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學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3 0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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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關鍵詞: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商法教學創新;實訓
當前,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迅速。但是,高職法律專業的現狀卻令人堪憂。據(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08年高職高專法律類畢業生就業率為75%,在所有高職專業中排名倒數第一,工作與專業對口率為29%,排名倒數第一。法學專業就業難,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但是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沒有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難以適應社會對高職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高職法律教育必須結合自身特點找準專業定位,切實強化實踐環節教學,提升其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專業的主干課程,商法教學改革是法律專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結合自己的商法教學實踐,談一談商法的職業化教學問題。
一、高職商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首先,高職法律專業以培養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實用型人才為目標高職商法教學與本科商法教學應當體現出差異性,如果說法學本科應偏重學術教育還是職業教育尚存爭議,對于高職法律專業是職業教育應當沒有異議。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上,教科書選擇等方面的差異。但實踐中,高職商法教學成了本科商法教學的縮編版,除內容簡單點,課時少了點外,沒有體現出職業教育的特色。多數學校在教學過程中以講解法律條文、法學理論為主,缺乏與實踐的銜接。學生只重視法學理論的掌握,卻不知在實踐中如何利用這些理論知識,面對個案不知如何著手。而案例教學,小組討論,模擬法庭、法律實訓側成了形式主義走過場,不是在課時上保障不了,就是資金保障不到位,導致教學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門與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密切相關的學科,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商法的實踐化教學操作起來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多元化的知識背景。而現在高職法學教師隊伍基本是理論型的而且從發展趨勢看,越來越朝清一色的理論型、研究型發展,這不利于職業教育的發展。教師因為所學專業的局限缺乏對法律之外的經濟專業知識的了解,另一方面沒有律師、法官、公司業務等實務經驗,教學內容與實踐脫節,難以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訓練。
再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扎實的民商法專業理論知識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將越來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學生就業的課程。因此在高職院校應當確立民商法學在教學中的基礎性地位,加大課程比重。但目前的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在高職院校,往往重視理論課的開設而輕視應用部門法課程的開設,在部門法課程中,民商法課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為例,商法課程為64學時,內容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內容多,時間緊。教師在教學中講述原理和條文后,往往沒有時間進行實際操作技巧的訓練。
最后,是關于商法教材建設的問題。雖然一些學院根據高職教育的特點編寫了一些教材,但是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跡,教材的內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職的特點,適應不了市場的需求,跟不上法制發展的步伐。另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法的重心也發生轉變,從貿易法轉到企業法再轉到金融法。公司融資、并購、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脹、電子商務等都成為商法的新課題。與此同時,傳統的票據制度已隨著交易電子化的發展而萎縮,在商法體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為適應這種變化,高職商法課程在教材上應體現出來。目前的情況是,教材老化,授課重點不突出,直接影響了教學的效果。
二、高職商法教學改革的建議
商法教學改革應體現出思想性、知識性和實踐性,其實際運用不僅有助于學生學習任務的完成,并且應當有助于學生在學習期間形成對未來工作至關重要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和實踐能力,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筆者認為應著力做好以下幾點。
(一)改善商法教學隊伍的知識結構
調整教師隊伍知識結構。高職法律專業培養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養這樣的學生需要有既懂理論又會實務的法學教師隊伍。因此,要使法學職業教育適應這樣的教育目標,就必須改造現行的法學教師隊伍。因此,要加強教師培訓,與其他院校進行交流、合作、學習。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的商法課程是全國唯一的商法國家級精品課,江西財經大學的商業法律網絡模擬課程十分新穎,都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同時我們要與其他高職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職法律教育的發展路徑。鼓勵教師參加社會實踐,允許教師適度兼職,從目前我國的國情看,主要是兼職律師,從發展趨勢看也可兼職法官、檢察官。筆者主張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培訓一批專職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類似理工科的實驗教師,專門帶領、指導學生從事法律實務模擬訓練。除此而外,還可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兼職教師。
(二)大力加強教材建設
促進教學內容不斷豐富與更新,教學內容要涉及學術前沿,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引起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法律全球化等問題。要鼓勵教材不斷更新,強化教材對實踐法律運用技巧的講解。推出更多、更適用的商法案例教材。關于教材編撰的問題,雖然目前統編和自編的商法教材數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實踐中的問題、信息量大、視野開闊、適合高職教學的教材卻為數很少。筆者主張高職院校商法教師應當與司法實踐部門合作編撰適合高職教學的經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職業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傳統的基本概念說明、主要學說梳理外,特別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說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實務問題的指引和動態研究。
(三)改進教學方法
變教師講、學生聽這種單向的教學方法為教師學生交互式教學方法,應提倡提出問題,由學生自己解決問題,鼓勵學生發表不同的見解,進而改善學習態度,學會自主發展,提高實際能力。課堂講授要從純理論的講授方法向理論結合實際的講授方法轉變。商法教學中應當吸收實踐性的內容,商法教師應當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實踐中具有新穎性、典型性、可議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規則,把這些典型案例運用到商法教學中去。案例教學法的目標,不僅是使學生通過對案例的討論所得結論來深化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學生感受獲得這些法律知識的過程,體驗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具體運用,從而獲得職業技能方面的發展。改進教學手段,教學手段的現代化不僅是解決學時少課時緊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能力的重要途徑。法學的內容包羅萬象,要加強高職法學教學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時要充分運用各種教學媒體和教學手段、如幻燈、投影錄像、計算機教學軟件等,這將會大大提高課程的教學質量。超級秘書網
(四)進行商法課程設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來,商法課程所占課時仍然偏少,急需加強。筆者認為應當把商法分為三門課,商法一(總論、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商法二(證口法、票據法),商法三(破產法、保險法)。每門課48學時,都是必修課,二年級第一學期開設商法一,第二學期開設商法二和商法三,這樣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講透,也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案例教學。除此以外,還應當在三年級開設金融法選修課,內容包括信托法、期貨法、電子商務法、銀行法等內容,以適應商法發展和創新的實際需求。還應當鼓勵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如律師訴訟技巧、商務法律實用非訟處理、談判技巧等課程。
(五)開展商法實訓
篇2
咬傷常發生在人體的暴露和凸出部位,如()、顏面部、肩部、上肢及胸部等。輕微咬傷一般僅在皮膚上留下膚淺的咬痕,稍重的咬傷可形成皮下出血伴有擦傷,更重的咬傷使皮膚完整性遭到破壞,形成挫裂創,甚至組織器官缺損。咬痕以對稱的半弧形幾個牙印構成圓形或橢圓形較多見;在手指或其他凸出部位,如、鼻、耳等,咬痕可基本對稱地分布在對應的兩側面上,上、下頜牙形成的咬痕不融合,嚴重者組織或器官部分缺失。
由于人體各部位的形態、皮下組織的厚度、皮膚松馳度以及施咬的一方所處位置、用力程度、方式等因素的影響,造成咬痕形態特征各異,某些特征不明顯的咬痕極易與其他類型的皮膚損傷相混淆;再者,咬傷致使組織器官缺損,相應咬傷特征表現不典型。二者都會給鑒定損傷是否為咬傷帶來困難。案例1,筆者結合傷者損傷特征、調查情況進行了綜合分析。首先,傷者自述為咬傷所致,嫌疑人自述系地面玉米茬割傷。二人陳述雖存在差異,但互毆中有兩人抱在一起的過程,存在咬傷的機會。田地里有玉米茬,客觀上也有造成損傷鼻部的可能。其次,從損傷特征分析(1)本例傷者鼻部整體創面及創緣不整齊,符合鈍性暴力損傷所致;(2)從圖1可見新鮮創口創緣及愈合后瘢痕的創緣、創面均不整齊,損傷左右側基本對稱,上方創緣呈弧形;另從愈合后瘢痕上下緣間距的測量結果也在咬傷范圍內,符合咬傷形成的特征;(3)損傷另一個特征是損傷局限于鼻部,未伴有周邊面頰部、口唇及前額等軟組織損傷,創緣周圍亦未伴有明顯擦傷,如為地面損傷通常應伴有周邊組織器官損傷;(4)如為地面或地面玉米茬損傷,分析應為從上斜向下的暴力,從雙方陳述的打架過程及局部損傷特征分析,互毆過程中地面或地面玉米茬不易形成該方向的暴力。因此,對損傷機制、損傷特征及周邊組織器官損傷情況的分析結果,均不支持傷者鼻部損傷系玉米茬割傷所致,最終形成鼻部損傷系咬傷可能性大的意見。本例在鑒定過程中還拍攝了嫌疑人的牙齒的照片,其顯示牙齒完整、無缺損。
案例2,已經明確是咬傷,鑒定時為傷后6個月,且進行了植皮術。法醫學檢查時仍可見其前額組織缺損部位整體呈橢圓形、左右兩側損傷基本對稱等咬傷的一些典型特征。
在人咬傷的法醫學鑒定中,為保證鑒定意見的準確度和可靠性,筆者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工作:(1)收集案情資料,重點收集傷害過程,調取傷者、嫌疑人(或咬人者)及無利益沖突證人的詢問筆錄等,必要時應由傷者和嫌疑人(或咬人者)詳細向法醫陳述受傷過程。(2)及時留取傷者損傷特征及相關證據。對致傷方式的鑒定,傷后早期、原始和清晰的損傷特征證據至關重要。為避免傷后對致傷方式存在爭議,同時鑒于較輕的咬痕很快消失,咬傷鑒定中應在早期常規通過拍照、錄像或其它方式留取證據,注意多方位拍攝并加貼比例尺。有條件的,還應常規提取咬傷部位唾液斑或其他可以進行DNA檢驗的物質,以備進行個人識別和同一認定。如果咬痕較淺界限不清時,可先用95%酒精棉球在創口處進行輕輕擦拭,干燥后可顯出比較清晰的咬痕。(3)損傷特征檢驗。需要重點關注損傷整體形態及局部形態是否符合咬傷典型特征,尤其關注損傷是否對稱及咬痕整體形態。其次關注周圍軟組織是否伴有損傷。(4)綜合分析。從損傷特征及雙方陳述的受傷過程綜合分析是否符合咬傷,分析損傷特征與損傷過程的符合性。(5)如能確定嫌疑人,應拍攝嫌疑人牙齒照片備查。
作者:郭兆明黃勝才朱曉斌王旭狄勝利單位: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
篇3
一談到“詩歌”,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唐詩宋詞元曲,但“想”是一回事而“知”又是另一回事。不同的人對同一首詩歌的認知與理解是不同的,鑒賞水平也千差萬別。如何讓不同層次的人突破詩歌的“屏障”,能鑒賞出一些東西來,讓國學中的詩歌更具有魅力,筆者經過多年教學實踐與積淀,發現“讀?悟?聯?結”四步鑒賞法,比較奏效。
一、讀。“讀”是從文本中獲取大部分第一手材料(感性材料)的唯一途徑。對詩歌而言,“讀”是前提,因為只有通^讀才能在詩歌中獲取的第一手材料。
從教學的視角講,如何讀?可事先設置情境,讓學生在一定的情境中讀,這個情境可是喜境,也可是悲境;可以說,通過喜境讀婉約詩歌,通過悲境讀豪放詩歌或山水田園詩歌。當然,為了進一步加深理解,還可以事先選出與所讀詩歌類型相同或完全相反的詩歌,比較著讀。利用靈活多樣的“讀”,如慢讀、快讀、不快不慢地讀、抑揚頓挫地讀、閉著眼睛讀、瞪著眼睛讀、搖頭晃腦地讀等等,都可讀出詩歌的韻律節奏,讀出詩歌的意境,讀出詩人的意緒(情感)。比如南唐后主李煜的《虞美人》一詞,通過讀,才能把握其語氣節奏的輕重緩急,了解詞人的心緒。尤其是“小樓昨夜又東風,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與“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兩句,非讀無以把握運氣之長短,非讀無以知曉情感之悲喜。同時,通過讀,還可以牢牢抓住詩歌中的重要詞語(關鍵詞――詩眼或詞眼)和特定的意象。如“小樓昨夜又東風”中的“又”字(關鍵詞),“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中的“明月”(意象)。可見,“讀”是對詩歌的第一步感知,它讓學生粗淺地感知到了詩歌意境、作者情感等方面的輪廓,雖是模糊、朦朧,卻給詩歌的深層鑒賞奠定了基礎,導明了方向。
二、悟。“悟”是在“讀”的基礎上的理性思考的過程。通過悟,可較為具體地把握詩歌的意境、作者的意緒、念頭等內容,為此,這一步尤為重要。當然,面對一首詩歌,要“悟”什么?怎樣“悟”是關鍵。一般來說,通過詩句中的關鍵詞(詩眼或詞眼),在有感情地“讀”中“悟”詩歌的意境、意象、意念、思緒、情感等等。
1.悟意象。也就是找準詩歌中的個體意象或是意象群,再進行揣摩感知。對于個體意象須賦予意象以人文情感進行鑒賞,比如劉禹錫《石頭城》一詩中的個體意象“潮水”,鑒賞時就須賦予人文情感;“潮水”給人的感覺,它總是一來一回,來時似乎很激越、狂野,充滿著一股激情,待它猛烈撞擊著海岸或沿著沙灘耗盡一切力量之后返回時,卻顯得平和,似乎有些癱軟或者懊喪或者失落。為此,引導學生各自展開豐富的想象:潮水來時是想索取點什么,還是想發泄點什么?回去時,是得到了一種滿足,還是遭到了冷遇?結合后面的“寂寞回”便可知曉。由此推知,原來作者是用潮水反襯“故國”的荒涼冷落,是為以景襯境;同時,也流露出作者對歷史蒼桑的感慨,是為情景交融。對于是意象群須進入多個意象組合構造的畫面以各種感官加以感知,比如杜甫《登高》一詩中的“風急天高猿嘯哀,渚清沙白鳥飛回”句,詩人調動聽覺、視覺組織了“秋風”、“高天”、“猿嘯”、“沙渚”、“江鳥”這些意象構筑了一幅精美的畫圖。“臨其境”,便有視覺開闊、聽覺凄婉之感,為全詩奠定了傷感的情感基調;同時,視覺的恢廓,又襯托出了作者顛沛流離的獨苦,是為以景襯情。――這些都是通過塑造意境所展現的情趣。在悟之前,首先要點撥學生,使其明確詩歌意象在詩歌中具有哪些作用,在逐步領悟的過程中方能變盲目為有的放矢。一般地講,詩歌意象的作用與散文中的景物描寫的作用如出一轍,大體上有:營造氛圍(如《琵琶行》中的“楓葉荻花秋瑟瑟”句,就營造出與朋友離別時的蕭瑟、落寞的氛圍)、借景抒情(這是詩歌慣用的“伎倆”,凡詩歌中有描寫的景物,一般都具有這一作用)、塑造背景或環境(這一作用與“營造氛圍”有相似之處,但亦有不同,那就是通過多個意象組合――意象群,為人物的活動提供背景或環境,這種作用在山水詩、邊塞詩中運用較多,如王昌齡的《從軍行》之“青海長云暗雪山”即是)、塑造意境(其與“塑造背景或環境”有所不同。可以說,詩歌的意境是作者抽取自然景物中的多個特定景物以進行描繪而表現出來的境界和情調,進而呈現給讀者一幅立體感強的畫面,目的是給人“只在此山中,云深又知處”的意境之感。對于任何讀者特別是學生而言,也只有“臨其境”或“入其境”才能感知境界之妙以及作者的情感。如“明月松間照,清泉石上流”、“渡頭余落日,墟里上孤煙”、“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秋水共長天一色,落霞與孤鶩齊飛”、“千嶂里,長煙落日孤城閉”等都是意境深遠的詩句)、襯托人物節質或性格(這種作用在寫物詩中較為普遍,在表達技巧上,常用象征手法或比喻修辭,如雪、竹、梅、松、鶴、荷、平仲、金風玉露等,能襯托人物品行高潔、性格堅毅、情感純潔等品性)、奠定情感基調(如柳永《雨霖鈴》開頭三句“寒蟬凄切,對長亭晚,驟雨初歇”,為全詞奠定了凄涼、傷感的基調)、以景襯境(這一作用在山水詩中運用最多,如以鬧景襯靜境――“竹喧歸浣女”,以動景襯靜境――“蓮動下漁舟”,以暖景襯冷境――“日色冷青松”,以亮景襯暗境――“返景入深林,復照青苔上”,以滿景襯空境――“雁字回時,月滿西樓”,以物語(或物態)襯心境――“廢池喬木,猶厭言兵”等)、以景襯情(這種作用在詩歌中時常出現,表現為詩人用意象顏色的濃淡襯托情意的濃淡,這種方法又往往與諧音雙關的表達技巧相關聯。如李白的《春思》中“燕草如碧絲,秦桑低綠枝”句,就是用桑草之“碧”“綠”襯托想思情濃,“絲”“枝”分別與“思”“知”諧音;還有用悲景襯悲情、用喜景襯喜情或用喜景襯悲情,如杜甫的《登高》一詩,是用悲景襯悲情,而其《絕句?江碧鳥逾白》則是用喜景襯悲情)。當然,這些作用在詩歌中并不具備獨立性,對有些詩歌來說,所有的作用可能都兼而有之,所以,在鑒賞時,不能顧此而失彼。
2.悟關鍵詞。詩歌中有一些高度聚集作者情感或者用來描述氛圍的關鍵詞語,我們把這些詞語叫做詩眼或詞眼。它通過強烈的節奏為“讀”所感知。如“小樓昨夜又東風”的“又”字,“映階碧草自春色,隔葉黃鸝空好音”(杜甫《蜀相》)中的“自”、“空”二字,均是關鍵詞。悟關鍵詞,一般從詞的本義入手,去悟其在詩境中的深層含義,如“又”是“再一次”之意,它表明春風是一季又一季地吹上小樓,同時也是一季又一季地吹在小樓中人的心上。“故國”難在,且時間越來越久遠,不能不給李煜這個亡國之君增加了一層又一層的愁意,甚至到了難以承受的地步,其中有悔恨、嘆息等;一個“又”字所聚集的情感竟難以盡表。“自”、“空”二字則是寫出了武侯祠的寂寞、荒涼的氛圍。
三、聯。通過“悟”,我們已較為具體地把握住了詩歌鑒賞的主題思想及各方面的內容,但這還只是對詩歌價值的相對單一的取向,并不全面;因為有的詩歌還具有它的現實意義,所以在鑒賞時,還必須聯想作者寫作的當時背景(包括社會、文化、政治背景)和作者的生平波折等C合因素,才能具體、全面、客觀、公正地鑒賞詩歌。從這一側面告訴鑒賞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歷史知識和了解相當一部分作者的生活經歷及其思想狀況,比如在《石頭城》一詩中,只把從悟中得到的“抒發作者對‘故國’昔盛今衰的感慨”作為鑒賞的最終內容是遠遠不夠的,而且也違背了作者作此詩的真正意愿。因為詩人劉禹錫在寫這首詩時,唐帝國已日趨衰敗,朝廷里大臣相互排擠,出現了“牛李黨爭”,宦官專權依如故;地方上藩鎮割據勢力又有所抬頭。所以他寫這首詩的主旨應是諷喻現實,即借六朝的滅亡來抒發國運衰微的感嘆,希望當時的統治者能以前車之覆為鑒。
四、結。我國詩歌眾多,類型多樣,并且每一類型的各詩歌又具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性,所以對詩歌類型及其宏觀鑒賞的總結也很重要,如此可讓學生知一而類三,最終達到鑒賞各種詩歌的目的。
1.詩歌類型及宏觀鑒賞。詩歌一般可分為借景抒情詩、詠史懷古詩、傷春傷別詩、羈旅行役詩、山水田園詩、托物言志詩、邊塞征戰詩、贈友送別詩、閨怨詩、談禪說理詩等類型,且又存在著交叉性。首先,鑒賞各類詩歌,要掌握一些宏觀鑒賞要領:借景抒情詩,要體會詩中情景交融的意境,領會詩人寫景所表現的情感,把握其寫作技巧和語言特色;詠史懷古詩,要聯想背景,領悟情感(感慨興衰或寄托哀思或托古諷今);傷春傷別詩,是借對春光流逝抒發韶華易逝、壯志未酬的感慨,或表達對親朋、好友、愛人的無限思念之情;羈旅行役詩,是流浪他鄉的詩人通過眼見耳聞而觸發的對遙遠故鄉的眺望,對家鄉的憧憬;山水田園詩,是詩人以山水田園為審美對象,把細膩的筆觸投向靜謐的山林、悠閑的田野,創造出一種田園牧歌式的生活,借以表達對現實的不滿,對寧靜平和生活的向往;托物言志詩,是詩人不直接表露自己的思想感情,卻采用象征、興寄、反襯等手法,把自己的某種理想、信念、人格、志趣等融于某種具體事物中,達到言志的目的;邊塞征戰詩,反映邊疆將士不畏辛勞、保衛邊陲的戰斗精神,或描寫將士和親人相互思念的深沉情感,或諷刺并勸諫拓土開邊、窮兵黷武的統治者;贈友送別詩,通過景物渲染離別時凄涼氛圍,抒發難離或勉勵之情;閨怨詩,寫閨房女子對丈夫久客不歸的埋怨或對遠在邊地征戍的夫君的思念;談禪說理詩,是詩人把自己類似禪宗的頓悟或事理的體察訴之于詩句中,這類詩往往有不食人間煙火之空靈境界等。
篇4
[關鍵詞]教學方法;工商管理教學;創新
現代工商管理教學正在逐步形成“以學為主”取代“以教為主”的教學設計模式。要保證整個教學活動進程的前后呼應、連貫完整和各教學要素之間的交互作用及相互配合,作為核心內容與落腳點的工商管理教學方法的設計是影響教學效果的重要因素。有效的教學方法能較好地發揮教學理論具體化和教學活動概括化的作用,它集中地反映了教學設計者的教育思想和主張。最優的教學方法具有動態性、系統性和適用性,是在特定的教學背景下達成特定的教學目標的系統體系。筆者通過教學實踐中的摸索和總結,結合教育科學理論、思想和方法,歸納出以下幾種方法可供工商管理教學借鑒與運用。
11支架式教學方法
這種教學方法來源于前蘇聯著名心理學家維果斯基的“最鄰近發展區”理論。維果斯基認為,在學生智力活動中,對于所要解決的問題和原有能力之間可能存在差異,通過教學,學生在教師幫助下可以消除這種差異,這個差異就是“最鄰近發展區”。支架式教學方法正是從維果斯基的思想出發,借用建筑行業中使用的“腳手架”作為概念框架的形象化比喻,其實質是利用概念框架作為學習過程中的腳手架。這種框架中的概念是為幫助學生對問題的進一步理解所需要的,也就是說,該框架應按照學生智力的“最鄰近發展區”來建立。因而可通過這種腳手架的支撐作用(或曰“支架作用”),不停頓地把學生的智力從一個水平提升到更高的水平,真正做到使教學走在發展的前面。為此,事先要把復雜的學習任務加以分解,以便于把學習者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支架式教學方法由以下幾個步驟組成:
(1)搭腳手架:圍繞當前的學習主題,按“最鄰近發展區”的要求建立概念框架。(2)進入情境:將學生引入一定的問題情境(概念框架中的某個層次)。(3)獨立探索:讓學生獨立探索。探索內容包括:確定與當前所學概念有關的各種屬性,并將這些屬性按其重要程度順序排列。探索開始時,要先由教師啟發引導(如演示或介紹理解類似概念的過程),然后讓學生自己去分析。探索過程中教師要適當提示,幫助學生沿概念框架逐步攀升。起初的引導、幫助可以多一些,以后逐漸減少,越來越多地放手讓學生自己探索。
最后要爭取做到無需教師引導,學生自己能在概念框架中繼續攀升。
以“管理學原理”課程中“管理職能”部分的教學為例,圍繞“管理職能分析”這一主題,在學生對計劃、組織、領導、控制職能理解的基礎上,進一步搭建起系統性的概念框架,包括各種職能的基本含義、涉及的工作范圍、在管理過程中的體現等。然后給學生設定一個問題情境,給予學生充分的獨立探索的空間,按照教師設定的“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架構,拿出各自基于合理分析和充分論證的方案。最后,在教師的引導下,經過充分討論后,教師幫助學生選出相對合理的最佳過程。
21拋錨式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要求建立在有感染力的真實事件或真實問題的基礎上。確定這類真實事件或問題的過程被形象地比喻為“拋錨”,因為一旦這類事件或問題被確定了,整個教學內容和教學進程也就被確定了(就像輪船被錨固定一樣)。建構主義認為,學習者要想完成對所學知識的意義建構,即達到對該知識所反映事物的性質、規律及該事物與其他事物之間聯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辦法是讓學習者到現實世界的真實環境中去感受、去體驗(即通過獲取直接經驗來學習),而不是僅僅聆聽別人(如教師)關于這種經驗的介紹和講解。由于拋錨式教學要以真實事例或問題為基礎(作為“錨”),所以有時也被稱為“實例式教學策略”或“基于問題的教學策略”。拋錨式教學策略由這樣幾個步驟組成:
(1)創設情境:使學習能在和現實情況基本一致或相類似的情境中發生。
(2)確定問題:在上述情境下,選擇出與當前學習主題密切相關的真實性事件或問題作為學習的中心內容(讓學生面臨一個需要立即去解決的現實問題)。選出的事件或問題就是“錨”,這一環節的作用就是“拋錨”。
(3)自主學習:不是由教師直接告訴學生應當如何去解決面臨的問題,而是由教師向學生提供解決該問題的有關線索(如需要收集哪一類資料、從何處獲取有關的信息資源及現實中專家解決類似問題的探索過程等),并要特別注意發展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自主學習能力包括:①確定學習內容表的能力(學習內容表是指完成與給定問題有關的學習任務所需要的知識點清單);②獲取有關信息與資源的能力(知道從何處獲取及如何去獲取所需的信息與資源);③利用、評價有關信息與資源的能力。
還是以“管理學原理”課程為例,在講到“管理者技能與角色”這一知識點時,如果平鋪直敘地介紹管理者有哪些技能要求和角色定位,學生會感到比較枯燥,而且也難以形成較深刻的印象。如果給出一個案例,描述一個出色的技術人員在被提升為中層管理者時遇到的種種煩惱,讓學生反思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這就是一個“拋錨”的過程。教師并不直接告訴學生應當如何解決面臨的問題,而是提供給學生一些線索,如“收集管理者的層次分類”、“管理者的技能要求”和“角色定位”方面的資料,從教材及各種文獻資料中去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和信息,從而幫助學生確定所需要的知識點清單,進而利用自己認為應當了解的知識并結合案例給出問題的原因分析和解決方案。最終搞清不同層次的管理者應當具備的概念技能、人際關系技能和技術技能是有不同要求的,差別在哪里,角色轉換時產生障礙的本質原因,以及由操作者轉變為管理者應如何把握人際關系方面的角色、決策制定方面的角色和信息中樞方面的角色等。
31隨機進入式教學方法在工商管理教學中,往往存在一些復雜性和多面性的問題,有些問題從不同的角度考慮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解。這就需要對同一教學內容,要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情境下,為不同的教學目的、用不同的方式加以呈現。換句話說,學生可以隨意通過不同途徑、不同方式進入同一教學內容的學習,從而獲得對同一事物或同一問題的多方面的認識與理解,這就是“隨機進入式教學”。只有這樣,學生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事物內在性質和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這種多次進入,不是像傳統教學那樣,只是為鞏固一般的知識、技能而實施的簡單重復。這里的每次進入都有不同的學習目的,都有不同的問題側重點。因此多次進入的結果,絕不僅僅是對同一知識內容的簡單重復和鞏固,而是使學生獲得對事物全貌的理解與認識上的飛躍。
隨機進入式教學的基本思想是要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和知識遷移能力(即靈活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以“企業戰略管理”課程中“經營戰略分析”部分為例,簡述這種方法的基本過程:
(1)呈現基本情境:向學生呈現與當前學習主題的基本內容相關的情境,如企業基本情況、外界環境、企業戰略制定過程基本情況等。
(2)隨機進入學習:在給出了基本情境的描述后,可以讓學生從企業的市場效應、內部效應、短期效應、長期效應等角度進行分析評價和自主學習,訓練學生對問題全面、系統的認識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
(3)思維發展訓練:在這種方法的應用中,教師應特別注意發展學生的思維能力。①對學生應加強思維方法的指導,向學生提出問題時,應有利于促進其認知能力的發展而非純知識性提問,如“從短期效應來看,企業主要有哪些考慮?”②要了解學生的思維特點,注意建立學生的思維模式,如教師可通過這樣一些問題來建立學生的思維模式:“你的意思是什么?”“你怎么知道這是正確的?”“你對這個問題怎么分析?”“這是為什么?”等等;③注意培養學生的發散思維,如可以問:“還有沒有其他的角度?”“請對A與B做出比較?”“請評價某種觀點”等等。
41啟發式教學方法啟發式教學最早是孔子所創,只有八個字:“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論語·述而》)。按宋代朱熹的解釋;“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啟,謂開其意;發,謂達其辭。”可見“,憤”就是學生對某一問題正在積極思考,急于解決而又尚未搞通時的矛盾心理狀態。這時教師應對學生思考問題的方法適時給予指導,以幫助學生開啟思路,這就是“啟”。
“悱”是學生對某一問題已經有所思考,但尚未考慮成熟,處于想說又難以表達的矛盾心理狀態。這時教師應幫助學生弄清事物的本質屬性,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然后用比較準確的語言表達出來,這就是“發”。進一步解釋,就是以學生為中心,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自始至終處于主動地位,讓學生主動提出問題、思考問題,等到學生處于“憤”的心理狀態,即遇到思維過程中的第一種矛盾而又無法解決時,教師才去點撥一下。然后又讓學生繼續去認真思考,等到學生進入“悱”的心理狀態,即遇到思維過程中的第二種矛盾且無法解決時,教師再點撥一下,從而使學生柳暗花明,豁然開朗。這種方法致力于讓學生主動去發現、去探索,從中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教師只是從旁邊加以點撥,起指導和促進作用。不難看出,啟發式教學方法帶有深刻的認知心理學基礎,既有利于促進學生的思維、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首創精神,更有利于對知識意義的主動建構。
例如,在“現代廣告學”課程的教學中,在講到“不同種類的廣告媒體”這一部分時,運用啟發式教學法可以讓學生通過主動思考,在應用中挖掘知識點,進而達到掌握該部分知識的目的。首先給出問題讓學生思考:現有10000箱方便面,如何將它變成現金?起初教師要善于發現每位學生發言中的積極因素(哪怕只是萌芽),并及時給予肯定和鼓勵。隨著學生思考的深入,教師要善于發現每位學生暴露出來的對于某個概念(或認識)的模糊或不準確之處,并及時采用適合學生接受的方式予以指出,如從如何利用各種廣告手段加以引導,將學生從毫無邊際的思考中拉到設定的軌道上來。當學生初步了解了各種廣告形式后,會產生初步的想法,這時教師應幫助學生弄清問題的本質,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當學生開始偏離教學內容或糾纏于枝節問題時,要及時加以正確的引導。進一步幫助學生搭起系統性的概念框架,這包括啟發學生應當從哪些方面深入思考,如不同種類的廣告媒體的運作過程、優劣分析、制作過程、成本、適應范圍、傳播方式及在營銷促進中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讓學生自己去分析、思考,從中找出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如果學生在自己設定的情境中遇到困惑,教師可以隨時加以點撥,引導學生向著“可行性、社會效果好、變現效率高”的方向推進。最后,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經過充分討論,選出相對合理的最佳方案。這個過程就是幫助學生發揮主動性和首創精神,獨立分析、思考,主動建構知識框架的過程。學生通過對各種方案的評價,搞清了好在哪里,同時也在對不同廣告媒體的比較中掌握了該部分知識的核心內容。
51協作式教學方法工商管理類的許多課程常常需要在個人自主學習的基礎上,通過小組討論、協商和角色扮演等不同策略,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對主題的意義建構。這個過程為學習者提供了對同一問題用多種觀點進行觀察比較和分析綜合的機會,這種機會顯然對問題的深化理解、知識的掌握運用和能力的訓練提高大有裨益,而且還能有效地培養對于21世紀新型人才至關重要的合作精神。常用的協作式教學方法有“課堂討論”、“角色扮演”、“競爭”、“協同”和“伙伴”等五種。整個協作學習過程均應由教師組織引導,討論的問題可由教師提出,也可以由學生提出。
(1)課堂討論:這種教學方式可以與啟發式教學方式結合,在自主學習的基礎上開展小組討論、多向交流,以進一步挖掘主題的內涵,促進知識意義的生成。課堂討論中應當注意:①創設能引起爭論的初始問題。②將討論引向深入,并一步步生成后繼問題。③教師要考慮如何站在稍稍超前于學生智力發展的邊界上,引導學生“學會做什么”,切忌直接告訴學生“應該做什么”,即不要代替學生思維。④當討論偏離教學內容或糾纏于枝節問題時,要及時加以正確的引導。⑤對于學生在討論過程中的表現,教師要適時用適合學生接受的方式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切記使用容易挫傷學生自尊心的詞語)。⑥在討論結束前,應由教師(或學生自己)對整個學習過程做出小結。在工商管理課程中,許多案例教學環節往往是這樣進行的。
(2)角色扮演:角色扮演有助于學生設身處地去體驗、理解學習的內容和學習主題的要求。
可以采取兩種不同形式的角色扮演:一是師生角色扮演;二是情境角色扮演。在學習“公司治理”課程中“公司兼并與收購”部分時,可以采取師生角色扮演的方式。課前讓學生充分做準備,查閱一些兼并與收購的案例,并對其過程做出整理、分析與評價。這不僅鍛煉了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而且經過師生角色換位,當學生把某個問題給別人作了詳細講解之后,往往會對該問題有新的體會與理解。學習“管理溝通”課程時,讓學生分別扮演溝通事件中的各方,是運用“情境角色扮演”教學策略的很好實例。
(3)競爭:在工商管理的某些課程中,需要貫穿適當的課堂練習以加深和鞏固所學知識時,可以采取競爭的方式。例如,在“項目管理”課程“網絡圖繪制”的教學中,當學生明白了繪制網絡圖的基本原理和規則后,等于在岸上明白了游泳的方法和要領,是否真正學會游泳還要親自到水里實踐。那么,這就需要由教師先提出相關信息,由學生進行一個繪制網絡圖的課堂練習,學生之間看誰能夠首先達到教學目標的要求。學生在練習繪制的過程中,教師可以選擇一個不盡完美的方案,讓學生將自己的方案寫在黑板上,讓大家來評價,鼓勵學生提出更好的方案。其他學生可通過對手實力與自己實力的對比,及時調整和修正自己。在這種全神貫注的過程中,可以使學習效果比較顯著。
(4)協同:工商管理的許多專業課程可以借助案例分析。整個案例分析的過程是多個學生共同完成某個學習任務,在共同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學生發揮各自的認知特點,相互爭論、相互幫助、相互提示或是進行分工合作,對學習內容的理解和領悟就在這種溝通與協作的過程中逐漸形成。
(5)伙伴:在現實生活中,學生們常常與自己熟識的同學一起做作業,當遇到問題時,便相互討論,從別人的思考中得到啟發和幫助。伙伴學習策略與此類似,它可以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覺到他并不是孤獨的,而是有伙伴可以互相支持、互相幫助。由于個人的思考范圍有限,若在學習過程中,能和伙伴相互交流、相互鼓勵,將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5
法學論文寫作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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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文提綱
2、內容摘要
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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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正文注意:論文字數不少于6000——10000字,用A4紙打印一式四份(三份評審表論文,其中手寫稿一份,二份打印稿,一份電子打印稿);標題用3號黑體字(宋體);正文用4號宋體;并存A盤(寫明班級、姓名、學號),論文左側豎向裝訂。
P6注釋(至少為十個)論文中注釋為腳注(標明書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第幾頁;如是期刊寫明發行年月或刊號)。
P7參考文獻(至少為五個);參考文獻需要列明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如是期刊寫明發行年月或刊號。
實習報告的字數不少于3000字,用A4紙打印二份;4號宋體字。該報告應有實習單位的評語(200字左右),并注明實習時間(2006年X月——X月)及加蓋實習單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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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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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1.1五段式教學階段
赫爾巴特早先提出的是四段式結構式教學過程是:第一,明了(Clearness)。“明了”是教學活動的第一步,其活動內容包括老師的傳授新知識,學生專注于對新概念和教材的認知和接受。此階段學生的心理狀態是靜止的、處于單純的新知識的接受過程。第二,聯想(Association)。“聯想”是指將新知識與過去的經驗進行連接,形成某種暫時的“關聯”。但此時新舊知識的關聯仍處于模糊狀態,學生此時的心理會表現出想要理解這種關聯的期待。此階段教師應注意通過分析教學,使學生對新舊知識產生聯合。第三,系統(System)。經過“明了”、“聯想”兩階段,學生對新知識的吸收和對舊知識的整理,并對新舊知識產生了某種聯系,但還沒有融合為一體。此時“系統”階段是必要的,它是對新舊事物進行檢查、整理,將新舊事物形成整體,使其具有內在邏輯聯系和合理的秩序和位置,并尋求結論、規律。學生心理狀態是處于靜止的審思活動,心理上處于分析和探究狀態。教師應采用綜合教學,使學生對新舊知識整理深化,歸納和演繹,形成概念定理。第四,方法(Method)。“方法”是通過重復推廣應用,進一步驗證原來假想的關系。“方法”即“應用”或“練習”,比如作業、寫作與改錯。讓學生在類似的情境中獲得對新知識的理解、提升、抽象。教師應采用多種作業和練習方法,讓學生對新舊知識聯合應用,使其成為自身所掌握的知識體系的一部分。之后,赫爾巴特的學生齊勒和賴因將所規定的四階段進行了修改和擴充,提出了著名的五個教學步驟,它們是:①預備:喚起有關的舊觀念,以引起對新知識的興趣;②提示:講授新教材;③聯想(比較與抽象):對新舊知識進行分析比較,使之建立聯系;④總括:得出結論、定義或法則;⑤應用:運用得出的概念或法則解答課題或練習。使學生應用所得的原則或知識結論來解決問題,使他們對新知識、新原則有更深的了解,并驗證結論、原則的正確性。上述五個階段中,前四步是歸納推理的步驟,第五步是演繹的過程可見,五段式結構式教學過程是一個完整、嚴密的方法論體系。赫爾巴特的教學論以及擴充后的五段式教學法有下述兩大特點:一是提出“教育心理化”,使教學活動與心理分析相結合,并以心理分析為基礎。二是教學過程的設計有嚴密的結構形式,并使這一形式過程具有內在邏輯聯系。否則,整個系統就會瓦解,教學效果也將付之東流。
1.2兩大教學原則
赫爾巴特的教學法內含兩大基本教學原則:第一,興趣原則(Interest)。所謂興趣有其特別的意義,他解釋興趣是一種內心的愿望,要使所獲得的觀念能保留在意識中,而且將以前所得觀念恢復到意識中,即教學必須先引起學生興趣。興趣是學生對知識產生探究的積極而強大的力量,教師要注意引導學生發自自愿的興趣,并采用分數、獎勵或競爭的方式來鼓勵。第二,類化作用(Apperception)。類化作用是以舊經驗為吸收新知識的基礎。一種新觀念的體會必須用舊有的其它觀念來解釋,學生在接受新事物時,遵循著一條明顯的思維活動流程:明了——聯想——系統——方法。教育性教學的條件是注意與統覺,在教學中必須引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同時必須讓學生在原有觀念的基礎上掌握新的觀念。
1.3三種教學類型
為了實現教學目的,遵循兩大教學原則,必須采用最適宜的教學方法。赫爾巴特認為教學方法是完成教學任務所必須采用的形式及手段。赫爾巴特提出的三種教學方法是:第一,提示教學(敘述教學)。提示教學是一切教學的基礎和前提。提示教學應以學生已有的經驗為基礎,是對經驗的模仿和復制,同時又是對經驗的進一步擴大。首先教師需了解學生心靈中現有的是什么觀念,隨之才要決定需提示哪些新觀念。面對經驗有限的學生,教師主要采取生動活潑的講述,特別是有故事情節的講述,以喚起和補充學生的觀念,達到“心靈豐滿”。第二,分析教學。分析教學的作用就在于分析呈現在學生感官中的材料。這里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要通過分析,把一般性的事物抽象還原成構成事物的基本形式、基本觀念。二是把逐步出現的事物分解為不同的層次。這種教學法主要通過談話或問答進行,還可采用“爭論與辯駁”。分析教學所使用的材料應是學生所熟悉的東西,因此它是以提示教學為前導的。但分析教學的局限是只能接受它所能找到的材料,而不能獲得普遍的知識,只有綜合教學才能使學生形成完整的認識第三,綜合教學。綜合教學必須注意兩個方面:必須提出成分并促成它們的聯合,而最普通的一種綜合是聯結性的綜合,這種綜合形式發生在所有知識之中,是最重要的一種綜合。綜合教學應及早開始,而且它的終點是永無止境的。按內容綜合教學可分為經驗的綜合、思辯的綜合與同情的綜合等。一旦綜合的各因素能成為學生日常經驗的構成部分,學生就會用這種逐漸形成的思維去整理知識,使知識順利地進入已建立的“完美結構”中,并獲得強大的知識獲取和學習能力。提示教學、分析教學和綜合教學三者是遞進關系,分叉關系,必須統一選用,而不能截然分開。前者為后者提供基礎,后者是在前者基礎上的發展。應兼用各種教學方式,將這三種教學方法結合起來,綜合運用。
2“五段式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赫爾巴特是在教育史上首個明確地將心理學研究應用于教育以及教育學研究,對后世的教育研究以及教育學研究的影響非常大。透過他所設計的思維的形式階段,仍讓我們能感知到其教學研究理論方法的科學和合理的成分。這一教學方法具有長久的生命力,是因為它遵循了教育教學工作的客觀規律,融會了許多具有現代教學理念的理論思想。首先,動機激發論。學習活動是人類重點的社會實踐活動,它遵循其基本的人類活動規律。而動機是人類行為的驅動力和持續努力的源泉。學習的動機同樣是影響學生對學習活動投入的努力程度和持續程度的重要因素,激發學習動機是最有效的手段,是通過人際交往過程來產生的。“五段式教學法”有助于在課堂學習中建立一種互動的機制。其次,認知發展論。個體的學習是在特定的社會文化歷史背景中進行,并在這一環境中獲取支持和促進。“五段式教學法”允許教學互動中的爭論、磋商、討論、協調等,以促進學習者的認知發展和社會性發展。其三,知識建構論。人的交往會使個人對知識的重構和意義的共享與協商起檢驗的作用,通過合作性而非權威命令控制式的人際交往交流,來達到知識的建構和重構。“五段式教學法”中的教學過程事實上就是教師呈現新教材,并且讓學生感知這些教材,進而使新舊知識互相“融合”并使知識系統化,然后通過“學習”等手段使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即從方法體系上保證了知識的傳承與發展,并將其作為評價教學效果的重要內容。最后,教學交往論。即認為教學是一個特殊的認識過程和交往過程,要使教學交往盡可能充分和完整,應該盡量多地采用直接交往,尤其是學生討論學習的直接交往。“五段式教學法”直接改變了傳統教學中容易出現的生硬的灌輸、忽視學生的興趣、學生的學習熱情投入不足的問題,代表啟發式教學法的開啟。可見,“五段式學習法”是一種富有內在邏輯性和實效性的教學理論體系和方法手段,使教師構建與學生共筑知識,擴展知識的有效學習環境的策略,也對豐富教學內容,改變教學環境,改善師生關系,實現師生教學相長有重要的意義。
3對我國獨立學院工商管理教學的啟示及應用
篇7
論文摘要:學生在學校發生了傷害事故,尤其是體育傷害事故,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等等,這些問題直接關系到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保障。妥善處理學生體育傷害事故,正確認定事故責任,對于全面保障師生人身安全,維護正常體育教學秩序是非常重要的。
1 問題的提出
我國的大中小學共有2億多名在校學生,這是一個相當大的社會群體。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以“健康第一”為指導思想,全面發展學生素質的同時,學校體育更加受到重視,學生的體育活動更加豐富多彩。但是,近年來,隨著學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參加體育課內外活動和鍛煉的學生人數越來越多。同時,社會的迅速發展和學校體育改革的不斷完善使體育選項課日漸增多,學校體育教學活動日趨豐富,而體育教學經費投入卻相對不足,導致了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缺乏、器械陳舊,難以滿足教學的需求。加之教師責任心不強,或者專業水平偏低、教法不得當,或是課堂組織紀律松散等。使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糾紛及其索賠與日俱增,其事故不僅給學生及其家長帶來不幸,也影響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利于學校素質教育向更深層次推進,將會影響一代人的成長。因此,學校為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采取?肖極措施:縮小學生參加課外體育活動的空間、時間,拆除部分體育設施,禁止學生參加劇烈的體育活動,取?肖有難度、有危險的體育項目等,學校進行“自我保護”的短視行為,對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造成諸多不利影響。為此,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頒布實施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實施無疑將會有利于保障師生雙方的利益,從而有利于教學的順利進行和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開展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研究與探討,特別是有關法律責任方面的研究,對于澄清一些人的模糊認識,防范和處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消除負面影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概念、范圍、類型與原因
2.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概念
學生體育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學校體育活動中(包括體育教學、課余訓練、運動競賽和課外體育活動),所發生的學生實質性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事故。
2.2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范圍
2002年出臺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明確了學生傷害事故的范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學校規定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也適用這一范圍。學校體育是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重災區,這是由于學校體育本身所特有的活動性、對抗性、冒險性等特點所決定的。作為學校,在體育活動組織、管理過程中正確履行了職責,合理注意應盡的義務,與學生發生的傷害沒有因果關系。一般來講,輕微扭傷、搓傷、拉傷、碰傷、摔傷等體育運動中常見的損傷,若非他人故意侵犯所致,都不應列入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討論和研究范疇。
2.3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類型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在學校正常的體育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2)非授課時間(即課問休息或課外活動時)學生在校園內進行身體活動時的傷害事故;(3)由于學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事故;(4)由于教師的不當教育行為對學生身體造成的傷害事故。
2.4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
對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專家學者從不同的視角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第一,從觀念層面來看,體育教學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學校體育管理人員,有關的教學人員,以及學生自身對這類問題的重視不夠從而出現思想上的麻痹和疏忽,造成對教學中的一些關鍵環節的忽視,從而誘發事故發生。從大量的實例來看,很多體育教學傷害事故都與思想觀念上的麻痹松弛有關。
第二,從制度層面看,目前我國針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所制定的法律規范尚不夠完善,現實的針對性還不夠。從目前體育教學中可以作為規范的法律法規來看,可以引以為據的僅有《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體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憲法》等,雖然有部分條款與我們所關注的問題有關,但畢竟缺乏直接的現實針對性。這就造成了一旦發生體育教學傷害事故,很難找到強有力的法律法規的依據。這種狀況,不僅對學術體育教學不利,而也對事故中受傷害者不利。此外,在學校體育事故的管理體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不完善之處,還跟不上時代的要求。這在客觀上為防范和處理傷害事故造成了障礙。
第三,從器物層面看,我國經過了20幾年的改革開放,經濟得到了較大發展,國家對教育投入不斷增加,教學的條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隨著各個大專院校不斷擴招,有關方面對學校體育教學方面的投入就顯得相對滯后,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體育教學經費投入的不足,導致了學校體育場地、體育設施缺乏,器械陳舊,難以滿足教學的需求。在客觀上,這形成了誘發事故的潛在因素。
3 過錯責任原則是認定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基礎
在我國民法理論中,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是由過錨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所構成的。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過錯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法關于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是行為人因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可以看出,目前學生傷害事故責任采用的是過錯原則。也就是說,只有學校對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有過錯,才能負損害賠償責任。那么,目前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法律、法規的界定,應根據民法及《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其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來認定事故的責任歸屬,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發生體育傷害事故,都一律由學校承擔,這顯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對事故的發生,學校如有過錯,應承擔過錯責任。如沒有過錯,一般情況下,不承擔責任或分擔責任。如因學生本人的過錯,或其他學生對該學生的傷害有過錯,而且學校不存在管理、教育不當的問題,學校也不承擔責任,而由過錯者承擔。這符合民法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4 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
因學校在人員構成上有群體性,在教育活動安排上具有多樣性,在教育時間上具有相對持久性,在教育群體構成上具有復雜性。學校教育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不可避免性。根據民法和《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大體有以下3種:
4.1學校直接責任事故
學校的過失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學校承擔責任的客觀依據。對于這類事故,學校要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1)學校有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運動場館、房屋倒塌;(2)體育教師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3)在體育教學過程中,學校未能落實安全保護措施,或教師違反教學大綱、教學常規;(4)在學校課外活動或組織的社會體育實踐活動中,指導教師實施了錯誤的指導;(5)學校體育設備、設施陳舊老化,或處置使用不當;(6)學校體育物品堆放或懸掛不當;(7)在正常體育教學時間內,教育人員撤離工作崗位;(8)在學校組織的課外體育活動中,有關人員玩忽職守,沒有履行教育管理職責;(9)學校體育活動中,組織者衛生工作不力,造成食物中毒。
4.2學校間接責任事故
這類事故一般不在學校內發生,而是在學生之間,或學生本人,或其它一些非學校因素等,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學校由于某些過錯或措施不力,客觀上為事故的發生或傷害程度的加重提供了條件,對于這類事故,主要應由肇事方的法定監護人或肇事方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可視具體情況承擔責任:(1)學校或有關教育人員在教育過程中有某些過失,但不直接導致學生傷害;(2)在正常的體育教學時間內,教師隨意讓學生中途離開;(3)在課外活動或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中,學校未安排有關人員值班.或有關人員不負責任,撤離崗位,這期間學生相互打鬧、游戲失手或活動不慎引起傷害;(4)在學校組織的校外體育活動中,事故的直接責任為校外部門,但學校組織管理措施有不完善之處;(5)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沒有及時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或采取其他必要的醫療救護措施,由此延誤病情或導致傷害加重;(6)有關人員對活動場所內已發生的打架斗毆事件沒有及時制止,致使傷害程度加重。
4.3學校無責任事故
學校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因此不承擔任何責任:①活動中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②學生體質特殊或疾病復發,學校事先又未得到家長和學生的通知;③學校和有關教育人員的教育方法完全正確合理,學生卻在活動場所內自傷、自殺;④事故盡管發生在校內,但純屬學生違犯紀律引起.并在此事件中學校能證明沒有任何過失;⑤學生在往返活動場所的路t:發生交通事故;⑥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肇事原因純屬學校以外的其他因素,并且學校組織措施得力,有關人員盡到教育管理責任;⑦事故盡管發生在活動場所,但純屬校外人員私自闖人尋釁鬧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4.4學生的責任認定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在我國年滿l8周歲的公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建立從事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未滿18周歲的公民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由其代替未成年人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學生的責任承擔者可分為未成年人學生監護人與成年學生兩類。
學生在學校應遵守的規則,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第7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生若未履行應盡的職責,違反了學校規定的“注意義務”,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未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未盡“配合義務”,則認為學生或其監護人有過錯,應承擔民事責任。學校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未成年學生的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成人學生的責任則應由本人承擔,但考慮到學生的特殊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1條規定,學生致人損害時年滿18歲的,應當有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調解延期給付。
在學生的責任范圍里,如果學生和學校雙方都存在過錯,也應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都無過錯的意外傷害事故,也同樣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雙方分擔相應的責任。
5 結論與建議
5.1體育活動本身存在的危險性、對抗性,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不強,場地器材條件差,缺乏必要的義務監督等等都是造成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
5.2學校不能以犧牲大多數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權利來避免個別學生發生一些正常的意外事故,這樣得不償失,對提升學生的素質水平毫無益處。
5.3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應堅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量力而行、科學鍛煉的原則,學校應真正加強對體育活動的醫務監督和嚴密有效的組織管理,提高學生對運動危險的預見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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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就業形勢的嚴峻,高校和用人單位都開始關注大學生實習環節,尤其是用人單位特別看重大學生的實習工作經驗,使得在校外從事有酬勞動的大學生日益增多。現實生活中,大學生實習權益屢屢遭受侵犯,因此,本文從民商法角度出發,去分析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我國民商法框架下構建和完善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的途徑。
【關鍵詞】民商法;大學生兼職;法律保障
一、大學生兼職實習中的法律關系
大學生兼職實習行為涉及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他們之間存在三個法律關系: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和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一)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學校與用人單位在兼職實習類型中并不直接具有法律上的委托關系。兼職實習不同于學校與用人單位簽定實習協議的教學實習。在兼職實習中,由于實習是大學生自發尋找并提供勞動服務的,簽定實習協議的主體只有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學校并不參與。因此,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并無合同或協議進行約束。從責任承擔而言,兼職實習中,大學生脫離學校監管自發到校外尋找實習單位并從事勞動,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及安全保障義務等也相應轉為用人單位承擔。
(二)大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大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教育法》中規定的教育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兼職實習中,雖然學校對大學生一定的教育管理職業和安全保障義務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學校作為學生的教育管理主體,畢竟對學生負有監管的義務,應當盡可能地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基于此種監管責任,如果在校生在實習過程中,遭受人身安全損害,學校應該擔補充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完全支付賠償費用時,由學校承擔補充的賠償義務;在用人單位不能及時支付賠償費用危害到受傷學生的治療或康復時,由學校先行墊付相關費用。
(三)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兼職實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一種勞務關系。勞務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工者依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權利義務不同。勞動關系的建立伴隨著一系列義務和責任的產生。用人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權益時,需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但對于勞務關系,雇主不承擔被雇傭者的社會保險等義務,當雇主侵犯被雇傭者權益時,雇主一般也只承擔民事責任。主體地位不同。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勞動者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指揮;勞務關系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通過協議或約定來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大學生兼職實習權益受到的侵害
(一)習報酬及工時問題現狀。大學生兼職實習過程中,實習報酬工時問題倍受關注。一方面,對于高校學生而言,兼職實習報酬是其賺取生活零用、生活費甚至學費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實習報酬普遍低于正式工或臨時工工資水平,部分用人單位也愿意為大學生兼職實習“買單”。然而,用人單位變相利用大學生頂替臨時工,賺取廉價勞動力甚至免費勞動力;用人單位故意克扣或延期支付實習生工資;用人單位并不繳納任何保險費用等。由于我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實習期限,現實生活中,不良用人單位無故延長或縮短實習期限,把實習期與試用期相混淆的現象比比皆是。
(二)實習工傷事故性質。大學生兼職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并不屬于勞動法規定的“工傷”,應該按照民商法關于人身傷害賠償處理。由于實習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實習生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實習生也不是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在勞動當中受到了傷害,不能按照《勞動法》或者《工傷保險條例》來進行工傷認定。勞動部1996年8月12日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61條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企業收取保險費用。”這一規定對在校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三、大學生兼職實習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的完善
(一)實習協議強制制度。目前大學生實習兼職行為處于學校監管的“模糊”地帶,而實習學生在與用人單位構成的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的意識不強,用人單位更沒有簽訂實習協議的主動意識。兼職實習行為在現實糾紛處理中,又基本只能依賴于民商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約和保護。因此,我國應該立法確定實習協議強制制度,要求接受在校實習學生與接受兼職實習的用人單位事先必須就實習事項簽訂實習協議,規范實習期限、實習內容、實習地點、實習報酬、實習保險、實習工作條件、實習期間休息休假、實習保密協議、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責任分擔等。在實習協議中明確且量化違約責任。另外,為了保障實習協議的有效性,而不是一紙空文,雙方都應該遵守實習協議的有關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二)特殊舉證責任制度。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是當今有效維護兼職實學生合法權益的一種趨勢。我國勞動糾紛解決的一般舉證原則遵循民法的“誰主張,誰舉證”。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如第十九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我國關于勞動糾紛的舉證原則是區別對待的,特殊侵權如勞動工傷等,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而其他一般的侵權則是一般舉證責任原則。鑒于處于弱勢群體和尷尬勞動身份的大學生社會經驗少,實習維權意識低,舉證非常困難,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工傷”性質認定又頗有爭議,故宜采用特殊舉證責任制度。
(三)特殊工傷保險制度。建立一種針對大學生實習的特殊工傷保險制度,賠付的對象僅限于兼職實學生,保險費用由實習單位、實習學生和國家共同承擔。對于國家而言,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因此國家支付一定的保險費用是促進社會和諧,保障就業的應有之意,規定實習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國家和實習生共同承擔,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節約了成本。而對于實習生而言,其自身只需繳納一小部分的保險費用,一旦發生人身損害,即可獲得全額賠付,這極大保障了他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四)特殊薪酬工時制度。由于大學生薪酬與工時并不等同于勞動法規定的企業職工工資和工作時間,法律上并無實學生薪酬工時的規定。各地在制定辦法、意見等行政法規過程,對此也沒有統一標準,在保護實學生薪酬、工時的執行層面上,立法不一,實施難度很大。因此,應該統一規定用人單位招募兼職實學生要遵循最低工資制度和最高工時制度,并將其規范在實習協議中,以條款形式體現。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必須在實習協議中體現。這樣做能統一全國各地區關于實習薪酬和工時的法律法規和依據標準,能保證各地區有一定的制定標準和自由裁量的余地,實習薪酬只規定下限,實習工時只規定上限,能保護用人單位接受大學生實習兼職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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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民、楊立新,侵權行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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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技術理性,公共政策,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創新
對知識分子來說,合理的事物是這種制度的最佳功能,是這一制度延緩了災害的發生,而不過問該制度在其總體中實際上是否是非理性中的最佳狀態。……知識社會學為無家可歸的知識分子安排了說教的場所,在那里,知識分子能夠學到忘卻自己的本領。[①]——特奧多爾·W·阿多諾
一、問題提出
從工業革命以來,科學主義帶著人們美好的幻想一直主宰著這個世界。“泰坦尼克號”的沉沒其實并沒有讓多少人清醒過來,科學家的樂觀主義也并未因為人文學家們的悲天憫人而有所消減;相反,技術進步與日益增長的財富迷惑了人們的雙眼,并衍生為各個學科中的理性主義傾向。在此影響之下,正統經濟學家們將“經濟增長”變成了“不可動搖,不可否定的信念”[②];而近代以來的概念法學實質上就是這種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在法學領域里的產物[③].在這些表象背后尤為深刻的是,“技術理性”或“工具理性”像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正在成為一種“意識形態”統治著我們,我們甚至還茫然不覺。這就是法蘭克福學派[④](Frankfurt School)為我們描繪出的工業社會的一幅可怕景象。而今天,這種景象在現實生活中直接表現為各種社會問題:“生態的破壞、戰爭的威脅、社會秩序的急劇轉變、人們思想和意識上的不安,在在都顯示知識增長并非一個可以無限膨脹的氣球。”[⑤]于是,我們的耳邊又再次地響起了美國學者梅多斯(Donella H. Meadows)等人早就警告過我們的話:“增長的極限”![⑥]但這一次,似乎不單單是資源的有限性問題。由于大量社會問題的出現,以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標為借口的各種形式的國家干預政策出臺;而在各種政策和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唯一有可能被忽視的只是個人自由。由是,曾經被人們世代珍視的個人自由,如今只能在技術理性與社會發展的雙重壓力下艱難地殘存在人們的生活中,甚至大有被淹沒的危險。[⑦]因此,本文研究的出發點,就是試圖在人們追求科技進步與社會發展的道路中,尋找一條實現個人自由與發展的途經。
制定新的國家產業技術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審視這個問題。[⑧]因為產業技術政策以往一直都是建立在促進技術改造和經濟增長的信念之下,是一國政府謀求社會發展的一種措施或者策略;同時,產業技術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如何認識和對待科學技術的問題。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是國家產業政策的一個分支。一般來說,國家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技術政策、產業區域政策和產業國際競爭力政策。[⑨]
狹義地理解產業政策,認為它主要指國家針對產業結構狀況而制定的政策。例如,有人認為,產業政策是針對一定時期內產業結構變化趨勢和目標的設想,同時規定各個產業部門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實現這些設想的政策措施。[⑩]但國內學術界和政府部門主要在寬泛的意義上來使用這個術語。本文中,我們也采取一種較為寬泛的理解,將國家產業政策表述為:國家為了實現某種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以特定的產業指向為基礎,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價格、外貿及外匯等調控手段的政策體系(或政策群)。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產業政策(Industrial Policy)是經濟學關注的一個重要內容。[11]在中國官方文獻中,該詞最早出現在1986年《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七個五年計劃》之中,但實際上自70年代末期開始,中國政府便開始廣泛推行與實施產業政策。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江小涓研究員認為,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導致中國政府重視并制定了較多的產業政策:第一,中國經濟增長始終受到結構失衡問題的制約,因而調整結構長期是政府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第二,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計劃體制和市場機制都不足以保證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和調整失衡了的產業結構;第三,戰后后起工業化國家與地區如日本、新加坡和韓國等成功經驗,使得中國經濟學界和政府部門對產業政策在結構調整中的作用抱有較高的希望值;第四,產業政策是一種彈性很大的政府干預方式,它為主張政府指令性計劃直接干預和主張市場機制中政府對經濟的間接調控的兩種意見,都提供了可以接受的方式。在這四個方面的因素中,存在著兩種理論觀念,即“市場機制存在缺陷”和“后起國家需要趕超型發展”(也即常常提到的“跨越式發展”)。正是這兩種理論觀,為中國在轉型時期推行許許多多產業政策提供了理論依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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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發表的學術論文看,雖然有一些涉及該學科的理論闡述,但數量并不多,而且研究的范圍也僅限于學科屬性或現代商人法方面,至于作為支撐一個學科獨立性所需要的關于學科的價值、內在邏輯體系、基本原則、學科(從另一個方面講即法律部門)發展的規律等的研究幾乎是空白,如此,國際商法必然難以從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的聯合夾擊下分立出來而獨立存在。這種后果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國際商法的基礎理論研究的薄弱所致,一個缺乏理論支持的學科不可能成為發育成熟的學科,就不可能發展成為獨立的學科,可以說,構建國際商法學科的基礎理論勢在必行。應當說,該書總體上是以這一問題為主線展開對國際商法理論問題建構的。
自治性和國際性是國際商法的典型特征。首先,作者通過研究國際商法的發展歷史,將國際商法分為萌芽、中世紀商人習慣法、近代國內法化和當代國際商法部門的形成四個階段,這種劃分雖然為商法學界所公認,但作者的著力點著重在于通過對國際商法產生、存在和發展的社會基礎的分析來揭示國際商法的本質特征,其分析系統、深刻而不失簡約,對國際商法的這一特征從歷史視角揭示得入木三分。
本書對國際商法法律淵源的研究,則主要在于通過法社會學解讀,重點對國際商事慣例的形成、法律地位、構成等進行了闡釋。可以說,從一個部門法的角度詮釋了當下流行的法律的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主題,闡明了法律全球化的差序性問題,這一點上的分析基于部門法視角,于國內普遍流行的法理學闡釋顯然更有說服力。
本書還對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展開了深入地研究。部門法基本原則是各法律部門理論研究的必不可少的內容,國際商法要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可能沒有自己獨立的原則體系。作者首先指出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與大陸法系關于商法的基本原則在原理上是相通的,然后重點對國際商法中的特別原則以及傳統的商法原則在國際商法中的特殊表現進行了分析,作者提出的商業保護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在國際商法中的特殊表現等都是先前未受到學界關注的。
對于國際商法的主體,隨著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調控地位日益突出,國家在國際商事活動中也越來越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書重點對國際商事行為的特殊主體——國家在國際商法中的地位進行了研究,并結合中國近年的國家行為案例探討了我國對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應取的態度,即繼續堅持絕對豁免原則而不是 “趕時髦”地采限制豁免主義。
對于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特殊處理方法——國際商事仲裁, 本書也給予了應有的關注。該書從國家法與民間法關系的視角加以剖析,指出國際商事仲裁經歷了由最初的純粹民間法屬性,發展到國家權力全方位干預,現今演變為國家法適度干預并逐漸復原其民間法屬性的過程,反映了國際商事仲裁實乃國家法與民間法屬性有機結合, 交互作用并達致和諧的一個典型樣本。最后還對國際商事仲裁未來的發展趨勢作了預測,指出未來國際商事仲裁將向司法監督弱化、仲裁業發展產業化、仲裁行為國際化多元化、利用互聯網仲裁等方向發展。
本書最后,從國際立法學的視角研究了國際商法統一的方法論問題和國際商法的學科體系構建問題。作者提出了比較法方法、博弈論在國際商法統一中的方法論意義,并通過案例分析了國際商法統一的具體步驟和存在的具體技術性問題。對該問題的研究雖然是初步的,但國際商法作為法律的國際統一化水平最高的領域,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對于其他法律部門法律統一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僅僅提出國際商法學科的獨立是不夠的,獨立的學科必須具有獨立的學科內容構成體系。作者最后分析了當前我國國際商法學研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我國特色的國際商法學的學科體系問題,并嘗試性地提出了科體系方案。
應當承認,國際商法學的研究在我國剛剛起步,這方面的理論研究成果還不多,尤其是學科理論建設問題的研究還沒有引起普遍的關注,這給我國整個國際法學科的研究和教學工作帶來了不少的混亂和資源浪費。因此,希望本書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