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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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經貿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的群眾。
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和其他單位的消防隊員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訂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技術保障組:由區安監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經貿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保障服務。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秘書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情況。搜集整理事故搶險、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的資料。
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外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版權所有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
初步調查,我區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氣、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氣、液化氣等。據此確定的主要危險目標是:
(一)液氨:紅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轄區內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億特龍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氣廠、
(五)氧氣:藍天氣體廠、羅盛氣體經銷處
(六)液氯:市造紙化工廠、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東區永盛酒精廠
(九)甲酸:冊山天紀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氣:富茂燃氣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廠
(十二)液化氣:轄區內各液化氣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點企業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公安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輔助力量,由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
(二)危化品安全技術不清的,可向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等單位尋求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三)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特勤隊伍的建設,制訂應急救援的戰術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指導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進行定期演練。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安監局和公安、環保、技術監督部門,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半小時內上報區政府。通訊聯絡方式為: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
區安監局值班室: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區環保分局:區質監分局:事故應急咨詢電話: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版權所有
(三)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指揮部可以調集社會各界力量和民兵預備役支持援助。
(二)應急救援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傷、受害人員。
2、控制危害源。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3、疏散人員。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
4、做好現場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繼續對人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四)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1、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應以2—3人為一組,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
2、工程救援隊盡可能和事故單位協同作戰,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救援所用的工具應具備防爆功能。
3、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的多次轉院;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損害。
4、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至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篇2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預案的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一)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要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
2.單位自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規范(預案)積極組織搶險,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3.分級負責原則。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實行分級負責、各盡其能、各司其職,做到協調有序、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積極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安全搶險原則。在事故搶險過程中,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搶險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險過程中發生二次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成立**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工作。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衛生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市質監局局長
市人勞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民政局局長、市廣電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電力公司經理
市交通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消防大隊大隊長
(二)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本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按照本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做好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組織協調等工作。
3.在本行政區域內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及事故后的歸還和補償。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核發事故通報。
6.做好社會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事故報道稿件經總指揮及市委宣傳部審定后方可向公眾公布,確保報道的真實性、及時性、避免引起公眾恐慌等不良后果。
8.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三)成員單位職責
1.市安監局
(1)起草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指揮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情況;落實上級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3)負責提供事故單位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貯存區域及重大危險源目標;
(4)負責牽頭組建危險化學品專家咨詢組,對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參加事故救援和綜合協調工作;
(6)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2.市公安局
(1)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
(2)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3)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收集有關證據工作;
(4)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等;
(5)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6)配合事故的調查。
3.市公安消防大隊
(1)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
(2)負責各類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現場撲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控制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等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傷員的搜救。
4.市公安交警大隊
(1)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
(2)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5.市衛生局
(1)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護預案;
(2)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受傷、中毒人員搶救治療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療救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用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
(4)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工作;
(5)配合相關事故的調查。
6.市環保局
(1)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
(2)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監測工作,及時通報危險、危害的范圍;
(3)負責污染物質的處置工作;
(4)協助上級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工作。
7.市質監局
(1)負責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2)配合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8.市交通局
(1)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現場;
(2)配合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9.市建設局
(1)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建(構)筑物的相關技術支持;
(2)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構)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
(3)配合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0.市財政局
(1)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
(2)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資金的保障。
11.市民政局、市人勞局
配合事故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安置、撫恤和善后處理工作。
12.市氣象局
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13.市廣電局
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道工作,確保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
14.市電力公司
(1)負責事故現場供電用電應急處置;
(2)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三、現場救援組織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市公安消防大隊、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該組由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
(二)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該組由市衛生局負責。
(三)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隊、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該組由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
(四)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五)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公安局負責。
(六)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市財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組成。由市財政局負責。
(七)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進行及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市環保局負責。
(八)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監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大隊和有關企業組成,由市安監局負責。
四、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同時,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歸口部門、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消防大隊。報告內容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應急救援值班電話:市政府:6612212,市安監局:6677311,市消防大隊:119,醫療救護電話:120。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二)市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預案,做好救援的指揮領導工作。應急救援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任何單位不得拖延和推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當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滄州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五、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險范圍分為3個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該區域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六、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
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及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
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
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藏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蒸氣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車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演練)。
火災撲滅后,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即使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后果將不堪設想。
首先應撲滅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如果火勢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熱輻射威脅的壓力容器,能疏散的應盡量在水槍的掩護下疏散到安全地帶,不能疏散的應部署足夠的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如果是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找到氣源閥門。閥門完好時,只要關閉氣體閥門,火勢就會自動熄滅。
貯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
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用水撲救火勢,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燒燙的罐或管壁。火撲滅后,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
一般情況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滅火工作,但有時一次堵漏不一定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敗,再次堵漏需一定時間,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泄漏處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以防止較長時間泄漏出來的大量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存在發生爆炸的危險,并準備再次滅火堵漏。
如果確認泄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只需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范圍,一直到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
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遇有火勢熄滅后較長時間未能恢復穩定燃燒或受熱輻射的容器安全閥火焰變亮耀眼、尖叫、晃動等爆裂征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做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退至安全地帶。
氣體貯罐或管道閥門處泄漏著火時,在特殊情況下,只要判斷閥門就有效,也可違反常規,先撲滅火勢,再關閉閥門。一旦發現關閉已無效,一時又無法堵漏時,應迅即點燃,恢復穩定。
4.易燃液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易燃液體通常也是貯存在容器內或用管道輸送的。與氣體不同的是,液體容器有的密閉,有的敞開,一般都是常壓,只有反應鍋(爐、釜)及輸送管道內的液體壓力較高。液體不管是否著火,如果發生泄漏或溢出,都將順著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體還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撲救的問題以及危險性很大的沸溢和噴濺問題。
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筑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
大面積(>50m2)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
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撲救,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雖然從理論上講能用水稀釋撲救,但用此法要使液體閃點消失,水必須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這不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體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會受到水溶性液體的破壞(如果普通泡沫強度加大,可以減弱火勢)。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采取防護措施。對特殊物品的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考慮到過濾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圍的局限性,在撲救毒害品火災時應盡量使用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火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
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必須注意計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濺的征兆。一旦現場指揮發現危險征兆時應迅即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信號后,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方向并把火勢限制在上定范圍內的同時,對輸送管道應設法找到并關閉進、出閥門,如果管道閥門已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流淌火焰;為堵漏掃清障礙,其次再撲滅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與氣體堵漏不同的是,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幾次,只要用泡沫覆蓋地面,并堵住液體流淌和控制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口的易燃液體。新晨
七、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單位為市安監局。
篇3
山東省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配備和儲備先進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定期組織開展政企聯合、社企聯動、多部門協作的應急演練,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與企業間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聯動順暢、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重點建設省級救援體系
“隨著山東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在應急救援中暴露出功能不全、布局不合理、裝備水平不高、政策保障支撐不夠等問題。”山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郭方銘表示,經費投入不足,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和裝備數量不足,技術力量相對薄弱,大型和特種裝備缺乏,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采購、征用、調撥和配置機制不完善,專業培訓演練基礎條件欠缺等情況,導致目前應急救援中心的救援水平與實戰需要差距較大。此外,區域、部門之間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銜接不夠緊密,專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與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工作缺少銜接和規范,工作職能、業務范圍需進一步理順和明確。
為此,《方案》提出將在重點行業(領域)分批建設規模適度、重點突出、功能齊全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并突出3項建設重點。
一是盡快建設省級專業救援隊伍,對應急救援能力比較薄弱、救援半徑過大、難以實現快速有效救援的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要適度增加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的數量,對礦山鉆井救援、油氣管道、金屬冶煉、高速公路等重點行業(領域),要補齊功能。
二是加大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力度,提升救援裝備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自動化水平,做好裝備的配套建設,提高裝備的成套化水平,保證裝備先進性、可靠性,及時更新消防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快速封堵、鉆頭等特種裝備儲備。
三是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邀請省內外應急管理和救援專家,為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規劃制定、裝備建設、預案演練、事故救援等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
此外,《方案》要求完善應急救援中心管理體制、調用機制、建設與運行維護資金籌措機制和救援資金補償機制。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所需資金,以依托的企業和單位投資為主,省、市政府補助為輔。服務范圍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等企業單位,應與鄰近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或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實行有償救援,并由財政給予應急救援隊伍適當的資金補償。
業內專家指出,還應根據當前形勢變化,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尤其要加快化工園區消防站和大型企業專業救援中隊的建設進度,配足配齊危化事故救援重型裝備,全面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重點防范危化品事故
據介紹,在首批成立的6個區域性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中,山東省危化品魯中應急救援中心依托齊魯石化公司消防支隊建設,為濟南、淄博等9市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提供事故應急救援;山東省危化品港口應急救援中心則依托日照港務局消防支隊建設,為青島、煙臺、日照等港口服務,并兼顧港口腹地的危化品生產、儲存和運輸企業提供事故應急救援。
此后,山東省又分區域成立了5個主要針對危化品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分別依托魯北企業集團、魯西化工集團、東明縣政府、魯南化肥廠、龍口港等建設,為周邊城市的化工企業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服務。此外,山東省海上東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依托勝利油田海洋石油船舶中心(海洋應急中心)建設,為渤海西部海域的海一洋石油勘探開發、港口建設等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服務。
郭方銘表示,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依托齊魯石化消防支隊建立的魯中應急救援中心為例,該中心在2016年共受理報警17起,事故處置成功率100%。此外,作為國家危險化學品救援淄博基地,魯中應急救援中心還協助淄博市開展了應急救援管理培訓。
在此基礎上,山東省17個城市正陸續建立市級應急救援中心。其中,濱州組建了10個市級應急救援中心,涉及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有色等高危行I領域;濟寧市則將在全市危險化學品、醫藥化工、長輸管道、非煤礦山等領域,建設3~5家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爭取年內建成兩個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濟南市安全生產藍星應急救援隊日前在藍星石油濟南分公司成立。
此外,按照山東省規劃,力爭縣(區)域內每個工業園區、化工園區都要配備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滿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需要。
重點對接企業救援隊伍
《方案》稱,山東省將在現有12個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的基礎上,力爭到2020年底前,在重點行業(領域)建設與之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體制機制,達到“統一指揮、反應快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目標要求,全面提升應對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在整個應急救援體系中,企業是最為關鍵的一環。”德州市安監局副局長趙吉章表示,這不僅是因為省、市、縣和工業園區救援中心都依托骨干企業,還因為內部人員對企業自身生產性質、工藝介質、重點設備、各類風險點更為熟悉,預案準備更有針對性,而且能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置。“要知道,在安全生產事故處置中,先期的技術處置非常關鍵。”趙吉章強調。
魯西集團總經理焦延濱介紹,魯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現已配備多種救援車輛,同時,專職應急救援人員、相關專家咨詢組與企業內部兼職消防員形成聯動。中心應急系統與智慧化工園區信息平動,可自動顯示天氣、危險源之相關人員及消防設施信息,自動發出預警信息,為現場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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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辦法。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定期公布的目錄執行。
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公安、質監、環保、工商、交通、鐵路、民航、海事、衛生、郵政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活動。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市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管理實行按行為屬地管理原則。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等經濟功能區依法對發生在其轄區內的上述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本市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本市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通報制度。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等相關信息。
第九條本市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度。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協作,實現危險源普查登記率、檢查覆蓋率、隱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關閉率100%。
第十條本市建立企業安全等級考核評級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對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安全等級考核評級,并將其納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第十一條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投保安全責任險,投保安全責任險的,可以不再繳納風險抵押金。
第十二條本市實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戶儲存,專項使用。
財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本市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危險化學品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十四條本市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運輸工具加油(氣)站外,禁止在外環線內及區、縣城區范圍內新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
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當在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內集中布局;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當按照規劃向化工園區或者其他工業園區集中。
第十五條對新建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內的化工集中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投入使用后,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中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編寫的中試方案應當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論證。
(二)用于中試的建筑物、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危險工藝應當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對參與中試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中試成果轉讓時,轉讓合同中應當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及安全論證材料。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配備相適應的化工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電工。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相關部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應當經本單位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作業;
(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由本單位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相關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實定員、定崗、定額、定責制度。
具有危險工藝及光氣、氯氣、硫化氫、氨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崗位應當確定專人操作,禁止混崗、兼崗作業。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設施。
使用危險工藝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技術標準設置安全裝置、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轉。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機構,至少每3年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設施、設備和危險化學品常壓容器進行一次檢測檢驗。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檢測檢驗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規定要求的設備、設施應當及時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定期對生產裝置、儲存設施進行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安全評價報告對策建議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安全評價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對相關場所、設施及其溫度、壓力、液位等主要技術參數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對禁火區范圍的動火作業應當進行企業內部動火審批管理。動火作業前應當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監控措施,設置監護人員。
第二十六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實行分類、分區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嚴禁互忌危險化學品混存。
第二十七條進入可能存在硫化氫等有毒、窒息性氣體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業場所從事檢修、拆除、清洗等作業,應當制定安全作業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由作業場所產權單位履行內部審批手續。
從事上述作業時應當采取隔離、通風等有效措施,并對作業環境進行風險分析、檢測;配備監護人員及必要的通訊、防護、救援設備。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所需費用由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承擔。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運輸
第二十九條本市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集中交易、專業儲存、統一配送。
現有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逐步進入集中交易市場。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禁止超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第三十一條經營進口危險化學品必須標注中文安全標簽,并提供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運輸工具加油(氣)站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受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的,應當采用阻隔防爆、油氣回收等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應當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書,其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一級車輛技術等級的要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標志、標識,并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以及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等設施、設備。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運輸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與普通貨物、互忌物混裝、混運。
第三十五條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
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應當如實詳細填寫運單上規定的內容,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將危險性、應急措施告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
危險化學品性質或消防方法相抵觸的貨物應分別托運。
第三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在裝載前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并檢查包裝情況,不得承運包裝破損或者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危險化學品;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裝卸,不得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輸。
第三十七條運輸經營者應當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和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或資質證書的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服務。
第三十八條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并根據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裝載數量和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運輸。
第三十九條通過鐵路、航空、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條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納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第四十二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第四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人員、器材和設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建立演練記錄,并將應急救援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受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或者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報告。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關于中試的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化工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專職電工的;
(二)具有危險工藝及光氣、氯氣、硫化氫、氨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崗位混崗、兼崗作業的。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設施、設備和危險化學品常壓容器進行檢測檢驗、整改的;
(二)使用危險工藝未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設施的。
第四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未實行分類、分區儲存或與互忌物混合儲存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進入特殊作業場所從事檢修、拆除、清洗等作業時,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受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的運輸工具加油(氣)站未采用安全技術措施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未按規定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建立演練記錄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民用爆炸品、煙花爆竹、國防用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
(一)以危險化學品為主要生產原料、輔料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三)使用劇毒化學品的。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工藝,是指下列能夠導致火災、爆炸、中毒的工藝: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氫等化學反應的;
(二)有高溫、高壓、負壓、深冷等極端操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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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化工企業;應急體系;隊伍建設
隨著化工行業的快速發展,安全生產事故也時有發生,且有增加的趨勢。近期發生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空間閃爆事故,造成2人當場死亡、多人重傷;河北華運鴻業化工有限公司爆裂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腿部被燒受傷,獨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原油儲罐在進行防腐作業時爆炸事故,造成13名作業人員死亡以及各種泄露爆炸事故場面觸目驚心,一次次向我們敲響了警鐘,化工園區安全容不得半點疏忽!那么,化工企業成立應急隊伍,形成應急預案是亟需關注和解決的一個異常重要的現實問題。
一、化工企業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的現狀
目前我國化工行業各級各類企業的防災減災意識薄弱,企業應急隊伍建設不完善,一旦遇到緊急情況,無法完成自救與互救。事故發生后,現場多依托于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而專業的應急隊伍又會受地域限制,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趕赴現場。這就要求企業內部建立專業的應急管理團隊,一旦l生事故,第一時間能夠展開自救互救,為專業救援人員的到達贏得時間。
多數化工企業對建立應急隊伍的重要性乏足夠的認識,忽視應急隊伍在預防事故、及時處理事故和避免、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存在著僥幸麻痹,重事前、輕事后,重處理、輕應急的傾向。缺乏事故應急救援的總體思路和具體措施,沒有建立統一、高效的國家應急救援體系。發生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往往是措手不及,臨時抱“佛腳”,結果是擴大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2003年12月23日發生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石油鉆探公司天然氣井噴事故,死亡243人,其中絕大部分死亡人員是井區一平方公里范圍內的村民。據調查,該公司雖有應急救援預案但很不完善,只規定了鉆井隊內部人員的應急救援事項,沒有關于井區外部村民在發生事故時如何防護、自救和疏散等事項和措施。當井噴事故發生后,由于沒有及時告知附近村民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致使高硫天然氣擴散并引起村民中毒死亡和大批家禽、牲畜死亡,擴大了事故后果。為將生產安全事故的事前預防與事后處理有機結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發揮應急救援在事前預防和事中搶險的重要作用。
二、化工企業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的現存問題
近幾年,化工企業安全事故頻發,這使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應急管理工作于有效應對復雜多變的突發事件還不相適應,與企業發展得形勢還不相適應,與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要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還需加強。2.應急救援體系不夠完備,救援應急保障能力比較薄弱。3.對一些重大自然災害形成機理和預測預報的研究不夠深入,在運用科技防災減災方面還存在不小差距。4.企業管理者風險預防意識不強,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知識不足。面對復雜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我們應正視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切實提高應急管理工作。
三、化工企業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的舉措
加強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增強應急管理能力,當發生突發性事件時,能夠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故擴大和二次事件的發生。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機構,以制度管人、辦事。要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保應急管理及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制定《應急管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對應急組織機構建立、預案分級、職責分工、應急響應及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方面工作進行規范。
2.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在化工生產企業中,除建立《綜合應急預案》外,建議將應急預案分為工業生產、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三大部分進行管理。分別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3.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有效調配的應急支援,實現分工合作,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可成立通信聯絡、監測救護、搶險搶修、消防、治安后勤等應急專業隊。
4.充分做好應急物資保障。除正常儲備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滅火器、氯氣捕消器、防化服等應急物資外,可在重要崗位配置事故柜、在重要生產裝置區配備應急柜。在事故柜內放置空氣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等防護器材,在應急柜內放置應急工具及防化服、防毒面具等,目的就是要做到在崗位、在現場隨時能獲取應急裝備、器材。
5.注重應急培訓和演練。每年印發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每半年安排1次防毒器材使用培訓、滅火器使用培訓及應急救援預案培訓。通過不斷的培訓,確保一線員工會用空呼等防護器材,全員會使用滅火器,并對應急預案有充分的了解。建議公司級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分廠級演練每三個月至少一次,班組演練每月至少一次。
6.引入化工反事故演習機制。化工演練多以事后搶險救援為主,為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可借鑒電力行業反事故演習模式,推行了化工反事故演習機制。推行反事故演習,就是要提高生產運行人員緊急情況的分析、判斷和處理能力,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或防止事故的擴大。
如何切實提高企業的防災減災意識,提升企業應對各種災害的能力,是目前化工企業亟待解決的事情。中急培(北京)應急技術中心主任崔元澤表示,“安全第一”是企業必須樹立的一種生存理念。同時,必須加強企業內部應急管理體系和隊伍的建設,使其深入到企業各個生產部門,一旦遇到緊急事故,要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隊伍的作用,組織公眾科學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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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督促醫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完善“清凈下水”措施,做好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全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未出現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大氣和水環境污染問題,圓滿完成了目標任務。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加強了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一是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合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以進入中心城區的21條中小河流沿線的醫藥化工企業為重點,深入開展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環保綜合整治。企業自查隱患1829條,整改1788條,整改率97.8﹪;各級各部門排查出隱患2046條(其中重大隱患2條,整改2條),整改1998條,整改率97.6﹪;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落實隱患治理經費1174.7萬元,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53個,采取監控措施53條。二是組織化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整治。對全市醫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普查,查清了轄區內109家醫藥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情況;制定下發整治方案,明確了整治目標、范圍、重點及方法內容,把整治的重點放在氯堿化工、油漆涂料、工業氣體、生化醫藥、合成氨等產業;組織相關區(市)縣開展了交叉檢查。三是對劇毒化學品實行集中配送制。會同市交委、市公安局制定下發了《**市劇毒化學品集中配送實施方案》(成辦發〔2007〕65號),建立了我市劇毒化學品集中配送體系,實現了劇毒化學品統一集中配送。各級安監部門定期對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進行檢,重點對使用液氯的自來水廠進行監管,今年檢查自來水廠48家次。四是建立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防止污染水環境措施臺帳。20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共建事故應急池198個、污水收集池198個,確保事故狀態下消防水不對水環境產生影響。五是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推薦31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參加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目前,全市有12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通過了安全標準化考評驗收,達到四川省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企業標準,超額完成了省安監局下達我市的任務,提升了全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本質安全。
(二)專門抽調一名工作人員參與了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督查工作。今年1月至9月我局抽調1名同志到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督察第七組,在原**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姚朝海同志的領導下開展工作。9月,該同志被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局、市環境保護局評為加強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督察專項先進個人。
(三)嚴格行政許可,加強源頭管理。按照《四川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細則》規定,對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措施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有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和措施的落實。對未進行安全條件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行政許可。今年新設立的7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都設計了“清凈下水”設施,竣工驗收的53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完成了“清凈下水”設施建設,從源頭上防止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
(四)積極采用推廣使用新技術,淘汰化工企業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鼓勵、督促59家加油站加裝了han阻隔防爆技術,淘汰化工企業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6套;在去年對不具備安全環保條件的37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行關閉、搬遷、轉產的基礎上,今年又對六家不具備安全環保條件的化工企業實行了搬遷、轉產,提高了企業的本質安全,有效地防止了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五)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從業行為。今年以來,市、區(市)縣安監部門共查處危險化學品非法經營窩點6處、非法儲存點7處,轉移非法儲存的危險化學品600余噸。
(六)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演練,提升企業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要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先后組織了“武侯區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演練”、“都江堰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演練”、“雙流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演練”等活動,并組織區(市)縣相關危化品生產企業代表觀摩了“天府2007”反化學恐怖襲擊演練。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今年,我們在大氣和水環境整治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管力量薄弱、檢測手段落后、專業知
。建議:加強部門之間聯合執法,加強對監管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加強對重復使用的石油化工容器清洗企業的管理、對化工廢棄物進行集中處置。
三、下一步大氣和水環境整治打算
(一)按照市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針對全市醫藥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采取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有力措施,扎實加
強對進入錦江的中小河流沿線的醫藥化工企業安全監管,繼續深入開展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環保綜合整治,切實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水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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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使用條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險化學品引發的各類事故,結合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鎮燃氣行業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鎮燃氣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與“三年大灶”有機銜接、同步推進,全面開展建筑工地和城鎮燃氣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實防范風險和治理隱患,促進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鎮燃氣領城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主要任務
1、全面摸清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全面摸清相關單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現狀,掌握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種、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儲存數量等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督促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全面辨識使用環節存在的安全風險,建立風險檔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全面整治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存在的隱患問題。在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隱患自查自改的基礎上,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強力推動相關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事故隱患,將事故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全面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求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對照《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嚴格落實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對危險化學品的布局、儲存和使用條件進行規范,提升全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督查管理,充分運用社會信用體系和聯合懲戒機制,壓緊壓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
4、全面遏制使用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督促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強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責任意識,著力管控使用環節安全風險,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執法,倒逼使用單位提升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三、整治重點
1、加強建筑工地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控。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工程參建單位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維護、使用等管理環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儲存、使用、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和隱患,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污染,防范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發生。
2、加強城鎮燃氣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管控城鎮燃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建立城鎮燃氣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建設,實現燃氣經營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規范化。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特殊場所和崗位,加強動態分級管理,落實重大危險源防控措施,實現可防可控,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針對燃氣企業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及危害,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嚴格事故信息報告,接事故報告后,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響應、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重點排查本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具體包括:建筑工地儲存量達到或超過1噸臨界量的乙炔氣,儲存量達到或超過30噸臨界量的液化石油氣。并相應建立本地區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管理,并按要求進行備案。完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培訓,保障設備、器具完好,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四、時序安排
從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2月底前)。按照國家、省、市、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部署要求,根據任務分工,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開展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鎮燃氣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
2、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6月底前)。通過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主動上報、線索跟蹤摸排、群眾監督舉報等方式,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緊盯所監管地區、行業、企業和相關單位、場所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推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全面開展自查自改、邊查邊改。
3、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認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單位自查自改的基礎上,通過集中開展專項治理,部門聯動開展督查檢查,“四不兩直”開展隨機抽查的方式,對重點單位重點企業和重要場所、重要環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治理,建立問題隱患清單,逐條逐項整改閉環,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4、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6月底前)。總結推廣專項治理行動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經驗做法,推薦示范單位和先進典型,及時在全街道范圍內推廣借鑒。要做好全面總結,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成果,并提煉轉化為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導。由建設環保服務中心負責人任組長、安全員等組成專門工作班子。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綜合治理取得實效,保障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鎮燃氣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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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前置條件、執法檢查和企業標準化建設達標的重要內容,依法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責任。二是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加強協調,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縣安監局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作用。三是完善事故信息溝通和事故救援協調機制,建立部門間協同應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四是加強安全監管部門與氣象、國土、水利、環保、消防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并完善預報、預警、預防等協作機制,有效防范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總局17號令)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備案和演練等工作。
1、加強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各自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和特點,認真組織編制、完善修訂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編制質量,增強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運輸等高危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必須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進行編制,組織有關安全生產專家和應急管理專家評審,其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要報縣安監局備案,年底前所有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率要達到100%。未按照要求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專家評審和向安監部門備案的高危行業企業不得頒、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活動。按照“貼近實戰、鍛煉隊伍”的原則,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督促企業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完成演練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嚴格落實演練次數,強化演練效果。高危行業企業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認真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中“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周”活動。通過應急演練活動的開展,全面提升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應急演練要用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資料完整記錄、歸檔存查。
三、加強應急處置工作
一是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的原則,嚴格事故應急處置的企業主體責任和所在地政府的組織指揮責任,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調度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強化救援現場的警戒疏散、監測與管制,確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制度,推動各行業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置分級指導配合制度、總結與評估制度、應急處置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實力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水平。三是加強輿情引導,按照有關規定準確上報和及時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穩妥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四、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的范疇,要在各類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墻報等形式,加大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應急管理知識宣傳教育力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應急管理知識和應急救援內容的培訓,特別是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避險、逃災、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強事故預防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
1、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監管工作。建立健全企業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機制,做好預警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防御、早響應、早處置。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企業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備案、登記建檔、監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盡快實現重大危險源的網絡監管。
2、推動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按照“險時搞救援,平時搞防范”的原則,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引導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其專業技術等優勢,對企業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重點圍繞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運輸等單位的重要部位、關鍵環節排查事故隱患。對應急隊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單位要及時整改。
六、加強應急資源數據庫建設
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原則和《國家應急平臺體系部門數據庫表結構規范(試行)》、《應急信息資源分類與編碼規范(試行)》的要求,建立全縣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數據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各類應急資源數據庫,實現應急資源共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更新應急資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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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蝕等特性,就會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中毒以及環境污染。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預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常抓不懈,狠抓到位。
二、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總要求,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一是落實政府監管主體責任。要加大政府執法監管力度,提高部門履行職責能力。二是落
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裝備水平,實行科技興安,增強抵御風險能力。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別是氯堿、合成氨、硫酸等化工企業,要加強對工藝、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工藝操作,完善并落實各項預防措施。
三、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要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部署和要求,迅速組織對化工企業進行全面的隱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健全化工企業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嚴格考核。對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整改,整改到位以前,要采取措施,加強監控,防止發生事故。
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作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抓。要加強對化工企業從業人員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別是關鍵崗位、外來施工人員的培訓;要把安全技能培訓納入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的重要內容,未經培訓,一律不得進入化工企業工作。要加強對化工企業的安全督查力度,督促企業深入開展反“三違”活動,加大對“三違”行為的查處力度,提高從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遵章守紀意識,增強防范和正確處置各種事故的能力。
五、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要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四十一條禁令,全面檢查化工企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起重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特別是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等相關安全規定,采取有效監護措施,防止因動火引發事故。
六、強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要對今年開工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符合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是否有合法合規的項目審批、安全審查、設計審查手續,是否建設了事故應急池,是否進行了竣工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凡不符合“三同時”要求的建設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今年9月,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對全市化工企業事故應急池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規定建設事故應急池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直至關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化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做出的承諾,抓好安全防護距離不足的化工企業搬遷工作,有計劃地搬遷居民或將企業搬遷到化工園區。搬遷企業要制定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確保搬遷期間安全萬無一失。
七、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要督促化工企業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氯堿、合成氨等化工生產企業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化服、空氣呼吸器,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針對企業特點,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和完善,確保應急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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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貨物;管理;對策
道路運輸是危險品的主要運輸途徑之一,危險品在運輸時,存在著巨大的潛在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嚴重后果,給人民、社會、環境造成嚴重傷害。據統計,近幾年我國每年道路運輸危險品貨物在2億噸左右,其中劇毒氰化物就達幾十萬噸,易燃易爆油品類達1億噸。隨著貨運量的攀升,事故數量和危害也在不斷上升,給危險品所經過地區的安全帶來不可忽視的威脅。因此,如何降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事故風險,提高人員的素質,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對社會穩定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各省市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規章,組織開展了系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頓活動,并出臺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1.1 多頭執法,行政效率低下
交通部門的交通稽查與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交警等執法同時存在,都有上路檢查、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多頭執法在增加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時,也加大了被管理者的負擔,降低了交通運輸的效率。特別是在普通公路上,由于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內,不同隊伍同時開展執法檢查,而這些執法隊伍又是區域分割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行使過程中很可能被多次攔車檢查,造成人為的交通不暢,使危險貨物在途時間過長,運輸效率降低,造成不必要的多余路邊停車,有些檢查地點本身就不宜危險貨物車輛停車,進一步增加了危險性。同時,政府部門之間在交通管理上的職能交叉問題也比較突出。
1.2 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規模小,管理不到位
雖然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但實際上很多企業的車輛都不足數,且相當一部分企業是用普通車輛抵充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而且掛靠的現象比較嚴重,增加了危險性。
1.3 應急處理機制不健全
一是應急救援流于形式,應付檢查,從業人員在緊急狀態缺乏有效的應急反應能力和經驗。二是部分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不規范,或者雖有相關預案但可操作性差。一些企業的應急預案,就是啟動了也不起作用,預案制定的本身就缺乏科學性。而有些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同時承擔著多種理化性質不同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但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往往都只有一個,沒有根據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不同的理化性質制定不同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應急預案,使得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很多企業從未開展過應急預案的演練,一旦發生險情,必將難以應付,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四是企業缺乏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和設備。
1.4 從業人員隊伍素質普遍較低
雖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但目前從業人員整體文化素質低,尤其在企業中缺少經營管理、安全管理、機務管理的專業人才。與現代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智能化要求尚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從業人員文化素質低,專業知識接受不了,連最基本的化學符號都不認識,再加上安全意識差,法制觀念不強,只管盲目運輸和裝卸。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雖全部安裝了GPS衛星定位系統,但相當部分車輛沒有較好運用,成為一種擺設。押運人員有時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職責,既無應變能力,更無有效地應變措施,只會拿著運單和貨物清單辦個交接手續,是一個名副其實地陪駕員。
2 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對策建議
針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今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發展的需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2.1 理順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體制,強化部門協作
按照國務院關于相同或相近的職能交由同一個部門承擔的要求,界定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機構與其它部門之間在危險貨物管理領域職責分工,對目前存在嚴重的多頭管理、職責交叉等突出問題逐步予以解決。按照政企分開、權責一致,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理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體制,解決目前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關于車輛檢測、汽車檢測站、車輛通行等方面的職責交叉問題,理順交通運輸部門與工商、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部門的職責交叉問題,逐步解決多頭管理問題,明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職責范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同時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共同制定措施,實行整體聯動,形成管理的合力。
2.2 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與監督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規定,應切實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保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維修質量。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配備必須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部門應嚴格規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性能檢測方法和技術,監督檢測站的檢測行為和質量,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技術檔案信息系統,對車輛實行動態管理。
2.3 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考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規定,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考核體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進行考核,通過考核,創建健康、有序、優勝劣汰的道路運輸市場機制,引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運輸安全。
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運輸方面的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維修貨物運輸車輛的停車場地與設施的配備情況;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勞動保護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情況;安全運輸責任制、安全運輸操作規程的建立與落實情況;車輛、設備及設施維修、監測、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建立與演練情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并正確使用GPS和行車行駛記錄儀情況以及GPS或行車記錄儀的數據解讀情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運人責任險投保情況。
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考核情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對達不到考核標準的企業,須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取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
2.4 推進衛星定位系統(GPS)科學使用
目前,浙江省所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均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安裝了衛星定位系統(GPS),對車輛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因此,應采取措施,促進全省衛星定位系統(GPS)信息的聯網監控,地方各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在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GPS)的基礎上,盡快實現從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到縣(市)、市、省的運輸管理部門間聯網監控,實現監控信息資源共享,消除監管盲點,全面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水平。
2.5 逐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
結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年度審驗舉辦從業人員培訓班,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法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使用、裝卸、運輸和發生事故后的處置等為主要內容的業務知識培訓;根據實際情況,規范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統一培訓教育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填寫培訓教育記錄。行業主管部門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的形式,督促各危運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做到內容、人員、時間的落實,使企業成為對從業人員再教育的主體;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根據安全生產形式及季節變化,邀請安全、交通、消防及化工專家到企業授課,講解有關危險品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遵章守紀意識及操作技能。企業內部按月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宣傳各項政策法規,分析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2.6 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急管理和事故施救網絡
重視應急管理在控制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以及減少事故損失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組織協調各類消防力量組建成訓練有素、裝備精良的應急救援隊伍,并經常舉行應急救援演習,以便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按照預定方案實施救援,在短時間內控制事故發展。這里需要各部門的緊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處置程序,切實提高處置各類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成功率。一是通過各部門間的協調,研究分析道路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型和處置方案,并與有關危險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單位建立聯動程序,完善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置方案,建立適合全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二是增添處置危險貨物緊急事故的專用裝備,如起重車輛、捆綁式堵漏帶等,為處置各類事故、參加社會搶險救援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三是加強對特勤專勤人員的培訓,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同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還應從不同層次上加強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救援能力。
【參考文獻】
[1]王琳.我國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對策研究[D].長安大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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