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治安季度總結范文

時間:2023-04-10 07:25:2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居委治安季度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居委治安季度總結

篇1

(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1、在**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根據黨和國家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省、市、縣關于加強綜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及綜治、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執行方案。

2、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要求,制定本單位綜治工作年度計劃,對本單位治安突出的問題和工作的薄弱環節,作出一個時期的綜治工作總體部署并監督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災和災害事故等要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消防等有關部門及時破案、妥善處理、挽回損失。

4、與各基層單位簽訂綜治工作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創建活動,并組織檢查考核和表彰獎勵。

5、深入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各項綜治措施。

6、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度。

縣**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綜治委(領導小組)主要職責任務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工作;

2、貫徹執行中央“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等重大決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個方面的工作,把各項綜治措施真正在基層得到落實;

3、組織綜合治理重要舉措的“試點”工作,堅持以點帶面、認真總結經驗,全面推廣,狠抓落實;

4、組織實施綜合治理宣傳,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基層單位及有部門廣泛深入開展綜治宣傳、法制教育等活動;

5、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6、根據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關的要求,及時對本單位和各基層單位進行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

7、組織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向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提出獎勵、處罰的建議;

8、組織檢查、考核、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

9、負責材料印刷、會議通知、開會記錄、文件起草等。

縣**辦事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職責

1、對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和布置工作任務;

3、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認真做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

4、抓好辦公室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經常進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5、搞好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綜合了解各方面情況,及時傳遞信息;做好表彰先進,推動后進的具體工作;

6、經常向主管綜治工作的領導匯報綜治工作開展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提出解決的辦法。

工作制度

1、分工明確。綜治辦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任務

建立自己的崗位責任制;

2、綜治辦公室根據工作任務制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目標管理;

3、綜治委員會、綜治辦公室、綜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職責范圍清楚;

4、定期例會、請示匯報、信息反饋;

5、各個時期、各項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有獎懲;

6、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用典型輻射來推動工作;

7、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社會動向及綜合反映;

8、經常深入基層進行指導、督促,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

9、密切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堅持齊抓共管;

10、嚴格文檔管理,收發、借閱、銷毀文件有登記。

學習制度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

2、每周綜治辦工作人員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天(以自學或集

體組織學為主,時間自定),如無特殊情況,學習由綜治辦辦公室主任主持;

3、通過學習不斷提高廣大工作人員對綜治工作的認識,使之熱愛本職工作,樹立搞好本職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參加學習人員建立學習筆記,年底由綜治辦統一組織評比。

例會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委會,由綜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聽取綜治辦的工作匯報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并研究落實方案;

2、綜治辦每周召開一次人員例會,由綜治辦主任結合

階段性的工作小結,講評工作開展情況,同時部署下步工作任務。

匯報制度

1、綜治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所屬基層單位分管綜

治工作的同志或聯絡員會議,專門進行綜治工作的匯報。從本單位實際出發結合上級有關精神,研究影響綜治工作開展的因素,探討解決的辦法;

2、綜治辦對于本單位綜治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和上級有關精神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取得領導支持,以采取正確決策。

情況報告制度

1、遇有緊急情況(或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使主

要領導及時準確掌握情況,為正確做出決策提供依據;

2、在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取得認可的情況下,要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以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掌握信息動態,取得工作的主動權。

考評獎懲制度

為了促進各基層單位更好地開展工作,使綜治的各面內容落到實處,各盡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綜治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

2、綜治辦公室每季度未組織綜治辦相關人員對各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督促,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年終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3、綜治辦公室嚴格依照每年簽訂的責任書,對各基層單位進行考核評比,對綜治工作先進單位,按章獎勵;對綜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議黨工委、辦事處實行“一票否決”,并限期整改。

重點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重點人口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齡、性別、住址、職業、犯罪性質,處理情況;㈡、知道家中經濟狀況;㈢、知道平時經常交往的人員;㈣、知道現實表現情況。“六熟悉”即㈠熟悉體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號;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動規律;㈥熟悉著裝的變化。

3、作好動態積累,發現可疑問題及時調查核實,并及時履行情況報告制度,以做好妥善處理。

4、建立重點人口公開幫教和秘密監控工作網絡,對每一個重點人員要有專人監控,并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經常對重點人員進行分析、研究,根據不同重點人員采取不同的幫助和監控形式,力爭達到好的效果。

幫教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幫教對象做到摸清底數,對實施幫教對象組織、人員、措施三落實。

2、對幫教對象定期組織談話,并根據表現情況,該解除幫教的應及時解除,該繼續幫教的應重新列訂計劃,繼續幫教,直到改好為止。

3、依法保障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他們生活、勞動和接受再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4、對假釋保外人員要落實監控,進行跟蹤幫教,并將表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反映。

5、建立幫教談話記錄。

6、經常對幫教對象進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減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調解工作。

2、調解工作堅持:“防激化、創三無、爭先進”為主要目標,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3、經常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

4、調查了解并及時掌握每個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經常分析、研究、及時進行教育,及時化解,使一般糾紛不出單位,重大糾紛及時報告。

5、建立調解登記薄,做到調解有登記,件件有著落,使調解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6、調解委員會要經常組織調解人員進行學習有關黨的方針、政策、熟悉調解工作。

7、調解人員要經常深入群眾,工作要扎實,方法要靈活,頭腦要清醒,政策要明確。

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1、建立外來人員登記薄。

2、對外來人員實施嚴格的登記制度,不登記不準進入單位。

3、禁止各類販賣小食品,收購廢品等閑雜人員進入單位。

4、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安全保衛人員報告,并及時與派出所聯系。

安全防火制度

為確保本單位、轄區的防火安全工作,維護內部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消除隱患,增強人人防火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會要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成立組織隊伍,確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邏,自己能解決的要及時、就地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警處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識。

四、對防范措施不得力,組織不健全的股室、居委會年底取消評優資格,并責令第一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

治安巡邏制度

1、加強巡邏隊伍建設,提高治安防衛能力。

2、巡邏時間內,巡邏人員必須佩戴統一印制的袖標。上崗位后認真履行職責。

3、巡邏人員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嚴格的紀律性和政策性及強烈的責任感。

4、發現可疑人員,應馬上盤問,并及時報告。

5、按規定時間交接班并做好巡邏記錄。

7、巡邏人員除進行正常巡邏外,還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檢查,發現漏洞要及時整改。

8、巡邏人員熟記火警、盜警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的電話號碼,××cn一旦發生情況及時報警。

9、在巡邏期間不準辦其它私事,如確有事要辦,必須請假,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準離開。

政務公開制度

一、政務公開內容:1、政策、辦事程序公開;2、財務公開;3、計劃生育工作公開;4、流動人口管理及各項收費的收支情況公開: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開;6、社區居委會干部工作責任目標和工資待遇公開;7、居民群眾對社區建設、居委會工作建議以及反饋情況公開;8、黨工委、辦事處審查確定公開的內容;9、其它居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事項的公開。

篇2

社區低保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一

xx年柳背橋社區居委會在石橋鋪街道事務科的指導下,認真開展低保調查審核以及低保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一)嚴格低保審批程序

社區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低保評議制度、評議小組成員名單、低保分類管理工作名冊,社區居委會按不同人員實施了分類管理及參加公益勞動管理制度; 搞好長效管理,我們社區,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時,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到社區簽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區管衛生的居干一起帶隊,打掃居民活動場地、綠化帶等。一方面安排有勞動力的低保人員在門崗值班,參加社區巡邏隊巡邏,加強社區治安防范;勞動不到位者嚴格按低保管理條例處理。

(二)加強動態管理

(1)柳背橋社區到20xx年11月份低保發放表止,享受低保戶數35戶,總人數59人,其中a類人員 21 戶、b類人員 9戶、c類人員 5 戶;從20xx年12底至20xx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戶 16 戶;調增低保金3戶,停止低保戶18戶,其中2 戶遷離本轄區、12 戶辦理超齡養老保險、 2戶不原意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取消、4戶社區干部推薦其就業、已走上就業崗位。

(2)我社區堅持按街道統一的工作程序辦事,堅持戶主申請、入戶調查、張榜公布、群眾評議,將低保政策落到實處。社區對申請享受低保的人員堅持認真調查、嚴格審核、規范材料,確保低保對象不錯、不漏、不誤。每月對三類人員進行審核、二類人員按季審、一類人員半年審核一次;為了讓上級部門及時掌握各種數據,我社區均能在規定時間上報各種統計報表,并做到真實、正確。

(三)、強化分類救助工作

社區現有分類救助人員24人, 70 歲以上的有 1 戶、重殘和殘疾人2戶、重病有3戶

(四)低保與就業聯動工作

(1)社區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積極為低保對象聯系單位爭取再結業,對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實施低保漸退制度,在三個月的試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對象免除了后顧之憂,09年社區干部推薦其就業、已走上就業崗位的有 4人;

(五)基礎管理工作

(1)社區對群眾的來電、來訪,均做到熱情接待,仔細調查,認真記錄,認真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為了方便群眾舉報,社區在張榜公布的公告上公開了街道事務科、居委會的舉報電話號碼,另設有舉報箱一個。

(2)社區根據街道的要求,對每戶低保對象的本人申請、審批表、證明材料等都進行歸類建檔管理;

(3)認真開展低保建檔工作。社區居委會為每一戶低保家庭建立了檔案,做到人數清,人員情況準確,并對低保人員實行分類管理社區低保工作總結社區低保工作總結。

(六)創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區居委會干部對轄區特困戶低保居民 5 戶,執行一幫一服務、對轄區享受低保困難殘疾人 2人,執行二幫一服務;

(2)為轄區臥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難戶家庭申請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款 10050元。

(3)在20xx年春節來臨之際,社區工作人員分批、分期走訪、了解、看望了轄區 45戶低保戶;為 24 戶特困低保戶送去了米、油、臘肉、板鴨等。

社區低保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二

x年我社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區民政局低保中心及鎮辦的指導下,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基礎上,堅持認真做好各項低保工作。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 建立建全組織機構,加強管理

我社區今年把低保證工作作為社區居務工作的重點來抓,由社區支部書記親自掛帥,社區低保專干認真貫徹落實《匯川區高橋鎮20XX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管理、組織、落實轄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強化學習,堅持每月工作例會中學習研究有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文件,提高業務水平。

二、 嚴格規范操作,健全動態機制

為掌握第一手材料,我社區緊密聯系社區低保評議小組成員,深入走訪、調查,了解特困群眾疾苦,做到應保盡保。堅持與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標準相銜接,對不同人員實行不同的保障金額,使保障金更加科學,更加符合實際。規范操作,確保公正、公平,制定了從個人申請到逐級審核、資金發放的一整套操作規程。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低保補差有升有降,加強了規范化管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動態管理機制。

回顧這半年的低保工作,汗水、帶著淚水一路走來,我們從艱辛、困苦中磨練了意志,提高了業務能力,堅定了“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難”的工作信念,決心立足低保崗位,服務弱勢群體,切實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我相信,有上級領導的關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熱情和干勁,有社區同事的共同努力,我將與時俱進,積極踐行“中國夢”重要思想,不負眾望,努力將社區低保工作再上新臺階。

社區低保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三

X年年我社區在辦事處的領導下,領會文件精神,讓真正有困難的居民感受到黨的溫暖,讓他們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現就具體的情況總結如下: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可喜成績。就低保工作而言,認真落實黨的政策,努力學習文件并我社區現有低保57戶,130人。其中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有7戶,殘疾低保戶的有16戶,享受分類施保家庭有9戶。

從XX年開始,我社區實行了“低保聽證制度”成立了監督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對新申請的低保戶實行先簽到一個季度,同時,召開由各類人員組成的聽證會,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公正、肯定。

我社區為了把政府的有限資金真正發放給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居民身上。我們經常入戶走訪調查,每季度對低保家庭進行審核給予調整,做到應保、盡保(如:我社區郝中敬,戶在人不在,路振江家里經濟收入增加了,經調查落實,我們按政策及時停止了他們享受低保資格。)

我社區對低保人員加強管理,定期組織低保人員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組織低保人員參加社區的各種公益活動。如;‘環境創新年’活動中,組織低保人員清理垃圾45噸,鏟處小廣告300多條,同時社區把低保人員分為6個小組,每天輪流值班。在為孤寡老人和殘疾人服務的活動中,大家都積極主動踴躍參加,受到了居民的好評。

我社區在為低保戶、特困戶提供服務的同時,還注重為他們解決在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冬季來臨前社區就組織募捐活動,捐的衣物和現金極時送到享受低保孤兒喬云云家中;每逢傳統節日到來之際,為社區困難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們充分的感受到黨的溫暖和政府的關懷,同時社區還通過黑板報進行大力宣傳,讓低保人員樹立自強自立為國分憂的思想,同時組織他們參加各種招聘會,并給他們提供信息,盡可能的為他們提供創造就業的機會。

今后,我們更要努力把低保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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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20__年根據街道安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為做好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我社區綜治領導班子在黨總支的帶領下研究制定了20__年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完善了各項組織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責任分工明確,做到了工作有計劃、有落實、完成了上級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對照今年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將20__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齊抓共管把創建平安社區作為工作重點

1、認真落實“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加強社區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實,增強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切實落實“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推動社區建設綜合治理工作。

2、進一步加大創建平安社會活動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參與意識。今年社區6月份,根據上級要求社區綜治辦結合安監辦開展安全知識進社區、進家庭、進企業、進工地、進校園等宣傳活動,宣傳普及安全知識、提升全民安全意識。同時每個月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多次火災隱患、特種設備、建筑工地等專項檢查,對企業進行安全宣傳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本社區的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3、完善組織網絡和規章制度,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區綜治辦每季度舉行一次關于平安社區會議,總結上季度工作情況以及討論下季度平安建設。我社區在小區管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實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流行駛,并且采用外來車輛入門登記的辦法進行有效管理,堅持人防、技防、物防結合,去年開始社區內各個角落都配有閉路監控系統,電子眼,安裝防火、防盜報警、防盜門率達100%。社區今年還制定保安隊伍登記表、治保委員名冊、群防群治巡邏工作情況統計表,在重大節日期間到來之前,社區堅持在每棟樓道單元門口張貼安全警示通知,警示居民自我防范,并經常性的開展治安安全檢查、宣傳教育活動,確保多管齊下有力地保障了社區治安安全。

二、對流動人口進行規范化管理

1、加強流動人口規范化管理,嚴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區今年利用人口普查的上門機會,對轄區常住人口,外來暫住人員,重點人員進行調查、登記。今年開始小區入住的居民越來越多,出租戶也逐漸曾多,社區外來人管理人員針對此情況,對社區內的出租戶簽訂協議目標責任書,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流動人口花名冊、對小區內以及轄區內工地的外來流動人口進行排查,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2、督促轄區周邊工地堅持“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把流動人口“流入”關,做到來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確保外來人員不失控。通過強化宣傳教育、細化管理措施,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使平安工地創建活動得到了廣泛開展。

三、深入開展禁毒與反警示教育、強化居民防范意識:

1、結合禁毒工作安排積極開展無毒社區的創建工作,以“不讓進我家”等活動為切入點,在社區內以禁毒宣傳單,入戶宣傳等活動形式,加強了小區居民的禁毒意識。目前我社區無新滋生吸毒人員,無制、販毒行為。

2、我們一直沒有放松對組織的警惕。一方面我們經常下到群眾當中去,通過與群眾的交流,從中了解是否有新滋生習練者,做到“發現一個,幫教一個”;另一方面,積極發動群眾主動向我們揭發、提供組織的非法活動,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由于一直以來我們在轄區內做了大量的宣教工作,所以至今沒有發現有新滋生人員。

四、圍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兩勞幫教、開展人民內部矛盾的預防調解工作:

1、社區居委會以板報、宣傳欄等形式,組織轄區居民全面開展“法律進社區”宣傳活動,積極開展各項普法宣傳工作,營造轄區濃厚的法制輿論氛圍,并發放法律知識讀本。通過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增強了社區居民的法律知識,使居民懂得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居民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

篇4

天九鎮上半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根據工作目標,認真做好安排,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對照目標管理和考核驗收制度,著力抓好今年的“四五”普法工作達到了預期的效果,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⒈抓全民學法。上半年我們始終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擺在首位,對干部群眾以及能夠接受教育的全鎮公民普及了憲法、行政許可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國務院條例、國務院宋教事務條例、江西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省統計管理條例、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以及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和勞動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鎮村刊出法制板報期,進村入戶送發宣傳普法資料多份,組織培訓骨干期包括以會代訓,考試次,參考人數占應考人數的,平均分數為,使全鎮公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識。進一步增強了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⒉制訂了鎮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并把工作規劃下發到各村單位。

⒊同各行政村和鎮屬單位簽訂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責任狀。

⒋宣傳形式多樣化。為使“四五”普法工作扎實開展,不斷深入,鎮普法辦配合各村單位普法機構,先后舉辦骨干培訓班期,刊出宣傳板報五期,書寫各種標語多條,其中永久性標語多條開展法律咨詢次,送法下鄉次,宣傳資料多份,由于宣傳靈活,形式多樣,受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普法教育面達到了以上。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查工作

⒈組織機構建全,各村居委會均由人以上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全鎮共有人民調解員人,除此之外,各村民小組還設有維穩信息員人由于組織機構健全,措施得力,各村調委會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層。

⒉嚴格執行排查制度,我鎮嚴格按照上面的要求,村天,鎮天進行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報告制度,對重大民間糾紛及時討論,研究分析,提出解決辦法,制訂處理方案,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早發現早處理,上半年調處各類民間糾紛起。

三、安置幫教工作

⒈領導重視。將安置幫教工作列入了黨政議事日程,每季度在黨政聯席會議上聽取安置幫教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⒉機構完善。鎮、村組和相關單位,凡有“兩勞”回籍人員的單位,都成立了幫教小組,并指定專人負責,全鎮共有“兩勞”回籍人員名,對每位回籍人員均由名以上幫教人員負責幫教,并對每位回籍人員進行了走訪。

⒊保障經費。上半年鎮財政在安置幫教方面投入經費元,保證了安置幫教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再接再勵,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標任務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篇5

歡迎到鎮來檢查指導工作。下面,我向各位領導匯報一下今年以來,大興鎮紀檢、政法和計生工作的開展情況,懇請各位領導予以指點、指導和指示。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鎮黨委、政府、人大一班人,勇于在挫折面前不放棄,在困難面前不低頭,在挑戰面前不退縮,臥薪嘗膽,勵志圖新,團結一心,花大力氣,下狠著子,用苦功夫,狠抓計劃生育工作和穩定工作,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努力打造“平安大興”和“法制大興”,為全鎮經濟的發展提供優越的軟環境,全力開啟大興快速崛起的新征程。通過不懈的努力,半年下來,以上各項工作都有了很大的起色,總結起來可以用三個“明顯”來概括。

一是重管被動局面明顯扭轉。年初,我們頭上扣上了計生、雙重管的帽子。面對嚴峻的形勢,我們找準癥結攻難點,強化措施求突破,狠抓落實爭上游。我們先后開展了計劃生育突擊旬和計劃生育攻堅月活動,及時召開計劃生育專題會議,通過冷靜分析,發現問題主要表現為:全鎮人口底數不清,瞞報漏報漏管現象嚴重;婦檢尾數大,參檢率低,村、站參檢把關不嚴;手術落實不到位,少數村干部工作疲軟。為此,我們加大清理力度,抖清各種底數,用三周的時間進行了三次拉網式的排查核實,共查出漏管126人,入帳管理81人,追找證明45人,清理01年以來漏報出生人,做到了擠干水分。同時,我們嚴格堅持“三為主”和“一票否決權”制度,加大追堵力度,加大考核力度,對重點戶進行包保,對未到位的村居,支部書記和計生專干離崗追逃,限期完成。一季度,全鎮婦檢率達到99.38%,四項手術全面完成任務,其中有3名村計生專干因工作突出被提拔為副書記,有4人因工作不力被停職待崗,1人被撤職。經過全鎮共同努力,我們在全區第一季度計生考核中名列第五位,實現了首季計生工作開門紅。4月份以來,我們嚴格按照區計生局要求,在一季度狠抓基礎的情況下,二季度狠抓重點。重點是:在全鎮開展“雙清”工作,搞好村民自治試點,開展婦檢尾數追找和四項手術的落實。截止到現在,應檢4504人已檢人,四項手術已落實人,其中結扎人,上環人,流引產人。

穩定工作上,我們堅持“村為主,鎮考核,誰接管,誰負責”的原則,出臺了《大興鎮接待制度》、《大興鎮值班制度》和《大興鎮工作條例》,實行責任包保,努力將矛盾鈍化在基層、解決在基層、消除在基層。對于以前遺留下來的疑難雜癥,我們不回避、不推諉,積極和有關部門協調,舉行現場聽證會,依法進行人道主義解決;對于違法越級上訪的村居和單位,我們不姑息、不遷就,嚴格按照江蘇省《關于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進行處理。鎮紀委下文,對大莊村、大興居委會的集訪事件,分別給與通報批評和年終目標綜合考核扣5分的處理,對該兩個村的駐村干部給與通報批評和罰款200元的處理。我們制定了《大興鎮處理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凡是一年內出現一次上訪的村居,支部書記、副書記戒勉談話;二次上訪的,書記降為副書記、副書記降為副主任;三次上訪的,書記、副書記就地免職。通過大家的不懈努力,我們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全鎮顯現出良好的穩定局面。

今年來,我們先后組織黨員干部收看《悔與思》等6部電教片,開展廉政效能監察專項活動5項,來訪查糾問題12個,查辦案件4起,給予紀律處分5人。通過內部的嚴格管理,我們振奮了精神,踏實了作風,提高了效率。現在,人人自危、緊張快干、團結盡職的良好氛圍已初步形成,全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的作風建設有了顯著的提高。

三是社會和諧良好形勢明顯加強。本著打造“法制大興”和“平安大興”,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我們重點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們成立了鎮依法治理法制教育領導小組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同全鎮各單位、各村居簽訂了綜治責任狀,實行社會治安否決制,強化法制教育,強化重點管理,堅持嚴打方針。我們于1月11日召開了全鎮公捕公判萬人大會,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了嚴厲的審判;我們制定了“四·五”普法方案,培訓普法骨干,搞好社會幫教,開展深入持久的法制教育;我們對校園內部及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創建了一個安全文明的育人環境;我們大力開展反活動,號召全鎮人民崇尚科學,反對愚昧;我們開展了食品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消除了隱患,防患于未然;我們進行群防群治,巡邏打更,維護一方穩定,保一方平安。

總結今年以來的紀檢、政法和計劃生育工作,在上級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鎮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有了明顯的突破,取得了一定的進步,我們由衷的感激。

成績面前找差距,再接再厲爭上游。我們深知,與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相比,與周邊鄉鎮的發展相比,與全鎮廣大干群的期望相比,差距還很遠、問題還很多、困難還很大,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計劃生育和穩定工作基礎薄弱。這兩項重管中,計生尾欠多、基數大,瞞報漏報漏管現象仍然存在,少數村干部工作依然疲軟;遺留問題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鄉村道路鋪設上遺留下來的問題非常嚴重,加之鎮財政緊缺,其潛伏的隱患危害性大,會成為一段時間上訪的源頭。這兩項工作任務仍然繁重,我們深感壓力巨大。

二是村級財務混亂,債務消化進度太慢。通過一季度的村級財務審計,我們發現,凡是被查的村民主理財走過場,形同虛設;某些村干部獨掌財務,不予會計理帳;某些村會計更換頻繁,導致業務不強,帳務混亂,致使村級財務清理緩慢。此外,所查出問題的村財務管理惡性循環,不斷出現新的債務,長期背著沉重包袱。

三是鎮村財務緊缺,創建投入不足。目前,我鎮的財政狀況雖比以往同期有了較大的改觀,但由于外債較多,赤字較大,積重一時難返,整體情況仍然不樂觀。因此,在“法制大興”和“平安大興”的創建上,投入資金不多,許多硬件設施都難以完善。

針對以上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我們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來克服,用盡一切力量來解決。我們不會被困難所嚇倒,我們相信有上級領導的關心和愛護,我們一定會走出困境,大興一定會重振雄風。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從頭邁步越。”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狠抓計劃生育和穩定工作,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狠抓“平安大興”和“法制大興”的創建工作,全力保持高快發展的勢頭,也希望上級領導能一如既往地給予大興更多的關心和愛護,給與我們更多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支持,扶助我們重入軌道、重建家園、重振繁榮。接下來,我們將著重加強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大兩項重管力度,推動局面改觀。做好計劃生育的村民自治工作,確保二季度覆蓋面達80%;進行新一輪的底數清理,確保底數精確、精確、再精確;繼續嚴格獎懲,確保“四項手術”完成,力爭二季度全區計生考核保五進四。同時,加大隱患的排查力度,深入貫徹執行《工作條例》,嚴格按照“村為主,鎮考核,誰接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包保。

二是進一步加大紀檢監察力度,促進作風改善。加大案件查處工作力度,特別是對農村基層干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并認真總結典型和經驗,決不姑息遷就,任由放縱。繼續深入開展鎮村財務審計,加快工作進度,公開審計結果,嚴懲違法亂紀行為。同時,繼續加強工作的考勤、考核和兌現,確保隊伍素質的不斷完善,工作效能的不斷提高。

三是進一步加大源頭治理力度,確保創建成功。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深入進行排查,找出隱患,及時處理,繼續加強普法的宣傳培訓,繼續加強安全防范,繼續懲治社會危害。加大“法制大興”、“平安大興”、“和諧大興”的創建投入,在經濟發展的各項工作中,爭取上級的政策、資金、人力扶持,努力實現大興各項事業的突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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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架構,不斷夯實社區民防工作的基礎

長期以來,街道黨工委始終把社區民防工作放在街道整體工作一盤棋中通盤考慮,集聚力量,整體推進。將社區民防工作列入社區建設考核內容,每年定期聽取民防工作匯報,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實行季度例會、半年考核和年底總結。成立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為總指揮,城管主任、人武部領導和黨工委副書記為副總指揮,相關科所長和專干為成員的街道民事防護指揮部,下設指揮協調、疏散掩蔽與防護、消除空襲和災害后果、物質保障、車輛運輸、維護治安和動員支前7個指揮組,每個指揮組設正、副組長各1人。戰時平時指揮程序、戰時人口疏散、戰時人員掩蔽、消除空襲后果、平時防災等都得到具體落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對民防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街道、社區由專人負責,各支隊伍人員大多由機關干部組成,并在組訓時間上予以保證,每年用于民防工作的經費都達到萬元以上。去年年初,街道又投入1.3萬元,為應急搶險隊和消防隊裝備了服裝、各種工具等。街道還為指揮室配置了有線、無線通信設備器材,為通信情報室配置了計算機、傳真機、電話交換機和報警器材等。6個社區居委會分別成立了以黨總支書記為組長、居委會綜治干部任隊長、物業職工和社區居民任成員的社區民防志愿者隊伍,分搶險、巡防、醫療、消防四個工作組,具體承擔應急預警、搶險、醫療救護、消防等應急任務,包括以城管和行政后勤人員為主組成近13人的搶險搶修隊伍,以司法、片警和物業保安為主組成的26人的治安消防隊伍,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為主組成的14人的醫療救護隊伍,從而構建了相對完善的社區民防組織及應急隊伍體系。相對完善的組織架構和廣泛穩定的人員隊伍為社區民防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建章立制,擬制應急預案,規范完善社區民防工作的機制

加強制度建設,制定民防預案,是民防工作規范運作的基礎。我們結合實際,制定了《××街道民事防護預案》、《××街道民事防護保障方案》等,并制定了社區民防志愿者活動制度、值班預警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民防演練制度等,初步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民防建設工作機制。在制定預案過程中,我們堅持既體現上級要求,又結合社區實際,抓好預案細化,實現可行性、操作性和規范性的統一。比如,我們在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就建立了包括抗震救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火災消防等13項具體應急預案。我們還建立起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加強與主管部門聯系,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要求;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為居民提供災情信息,督促居民做好防災工作。各社區能夠根據上級預警預報信息,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地點做出災情預警,并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上報災害信息、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民的需求。各項制度和工作預案的建立,保證了整個災情處理流程的有條不紊,提高了社區民防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范性。

三、發動群眾,加強宣傳教育,大力營造社區民防工作的氛圍

社區民防工作應以不斷滿足居民安全需求、鼓勵市民追求安全文化、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為宗旨,因此,我們注意尋找社區民防與生活和工作的結合點,注重發動群眾,不斷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提高社區民防工作的普及性。一是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充分利用社區藝術團、秧歌隊、鑼鼓隊等文體活動隊伍,組織他們自編、自導、自演節目,向市民宣傳民防知識。充分利用板報、標語、書畫展、分發宣傳資料以及通過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會、出簡報等形式,對社區民防工作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加以宣傳和推廣,增強社區和居民群眾對民防宣傳工作的認同感、向心力。每年在《防空法》頒布實施紀念日的一周內,街道民防辦都要對市民開展民防知識宣傳活動,每年夏季街道民防辦都舉辦一次以民防內容為主題的大型乘涼晚會,通過寓教于樂、生動活潑的形式來提高市民對民防工作的認識和對減災救災的重視。多年以來,××電視臺、電臺、大報和晚報等多家媒體先后對我街道民防工作的報道達到近20件次。二是拓寬渠道深化教育。堅持民防教育社會化,將防災教育滲透到社會生活中去,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系統,堅持政、校、企、社四結合,實施全方位的減災教育宣傳。在望海社區建立民防教育基地,制定和完善相關教育計劃和教育制度,堅持做到每周組織一次社區干部學習民防知識、每月組織一次社區居民學習活動,并對轄區內的望海小學的學生經常性地開展民防知識教育活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三是有的放矢開展培訓。對社區干部、民防志愿者隊伍開展防災減災組織指揮知識培訓,確保社區指揮員懂組織能指揮;通過民防教育基地對社區居民進行防災減災知識的培訓,構建家庭防災減災單元;區防辦也不定期地委派各類專業人員深入到學校、社區、企業、賓館,根據不同對象舉辦了培訓班,大力宣傳民防法規和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和提高了社區群眾的民防意識和安全自救保護意識,受到了轄區單位和居民的歡迎。

四、設計載體,強化應急演練,切實增強社區民防工作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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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市**區轄18個鄉、鎮、辦事處。并代管三個正處級單位轄區內的民族宗教工作。總人口76萬人,其中少數民族4550人,占總人口的6‰。全區少數民族成份36個,是全省民族成份最多的縣、區之一。少數民族人口中回族居多,全區有清真寺3座,5個回族村民組。其次是佤族、拉祜族、傣族等。形成了民族成份多,人口比重少,居住大分散、小集中等特點。近年來,我區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始終把“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作為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以社會穩定為主題,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大力發展民族經濟和文化事業,為構建和諧平橋做出了新的貢獻。

一、織密組織網絡,為維護民族團結提供組織保證。

民族宗教工作是依法進行社會管理的工作,需要整合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一是充實領導力量。我區建立并先后四次調整充實了由區政府主要有關局委參加的區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現在的領導小組,是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人大、區政協、區委統戰部、政法委領導和區政府副區長為副組長,以32個單位和部門領導為成員34人組成。區民族宗教局編制5人,現有6人。切實解決了區級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組織保障。二是健全三級組織。為加強基層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我們從實際出發,在各鄉、鎮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對4個民族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建立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會”。在有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村建立了村管小組。目前為止,全區建立鄉鎮級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18個,“民族宗教工作村管小組”138個,完善了區、鄉、村三級民族宗教工作網絡。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完備的民族工作機制是縣區民族工作良性運轉的前提。針對轄區內少數民族居民人數雖少,但民族成份多、生活習慣不同、經濟相對困難的特點,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系列民族工作制度,確保民族工作的開展。我區把民族宗教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中統一考核。區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堅持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例會,對出現的突發事件,做到隨時研究,隨時處理。鄉、鎮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和“民促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村管小組經常檢查,發現情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并明確規定了區、鄉(鎮)、村(居委會)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責。還從基層組織的管理職能、責任、任務和管理范圍、形式等方面進行了深化、細化。區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不同的職能,也明確了不同的職責。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層層有人抓,有人管。

二、堅持培訓宣傳,為民族團結筑牢思想基礎。

為確保民族工作扎實有效、健康有序地開展,我們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入手,加大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一是利用黨校陣地,開設民族宗教政策法規課,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培訓。幾年來共舉辦4期培訓班,使300余名干部受到了教育。二是利用培訓班及相關業務會議,加強對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隊伍的培訓。三是利用愛國宗教團體教職人員培訓班,召開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談會,加強對民族宗教團體教職人員以及少數民族人士的培訓。四是利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月”、民族宗教知識問答以及各種宣傳工具,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五是利用民族宗教節慶日,深入到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中,對民族宗教界群眾進行面對面的宣傳、教育。

三、傾力扶貧致富,為民族團結架設連心橋梁。

各鄉鎮協助區民族工作部門對少數民族家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掌握了少數民族弱勢群體的情況和信息,幫助各有關部門確定了扶持幫困的工作對象。生活有著實際困難的少數民族家庭,所在鄉鎮掌握情況后,及時聯系,采取結對幫扶、助學幫困等方式,切實為少數民族家庭排憂解難送溫暖。對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狀況進行深入的調研,分別到**等少數民族集中居住的鄉鎮進行調研,召開少數民族群眾座談會,深入了解他們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實地察看他們的規劃打算,以引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為主要內容,幫助解決他們在發展經濟中的實際困難。

四、做好穩定防范,為民族團結打造堅強堡壘。

在全區民族宗教工作系統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通過各級相關部門和團體,每月自下而上對民族宗教領域的不安定因素進行排查。建立民族宗教工作系統信息考評制度,加強區、鄉兩級信息工作干部隊伍建設,暢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做到預測工作趕在防范之前,調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之前,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在認真總結多年來處理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經驗教訓基礎上,根據上級要求,我區確定了“由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工作機制。制定了處理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應急預案,就積極防范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發生、正確把握處理影響民族團結問題責任制、加強對處理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領導等作了明確規定。幾年以來,我們根據工作預案和依據快速到位、準確定性、教育疏導、統一標準、屬地管理、多方配合、善用優勢、發揮民族干部和民族上層人士作用的原則,成功地處理了多起影響民族團結的事件和苗頭,對于維護全區社會大局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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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位于天山東段北麓,準噶爾盆地南緣,總面積11726平方公里,下轄4鎮3鄉3個街道辦事處及20多個駐市單位。有漢、回、維、哈等32個民族,總人口15萬人。現在有7個鄉鎮司法所,3個待批街道司法所,8個基層法律服務所,10個司法調解指揮中心,1個法律援助中心,1個“148”法律咨詢中心,司法助理員7人,調解專干3人。

人民調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基層基礎環節,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線。實踐證明,人民調解是群眾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好辦法,是解決民間糾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途徑,用“三個代表”精神來衡量它更是維護人民利益的好的組織形式。我市人民調解工作,本著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城鄉經濟發展,有利于增強自我發展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在全市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以防止民間糾紛激化為重點,為我市促進人民內部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很好的作用。

一、領導重視,健全組織,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年初,根據去年全市撤并鄉、村、學校等區域性變化及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社區建設及干部調任,勞務輸出,人員相對流動較大的情況,市局基層科采用“三抓、一考”,一桿子抓到底的辦法,加大力度開展工作。

一抓基層調委會組織建設。深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單位調查摸底,形成《阜康市基層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轄區單位摸底調查登記表》,將332個單位記錄在冊,要求基層單位層層上報調整后的司法調解指揮中心、村調委會、社區居民調委會等成員名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掌握第一手資料。截止目前,我市已建(請登陸政法秘書網)立人民調解委員會134個,其中村民調解委員會121個,居民調解委員會13個,共有人民調解員359人,基本形成了城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體系,形成了一支扎根基層,聯系群眾,能及時排難解紛的調解隊伍。

二抓基層調解員隊伍建設。市局與7個司法助理員、3個調解專干簽訂了《司法所目標管理責任書》、《司法助理員、調解專干崗位目標責任狀》,擬定下發了《200年度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規范化管理考核量化標準》、《200年普法、宣傳、基層工作要點》。為了保證工作質量,基層科統一制定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9項,《法律服務所制度》10項,印發各基層調委會,形成層層負責,環環相扣的有效管理格局,形成有人問事、有人管事、有人辦事的良好局面。

三抓基層調解人員綜合素質建設。4月開始5月結束,共舉辦人民調解員培訓班10期,培訓村調解員、社區調解員、鄉鎮站所及單位負責人共528人,涉及單位332個。系統講解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人民調解格式文本的操作使用方法。為了培訓工作扎實有效,市局基層科召開專題會議,下發了《關于舉辦全市人民調解員培訓班的通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導給予了高度重視,實行簽到制度,與年終考評掛鉤。同時,在培訓班上,各鄉鎮、辦事處主要領導都做了重要講話,對培訓的目的、意義做了明確的闡述,對今后的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鄉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等主管領導都親臨培訓班聽課。安排培訓時,充分考慮了農村、牧區的生產季節性和相關單位的工作實際,采用“六定”原則,即各鄉鎮、辦事處定培訓時間,定培訓地點,定培訓人員,市司法局定授課人員,定派送車輛,定宣講內容,并分工負責,包干到底,分批排班輪訓,而且每個培訓班結束后,由調解員質疑、提問,授課人員在解答問題的同時,展開討論,當場公布義務咨詢電話3226148。

“一考”,一年兩次考評。即結合半年和年終檢查,組成考評組嚴格按照考核細則逐項打分排名次,并通報鄉鎮、辦事處。通過“三抓”、“一考”,責任到崗,目標到人,有效促進了基層工作健康發展,如水磨溝鄉考評與獎金、工資掛鉤。

二、調防結合,重點突破,齊抓共管,維護穩定

我市人民調解工作以組織、人員、制度、報酬“四落實”為標準,以強化調解職能為重點,以提高調解隊伍素質,提高調解工作質量為目標,從“鞏固、發展、完善、提高”著眼,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時調處大量糾紛,化解矛盾,努力提高各類糾紛的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今年上半年共調處各類糾紛101件,調處成功89件,綜合調處成功率90%,經排查婚姻家庭糾紛27件,鄰里糾紛14件,房屋宅基地糾紛9件,撫養糾紛9件,四類糾紛居高不下。

具體工作中,一是發揮村、居委會干部例會作用,通報情況,研究落實對策,共同調處,同時利用“四下鄉”、“民主日”、“四五”普法等活動,有針對性地宣講相關法律法規,讓千家萬戶知曉與他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法律知識,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大量的民間糾紛在第一道防線得以化解,一方面大大減少了群眾上法院訴訟,緩解了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使基層黨政領導能集中精力抓好經濟建設和其他各項工作。

二是搞好預防工作。各級調解組織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做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有效地預防了犯罪和促進了社會的安定。上半年,全市各調委會、司法所對近3年中的33名,特別是今年的15名刑釋解教人員利用每月或每季度的回訪,從思想上、工作上、學習上、生活上多方面關心體貼他們,使他們不同程度的都有所轉變,有的成為自食其力的對社會有用的人。

三是充分發揮司法調解指揮中心的作用。對重大疑難糾紛、群體上訪糾紛、涉農合同糾紛,市、鄉、鎮司法調解指揮中心、村調委會及主管領導都將其作為第一要事,非常重視,制定相應制度、應急方案,在最短的時間里,在最大的范圍內,化解矛盾,確保一方平安。如5月份上戶溝鄉底溝村44戶農民與天地棉業公司簽訂的1462畝棉花種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因播種新陸旱16號棉種出苗差、爛種導致重大損失近百名農民連扣兩車越級上訪的涉農合同糾紛,市局基層科協同市相關部門、鄉司法調解指揮中心、村調委會聯手出動,了解情況,調查取證,化解矛盾,義務提供法律幫助,迅速平息了即將激化的糾紛,保護了農戶、商家的共同利益,也規范了農戶+訂單+公司的農業合同運作程序。由此可見,司法調解指揮中心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代表黨委、政府依法行政,保證了調解工作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同時,司法調解指揮中心有一套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和嚴格的規章制度,從而保證了工作的規范性和公正性。

四是在促進基層工作向“五有”、“四落實”、建立“調解庭”,依法規范調解工作程序、協議文書過程中,受體制、經濟、人員素質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工作年年做、次次查,雖然進展不是很快,但已開始運作,部分鄉鎮、辦事處領導都給予了積極支持。

三、工作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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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行政區域內戶口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居住滿兩年,不擁有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居民(即城市居民),適用本細則。

第二條城市低保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城市低保實行以貨幣差額救助為主,輔之以政策扶持、社會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條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二章城市低保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城市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區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區民政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區民政局下設的城鄉低保與社會救濟辦公室具體承擔:

1、負責本區內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

2、起草制定本區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編制本區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負責提出本區城市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并對城市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在本區落實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標準;

5、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審批工作;

6、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對本區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不低于30%;

8、指導、監督和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城市低保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9、組織開展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工作;

10、受理本區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行政復議工作;處理或移交處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單位和工作人員;查處弄虛作假騙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為;

11、協同相關部門制定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并向上級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3、組織發放城市低保金領取憑證及款物;

14、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統計匯總、定期上報和公布本區城市低保工作情況;

15、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低保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低保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工作。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負責本轄區內城市低保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鎮長(副主任)任正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配備專職責任人員,持證上崗。辦公室具體承擔轄區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請、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

2、按照上級政府及業務部門制定的實施意見和工作安排,組織落實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3、組織各社區居委會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城市低保評議工作;

4、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安排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情況報告工作。對轄區在冊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達到100%;

6、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或技能培訓等工作;

7、為轄區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接待來信來訪,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保款物等違法違紀事件;

8、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工作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計算機網絡管理;

(三)社區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對本社區城市低保對象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四)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1、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低保資金與工作經費;

2、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優先推薦、介紹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

3、工商地稅部門對自謀職業的保障對象應當優先發放營業執照,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4、公用事業、電力等部門應當對保障對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電、燃煤(燃氣)等予以優惠;

5、房管部門應當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門應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費用;

7、衛生部門要指定定點醫院對低保對象在檢查費、門診治療費、處置費、住院費等方面給予減免;

8、審計部門應做好低保資金的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同時要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社會互助、經常化捐助等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城市困難群眾的氛圍。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機構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的程序辦理。

為及時辦理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殊事項,由民政局指派專人負責,按照個人申請、入戶核實、民政局審批并張榜公示的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根據家庭成員具體情況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下崗證、離退休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

4、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失業保障證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補助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6、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7、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人員,需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并提供這些部門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否則不予受理申請。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街道辦事處受理城市低保申請后,指定專職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社區城市低保評議小組成員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共同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核實工作,填寫《市區城市低保入戶核查表》,經社區低保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后,由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人家庭成員及住址等情況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應存錄原始資料,由兩人以上同行,并詳細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況,以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審核、審批時查驗。

2、社區居委會民主評議應規范、簡便,講求實效。民主評議參加人員應為社區低保專管員、社區居委會成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居民代表、黨員代表及駐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總人數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輪換。評議時應充分了解低保申請家庭的情況,必要時可向低保申請人或其人詢問,民主評議應采取無記名的方式使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并當場公布評議結果。評議結束無論同意與否,都應上報鎮辦。

(三)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在接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的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審批工作,并將擬享受人家庭成員、住址、擬享受金額等情況返回鎮辦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本人并說明理由,對有異議的返回鎮辦重新進行核實。

第七條申請及審核過程殊情況的處理

(一)家庭成員的確定辦法:同一戶口簿的家庭成員,按同一家庭進行計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問題暫無法分戶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未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時,要先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由戶主在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其它家庭成員要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納入我市低保的證明,跨鎮辦的由鎮辦民政辦出具,跨縣區的由縣區民政局出具未納入城市低保證明。

(三)在本區內,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現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且在居住地居住超過12個月的,可以根據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按規定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

(四)無行為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待遇時,由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申請手續。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治療的民政對象,由供養或治療單位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并納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六)原為本地非農戶口,現為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大中專學生視為家庭撫養人員。

第四章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

第八條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按照市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九條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城市低保家庭發放臨時性價格補貼。

第五章城市低保對象的確定

第十條申請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戶籍所在地常駐城市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和收入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如物業、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它可變換現金和財物)總值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限額。申請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三)申請人員家庭中有就業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當地政府認定屬于合理情況下不能工作的(如學生或需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傷殘人員等);

2、符合就業條件尚未就業的人員,必須積極尋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活動。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而不按要求進行求職登記或雖然進行登記,但半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的;

(二)有勞動能力而無正當理由2個月內兩次拒絕參加辦事處(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三)證明材料顯示的家庭月收入雖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

(四)連續6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五)連續6個月未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員及收入變化情況,不接受定期復審的;

(六)不按規定程序申報、相關證明材料不全、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虛作假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

(八)拒絕接受工作人員入戶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內購買高檔家用電器(如空調、電腦、數碼照相機、移動電話)等非生活必需品,近兩年內非拆遷原因購買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內高標準裝修現有住宅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0%的;

(十)擁有并經常使用機動車輛的(殘疾人本人使用的殘疾用車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購買股票或有其他投資行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十二)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罰期間的違法人員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規定在當地落戶之外的其它在當地落戶不滿5年的;

(十四)其它與低保保障標準明顯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以國家統計口徑為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

(四)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請人前6個月家庭總收入的月平均額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貨幣收入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以現金發放的勞保福利、醫療費;

(二)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離退休養老金、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四)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保險付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收入、租憑收入、接受饋贈和繼承收入;

(六)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結付的贍養、扶養或撫養費;

(七)出租房屋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八)兼職和自謀職業以及各種勞務收入;

(九)農轉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歸還集體的,持村鎮兩級以上證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請,但其獲得的征地補償應計入家庭收入;

(十)實物收入按物價部門規定或評估的物品價格折舊計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時具備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的,其收入按全體成員收入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只計算非農業人口;其家庭中的非農業人口在轉為城市戶口的下月起可申請入保;

(十二)當地政府確定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特殊享受的補貼收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對工作、學習成績優秀者、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給予的獎金;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救助款物;

(五)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專項獎金、孤殘兒童基本生活費、高齡補貼;

(七)在職職工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

(八)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

第十四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

(一)在職職工按其工資名冊上核定的應得收入總額計算;離退休人員按單位和社保部門應發放的離退休費計算。以上人員經所在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或經貿等有關部門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未能領取應得收入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從事其他工作(含臨時工)另有收入的,與失業保險金或離退休費一并計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職工的收入,按從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規定交納的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障金以后余額計算。

(三)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和下崗人員,已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企業職工按其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

(四)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按下列方法計算:有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協議或裁決規定計算;無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每個法定贍(撫、扶)養人每月為被贍(撫、扶)養人支付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半的費用計算;多子女老人的贍養費按各子女提供的贍養費總和計算。法定贍(撫、扶)養人家庭屬低保戶的,不計算贍(撫、扶)養費。

本細則涉及的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及其權利與義務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五)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填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六)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申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當地同行業中等水平收入計算,但不應低于經營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家庭收入不穩定時,按申請前6個月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家庭收入屬一次性的(不含企業破產一次性安置費),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攤到若干個年月計算后,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請。

(八)實行年薪制單位的職工,按上年實際發放的年薪平均分攤到本年度12個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一并計算的方法計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條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徑和方法

(一)個人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同時經辦人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二)入戶調查。經辦人直接到申請人家中進行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三)走訪單位、鄰里。經辦人通過走訪社區居民,到申請人所在單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四)信函索證。對不便走訪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經辦人員通過信函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五)部門協查。民政部門與勞動保障、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了解掌握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變化情況。

(六)行業評估。對家庭中有自謀職業且有相對穩定收入和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各個行業打工收入情況及就業市場進行調查,制定各地個體行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的行業收入指導標準,規定和統一核定這些申請人員收入的標準。

(七)跟蹤消費。對申請人家庭的消費情況進行跟蹤,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實的生活狀況。

(八)對有隱性收入而又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的申請對象,可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

第七章分類施保

第十六條每個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有所不同,特別是城市中的“三無對象”、殘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員的困難要更多一些,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特殊的照顧,要分類施保,確保重點。

第十七條分類施保的原則

(一)應保盡保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重點救助與特殊困難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分類施保的對象

(一)重點保障對象(A類)

既“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

(二)特殊保障對象(B類)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殘疾人員(殘疾程序分為: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臥床不起,住院費、醫藥費開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員;

3、單親家庭尚無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70歲以上老年人;

6、依法撫養和領養孤兒的家庭;

7、突遭嚴重天災人禍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對象(C類)

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因下崗、失業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或家庭生活困難相對較小的家庭和人員。

第十九條補助標準

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全額補助;特殊保障對象(B類)實行重點補助;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差額補助。同時因以上家庭或人員按原保障標準仍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適當提高其家庭補助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條分類施保中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及收入計算等均按本《細則》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低保資金籌措、發放和低保辦公經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所需資金包括中省市補助資金,區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財力1%列入財政預算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要將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和本級安排的預算資金及時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不被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補助資金到位之前,應首先落實本級低保預算資金,并采取超調、墊支等方法,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四條城市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民政部門核定低保對象人數和月補差標準,財政部門核撥低保金,金融部門發放到人”的管理原則,由區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將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杜絕以實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變相抵扣低保金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五條低保金存折由區民政局直接發放,戶主或家庭成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區民政局低保辦領取,特殊情況需要代領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持代領人和戶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方可領取。

第二十六條低保對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證按期到委托銀行網點領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領的,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代領人的身份,手續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領人一次只能領取一戶低保對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條區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經費,由區財政每年按照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資金總額3%的比例列入部門預算。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調研、培訓、核查、建檔、表格印制、微機網絡維護、交通、通訊等方面開支。低保工作經費可計入我區應匹配資金的總額中,但不得進入低保專戶。

第二十八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金全部納入區低保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第九章保障對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低保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按要求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

(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社區公益勞動。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勞動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在其申請低保時,要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申請和登記,同時要積極參加勞動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就業培訓。如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為其介紹職業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條建立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報告制度。在冊基本保障對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領取卡、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要求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一次,在冊重點保障對象和特殊保障對象每半年報告一次,如實報告家庭成員及家庭收入等變化情況。

第三十一條建立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制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審批機關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適當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條實施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年審制,只需掌握人員變化情況;對特殊保障對象(B類)每半年審核一次;對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一個季度重新審核審批一次。基本保障對象是分類施保中的重點管理對象,也是動態管理工作中的重點,此類人員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寫出續保申請,并說明申請續保的原因和不能就業的正當理由,并按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以促使其早日就業。

第三十三條檔案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低保對象家庭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低保對象檔案要一戶一檔,實行微機與檔案的同步管理。其紙質檔案材料為:戶主申請書、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申請審批表、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證明等材料。區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監督

第三十四條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形式,公開低保政策、低保標準、辦事程序、低保金發放等情況,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建立和完善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設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欄(牌),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享受金額、家庭住址等情況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六條建立低保監督咨詢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低保監督箱和咨詢監督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咨詢。對于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對署名的上訪信件和電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答復本人。

第三十七條區民政、財政、審計、紀檢和監察等部門要經常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責任追究與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核、審批過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為者,要追究其工作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為申請人在就業、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勞動能力、健康狀況、傷殘等級等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出證誰負責”的原則,由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對出證單位、出證人、負責人及冒領低保金的人員各處以冒領金額的1—3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居民對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低保待遇或減發、停發低保金以及對給其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從事低保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公職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的;

2、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和保障金額的;

3、在調查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調查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明知當事人不符合低保條件,故意為其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的;

4、、、收受賄賂、為泄私憤或、故意刁難低保對象而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意見,將其拒之低保范圍之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貪污、挪用、扣壓、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違反低保政策規定和影響低保工作開展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不遵守誠信原則,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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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維權;組織保障;制度;工作思路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個敏感的社會問題,如何正確對待這些誤入歧途的孩子也是社會十分關注的話題。近年來,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檢察院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努力實踐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宗旨,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用堅定的信念和無私的奉獻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該院在2006年獲得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的基礎上,正集中精力爭創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在多年的青少年維權實踐中,該院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思路,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為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鑄就了一片晴空。

一、健全組織,全力保障維權工作

嚴密的組織領導是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該院根據維權工作需要,多次調整領導小組,充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爭創國家級青少年維權崗,今年初,結合年度人動,該院成立了創建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領導小組。形成了由檢察長親自抓、分管檢察長具體抓、各科室分工負責、偵查監督科牽線協調的維權工作體系。人人動手,個個參與,統籌安排,一著不讓。同時,該院將政法委、團市委、市婦聯、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吸納為創建領導小組成員,形成了全市青少年維權協作網絡,既與相關單位加強了聯合,也使全市維權工作邁上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二、結合辦案,切實開展維權工作

發揮檢察職能,嚴格依法辦案是檢察機關做好青少年維權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最有效的形式。該院結合辦案,

全方位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一)完善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制度。

(1)堅持“三查清”和“三見面”制度。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該院要求辦案人員必須強化工作責任心,堅持做到“三查清”和“三見面”制度。“三查清”就是全面查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實、出生日期、犯罪動機和原因;“三見面”要求案件承辦人在辦案過程中,堅持做到與犯罪嫌疑人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見面、與當地村委會(居委會)見面、與所在學校(單位)見面,多方征求意見,做到重教育、引導和感化。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人辦理制度。鑒于未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心理階段,該院指定二名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思想工作、業務素質高的女檢察官專門主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人性化辦案。辦案人員還根據所辦案件情況,及時總結、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點、新問題,并及時提出具體可行的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3)提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通知法定人到場制度。該院一直嚴格執行省院辦案流程的規定,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通知其法定人到場,并請法定人對未成年犯進行情感交流和教育。檢察人員注重訊問用語和技巧,寓教于審,及時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感化工作,達到了審查逮捕一人,教育改造一人的積極意義。

今年該院還與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制定《提捕案卷分類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證明制度》和《有條件合并羈押制度》等相關制度。通過這一系列制度的建設,青少年維權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堅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行輕緩刑事政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和《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該院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改變夠罪即捕夠罪即訴的傳統觀點。除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以外,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主觀惡性、認罪悔罪表現、以及有無監護或幫教條件等情況,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對于具有從輕、減輕情節剛達到定罪標準的,建議公安機關依據有關司法解釋作非罪化處理。自2008年以來,該院經審查,不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不3人,公安機關撤回13人,有效地保護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三)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

對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該院都依法、及時、從重、從快打擊。例如該院在辦理一起猥褻婦女案件時,發現被害人系一名年僅13歲的女學生,在學校上晚自習后回家路上被侵害。該案發生后,許多女學生都不敢再到學校上晚自習,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經過認真審查,該院僅用三天時間便將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快速移送審查,僅一個月時間,犯罪嫌疑人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使被害人及其父母心理上得到了安慰,同時也維護了當地的治安環境。

(四)預防工作“提前介入”,建立問題少年犯罪預警機制。

對多次被行政處罰但尚未構成犯罪或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該院通過與各派出所聯系,對此類問題少年進行綜合調查,建立《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統計臺帳》和預警檔案,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口前移,有的放矢,采取與其面對面交流、與其家長進行座談、向其所在學校或社區發出檢察建議等方式,對其進行重點教育,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

通過辦案,該院發現,犯罪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不僅是身體和物質的傷害,更多的是造成心靈上的創傷。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應當成為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方面。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該院一方面嚴厲懲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給予心理安慰和疏導。具體措施是:只要發現有被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就在審查案件的同時配合其所在的學校和家長做好其心理疏導和情感調適工作,使其能正確地對待社會、人生;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自我保護教育,幫助其分析受害的原因,指出其自身存在的問題和應當吸取的教訓,防止其再次受害;同時,對被害人受侵害的成因進行綜合分析,對其中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防微杜漸,建制堵漏。

三、多措并舉,大力創新維權內容

除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該院還立足校園,面向社會,不斷拓展青少年維權新陣地、新方法和新途徑。

(1)開通“維權”熱線電話。該院于2005年5月10日就開通了青少年維權、心理咨詢熱線電話。該電話由專人管理,對廣大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難題給予解答,對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所面臨的一些困惑,從法理學、心理學、社會學等不同角度指點迷津,幫助他們走出人生的沼澤地。

(2)聘請“維權志愿者”。為凝聚社會力量,配合青少年維權心理咨詢熱線開通,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這項事業,該院面向社會招聘了10名“青少年維權和心理咨詢志愿者”,通過“個案幫教”、“專題調研”等形式協助檢察人員做好青少年維權工作。

(3)舉辦法制宣傳講座和播放專題教育片。近年來,該院多次深入該市中小學校,開展主題法制宣傳講座,同時播放“與法同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電視專題片,受教育人數累計達數千人。今年該院還將選擇少數農村學校作為法制宣傳和重點,把法制宣傳活動推及到農村,提高廣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

(4)創辦青少年《維權之聲》報紙。該院自2006年來就創辦了青少年《維權之聲》報紙,按季度編發,著力宣傳該院青少年維權工作的最新動態、通報發生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介紹與青少年有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并提出預防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