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法制工作思路范文

時間:2023-04-18 17:49:4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派出所法制工作思路,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派出所法制工作思路

篇1

派出所先進集體事跡材料1

派出所成立于。主要擔負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區近12平方公里的治安防范任務,全所編制24人,實有23人。

派出所戶籍室被評為市局巾幗文明示范崗,被省廳授予三級派出所,被共青團市委授予“青年文明號”,連續三年榮立集體三等功,連續五年被當地街辦和分局評為先進單位,兩次獲得“人民滿意派出所”等榮譽。其中有7人立功,13人受獎。

以來,我所按照“三基”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分局“服務、創新、誠信、廉潔”的工作思路,以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立足本職、求實創新,進一步夯實和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努力開創派出所工作新局面,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服務群眾,回應人民新期待

“群眾沒想到的我們要想到,群眾想到的我們要做到,群眾有困難的我們要幫到”。這是路派出所全體民警的工作箴言。也正是這句普通的話語,從細微處反映了路派出所民警心系轄區群眾,從方方面面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務實作風。

路派出所自從成立以來,就將服務群眾作為全所工作的重點。他們積極開展“普法工作走出去”活動,在農村、社區、學校經??梢钥吹矫窬纳碛?,平日辦案雷厲風行的民警,在給群眾進行普法講座時,卻是不厭其煩,耐心而細致,他們采取組織演講、開辦板報、進行法律援助等多種方式,使普法形式生動活潑、學習人人參與、活動深入人心。派出所民警本著“普法教育,孩子抓起”的思想,在轄區學校增派法律輔導員,給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為了使孩子們不會覺得法律知識太過于枯燥,民警給他們看圖片、看教育片,還定期帶孩子們參觀派出所,開展“我是小小戶籍警”、“我為社區講法律”等活動,現在法律輔導員已成為孩子們心中的又一位“好老師”。針對轄區12平方公里上,建筑工地多,外來打工人員多的情況,為了方便辦理暫住證,民警親自拿著照相機到工地采集照片,現場辦理,節約了打工人員的時間,不讓農民工走冤枉路,使農民工深深體會到警民情深。

服務經濟,推動轄區新發展

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國家級經濟開發區,路派出所承擔著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世界五百強企業abb、西北最大全國前列的出口加工區等93家企事業單位保駕護航的職責。

所支部緊緊圍繞經濟發展大局,堅持在服務經濟、服務發展、服務企業上力求新的突破,牢固樹立“服務經濟發展是公安工作第一要務”,“人人都是投資環境”的新觀念,推出十項服務承諾,積極開展親商、便商、利商、護商活動,優化投資環境。隨著開發區內重大建設工程相繼啟動,路派出所積極探索轄區治安綜合治理的新路子,全面啟動互動式利商服務制度,他們深入企業,動員工廠企業物建治安信息員、防范宣傳員、糾紛調解員、消防安全監督員,并為企業培訓、創建護廠巡邏隊。同時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積極協調,在廠區重點部位、重點區域加裝監控攝像頭,做到無盲區、無死角監控,全面提高了企業自身防范能力。針對企業和員工之間出現的矛盾糾紛,派出所主動進行調解,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為企業提供法律保障。近年來,他們為余名農民工解決了勞資糾紛問題,調解各類糾紛300余起,進行法制講座50余次。

在平日工作中,所支部要求民警積極建立上門服務的工作聯系機制,同時設立治安辦公室,定期在企業內部開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傳教育活動,給企業員工講授法律知識,使每位員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實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派出所細致、周到的利商服務,使企業工作人員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確保轄區企業產值快速增長,同時也帶動周邊村落的經濟發展。

服務民生,圍繞“平安”做文章

路派出所根據轄區出現的新情況、新形勢、新任務,鎖定決戰的主攻方向,積極采取“息訴罷訪”、“打防結合”、“巡邏防范”等措施,為平安開發區不斷服務。

為全面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路派出所針對轄區11個村,其中9個村要進行拆遷改造,各種矛盾糾紛較多的實際情況,本著堅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做到“事要解決、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原則,及時深入轄區農村、企事業單位,了解動態,掌握情況,通過集中接訪、集中排查、集中調處、集中整治影響社會穩定問題,主動化解各種矛盾糾紛,真正為轄區創造好的群眾氛圍。2月中旬,轄區楊家村居民柳鳳蘭,因宅基地補償問題,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并欲進京上訪。得知這一情況后,所長許傳彬和責任區民警多次深入柳鳳蘭家中,深入了解上訪原因,認真講明進京上訪的利害關系,并積極聯系楊家村領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以及開發區城改辦,基本解決了困擾柳多年的問題,柳鳳蘭當即放棄了上訪念頭。

打防結合,全方位強化社會面的穩定控制。圍繞社會治安大 整治行動,路派出所在轄區內推行以gps巡邏車為主,城中村義務巡守隊和企事業單位保安巡邏隊為輔助的巡邏模式。針對人員密集、重點部位、易發案地區,調整巡邏時間和力量,加大巡邏密度和力度,做到“白天見警車、晚上見警燈”。去年以來,路派出所先后打掉犯罪團伙3個,刑拘60余人,破獲案件160余起案,為群眾和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70余萬元。上半年與去年同期相比報警率下降了15.3%,立案率下降了16.9%,群眾安全感明顯提升,為開發區社會治安治理打下良好基礎。

篇2

區禁毒委成員單位、各鄉鎮、各派出所:

為進一步做好全區禁種鏟毒工作,繼續擴大我區“零種植”區域,確保“零產量”的工作目標,鞏固禁種鏟毒成果,防范非法種植原植物出現反彈蔓延,根據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禁種鏟毒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區禁種鏟毒方案。

一、加強組織,強化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成立禁種鏟毒專門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本地禁種鏟毒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禁毒委員會的部署要求,以“播種季節抓宣傳、生長季節抓鏟除、收獲季節抓打擊”為原則,研究制定科學的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禁種鏟毒專項整治行動,絕不允許禁種鏟毒工作棚架,存在盲區。

二、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為達到禁種鏟毒工作堅持抓、反復抓、抓反復,力爭“零種植”、確?!傲惝a量”的工作目標,禁毒辦要組織各成員單位采取逐級分包鄉鎮和行政村的方式,對禁種工作進行捆綁作業(禁毒委成員單位分包鄉鎮、街道辦事處禁種鏟毒工作情況一覽表附后),并層層簽訂禁種工作責任書:一是區禁毒委跟各鄉鎮簽訂責任書。二是各鄉鎮跟各行政村簽訂責任書。三是各行政村跟各村民小組簽訂責任書。各級要按照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做到“鄉(鎮)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 并加強檢查,督促落實,形成工作有人管、有人問的良好局面。

禁毒委各成員單位要深入到所捆綁的鄉(鎮)、街道辦召集各行政村村干部、村組小組長和村民代表進行禁種罌粟動員,細化工作、明確責任,特別是要明確各村村干部的工作責任和任務目標,堅決防止禁種工作棚架在“最后一公里”。

三、加大宣傳,有獎舉報。

各成員單位、鄉鎮、派出所要堅持“宣傳先行,預防為主”的工作思路,采取各種措施,積極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在做好禁種鏟毒工作的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抓住罌粟播種、開花和收割的不同時節,開展聲勢強大的宣傳攻勢。積極采取各種方式開展禁毒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全民禁毒法制意識,使廣大人民群眾深刻認識到種植原植物的危害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努力做到重點地區宣傳覆蓋面達到100%,其他地區達到90%以上。同時要深入社區廣泛宣傳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在轄區范圍內廣泛懸掛、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宣傳掛圖,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微博、手機短信等媒介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禁種鏟毒宣傳工作。并通過通告、張貼標語、制作宣傳欄、印發宣傳材料、召開宣傳動員大會等形式,掀起強大的宣傳聲勢,要大張旗鼓地向社會宣傳《河南省舉報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公開禁種鏟毒舉報電話,及時兌現獎勵資金,使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認清的危害和提高禁種鏟毒的工作意識,使“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法制觀念深入人心,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禁毒意識,自覺抵制和檢舉揭發非法種植行為。

四、強化踏查,嚴格執法。

各成員單位、鄉鎮、派出所要組織公安民警、基層干部、民兵、護林員、放牧員、治安積極分子等社力量,深入所捆綁的村、組開展形勢多樣的地面巡邏踏查工作,按照禁毒人民戰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對非法種植重點區域:山區、林區、田邊土角、蔬菜大棚開展踏查,對潛在區域:飯店、旅社、農家樂、果園、魚塘、農貿市場逐一排查清理,嚴防非法種植罌粟流入社會。

按照“發現一株鏟除一株錄入一株”的工作要求,將所有鏟除的原植物信息上報到當地派出所或平橋公安分局,然后錄入“全國禁種鏟毒信息系統”,確保信息準確、完整。同時加大對非法種植原植物違法犯罪人員的打擊力度,對《刑法》規定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嚴格依法立案追訴,嚴禁降格處理,使非法種植原植物者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

篇3

鎮的行政執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推進依法治鎮進程為總出發點,把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同農村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努力開創依法治鎮的新局面,推動全鎮經濟快速發展。

鎮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安排部署行政執法工作,以加強行政執法力度為基礎,以政務、村務公開為契機,努力開創依法治鄉工作的新局面,整體推動全鄉經濟發展的工作思路,扎實有效的開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下面將我鎮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由鎮政府鎮長負總責。黨委副書記任組長,黨政辦主任為副組長,鎮司法所所長、鎮計生辦主任、派出所所長、鎮國土所所長、林業站站長為成員,下設辦公室,鎮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辦設在鎮司法所,按職責分工負責承辦各項行政執法工作。鎮行政執法聯絡員由馮炳坤同志擔任。

二、加強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有針對性地實施培訓,不斷提高各執法干部的執法水平。凡新申領行政執法證的,都要進行培訓,考試合格的才予以辦理。

三、把好法律關。嚴格執行各項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鎮各執法部門把好法律、法規關,確保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要及時備案。

篇4

派駐鄉鎮檢察室是適應社會發展推進檢察改革的需要。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飛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各地的各種因素也產生了一些影響社會穩定和諧,影響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的矛盾和問題,而且隨著人們教育程度的提高等因素也使得人民群眾對司法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如果這些矛盾和問題不能夠得到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增加的司法服務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將會很明顯地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活,制約到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作為檢察機關有義務去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和和矛盾,有責任去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這就迫切需要檢察機關進行改革創新,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和司法服務的能力。而派駐鄉鎮檢察室的設立以及參與到社會管理創新中來,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派駐鄉鎮檢察室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途徑

1.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律服務工作。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是派駐鄉鎮檢察室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當前農村居民大多法律知識欠缺,法制觀念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的和諧穩定。派駐鄉鎮檢察室工作人員可以借助深入基層的有利時機,通過走進農村、農戶、社區、學校等發放宣傳資料,進行法制宣講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向村民、居民提供法律咨詢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村居民懂法、知法、守法、維權的意識,推動農村法制建設和社會穩定。

2.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受理職務犯罪舉報?;鶎诱嗟姆€固與否,基層矛盾的產生與否均與基層干部與是否廉潔有很大的關系。當前一些基層鄉鎮干部和村干部因為貪污腐化、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引發了農民的強烈不滿,往往造成群訪、鬧訪等問題甚至產生,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若要消除這些因為職務犯罪帶來的消極問題就要從根本上打擊職務犯罪、預防職務犯罪。派駐鄉鎮檢察室由于自身的條件所限,不適宜獨自開展職務犯罪的查辦工作,但可以通過法制宣傳,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講座等形式預防職務犯罪,對鄉鎮干部村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促使其廉潔自律。派駐鄉鎮檢察室也可以利用貼近基層的便利條件,通過實地走訪調查,自行發現職務犯罪的線索,或者通過設置舉報箱、接待來訪群眾等方式受理職務犯罪舉報,協助派出檢察機關的其他職能部門共同打擊、預防職務犯罪。

3.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當前農村、社區等基層單位,人民群眾內部仍然存在不少社會矛盾,因此化解這些社會矛盾就成為檢察機關的義不容辭的工作任務。派駐檢察室可以利用近距離靠近群眾的便利條件,深入基層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一是做好社會矛盾調解工作,應當根據矛盾的性質采取不同的調解方法進行調解,如采取釋法說理的方式、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等進行調解,調解時可以與派出機關其他職能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成立聯合調解組共同進行調解。通過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二是做好接待工作。接待應本著熱情和富有實效的原則進行,嚴禁出現接訪態度生冷的情況出現,要本著解決實際問題的宗旨進行接訪。接訪工作不應當只在辦公地點進行,可以深入到上訪人員家中進行。接待不應當只關注涉檢涉訴問題,對于基層政府部門其他問題,也要做好接待工作。通過接待工作,努力將問題解決在當面、解決在基層。

4.廣泛開展法律監督,強化對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監督。首先,派駐鄉鎮檢察室應當對公安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可以受邀或者根據案件情況,參與派出所辦理的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引導偵查取證,及時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現象,保證準確及時的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也可以定期到轄區派出所,查閱相關刑事案卷材料、受理和公安110指揮中心的派警記錄等。其次,應當對公安派出所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主要包括對治安案件的處理情況和其他行政處罰情況,戶籍管理情況是否依法辦理進行檢查,糾正違法情形,提出改進建議。第三,應強化對基層法庭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梢酝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或者主動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的審判活動,對審判活動進行現場庭審監督或者查閱庭審判決材料,發現違法審判活動并提出糾正意見。第四,應強化對基層行政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對涉農專項資金、惠農資金負責管理、發放的行政部門,對事關群眾生產、生活負有管理的工商、稅務、交通等行政部門進行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第五應強化對社區矯正執法的監督。當前,社會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由公安機關移交給各地司法局,雖然社會區矯正執法的主體發生了變化,但是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執法的法律監督沒有發生變化,依然需要加強監督工作。派駐鄉鎮檢察室應當依法開展對監外執行交付執行活動的檢察,促進交付執行各個環節有效銜接,防止和糾正因不依法、不及時交付執行等原因造成監外執行的罪犯“漏管”;依法開展對司法所監管活動和矯正活動的檢察,防止和糾正監管和矯正活動中存在的“脫管”問題;維護社區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防止和糾正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5.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其他工作途徑。派駐鄉鎮檢察室可以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通過延伸檢察職能,開展社會管理創新。一是可結合檢察職能積極參與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違法犯罪青少年、以及由檢察院做出相對不的被不人等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使其避免再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早日回歸社會。二是配合政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利用檢察工作特有優勢協助當地政府部門解決好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的整治開發、服務管理與協調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黑除惡,掃黃打非等專項斗爭,積極參與對社會治安突出問題的整治,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健全和完善當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三是運用檢察手段參與對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高度重視網絡犯罪打擊、預防工作,促進網絡虛擬社會建設和管理。四是深入當地村鎮集體、私營企業,進行司法調研,了解企業司法需求,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企業預防職工各類犯罪。

三、派駐鄉鎮檢察室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制約瓶頸

1.保障機制有待完善。一是辦公條件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大多數地區的派駐鄉鎮檢察室由于經費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獨立的辦公地點,大多借用鄉鎮政府或者社區街道的辦公用房。有的地方派駐鄉鎮檢察室存在檢察技術裝備落后、辦公車輛不足等問題,不能滿足辦公需要,這都制約了派駐鄉鎮檢察室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開展。二是工作人員保障不足,有的基層檢察院雖設立了派駐鄉鎮檢察室,但是在人員配備上卻難以達到工作要求,有的由于派駐人員數量有限不能常駐辦公地點按照正常工作日進行辦公,有的雖然能夠正常辦公卻只有一到兩人進行工作,或者還有政府部門的兼職人員,這都影響了檢察室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機構定位不明確。當前各地基層檢察機關的派駐鄉鎮檢察室機構定位不明確,首先體現在外部名稱上,比較混亂并不統一,有的稱之為派駐檢察室、鄉鎮巡回檢察室、檢察站、檢察聯絡室、檢察法律服務室、檢察工作聯系點等,這些不統一的稱呼使得人民群眾在某種程度上不清楚派駐鄉鎮檢察室的性質和職能。其次,組織體制有些混亂,有的派駐檢察室作為基層檢察機關的派出機構,是檢察機關的一個職能部門,有正式的編制,與其他科室職能部門平行,受檢察長的領導;而有的派駐鄉鎮檢察室無正式的編制,有的還屬于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由這個派出部門的人員兼任派駐檢察室工作人員,受部門負責人的領導。再次,派駐檢察室在開展創新社會管理過程中,有時受到當地黨委、政府過多的干預和影響,不能保持檢察工作的“獨立性”,但也有的派駐檢察室工作有些“越權”,基層政府部門做的工作也參與進去,幾乎成為類似于當地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制約了派駐檢察室的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開展。

3.缺乏詳細的規章制度,職責不明確。雖然派駐鄉鎮檢察室能夠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但是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不是無限制無范圍地進行,必須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需要有規范的制度或者工作辦法予以指導。而就目前派駐鄉鎮檢察室運行情況來看,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思路多種多樣,有的強調受理發現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有的重點從事法制宣傳、法律咨詢工作等;有的則是職責范圍廣泛化,基層檢察院創新社會管理的工作派駐鄉鎮檢察室都能做,遠遠超出了派駐檢察室的職責范圍。

四、派駐檢察室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制度的完善

1.進一步強經費保障工作。在經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進行派駐鄉鎮檢察室的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在經費保障上,要依靠派駐的檢察機關解決,以防派駐鄉鎮檢察室為了解決經費而受制于其他機關或部門,影響派駐鄉鎮檢察工作的獨立性。有條件的檢察機關應當為派駐鄉鎮檢察室建立獨立的辦公用房,為派駐鄉鎮檢察室開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進一步加強管理科學化建設。明確加強和規范派駐鄉鎮檢察室的建設方向和發展方向。首先對派駐鄉鎮檢察室的稱呼作統一規范,可以統一稱作派駐鄉鎮檢察室。高檢院或者各省、直轄市的檢察院應當統一出臺派駐鄉鎮檢察室相關規定,明確派駐檢察室的職責和權限以及經費保障等問題,進一步推進派駐鄉鎮檢察室職能規范化、運行標準化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

篇5

“活著出獄!”這是70歲的服刑人員熊某最大的愿望,他是原重慶市某區房管局長,因受賄被判刑10年。為了此目標,他每天堅持體育鍛煉,甚至提出了“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多掙分,早記功,用一個健康的身體服滿刑期。

茂盛點評:總是要行到山窮水盡,才知“活著”之珍貴。

北京商業賄賂案主犯獲刑后面帶喜悅

原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冬輝,為了向各家醫院推銷公司的醫療器械,大肆向醫院院長、科室主任等人行賄達160余萬元。近日,豐臺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該公司罰金500萬元,判處趙冬輝有期徒刑1年6個月。法官宣判的話音剛落,趙冬輝便面帶喜悅地回頭向坐在旁聽席上的家人低聲說了一句:“還可以!”

小魚點評:行賄160余萬元的后果,確實“還可以”!

行長受賄為職工?

中國農業銀行廣元分行原副行長薛明收受賄賂,使違法票據承兌,給銀行造成3300萬元的損失,一審被判14年。讓人意外的是,薛明并沒有將賄款據為己有,而是以各種名義將這筆錢發放到職工手里,其中一項還是以“廉政獎勵金”的名義發放的。

茂盛點評:用賄款搞“廉政”,好另類的黑色幽默。

假結婚證橫行武漢

某單位分房,送來5本結婚證被查出有3本是假的;有人為給非婚生子上戶口用假結婚證;有人為出國用假結婚證……武漢婚姻登記部門近來發現不少假結婚證,這些假證大多是為了分房子、出國、上戶口而“辦”。在一些繁華街道,有不少人向路人推銷假證,150元一本。

夏末點評:假的泛濫是因為“真”的“太值錢”。

“省級騙子”辦公室設在省府大院

去年4月起,付正在未經山東省編委批準、未在省民政廳注冊登記的情況下,私自在省政府大院設立“山東省醫療救助協作辦公室”,自命辦公室主任,詐騙22家省直單位170萬元保險金,并非法占有。目前,付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茂盛點評:騙子機構可以堂而皇之、正大光明地開進省政府大院,可見“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重慶一教師在教師節遭警察當眾暴打

9月10日,重慶市黔江中學教師王琪因勸阻在校園內吸煙的社會青年張昆,雙方發生爭執,被警車帶走。途中,張昆的父親――黔江區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張成中趕到攔下警車,并暴打王琪,到派出所后再次暴打,王琪面部等多處受傷。

小魚點評:好一份特殊的教師節“禮物”!

母親為就業整容

“我沒錢供5歲的女兒讀書,我的臉又這么難看,找工作別人都不要?!苯眨貞c一母親決定整容,希望整容后能找到一份工作,供女兒讀書。

茂盛點評:相貌歧視逼母親“毀容”。

法國經理用槍管理員工

東莞一家法資企業的法國經理,因開會時不滿員工,突然掏出手槍朝天花板開槍。眾人嚇呆,一位機靈的男員工趕緊鼓掌,其他人也跟著鼓掌,他這才心滿意足地揚長而去。

茂盛點評:咋感覺是在解放前的法租界。

圍觀者長時間圍看跳樓看到中暑暈倒

近日,贛州兩名女子因租不到店面,爬上漢方洲7樓樓頂欲跳樓。經過民警耐心勸說,兩名女子終于走下高樓。此間,路上圍觀者眾多造成交通堵塞。有圍觀者從家里搬來凳子觀看,有人拿望遠鏡看。有一中年男子因觀看時間太長,竟中暑當場暈倒。

小魚點評:他看了別人的熱鬧,旁人看了他的笑話。

感動人物咋成了女?

篇6

一、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工作存在的問題

公安派出所在辦理輕微刑事案件中突出刑事和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修復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我國的刑事和解制度起步較晚,缺乏系統性的指導,實踐中公安派出所存在如下問題亟需解決。

(一)違背當事人意愿,強迫進行和解

偵查人員或當事人出于某種目的,違背另一當事人的意愿,強迫進行和解,表面上是“和諧”了,實際上加深了彼此的仇恨。具體表現為:有的加害人為免于或減輕刑事處罰,利用自身的關系網結交偵查人員,強迫達成和解;有的被害人為獲取更多的利益,也會千方百計拉關系,通過偵查人員向加害人施加壓力,加害人出于對刑罰的恐懼,達成的賠償遠遠超出正常范圍;有的偵查人員基于辦案指標等功利性目的,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進行強制和解。在王某故意傷害案中,由于是強制和解,造成王某不服而上訪,未能達到刑事和解的實際效果,反而產生了負面影響。

(二)公安派出所“刑行交叉”,存在以罰代刑等不當執法行為

一是應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輕微刑事案件,因達成和解協議而未予立案,而是轉為治安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因我國公安機關同時具備行政執法和刑事偵查的二元權力結構模式,治安調解與刑事和解的邊界模糊、職能相混淆,公安派出所逃避刑事訴訟程序將應當立案的刑事案件作為治安案件處理,未予刑事立案。王某故意傷害案中,公安派出所未對該案刑事立案,最后因雙方和解,對王某僅作出治安處罰,屬于不恰當的執法行為。

二是已立案的輕微刑事案件,卻以已和解為由擅自作出撤案決定。經調查,公安派出所對已立案且達成刑事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絕大多數是以此種形式作出處理,依據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83條第2款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筆者認為,以此作為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案件撤案的法律依據是不正確的。主要原因:第一,刑事和解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并自愿認罪,并不是不構成犯罪。第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沒有案件實體處理權,其法定職能是案件偵查?!缎淌略V訟法》第279條規定公安機關只享有建議權,并非擁有最終處斷權。

(三)因刑事和解而疏于調查取證

實踐中比較普遍的是公安派出所接到報案后,偵查人員首先不是全面迅速地調查取證,而是想如何以和解結案,逃避偵查責任。這種在基本事實和證據未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去促使和解的做法會使公安機關錯失調查取證的最佳時期,增加偵破案件的難度,一旦當事人未能達成和解協議或和解后反悔的,會導致案件因喪失時機而成為無法繼續偵查的疑案或難案,也可能會引發新的矛盾激化,使得被害人陷入“二次被害”的境地。從目的理性的角度考察之,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是刑事和解成敗的關鍵因素,否則會形成雙方當事人的長久博弈,導致和解的失敗甚至矛盾的激化。[1]

(四)和解過程中滋生腐敗

刑事和解旨在犯罪發生后,經由調停人的幫助,使被害人與加害人直接商談、解決刑事糾紛;對于和解協議,由司法機關予以認可并作為對加害人刑事處分的依據。[2]因此,有些加害人為達到免于、減輕處罰或被害人為獲取更多利益,可能會向偵查人員行賄。偵查人員一旦在利益面前動搖,就會喪失其公正、公平的立場,利用手中的權力干涉一方當事人的意志,迫使達成和解協議。缺少外部監督的權力必然會導致腐敗。

二、確立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監督的必要性

(一)保障司法權威性的現實需要

刑事和解制度在公安偵查階段得到了充分的運用和發展,但是并不規范,存在著強制和解、不當撤案等悖反現象,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司法的權威性,必須利用程序的規范目的與制度的剛性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和解的范圍、程序,彌補了刑事和解程序規范的缺失。同時,公安派出所直接面對廣大群眾從事執法工作,是人民群眾的依靠,是基層政權的重要支柱。這就迫切要求在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過程中加強檢察機關對刑事和解的法律監督,確保司法的統一與權威。

(二)加強權力規制性的必然舉措

首先,刑事和解制度會產生“花錢買刑”、司法腐敗等消極影響。這種私權的濫用會對公權的正確及有效行使造成一定的侵害。對于公安機關來說,由于處于公私權力沖突的中心,難免會被虛假的表象所蒙蔽而被動做出錯誤的偵查終結結論。[3]其次,公安機關權力的特殊屬性,刑事偵查與行政執法邊界模糊。加害人或被害人在刑事和解過程中得到好處,公安機關把刑事案件當作治安案件降格處理。而檢察機關目前對行政執法監督缺少相關的途徑與方法。最后,權力是否會被濫用并不決定于法律賦予誰享有該權力,而在于權力的行使是否具有完善的監督制度。[4]為防止公安派出所行政執法權的異化與司法權的濫用,應當在刑事和解的過程中引入檢察監督予以約束與規制。

(三)維護社會穩定性的內在要求

美國學者約翰.R.戈姆指出,盡管刑事和解存在多種多樣的模式,但普遍的因素就是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自愿性的直接會面對話。刑事和解程序啟動的先決條件是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和解意愿。和解過程中,摻入強迫的因素,不僅僅會使得被害人陷入二次被害,而且會產生新的社會矛盾,甚至引發。刑事和解案件在本質上都是社會主體之間因利益、價值觀等方面的不一致而形成的沖突、糾紛,如果得不到正確的解決,其內在積蓄的能量勢必通過某種途徑釋放。因此,檢察機關有必要對刑事和解進行審查監督,一方面防止強制和解引發新矛盾,另一方面保障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合法權益。

三、確立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監督的可行性

(一)憲法及相關法律為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睓z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指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程序,檢查、督促和糾正法律實施過程中嚴懲違法的情況以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法律正確實施的一項專門工作。[5]《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蓖瑫r在第五編第二章中對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進行專門的規定。也就是說,刑事和解過程本身屬于刑事訴訟的實施過程,應當受到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條規定的“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為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的刑事和解活動提供了更為具體的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566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意見。《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賦予了檢察機關適當的調查取證權、通知撤案權等一系列權力。[6]公安機關的刑事和解過程,由于檢察機關的介入監督,促使程序和結果更加公正,這正是刑事和解與“私了”的區別。

(二)新時期檢察機關的改革為監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奠定了客觀基礎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按照“檢察工作重心下移、檢力下沉,把法律監督延伸到廣大農村”的工作思路,統籌規劃,整體推進,扎實開展派駐鄉鎮檢察室工作,主動把法律監督的觸角伸向廣大農村。設立基層檢察室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規范公安派出所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解決執法違法或執法質量不高等問題。從地緣的角度來看,基層檢察室派駐在鄉鎮、街道,方便了群眾申訴、控告、舉報,方便了檢察機關了解村情民意。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監督應從源頭入手,抓住基礎性、根本性的問題,可以采用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立案監督等形式進行。

四、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監督的設想

在兼顧公正與效益的基礎上,對監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進行科學而合理的設計,構建基層檢察院、基層檢察室一體化的監督模式,以基層檢察室為平臺,加強與完善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具體如下:

(一)建立刑事和解案件信息通報制度

基層檢察室與公安派出所建立刑事和解案件信息通報制度,通過案件信息的報備,使得基層檢察室能及時了解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工作,以便法律監督工作及時有效的開展。實踐中,對于公安派出所何時報送刑事和解案件的信息存在著分歧:一種是雙方當事人有和解意愿時向檢察機關報備,檢察機關同步監督和解過程;另一種是在公安派出所作出處理之后進行報備。筆者比較贊同后一種的信息通報制度,因為基層檢察室的監督首先是對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即對公安派出所作出刑事處理是否合法的監督;其次才是對和解協議的監督,即對特殊民事契約的監督。

(二)建立刑事和解案件監督審查制度

基層檢察室在收到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案件報備材料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實質審查。首先是對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刑事處理進行審查。對案件的定性是否適當是刑事和解開展的關鍵,和解案件超過法律規定范圍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鶎訖z察室審查中,發現應當立案而未予立案的,應當要求公安派出所說明不立案理由,認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派出所立案;發現撤案不當的,應當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糾正意見。其次是對當事人和解自愿性的審查?;鶎訖z察室應當分別征求案件當事人的意見,查明和解是否自愿。如發現一方當事人受到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迫、引誘另一方當事人和解的,應當將線索移送公安派出所,并要求公安派出所將案件納入普通刑事訴訟程序。最后是對和解協議書的合理合法進行審查?;鶎訖z察室在審查和解協議是否違反法律、法規、道德風尚和公共利益等的同時,也應當對和解協議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如賠償數額、加害人的支付能力等。

(三)建立刑事和解案件跟蹤檢查制度

基層檢察室指定的專人要動態掌握和解協議的履行情況,特別是加害人一方的經濟賠償履行情況以及其思想動態,防止發生新的沖突。基層檢察室應當與加害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工作單位(在讀學校)以及親屬共同制定幫教計劃,并監督相關措施的落實,確保加害人能夠早日回歸社會。基層檢察室還應當對轄區內刑事和解的不訴人員建立幫教檔案,詳細記載幫教過程和幫教回訪情況。

(四)建立刑事和解案件救濟制度

基層檢察室在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案件進行監督時,一旦發現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和解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和解亂象發生,應向公安派出所提出檢察意見。必要時,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當事人在刑事和解過程中,受到外力強迫和解,向檢察機關控告、舉報的,基層檢察室在受理后應及時審查。對于一方反悔的,鑒于其違反了刑事和解的自愿原則,加害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未消除或降低,應當建議公安派出所撤銷原決定,重新移送。基層檢察室審查中發現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過程中,辦案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將有關線索移送反貪、反瀆部門。王某傷害案中,基層檢察室受理后及時跟進審查,確實發現民警的不當執法與和解賠償金額超出正常范圍的問題,于是向該公安派出所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糾正不當執法行為。最后該和解協議撤銷,當事人在自愿、公平的基礎上重新協商簽訂,辦案民警被行政記過處分。

注釋:

[1]趙石麟:《公安刑事和解的正當性及其規則》,載《公安研究》2009年第5期。

[2]向朝陽、馬靜華:《刑事和解的價值構造及中國模式的構建》,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6期。

[3]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檢察院課題組:《刑事和解法律監督問題研究》,載《法學雜志》第2008年第5期。

[4]黃娜、劉東根:《公安機關刑事執法中刑事和解制度若干問題研究》,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

篇7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我村能自覺地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放在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納入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整體布局,做到統籌規劃、統籌安排、統一部署、統一落實,切實把建設“平安村”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一是建立了以“綜治例會”為形式的綜治、“平安創建”工作匯報、研究制度。綜治領導小組堅持每月度召開綜治例會一次,主要是通報當月的本村社會治安情況;研究解決落實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動員部署下一階段的綜治工作。我村“平安創建”領導小組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平安創建專題會議,總結分析本村階段性的“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并對階段性“平安建設”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二是建立健全綜治領導機構。按照上級綜治部門的統一要求,我村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配備了分管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村委會副主任兩名,綜治辦、調委會有固定辦公地點,辦公設備齊全。

三是落實綜治目標管理責任制。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堅持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共同抓,形成了目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具體的工作機制。今年以來,我村在合理制定綜治年度任務、要求的同時,以具體量化為標準,通過與各村民小組簽訂《綜治目標管理責任書》、《治安安全責任書》等,真正把綜治創安工作落實到具體人身上。

二、宣傳教育,強化意識

按照鎮黨委、政府《關于開展建設“平安”活動的實施意見》和鎮綜治委《關于加強建設“平安”宣傳工作的意見》要求,村黨委、村委會及時召開了平安創建動員大會,研究制定建設平安村的實施方案和宣傳計劃。我村已設立了法制宣傳欄,每年不少于期,在村主要干道路口設立了警示牌和有綜治、“平安建設”內容的5幅固定標語,并充分利用標語、橫幅標語、廣播等宣傳工具,在轄區范圍內,掀起了綜治宣傳月、“平安建設”活動;我村在綜治平安宣傳月活動開展中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活動、有總結。認真搞好“五五”普法工作,建立了村民法制學校,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普法領導小組,制定的年度普法工作計劃,開展了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公民守法教育、依法治村等為內容的普法教育活動,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

三、強化措施,落實防范

1、我村已成立了平安工作協會。并按照“六有”(即有一塊牌子、有一個強有力的理事班子、有一個辦公場所、有一套工作制度、有一支巡邏隊伍、有一塊宣傳陣地)的標準,逐步抓好規范化建設。從而進一步整合農村治安資源,使治安巡邏、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安置幫教,法制教育、平安宣傳等各項工作在基層得到進一步落實;并以協會為載體,深入開展平安宣傳工作。

2、積極開展“無毒害村”創建活動,堅持每季度召開本村治安形勢分析會議一次,每月堅持開展以治安防范、法制教育、衛生清理等為內容的創建活動,使綜治、平安建設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3、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認真落實排查調處責任領導,堅持每半個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村全年共發生民事糾紛19起,調解19起,調解率達100%,成功19件,成功率達100%。

4、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今年沒有發生民房火災、爆炸事故等,在節日期間,村兩委人員堅持輪流值班,以全面加強本村節日安全保衛工作。

5、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重點做好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人員的幫教、管控工作。認真落實安置幫教責任制,層層簽訂安置幫教責任書,組織開展以包教育、包管理、包轉化為主要內容的集中幫教活動,大力推廣“二幫一”行之有效的辦法,切實做好教育轉化工作。全村共接收刑釋、解教人員15人,安置15人,安置率達100%。

6、加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積極開展“遵紀守法戶”、“平安家庭戶”等群眾性評選活動,全村全年共評選“遵紀守法戶”、“平安家庭戶”達到85%以上。

7、加強未成年人學生違法犯罪預防工作,我村配備配齊了村小學綜治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分別由村治保主任和調解主任擔任。建立了預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學校、家庭、村間的聯系,便于掌握全村未成年人學生的情況,重點了解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全面情況,并進行登記造冊,適時制定“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和幫教計劃”,逐人落實幫教措施。

四、加強治安建設,營造平安環境

1、完善治安巡邏隊配置。為了提高本村的治安能力,做好村防控體系建設攻堅戰,我村自年起,先后籌措資金10余萬元,進行治安巡邏隊的陣地建設,使建筑總面積達到了100多平方米,同時購置新巡邏摩托車4輛,安裝全球眼監控設備3個,安裝報警求助電話1部,配置了保安服、警棍、手銬、頭盔等必要的器械和防護器材、辦公用具。這些經濟、實用、完備的配置大大提高了我村治安巡邏隊的戰斗力,為創建平安工作奠定了物質基礎,從而把我村的警務點建成了維護農村穩定的前沿陣地。并在此基礎上,以警務室為中心,輻射周邊地區,形成治安防控網絡,有效推動了農村治安防控工作的全面開展。

2、強化治安巡邏隊伍建設。我村按照“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發揮效能”的要求,健全村巡邏隊組織、加大對治安聯防隊的培訓力度。在隊伍建設中,治安巡邏隊以我村治保主任為隊長,另外還有7名隊員,在隊伍中有1名黨員,1名預備黨員,3名治安積極分子,隊員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良好的思想覺悟。為了確保隊伍的高效正常運轉,我村治安巡邏隊在制度建設上也做了細致的工作,他們請上級政府、派出所領導出謀獻策,認真借鑒外地先進做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制訂了一套相對完善的治安巡邏隊出勤、值班、休息、獎罰制度,使治安巡邏隊工作有章可循、有文可依,提高辦事效率,從而組建了一支有較強凝聚力、威懾力和戰斗力的治安巡邏隊伍。

3、常規巡邏和重點時間段巡邏相結合。針對我村的流動人口多、不穩定因素多的特點,我村的治安巡邏隊制定了常規巡邏和重點時間段巡邏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在日常的巡邏中突出重點,任務明確。針對不法分子會在上下班時間進行“飛車搶劫”這一特點,治安巡邏隊在上下班時間更是加強巡邏,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治安巡邏,充分發揮了巡邏隊員在發現犯罪、打擊犯罪、預防犯罪諸多方面的作用,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加強社會控制面,打擊現行,增強群眾的安全感,開拓一方“企業放心,群眾滿意”的凈土。

4、協助民警加強暫住人口與租賃房屋規范化管理。我村也在警務室設立了租賃房屋和暫住戶口申報站,認真落實“誰用工誰負責”、“誰租賃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配合派出所切實做好暫住人口與租賃房屋規范化管理。對村內的外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造冊,督促其辦好暫住證和私房出租戶辦理相關手續,今年以來,全村共登記外來流動人口共1500人次,已發證1500人次,登記率達100%,登記私房出租戶123戶,登記率達98%。

5、協助民警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我村的巡邏隊積極配合派出所抓好經常性破案和打擊工作,配合開展打擊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了全村的社會治安環境,近年來,協助派出所偵破刑事案件1起,協助處理治安案件2起,確保了社會的安定。

篇8

2020年以來我鎮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綜治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市、縣平安創建工作精神,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方針,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推動全鎮平安建設向縱深發展?,F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今年年初,對我鎮各級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也進行了及時的調整,確保了平安建設工作的連續性。按照縣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和“平安創建”的總體部署,結合我鎮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平安創建”工作的總體思路、任務、職責。針對不同時期社會治安的形勢,研究部署階段性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在4月份召開的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創建工作會議上,鎮與各村(社區)、各單位分別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創建”責任書,明確了各部門的責任。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為了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工作的參與率、知曉率和滿意率,營造“人人參與平安建設、人人知曉平安建設”的濃厚氛圍,認真做好綜治暨平安創建宣傳工作。

三、扎實工作,務求實效

2020年以來,我們圍繞中心工作,從實際出發,做好細致的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全鎮平安建設。

(一)抓普法依法治理網絡建設。按照 “七五”普法規劃,我們制定了年度實施意見,編制了教案;與各村(社區)、鎮直單位、學校、企業簽定了普法責任書24份;制訂普法制度10個并上墻;以鎮集中開展法律骨干培訓3次,200人次,各村通過有線廣播開展法制講座宣傳每月1次;配合部門抓法制宣傳教育,今年我們會同鎮婦聯舉辦了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營造和諧家庭”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與計生辦舉辦鎮、村計生干部參加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學法講座,還利用宣傳車和社區文娛演出隊上街頭進行宣傳;抓中小學法制輔導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鎮的中小學配齊了法制副校長和輔導員。

(二)抓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建立健全了鎮(社區)、村、組三級人民調解網絡。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建立了由司法所長為主任、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和法律工作者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成立了3~5人的調解委員會。村民小組設調解員,同時,建立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預警、調解、處置四個機制,在全鎮形成上下聯動、縱橫聯網、責任落實、運轉有序的大調解格局,基層司法行政整體職能得到充分發揮。今年1—11月排查民間矛盾糾紛93件,調處90件,調解率為96.7%,對尚未調處的6件也正在及時做工作,確保其不轉化變危害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從而有效地保障了石埇的穩定、平安、和諧。

(三)抓安置幫教網絡建設。鎮成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勞動和社會保障所、民政辦、派出所、婦聯、共青團等相關部門,鎮設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站,村(社區)成立安置幫教小組共三級安置幫教網絡。在具體工作中,一是建立刑釋解人員檔案和登記制度,年初我們對全鎮范圍3年內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進行了摸底排查,使得轄區內的刑釋解教對象情況清、底數明;二是落實幫教責任制,年初村(社區)與鎮政府簽定責任書,被幫教對象的責任分別落實在村(社區)干部人頭;三是落實幫教對象考察制度,考察情況責任人每季度向鎮上報告一次;四是制訂幫教措施,如農村“五?!?、低保、醫療救助等惠民政策優先落實;五是及時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使他們分享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四)抓治安綜合治理網絡建設。強化措施,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斗爭,維護了社會穩定,有效地推動了全鎮平安建設。從組織上進一步完善了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積極開展治安綜合治理。從責任意識上,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在工作思路上始終將“兩盜一搶”作為“嚴打”整治的重點,;在工作措施上,動員全鎮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方方面面力量,參與打擊、查處力度。上半年,共立刑事案件18件,破案7件,發生治安案件64件,查64件,全鎮有4個村無刑事案件,2個村無治安案件發生。

(五)抓以創安為載體,全面構建治安防控體系。今年繼續抓好防控體系“四個網絡”和“雪亮工程”建設,即社會面治安防控網絡,重點單位、部門治安防控網絡,農村治安防控網絡和人防、物防、技防工程建設,加大對城鎮社區、農村及公共復雜場所安全創建活動,同時加強派出所治安管理和社區基礎工作,建立社區夜間巡邏守護專業隊,由五人組成,配齊器械。全鎮共建村(社區)巡邏9個,成員68人,初步構建起了以村、社區警務建設為基礎,多部門協作,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打、防、控、管”一體化的治安防控體系。

(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全面出擊,綜合整治,“行業清源”效果顯著。一是打擊“兩違”。2020年以來,共依法對南流江兩岸禁養區、無證養殖區、環保不達標的養殖場進行了整頓,加強管理和審批,目前共取締或拆除不達標的養殖場2個。嚴厲打擊違建行為,對侵占保護耕地,亂搭大棚進行了拆除和復原,截止2020年6月我鎮共集中拆除了3處違建大棚,有效遏制了亂搭亂建行為。二是集鎮整治,2020以來年,共組織集中大整治2次,規范街道擺賣,五亂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對濫采河沙和盜伐林木進行專項整治,對我轄區南流江沿岸的采砂點進行拉網式排查,目前共查處私人盜采河沙案件1起。石埇政府聯合林業站、派出所不定期對轄區內和途徑我轄區的運送木材的車輛進行檢查,對未辦理砍伐證或者證件不齊全涉嫌盜采的車輛進行查處扣留,有限震懾了濫伐盜采行為。三是整治侵占集體土地問題,2020年我鎮分別清理整治了坡子坪、長山村被非法侵占的兩幅土地,對兩個貧困村的集體經濟發展,助力脫貧攻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七)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工作。為全面提升公眾安全感工作,我鎮每季度召開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工作促進會,結合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加強宣傳。2020年我鎮第一期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得分98.61分,較上期上升1.29%,全市排名19名。

(八)綜治中心建設。按要求建設規范化綜治中心,落實好專職工作人員,正常開展好平安建設(綜治)業務工作,經費落實到位,按規范化建設標準實現“三網合一”。積極推進“雪亮工程·平安鄉村”項目建設,全鎮共安裝“雪亮工程·平安鄉村”視頻監控探頭317個。

(九)基層消防建設及綜合治理工作。一是把消防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的工作來抓,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常務副鎮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也都成立了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確定專人分管。通過壓實責任人和一級對一級負責傳遞,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并實行隱患事故排查責任制,鎮消防站每季度對各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一次消防檢查。二是加強對監管范圍內的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進行嚴密的火災隱患排查,對查出存在消防隱患的單位,督促及時進行整改,并再次復查,落實方案措施。三是開展居民自建房火災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重點對自建房、商鋪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電動車充電是否規范,消防設施和器材是否配備齊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暢等情況進行了詳細檢查。

篇9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市有流動人口約兩萬人,核發暫住證九千余人,占48%左右。我市流動人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來源廣泛,農業人口比重大。外來人口涉及全國所有省份,農業人口比重大,占81%;青壯年和男性比例高,占74%。二是居住時間短暫,從事職業多樣化。他們主要從事建筑、運輸、販賣、餐飲、服務、加工、收舊等職業,大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苦、臟、累、險行業工作,還有部分無正當職業,從事拾臟扒荒等。三是居住點分散,居住環境較差。大多數流動人口居住在個體小旅店、施工工地的工棚、居民出租房屋內,居住環境較差,且多以同鄉、同族等關系聚居在一起,形成了以地域為紐帶的“民工群”。四是文化程度不高,收入普遍較低。五是違法犯罪活動比較突出。近幾年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中,外來人口占62%左右,抓獲的犯罪團伙中,外地人組成的團伙占56%。

二、當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我市建立了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但在具體工作中存在“五缺”問題。一是缺乏制約措施。流動人口管理沒有納入基層政府任期目標,基層組織缺乏具體明確的管理職責、任務和指標,檢查、制約措施不夠。二是缺乏專職管理隊伍。長期以來形成了公安派出所獨家管理流動人口的局面,但公安民警和專職管理人員嚴重不足,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缺乏協調配合。流動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勞動、稅務、民政、交通、城建市容、計劃生育等許多部門,由于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缺乏協調配合,造成資源信息不能共享,綜合治理效能不好。四是缺乏服務意識。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管理多,服務少,致使有些用人單位對流動人口管理有抵觸情緒,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逃避正常檢查的現象時有發生。五是缺乏經費保障。以前流動人口管理所需經費依靠收取的暫住人口管理費。取消收費后,因地方財政困難,工作經費無法保障。

(二)流動人口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流動人口的特點是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隨著改革開放逐步深入和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加速推進,流動人口規模不斷擴大,社會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再加基層派出所工作任務繁重、警力資源短缺等因素,造成流動暫住人口在部分轄區內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情況。

(三)流動人口成份復雜,難以管理。流動人口中有一些流竄作案分子隱藏其中,利用流動這種方式伺機作案;有的染有惡習或在原籍多次受過打擊,為逃避公安機關的管理和控制,借流動改變環境。這些不安定分子不易被發現,旅店、出租房主也無法辨其良莠,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遇有適宜的環境或條件,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四)流動人口管理措施不夠到位。按規定,流動人口在一地居住七天以上要到派出所登記。如果在一個地方只停留了兩到三天,實際上處于失控脫管狀態。還有的流動人口剛辦理了登記,有可能又流動到別的地方去了,完全不受制約。加之少數業主為少繳或不繳社區居委會規定的衛生費和稅務部門征收的稅費,瞞報、漏報出租房屋和暫住人口登記。至于不辦證者,公安機關既無法掌握,更談不上管理,故失控面較大。

三、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對策

加強

和規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是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全面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牢牢把握“構和諧、促發展、保穩定”這個大局,以“齊抓共管、優化服務”為出發點和著力點,不斷理清工作思路,優化政策環境,積極探索實踐服務管理新模式,努力在工作中實現“四個轉變”。

(一)提高認識,健全機制,由公安機關唱“獨角戲”向“大管控”轉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作。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作為黨政領導任期目標和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由公安機關唱“獨角戲”向“大管控”轉變,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區依法自治、群眾廣泛參與的新格局,推動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各項工作協調發展。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能,落實專門力量,靠實工作責任,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要切實發揮主力軍作用,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社會化建設不斷發展。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特別是社區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做好工作。要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必要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摸清底數,夯實基礎,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確管控”轉變。一要摸清底數。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和建筑工地及中小旅館、廢品收購站點、勞務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流動人口易聚集的重點區域、場所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清查,徹底澄清流動人口底數。二要登記造冊。集中清查收集暫住人口信息,通過身份證、照片、人口數據信息“三對照”后登記造冊,并分別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和暫住人口管理系統。三要完善檔案。以村、街、廠、礦、隊為單位,把暫住人口檔案裝訂成冊,與暫住人口管理系統配套使用,健全轄區流動暫住人口的信息資料。四要核實身份。對無有效身份證件、來歷不明、形跡可疑的流動人員進行網上比對,直到查清真實身份。并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將流動暫住人口劃分為“重點人員”、“不放心人員”、“放心人員”三類,實行分級管理,實現由“粗放式管理”向有重點的“精確管控”轉變。

篇10

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只有嚴格、公正、文明的依法履行職責,才能與黨和國家同心同德,步調一致。只有精通法律,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才能提高文明辦案的水平。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警心得體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閱讀。

心得一

公安部在《xxx的決定》中,明確把做群眾工作作為警務室民警的首要職責提了出來。貫徹落實公安部的決定,深入實施"兩大警務戰略",警務室建起來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提高群眾工作水平,是基層警務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實踐的重大課題。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的民警和帶兵人,筆者的心得體會是,要想做好群眾工作,就必須注意"三個三".

一是必須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視群眾為單純的管理對象的錯誤觀念。

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一些民警始終不能擺正自己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總是認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眾就是公安機關的管理對象,所以,總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對群眾頤指氣使,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用來擺架子、施威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無形當中把自己擺到了群眾的對立面,人為地拉遠了民警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影響了整個公安隊伍的形象和聲譽,使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受到了沖擊和動搖。這樣的民警恰恰忘記了自己來自于群眾,賴以群眾的養育而生存,靠群眾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務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只注重管理,向群眾施加壓力,而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黨的根本宗旨,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拋在了腦后。要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就必須首先擺正民警與群眾之間的關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徹底摒棄單純的管理觀念,把服務擺到與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體現管理。

二是必須克服與己無關,視群眾的求助為份外負擔的錯誤觀念。

在農村,應當充分肯定的是,隨著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一遇到為難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機關的行為明顯增加。但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群眾不知道哪些事情應該歸哪個部門管,有事總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幫助,這從另一個角度講,也體現了群眾對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實際工作中,我們有的基層民警卻不能正確對待這種事情,群眾的求助,屬于我們管轄范圍內的事情尚能夠及時接待、受理和辦理,而對不屬于公安管轄的事情,冷冷地一句:"這事兒不歸我們管",便將群眾拒之門外,不做耐心細致地解釋,不告訴應該到哪個部門去辦理。長此以往,群眾對這樣的民警也只好敬而遠之、疏而遠之,公安機關的信譽度無形中打了折扣。其實,老實、淳樸、憨厚的農村群眾,是通情達理的,你只要和顏悅色地把道理給講明白,誰也不會故意為難人的。對于屬于我們職權范圍內的事,應該盡力辦、盡快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這是對的、毫無疑問的;對于不屬于我們職責范圍內的事情,也必須熱情向群眾解釋清楚,幫助群眾聯系或者明確告訴去哪個部門辦理,群眾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辦理中少走彎路,也會對我們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須克服小事一樁,對群眾請求我們辦理的事情不屑一顧的錯誤觀念。

偵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時查處治安案件,無疑是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職責,但就廣大的農村來說,群眾求助于我們的往往多是一些丟了一只雞、少了一只狗、毀了一壟苗、斷了一棵樹的小事,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夠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治安處罰也于法無據,有的也不是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內的事,但恰恰在我們民警看來是"小事"的事,在群眾看來卻是事關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這些"小事"拖起來得不到解決,使鄰里之間、干群之間的矛盾日積月累,摩擦導致糾紛,糾紛演化成械斗,直至釀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響了農村的和諧,影響了農村的治安穩定。所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告誡應當似警鐘時刻回響在我們的耳畔。農村警務室民警要積極參與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下力量協助黨委、政府或村干部把這些"小事"協調好、解決好,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心得二

我是xx年新進入警察系統的一名新民警,每當坐在辦公室里,看著墻上掛著的人民警察誓詞,我知道我已經成為xxx派出所的一名實習警員了。而作為這樣的身份,我時刻提醒自己的責任和使命,莊嚴的宣誓詞,讓我為之振奮,我愿意獻身于崇高的人民警察事業,為警察事業的發展奮斗終身。

到xxx派出所的這段時間里,我對警察有了一點感觸,對警察的工作也有了一些認識??墒?,來到這個陌生的環境里,從事陌生的工作,對于我這個剛踏入社會的大學生來說,確實這里所有的一切都很陌生。而局領導與所領導親切的目光,熱情的話語,使我感到了家一樣的溫暖,逐漸激發了我的工作熱情。

在這段時間里,通過與老干警的交談,讓我知道了自己知識的淺薄,這使得我的求知欲膨脹起來。我只有不斷的去學習,來滿足自己的求知。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警察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肩負著防范和打擊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重任。警察必須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使權利,應當努力為人民群眾和企業的生產安全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和企業發展壯大的順利進行。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說老實話、做老實人、辦老實事,要做求真務實,言行一致的人民公仆。

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只有嚴格、公正、文明的依法履行職責,才能與黨和國家同心同德,步調一致。只有精通法律,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才能提高文明辦案的水平,才能自覺的把法律規定的任務落實到職責活動中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肩負起黨和國家及人民賦予的重任,要時刻清醒的認識到,人民警察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要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解人民之憂,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每當想起警察所表現出的高素質、高要求、嚴標準,樹立了益羊公安的良好形象,體現了新時期人民警察的特點,我就要向他們學習。在"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努力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人民衛士。

通過這段時間的學習,讓我多了一份自信,少了一份膽怯;多了一份從容,少了一份羞澀。在警徽燦爛光環下,讓我更加堅信,為祖國的穩定發展、繁榮昌盛提供良好的治安環境。

心得三

社區民警是實施農村和社區警務戰略的主體,但由于長時間放松了基礎工作或同時承擔大量非社區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導致一些地方社區民警工作水平不高,成效不好。下面,從社區民警應處理好的"五個關系"著手,談一些個人對于提高社區民警工作水平的粗淺認識。

一、處理好社區工作與其他警務工作的關系

眾所周知,社區民警確實很辛苦,雖然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不同程度上采取了為基層民警減負的各種措施,使社區民警相對單一地承擔基礎工作任務,專業性有所增強,但社區民警專屬社區警務工作是絕大多數單位難以辦到的。所以,社區民警要正確處理干好社區工作與完成非社區工作任務的關系,正確定位,找好角色,將主要精力用在社區工作上,輕視自己的主業。同時,派出所的領導要科學整合警力,合理部署任務,最大限度地把社區民警從非社區工作任務中解放出來,使社區民警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下社區工作,真正解決好社區民警"下不去"的問題。

二、處理好下社區與上平臺的關系

隨著警務工作信息化的不斷深入,各類警務信息平臺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使社區民警的工作更加便捷,案頭臺帳性工作明顯減少,查閱相關信息上網可見,工作效率也大幅提高,然而有些社區民警實際下社區工作的時間并不多,警務室"有室無人"現象和社區見警率低的問題依然存在。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主觀上一些社區民警不愿意在閑暇時間投進社區,存在一定的貪享清閑的個人惰性,也不善于合理充分利用時間;客觀上作為采集源頭信息和承擔接處警任務的第一線,社區民警承擔了不少平臺基礎信息的編輯錄入、報送維護和各類案事件的處理任務,占用了社區民警的大量時間。對此,廣大社區民警應調整工作思路,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提高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計算機應用操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并統籌安排時間,將上平臺穿插于值班備勤、下完社區回所和日常處理案事件的間隙等時段,切實做到撲下身子沉入社區和抽擠時間登上平臺兩不誤。

三、處理好干工作與打基礎的關系

社區基礎工作是"三基"工程建設的重要方面,社區民警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打牢社區工作的基礎上。這些基礎包括:強化居民自我防范意識;組織民防力量進行治安防控,織嚴織密物防、技防網絡;與社區干部和相關單位建立密切順暢的工作關系,開展人口調查、抓好陣地控制;物建一批作用明顯的治安耳目和社會信息員,收集情報信息;在社區開展服務群眾工作,調處簡易糾紛,創建和諧警民關系等等。當然社區工作在不同的時間也有不同的工作重點,如進行案件排查,組織治安清查,處置突發事件,調處治安糾紛,為居民排憂解難等。社區基礎要打,日常的工作任務也要完成,但一定要把打牢基礎作為重中之重,決不能只顧完成日常工作,而忽視打牢基礎工作。"三基"工程建設已進入關鍵期,要以此為契機,結合苦練基本功工作,加強學習,定立目標,總結方法,積累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基礎工作水平和群眾工作能力,全面提高社區基礎工作總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