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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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四川精濟律師事務所 何寧湘律師
[ 前面的話 ]
人身損害賠償是我國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長期以來,在立法上、實踐上以及理論上始終沒有加以很好解決的問題。
不論人們對當今司法解釋存在著這樣那樣的意見,并對這些問題提出嚴肅的質問、廣泛的討論以及深刻的思索。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它是在我國制定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的過程中出臺,它受到了法學界與司法界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這天無疑是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發展的一個具有重要意義日子。于此同時,也無法否認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很多問題。
本文通過案例分析觀察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的適用及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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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工傷保險條例與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的適用選擇
【案情】2004年3月,某市某區一學校準備召開一個外單位聯系會議,安排學校各相關部門前往往各對口單位送發請柬、由于其中一部門沒有車,學校召開了辦公會,對于送請柬交通工具作了乘公交車、乘出租車或等待有車再去的規定。臨行前校長再三要求保證安全。而后傳來兩員工發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已送往往醫院搶救,數小時后搶救無效死亡。據查先死亡者向其親戚借一輛摩托車,帶了另一員工,兩人同乘該摩托車,行至某彎道時摩托車駛出公路,跌落到4米深左右的山下。從死者的身上發現了請柬。
交警部門作現場勘察,發現事故發生時,道路對方無任何車輛,死者周圍也無任何一方行人、車輛,最后認定屬于無責任交通事故。區安全辦公室也到學校進行調查取證,最后認定為學校無責任安全事故。
【問題】面對這突發的員工死亡事故,學校經過研究,由于該兩名員工借摩托車一事學校沒有人知曉,也沒有發現兩員工乘摩托車做其他事情的情節,只能認為是因工死亡。問題是:該兩員工的善后應依據什么進行處理?
大致擺在面前的依據有三:1、對于學校事業單位,一直依據其職工福利待遇政策,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是最高是本人工資的20個月。2、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該市的死亡補償金為該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0個月。3、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一次性賠償20年。死者之一的親屬按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計算出總額為26萬余元的金額要求學校進行賠償支付。
【分析】由于交通事故無對方責任人,故無法作為交通事故處理。按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處理,親屬于獲得的撫恤比較后兩者比較低。由于在本案學校本身不存在侵權與過錯,不應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不應適用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另外,按照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規定,即使工傷,學校有責任,也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而不能依據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重復賠償。
【處理】最后死者家屬接受了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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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共同侵權規定的適用,抗訴再審糾正連帶賠償責任的錯誤判決
【案情】一工業園區,與一包裝材料廠簽訂了標準廠房租賃合同,將區內一標準廠房底層租賃給包裝材料廠進行生產使用,該包裝廠在此生產經營三年,三年內每年每季當地消防機關都要例行進行消防檢查,從未提出過任何問題。在此期間,一動力公司租用房廠房二層作存放曲軸等機械產品的庫房使用。另外工業園區也將自己子公司經銷的空調機存放在該廠房二層的另一區域內。1999年7月的一天,該地區臨時停電,包裝廠的工人停止生產后忘記關閉丁烷氣瓶,下午來電時,包裝廠工人合電閘時,突然發生爆炸,后形成火災。致使操作工人死亡,火災使二層存放的貨物燒毀或變形報廢。
事故發生后,經公安消防機關認定,事故系包裝廠管理不善,操作工人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爆炸火災,對于事故責任認定:包裝廠負直接責任,工業園區承擔間接責任。工業園區不服事故認定,向上級消防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級消防機關作了重新認定,對原認定事實及損失數據金額進行了修正,但消防責任認定沒有改變。工業園區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法院以消防責任認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口頭答復不予受理。
2000年動力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事故損失賠償的民事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工業園區對包裝廠的消防安全失察,認定工業園區與包裝廠構成共同侵權,對動力公司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工業園區不服一審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因火災損失太大近1500萬元(包括廠房),故向中級法院申請緩交上訴費,但未獲得批準,上訴期屆滿一審判決即生效,動力公司即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
工業園區迫于無奈只好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經過認真研究案情,認為不案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工業園區沒有與包裝廠在爆炸火災事故上有共同故意、過失與過錯,但由于《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定,過于簡要,若要提起抗訴存在一些理論問題,便將此案暫時放下。2003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為民”,在《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站公布了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的征求意見稿,市檢察院看到征求意見稿上關于共同侵權行為的條款,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與他們的意見一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市檢察院即依法提出抗訴。現該案已作再審,并作出了相應的再審判決,工業園區擺脫了連帶賠償責任。
附: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法規演變過程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關司法解釋、法律規范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的主要特點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當前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篇2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委、市、縣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樹立大平安理念,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以實現社會安全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為基本目標,以夯實基層基礎為基本保障,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深入推進平安建設,為重塑形象、加快推進綠色發展,建設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行動時間
2017年9月10日-12月10日
三、工作目標
全面構建黨工委領導、政府負責、綜治協調、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平安建設工作格局,通過開展大宣傳、大排查、大整治、大巡防,進一步提升下半年平安建設群眾滿意度,堅決防止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事)件,堅決防止發暴力恐怖(案)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發生,順利完成縣委下達的綜合目標任務。
四、行動內容
(一)平安建設集中宣傳行動
1.廣泛發動社會宣傳。政法委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在高速公路醒目位置制作1幅平安建設大型公益廣告,在鐵路沿線制作。
2.幅關于鐵路安全的大幅永久性的宣傳標語。街道辦事處落實永久性標語2幅,村社區不少于2幅。縣綜治辦先行試點,在城區打造一條平安建設宣傳街道和一個平安建設宣傳小區,并在全縣組織學習推廣。全縣召開平安建設攻堅行動動員會議,各村社區要將《平安來敲門-居民安全防范手冊》及《平安建設致全縣人民的一封信》,一封信要在全縣范圍內張貼。各村社區層層召開動員會議,宣傳平安建設及培訓滿意度測評內容,要充分利用群眾壩壩會議和村村響廣播會議等多種形式讓平安建設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全面推進入戶宣傳。結合扶貧攻堅入戶走訪工作,發放網格員、片區民警明白卡,張貼“網格員、片區民警公示牌”,收集填報矛盾糾紛排查表、治安隱患排查表,動員機關干部、村(社區)干部、網格員、片區民警、矛盾糾紛調解員、平安建設積極分子等深入開展“進千家、入萬戶、送平安”活動,向群眾上門送平安建設宣傳單(卡、冊)、小樣宣傳紀念品、平安建設群眾滿意度測評問卷等,全力推進平安建設家喻戶曉。
責任單位:黨政辦、司法所、黨建辦。
堅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的原則,圍繞最大限度地擠壓違法犯罪活動空間和消除各類社會治安安全隱患,突出嚴打、嚴防、嚴控、嚴治,確保不發生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重大問題,不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不發生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極端暴力事件,不發生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感的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不發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和交通、火災事故。
五、工作重點
(一)強化重點矛盾化解。針對拆遷、涉軍、97、98年未分配大中專學生等特殊利益群體事項,強化落實穩控、矛盾化解等各項措施,嚴打非訪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針對因企業欠薪討債等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重點對建筑
領域、生產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摸排,并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對風險企業及時談話并跟蹤隨訪,嚴防出現意外事件。
責任部門:辦、拆遷辦、城建中隊、黨政辦公室
(二)強化重點人員穩控。結合“一標三實”基礎信息采集常采常新工作模式,針對個別群體串聯集訪等問題,逐一見面談話,引導其通過正常渠道、法律途徑解決,嚴防出現集體非訪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和極端個人行為。針對個人極端暴力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整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村治保等社會基層調解力量以及強制醫療所等專業看護場所,實行“每日排查、每周梳理、每月匯總”滾動摸排,確保“不漏一人”。
責任部門:辦、司法所、黨政辦公室
(三)強化敏感人員管理。針對、門徒會等高危人員,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行分級分類管控,逐人建立監控檔案,發現可疑跡象及時上報。
責任部門:司法所、黨政辦、各村社區
(四)強化黃賭毒整治。重點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各村社區要組織專門隊伍,對轄區開展拉網式排查,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通過公安機掛牌整治、打擊整治一批隱藏在會所、場所內的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取締一批無證經營場所。
責任部門:綜治辦、司法所、黨政辦、各村社區
(五)強化刑事犯罪打擊。打擊整治惡意“逃廢債”、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盜搶騙”及命案等嚴重暴力刑事犯罪,各村社區要完善網格化巡邏組織,建立和完善群
防群治隊伍建設,建立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配合公安機關嚴打嚴防“兩搶一盜”、通訊(網絡)詐騙、電動車盜竊等多發財案件,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單位:黨政辦公室、辦、司法所
(六)強化公共安全管控。針對消防安全,以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綜合體、高層地下建筑、居住出租房屋、養老服務機構、宗教廟宇等為重點,全面排查火災隱患,采取常態嚴管措施打擊消防違法行為,督促單位落實巡查、演練等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針對大型活動,以繁華商區為重點,提前對促銷、祈福等群眾自發聚集節慶活動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指導督促落實主辦單位安全責任。針對重點部位,進一步強化對金店珠寶行、大型商場、企業單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強指導、督導工作力度,補全技防安全漏洞,加強加強重點部位巡防,強化安全防范宣傳,嚴防暴力搶劫犯罪案件發生;加大對車站、賓館、網吧、歌廳等復雜場所的巡查、管控力度,嚴防打架斗毆和違法犯罪行為。針對危爆物品,會同安監部門大力加強危爆物品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特別是煙花爆竹的運輸和銷售,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堅決防止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責任部門:安全生產辦公室、城建中隊、黨政辦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為強力整治社會治安,濱江街道黨工委、專題研究當前形勢任務,科學制定行動方案,及時成立領導小組。各村社區、各部門必要充分認識這次整治行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按照方案部署,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要采取超常的措施,打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等各種有效手段形成強大的整體工作合力。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和協調配合,統一執法思想,形成打擊合力。
篇3
一、加強領導,落實目標
XX街地處XX區鬧市中心,面積10平方公里,常住居民2萬余戶,近10萬人,劃分12個社區。街黨工委、辦事處認真貫徹市、區綜治委關于推進綜治工作進社區的要求,成立了綜治工作進社區領導小組。黨工委、辦事處領導分別掛點社區,督促工作目標的落實。同時,街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制定了防范進社區、消防安全進社區、四五普法和青少年教育進社區,“”人員三幫一教進社區,糾紛調處進社區等具體工作,建立信息網絡,年內預警報告率達到100%,落實網絡化巡邏,保證了工作的落實。
二、以點帶面,深化創安
為全面推進“綜治工作進社區”,一是深入宣傳,發動群眾。邾城街向12個社區印發2萬余份告居民書,社區結合“883”行動計劃,采取召開居民座談會,利用宣傳車、有線電視、墻報、黑板報、橫幅標語、文藝會演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發動,不斷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意識和安全防范的自覺性。二是以點帶面,推廣典型。結合我街實際,黨工委、辦事處先在鳳凰臺、黃茂、章南、文化、東安、紅旗等社區為試點,探索經驗。如東安社區健全治安防范網絡,落實群防群治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制訂了安全防范平面圖,治安中心戶長職責,治安領導小組職責和“六有六無六收”等制度規范上墻。每天各片地段有2—3名關照員值班。治安防范做到白天晚上一個樣,雨天、晴天一個樣,安全檢查不間斷,壞人壞事有人管,目前已安裝電子防盜門5個,簡易單元防盜門12個,普通防盜門960個,修建自行車棚10個。又如文化社區實現了“六無”和“六有”,即無“兩勞”回歸人員重新犯罪,無重大民事糾紛,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無入室盜竊案件,無民轉刑事案件,無一起因居民上訪投訴問題未解決而赴省、市、區上訪的案件。六有:即有一個中心戶門牌,有一個治安巡邏袖章,有一個治安中心戶職責表,有一個治安巡邏工作記錄本,有一個管段民警及社區的聯系電話,有一個月一次的碰頭會。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預防外來人口犯罪,主要采取超前防、重點防、跟蹤防,做到調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居委會,文化社區調處了12起糾紛,成功率達100%,居民非常滿意。
三是搞好幫教工作,預防重新犯罪。我街把幫教工作作為創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全街83名“兩勞”釋放人員和76名“”習練者逐一建檔建卡,制定花名冊與登記卡,跟蹤管理,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三幫一”幫教措施,促其轉化,每月定期不定期上一次幫教對象的門,關心他們的疾苦,了解其思想動態,生活狀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如違法青少年徐苦受壞人引誘、參與盜竊活動,被拘留了回家后,社區干部了解家庭生活有困難,父母雙下崗,哥哥是殘疾人,我們按秩序為他家辦理低保。又如兩勞回歸人員,李某回家后無工作,社區群干得知李某會開汽車,又千方百計為他聯系一位個體業主主跑運輸,使他成為一名自實其力的人,目前,社區治安秩序良好。
又如章南社區路口多,商業網點多,還有城南菜市場,治安環境較為復雜,對此,街道籌措經費與轄區單位聯系從硬件入手,通過拆違,堵路口,修建馬路,種植綠化帶,建文化活動設施,安健身器材2套,建社區警務室等,使社區面貌有了大的改觀,社區發案比去年同期下降25.98%,通過街檢查已達到了星級社區。我街及時推廣,九月和十月分別組織到先進社區參觀學習,整體推進綜治工作繭自縛進社區的全面發展。
三、整合治安資源,加強基層防范
篇4
一、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護漁2009”海洋漁業執法行動領導小組,李愛學任組長,任占偉任副組長,喬龍及沿海縣分管局長任成員,辦公室設在市漁政處,任占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協調全市的執法行動。沿海兩縣局負責制定本轄區的護漁行動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時間安排
自200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漁船規范化管理。結合捕撈許可證換發工作,對漁業船舶持“三證”(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登記證、漁業船舶檢驗證,下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換發捕撈許可證及IC卡發放工作順利進行。加大對“三無”漁業船舶查處力度,對“三無”及“三證不齊”漁業船舶進行認真清理。開展漁船標識(船名號、船籍港,下同)、安全設施的執法檢查,強化漁船的規范化管理和提高安全作業水平。
(二)針對今年伏休制度的調整,加大對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的查處力度,維護伏季休漁秩序。
(三)認真執行農業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結合我市漁業資源修復行動,做好增殖漁業資源的保護工作,對違反規定在增殖海域作業或使用禁用網具的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確保增殖放流效果。
(四)加大漁具漁法管理力度,強化幼魚比例檢查,對違規使用禁用漁具、漁法等非法捕撈行為進行查處,保護漁業資源,維護正常漁業秩序。
四、檢查內容和要求
護漁行動分為港口執法檢查和海上執法檢查兩個方面,海陸檢查要相互銜接、配合,確保檢查效果
(一)港口執法檢查
1、實施單位。港口執法按照省漁監局部署,由港口所在地的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市督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開展港口統一執法行動。
2、行動時間。行動時間原則上集中在伏休時間或其他漁船集中停港的時間,并應與海區及省組織的海上執法檢查相配合。
3、檢查內容
(1)重點檢查漁船捕撈許可證(捕撈許可證)、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及IC卡的持有情況(目前我市沾化縣漁船已實行IC卡管理),漁船所有人是否與證件相符,漁船實際作業方式是否與捕撈許可證核準的作業方式一致,漁船是否參加年審。
(2)檢查應休漁漁船停港情況,根據市局伏休管理方案的要求,逐條落實應休漁漁船停靠情況,重點加強大馬力漁船或異地停靠漁船的檢查,嚴防其擅自離港或從事違規作業。
(3)認真做好漁船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職務船員持證情況和漁船安全設施配備情況,主要包括漁船通信聯絡、救生、消防安全設備與號燈、號型配備,主機(輔機)安全運行狀況,船體質量和裝(配)載等安全情況。
(4)檢查漁船標識情況,重點檢查漁船船名號、船籍港標識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假冒或涂改船名號、船籍港等情況。
(5)檢查在本地區進出港及停泊的從事北太平洋魷魚釣漁船情況,要根據北太魷魚釣有關規定,重點檢查是否帶有大型流網,是否載有違規漁獲物。
(6)檢查漁業輔助船營運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法載客、載貨行為。
(7)檢查漁船簽證情況,重點檢查漁船是否按規定申請辦理簽證,漁業輔助船是否按航次簽證。
4、檢查范圍。轄區內的所有漁業港口、漁業企業自用碼頭及非漁業港口的漁船集中停泊點。
5、檢查漁船的數量。各地對44.1千瓦(60馬力)以上登記在冊的捕撈漁船,檢查率不得低于總數的70%;對44.1千瓦以下捕撈漁船,檢查率不得低于總數的50%。檢查中發現的異地漁船(船籍港不在本地的漁船)也要統一納入檢查范圍。
港口執法檢查的情況,由檢查人員負責填寫《“護漁2009”執法行動港口執法情況表》(附件3)格式后,逐級匯總上報。
(二)海上執法行動
1、實施單位:各縣根據各自實際組織開展海上專項行動,并配合好省漁政機構5月和9月在蓬萊市至無棣縣我省所轄禁漁曲線內側海域進行的海上執法行動。市局領導小組于8月份組織市、縣漁政船實施1-2次全方位海上執法行動。
2、行動時間及要求
第一次執法行動自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結合漁船年審換證、安全生產管理、漁具、漁法管理及親蝦、鷹爪蝦專項資源管理工作進行。
第二次聯合檢查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重點檢查漁船是否持證作業、作業區域、網目尺寸及幼魚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伏休期間的檢查,按照市局《伏季休漁方案》要求執行。
3、檢查內容
(1)檢查捕撈漁船持“三證”、IC卡和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情況,漁船所有人是否與證件相符;
(2)檢查應休漁船是否有違反規定出海作業情況及其他違反禁漁區、禁漁期情況;
(3)檢查海上作業漁船的作業類型、作業場所是否與捕撈許可證核定的內容相符;非休漁漁船的漁獲物中幼魚是否超過規定比例。
(4)作業網具的網目尺寸是否符合規定及使用其它禁用漁具。
(5)檢查漁業輔助船是否有收購非法漁獲物或非法從事捕撈的行為;
(6)檢查海上作業漁船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7)查處其他非法捕撈行為。
4、登臨檢查漁船數量。執法行動期內,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加大對違規漁船的登臨檢查力度,提高登臨檢查率。每艘漁政船每月海上檢查不少于10行次,每航次在海上觀察漁船不得少于30艘,登臨檢查漁船數不低于10艘。對被檢查的漁船要按要求填寫《“護漁2009”執法行動執法檢查漁船匯總表》(附表3)。
五、處理原則
(一)對港口檢查中查獲的違規漁船的處置原則
1、對無船名號或雖有船名號但在全國海洋捕撈漁船換證數據庫(以下稱漁船數據庫)中沒有記錄的船舶,凡裝有捕魚設施、涉嫌從事捕撈活動的,可暫扣該船進行調查。不能在限期內出示船舶相關證書的,可根據查證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并責令船主拆除捕魚設施后放行。
2、對套牌、假冒、涂改船名號或船籍港,未按規定標識刷寫船名、船號或涂改、偽造船名、船號的,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并依據《山東省漁業船舶和漁業港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對漁業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給予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
3、對不配備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導航等安全設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據《山東省沿海水域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對漁業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對船員配備不齊或船員配備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據《山東省沿海水域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對漁業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所有需要暫扣的漁船、證書或IC卡,由檢查人員會同當地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執行。暫扣漁船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責。
(二)對海上檢查中查獲的違規漁船的處置原則
1、凡海上查獲的以下捕撈漁船或輔助漁船,一律按“就近異地扣押”原則押回港內依法處理,不得在海上處罰后放行:
1)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出海作業的;
2)不能現場出示“三證”或IC卡且在漁船檔案無記錄的;
3)抗拒檢查、暴力抗法的;
4)“三證”齊全但船名號有明顯涂改痕跡的;
5)漁業輔助船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為應休漁捕撈漁船服務、收購非法魚貨或從事捕撈生產的。
2、對違反伏休規定的要嚴格按照《山東省伏季休漁執法規程》執行,被扣港的漁業船舶,原則上要扣押至伏休結束、依法處罰后放行。如因港口或漁船安全原因確需提前放行的,由辦案機構提出處罰意見,經市局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實施處罰后方可放行。
3、海上查獲的“三無”漁船,一律“就近、異地”押回港內依法處理,不得在海上處罰放行,也不得扣押在違規漁船的船籍港或船東戶籍所在地。案件處理情況由辦案機構報市局匯總,并報省廳備案。
4、對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一律按《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沒收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罰款按以下標準執行:
1)39馬力以下:每船500-5000元;
2)40馬力-99馬力:每船2000-10000元;
3)100馬力-149馬力:每船10000-20000元;
4)150馬力-399馬力:每船15000-30000元;
5)400馬力以上:每船25000-50000元。
5、無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一律按《漁業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罰款按下列標準執行:
1)39馬力以下:每船500-5000元;
2)40馬力-99馬力:每船2000-10000元;
3)100馬力-149馬力:每船10000-20000元;
4)150馬力-399馬力:每船30000-50000元;
5)400馬力以上:每船40000-100000元。
6、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一律按《漁業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沒收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7、凡在禁漁期銷售、代凍未經依法處理的違法捕撈漁獲物的,一律按照《山東省漁業資源保護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水產品市場價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8、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按《山東省漁業資源保護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取漁業資源損失賠償費。
9、對嚴重違反《漁業法》規定從事漁業生產的,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發放2009年上半年漁業油價補貼資金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09]第33號)規定,視情節扣減或不予發放油價補貼。
10、對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漁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構成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情形的,依其規定,有公安機關立案追訴。
11、對制造海上治安案件或暴力抗法威脅到漁政執法人員人身安全的漁船和人員,應通過拍攝等方式做好現場取證工作,回港后可按照有關協作辦案的工作要求組織調查處理,并視情節及時移交公安邊防部門處理。
六、工作要求
1、各沿海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廣播、電視、電臺、報紙、標語等形式,加強對漁民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使其認識到專項行動是貫徹實施《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重大行動之一,對進一步規范漁船管理,查處非法捕撈,維護海上生產秩序,保障伏休制度順利實施,確保漁船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提高依法生產自覺性。行動期間,各地加強與新聞媒介的聯系,適時宣傳專項行動的成果,擴大專項行動的影響和效果。并及時將活動開展情況適時上報市局(含圖片資料)。
2、參加行動的漁業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認真執行《漁業法》、《行政處罰法》的各項規定,統一處罰標準,嚴格執法程序,確保執法公正。要根據國家漁政局《關于印發〈漁業行政執法協作辦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強協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漁業行政執法協作辦案工作制度》的要求,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認真做好協查工作,依法辦理漁業違法案件。同時,積極爭取公安、邊防等部門的支持與幫助,實行聯合執法,提高管理效能,確保管理效果。
3、護漁行動期間,市局設立舉報電話:*。各沿海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也要設立和公布護漁行動舉報電話,方便漁民舉報。
4、對查處的違規漁船要根據規定在證書的違規記錄欄填寫其違規情況,已實行IC卡管理的縣區,應將其違規信息寫入IC卡。
篇5
剛才,書記對全旗政法工作進行了實事求是的總結,研究分析了當前政法工作面臨的形勢,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的政法工作任務,講的非常好,思路清晰,任務明確,措施得力,我完全贊同,也請同志們認真抓好落實。下面,圍繞會議主題,我講幾點意見。
一、領會精神,進一步明確政法工作的任務和要求
黨的十七大召開之后,中央、自治區和市里先后召開了政法工作會議,對今年的政法工作任務和要求作了詳細的安排部署。政法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上三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引領政法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把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后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進一步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深化對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認識,深化對堅持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認識,深化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認識,深化對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認識,努力在執法思想、執法實踐、執法作風等各方面真正體現政法干警的新面貌和政法機關的新形象,確保旗委、政府的決策部署認真地貫徹執行,為推進我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服務全局,進一步開創政法工作新局面
要根據旗委八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的要求,按照旗委、政府的總體工作部署,準確把握政法工作的要求和任務,找準政法工作與服務全旗整體工作的切入點。今年,要繼續以平安和諧后旗建設統攬政法工作的全局,按照平安建設的標準和要求分類抓點,以點帶面,切實增強政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穩定促和諧、促發展。具體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嚴打整治為手段,增強群眾安全感。以群眾對社會安全的評價和需求為指針,建立治安形勢分析評估機制,本著什么犯罪突出就重點打擊什么犯罪,什么治安問題嚴重就解決什么問題的要求,適時組織各種專項行動。繼續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財犯罪,保持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有針對地組織開展禁毒、禁賭、防盜、防火等重點領域治安整治工作。繼續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上解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把工作重點、力量配置、考核獎懲等落實到構筑治安防控體系上來。不斷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增強群眾安全感。
二是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促進社會和諧。要把調解理念貫穿于政法工作之中,重視發揮調解的積極作用,善于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解決農村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等問題產生的群體性行政爭議。要不斷強化司法行政部門調解矛盾糾紛的職能,政法各部門在執法辦案中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實現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種調解手段的有效銜接,注重從源頭上妥善預防處置。
三是以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為抓手,確保社會秩序長治久安。要重點加強對“社會人”、社會組織和虛擬社會的管理,把每個人都歸屬到各種社會組織之中,把各種新的組織都納入有序管理之中。把重點人員、重點場所、重點行業作為治安管理的著力點,重點加強社會流動人員管理,進一步明確細化流動人口業主責任制、出租房主責任制、職能部門責任制和暫住地責任制,執行信息采集登記、動態流動排查等制度,形成人口信息、居住、就業“三位一體”、管理服務并重的人口服務管理模式。要繼續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系統、行業、部門平安建設的職責任務,調動各種力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要開展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加強對危爆物品使用經營行業及事故案件高發行業的管理,重點加快交通管理、物業管理、運輸行業、礦山行業、化工行業以及金融部門安全技防設施配套的步伐,加強公共復雜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強化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共安全。
四是以加強基層工作為重點,夯實政法工作基礎。要按照創建平安和諧后旗的要求,扎扎實實地抓基層打基礎,在建立健全基層基礎工作機制,提高基層執法能力,落實基層人財物保障上下功夫,促進政法工作重心下移、調度下延、警力下沉。逐步建立健全由基層派出所牽頭、專群結合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由司法所牽頭、條塊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調處體系,由綜治辦維穩辦牽頭、村民居民自治組織為依托的基層社會管理體系。
五是以構建法治后旗為目標,扎實推進普法依法治理。
全面貫徹落實“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推進依法治旗進程。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廣泛宣傳有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民族區域自治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公民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圍繞當前形勢,積極開展宏觀調控、節能減排、資源保護、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開展以“人文奧運、法治同行”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要以開展“法治旗縣”創建活動為載體,深化地方依法治理;以開展“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區)”創建活動為載體,深化基層依法治理;以開展“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學法用法模范公務員”、“依法辦事示范窗口”等創建活動為載體,深化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是以規范執法行為為根本要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法院、檢察院工作決定的精神,支持“兩院”發揮好審判職能和法律監督職能。要進一步完善政法各部門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度,強化司法服務職能,關注和滿足各類社會群體對法律的不同需求,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和調解手段,依法解決涉法涉訴問題。要改進執法方式,落實便民措施,促進執法規范化、公開化。
三、提高素質,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堅持政治建警,確保政法隊伍的政治本色。始終堅持用正確的思想武裝頭腦,用先進的理念指導工作,引導廣大政法干警自覺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運用到具體的執法、司法實踐中,真正解決好“為誰執法、靠誰執法、怎樣執法”的根本問題,提高工作標準和服務水平,提高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堅持素質強警,提高政法干警執法能力。要以公正司法為核心,以專業化建設為方向,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建立健全經常性的教育培訓機制,認真抓好干警的專業技術培訓,切實提高政法隊伍服務全局的能力和水平。
堅持從優待警、從嚴治警,提高服務水平。要積極培育和樹立新時期政法工作先進典型,開展見義勇為、平安衛士、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等爭先創優活動。要從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關心政法干警,落實好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物質待遇,營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執法環境,調動廣大干警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完善政法隊伍監督制度和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強化黨風廉政教育,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
四、加強領導,進一步為政法事業全面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用改革創新精神來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要按照“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要求,承擔起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要總攬維護穩定工作的大局,針對形勢的變化,不斷深化政法工作改革,轉變工作作風,更新工作理念,提高領導水平。
篇6
關鍵詞:開發商 違法經營 利益 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10-0355-02
近年來,受海南國際旅游島國家戰略的推動和刺激,我省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迅猛,房地產領域部分企業或個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利用法制、政策、監管等相對不健全的空子打“球”,甚至違反法律法規大量進行違法開發建設,并隱瞞違法事實未經許可將房產公開銷售,謀取非法暴利,然后將非法所得進行轉移,企業停業、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致使大部分購房戶合法權益無法保護,相關行政部門處罰措施無法落實,嚴重損害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海南省開發商以違法經營手段獲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表現
開發商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房地產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主體。通過綜合分析近年來的有關案例可以發現,開發商違法經營行為幾乎遍布房地產項目從土地獲取、規劃審批到工程建設和房屋銷售的全過程。具體來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獲取環節的違法行為
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土地的用途有嚴格的限定,改變土地用途需經人民政府批準。但實際上開發商為了規避招拍掛制度,常常先斬后奏,不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土地市場監管中,該違法行為隱蔽性強,且對既成事實行為的處罰法律上又缺乏可操作性,在我省房地產領域較為普遍存在。
非法交易土地。我國對土地轉讓收取的稅率較高,一些開發商為了逃避繳納稅款,往往假借轉讓公司股權方式或合作開發的名義惡意串通,規避法律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以達到土地交易的目的。此違法行為因其“合理”避稅,受法律和政策的約束,幾乎成為開發商之間不宣自明的“戰略合作”策略。
2.規劃審批環節的違法行為
公文造假。我省政府部門對房地產業實行嚴格監管,對房地產開發經營設定了各種市場許可和準入制度,一個房地產投資項目要開工建設,需經政府有關部門嚴格審批,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因涉及部門多,審批時間長,最易產生的違法行為就是開發商偽造政府文件騙取辦理相關手續。
商業行賄。房地產開發周期較長,在規劃審批、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預售銷售等諸多環節均存在較大權力尋租空間,給一些不法開發商以可乘之機,商業行賄犯罪行為幾乎涉及房地產開發各個環節,且涉案金額大,行賄手段多種多樣,呈多發趨勢。
3.工程建設環節的違法行為
違法建設。主要表現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或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變更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如改變棟數、層數等建設規模、不按原施工圖施工,導致項目不符合相關建設程序,且存在質量、消防安全隱患,無法組織竣工驗收。
偷工減料。開發商為了最大限度謀取經濟利益,在工程建設階段偷工減料,超越實際條件的趕工期、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以此來節省建設成本,導致施工質量存在問題,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被破壞,由此埋下安全隱患,不僅使業主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還給購房者的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嚴重背離了商品經濟中的誠信和平等交易的原則。
4.房屋銷售環節的違法行為
非法銷售。開發商在未取得房產開發建設合法手續或未取得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的前提下,將房產違法出售給購房人,致使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或房產證。
一房多賣。房地產開發商在預售或出售房產過程中,因購房者出現違約或房產升值等因素,開發商在沒有按正常程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又將房產出售給他人,造成一房多賣。
非法融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等)名義購買,簽訂定虛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銀行按揭貸款,套取銀行資金用于房地產開發,房產建成后再將房產賣給購房人,一旦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那么銀行將采取民事訴訟途徑執行房產,真正購房人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在此類非法融資過程中往往還兼具合同詐騙、一房多賣的違法行為。
廣告欺詐。這類違法現象主要體現在廣告用詞上使用絕對化語言,如“絕版”、“唯一”等詞語,內容上有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風尚,如“追求帝王奢侈享受”,數據上使用虛假或者不合法的統計數據,避重就輕,欺騙消費者。
二、開發商利用違法手段獲取非法利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
開發商利用違法手段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對購房者、對政府、對社會都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
1.挑戰法律權威,影響依法治國進程
因當前對房地產領域非法經營犯罪的定罪處置難度較大,與所牟取的高額非法利益相比,開發商犯罪成本較低,許多開發商在鋌而走險牟取非法暴利后將獲取的非法所得進行轉移,企業停業,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逍遙法外,導致政府部門的整改處罰措施無法落實,這是對于司法權威的挑戰。開發商這種無視法律法規、逃避法律裁決的行為,無疑是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海南建設進程中的絆腳石。
2.擾亂市場秩序,制約海南經濟發展
開發商通過各種非法行為降低開發建房成本支出,再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出售房產以獲取同行業中的價格競爭優勢,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競爭秩序;開發商非法經營房地產的行為直接導致大部分購房戶無法辦理房產證并上市交易,有些房產甚至無法居住,導致購房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開發商卻獲得巨大非法利益,嚴重破壞了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此類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管理,不利于整頓和規范房地產開發秩序和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3.埋下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
房屋建設是一個環環相扣的綜合工程,房屋質量安全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國家強制規定的選址、規劃、建設等審批程序,就是為了從根本上保障房屋的質量安全,而有些開發商受高額利益驅使,在開發過程中往往省略掉這些步驟、逃避專業的監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許可證的規定擅自變更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進行違法建設,缺乏系統的規劃建設和驗收便非法出售,房屋的質量安全難以保障,往往存在安全隱患,成為威脅購房者生命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隱形炸彈”。
4.施壓政府工作,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有的開發商為了快速辦理有關手續,逃避政府部門的監管,不惜偽造政府公文、行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以騙取或換取有關部門許可證件,審批手續環環相扣而引發連鎖反應,給政府部門工作和黨政干部形象帶來負面效應和系列弊端。部分開發商試圖通過“先斬后奏”、“既成事實”的形式施壓政府部門,讓政府兜底買單,把解決問題的責任完全推到政府身上,致政府工作于被動境地。
三、處理開發商以違法經營手段獲取非法利益問題的建議
開發商違法經營行為是制約房地產健康發展的一顆毒瘤,如何遏制開發商違法經營行為?關鍵在于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查處犯罪行為。
1.加大依法打擊力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房地產領域開發商違法經營行為之所以蔓延猖獗,與對開發商的處理偏寬偏輕、打擊不力有關。尤其是對于開發商非法經營行為的懲處,《刑法》第225 條規定第4項明確規定,只要擾亂市場秩序達到嚴重的程度,就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房地產領域非法經營行為與刑法意義上的非法經營并不是一個等同的概念,部分開發商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非法經營,卻最終并未以非法經營罪來刑法量罪,以較低的犯罪成本攫取高額的非法利益,這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開發商鋌而走險的僥幸心理。因此,從開發商違法的動因來分析,提高犯罪成本、強化懲罰力度是有效地打擊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非法經營犯罪的有效途徑。尤其對于案情復雜、影響惡劣的案件,通過非法經營手段獲取高額非法收入,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一律要堅決按上限處罰,嚴懲不貸,依法判處個人非法經營罪,并通過司法程序依法處置個人非法所得及相關資產,同時要依法從嚴處置此案相關涉案干部,這也是當下大力反腐、從嚴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
2.逐步完善體制機制,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相關體制機制不健全、政府監管不力、干部職工缺乏自律是當前大量開發商違法經營行為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要從源頭上堵住問題產生根源,關鍵是要從體制機制著手,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從政府層面看,必須完善對與房地產領域相關的重點職能部門和關鍵崗位的監督制約機制。國土、規劃、住建、市政市容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部門內部規章,打造跨部門工作的高效制度機制,力爭建立起多部門查處違建的聯動工作機制和全市證、照、文信息共享應用系統,以及高效的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機制;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努力規范政府權力在房地產開發建設方面的運行,真正做到陽光運行;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等。從市場層面看,必須完善房地產市場許可和準入制度。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對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認定的嚴格審核機制,對于轉包、掛靠等行為,通過執法監察予以糾正;完善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制度,限制或禁止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的開發商進入房地產開發市場,進一步增強預警和防范效能等。從干部層面看,要完善從嚴管理干部機制。認真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積極開展警示教育,進一步強化自身的廉政自律意識、宗旨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行政。
3.推動健全相關法治,營造公平法治環境
為了改善和加強對不斷發展的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國家已相繼制定并頒布了《建筑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關聯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針對性地規范市場行為。只有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形成強有力的法治監管,才能切實創造安全公平的房地產市場環境。因此,繼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市場實際,細化完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司法解釋和實施細則,增強可操作性,是推動當前我市房地產行業法治化迫在眉睫的任務,也是加強法治海南建設、推動依法治國戰略目標的內在要求。
參考文獻
[1]盛婷.非法集資的法律規制研究:【湖南大學學位論文】.長沙.湖南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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