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分析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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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儀器分析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儀器分析論文

篇1

儀器分析課程涉及的儀器設備較多,每種分析方法的原理各不相同,所使用的儀器也不同。每次在講授新方法之前,讓學生先進入實驗室,實地觀察一下相關的儀器設備,比如在講液相色譜前,讓學生先分組參觀液相色譜儀,并讓學生大概了解什么是輸液泵、進樣器、色譜柱、檢測器等,可以用學生手機把主要部件拍下來。在增強對儀器感性認識的同時,引發學生的思考:這個儀器能做什么?各個儀器部件又分別有什么作用?在接下來的理論課上,再有針對性地介紹儀器各個部件的作用、分析原理、分析流程等。學生根據對液相色譜儀的感性認識,再結合自己所拍攝的儀器照片,以及事先查閱、了解的知識和存在的疑問在聽課過程中把抽象的理論知識和實物聯系起來,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有關知識點。

(二)以關鍵詞開始每堂課

在每次課前,先通過電子郵件將本次課的關鍵詞發給學生,讓學生自己翻閱教材或參考書來對關鍵詞進行解釋,上課時以提問的方式進行檢查。這種方式使學生可以對本次課的內容先有大致的了解,同時也促進了學生的課前預習活動。這些關鍵詞要能核心地體現本次課所要表達的主要內容。比如在色譜分析法概論這一部分,給出的關鍵詞是:色譜柱、固定相、流動相、分配系數、色譜峰、保留值、峰面積(峰高)。在講課過程中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這些關鍵詞解釋清楚并聯系起來。比如對色譜柱的形象解釋就是“步行街”,固定相就是“街兩側的店鋪”,保留值則為“購物時間”等等。從我們的日常生活出發,通過對這些關鍵詞的解釋,使學生明白色譜分析的目的是“讓一群從步行街一端進去購物的人,最后單獨地、有序地從步行街另一端出來”,進而基本掌握分離是如何實現的(即分離原理),混合物分離后呈現什么樣的圖形表現形式,如何根據所得結果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等等。通過形象的比喻,增強課堂的趣味性,從而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在每次課程結束之前,再讓學生把這些關鍵詞串講一遍,這樣既能鞏固本堂課所學內容,又能檢查聽課效果,及時發現問題。

(三)教會學生查閱文獻

和教材相比,學術期刊上的文章顯然要與時俱進得多,而且內容也更為凝練。但本科生大多沒有科研經歷,主動查閱文獻的并不多。每次講完一種分析方法,筆者都會安排一些時間和學生一起學習1~2篇該方法的文獻,文獻一般為權威期刊并且是最新發表的。在學習文獻時留給學生幾個問題,讓他們帶著問題去看。比如在學習文獻[3]時,留的問題是:(1)該方法的色譜分析條件是什么?(2)為什么要采用程序升溫?(3)采用的是什么定量方法?(4)什么是加標回收試驗?其作用是什么?通過文獻學習,一方面可以加深學生對課堂上所講知識點的理解,另一方面,可以開闊學生的眼界,提高他們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讓學生真切感受到該課程的重要作用,從而進一步增強他們學好這門課的信心和決心。

(四)重視實驗報告的撰寫

實驗教學是理論課的重要補充,而實驗結束后的實驗報告則是實驗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以往的實驗課學生只考慮實驗操作成功與否,是否獲得理想的實驗結果,實驗報告書寫流于形式,相互抄襲現象普遍存在。如何提高學生對實驗課的興趣,使他們主動投入到對實驗方法、步驟和結果的設計與分析中,增強學生科研意識、培養科研思維,是多數教師面臨的問題。國家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文件中提出要“創造條件使學生較早地參與科學研究和創新活動”。因此,筆者從學生書寫實驗報告入手,按科研論文寫作格式要求,注重培養、提高學生的科技論文寫作水平。以“可見分光光度法測定樣品中的總鐵—分析測試條件的選擇”為例,實驗需要對工作波長、顯色劑用量、顯色時間以及溶液酸度進行優化選擇,并要求每個實驗小組成員任選一項進行實驗,然后只針對自己所做部分項目來寫實驗報告。實驗報告要求涵蓋:為什么要對工作波長/顯色劑用量/顯色時間/溶液酸度進行優化?實驗過程中遇到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通過該實驗有哪些收獲?還有哪些方法可進行總鐵的測定?由于實驗講義里只有簡單的目的、原理介紹,所以學生要想回答這些問題,必須查閱相關資料、認真實驗、思考和總結。另外,對實驗所涉及儀器的品牌型號、主要試劑的廠家級別也要一一注明。實驗結果里出現的圖表也要完全按照科研論文的規范格式來處理。在報告評價標準方面,把是否符合科研論文寫作基本要求納入評價中,比如寫作格式的規范性,敘述的邏輯性、嚴謹性,表達的客觀性等均納入評價體系。

(五)按儀器分組實訓

實驗課受學時所限,大多為驗證性實驗,學生只需按既定步驟操作即可,難有主動性和趣味性。針對這種情況,筆者利用現有條件,根據學生對儀器的不同興趣分組,如氣相色譜組、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組、液相色譜組等,利用空余時間進行分組實訓。這種實訓自由度較大,以學生自愿參與為原則。教師先給每個實驗組一個較寬泛的題目,然后由組內學生分頭查閱文獻資料,寫出1~3個實驗項目,教師根據現有條件和可操作性對項目的內容、方法等進行選擇和修改,然后讓學生進入實驗室利用各種儀器開展自己的實驗項目。多數儀器由于實驗課已經接觸過,所以學生參考儀器使用說明就可使用。對于大型精密儀器,比如色譜儀等,由于結構較復雜,價格也相對昂貴,在學生使用時還應有相關教師在場指導。實訓項目綜合性較強,由于是在課余時間進行,因此從樣品的前處理到最后的實驗數據分析以及研究論文的撰寫,1個項目大概需要2~3周甚至更長的時間來完成。但是,和固定的實驗課相比,學生普遍感覺實訓收獲大、體會多、印象深。一個實訓項目的完成,不僅可以學會相應儀器的使用和簡單故障的處理,更可以收獲獨立思考、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六)適當安排討論課

篇2

傳統的儀器分析涉及的內容非常多,包括色譜分析法、光學分析法、電化學分析法、熱分析法等多個領域。面對教學內容多、課時少的矛盾,針對生物工程專業的就業需要和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目標,調整課程內容,使學生在有限的學時中掌握最大量的知識已成為當務之急。生物儀器分析的開課時間為三年級的第二個學期,學生已經學習了一部分專業課和全部的基礎課程,對有些儀器的原理和使用已有所了解,所以根據前期課程的開設情況對教學內容進行科學的取舍。由于本校為工科學校,專業課程都以應用為主,所以在課程中我們弱化了儀器工作原理部分,增加了儀器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面的知識,并適當地補充儀器分析的前沿性知識,如在氣相色譜中補充了二維氣相色譜方面的知識,拓寬學生的知識面,激發求知欲。

二、改革教學方法

生物儀器分析課程各章的內容獨立性較強,理解原理困難,一些大型精密儀器的結構復雜,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難以教授,而且易使學生興趣降低。運用多媒體教學并輔以傳統的教學方法,可將儀器的結構圖、構造圖、使用方法、工作原理等采用圖片、視頻和動畫的形式展示,使學生更容易理解,并且可以調節課堂氣氛,一舉多得。將傳統的驗證性實驗進行改革,開設設計性實驗課程。設計性實驗是指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獨立設計實驗方案的教學方式,旨在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各種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程序包括:首先,進行學生的分組,以學生自愿組對為主結合教師指導分配,教師給每組確定一個合適的題目;第二,學生通過查詢文獻,確定合適的分析儀器、分析方法、實驗方案;第三,教師和學生共同論證可行性,并指導修訂,確定最終的方案;最后,學生獨立完成實驗,提交實驗報告,教師進行考核。這種方式,不僅對學生的綜合能力提高有很大的幫助,而且有利用培養學生的團隊協作意識,有助于學生將來工作中的團隊合作。針對大型儀器價格昂貴,一所高校或企事業單位難以全部擁有,學生在實驗中難以全部接觸的現象,我們開拓了多種渠道。首先,兄弟院校建立合作機制,做到大型精密儀器共享;第二,聯系具有相關大型儀器的生物類企業,帶領學生深入企業的相關部門參觀學習或將生產實習有機結合。這樣不僅開拓了學生的視野,而且提高了學習效果,學生參觀、實習的過程,也向相關的單位展現了我專業學生的風采,有利用學生的就業。

三、改進考核方法

傳統的儀器分析考核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閉卷考試,通過試卷的方式將學生對儀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做一考核;另一種為閉卷考試結合實驗課成績,而其實驗課也基本為驗證性實驗。這兩種方式都難以考察學生對儀器的掌握和操控能力,而且會降低學生對平時學習的積極性。通過幾屆學生的教學實踐,我們將傳統的閉卷考試考核方式進行了改革,生物儀器分析的課程總成績分為三個部分,其中理論課采用開卷考試的方式,成績占40%;實驗課成績占40%,對每次的實驗都進行評分,包括實驗方案設計、實驗操作、原始數據測試精確度、數據處理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平時成績占20%,包括課題問答、seminar等。這種考核方式,對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很大的提高,而且能夠做到考核公平,使真正有能力的學生有機會獲得更好的分數,更加突出實用性,而非簡單的教師劃重點,學生考前突擊這種典型的“大學式考核方式”。

四、提高教師素質,追蹤儀器發展前沿

生物儀器分析不同于傳統的儀器分析,其內容涉及的儀器較為新穎而且更新較快,包括氨基酸分析儀、基因槍、核磁共振儀、生物質譜儀等傳統的儀器分析所不涉及的內容,這將對教師的知識更新提出更高的要求,通過簡單的書本知識而沒有親自實踐,教師很難將自己對儀器的體會和感受傳授給學生。基于此,我們通過選派青年骨干去“985”高校和大型企業學習和培訓,并積極組織專任教師參加儀器公司舉行的產品展銷會或產品試用會,以期使教師能更多地接觸和了解儀器發展的新動向,更好地將知識傳授給學生,努力做到與社會和儀器發展的前沿不脫節。

五、結語

篇3

經典的財務管理教科書把財務管理的目標歸結為利潤最大化,或是每股盈余最大化,或是股東財富最大化,這些目標盡管有所區別,但基本方向是一致,即都是從所有者的利益出發,而且財務管理的一切活動也以此目標而開始演繹。但現實生活中的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卻遠非如此,所謂“一統就死、一放就散”就是對國有企業財務現狀的最好描述。即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盡管各項制度比較先進與完善,財務管理活動也常常背離經典教科書中的“財務管理”,并不能實現財務管理的經典目標。這是否是財務管理的一種沒落,尚需時間的考驗,但可以肯定企業財務管理已經異化。在實際經濟活動中,這種財務異化是多形式的。

(一)企業財務被公司大股東左右

在現代股份公司里既然有眾多的股東,就有大小股東的分別,而大股東利用其絕對的控制權,棄其他股東利益于不顧,玩弄財務管理這一“工具”使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就有ST猴王和三九醫藥這兩個典型。ST猴王,上市7年以來一直扮演著從證券市場中“拿錢”的簡單角色,而拿回來的錢都交給了在其上市半年多后才組建的猴王集團,據估算,與ST猴王“渾然一體”的猴王集團近年來從上市公司提款的“額度”在13億元以上,通過猴王集團之手,猴王股份變成了提款機,并最終被“玩”死。同樣,三九醫藥的大股東三九藥業及關聯公司占用三九醫藥資金約25億元,被占用的資金甚至包括了三九醫藥未使用的及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25億元欠款相當于三九醫藥當時26.5億元凈資產的96%,達到了三九醫藥上市實際募集資金16.7億元的1.5倍。通過財務處理,使這些行為得到掩蓋,而結果都是一樣的,即小股東,乃至經營者的利益受到嚴重侵害。

(二)企業財務被經營者左右

現代企業股權要么高度分散,例如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中的股份制企業,要么股權高度集中,像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一股獨大。但不管哪種情況,似乎都患了“流行病”,即資本所有者主體地位缺失或控制乏力,從而導致經營者控制企業財務,并“充分”利用財務工具使經營者利益達到最大化。美國世界通信公司把投資者蒙在鼓里,在2001年和2002年的頭3個月里,該公司的資本開支分別達到30多億美元和7.97億美元,但是這些開支在階段收入核算中沒有反映出來,隱瞞開支從而虛增利潤達38億美元。法國媒體巨子———維旺迪集團企圖在該公司2001年的賬目上“增加”已經出手的15億歐元股票交易額,但在這一取巧手段被法國有關財務管理機構及時發現并下令制止后,不得不放棄了“做假帳”的陰謀。而我國上市公司中的“績優股”藍田股份是這樣被經營者造出來的:1999主營業務收入年實際是2千4百多萬元,虛構為18億5千多萬元,凈利潤是負的2千2百多萬元,虛構為5億1千多萬元,每股收益是負的0.0049元,虛構為1.15元;2000年主營業務收入實際不到4千萬元,虛構為18億4千多萬元,凈利潤實際是負的1千多萬元,虛構為4億3千多萬元,每股收益實際為負的0.0239元,虛構為0.97元。通過財務這一靈活工具,藍田股份在資本市場上大肆圈得巨額資金,坑害了無數的投資者,可以說是其雙手沾滿了投資者的“鮮血”。諸如此類還有:桂林集琦披露的2000年中報包含虛假利潤和未披露為控股子公司擔保事項;ST鑫光公司未予披露存在的大量可能形成呆、壞賬損失的應收款項和大量的關聯方擔保,在審計報告中未作說明與評價。即便在制度非常完備和先進的西方國家,這些事例也不是鮮見。總之,這些例子不勝枚舉,而有一點可以肯定:在經營者的控制之下,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使經營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而股東的利益早已被棄之如敝屣。

(三)企業財務被國有股的者所左右

國有股一般是通過委托人經營的,而人通過控制企業財務來達到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瓊民源”的原任董事長馬玉和伙同公司聘用會計班文昭欺騙股東和社會公眾,通過財務“運作”,在公開披露的1996年年度報告中虛構收入和虛增資本公積共計10余億元,從而達到操縱其股票漲跌并獲取私利的目的。在我國很多國有企業中,像“瓊民源”把國有企業當成最后的晚餐,一下子把企業搞跨的還不多,更多的是講究策略的,讓國有企業資產細水長流,使大量國有資產神不知鬼不覺的流向個人腰包。

總之,企業財務不管為誰控制,財務管理都已異化,而且已經系統化,這可從ST黎明造假案例中略見一斑:首先,公司的造假系統工程從年初開始啟動,造假項目在年初就有了準備,然后再一一推出,循序漸進,有條不紊;其次,財務造假系統工程的手續齊全,如假購銷合同、假貨物入庫單、假出庫單、假保管帳、假成本計算單等原始憑證一應俱全;第三,造假系統工程點多面廣,覆蓋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各個方面;第四,公司對于會計核算,以假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規范的核算程序,認真進行核算,假帳真算,一絲不茍;第五,造假系統工程突出以“提高效益”為中心,以取得顯著“成效”。

二、企業財務異化是產權主體分化的結果

(一)現代企業產權主體分化

現代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圍繞企業財產權出現所有者與使用者的分別,亦即企業財產權主體分化出所有者與經營者。企業財產權的基本內容包括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處分權和剩余索取權等,其中剩余索取權是所有權所派生的,經營權與處分權是使用權所派生的,因此,產權的核心內容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產權主體分化之后,所有者掌握所有權,包括剩余索取權,而經營者掌握使用權,包括經營權與處分權等,其實質是二者對企業財產權的分割。當然,現代企業制度并不意味必然出現所有者與經營者相互分離,董事長仍然可以兼任總經理,特別在中小企業里,所有者與經營者多為一個人。但隨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和專業化程度的加深,經理階層的逐步形成,現代企業產權主體分化的趨勢已非常明顯。我國現階段,一方面家族型企業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所有者與經營者也不斷出現分化。

(二)不同產權主體對企業財務的不同要求

一旦所有者與經營者分化,并且確立了各自對產權分割的內容,各自經營的目標也會出現分化,從而對企業財務的要求也不同。對于所有者,掌握著企業產權的所有權和剩余索取權,因此,必然要在財務上體現其對所有權和剩余索取權的要求。依據所有權和剩余索取權,所有者在財務上要求獲得最大的企業剩余,即要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依據經營權和處分權,經營者在財務上要求獲得最大的經營和操縱能力,并使經營者的福利達到最大化。因此,不同的產權主體在財務管理活動中,具有不同的目標函數。

(三)財務異化是產權主體分化的結果

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在企業的財務活動中具有不同的目標函數,所以企業財務活動必然在財務管理的目標、職能和內容等方面產生分化。在實際經營中,由于無視這種財務分化,要么忽視所有者在財務上的要求,導致財務管理完全為經營者控制,使得所有者的權益在財務上得不到保障;要么忽視經營者在財務上的要求,導致財務管理完全為所有者或少數大股東控制,使得小股東和經營者的權益在財務上得不到保證。而不管出現哪種情況,都導致企業財務的異化。

三、企業財務異化的對策

(一)確認產權主體的經濟理性

現代股份公司的產權結構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財產最終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董事會)結構;第二層次是法人財產權(董事會)與和公司經營權(經營者)結構。在這兩個層次中產生三個主體,即出資人、董事會和經營者。一般條件下,董事長與董事會成員同時也是出資人,因此董事會與出資人都歸為所有者,所以產權主體一般只有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別。但在國有股的經營中,董事長與董事會成員不構成對國有股的占有,因此董事長與董事會成員有相對獨立的利益,所以就有出資人、董事會和經營者的分別。

出資人、董事會和經營者這三者具有密切的關系,出資人與董事會之間是委托-關系,而董事會與經營者之間又是委托-關系,但三者又各自形成獨立的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三者都具有經濟理性,有各自的經濟目標。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認識與處理這三者的經濟理性和經濟目標時往往顧此失彼,這實際是對部分產權主體地位的否定,因而是對產權主體分化的現實的歪曲。由于不能明確這三者的經濟利益邊界,往往導致產權主體之間在經濟利益上的相互侵蝕,財務異化也就不可避免。因此確認各主體的經濟理性和各自的經濟目標,從而肯定其經濟利益的所在是避免財務管理異化的關鍵。

(二)尋求產權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

1.所有者利益的調整。在傳統條件下,所有者利益是企業存在的唯一理由,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標完全體現于所有者利益。而隨產權主體的分化,根據權利與責任的對稱性,其利益也必然被分割。繼續強調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不可侵犯是無視其它主體的利益,甚至是對其它主體利益的侵犯,其結果是所有者本身的利益也變得不可靠。因此,所有者利益的調整是對產權分割現實的認可。

2.企業家利益的實現。企業家利益是企業家精神在價值上的實現,企業家精神則通過對其經營權和處分權的行使而得到體現。因此,企業家利益的實現是產權主體分化的內在要求。

3.人利益的規范。現代企業的董事長與總經理等,都可能是人。人和委托人(所有者)之間始終存在一種博弈關系,因此解決人利益是一個不斷發展與完善的動態過程。只有通過不斷的規范,才能確保各種主體之間保持合理的利益邊界。

(三)建立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的共生關系

由于產權主體出現分化,導致財務管理活動分野,并出現相應的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但這兩種財務活動又統一于企業整體財務活動。如果產權主體之間發生權力失衡,財務管理活動就會發生偏差,最終出現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形成相克關系,并出現異化問題。因此,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產權主體之間的權力均衡;其次要強化財務管理的外部校正機制、特別是財務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的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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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文簡稱“新會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準則體系。其中,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同時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在這之前,1992年,財政部在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方面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業會計準則》和13個行業會計制度。從1997年開始到2001年,財政部又陸續制定并實施了16項具體準則。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會計準則體系稱為“舊會計準則體系”。

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順應了中國經濟快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需要,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與國際核算準則趨同,實現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歷史性的突破,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新舊會計準則體系的主要差別

按照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新會計準則體系會上的說法,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三個部分: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其中,“基本準則是綱,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具體準則是目,是依據基本準則原則要求對有關業務或報告做出的具體規定;應用指南是補充,是對具體準則的操作指引”。和舊的會計準則體系相比,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中無論是基本準則還是具體準則,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動和修訂。

(一)新舊基本準則主要差異的比較

在新基本準則中,首先對適應范圍進行了修改;其次對財務報告的目標進行了修改,使其語言表述更符合市場經濟原則和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樣化的計量屬性,這是最引人注目的變化。相對于舊的基本準則中“只允許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新的基本原則列出了五種可以使用的計量屬性: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尤其是公允價值的引入更是備受關注。同時,為了防范公允價值被濫用,新準則中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即:“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當然,在這次新準則中還有一項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訂,就是對會計要素定義的修訂,糾正了舊的準則中關于相關內容的循環定義、含糊等問題。

(二)新舊會計具體準則主要差異的比較

在具體準則方面,本次的38項準則,除了對原有16項具體準則進行了修訂外,其余22項均為新增部分。舊的具體準則偏重于工商企業,而本次新準則中則擴展到了金融業、保險業、石油天然氣行業、農業等公眾特殊的行業領域,并增添了許多新的業務類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補了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經濟業務核算的空白。

在修訂方面,最值得關注的是債務重組和資產減值計提相關規定的變化。舊的《債務重組》準則規定,重組利得不得確定收益,應計入“資本公積”,而新的《債務重組》準則規定是債務重組利得應記入當期損益(這恰恰是舊準則禁止的)。在資產減值跌價準備計提方面。舊準則允許企業沖回以前年度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跌價準備、在建工程跌價準備和無形資產跌價準備,因此部分企業(主要是上市公司)屢屢通過這四項計提來調節利潤,造成企業會計信息的不真實。而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跌價準備一經確定,在以后會計期間內不得轉回”,從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計提跌價準備進行利潤操縱的現象。還有一些問題,如借款費用資本化,商譽和不確定使用期限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政府補助歸屬等等,在新具體準則中都有了較大的修訂。

二、新會計準則體系的重大意義

(一)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新會計準則體系在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部門和企業管理層等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做了較大的規定的修改,使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相關,從而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和未來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或預測。

(二)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資本市場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會計準則全球化趨同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而且最近幾年趨勢越來越明顯。截止2005年,已經有97個國家表示將直接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IASB)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隨著我國經濟開放程度越來越高,活躍在國際貿易和境外資本市場的中國企業更需要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從而為全球投資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財務信息,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正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主席戴維·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準則會上的致辭所說:“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吸納了國際投資者所熟悉的會計原則,這將使投資者更加信任中國資本市場和財務報告,也將進一步刺激國內和國際資本投資。對于正在全球經濟中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的中國企業來說,企業會計準則獲得國際認可有助于降低企業在海外經營時遵循不同國家和地區會計標準的成本。”

(三)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有利于規范我國金融工具會計核算,促進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一直是國際會計準則中比較復雜的內容。如何有效地對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和計量,完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體系,一直以來是各國政策制訂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新準則體系中,第22、23、24、37號準則是針對金融工具的計量與披露問題制定的。這四項準則之間各有側重,彼此相互關聯,邏輯一致,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這些相關規定標志著我國金融工具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全面接軌,有利于規范金融工具,特別是衍生工具的社會性預警系統,從而引導衍生工具的有效運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新會計準則體系建立,能促進財務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會計準則體系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將提高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使用價值,加強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可預測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將有助于投資者做出更準確的投資決策,從而降低投資風險。

篇5

關鍵詞:協議并購收購溢價價值評估

收購溢價是指收購方公司為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而向目標公司股東支付的高于其市場價格的部分價值。按照西方國家的并購理論,公司并購中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支付溢價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及其被并購后所產生的協同效應。我國商務部以競爭為由,否決了可口可樂收購我國領先果汁生產商匯源的計劃。在可口可樂提出的收購方案中,收購溢價高達193%,可口可樂的預備支付如此高的收購溢價,其合理性,至今備受爭議。本文基于對此收購案的背景分析,旨在探討收購方溢價的成因。

案例背景介紹

可口可樂公司自1979年在我國開展業務,其業務以帶氣飲料品牌最為知名。近年該公司積極發展一系列不帶氣飲料,以供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為配合這一發展策略,可口可樂公司計劃通過此項收購加強飲料業務。可口可樂已經對匯源果汁提出了全面收購的計劃,但其所提及的全部收購建議僅是可能性收購建議,必須待先決條件達成后才能作出計劃安排。而共持有匯源果汁近66%股份的三大股東已對該交易作出不可撤回的承諾。這三位股東分別是匯源果汁母公司中國匯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達能集團和WarburgPincusPrivateEquity(華平基金)。

對案例的初步認識

根據不同的購買目的,購買者可以分為戰略收購者和財務收購者。對于戰略收購者而言,其看重的不僅是目標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更看重目標企業被并購后,能否與原企業產生協同效應,能否實現并購方的企業發展戰略。

收購上市公司有兩種方式: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而后者是更市場化的收購方式。此次可口可樂對匯源的全面收購屬于要約收購。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案例收購溢價成因分析

(一)中外的價值評估方式存在差異

對于目標股權的價值評估國內外存在較大差異,對于股票不公開交易的企業,國際推行的做法是采取現金流量貼現法,注重市場價值的評估,充分考慮資產的未來盈利能力和市場綜合因素。因為現金流量貼現法對股權進行定價的基本假設是有效市場假說,該方法在成熟市場條件下才被承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通常以每股凈資產為基礎,更注重歷史靜態的賬面價值的評估,而且,我國國內監管機構普遍認可的是歷史成本重置的評估價格。

(二)我國價值評估的忽略因素

控制權。決策權的角度來分析,一旦匯源被全資并購,那么匯源一切的決策,最終目的圍繞著可口可樂的利益。目標一致性可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提高企業的決策效率。而可口可樂的全資收購,可以讓匯源全心全意地為可口可樂公司服務。

商譽。形成商譽價值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企業的市場資源優勢以及企業的生產資源優勢。匯源有較強的市場資源優勢,如果可口可樂成功并購匯源,那么可口可樂將成為國內果汁市場最大的市場占有者,其占有率會是第二名的兩倍以上,對企業的生產、營銷決策都有著巨大的好處。同時,可口可樂公司可利用匯源暢通的市場銷售渠道,有效地降低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成本,綜合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

(三)協同效應溢價

按照西方國家的并購理論,公司并購中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支付溢價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及其被并購后所產生的協同效應。企業的協同效應具體表現主要有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及企業競爭者的削弱。

可口可樂必須致力于物流系統的進一步建設和完善,將生產與營銷緊密地連接起來。然而,收購匯源將為可口可樂的物流體系注入優質的新元素。匯源果汁自成立以來,一直注重下游銷售的物流系統投資與建設。為了及時滿足市場需求、提高客戶滿意度,匯源通過自身的物流體系來實現大部分的物流作業。

此外,合并同行企業可以有效地削弱競爭企業的實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此消彼長的效應。可口可樂公司為分散風險和保持利潤,進行了橫向多元化的戰略。我國地區增長來源于碳酸飲料、美之源(可口可樂旗下的果汁飲料品牌)和茶類飲料,果汁飲料已經成為可口可樂公司新的業務增長點。可口可樂通過并購匯源,把有力的競爭者的產品變成自己新的業務增長點,從而更具備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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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我國電力變壓器產品可按容量大小分為大型變壓器(容量大于或等于8000kVA)和中小型變壓器(容量小于或等于6300kVA);也可按電壓等級分為6kV、10kV、35kV、60kV、110kV、220kV、330kV和500kV等。作為電壓變換設備,變壓器被廣泛應用于輸電和配電領域,特別是10kV和35kV電壓等級的變壓器,在電力、工業和商業配電系統中被普遍使用,且數量巨大。1999年,我國年產變壓器約33.8萬臺,其中10kV和35kV級約31.3萬臺,占92.6%。據估計,目前在電網上運行的10kV和35kV級變壓器約有10億kVA以上。由于使用量大,運行時間長,變壓器在選擇和使用上存在著巨大的節能潛力,特別是量大面廣的10kV和35kV級變壓器。選擇高效節能產品,不但對節約能源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還可以大大降低變壓器的運營成本,是企業改善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我國10kV和35kV級變壓器絕大多數為標準設計,其產品標準經歷?quot;64"標準、"73"標準、"86"標準到90年代中期的"95"標準的不斷進步,產品由原來的高損耗型(SJ,SJL…S7)發展到了現行的較低損耗型(S9型等)。截至1998年底,S7型變壓器及以前的產品已由國家先后公布淘汰,停止其生產和銷售。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以及社會對節能和環保的需求,我國變壓器的效率水平將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目前市場上已出現了比S9系列更節能的產品,如S10、S11系列等。

在電網使用的變壓器中,役齡超過20年的老舊變壓器仍約占10%以上。這些變壓器是按照60和70年代當時"64"和"73"標準設計的產品,損耗非常高。與當前的S9系列相比,平均損耗高100%以上,節能潛力巨大。對于企業來說,如何從長遠的經濟效益出發,確定適當的變壓器效率水平以及是否應該用節能變壓器替換高耗能變壓器,是變壓器選購和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國際上有許多評價變壓器能效的方法,所有的方法都要求比較變壓器價格及其損耗費用。美國在70年代后期,由于能源價格的攀升,許多電力公司開始要求所設計的變壓器應能具有最低的服務年限費用,這樣就產生了總擁有費用(TOC)法。TOC法在美國于1981年發展成為工業標準。按照TOC標準購置變壓器一直沿用至今,TOC方法是總和了變壓器的初始費用和等價現值的損耗費用,表達所購變壓器全面的綜合費用。我們用TOC法曾評述過配電變壓器S9型與S7型的經濟效益,比較結果說明了S9變壓器價格雖高于S7約20%,但損耗指標比S7低約21%,S9所多支村的資金可以在2~3年內從節約的損耗電費中收回。同樣,用S9變壓器更換80年前的老變壓器產品進行效益比較的結果說明,在只支付S9的設備費不計老變壓器回收價值的條件下,S9的資金也可以在2~3年內從節約的損耗電費中得到償還。

本文介紹了用等價初始費用(EquivalentFirstCost-EFC)的總擁有費用法TOCEFC(以下簡稱TOC)評價變壓器經濟效益的具體方法及計算過程。

本文提供的方法參照了美國國家電氣制造商協會的有關標準,即:美國NEMATP1-1996標準,并結合了中國的實際情況。

2總擁有費用法TOC(TotalOwningCost)

所謂總擁有費用(TOC),就是變壓器的初始投資和其在使用期內的損耗費用之和。總擁有費用法通過比較具有不同效率水平和不同價格的變壓器的總擁有費用,按照總擁有費用最低來選擇變壓器效率水平。

2.1TOC的計算公式

TOC=C+A×NL+B×LL

式中NL--變壓器額定空載損耗或鐵損,kW;LL--變壓器額定負載損耗或銅損,kW;A--變壓器壽命期間空載損耗每千瓦的資本費用,元/kW;B--變壓器壽命期間負載損耗每千瓦的資本費用,元/kW;C--變壓器初始費用,方案對比時可用其設

備價格,元。

2.2計算式參數的確定

2.2.1變壓器空載損耗NL和負載損耗LL

變壓器空載損耗NL和負載損耗LL都包括額定有功損耗并計及其無功功率在電網上的有功損耗,按下式計算:

空載損耗NL=P0+kQ0=P0+k(I0%Se/100)

負載損耗LL=Pf+kQf=Pf+k(Ud%Se/100)

式中P0--變壓器額定空載有功損耗,即鐵損kW;

Q0--變壓器額定勵磁功率,kvar;

Pf--變壓器額定負載有功損耗,即銅損kW;

Qf--變壓器額定負載漏磁功率,kvar;

k--無功經濟當量,按變壓器在電網中的位置取值,一般可取k=0.1kW/kvar;

I0%--變壓器空載電流,%;

Ud%--變壓器阻抗電壓,%;

Se--變壓器額定容量,kVA。

2.2.2A、B系數

A系數是變壓器壽命期間單位空載損耗的資本費用(元/kW),B系數是變壓器壽命期間單位負載損耗的資本費用(元/kW)。A和B兩個系數對于變壓器購買者掌握變壓器空載損耗和負載損耗價值甚為重要。一旦確定A和B的數值,評價變壓器的總費用就變得簡單易行了。

對電力企業和非電力企業,A和B系數的確定有不同的方法。A和B系數與變壓器空載損耗和負載損耗有聯系的能量費用和容量費用呈函數關系。對于電力企業而言,由于單位損耗的能量費用和容量費用與發電、輸電和配電的整個過程投資和運行方式有關,比較復雜,需由電力企業專業人員研究制定,本文在此就不予贅述了。

對于非電力企業,單位損耗的能量費用和容量費用則主要與該企業所負擔的電價及變壓器運行方式有關,本文給出了A、B系數的計算方法,對其在更廣泛的行業所用數據見附錄。

(1)系數A--變壓器空載損耗每千瓦的資本費用

變壓器空載損耗每千瓦的資本費用或系數A,通常可以看作變壓器在壽命期不變的數,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20年不變(以下均設變壓器壽命期為20年)。A的數值主要由電價來決定,等效于期初的現值表達式如下:

A=kPW×(EJL×12+EL×hPY),元/kW

式中kPW--現值系數={1-[(1+a)/(1+i)]n}/(i-a),(式中變壓器使用期n年,年利率i,年通貨膨脹率a,其中的關系見以下說明);EJL--兩部電價中的基本電費(元/kW,月);

EL--兩部電價中的電量電費(元/kW·h);

hPY--年運行小時數,一般取8760h。

(2)系數B--變壓器負載損耗每千瓦的資本費用

變壓器負載損耗每千瓦的資本費用或系數B,除了電價因素外,主要與變壓器所帶負載特征有關,負載特征可用年最大負載損耗小時數(由最大負載利用小時Tmax和功率因數確定,見附錄中表1)以及負載率表示。重負載、運行時間長以及負載率高的生產企業,其系數B就大,反之則小。系數B的數值等效于初始費用的現值,表達式如下:

B=kPW×(EJL×12+EL×τ)×P2,元/kW

式中kPW--現值系數,同系數A;

EJL--兩部電價中的基本電費(元/kW·月);

EL--兩部電價中的電量電費(元/kWh);

τ--年最大負載損耗小時數(由最大負載利用小時數Tmax和功率因數cosφ確定,

見附錄表1);

p--變壓器負載率=變壓器計算負載÷變壓器額定容量。

(3)現值系數kPW對系數A和B的影響

在初期籌措變壓器使用年限損耗費用的資金時,要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此時需將變壓器運行中每年的損耗電費折算到投資初始的時刻,A和B系數均含現值系數kPW分量使其等值于設備購置同一時刻的初始費用。

現值系數kPW基于計算年限(變壓器壽命)n、年利率i和年通貨膨脹率a的三個因素,其計算式為:

kPW={1-[(1+a)/(1+i)]n}/(i-a)

從計算式可看出,已知計算年限為n,當年利率i愈高,計算所得kPW現值系數愈小,損耗費用的A與B系數也愈小。因為這時資金的時間價值高(利息高),故資金的投入也就減少。而年通貨膨脹率a則反之,當a愈高,計算所得kPW現值系數愈大,損耗費用的A與B系數也愈大。因為這時物價上漲,貨幣貶值,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下降,資金投入也就要增加。

(4)常用的A、B系數為便于應用,在附錄里我們提供事先計算好的按不同用電負荷類別和不同負載率的A和B單位損耗功率費用的數值。這與按照工程具體情況計算的A、B數據可能有出入,如需要數值精確可另作計算。

2.2.3價格

舉例中的變壓器價格取自機械工業出版社的《1999年機電產品報價手冊》參考價格。

2.3TOC法的計算舉例

計算S9-800/10與S7-800/10變壓器的總擁有費用比較,使用年限20年,變壓器運行在有色冶煉工廠,三班制生產,變壓器負載率為75%。

解:(1)計算S9-800/10型,800kVA變壓器的無功功率在內的損耗數值;

空載損耗PNL=P0+kQ0=P0+k×(I0%Se/100)

=1.40+(0.1×0.008×800)=2.04kW

負載損耗PLL=Pf+kQf=Pf+k×(Ud%Se/100)

=7.5+(0.1×0.045×800)=11.09kW

(2)同理,S7-800/10的損耗數值:

空載損耗:S7為2.5kW,負載損耗:S7為13.49kW。

(3)變壓器空載與負載的損耗費用(使用年限20年):

查附錄表1,對應有色冶煉行業,負載率為75%,A=48672元/kW,B=17668元/kW。

空載損耗費用:

S9變壓器為A×NLS9=2.04×48672=99291元

S7變壓器為A×NLS7=2.5×48672=121680元

負載損耗費用:

S9變壓器為B×LLS9=11.09×17668=195938元

S7變壓器為B×LLS7=13.49×17668=238341元

(4)變壓器單價:S9為63640元,S7為55340元。

(5)使用期20年的TOC總擁有費用:

TOCS9=63640+(2.04×48672)+(11.09×17668)=358869元。

TOCS7=55340+(2.5×48672)+(13.49×17668)=415361元。

3投資回收年限的計算

投資價差回收年限計算分兩種算法。

3.1簡單計算

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因素,只計算支出費用,計算式:投資價差回收年限=兩種變壓器投資價差÷兩種變壓器年耗電費用價差

3.2計及資金時間價值的回收年限的計算式

計算兩變壓器(兩方案)總擁有費用相等時的使用年數n值,便得計及資金時間價值的回收年。計算式:變壓器1的TOC=變壓器2的TOC:

兩種變壓器投資價差=kPW(兩種變壓器年耗電費用價差)

kPW=兩種變壓器投資價差÷兩種變壓器年耗電費用價差

此處的kPW系兩種變壓器投資價差和年耗電費用價差相等時的現值系數。

假設,通貨膨脹率a=0,年利率i=0.07,依據現值系數kPW公式算出n值

n=log(1-0.07kPW)÷log[1/(1+0.07)]

3.3回收年計算舉例

用S9型的35kV、3150kVA變壓器更換SJ型的35kV、3200kVA老變壓器,計算S9更換時投資的回收年限。投資只計算購置S9變壓器,其費用為179800元;不扣除更換下來SJ老變壓器的回收價值和更換過程中的拆裝費用。變壓器使用條件同舉例1。

解:(1)簡單計算回收年1分別計算出兩變壓器的損耗值SJ變壓器空載損耗

PN=P0+kQ0=11+(0.1×0.04×3200)=23.8kW

SJ變壓器負載損耗

PL=Pf+kQf=37+(0.1×0.055×3200)=54.6kW

S9變壓器空載損耗

PN=P0+kQ0=4.5+(0.1×0.010×3150)=7.65kW

S9變壓器負載損耗

PL=Pf+kQf=22.0+(0.1×0.07×3150)=44.05kW

2從附錄表1查得A=48672,B=17668,乘以資金回收系數(=1/kPW),此處kPW=10.59。

S9的回收年=S9變壓器購置費/SJ與S9變壓器損耗費價差

=179800/{[48672×(23.8-7.65)+17668×(54.6-44.05)]/10.59}

=1.96年

(2)計算資金時間價值的回收年

kPW=兩種變壓器投資價差÷兩種變壓器年電費用價差

=(179800-0)/(200478.4-108651.2)=1.96

將kPW=1.96代入現值系數的計算式,便可得到計入計算資金時間價值的回收年n:

n=log(1-0.07×1.96)÷log[1/(1+0.07)]=2.18年

4附錄:損耗系數A和B的確定

4.1典型的不同用電行業的A、B值

參考有關文獻資料,可以查到一些典型行業的負載特點,與年最大負載利用小時數Tmax,cosφ=0.9和最大負載損耗小時數τ相關數據,按照TOC公式計算的A、B系數,如表1所示。

表1數據的計算條件:基本電價EJL=18/月·kW,電度電價EL=0.5元/kWh,變壓器使用年n=20年,年利率i=7%,通貨膨脹率a=0,功率因數cosφ=0.9。為便于計算,表2列出不同功率因數cosφ下最大負載損耗小時數τ與最大負載利用小時數Tmax的關系供計算參考。

說明:(1)表1中A和B系數是在特定的兩部電價和壽命期時間價值下做的,如果電價及壽命期有變,表中的系數要按A與B的公式重算。一定的電價系數A是固定的,而系數負載率p按各行業最大負載損耗小時改變(即按最大負載利用小時數及功率因數改變)。

(2)掌握對應于變壓器空載損耗單位費用的系數A和負載損耗單位費用的系數B,將有利于對選擇變壓器鐵損和銅損大小的考慮。要注意的是在所有參與方案比較中,A、B系數是相同,

即空載損耗費用=A×空載損耗;負載損耗費用=B×負載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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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汽車產業;國際競爭力;比較優勢

1前言

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的產業安全息息相關,產業競爭中面臨的問題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就會給國家經濟安全帶來隱患。在美、日、德等主要的發達國家,汽車產業幾乎都是第1支柱產業,從產業關聯度看,汽車產業對上下游產業的拉動作用就更加突出。產業國際競爭力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當前,我國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本文通過不同方面若干指標的分析,對中國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水平做出初步的判斷,并就提升中國汽車產業國際競爭力提出相應的措施建議。

2國際競爭力相關理論及評價指標體系

2.1國際競爭力概念

國際競爭力是在國內競爭力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個新概念。它是國際貿易不斷發展起來的1個新概念。從發展歷史來看,國際競爭力概念的問世,不過20余年的時間,至今這1概念還不是很成熟。對于什么是“國際競爭力”,學者們都有不同說法。正如國際競爭力專家波特教授所說:對于企業,國際競爭力意味著采取全球戰略而獲得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對于許多國會議員,國際競爭力意味著國家有貿易順差;對于1些經濟學家,國際競爭力意味著依匯率調整的單位勞動的低成本。世界經濟論壇主要強調的是企業國際競爭力,即企業國際競爭力是企業在國內外市場上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的能力,企業國際競爭力大小通過企業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價格和質量來體現。并突出強調影響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是質量和價格,企業只有生產和提供出低價格和高質量的商品、服務,企業才有很強的國際競爭力。[1]

2.2國際競爭力相關理論

就國際競爭而言,國際競爭力的核心是比較生產力。與此相關的是比較優勢理論和競爭優勢理論。

依據國際經濟理論,1國與世界其它各國的聯系首先表現在兩個環節,1是產品的流動,即貿易;2是資本的流動,即投資。國際貿易理論的基礎是比較優勢理論。比較優勢論是指,如果各國都專門生產本國最具有優勢的產品,并通過國際貿易彌補自身的劣勢,則國際貿易將給所有國家都帶來利益。貿易體現的是1種全球的優勢互補,而國際資本的流動則使資本的配置達到最優。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證明了,生產力不同發展水平國家之間可以根據相對優勢進行交換,雙方獲利。比較優勢理論主要涉及國際貿易中的經濟關系,即各國間不同產業之間的關系,其實踐意義主要是論證國家間產業分工和產業互補的合理性。1990年,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出版的《國家競爭優勢》1書中,提出了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國際競爭優勢理論在國際貿易學、管理學、產業經濟學、區域經濟學等多個學科被廣泛運用。波特認為,1個國家的競爭優勢是由1組決定因素及其輔助因素決定的。它們是生產因素,包括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知識資源、資本資源、基礎設施;需求因素;支持性產業和相關產業;企業戰略、結構與競爭等。

這4種基本變量的相互作用構成波特所謂的國家“鉆石”這個互相增強的系統。除上述4個因素外,1國的機遇和政府作用,對形成該國的國際競爭地位也起輔助作用,是兩個不可或缺的因素,即附加變量。機遇包括重要發明、技術突破、生產要素供求狀況的重大變動以及其它突發事件等。政府因素是指政府通過政策調節來創造競爭優勢。波特認為以上影響競爭的因素共同發生作用,促進或阻礙1個國家競爭優勢的形成。“企業是國際市場上所扮演的主角。企業不只在1國之內發展,還各自有1套全球競爭戰略,進駐許多國家。”“國家是企業最基本的競爭優勢,因為它能創造并保持企業的競爭條件。國家不但影響企業所做的戰略,也是創造并延續生產與技術發展的核心。”波特指出:“產業是研究國家競爭優勢時的基本單位。”可見,“國家競爭優勢”就是國家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和促進特定產業提高生產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以占領國際市場的能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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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責任實踐

1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中的貢獻

扶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以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09年,894家國家農業產業重點龍頭企業中已經有99.2%的企業建立了企業質量管理制度,90%的企業通過了ISO9000、HACCP等質量認證,69%的企業通過了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或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用于質檢、認證、檢疫等與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支出非常多并且逐年增加,2009年支出總額已經達到50.43億元。

2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保護資源環境方面的實踐

近年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著力控制面源污染,節約農業生產資源,為農業節能減排做出了很多貢獻。2009年,“三廢”排放達標的國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已經達到862家,合格率達到96.7%。很多企業通過了ISO14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花大力氣進行農產品產量環境建設,還有部分企業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開展節能減排創新。如,好當家踐行資源友好型發展、山下湖珍珠集團發展循環經濟等。

3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保障員工福利方面的貢獻

農業產業化創造了大量就業崗位,為農民工提供了很多符合勞工標準的就業機會。2009年國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為社會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270萬個,聘用的季節性臨時工68.09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民工,臨時工年平均工資為8190元,大大高于同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很多企業還充分落實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通過多種方式,為員工個人發展提供條件。如,吉林敖東“以人為本”保障員工就業福利,不僅為公司的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而且同時保證員工實現自身價值。2.5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村社區建設方面的努力近年來,很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發展現代農業為契機,積極投身于新農村建設,通過產業帶動、村企聯動、投資推動、科技驅動、服務拉動和外向牽動等多種形式,實現強村富民、村企共贏,為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貢獻。如,中糧(煙臺)公司在煙臺蓬萊開展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并成立煙臺南王山谷投資公司,聯合煙臺當地3個鎮13村集體和1980戶農民組成煙臺南王山谷葡萄生產合作社,按照“公司+合作社+農戶”的一體化經營模式,集中建設973.3hm2標準葡萄種植園,成為中糧長城高端葡萄酒的原料供應基地。

存在的問題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自身不斷發展的同時,還要履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資源環境、保障勞工福利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5大社會責任。然而,根據對目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情況的研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意識不強。為了更好地反映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社會責任,筆者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國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披露情況進行了研究,據調研數據統計,2007~2009年,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國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共78家,從中選取60家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總的情況統計如下:2007年,只有兩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其中,能夠意識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增收”社會責任的企業僅有一家;能夠意識到“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責任的龍頭企業還是只有一家。兩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都能意識到“保護資源和環境”是龍頭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沒有一家龍頭企業意識到“保障勞工福利”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是重要的社會責任。2008年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提高的一年。一方面,農業部強調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有更重大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2008年底,深圳證券交易所明確要求納入“深證100指數”的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的規定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與此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也發出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這一年,滬深兩市社會責任報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達到16家。其中,能夠意識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增收”社會責任的企業有9家,能夠意識到“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責任的龍頭企業有15家,16家龍頭企業都能意識到“保護資源和環境”是龍頭企業的社會責任,僅5家企業意識到“保障勞工福利”是重要的社會責任,意識到“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龍頭企業數量達到4家。2009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有所淡化。主要原因可能是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有關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規定以鼓勵為主,沒有強制性要求。滬深兩市社會責任報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仍然是16家,其中能夠意識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增收”社會責任的企業有6家,能夠意識到“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責任的龍頭企業有13家,有14家龍頭企業能意識到“保護資源和環境”是龍頭企業的社會責任,有3家企業意識到“保障企業員工福利”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是重要的社會責任,意識到“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龍頭企業數量為3家。

篇9

關鍵詞:中小企業納稅人,稅收遵從,稅收不遵從,稅收遵從度

 

稅收遵從,通常也稱為納稅遵從,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包括三個基本要求:一是及時申報;二是準確申報;三是按時繳款。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蓬勃發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大。在2007年6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會上,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家的介紹,我國中小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已達4 200 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 以上,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不僅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而且成為技術創新的生力軍。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繳稅款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 左右,它們正逐步成為國家和地方稅收新的增長點。但從我國稅收實踐看,近十幾年來稅務部門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征管能力十分薄弱,中小企業的稅收不遵從現象較為嚴重,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不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沒有及時變更注銷,納稅不申報或申報不及時不準確申報不入庫,沒有會計記錄或會計記賬混亂,做假賬賬中賬賬外賬,發票使用不規范,偷欠騙抗稅征稅人違紀違規等。因此,進一步發展中小企業,挖掘中小企業繳稅潛力,提高中小企業稅收遵從度,對緩解當前日益緊張的稅收

增收壓力,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

一、中小企業稅收不遵從的主要表現形式及原因分析

1、被動型的稅收不遵從:中小企業量大面廣,稅基薄弱,財務制度不夠健全,生產經營活動的信息披露較少,而稅務部門的管理水平和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有限,很難掌握其生產經營的真實信息,使得稅務部門征管成本和監督成本較高,稅收行政效率較為低下,稅務管理部門往往被動應對,對它們疏于管理,導致中小企業被動式的稅收不遵從。在稅收管理實踐中,在當前政府主要以是否完成稅收任務作為對稅務部門的主要考核依據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往往把重點放在納稅大戶的稅收管理上,因為稅務機關只需付出較少的努力、較低的成本,就可以征收較多的稅收收入。而對許許多多的中小企業(包括個體戶)納稅人,因為難以掌握稅源而征管不嚴甚至于完全不課稅,使得中小企業的稅款申報率和上繳率處于較低水平。這種稅收征管現狀雖說符合稅收的行政效率原則,但在一定程度上有違稅收的經濟效率和縱向公平原則。另外,稅務部門宣傳力度和廣度不夠,使得一些中小企業對稅法知識的了解不多,導致有些企業很難搞清自己是哪種稅或哪些稅種的納稅義務人,造成了無知性的、被動性的納稅不遵從。

2、主動型的稅收不遵從:中小企業經濟基礎較為薄弱,且經營成果與經營者利益相關程度高,誠信納稅使得其運營成本提高,相比其他企業有更強烈的逃避稅收的動機,再加上現行的稅制設計上的缺陷,極易引起主動性的稅收不遵從。

(1)稅制設計上的缺陷:首先,我國稅制的缺陷使約束功能無法很好地發揮。如流轉稅的效率功能和所得稅的公平功能沒有很好的發揮,導致中小企業納稅人對稅制的認同度較低,嚴重挫傷了納稅人主動納稅的意識。其次,我國稅制設計對納稅人遵從稅法的事前鼓勵和事后獎勵的激勵措施不完善,沒有進一步明確遵從行為在精神和物質上相對于不遵從行為的優越性,使遵從納稅人產生嚴重的心理失衡。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再次,我國用稅機制不健全,使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在信息劣勢下對稅款的使用狀況缺乏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部門和官員的腐敗尋租行為嚴重,容易引發納稅人的抵觸情緒,降低納稅人遵從度。

(2)中小企業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長期以來,我國的納稅人沒有形成納稅的良好習慣和觀念,中小企業納稅人也不例外。一方面國家稅收文化建設的進度與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沒有保持一致性,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納稅遵從度的提高。另一方面,稅收的宣傳力度和效果還不甚理想。雖然,近年來稅收宣傳在不斷深入,國民納稅意識得以不斷增強,稅法遵從度也呈逐年上升趨勢,但稅務部門稅法的宣傳范圍、宣傳內容和宣傳方式仍有待改進,宣傳力度還需加大,宣傳效果還有待提高。有些中小企業納稅人會抱著僥幸的心理,想方設法去逃避納稅義務,一旦被稅務部門稽查,便以不了解和不知道這些稅法知識來逃避責任或減輕責任,增加了稅收處罰的難度。

二、提高中小企業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的對策

1、提高稅務部門的征管水平和能力,實現中小企業漏管戶最小化目標,做到實際征收管理的中小企業納稅戶與應該征收管理的納稅戶之間的差額最小化,減少中小企業被動型的納稅不遵從。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稅務部門的硬件設施配置,提高信息化、程序化、科技化水平,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協調工作的能力。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同時,積極主動地尋求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作,如加強與銀行、工商、海關、公安、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合作,建立一個統一的網絡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有利于稅務機關及時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的各方面信息,減少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改善稅收征管的外部環境,更好地進行稅收征管。另一方面,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稅務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入口關,保證新聘和新進人員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養和優良的業務素質,同時稅務管理部門應不斷完善在崗稅務人員的培訓機制,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稅收理論知識和業務能力,使得稅務人員的知識和技能能及時更新和跟進,提高稅務人員的管理能力。目前,我國稅務人員的培訓不管在內容上、形式上還是在培訓的經費保障機制上、考核機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培訓機制。如在培訓內容上更注重針對性、時效性,創新培訓形式,探索和實施靈活多樣、激發興趣的教育培訓方式,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可持續性,在培訓經費上要做到充足和效率并舉,既保證培訓經費充裕,又注重培訓經費的使用效率,在培訓效果考核上應注重考核指標的科學性以及考核結果的現實影響力,將干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干部工作業績考核的內容和任職、輪崗、交流、晉升的重要依據。

2、加大稅收宣傳力度,改進稅收宣傳形式,擴大稅收宣傳范圍,使得中小企業納稅人能及時、全面地獲取稅收知識。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進行實實在在的稅法宣傳。如在稅務大廳、公共圖書館、大型的廣場、各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免費提供各種摘要從根本上形成一個長期、持久、務實的稅法宣傳,提高稅法宣傳效果,從而減少因對稅法不熟悉而導致的被動型納稅不遵從及以對稅法不了解為借口而產生的主動型的納稅不遵從現象。

3、優化稅制改革,完善現行稅制,提高中小企業納稅遵從度。

(1) 強化稅收制度的約束和激勵功能。政府以及稅務部門應建立一種有利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制度安排,讓納稅人真真切切地感到依法納稅是最為節約成本、最能體現利益最大化的不二選擇。同時應著力研究政府課稅產生的經濟效應以及納稅人對政府課稅的反應,充分了解和尊重納稅人的心聲,有利于構建更加有效的稅收制度,提高納稅人對稅制的認同度,有利于稅務部門更好地開展稅收征管工作。我國的稅收制度應繼續遵循遵循“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高效率”的思路,既有利于納稅人誠實納稅,又有利于鼓勵投資、刺激經濟增長,也能夠嚴打違規違法行為,輕稅與重罰相相結合,充分體現稅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則。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

(2)健全用稅機制,完善稅收公開制度,增強公共財政的透明度。公民納稅本質上是為了換取和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而支付的代價,納稅人關心的是自己支付的稅款能否帶來等值的公共品補償。因此,政府應加強公共收支的信息披露,讓納稅人充分享有知情權、決策權,知曉稅款怎樣使用、用在何處,而且公共支出也應充分體現納稅人的意愿,讓納稅人切實感受到納稅與享受公共物品是一種平等的交換關系。只有讓納稅人充分享受其權利,才能自覺履行其義務,從而提高稅收遵從度。同時,建立和健全稅收權力監督機制,加大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對稅收活動的監督,規范稅務管理人員的征管行為,減少腐敗尋租行為。

4、加強稅收文化建設,培養全民正確的納稅意識。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發展已經到了一個重要的經濟階段。2007年,我國人均GDP已達到2600美元,即將邁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但是我國的稅收文化建設與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沒有保持一致性。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加強以依法誠信納稅為主要內容的稅收道德建設,為解決稅收領域的價值沖突提供道德共識,促進稅收遵從。在此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針對不同納稅人的行為特征,借鑒市場營銷的細分方法,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在社會中逐步確立以誠信納稅為榮、不誠信納稅為恥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同時,稅務工作者要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改善稅收環境,使依法征稅、依法納稅成為一種社會主流行為。

5、稅務系統要堅持服務和管理并舉,優化納稅服務,強化稅源管理,不斷提高稅收遵從度。首先稅務機關要轉變稅務行政理念,對納稅人的管理模式要由監管為主轉變為以服務為主,利用各種信息和技術手段致力于納稅人服務的改善和加強,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體系,拓寬服務內容,以納稅人滿意作為檢驗服務質量的標準,提高行政績效。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稅務機關一方面通過有效的溝通機制使得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的意見反應更加迅速,同時,稅務機關盡量對納稅服務標準進行量化并據此對稅務人員進行考核,條件成熟的話,對外公開服務評價結果,加大納稅人和社會對稅務人員的監督,提高稅務人員的工作效率,使得稅務人員對政府和社會更為負責。其次稅務部門應建立較為嚴密的稅源監控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納稅人稅源的全方位監控,要深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搞好納稅戶清理檢查,減少漏征漏管戶,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料,有針對性地開展下戶檢查,不斷提高管理效能。畢業論文,稅收不遵從。并聘請有經驗的內部和外部成員成立管理委員會,為稅務機關的長期戰略發展提供建議和意見,使之更好地服務于公眾、滿足納稅人的需求。

參考文獻:

1、歐斌.納稅人遵從度“二元”特征形成的稅負差異及其治理[J].稅務研究,2008(1)

2、劉東洲.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看稅收遵從問題[J].稅務研究,2008(7)

篇10

[關鍵詞] 綠色貿易壁壘;非正當性;發展中國家

Abstract:The green trade barrieris the stri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Thisbarrier with strong elusiveness, low transparency and unpredictability has become the very big barrier for developing nations’ foreign trade, particularly for China’s foreign trade. This article has and analyzed the invalidity of the green trade barrier form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Key words: green trade barrier;invalidity;developing countries 

隨著WTO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的使用遭到越來越多的限制,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它成為發達國家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市場準入的常用和有效手段,而中國作為一個貿易大國,也成為遭受綠色貿易壁壘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面對綠色貿易壁壘,思考如何理性和辯證地看待,探尋積極利用的方式來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制度,具有現實意義。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概念 綠色貿易壁壘(Green Trade Barrier),又稱“環境貿易壁壘”,是在國際貿易中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甚至威脅到人類生存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一個概念。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學者由于立場不同,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有不同的觀點,有關國際公約或條約也未對其作出官方的界定。

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環境名義說:綠色貿易壁壘是進口國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禁止或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1]。

嚴格標準說:綠色貿易壁壘是作為一個市場準入的障礙,進口國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嚴格的環保技術標準、復雜的衛生檢驗檢疫制度或采取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等,對外國產品或服務加以阻止或限制的貿易保護主義新措施[2]。

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3]。

本人趨同于第三種觀點。對于綠色貿易壁壘應該全面、客觀地加以界定,不能僅僅因為綠色貿易壁壘目前給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帶來了種種不利影響而一味強調其消極性,全盤否認它。從實施的結果上看,無論進口國真正目的是保護環境還是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或者兩者都有,在客觀上提高外國產品或服務的市場準入門檻,構成了貿易壁壘,形成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從而逐步成為國際貿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4]。

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客觀上也都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從而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人類的健康和動植物的安全。因此綠色貿易壁壘具有諸多不合理性和合理性,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客觀而全面地作出分析和判斷。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特征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保護方式和環境保護措施,具有很明顯的雙重性。和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相比,有以下突出的特征:

1.名義的合理性 全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全球環境的惡化,直接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們關注生態環境,追求綠色消費,迫使各國通過 立法滿足國民的綠色需求。尤其是發達國家紛紛制定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在貿易政策上采取綠色貿易壁壘。這種做法不可否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保護國民的利益,順應時展的潮流。

2.形式的合法性 綠色貿易壁壘一般是以國際條約、多邊協議和國內立法為依據,特別是充分援引了“一般例外條款”,通過制定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式加以規定和實施。各國綠色貿易壁壘制度是建立在國家行使對內最高權的國際法主權原則上,是行使國家主權的表現,因而其具有合法的外衣和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3.支持的民眾性 隨著人類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人們對產品品質的環保要求與日俱增。尤其是近年來,有關產品安全問題不斷顯現,直接威脅到人類的健康。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不僅正好迎合人們的綠色消費心理,而且通過制定強制標準來保障安全,得到了民眾的廣泛支持。

4.應用的廣泛性 綠色貿易壁壘涉及的內容和保護的范圍廣。從產品來看,無論是整個產品周期的哪個環節,都要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從領域來看,綠色貿易壁壘不僅涉及產品領域,而且涉及服務領域和技術領域,還呈現擴大的趨勢。從國家來看,各國都紛紛采用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來保護本國的產品和服務,而且還不斷地效仿他國。

5.實行的靈活性 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實行,國際上沒有統一的標準和明確的規定,而且是一國行使主權的表現,各國政府可以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和環保要求,設置與之相應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而且各國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由不同位階的行政法規、政府規章構成,這樣不僅修改程序簡單,制定也迅速,各國政府還能隨時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最合適的貿易措施,凸現其靈活性。

6.方式的隱蔽性 綠色貿易壁壘是一國根據本國的環境保護標準和科技發展水平而設置的,以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為依據,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名,將貿易保護的目的巧妙地隱藏在具體的操作和實施過程中,很難被明確地辨別和有力地反對。 7.技術的歧視性 綠色貿易壁壘在外在的表現上應該是非歧視性的,許多貿易措施一視同仁,然而各國的經濟實力和科技發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異,對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設置同樣的市場準入條件,實質是帶有客觀的歧視性。 三、綠色貿易壁壘非正當性的法律分析 綠色貿易壁壘在保護生態環境、人類的健康和動植物的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國際條約、多邊協議有關環境和貿易立法也為其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其正當性的一面。但是由于一部分國際規則規定模糊抽象,缺乏法律約束力,被新貿易保護主義者濫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變相貿易保護,對國際貿易法律體系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帶來了沖擊和挑戰,具有非正當性。非正當性具體分析如下:

1.綠色貿易壁壘對WTO基本原則的挑戰

(1)綠色貿易壁壘對非歧視原則的挑戰。非歧視原則是WTO法律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礎和核心,是指WTO各成員之間應在無歧視的基礎上進行貿易,相互的貿易關系中不應存在差別待遇。它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等條款體現出來[5]。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用不同生產或加工方法生產出的相同產品盡管最終用途和物理特性一樣,對環境的影響卻可能大相徑庭。很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名,根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對采用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生產方法生產的產品或生產過程中嚴重損害環境的產品制定一定的環境標準,來限制或禁止國外產品的進口。由于在世貿組織成員之間,基于各成員方的經濟技術實力不同,實施的環境標準、環境標志、工藝和生產方法等也存在差異,這種辦法無疑是有悖于非歧視原則的,構成了對相同產品的差別待遇。

(2)綠色貿易壁壘對WTO透明度原則的挑戰。透明度原則是實現WTO總體目標的重要保證,也是維護各成員方正當權益,避免貿易爭端,確保貿易公平、開放、無扭曲地競爭。WTO在《GATT1994》第10條、《SPS協議》第2條、《TBT協議》第7條和附件B中規定各成員方應迅速通知其相關措施的改變,并公布現行的或將施行的有關進口貿易的政策、法令、條例,以及簽訂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協定,以使有利益的成員方對其知悉。然而WTO各協議對一些貿易措施是否應受WTO透明度機制約束尚有爭議,而且對透明度的程度有不同要求,這增加了透明度管理的難度。WTO各協議都規定了事前公布和通 知,建立國內咨詢點對其他成員所提出的相關問題作答復等形式多樣實施方式,但是許多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名,在不事先通知出口商所應遵循的具體要求的情況下,采取各種綠色壁壘措施,要求進口產品遵守國內的環保技術以及衛生檢疫措施等方面的法令條例,從而為國外產品進入本國市場設置貿易障礙,顯然是違背了透明度原則。

(3)消極環境補貼及污染產業轉移對公平貿易原則的挑戰。公平貿易原則要求成員方和出口經營者不應采取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國際貿易競爭或扭曲國際貿易競爭。為創立維護公平競爭的國際貿易環境,WTO特別強調各成員不應實行補貼的貿易戰略,出口商不得以傾銷的方式在他國銷售其商品。有些國家制定和實施相對寬松的環境標準,并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 本應由企業承擔的環境成本轉嫁給全社會,違背污染者付費原則,從而使本國生產產品無法反映產品的環境成本,而獲得國際競爭優勢,有悖公平貿易原則。一些發達國家企業利用發展中國家的低環境標準,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將一批污染嚴重,能耗過高的夕陽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從而在獲得產品市場競爭優勢的同時,既大量消耗東道國的資源,又對其環境保護造成極大的損害,不公正地剝奪了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機會,更有悖于公平貿易原則。

(4)綠色貿易壁壘對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的挑戰。WTO基本原則中的“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無疑體現了給予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的含義。因此,特殊和差別待遇可被視為處理發展中國家問題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

對此,WTO除了在《GATT》第36條和第37條作了核心規定之外,還在《TBT協議》序言和第11、12條、《SPS協議》第9、10條、《農產品協定》等專門協定中加以明確,并把該項待遇不僅涉及國際貨物貿易領域,而且擴大到了服務貿易領域和與貿易有關的其他領域。可是在實踐中,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只不過是協議制訂者當初的美好愿望而已,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無法實現。WTO要求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采用國際環境標準,提高環保力度。這種沒考慮到不同成員之間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而導致不同的環境保護水平的客觀要求,簡單地實行“一刀切”的做法,勢必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和水平,進而制約發展中國家環保水平的提高,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而且許多發達國家根本不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憑借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先進的技術優勢,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規定非常嚴格苛刻和復雜的環境標準,形成一道道無法逾越的綠色屏障。

2.綠色貿易壁壘對國家主權原則的挑戰 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中的最基本的原則。國家主權是指國家有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權力。雖然自近代以來,對主權有不同的理論解釋,但各國在實踐上都十分重視自己的主權,并特別強調主權平等的重要性[6]。一國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依據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而采取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對他國主權的最大挑戰主要表現在其國內環境標準或措施的域外管轄權問題上。如果承認了國內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域外效力的合法性,必然會導致對其他成員國國內事務的粗涉,違反了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原則。最早涉及環境標準域外效力問題的案例是1991年墨西哥等國與美國之間的金槍魚——海豚案①。繼金槍魚案后,印度等四國訴美國禁止蝦及蝦制品進口案也同樣涉及了國內環境措施的域外適用問題②。WTO爭端解決機構總體上傾向否定了一國國內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域外效力。不過讓人擔憂的是,雖然美國以敗訴告終,但是上述機構最終確認了美國法律的合法性,只是因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武斷和歧視,無法滿足《GATT1994》第20條序言的要求,而判決美國敗訴。這樣的判決無疑為利用以保護環境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的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先例,是對國家主權原則的巨大挑戰。 ① 根據美國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案》的規定,如商業性捕魚技術導致了對海洋哺乳動物的伴隨性殺害,或伴隨性嚴重傷害超過了美國標準,則禁止那些與該捕魚技術有關的商用魚類或者魚類制品的進口。這一規定為那些在太平洋該地帶進行黃鰭金槍魚捕撈的國家設定了海豚保護標準。 ② 為了保護珍稀動物海龜,美國國務院于1996年4月19日修正并頒布了新版《瀕危物種法》的第609條款實施指導細則,禁止從在捕蝦時不使用名為TED的海龜隔離器國家進口海蝦及蝦制品,并將第609條款延伸適用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1996年5月,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和泰國請求WTO成立專家組審理此案。

四、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對策 面對綠色貿易壁壘變相貿易保護的不正當性,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國際公約、法規,援引WTO中的貿易與環境條款從國際和國內層面上找出我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法律對策,以此突破綠色貿易壁壘,保護我國的環境和對外貿易,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1.國際層面的對策

(1)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合作,積極參加國際談判。我國必須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同舟共濟,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立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公約、條約的談判和國際環保標準、法規的制定,通過各種談判機制加強與發達國家的對話磋商,謀求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訴求,在切實保證發展中成員方依照WTO各協定享有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前提下,最終制定真正顧及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現狀與合理要求的公平的多邊環境貿易規則,堅決反對發達國家濫用環保借口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企圖,建立公平有序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2)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因此,我國應該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加速綠色貿易壁壘有關信息傳遞的“綠色貿易信息網”,提供快捷而且全面的信息咨詢,包括各國綠色貿易壁壘有關的法規、典型案例、環境標準、環境標志、衛生檢疫、綠色產品、綠色包裝、綠色消費等信息,尤其是針對我國主要的或大宗的出口產品,及時而全面本國的該類信息,達到溝通的目的,以此減少綠色貿易壁壘的發生概率,認真履行WTO的透明度義務。

(3)認真研究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經典案例,善于靈活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是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糾紛的一種非常好的方法。首先應認真、深入研究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經典案例,不斷地總結別國的經驗教訓,利用談判機制,主動申請磋商、斡旋、調解和調停程序,盡量把涉及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爭端控制在磋商階段解決。其次要善于靈活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建立投訴和應訴的快速反應機制。再次,要針對所訴的問題進行自我審查,若我國確實存在違反協定的政策或措施,應及時修改或撤銷。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使對方在專家組報告通過前撤訴。最后,必須培養熟悉WTO實體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且辯術高超的專業律師隊伍,配合政府參與爭端解決程序,以維護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合法權益。

(4)加強綠色貿易壁壘有關政策和法規的研究,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跟蹤預警機制。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前提是享有完整而準確的有關國際貿易的信息,因此,我國應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跟蹤預警機制。我國可以利用世貿組織成員按WTO透明度原則設立的國家級咨詢點,及時收集與綠色貿易壁壘有關的公約、法規、技術標準的信息按照行業或產品分類研究,對大型出口創匯的重點企業實行服務跟蹤機制。同時,建立網上在線實時咨詢平臺,及時依據不同影響程度而設置的不同級別的預警信息,及時地將相關信息有針對性地反饋給相關部門和企業。最后,綠色專家咨詢委員會,就國外的政策、法規對我國的影響,提供咨詢意見和相應對策。

2.國內層面的法律對策

我國與綠色貿易壁壘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存在空白,已有的法律法規明顯地存在立法落后、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7]。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完善我國《對外貿易法》中的環保例外法規。2011年4月6日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是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法,也是我國首次較為系統地將一般例外和特殊例外以國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第2、4項規定以及第二十六條第2項的規定,相當于《GATT》第20條項下的環保例外條款,但其中也有些不太妥善的地方,與《GATT》的環保例外條款不相符。首先,違反了非歧視原則。

該法第十六條第4款“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中不符合《GATT》第二十六條g款的“同限制國內生產與消費一道實施”這一要求,造成了內外差別待遇,違反了非歧視原則。建議在該條第4款中增加g款的內容,防止該項環保例外權被濫用,以更好地遵循WTO的非歧視原則。其次,法律用語不嚴謹。該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六條前言的用語都是“可以”,屬于授權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規定。各國政府為 保護環境而采取貿易措施,這既是該國的權利,同時也是該國的義務,顯然應將“應當”來代替“可以”。最后,缺乏《GATT》環境例外規則的客觀要件,容易造成權利濫用。該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六條前言中沒有規定采取貿易措施的客觀要件,建議應當加上《GATT》環境例外規則中的客觀要件,即增加“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防止權利濫用,才能使執法機構謹慎運用。

(2)完善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目前,我國的環境標志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尚存在諸多不足的地方。本人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著手進行完善:首先,盡快通過立法建立環境標志法律法規,并盡快出臺環境標志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條例;其次,加速更新環境標志產品的技術指標,盡量與國際接軌。再次,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最高級別的統一環境標志認證。同時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并積極參與國際環境標志會議,以便從制度上消除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消極影響;最后,將環境標志制度中的“自愿申請”原則改為“自愿和強制相結合”原則。對于那些綠色含量極低并直接危害人類健康的產品,應該采取強制認證的方式。對于綠色含量一般的產品,可以采用自愿認證的原則。

(3)建立健全綠色包裝制度。目前,我國制定了一些有關包裝和標簽的法律、法規。如《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七條對包裝物的使用、強制回收、不履行包裝強制回收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做了規定。但是,我國沒有獨立的有關綠色包裝制度。對我國制定綠色包裝法規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應明確限期禁止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包裝材料、包裝技術和設備;其次,制定減少使用包裝物的措施;再次,明確責任,實施“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推行回收再生標志。在實施中包裝物的強制回收制度可結合押金制度來實現強制回收;最后,制定優惠措施和懲罰機制相結合制度,對采用新技術生產綠色包裝材料的企業、在包裝材料上使用可再生資源、使用可重復使用包裝的企業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對違反包裝物使用、處置等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應制定嚴厲的懲罰機制。

(4)完善稅收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綠色稅收和綠色關稅制度。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環境問題的調節作用,應在稅法中增加綠色稅收和綠色關稅制度。雖然實施綠色稅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產品成本,使產品失去國際競爭力,但從長遠角度來看,綠色稅收體制將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本人認為應從以下兩大方面著手: 建立健全綠色稅收制度。首先,增加綠色稅種。我國應“清費立稅”,開征污染物排放稅、污染產品稅等稅種,以更好地發揮稅收對企業環保行為的調節作用和資源配置的優化作用;其次,明確納稅主體。涉及污染行為的市場主體(法人、非法人與自然人)都應納入環境稅收的納稅主體范圍;再次,稅款專款專用。國家應將征收的環境稅收全部用于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開發、示范和應用于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最后,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推動環保節能產業發展。我國應在稅法中體現對實行清潔生產、生產綠色產品等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構建綠色關稅制度。當前,我國的進口關稅結構存在著缺陷,應實施環境關稅制度,實現關稅綠化[8]。

具體措施有:首先,我國可以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如環境關稅、環境附加稅等。同時對國內資源型產品,包括原材料、初級產品和半成品征收出口關稅。其次,實行綠色稅率。對于會給消費或生產帶來污染的產品和容易產生污染的加工生產設備應提高進口關稅,而對于資源型產品、環保產品和先進環保生產設備應大幅度降低甚至是取消進口關稅。這樣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和設備進口,又可以推動國內環保節能產業發展。最后,所征收的綠色關稅必須符合非歧視性原則。應對進口產品和國內相同產品征收相當的稅費,不搞差別待遇。 (5)完善我國的綠色檢驗檢疫制度。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關系的法律法規,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動植物檢驗檢疫法律制度體制,并制定了具體實施規章。我國的檢驗檢疫行政執法機構體系已實現“三檢”合一(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以及商品檢驗)和“兩局”合一(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然而作為執法基礎的法律法規卻仍然陳舊落后,沒有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正。

有關檢 驗檢疫的法律及其實施細則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交叉和沖突,導致各部門職能存在著大量的交叉和重疊,在“法規競合”的情況下享有過大自由裁量權,缺乏行之有效的責任和制約機制。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2005年)作為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一項基本行政法規,在質檢法律體系“三法分立”的框架范圍以內進行了最大限度的調和,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建議應當徹底拋棄“三法分立”與修修補補的立法現狀,改為采用統一立法的模式,即將調整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集中在一部法律之中,制定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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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呂黃生,張亦盟.中國企業如何面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J].環境保護,2001,(6):28. 

[2] 朱曉勤.WTO與綠色壁壘:若干法律問題分析[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2001,(4):194-199. 

[3] 鐘莜紅,張志勛,徐 芳.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33. 

[4] 黃立新.環境與國際貿易的內在沖突與融合[J].外向經濟,2000,(1):136. 

[5] 曾建明,陳治東.國際經濟法專論(1)[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00. 

[6] 梁 西.國際法[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