公場所。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有關行政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居民制定房屋租賃管理公約,對房屋租賃實行自治管理。
第二章 出租登記
第七條 本市實行房屋出租登記制度。辦理房屋出租登記不得收費。
第八條 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并填報下列內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戶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賃期限;
(三)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
(四)本市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
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居間活動,應當書面告知租賃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提供房屋租賃經紀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房屋出租登記、變更、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 基層管理服務站應當為辦理房屋出租登記的當事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宣傳有關房屋租賃管理的規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識;
(二)告知有關人員辦理流動兒童入學、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等事項的規定和流程;
(三)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出具與房屋租賃有關的證明;
(四)受當事人委托提供辦理暫住登記、暫住證件,辦理普通地下室登記備案,交驗、登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納稅代辦服務等;
(五)提供維權服務信息;
(六)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服務項目。
基層管理服務站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基層管理服務站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活動。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十二條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房屋承租人應當對其使用行為負責。
房屋所有人將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應當書面報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
第十三條 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禁止將違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四條 出租人有權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出租人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動嫌疑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出租人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基層管理服務站。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第十五條 承租人應當配合出租人進行房屋出租登記;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十六條 向境外單位、人員出租、轉租、轉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員的,出租人、承租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國家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十七條 房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房屋進行安全管理: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二)按規定對所管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并將安全檢查情況予以記錄,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關行政部門或者基層管理服務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檢查結果。
(四)發現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房屋所在地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成立,取得營業執照,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條件。
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未取得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活動。
第十九條 本市對房屋租賃經紀委托業務實行銀行代收代付、風險準備金、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分賬戶管理等資金監管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房屋租賃經紀業務,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經紀合同,統一收取傭金、開具發票。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執行業務。
(四)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出租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戶資金。
(六)不得居間、出租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本市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房屋租賃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對房屋租賃信息實行動態管理。
管理、使用房屋租賃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房屋租賃信息保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公安、建設(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衛生、人口計生、規劃、稅務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責任制,落實對房屋租賃管理的監督檢查責任;在執法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同級出租房屋管理機構,出租房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有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
房屋管理單位、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配合有關行政部門對房屋租賃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有關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對基層管理服務站及其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
第二十四條 基層管理服務站應當建立巡視制度,采集房屋租賃信息,對房屋租賃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發現登記信息不實的,予以更正;
(二)發現未登記的,進行補登;
(三)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進行整改;
(四)發現違反治安、消防、衛生、計劃生育、建筑結構安全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報告上級出租房屋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出租房屋屬于危險房屋的,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按規定采取解危措施。采取解危措施,需要承租人或者其他使用人暫時遷出的,承租人或者其他使用人應當及時遷出。出租房屋危及人身安全,并且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拒絕對出租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應當依法采取強制加固、修繕措施,并可以責令承租人或者其他使用人限期遷出。
強制加固、修繕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因阻礙加固、修繕造成的損失,由阻礙加固、修繕的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建設(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門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檢查有關資料,了解房地產經紀業務情況和客戶資金、風險準備金等方面的管理情況;可以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書。
建設(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有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具有房屋租賃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辦理房屋出租登記、變更、注銷手續的,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出租人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動嫌疑,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出租人未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基層管理服務站的,責令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時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處警告,并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建設(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行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房屋管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使用未取得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活動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落實資金監管制度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或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出借、出租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出租的房屋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號令,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看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還看了:
1.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2.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3.北京租房規定
4.單位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篇9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剩余勞動力;勞動力轉移;城鎮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F323.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4-0161-02
農村勞動力轉移是新世紀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村經濟乃至整體宏觀經濟的發展,也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隨著國際市場對我國農業生產造成的巨大沖擊,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形式更加嚴峻。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概念辨析
在此之前,我們要先確定一下“剩余勞動力的概念”。中國迄今的失業統計是不包括農民的,因此,農民的就業問題處于模糊狀態,往往稱之為“農村剩余勞動力”。什么人算剩余勞動力呢?一般認為,就是指超過農村產業需求的那部分勞動力。就是那些無田可種、外出打工的人。不過,據發改委有關研究機構的實地調查,現在專心田間務農的勞動力極少,基本上是農村老弱勞動力的兼農行為。實際上,除掉外出打工者之外,滯留在農村的勞動力才是真正的“剩余”勞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說,20世紀末長期使用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指標以及估算方式,以后的意義和用處可能顯示都不大。
二、和諧社會視野中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功能
黑龍江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實際上包含著許多極其重要的政策、法律信息,只有通過解析轉移過程中這些信息的內涵,我們才能夠了解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機制、特點,并從中發現矛盾和問題,為政府制定更加合理的農村勞動力資源利用政策提供依據。毫無疑問,目前正在進行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不僅改變了全社會勞動力的就業結構,同時,也影響了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黑龍江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積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農業機械化程度高,但是,農業人口比重較大,按照合理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存在著相對剩余(季節性剩余)和絕對剩余農業勞動力。從理論與經驗上來說,不論存在哪一種剩余勞動力,都會阻礙農民增收以及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因此,對于黑龍江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的研究具有理論和現實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助于推進黑龍江省經濟結構的調整
一般來說,三大產業的產值結構與就業結構的變動方向基本是一致的。但是,黑龍江省三大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存在較大的差異。以2004 年為例,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的份額為11.1%,第一產業就業的勞動力比重為48.3%,兩者相差37%。第二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59.5%,勞動力比重為21.2%,二者相差38%。第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29.4%,勞動力比重 30.5%,兩者相差 1%。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嚴重偏差,不僅說明不同產業間的勞動生產率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同時,也表明農業勞動力在各個產業之間的自由轉移還存在障礙,尤其第一產業向其他產業轉變更為嚴重。因此,設計合理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模式有助于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農民非農業化收入,實現黑龍江省經濟結構的最優化。
2.有利于城市化的推進
新農村建設的物質載體,直接體現著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環境狀況、農村勞動力的配置標準,轉移勞動力的大背景下城市化是一個很自然的歷史發展過程,是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結果。目前,黑龍江省大概有 1 611.46 萬鄉村人口(占黑龍江總人口的 41%)需要轉移到城鎮中去。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要達到發達工業化國家5%的水平,轉移模式對于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是否能夠順利安置顯得尤為重要。
3.加快健全農民工權益保障體系的完善
在立法上完善農民工的權益保障,針對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在其維權問題上的復雜性,應盡快制定、出臺相應法律予以保護。規范勞動關系,加強用工手續。同時,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使其能夠完全享受城市職工子女相同的教育資源,是農民工解除后顧之憂,全心投入到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去。
三、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現狀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存在雖帶有普遍性,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造成在各地區的數量分布不均衡,地區差異比較明顯。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中西部地區,農業勞動力的剩余率較高,有些地區高達40%以上;而東部沿海地區,由于第三產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比較迅速,農村剩余勞動力比例較低。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截至2004年底,中部農村剩余勞動力近3 700萬人,超出東部2 000萬人,西部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5 400萬人,幾乎占了全國農村剩余勞動總量的2/3。
我國是“二元經濟”特征顯著的發展中國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是關系到我國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經濟國際化進一步深化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我國是個人口大國,勞動力資源非常豐富,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而且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改革開放以來,黑龍江省農業生產力迅速發展,農業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與此同時,黑龍江省農業出現了富余勞動力。全省有農業勞動力943.3萬人,其中,剩余勞動力446 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48%。國內生產總值中農業份額從1952年的45.77%下降到2004年的11.1%,下降了近34.7%,農業勞動力的比重同時期僅下降26%。從數字中可以看出,勞動力就業轉換滯后于產業轉換,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積聚,影響了農民收入的增進從而影響農業發展。
四、黑龍江省勞動力轉移的創新發展之處
首部東北藍皮書《2006年:中國東北地區發展報告》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報告指出:黑龍江省是全國著名的農業大省,同時,也是全國重要的糧食主產區、農副業產品的生產基地。為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穩步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三年來,黑龍江省在積極落實中央各項農村政策的同時,不斷幫助農村、農民加大加快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力度和步伐;積極倡導、鼓勵、幫助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不斷拓寬農村居民增加收入的增長點,使黑龍江省農村居民生活條件逐年穩步提高。
黑龍江省是一個農業大省,土地資源相對豐富,就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上在某種程度不同于其他省份,主要表現為:第一,農村剩余勞動力“不離土不離鄉”、“離土不離鄉”等轉移方式。根據《2005 年黑龍江省農村住戶調查年報》顯示,在 4 200 戶被調查農村住戶中,有691 戶為農業兼業戶,有 1 195 戶為非農業兼業戶,二者占所調查的農村住戶的 45%。由此可見,黑龍江農村剩余勞動力非農產業轉移具有明顯的流動性特征,穩定性較差。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勞動力擇業的盲目性較大,隨意性較強。第二,城市中對農村勞動力提供的主要多集中在臨時性、季節性較強的工作。因此,黑龍江省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普遍采取階段性就業、兼業等形式,農忙務農,農閑務工。而這種轉移模式大大降低了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就業的穩定性。另外,由于農村勞動力非農產業就業服務管理不到位,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城市生活成本較高,都影響了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
針對目前這種情況,黑龍江省政府于2008年正式頒布了《黑龍江省勞動力轉移辦法》,其目的在于:促進和保障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勞動力素質。
1.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城市化是一個必然趨勢,傳統的戶籍制度已經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發展。我國的戶籍制度一直偏重于控制功能,而忽略了其服務功能,造成了我國廣大農村勞動人民遷徙權的喪失。近幾年,各級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改善農民工戶籍管理規定。暫住證、臨時身份證以及農民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完善也標志著城市對于農民工的認可。
2.完善土地流轉制度,使勞動力擺脫土地的束縛
土地流轉的目的,也就是追求土地規模經營,即通過土地流轉形成土地集中,充分發揮各種生產要素的能力,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商品率,從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大力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我國南方的一些省市目前開展的較為成熟。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股權化,對入股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開發和經營或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參股,組建相應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參與經營。
3.大力發展非國有經濟、拓展農民自主創業的途徑
篇10
一、安置對象
我縣接收的2015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對象為:
1、義務兵,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于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未滿2年因政治、身體、家庭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
2、士官,服現役滿5年、8年、12年、16年因編制限制等因素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退出現役的;因政治、身體、家庭等原因退出現役的;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有關規定退出現役的。
二、安置辦法
根據有關政策,采取兩種安置辦法:一是崗位安置,二是自主就業。我縣共接收2015年度冬季退役士兵427人,對照安置政策,需由縣政府安排工作的對象有7人;自主就業由政府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的對象有420人:其中義務兵280人,自主就業士官140人(含選擇復員的三、四級士官27人)。
1、崗位安置。根據《條例》及省、市文件精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是接收退役士兵崗位安置的主體。今年我縣需要崗位安置的對象為服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縣政府采集13個就業崗位(人員性質為企業合同制性質),依據轉業士官部隊表現,采取閱檔綜合積分、高分優先選崗的方法安置。
對不選擇崗位安置而選擇自主就業的轉業士官,在自愿簽訂協議后,政府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其標準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加上其轉任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發4500元。增發自主就業一次性創業補助金,其標準按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22160元)×5%×服役年限執行。對立功受獎的轉業士官,根據獎勵等級(多次獲獎的,以最高獎勵為準),在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22160元)基礎上相應增發補助金,其標準為: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二等功的增發10%,一等功的增發15%。轉業士官在待安置期間(退役次月至崗位安置或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發放時間),按當年城市低保標準500元/月領取生活補助費。
2、自主就業
對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采取按規定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安置方法。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經濟補助金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為基數,扣除在部隊已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我縣2015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773元。依據相關政策,具體標準為:
(1)自主就業義務兵
服現役不滿2年的,按實際服役年限比例核算;滿2年的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為22160元(20773×1.5-9000元)。
(2)自主就業士官
按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官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其標準為22160元(20773×1.5-9000元)。
(3)兵
對在服役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和士官,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為68899元(20773×1.5×2.5-9000元)。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由縣、鎮(區)財政各承擔50%。
關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獎勵金,根據《省征兵工作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學校就讀的大學生應征入伍后,本人及家庭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優待,同時在其服義務兵役期間每年按以下比例發給獎勵金:(1)在校專科生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40%,已畢業的按50%;(2)在校本科生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50%,已畢業的按60%。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獎勵金,由縣財政安排,各鎮(區)核發。
三、工作要求
1、認真落實安置政策。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關系國防建設、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政治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業。各接收單位要切實執行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不得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拒絕接受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接收單位拒絕或無故拖延執行安置計劃的,由安置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接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安置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作出罰款決定后仍然拒不履行的單位,由安置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各接收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因退役士兵本人或單位改制等原因,所有接收單位不得安排其待崗、下崗。退役士兵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并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由接收單位按照規定負責接續退役士兵相關待遇。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接收單位應從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費。各接收單位要確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一切相應待遇。對不服從分配或接到分配介紹信后1個月內不到所分配單位報到的安置對象,作自動放棄安置處理,不予重新安置。退役士兵的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安排工作的由接受安置任務的單位(系統)接收管理;自主就業的由縣民政局免費提供檔案管理,黨、團組織關系由所在鎮(區)接收管理;落戶手續按照省現行的戶籍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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