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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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篇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通知 食藥監藥化監〔20xx〕74號 20xx年06月1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

國務院修訂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xx年4月23日公布實施。為貫徹落實《條例》,規范我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疫苗銷售和采購行為

疫苗生產企業對其生產、配送的疫苗質量依法承擔責任。向我國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廠商應當在我國境內指定一家機構,統一銷售該廠商進口的全部疫苗,代表該廠商履行《條例》規定疫苗生產企業的全部責任。該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要求見附件。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備案信息在其政務網站公開。

疫苗生產企業只能將用于預防接種的第二類疫苗銷售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含承擔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銷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稱藥品GSP),切實加強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過期疫苗進入使用環節。生產血液制品和進行臨床研究所用疫苗,使用者可直接向疫苗生產企業采購,生產企業應嚴格審核,并做好銷售記錄。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疫苗。第一類疫苗的疫苗計劃、分發供應管理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執行。第二類疫苗采購計劃由接種單位提出,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匯總后逐級提交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全省集中采購,確定中標的生產企業、品種、規格、價格。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疫苗生產企業簽訂采購供應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承擔國家醫藥儲備任務的藥品經營企業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照有關政府部門的指令進行儲備疫苗的收儲和調用。

二、嚴格過渡期疫苗流通管理

(一)疫苗生產企業應當盡快做好疫苗銷售和配送各項準備,積極配合有關機構將疫苗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及時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銷售第二類疫苗。

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原疫苗經營企業不得購進疫苗,原疫苗經營企業和疫苗生產企業不得將疫苗銷售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二)尚不能利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的省份,第二類疫苗參照現有的第一類疫苗采購模式進行采購。對于尚未完成集中采購但急需使用的第二類疫苗,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直接向疫苗生產企業訂購。自發文之日起,不得采購單一成分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IPV)作為第二類疫苗推廣使用。

在此期間,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配送企業,可以參照第一類疫苗配送方式通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冷鏈系統進行配送。

(三)原疫苗經營企業在20xx年4月25日前已購進的第二類疫苗可繼續銷售至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其進行供應。原疫苗經營企業20xx年1月1日起必須停止疫苗銷售活動,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核減疫苗經營范圍。

(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20xx年4月25日前已購進的第二類疫苗,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逐級供應方式供應。

三、嚴格落實疫苗配送管理

疫苗生產企業直接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送第二類疫苗,或者委托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的企業配送時,應當嚴格遵守藥品GSP相關要求。疫苗生產企業與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簽訂的采購合同中應當明確實施配送的企業、配送方式、配送時間和收貨地點。

疫苗生產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配送第二類疫苗的,應當嚴控配送企業數量,并對配送企業是否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及執行藥品GSP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與配送企業簽訂委托儲存、運輸合同,約定雙方責任和義務。配送企業應當書面承諾隨時接受委托方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遵守藥品GSP相關要求,不得將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疫苗生產企業應當將所委托的配送企業情況分別報告生產企業所在地、疫苗儲存地和配送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附委托配送合同復印件、對配送企業審查情況和配送企業承諾書復印件。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配送企業接受委托相關信息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第二類疫苗后,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應當依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規定,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儲存、分發、供應記錄,相關資料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四、嚴格落實疫苗冷鏈和追溯管理要求

疫苗生產企業和配送疫苗的企業儲存、運輸疫苗時,應當按照藥品GSP的要求,確保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采集冷鏈儲存、運輸數據真實、原始、完整、準確,保證疫苗儲存、運輸環節全程不脫離冷鏈控制。對疫苗裝卸、交接等情況下的溫度控制要求應在驗證基礎上作出規定。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應當遵守《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在疫苗儲存、運輸的全過程中按要求定時監測、記錄溫度,保證疫苗質量。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索要疫苗銷售方和配送方儲存、運輸過程的溫度監測記錄,記錄可以為紙質或可識讀的電子格式。對不能提供溫度監測記錄或者溫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購進,并應當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對采用冷藏箱或冷藏包運送到接種單位的,要查看冰排狀況及冷藏箱或冷藏包內的溫度表,并做好記錄。

疫苗生產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藥品追溯體系建設要求,積極運用信息技術建立疫苗追溯體系,如實記錄疫苗銷售、儲存、運輸、使用信息,實現最小包裝單位從生產到使用的全過程可追溯。配送疫苗的企業應當按生產企業要求如實記錄儲存、運輸環節信息。在疫苗全程追溯信息化體系未建成運行前,可使用現有的記錄方式達到追溯要求。

五、嚴格規范疫苗使用管理

接種單位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符合接種條件的受種者實施接種,并依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記錄疫苗的品種、生產企業、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或批號)、有效期、接種時間、實施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受種者等內容。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接種單位接種第一類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接種第二類疫苗可以收取服務費、接種耗材費。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發現包裝無法識別、超過有效期、脫離冷鏈、來源不明等疫苗,應當逐級上報,其中第一類疫苗上報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第二類疫苗上報至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述疫苗統一回收至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監督下銷毀,并保留記錄5年。

六、強化疫苗流通和使用的監督檢查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疫苗生產和配送企業銷售與配送疫苗執行藥品GSP情況進行檢查,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儲存、運輸執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情況進行檢查,查驗溫度監測記錄。發現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時,可以抽取樣品,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送檢。檢查和檢驗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縣級衛生計生部門應將接種單位變更情況及時告知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同級衛生計生部門。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的要求,組織對疫苗生產企業、配送疫苗的企業執行藥品GSP情況進行飛行檢查,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儲存、運輸執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情況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結果按規定公開,并將發現的相關問題通報衛生計生部門。對拒絕、逃避、阻礙、對抗檢查的,依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疫苗購進、供應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否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購疫苗,是否索取疫苗儲存、運輸全過程溫度監測記錄等相關資料。檢查接種單位接種記錄是否完整,保存期是否符合《條例》要求。

七、加強預防接種和疫苗管理能力建設

(一)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疫苗采購工作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疫苗采購專家庫和規范、高效的采購流程,通過集中采購形成價格競爭和談判機制。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通過《條例》實施,加強疫苗冷鏈設備建設和管理,確保疫苗的全程冷鏈運轉和記錄完整可追溯。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技術,實現信息區域共享,提高預防接種和疫苗冷鏈管理水平。

篇2

1 現狀

1.1 疫苗的流通模式

在《條例》頒布實施以前,作為全市疫苗供應的主渠道,市疾控機構的疫苗來源主要是省疾控機構,再按規定逐級向縣級疾控機構、市區接種門診、鄉鎮衛生院調撥分發供應。但一些縣(市)疾控機構和部分鄉鎮衛生院為了自身的利益,也存在違反規定從其他非正規渠道購進疫苗的現象。

從近年的監督情況看,一類疫苗政府保證了充足的數量、且接種時不允許收費,因無利潤空間可言,未發現有無證經營的現象;二類疫苗因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就存在不規范或無證經營、接種的現象,近年來市衛生部門開展了多次專項檢查,查處了多起接種單位和個體診所從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購進、接種二類疫苗,從中牟取暴利的事件。

1.2 疫苗冷藏運輸與貯存的情況

我市從疾控系統內分發供應的疫苗能保證冷鏈的完整,具備符合規定的冷藏貯運設施和條件。但從藥品公司購進的疫苗,存在著疫苗在冷藏貯運環節上不能保證或不能完全保證冷鏈完整的狀況。

1.3 疫苗監督管理

《條例》的頒布實施以前,衛生系統一直履行對疫苗的監管職能,具體工作也主要是由疾控機構承擔,工作依據是《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預防用生物制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且主要是依據后者開展工作,并據此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他們的監管對象主要針對衛生系統內的疫苗使用單位。《條例》的頒布實施后,對疫苗的監管工作有一定改變,藥監部門負責對疫苗流通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對疫苗使用的監管,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開展疫苗的監管工作。

2 當前疫苗流通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疫苗流通監管問題

《條例》規定,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控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疫苗,也允許具有疫苗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經營。這意味著疫苗流通由各級疾控機構逐級供應的局面被打破,基層接種單位有了一定的自主疫苗購買權,這無疑對疫苗的應用及新疫苗的推廣具有積極意義。但這是一把雙刃劍,新問題接踵而至,其中,對疫苗流通的監管尤為困難。

《條例》施行前,疫苗流通渠道很簡單(省疾控-地、市疾控-縣疾控-接種單位),冷鏈運輸、儲存整個過程記錄都很完整,接種單位的疫苗是從哪里進的、哪個供銷環節出現了問題,都可以查得很清楚,監管起來也比較容易。但疫苗市場放開后,供應渠道多頭,接種單位和生產企業是“自愿結合”的方式,基本是誰的價格低,就買誰的。由于利益的驅使,一個接種單位使用的同一種疫苗,很可能從一家或多家銷售單位進貨,這樣就會給監管體系造成一定的困難,倘若發生了問題,也會因為進貨渠道復雜、痕跡管理資料記錄不完善、環節不透明而造成調查處理的困難。

2.2 接種單位直接從疫苗經銷單位購進的疫苗存在質量隱患

一些基層疫苗接種單位直接從疫苗經銷單位購進了疫苗,有相關證明和手續,從表面看,是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事實上,在疫苗的冷藏貯藏和運輸上存在著較多的問題。據了解,疫苗經銷單位一般只在向購進量較大的單位供應疫苗時,能按規定確保冷鏈的完整,這個過程的成本是比較高的。而作為基層疫苗接種單位購進疫苗的量是比較小的,疫苗經銷單位因考慮成本不能否保證疫苗的冷藏冷運,也不能在運輸過程中開展溫度監測。另外,一些規模較小或掛靠這些藥品公司的個人,因為沒有冷鏈完整的成本花費,疫苗的單價確實比保證冷鏈完整的供應單位的低,并以此作為競爭手段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但是,這些疫苗存在著較大的質量隱患。

2.3 疫苗經銷單位(個人)向一些無接種資質的個體診所提供二類疫苗。

按照規定,從事疫苗接種的單位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目前,我市的部分醫療機構和所有的個體診所均無疫苗接種資質,但我市仍存在無接種資質的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開展接種工作的情況,尤其以接診犬傷患者,注射狂犬疫苗的現象較為突出。這些單位和個體診所冷藏條件普遍較差,疫苗質量難以保證,且人員未經過專門培訓,不按接種規范處理,不做接種效果和異常反應監測,僅僅是注射疫苗,收取費用而已,導致了許多無效接種,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2.4 少數疫苗供應商缺乏職業道德,只講商業利潤,不顧產品質量。突出表現在氣候炎熱的夏季,在無任何冷藏的條件或冷藏條件完全達不到要求的情況下通過火車、汽車托運,向購貨單位發貨。另外,少數疫苗經銷人員業務素質低下,尤其少數經銷單位的外聘業務員,對專業知識一竅不通,又不進行嚴格的培訓,不知道疫苗的儲存運輸有嚴格的溫度要求,只要把疫苗銷售出去就了事,而購貨單位又不嚴格履行相關手續,一收了之,致使受種者接種效價降低或完全失效的疫苗,嚴重損害了受種者的利益。

3 對策

3.1 深入學習,大力宣傳貫徹《條例》。

衛生部門、藥監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強對《條例》的學習,正確理解、掌握和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以更好地適應疫苗監管工作。同時,廣泛開展以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為主要對象的《條例》宣傳活動,使其自覺遵守《條例》要求,參與《條例》的貫徹實施。

3.2 加強對疫苗流通各個環節的監管力度。

3.2.1 嚴格疫苗批發的市場準入。《條例》明確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具備規定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經批準后可以經營疫苗。各級藥監部門對轄區內申請疫苗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應嚴格對照《條例》第十條規定進行認真審查。完全符合標準的,才能確認其疫苗經營資格。

3.2.2 嚴格執行疫苗接種單位資質審核制度,從事預防接種的醫療單位,必須具備冷藏疫苗的條件,接種人員必須培訓合格。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并取得資質的接種單位應將資質證書懸掛在顯著位置,以利廣大消費者識別。

3.2.3 規范疫苗購進渠道。各級衛生、藥監部門要定期開展疫苗市場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的疫苗購進渠道,以及不具備接種資質的醫療機構或個體診所是否接種疫苗。檢查中若發現地下疫苗非法交易及其他違法行為,要依據《藥品管理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嚴厲打擊疫苗販子,杜絕地下疫苗非法交易。

3.2.4 加強疫苗的采購、冷藏運輸儲存、分發供應和使用等環節中的疫苗質量監督檢查。結合我市實際,衛生、藥監部門應定期的對本轄區取得疫苗經營資質的藥品公司和各級使用疫苗單位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藥品公司及使用單位疫苗購進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逐批驗收、是否做到帳物相符;疫苗采購存儲、運輸等各環節能否保證冷鏈的完整;藥品公司及使用單位對于過期疫苗是否依據規定作報損處理等。從流通環節確保疫苗的質量安全。

3.3 建立齊抓共管、部門協作的疫苗監管機制。

按照《條例》的規定,藥監部門、衛生部門均有各自的監管職責,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雙方的通力配合。兩部門在認真履行好自身監管職責的同時,應加強協調、通力合作。當前,為更好的加強疫苗監管,應盡快建立齊抓共管、部門協作的疫苗監管機制,確保本地區疫苗市場日益規范。

參 考 文 獻

篇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814-8824(2007)-2-0030-01

關鍵詞 預防接種 免疫 免疫屏障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2005年6月1號正式執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的出臺讓我們看到了國家對公共衛生的重視,它的目的是讓適齡兒童特別是貧困家庭的兒童能夠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即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麻疹疫苗,從而能有效控制這幾類疫苗所針對的傳染病,徹底摘掉乙肝和結核病大國的帽子,讓下一代健康成長,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這種良好的愿望,是我們大家期待的,同時也給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我們基層防保人員巨大的考煉。要達到上述的目標,就要鞏固和提高計劃免疫工作,因此首先是有經費和人力的支持,但目前每年這筆不小的費用是由地方財政撥款,不少的地方尤其是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財力本身就不富裕,怎樣來兌現和實施《條例》?原來的冷鏈系統需要經費進行維護更新,防保人員的工資報酬有些地方是地方財政支付,但企業醫院和鄉村防保人員的報酬沒有著落,接種點要保證安全注射,一人一針,那么單位或鄉村醫生就得先墊付一次性注射器的成本費,開支消毒藥械和醫療廢棄處理的相關費用,防保人員還要通過各種辦法通知遲種或漏種疫苗兒童的家長,包括通信費、交通費、人力費等等,讓接種點的人員即出汗又流血,怎樣保證計免工作的正常開展,筆者擔心在邊遠地區又會重演幾人共用注射器事件的發生,后果不堪設想,但愿不要發生乙肝和愛滋病的暴發。

執行《條例》一年多,局部地區計劃免疫工作有滑坡現象,為什么會發生這種情況?分析其原因,我們看到很多地區要么經費沒落實或沒有完全到位,要么費用補貼太少。衛生行政部門和疾控中心要考核接種點的指標,他們可能會玩數字游戲,做表面文章,不然怎么會發生2005年部分地區麻疹的爆發,所謂的免疫屏障不堪一擊。有些擔憂可能會用幾年的時間來驗證。筆者認為,要鞏固和加強免疫成果,建立起比較牢固的免疫屏障,不僅經費和監管必須到位,還需要多部門合作,把農村和流動兒童納入重點管理,否則不可能發生計劃免疫工作滑坡現象。

1 經費的投入和管理

要想改變當前我國計劃免疫面臨的不利局面,首先應該解決經費投入問題,必須發揮政府經費投入主渠道的作用,增加計劃免疫工作經費。在投入方式上,工作經費應以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為主。對納入計劃免疫的疫苗,中央和省級財政除保證疫苗經費外,還要解決注射器材的經費。由省、市、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疾控中心統一采購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市、縣級財政保證人員經費,即基層接種人員工

資報酬和勞務補助等經費,真正實行免費接種;同時解決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交通、通訊、培訓、技術指導、異常反應補償、醫療廢物處理等工作經費。由各級疾控中心和接種點根據轄區0-7歲常住及流動兒童數分別逐級領取各類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接種點除了做好日常的登記外還要做好每天工作日志,內容包括兒童及家長姓名、出生日期、本次接種的疫苗、聯系電話、是否為常住或流動戶。地方政府考核接種點的接種數量后,每季度發放一定數量的勞務費和工作經費。

篇4

入校新生計劃免疫接種證查驗制度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認真執行接種證查驗制度,規范學校內預防接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時,應要求其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出示《接種證》。

二、由衛生院醫生負責查對學生各疫苗免疫劑次和標準免疫程序,檢查學生是否完成規定劑次的疫苗接種,并對學生的預防接種情況記錄在登記卡上,《接種證》交還兒童家長保存。

三、當發現無接種證的兒童時,應告知家長到兒童原來接受預防接種的預防接種門診去補辦接種證。

暫時難以補辦接種證的,可由原來接受預防接種的預防接種門診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證明。

四、對必須接種而尚未接種的學生要求及時進行補種。

學校主動與當地預防接種門診取得聯系。當地預防接種門診的醫生應盡快到學校對登記記錄進行核對,(預防接種門診醫生確定接種時間,學校負責通知家長去進行接種。醫院把補種情況記錄在接種證上)。

五、學校對學生查驗接種證登記和疫苗查漏補種的資料存檔,以備疾控部門和教育部門的檢查。

篇5

小學入學前需要打完所有的預防針,如果未打完,則需要及時補種。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后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的規定,孩子上小學后對沒有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程序的疫苗仍需繼續進行補種。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緊緊圍繞市免疫規劃各項工作任務,以規范免疫管理、保障接種安全為基礎,以提高和保持高水平免疫覆蓋水平為目標,以維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為重點,以人才培養和信息化建設為保障,切實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各項措施,強化管理、提高質量、狠抓落實、務求實效,推進全市免疫規劃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活動范圍

全區鄉(鎮、街道)

三、工作目標

(一)以鄉鎮為單位,脊灰、麻疹、百白破、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種率達到95%以上,甲肝、麻風腮等其他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

(二)50%接種門診實現數字化。全面實行預防接種周門診服務。

(三)組織開展免疫規劃示范區創建活動,力爭年內有通過省級示范區驗收。

(四)麻疹發病率控制在10/100萬以下,麻疹疫苗接種及時率達90%以上;麻疹監測病例中的排除病例報告發病率達到2/10萬以上,流調、采樣等監測指標達到省、市相關要求。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15歲以下兒童afp病例報告發病率達1/10萬以上,監測報告工作規范及時。

(五)加強免疫規劃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完善以鄉鎮為單位的“免疫規劃工作規范化管理檔案”,加強對疫苗和注射器材供應、使用的管理。加強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建設。嚴格疫苗的冷鏈管理。

(六)積極協調教育部門開展接種證查驗工作,轄區內幼托機構和學校查驗率達100%,接種證查驗率達95%以上,查漏補種率達95%以上,接種證查驗人員培訓率達90%以上。

(七)加強免疫規劃人員隊伍建設,配備能力強、業務精、勝任工作的防保所長和專職信息系統管理人員。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1、大力宣傳“免疫規劃管理年”活動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營造輿論氛圍。

2、區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區《免疫規劃管理年活動方案》,部署開展各項活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

1、各單位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開展活動;

2、區衛生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各單位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督查和評價。

(三)考核總結階段

1、各單位對實施免疫規劃質量管理年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并上報至區衛生局。

2、區衛生局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單位開展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確保免疫規劃工作的有效落實

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是政府提供的一項重要公共衛生服務,是控制和消除相關傳染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是“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務民生”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作為落實民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向政府爭取工作經費,切實保障開展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異常反應處理、信息化管理、人員補助、冷鏈建設及運轉等工作所需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和完善督導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切實加強免疫規劃專業隊伍建設,調整充實免疫規劃工作人員,重點選配好鄉鎮防保所長和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管理員,落實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制度,新進人員應具有國家規定資質并經過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確保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提升水平,全力推進數字化接種門診建設和示范縣(區)創建活動

積極開展數字化接種門診建設工作,對登記、接種、留觀等環節實行全方位信息化管理,門診硬件和管理水平上了新的臺階,群眾反響良好,為宣傳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搭建了良好平臺。年各單位要繼續大力加強數字化接種門診建設力度,以信息化帶動規范化,全面提升我區預防接種管理水平,實現兒童接種全流程質量控制。年底前50%的預防接種門診要建成數字化接種門診。此外,年各單位還要以創建免疫規劃示范區為抓手,圍繞示范區建設標準,規范免疫規劃工作,力爭年內通過省級驗收。

(三)方便群眾,全面實施預防接種周門診服務

目前,隨著我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深入實施和人口流動的日益頻繁,旬門診接種周期已不能適應群眾需求。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規范預防接種門診工作秩序,我區已經全面實行預防接種周門診服務,各預防接種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每周接種時間和疫苗種類,做好各方面的告知和銜接工作,確保免疫規劃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四)嚴格管理,進一步規范免疫接種服務

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預防接種工作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免疫規劃質量管理接種年活動,強化常規免疫尤其是大年齡組兒童的加強免疫,保持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高水平覆蓋率。各預防接種門診應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法規、規范的要求,按照省兒童計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規范流程,嚴格管理,認真實施。要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一、二類疫苗的品種、費用規定、免疫程序、疫苗接種流程以及接種前后注意的事項等內容。接種人員在接種前應告知受種者或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接種時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和疫苗使用說明書進行注射,接種后做好留觀和接種記錄,認真落實省、市預防接種各項措施要求。要完善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省、市信息管理平臺,定期對轄區兒童預防接種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通報,并反饋到接種單位,及時發現免疫工作空白和薄弱地區,提高預防接種服務質量。

篇7

為了更好的規范疫苗管理,不斷提升免疫規劃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加強疫苗管理和冷鏈運轉,**衛生院預防接種門診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進行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1、指定專人對疫苗及冷鏈設備管理,定期除霜,每月根據疫苗需求,上報一類、二類疫苗需求計劃,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發放,同時做好疫苗出入庫登記,保障疫苗儲存、運輸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冷鏈運轉,保證疫苗質量。

2、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接收記錄。

3、每天開展接種之前在信息化系統中做好疫苗登記,核對好疫苗的批號、效期。接種前做到三查七對,接種結束后,做到日清月結,在兒童信息化系統中錄入每日疫苗庫存量。做到苗賬相符,接種室進行紫外線消毒,地面、操作臺由84消毒液濕拖、擦拭。做好醫療垃圾的交接。

4、過期疫苗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處理,做好交接記錄。

篇8

存在的問題

領導不重視:有部分學校、托幼機構領導認為應以教育為重,只要抓好教育就可以了。免疫規劃工作太麻煩,與教育無關,以工作人員少為理由,拒絕接受工作或敷衍了事。

工作落實不徹底:①不認真收集兒童計劃免疫接種卡、證,在新生入托、入學前不嚴格把關,尤其是私立托幼機構,以兒童的入托數作為經濟第一位,托兒有無接種卡、證無所謂。或兒童的免疫史摸底工作敷衍了事,上級部門檢查時,以所有新生全程接種疫苗了事。②學校、托幼機構保健老師只是把兒童未接種的疫苗摘抄下來反饋于接種點,事后不上卡、證。③查漏補種后續工作不完整。9~10月將查漏補種工作結束后,對轉入的新生,不及時進行查驗、補種工作,幼兒園4歲兒童脊髓灰質炎加強免疫不能按時接種。④工作滯后,要求每年的9月開始查漏補種工作,9月底完成查漏工作,檢查中發現由于新生入學工作比較繁忙,先將補種數據上報后,等待閑暇時間才進行接種工作,造成了某些傳染病的流行。

責任不明確,接種點存在跨片管理的現象,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要求托幼機構遵屬地化管理原則,即一個街道內的托幼機構由街道行政部門協調,由相對應社區服務接種點服務。有些接種點對季節性有價疫苗進行跨片接種。但對常規基礎免疫的漏補種工作不予管理,造成了部分托幼機構兒童免疫的空白。

接種點醫生認為此項工作又麻煩又無經濟效益,不能積極主動與托幼機構、學校聯系溝通,等待兒童家長前來接種。

家長不重視。查驗工作中,有些家長對此項工作認識不足,不愿意進行補種,認為不接種孩子也可以健康成長。

建 議

加強領導,廣泛宣傳,確保《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件》的貫徹實施。①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提高各級衛生、教育部門對預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進兒童及家長自覺接種的良好意識。教育部門應加強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將其納入傳染病防控管理內容,并開展定期檢查。②各級政府應加強托幼機構的查驗預防證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協調好接種點對托幼機構的關系,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中傳染病上報屬地化管理的原則,使接種點與托幼機構形成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及一對一的管理模式,社區內的托幼機構由轄區內的社區服務點管理,及時全面地完成轄區內兒童的查漏補種。

開展培訓,確保查驗預防接種的落實:對托幼機構、保健老師,接種點醫生進行培訓,相互溝通,掌握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種類及其免疫程序,預防接種查驗的方法,摸底表填寫,接種證的上卡、上證等內容,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單位,有助于提高工作質量。

篇9

1 基本情況

2005年9月15日13):00~15):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到該校對一年級學生實施精白破疫苗接種(批號):2004020103,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產,有效期至2007年2月3日),共接種240人。其中1名7歲女孩,自9月15日晚開始出現發熱癥狀,9月16日早晨出現納差、 咳嗽,下午在醫院測得體溫38.4℃。9月16日下午,該班級陸續有11例類似患兒至醫院診治,主要癥狀為發熱、咽痛、咳嗽、胃納差、咽部充血、扁桃體Ⅰ~Ⅱ度腫大。其中10位學生于2005年9月15日下午接種精白破疫苗,醫院初步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預防接種后不良反應”,并給予抗病毒及退熱治療。

2流行病學調查

本次發病集中于南校區的一年級(1)班,35名學生接種精白破29名,未接種6人(有1名因發熱未來校上課),截止9月19日有發熱學生22例(其中4人未接種精白破疫苗),進一步了解一年級其他各班的發病情況):一(2)班共36人發病1例,一(3)班共32人發病2例,一(4)班共32人無發病、一(5)班共32人發病2例,一(6)~(8)班在北校區共99人,無發病。該校一年級共266名學生,當天接種240名學生,接種者中發病的有18人,未接種疫苗的26人中有4人發病,經χ2檢驗,接種學生與未接種學生的發病數差異無顯著性(χ2=1.93,P>0.5)。現場查看18名有接種史并伴發熱學生的接種部位,接種部位正確,未見紅腫。

本次接種工作中社區與學校相互配合,在9月5日學校對一年級的266名應種學生家長發放了接種告知單,由家長簽名后交校保健室留存,接種當日對接種學生進行預檢,由學校安排專間,逐個完成接種,共有26人因各種原因未接種,接種疫苗240人。全區同批號疫苗共領用4 000支,在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三年級使用,未發生群體性的不良反應。

3 實驗室檢查

9月19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癥狀較典型的2例采集咽拭子,做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檢測,結果為陰性。

4 討論

結合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本次某小學聚集性發熱事件屬于一起預防接種偶合事件,不屬于疫苗接種不良反應。主要依據是發病學生集中在一個班級中,接種學生的發病與未接種學生的發病在統計學上無顯著性差異;接種流程規范,學生接種安排在專間,由老師安排逐個進入接種;全區未見同類同一批號疫苗的不良反應事件發生。

篇10

【摘要】: 目的 闡述嬰兒接種乙肝疫苗后引起的偶合死亡事件,分析基層預防接種工作中的多種不利因素給計劃免疫工作帶來難處,制約著免疫規劃工作。方法 現場調查嬰兒接種乙肝疫苗后偶合引起的死亡。結果 家長拒絕尸檢,無理取鬧,未能得出死亡的真正原因。結論 增加經費投入,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群眾預防接種知識知曉率,使免疫規劃工作快速健康地發展。

【關鍵詞】: 接種; 乙肝疫苗; 嬰兒死亡; 調查報告

1 基本情況 女嬰,2009年3月12日出生,在縣級醫院足月剖腹產,體重3200g。于2009年4月16日上午11:00在鄉鎮衛生院接種門診于右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第二針酵母重組乙肝疫苗(北京天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號:2008070502,效期:20110702),于4月17日早5:30家長發現死亡。

接種所用疫苗由省統一招標配送,市、縣疾控中心冷藏運輸供應的北京天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酵母重組乙肝疫苗,批號:2008070502,效期:20110702,在衛生院冰箱5℃冷藏保存。所用注射器是蘇州碧迪生產的0.5ml自毀型一次性注射器,批號:7046067,效期:2010-02。本單位同批次疫苗共接種105人,當天接種3人,其他受種者均無任何副反應發生。接種前嬰兒的健康狀況均良好,無任何過敏史、家族遺傳史及其它疾病。接種后觀察20分鐘無任何不良反應。女嬰出生時接種第一針乙肝疫苗,無不良反應。

2 調查診斷 經縣級專家組尸體檢查,死嬰發育正常,營養中等,耳后、背部及肢體伸側可見大片尸斑。頭顱外觀無畸形,前囟大小正常,無飽滿,雙眼球居中,雙瞳孔散大直徑約4mm等大正圓,鼻腔淺部及外耳道未見異常分泌物,口唇紫紺。胸部腹部外觀無異常,腹部無膨隆,脊柱無畸形,四肢自然狀態,右上臂三角肌處見一注射針眼,周圍無紅腫。結論:死亡原因不明,建議尸檢。

3 結果 家長極不配合工作,拒絕尸檢,未能得出死亡的真正原因。家長無理取鬧,將死尸擺放在衛生院大廳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經縣衛生局、鄉鎮政府、村支部進行共同調解,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困難補助費。

4 討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