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職稱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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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文從分包工程的定義、確定工程分包的程序與重要環節、分包工程需要重點防范的幾個問題還有加強企業財務人員培訓等四個方面論述了財務部門在分包工程成本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分包工程;成本控制;財務部門;作用研究
如今國內各行業都注意技術的專業和產品的質量問題,特別是建筑業,一般都將工程分成各個小工程、小環節,然后再分給多個專業承包商,最后簽訂合約,由各個專業的承包建筑團隊對各自擅長的部分進行施工,這樣,既保證了工程質量又可以解決公司的技術問題,一舉兩得。不過,這就給財務部門的工作加大了難度,財務部門要從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對分包工程進行科學的控制,結合實際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案,盡量避免因對成本控制不當而對企業造成大量的資金損失,嚴格保證企業的利益問題。
1工程分包的定義
工程分包一般由總包或者業主負責,總包負責一般分包,業主負責指定分包。分包管理歸總包負責,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分包與總包有直接的合同約束,具有相應的責任連帶關系,而業主則不牽扯其中,現在很多業主運用手持式視頻通信對各個分包進行協調管理,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使遠程管理更為直觀高效。分包對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務更為專業,總包主要的任務是針對項目對各方進行協調管理。
2工程分包的重要環節
2.1選擇承包商
工程分包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工程的質量,所以在選擇承包單位的時候,一定要嚴格選拔,要選擇有能力、有資歷、專業技術過硬的團隊,而技術專業程度的與否,這一點是極為重要的,直接影響到工程建設的根本質量等問題。
2.2分包工程的合同評審
為保證財務部門能夠準確地計算成本,并對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措施,企業必須要在項目部對外簽訂分包工程合同前進行公司內部的自我評審,并且,財務部門必須要參與到合同的評審工作中,在評審時,要嚴格注意的是:合同當事人的各項資料,合同要求的工程內容以及工程地點,然后是合同的各個款項以及違約的賠償問題,還有就是合同施工期限,以及合同中對工程質量的要求標準,最后就是工程結束并有企業檢定符合標準后,和承包單位的結算問題。財務部門務必要對上述內容進行嚴格的把關,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在工程施工后對工程成本的控制。
2.3切實加強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一旦出現問題,那么雙方簽訂的合約便是對工程問題的判定標準,所以說,對于分包的合同一定要公正,要對各個條約以及款項的內容進行細化,使得協議雙方都能夠有效化解風險,從而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時,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能夠保證合同雙方在施工的時候能夠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來完成工作,從而保證工程的質量。
2.4工程結算以及審計
根據現在的分包工程結算的情況來看,內部審計的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工程分包的結算工作產生影響,同時對工程分包結算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制約作用,所以,必須要重視工程結算和審計的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提高工程分包結算和審計的效率。
3分包工程需要重點防范的幾個問題
工程分包給各個團隊之后,財務部門要想做好工程成本的控制工作,就要對分包隊伍在施工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防范:個別分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預付款后一跑了之;有的分包單位,為了早日把利潤拿到手,可能會不支付、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資;有的分包單位在單價得不到滿足時,以撤人員、拖工期來要挾,以達到提高分包單價的目的;有的項目部甚至不考慮中標價格,把工程以高于中標價的價格分包出去形成巨額虧損;有的項目部對分包工程的價格非常隨意,沒有重新按照定額和預算標準進行計算,僅定一個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最終提取的管理費還不夠補償分項工程開支的費用;大多數項目部對勞務分包隊伍包工不包料,導致材料費用失控;有的項目部對分包隊伍施工部分工序的工程數量存在重復計價現象,導致多撥工程款,最后形成虧損。碰到上述問題,財務部門要及時向公司高層匯報,并且要做到時刻監督工程的資金成本。
4加強企業財務人員培訓
除了上面論述的幾點之外,還要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畢竟企業要想不斷地進步發展,歸根結底主要依靠的是企業的工作人員,在分包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財務部門的人員需要對各項錢款進行嚴格把關,對成本的控制和計算必須要達到嚴謹,這樣才能保證企業不會虧損。
5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在采用分包工程進行施工過程中,財務部門要積極地配合項目部努力做好加強分包工程成本控制,突出財務部門在分包工程成本管理的中心地位,并不斷強化自身對成本控制全過程的參與,努力加強成本管理,實行全方位、全過程、全員的成本控制,才能切實降低分包風險,不斷適應市場競爭的激烈形勢,實現成本控制的目標,來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使施工企業得到健康、可持續發展。
作者:張志宏 單位:甘肅建投建設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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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一)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小,覆蓋率低,統籌層次較低
隨著多元化社會的發展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以及頻繁的城市就業的互動,有一定規模的城鎮職工不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中.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區域分割、社會人群分割等多重分割,導致我國大部分地區仍然是市級統籌水平,有的地區甚至實行縣級統籌,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能力不強,提高統籌層次較為困難。
(二)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籌資方式單一
養老保險資金是以企業,個人支付和財政補助為主要的籌資形式。基本養老金由于國家政策的限制導致其經營渠道少,收入不高;投資補充保險基金以及它的運作并沒有形成市場運作機制
(三)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責任主體不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劃分不清,個人賬戶有空賬運行的問題,隱性債務巨大
1、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相關部門分工不夠明確,存在相互交叉問題和掣肘問題。沒有建立技術系統支持,運行質量和效率不高,養老保險服務手段落后,難以適應我國信息化社會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需要。
2、就當下的實際情況來說,我國個人賬戶在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空賬運行的問題。
3、當下中國的養老保險金隱性債務達到了GDP的50%。
(四)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與挑戰
現在的中國已經開始踏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高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老年人口會達到7400多萬人。壓力具體表現在:1、退休年齡偏低帶來的問題。壽命的延長并沒有伴隨退休年齡的提高,這個現象就導致了退休人員能夠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相對增長,同時也造成了就業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支的不協調。2、提前退休現象所產生的問題日漸顯著。提前退休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費用少支出大的不協調,因此提前退休是中國城鎮養老保險金財務危機產生的主要來源。
(五)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審計機制不完善
由于尚未出臺統一的社會保障法,中國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在管理方面的缺陷就是條塊分裂、責任模糊、管理機構混亂。具體表現在:
1、立法缺乏有效公平的觀念。
2、立法缺乏統一規劃。
3、法制結構的不。
4、立法機構秩序混亂,層次較低。
二、完善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明確合理的責任制
在構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過程中,針對不同人群的勞動關系特征,確立適應不同人群的相應的保障制度,有效及時地采用能夠覆蓋全民的、適度集中的、有序排列的多元制度。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做到合理有序的分工,明確劃分政府、企業和個人各自的職責,充分發揮企業以及市場的作用,保留傳統養老的優點,充分發揮個人和家庭在養老問題中的作用。
(二)完善多元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提高繳費率
目前單通道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還存在著融資水平高,結構僵化等問題,因此,在權衡基金收支平衡時,還要充分考慮到社會成本和可以承擔的范圍,在以上基礎再進行研究合理、公平、適當、有序的籌資,對籌資渠道進行拓展,適時地調節籌資層。具體可以采用的方法:
1、建立公有財產收入機制。
2、國有資產融資、債券融資、稅收融資、產業融資等渠道,為補償資金來源。
3、建立基金的靈活調劑機制。
(三)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
由于我國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所以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要循序漸進。要根據各個群體關于城鎮養老保障的不同需求進行鑒別,有所區別,有所重點地進行調整。
(四)采取科學方法應對老齡化高峰
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已經趨于發達國家,但是經濟卻處于發展中國家,老齡化與經濟發展的矛盾,要求我們要制定科學的方法與制度來用對人口老齡化與高齡化的挑戰。以充分考慮養老金替代率為基礎,將養老金待遇和公民個人繳費情況合理掛鉤,但要注意的是,要處理好保障制度與保障標準的關系。
(五)完善城鎮養老保險監管機制
建立與完善相關的監管機制,例如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加強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實行社會化、透明化和民主化的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應該是由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一方面通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對自身的監管。另一方面,通過外部的監管來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更好的運行。
三、結語
篇3
1.1繼電保護裝置。
繼電保護裝置是組合一個或者多個保護元件和邏輯元件,實現對電力系統中繼電保護作用的裝置。當電力元件或者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影響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時,繼電保護裝置會發出警報或者跳閘,防止事故的繼續發展。
1.2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要求。
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要求就是:可靠性、選擇性、速動性和靈敏性。保證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需要實現繼電保護的可靠性;繼電保護的可靠性取決于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要求,所以維持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也需要保護繼電保護裝置的正常運行。
1.3繼電保護裝置的作用。
電力系統中,繼電保護裝置最為主要的職能就是對電力系統進行保護,最大限度的保障其正常穩定的運行,在實際的工作中,繼電保護裝置也會更具不同情況,對系統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進而做出最為合理的處理,具體如下:
1.3.1對電力系統的運行進行監管。
繼電保護系統有很多功能,其中對于電力系統的監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通常情況下,繼電保護裝置在發現其所保護的電力系統中出現問題的時候,會馬上跳閘,這樣就會使電流無法進行流通和傳播,切斷危險源頭,進而最限度的降低了危險系統與事故范圍,實現了對電力系統的安全保障。
1.3.2對電氣設備中的異常進行反應。
繼電保護裝置能夠對電氣設備的工作情況如實的進行反應,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是其設備的數據出現反常,那么繼電保護裝置就會首先對其進行分析,然后,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分析,并發出信號,不同的情況其所發出的信號也會不同,這樣工作人員就能夠由此分辨出問題的種類,進而采取正確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及時將故障排除。
1.3.3實現電力系統的自動化。
繼電保護裝置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其自身的智能性與選擇性,這決定了其動作的準確性和靈敏性,一個合格的繼電保護裝置應該具備快速準確分析事故的能力,在科技發現的今天,信息化的繼電保護裝置其工作效率以及質量有了巨大的飛躍。因此電氣設備的遠程控制和檢測已經實現,并且隨著時代的進步,電力系統還將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那么繼電保護裝置也將隨之更加完善,更加智能化,自動化。
2繼電保護存在的問題
2.1設備管理存在漏洞:
繼電保護管理在設備管理和質量管理上存在工作漏洞,沒有及時、有效的進行完善和改進,可能會使事故擴大。例如在設備管理工作中,對繼電保護裝置的定制整定計算錯誤,不注意對定值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致使繼電保護元件老化或者損壞,受到溫度和濕度的影響,定制漂移等問題,都會造成定值不夠精準的現象,影響繼電保護裝置的靈敏性。
2.2缺乏監督:
繼電保護的技術監督力度不強,不能及時發現設備和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例如在保證地理系統正常運行的電源問題上,輸出功率不穩定造成電源的逆變穩壓;因為直流熔絲的配置不當和直流電源的插件質量,會造成電源的故障,影響繼電保護裝置的正常運行。
2.3合作意識低下:
繼電保護裝置的調度部門和操作部門缺乏交流溝通,使得資源的調用與實際操作不相符合,浪費了電力資源,減少了電力運行的時間,不利于電力系統的發展。
2.4不能與時俱進:
電力系統的管理和配置需要適應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保證電力的正常運行,提高經濟效益。所以在對繼電保護裝置進行保護、調試、檢驗和故障分析的時候要格外認真、仔細,及時反映繼電保護裝置的異常現象,提高繼電保護裝置的技術,防止電力事故的發生。
3繼電保護事故的應對措施
3.1提高對繼電保護的重視。
繼電保護作為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因素,應該高度重視,強化繼電保護裝置的專業知識,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保持繼電保護的穩定運行。
3.2建立繼電保護規章制度。
電力工程在為社會提供幫助和效益的同時,也會因為電力故障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所以我們需要在保證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做好繼電保護風險評估工作,防止故障的發生。建立健全繼電保護規章制度和繼電保護風險評估體系,有效對繼電保護故障作出預防。
3.3提高繼電保護操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繼電保護是一門綜合性的科學。繼電保護裝置是指能反應電力系統電氣元件發生故障或不正常運行狀態,并動作斷路器跳閘或發出信號的裝置。在繼電保護運行過程中,繼電保護工作人員除了能對繼電保護的動作行為進行分析外,還要對繼電保護裝置進行試驗和調試。例如在普通試驗室、電力系統動態模擬試驗室、計算機仿真系統和現場進行各種試驗和調試等。繼電保護的調試、整定、試驗是每一個現場繼電保護工作者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術。
3.4健全監督管理制度。
繼電保護具有選擇性、靈敏性、可靠性和速動性,繼電保護裝置的可靠性決定了繼電保護的安全運行。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制度,對繼電保護裝置的設備和系統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定,預防繼電保護的故障發生。
4結束語
篇4
(一)改革個人賬戶的原則
一是“頂層設計”原則。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出要“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本文認為,頂層設計的內涵有兩個:一是在時間上既向前看也往后看,改革方案要前瞻性和歷史性并重;二是在空間上改革方案要有綜合性、科學性,不僅考慮制度內變量,還要考慮外生變量,注意制度間的關系、影響。具體到個人賬戶出路上,既要注意個人賬戶改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關聯性,又要考慮勞保醫療留下的制度遺產(如家屬免費參保),更要把握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戰略。二是“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社會保險法》提出,“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目前,城鎮醫療保險仍未實現廣覆蓋,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且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補貼,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基礎不牢。因此,討論個人賬戶出路關鍵是要通過改革個人賬戶,提高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行效率,實現不同制度的融合,縮小制度間差距,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鞏固城鎮醫療保險的覆蓋面。
(二)已有個人賬戶改革思路
關于個人賬戶的出路問題,有學者提出改良個人賬戶的多種措施,如提高個人賬戶互濟性,擴大支付范圍;建立家庭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提高個人賬戶積累等。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個人賬戶存在的問題。為此,不少學者提出應取消個人賬戶,主要有三種思路:一是將劃撥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直接轉化為工資,發給個人現金。二是把個人賬戶資金留給單位或個人去購買補充醫療保險。三是將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實現“三步走”戰略瑏瑠。取消個人賬戶發給個人現金的思路,僅能夠提高健康參保者(主要是年輕職工)及其家庭的消費效用,提高職工醫療保險的運行效率。第二種思路,購買商業保險能夠提高購買者的保障水平,但商業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老年退休者很容易被排除在外。并且,社會醫療保險的目標是“保基本”,購買商業保險應屬個人自愿行為,如果強制購買則超出了政府干預的邊界。在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當前主流是實施“三步走”戰略:第一步,合并公費醫療與職工醫療保險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取消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合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形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二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形成區域性的國民健康保險;第三步,由區域性國民健康保險形成全國性國民健康保險。“三步走”戰略將個人賬戶并入統籌基金,能夠降低退休參保者、慢性病參保者的就醫負擔,且不需要設置過渡期即可實現調整。但這種方式的問題是:
(1)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仍主要依賴于政府補貼,保障水平不會很高,難以實現“保基本”。
(2)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的籌資瓶頸未能解決,財務可持續性面臨困境。
(3)政府仍需不斷增加對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的補貼,財政負擔將日漸增加。
(4)職工和職工家屬“一家兩制”(乃至一家人參加多個制度)問題仍然存在,未能解決城鎮內部醫療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且醫療保險待遇差距將進一步擴大,不利于未來進行制度融合。
(5)由于收入、疾病風險、醫療資源分布的城鄉差距巨大,難以確定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繳費水平、報銷比例、定點醫院等以誰為標準。把兩個收入水平不同、消費水平不同、醫療服務需求不同和醫療費用效用不同的人群捆綁在一個制度內,在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上就高就低都不妥當。
(6)試點地區的情況表明,由于城鎮居民對醫療服務需求的數量和質量高于農村居民,在統籌的制度內,存在農村居民補貼城鎮居民的現象,這是一種逆向再分配,對農村和農民是不公平的瑏瑡。總的來說,已有文獻局限于就事論事,對個人賬戶出路的討論僅限于解決個人賬戶本身的問題,而缺乏全民醫保的整體觀,無法有效改善當前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作效率。同時,上述方案,僅指出了改革的可能方向,缺少對方案本身的優勢劣勢、可行性、面臨的挑戰及應對措施的論證。
(三)“三網合一”改革思路及其必要性
基于本文前述的改革原則,我們提出城鎮醫療保障的“三網合一”思路瑏瑢,其路徑是:第一,保留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社會統籌部分的所有制度安排,并修改“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取消公費醫療制度,其受益人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目前這一步已基本完成);第三,取消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制度,將這部分保費用于其被撫養人口,就業人口為主動參保人,被撫養人口為被動參保人,因為“一老一小”參加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即可取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隨著城鎮化進程,農村居民數量減少,收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提高,城鄉差別逐漸縮小。當城市化率達到75%左右時,討論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是否合并的條件就成熟了。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方式的特點在于:
(1)提高制度運行效率。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屬于強制參保,強制參保效率上優于自愿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分立,而前者繳費遠高于后者,將誘導靈活就業人員加入居民醫療保險。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可以極大降低這種扭曲效應導致的低效率。
(2)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實現“保基本”,縮小制度間待遇差距。2011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592.8元,而居民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86.8元,相差近8.5倍。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即使保障水平與勞保醫療時一樣為職工的一半,仍將大幅提高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有利于實現“保基本”目標,縮小制度間待遇差距。
(3)鞏固城鎮醫療保險覆蓋面。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總數4.73億人,占城鎮總人數6.91億人的68.5%。其中,居民醫療保險實行自愿參保,而自愿參保無法解決逆向選擇問題,難以鞏固覆蓋面。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由自愿參保轉為強制參保,能夠確保覆蓋面不下降。由于家屬可以免費參保,也有利于刺激中小企業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從而間接擴大覆蓋面。
(4)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保障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根據歷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08-2011年,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率分別為17.5%、9.8%、18.3%與20.8%,中央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的增長率分別為29.2%、31.8%、19.9%和30.3%,民生支出增長率遠高于財政收入增長率,不可能長期持續。居民醫療保險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貼。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總收入594.2億元。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政府對居民醫療保險補貼標準最低為人均200元,實際補貼額超過442億元(2.21億人乘以200元/人),超過總收入的74%。
(5)未來,隨著政府民生支出快速增加,財政壓力日增,居民醫療保險長期運行面臨籌資瓶頸。而2011年,個人賬戶當年結余就高達431.0億元。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化解了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的貶值風險,政府也無需再為居民醫療保險提供巨額補貼。
(6)實現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自然融合。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均實行家屬聯保制度,即就業者參保,家屬免費享受醫療待遇。也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如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實行家屬繳費參保。可見,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能夠促進廣覆蓋、保基本和可持續目標的實現,能有效利用個人賬戶資金,既促進效率,又體現公平,同時可自然地解決城鎮內部一家多制問題,縮小職工和家屬之間的醫療待遇差距,并且不會增加政府、企業和個人負擔。
二、可行性分析及面臨的挑戰
(一)可行性分析
(1)制度基礎取消個人賬戶,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有三方面的制度基礎:一是,個人賬戶本屬于個人,取消之后用之于家庭成員,理屬當然。對職工而言,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個人醫療消費,效用低下。取消個人賬戶,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中,將大幅提高職工家屬醫療保障水平,且不需額外繳費,職工反對的意愿較低。二是,過去勞保醫療的制度基礎,人們對家屬免費參保的觀念尚未完全消失,有一定的心理基礎。三是,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同屬于一個部門管理,容易實現制度融合。
(2)籌資問題個人賬戶的資金能否保障職工家屬享受半費待遇?我們首先區分城鎮的三種家庭:有就業者家庭、失業者家庭和三無家庭。在上述制度設計下,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凡就業者必須參加“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其家屬免費參保。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這樣,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支付醫療保險費,三無家庭(含無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由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其參保。我們先考察有就業者家庭和失業者家庭的職工家屬免費參保所需財力。根據現行規定,職工醫療保險繳費率為8%,其中,4.2%劃入社會統籌基金,占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2.5%,3.8%劃入個人賬戶,占47.5%。2011年,4.2%的社會統籌基金(每年均有大量結余)保障人群為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人數為2.52億人。假定家屬保障水平與職工相同,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2.28億人;如果家屬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4.56億人。而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億人。因此,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從總體上資金是充足的。根據賈洪波的測算,2007-2050年,如果居民與職工醫療保障水平相同,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率在1.92%-2.33%之間,遠小于3.8%。由于福利剛性,建議家屬(診療目錄與職工完全相同)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就每個家庭而言,我們可以從就業者負擔人數角度來看。近10年來,參保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之比保持在3:1。據調查,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人均社會統籌基金的支出之比,遠大于3:1。這表明,4.2%的繳費率下,1個就業者能夠負擔起2人的醫療費用。而2000-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指平均每戶家庭人口/平均每戶就業人口)均低于2.0。因此,3.8%的繳費率只需要保障不到1.0個職工家屬,完全負擔得起。因此,只要家庭中有就業者或失業者,家屬均免費參保,在財力上不存在問題。最后,考察三無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參保繳費問題,即醫療救助所需代繳的資金。根據民政部《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報告》,2011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276.8萬人。根據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按照這一標準,在本文的制度設計下,政府需要補助的參保費用為54.6億元,相當于對居民醫療保險的補貼額的10%。即使未來補助標準提高,也完全在政府承受范圍之內。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收入為2596.1億元(4945.0乘以52.5%),而2010-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結余為511.0億元(3518.2減去3007.2),則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2085.1億元(2596.1減去511.0)。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5227.1萬人,人均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826.5元。按照家屬待遇為職工一半,家屬待遇為413.3元。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16.1萬人,需資金量為914.0億元,遠高于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實際總支出(413.1億元),遠低于2011年個人賬戶收入(2348.9億元)。取消個人賬戶用于提高職工家屬保障水平后,個人賬戶仍能結余1434.9億元。
(二)挑戰及其應對
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戰:
(1)取消個人賬戶后,由于不再向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劃撥資金,他們的醫療負擔可能加重。為解決這一問題,取消個人賬戶之前可以先著手修訂“三個目錄”,推行門診統籌,向這類人群傾斜,保證其待遇不下降,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2)2011年,城鎮就業總人數為35914萬人,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職工18948萬人,參保率為52.8%,如果包含退休人員6279萬人,參保率則為70.2%,參保率有待提高。因此,即使當下把已參保者的家屬全部納入進來,仍有相當部分的城鎮人口不能納入,仍需要為他們提供保護。不過,城鎮就業人員統計中包含了農民工,而農民工參保率很低。2011年,全國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年末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為4641萬人,占外出農民工的29.2%。無論如何,有城鎮戶籍的就業人員參保率目前可能低于100%。這樣,在我們的制度設計下,就有部分城鎮就業人員及其家屬沒有參保。但這并非是制度設計的問題,而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執行的問題。因此,未來必須逐步規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盡早實現職工應保盡保,并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繳費。
(3)不論哪種取消個人賬戶的思路下,當前個人賬戶資金大量閑置的人群,也即健康人群受損都最大。對這部分人群,一方面要允許個人賬戶已積累資金全部歸己,但仍限于醫療消費支出;另一方面,要通過宣傳教育,使其理解其直系親屬可免費參保所獲得的利益。但仍有小部分(單身或已婚的)沒有被撫養的子女或父母的健康參保者受損。應該指出,尚無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為提高新制度的接受度,政府應繼續保持對職工家屬的財政補貼,但將人均補貼標準固定下來,之后不再提高。隨著職工家屬參保人數逐漸穩定,政府財政補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將不斷下降。
三、評估及結論
篇5
關鍵詞:小型水利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建議
一、國家的有關規定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管理,控制工程質量、工期、造價,提高經濟效益,國家自八十年代中期起,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大中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已顯示出較強的優越性和生命力,其核心內容可歸納為:
1、工程建設質量分工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
2、注重科技進步和質量管理。有關工程建設的單位都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
3、工程建設實行招授標制。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地方小型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二、基層水利常見的問冠
基層水利部門是實施小型水利工程的主體,肩負的任務既虛又實,常見存在的問題有:
1、技術力量單薄業務水平偏低。設計或監理工作多由縣(區)級以上相應單位負責,基層水利人員從思想上有了靠山并產生了惰性,致使整體技術水平徘徊不前,有的還出現下降趨勢。另一方面,基層水利技術人員從事上傳下達等事物性工作較多,沒有或很少有時間進行深造,技術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層次的實踐經驗,難于承擔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2、技來資質不具備多種職能融一身。設計單位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監理單位依照核定的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的監理任務。基層水利部門管理范圍窄、級別低、直接面向農村,其職能不單純是行政管理,技術服務也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兼有設計、監理、施工、政府監督等多種職能,但一般不具備相應資質。
3、設計施工不規范因陋就簡意識濃。小型水利工程立項很少組織可行性論證。工程建設常常不合理或不規范。國家或水利部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但很多水利基層單位和個人并沒有掌握并付諸實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辦公助為主,建設資金較為緊張,存在能省則省、因陋就簡的意識。
基層水利技術人員由于缺乏足夠的建筑學知識和藝術訓練,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藝術和美觀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給人們的印象是粗老笨重。
4、監控措施不完善檢測手段太落后。多數基層水利部門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也沒有行之有效的質量監控措施,有的甚至從思想意識上就根本沒有這根弦,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也就在所難免了。對小型工程施工質量的監控多停留在目測上,憑直觀印象下結論,很少有先進的監測設備、儀器,更缺乏監測人才,在實施質量監控活動時沒有強有力的說服力。
三、幾點建議
鑒于基層水利部門的現狀,短期內在縣內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水利設計、水利監理單位也有難度,但實行全面質量管理是大勢所趨,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全程質量監控工作。
1、開發人力資源培養行家里手。高度重視基層水利行業整體人力資源的開發。要有計劃、按步驟地選拔人才去深造,以適應崗位需要和市場需求;鼓勵職工在職學習,不斷提高整體素質,使基層水利人力資源切實得到保值和增值。
對縣或鄉鎮現有水利技術人員進行適當分工,明確每個人的業務主攻方向,盡早造就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地質及地下水、水行政執法、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統攬全局,承擔起相應的工作。同時,加強對鄉鎮水利技術人員的培訓,并向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使他們也能獨當一面。
2、加強質量教育建立保證體系。“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要加強對全體水利職工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培訓,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國家興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組織專家審查論證,我們在小型工程立項時也應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方案討論,及時彌補設計中的不足;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質量管理決不能困小而不為。如果因陋就簡,雖然一次投入較少,但將來的運行費用高,使用壽命短,結果并不節省投資,反而有可能勞民傷財。
縣級水利部門需要綜合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多種職能,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自己的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設計要符合國家及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在工程施工時,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用經濟手段制約建設各方,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的目的。
3、改進監控方法提高檢測水平。為了提高質量檢測水平,需購置必要的檢驗、測試儀器和設備,對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樣檢查。通過實測、實量、實敲、實彈等手段,獲得準確、客觀、公正的監控數據。該好就好,該孬就孬,增加質量監控的說服力和威懾力,減少或避免工程質量評價中的錯誤、糾紛和矛盾,減少“人情工程”、“關系工程”的弊端。首先,嚴把材料、設備的進貨關。批量購置的材料、設備等,要根據國家、部頒技術標準先檢測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其次,加強施工質量監測。對重點工序和部位,設置質量監控重點;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嚴格監控施工質量;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
4、注重美學研究營造景觀工程。水利工程與其它建筑工程一樣,要注重美學研究與景觀設計,這將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人類已經從原始水利階段、工程經濟水利階段進入生態經濟水利階段,水工建筑物的建設必須與維護生態和保護環境相協調。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建筑越來越多地開始注意視角效果,水利建筑也不應該例外,其外表形態應成為人類美學的載體。
5、進行科學管理確保永續利用。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為一門科學來對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轉重建輕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資產要及時移交給有關單位和個人,向他們頒發產權或使用權證書,采取專業管護,拍賣經營、個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實有效、適合當地社會情況和不同工程類型的運行管護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進入良性運行軌道。
篇6
關鍵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
進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廣大城鎮職工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是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的重要任務,我國政府已明確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目標,雖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從目前看仍有相當差距。
一、城鎮醫療保險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具體表現在:醫療服務領域的供給能力全面提高;醫療服務機構的數量有了明顯的增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改善,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機制和醫療費用制約機制,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促進了醫療機構改革;在城鎮中成功地建立起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在農村中試行合作醫療模式。此外,通過所有制結構上的變動、管理體制方面的變革以及多層次的競爭,明顯地提高了醫療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內部運轉效率有了普遍提高。衛生部在此基礎上于2008年進行新醫改試點,安徽、云南、江蘇等地有望成為首批新醫改方案試點地。
各地醫療改革取得的具體成果有:
1.各地市響應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提出“限制興建豪華醫療場所”的號召,選擇了一部分綜合公立醫院建立平價醫院或濟困病房,實行預算式全額管理,收入上繳,支出由政府核撥。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國各地就雨后春筍般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平價醫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價”醫院——上地醫院在海淀區樹村西街正式開診;新疆烏魯木齊市推出濟困醫院,烏市計劃在現有12家濟困醫院的基礎上,再增加12家,全疆縣以上醫院設10%的扶貧病房;長沙市第六醫院決定在其分院——長沙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推出平價病房。
2.在城鎮醫療改革中,以城鎮醫療衛生結構與功能轉變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現有醫療機構,使其為社區衛生服務。以肅州為例,肅州每年由區財政劃撥資金10萬元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增強了醫療機構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積極性。在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上,該區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在重點加強中心衛生院所和邊遠地區衛生院所建設,提高農村醫療水平,方便農村群眾就醫的同時,積極引導增量資源和存量資源向預防保健、村組及城市社區衛生薄弱環節轉移,使醫療資源得到優化組合。肅州先后制定出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等8個配套文件和社區衛生基本職責、基本工作制度17項,推行了統一標志、統一管理、統一健康檔案、統一微機管理的“四統一制度”,有力地促進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的發展。目前,該區已建成兩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居民檢查費用較以前降低了30%,藥價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費機制。以鎮江為例,鎮江市第二人民醫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統單病種限價收費,到目前為止限價病種已擴展到外科系統70個常見病、多發病,一年多來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為病人節省費用36萬元。單病種限價受惠的不僅僅是患者,醫院也從中受益。與去年同期相比,50個單病種的工作同比增長12%,均費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見病種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費降幅尤其明顯,基本實現社會滿意、患者實惠、醫院得益的三贏局面。
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過分重視經濟增長,包括醫療衛生事業在內的社會事業發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改革開放開始以后,傳統的醫療衛生體制特別是醫療保障體制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沒有形成明確的體制調整和事業發展思路,而是被動地修修補補、維持局面。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逐步提上議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標設定上存在明顯的偏差。更多地是服從于其他體制改革的需要,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視為一種工具性政策,忽視了其服務于保護公眾基本健康權利目標的重要性。
2.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認識,簡單將醫療服務機構視同于一般企業,政府放棄自己的責任,企圖通過鼓勵創收來實現醫療服務機構的自負盈虧,這就偏離了醫療衛生服務于社會的大目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追求經濟目標,必然損害社會和患者的利益。在醫療費用籌集與分配方面,忽視疾病風險與個人經濟能力之間的矛盾,忽視風險分擔與社會共濟,也違背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將醫藥生產流通企業視同一般的生產企業,放棄了必要的監督和規制,也是一個明顯的失誤。
3.自費比例太大。中國人看病的費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個感冒要花幾百元,動個手術要一次性拿出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這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支出。這就是為什么在中國看病,不但窮人叫貴,連生活較為富裕的人也叫貴的主要原因。自費比重太大時,使得醫院有條件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自己的壟斷地位來收取高額費用。
三、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對策和方案
1.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模式,必須設計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障模式來適合不同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這是發展中國醫療保障體系的必然之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包括:第一層次: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層次:補充醫療保險。第三層次:商業醫療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監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在社會保險和政府保險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嚴格的監管標準,包括保險覆蓋人群、保險待遇、基金管理機構的準入、基金操作規范等。對于非強制性保險,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預保險計劃的運行,但必須對其進行引導和監管。政府應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市場準入制度、產品審核等手段對非強制性保險進行引導和監管。
2.建立新機制保證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資金來源多渠道、項目建設市場化,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醫療領域,不但可增加醫療資源供給,更重要的是加快醫療領域競爭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醫療機構一統天下的壟斷格局。
3.恢復醫院的公益性。應該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投入政策,公立非營利醫療機構是保證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主體,應由政府承擔責任,同時,實行醫療機構的收入上繳,其建設發展及運行費用由政府核定撥付,并實行嚴格的價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制度”,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以及“醫藥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意在強化政府對醫療機構的監管,“醫藥分開”的實質是改變醫院“以藥補醫”的狀況,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政府財政對醫院給予相應經費補貼,并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
4.加強城鎮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治理認識偏差,讓廣大職工從被保護的救濟對象轉變為積極的社會保障參與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責、量入為出逐步積累、效益優先維護公平、社會服務公眾監督”等醫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動用社會輿論以及行政監察手段進行有效的監督。對于長期抵制醫保工作、拒繳醫保費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和醫藥市場公平性、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與醫療保障的關系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
筆者通過分析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策略。認為必須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使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恢復醫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才能積極穩妥地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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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要估計個人從養老保險制度中獲得的終生純受益,需要知道個人的終生養老金和終生保險費。如果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運行幾十年,制度趨于成熟,那么就應該存在個人從開始繳納保險費到開始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的整個過程的數據。利用這樣的數據可以很容易地計算出個人終生養老金和終生保險費的現值,得到養老金純受益額,并以此比較代際間和代際內的收入轉移,考察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分配效應。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不過10來年,還不存在反映個人一生的繳費和受益關系的數據。美國、日本、意大利等發達國家雖然有這樣的數據,但很難提供給研究者使用。所以國外的研究文獻在分析養老保險中的收入轉移時,一般是利用一年或幾年的個人收入調查數據,在一定假設條件下進行估計。本文也是利用國家統計局進行的住戶調查數據,根據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估計個人養老金純受益額,并以此討論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分配效應。
本文的具體估計程序如下:首先根據國家統計局2002年城市住戶調查的微觀數據估計個人的工資收入函數,之后根據函數的估計結果得到個人工資年收入的預測值,并在一定的工資增長率和利息率的假設條件下,估計出每個人一生的工資收入分布;再根據養老保險制度對繳費和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規定,計算出每個人的終生養老保險費、終生養老金純受益額等變量,討論代際內和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一)工資收入函數及終生工資收入
我們以個人工資收入的對數值為被解釋變量,以個人的年齡、學歷、職業等個人特征為解釋變量來估計工資收入函數。
根據上面的工資收入函數估計結果,我們可以由(2)式得到個人在某一時點的工資年收入的預測值。但這樣得到的工資預測值只反映了年齡—收入效應,而沒能反映工資收入的年齡群體效應(CohortEffect)⑤,因此在計算個人一生的工資收入的(3)式中,我們加入了每個時點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
(二)終生受益與終生繳費
我國在1997年《決定》中,對不同的群體采用了不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對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即通常所說的“老人”按改革前的規定計發;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即“中人”,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現實中,人們參加工作和退休的年齡有所不同,因而“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與年齡沒有固定的對應關系。但如果作為一種標準模式,假定人們20歲參加工作60歲退休的話,則2002年時65歲以上的人屬于“老人”,26歲至64歲的人屬于“中人”,25歲以下的人屬于“新人”。本文選取的樣本是2002年年齡在20-59歲之間的就業人員,因而“中人”最多,有少量“新人”。本文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和假設計算個人的終生養老金受益,即“中人”的終生養老金受益額為退休至死亡期間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總和的現值;“新人”的終生養老金受益額為退休至死亡期間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總和的現值。這樣,根據1997年《決定》的有關規定,我們可以分別由(4)、(5)、(6)式求得個人一生中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在2005年《決定》中,由于調整了個人賬戶的計入比例和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所以個人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7)、(8)式進行計算。
1.基礎養老金(1997年《決定》方案
4.基礎養老金(2005年《決定》方案)
下面我們介紹個人終生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計算方法。1997年《決定》規定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是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為本人繳費工資的3%,以后逐年提高至8%。由于企業繳費部分對企業來講也是雇員人工費用的一部分,從經濟學含義來看這部分成本最終也是由受雇人員承擔的。所以本文在計算個人的終生養老保險繳費時,設定企業負擔的部分按個人工資水平所占份額分攤給個人,保險費率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8%計算。另外,私營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等的保險費率,根據2004年9月國務院公布的《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為本人所在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的18%。在2005年《決定》中這一比率調整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0%。同時,1997年《決定》和2005年《決定》都對保險費的繳納設有上下限,即繳費工資超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個人,其繳費上限為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個人,按60%計算。這些規定都反映在本文對不同職業和不同工資收入的個人的養老保險繳費計算中。
(三)數據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在2002年對全國進行的城市住戶調查。該調查涉及住戶成員個人特征及收入、家庭資產等內容;從數據中我們可以得到個人在2002年的工資年收入、年齡、開始工作年齡、就業狀態、工作單位的所有制性質和行業等信息。本文選取了代表東北地區、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遼寧、廣東、四川的樣本數據進行定量分析,三省合計樣本數為26072人,實際用于本文的工資收入函數估計及養老金純受益估計的樣本為20-59歲的就業人員,共計8576人。
2、主要估計結果
利用上面介紹的分析方法,我們得到了工資收入函數的估計結果(見表1),(12)并以此得到樣本人員8576人一生中各個時點的工資收入預測值的貼現值以及終生養老保險繳費額的貼現值、終生養老金領取額的貼現值,從而可以計算出每個人的終生養老保險純受益額,描述代際間和代際內的收入轉移狀況。我們首先用終生純轉移率(終生養老保險純受益額除以終生工資收入額)這一指標來測度代際間的收入轉移程度。
注:1.*、**、***分別表示在1%、5%、10%水平下顯著。
2.省略變量分別為女性、高中、個體/私營、一般職員、批發零售餐飲業、廣東。
3.下行為HCSE(heteroscedasticityconsistentstandarderror)。
數據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2002年住戶調查數據。
圖1給出了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的遼寧、廣東、四川三省分年齡的終生純轉移率的分布,縱軸表示各年齡組所有樣本的終生純轉移率的平均值,橫軸表示2002年時的年齡。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三省都在35歲左右與橫軸相交,也就是說35歲左右的人員,一生領取的養老金和一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持平,比35歲年輕的人員則繳費貢獻大于養老待遇。這意味著這些年代的人員的養老金內部收益率低于資本收益率,通過養老金制度他們一生工資收入的1%-10%左右被轉移給其他人員。從保險精算公平的角度看這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對35歲以下的人員的待遇設定不合理,他們逃避加入改革后的養老保險是一種合理的經濟行為選擇。
圖2是對1997年方案和2005年方案的比較。由于從圖1中我們已經知道三省的分布趨勢是相同的,所以這里我們只選取了遼寧和廣東兩省作比較。圖2的結果表明:第一,與1997年方案相比,各代人的終生純轉移率都有所提高,即在2005年方案下各代人都能領取更多的養老金;但養老金的邊際增長率隨年齡的增加而增加。第二,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領取的養老金和一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持平的年代變為30歲左右的人員,繳費貢獻大于養老待遇的年代的人員,被轉移出去的收入也有所下降,為一生工資收入的1%-3.5%左右。概括起來講,與1997年方案相比,2005年方案增加了年輕一代的養老
金待遇,但同時加大了中老齡年齡組的收入差距。
表2顯示了工資年收入的十等分組的終生純轉移率和終生純受益額在不同年齡分組中的分布情況(1997年方案)。20-29歲的年齡組和50-59歲的年齡組,按每5歲分組和按10歲分組的結果趨勢相同,所以表2中這些年齡段只給出了10歲分組的結果。從表2中我們看到:終生純轉移率的變化趨勢三省都是隨著工資收入的增加而減少;終生純受益額則在不同年齡組顯示出不同的結果,即比30歲年輕的人員和70%的30-34歲的人員的終生純受益額為負值,40歲以上的人員為正值;終生純受益額的變化趨勢在不同年齡組也不同,比45歲年輕的人員,終生純受益額與終生純轉移率的變化趨勢相同,即隨著工資收入的增加而減少,但45歲以上的人員,其終生純受益額則基本上是隨著工資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說,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在45歲以上的年齡組中存在著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轉移的逆向收入轉移傾向,但在比45歲年輕的人群中則沒有這樣的逆向轉移,養老保險制度發揮著由收入高的人向收入低的人轉移的再分配功能。由此可以看出,在傳統的現收現付制下存在的收入逆向轉移的傾向(宋曉梧,2001),通過制度改革得到了改善。
圖1分年齡分省份的終生純轉移率
注:(1)終生純轉移率=(終生養老金領取額-終生保險繳費額)/終生工資收入額×100。
(2)終生養老金領取額等為2002年時點的貼現值;年齡為2002年時點的歲數。
圖2分年齡分省份的終生純轉移率比較
我們還根據2005年《決定》的規定作了同樣的分析,發現與1997年方案相比,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產生的逆向收入轉移的年齡段降低了,由原來的45歲以上變為40歲以上,而且逆向轉移的程度加大了。圖3顯示了兩種方案下逆向轉移程度的不同。另外,本文還按工作單位的所有制性質分析了不同年齡組的終生純轉移率的分布情況,發現按1997年方案估計的話,在國營企業和三資/股份企業工作的35歲以下的職工以及在集體企業工作的30歲以下的職工,其終生純轉移率為負值;而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終生純轉移率在各個年齡組均為正值。只是這樣的估計結果是在以下前提條件下得到的,即該人員從1997年起直到退休,一直都按制度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從而可以按制度規定獲得各項養老金。如果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話,不能領取到基礎養老金,則他們一生的養老負擔與受益的關系將發生變化。我們又按工作單位的所有制性質計算了終生保險費率(終生養老保險繳費額除以終生工資收入額),發現在35歲以下年齡組的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終生保險費率為30%-40%,也就是說這些人員為了老后領取到全額養老金,必須把一生工作收入的三到四成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這顯然是不現實的。這種狀況在2005年方案下也同樣存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擴大覆蓋面,讓城鎮各類企業職工都在養老保險的覆蓋之下。但從以上分析結果看,如果沒有其他再分配制度的輔助,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就會發生生活困難,可能即使想參加養老保險也無法參加。
圖3(a)工資年收入的十等分組的終生純受益額比較
圖3(b)工資年收入的十等分組的終生純受益額比較
3、主要發現和結論
本文利用中國國家統計局城調隊收集的2002年城市住戶調查數據,對1997年和2005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進行了實證性的定量分析,從中獲得了一些有意義的分析結果。其一,在1997年方案下,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基本相等的代際人員為2002年時35歲左右的那代人,比35歲年輕的代際人員是繳費大于待遇,他們一生收入的1%-10%通過養老保險制度被轉移給其他代際的人員。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領取的養老金和一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持平的代際人員為2002年30歲左右的人員,他們被轉移出去的收入有所下降,為一生工資收入的1%-3.5%。因此,可以說2005年方案提高了各代人的養老金待遇,降低了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不平衡。其二,在1997年方案下,改革前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逆向收入轉移效果得到改善,但在2005年改革方案下,2002年時40歲以上的群體中存在較明顯的逆向收入轉移傾向,且逆向轉移的程度比1997年方案更強。其三,在不同年齡組表現出的養老金終生純受益的不同,基本上是年齡和工資水平的差距的反映。也就是說越年輕的人員,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員,其從養老保險制度中得到的純受益越小。從終生養老金純受益的角度看,工薪收入較低的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受益最大。但從終生保險費率看,他們的負擔也最重,參加養老保險變得不現實;所以要想擴大覆蓋面,讓城鎮各類企業職工都有參保的積極性和可行性,還需要其他再分配措施配套。
綜上所述,2005年12月的改革提高了各代人的養老金純受益,縮小了低年齡組和高年齡組之間的代際不平衡,但加大了高年齡組的代內不平衡,擴大了逆向收入轉移的程度。所以從改善代際間的不平衡狀態來看是好的,但從改善代際內的收入分配效應來看卻是不好的。如何建立一個在代際間和代際內都有良好再分配效應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是今后的重要課題。
本文的上述結論是在假設今后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和養老待遇計發辦法不變,且財政收支能維持平衡,參保人在整個工作期間按規定全額繳費的條件下得到的。如果這些前提條件有所改變,那么估計結果也會有相應的變化。另外,作為本文的后續研究,我們準備在接下來的研究中進行以下分析:第一,在分析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間和代際內的收入轉移狀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有無養老保險制度時的終生貼現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變化,以期得到更多關于養老保險制度對收入分配不平等影響的結論。第二,對未來的實際工資增長率、實際利率、養老保險繳費率及基金實際回報率等參數采用不同的數值進行估計,以此考察宏觀經濟參數的變化以及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在繳費和受益設定方面的調整對個人終生養老金純受益額等的影響。第三,利用本文分析得到的1997年和2005年養老保險制度方案下的收入轉移的基礎數據,進一步考察上述不同方案下的儲蓄效應和勞動供給效應。
注釋:
①本文考察的對象是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除非特殊說明,下文中提到的養老保險制度就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②如按時間序列列舉,近幾年的主要研究文獻有:勞動保障部和博時基金(2001)、世界
銀行(2001)、趙耀輝和徐建國(2001)、王燕等(2001)、袁志剛(2001)、宋曉梧(2001)、孫祁祥(2001)、何新華等(2002)、鄭秉文(2003)、李紹光(2003)、鄭偉和孫祁祥(2003)、蔡昉和孟昕(2003)、任若恩等(2004)、封進(2004)、何立新和金子能宏(2005)、王新梅(2005)、程永宏(2005)。
③本文的主旨在于通過定量描述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收入轉移狀況,為學術界評價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抉擇機構確定今后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向提供客觀依據,而對現存的收入再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不做討論。
④從已經發表的研究文獻來看,還沒有文獻從該角度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
⑤指在個人特征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由于技術進步和資本積累的因素,出生年代在后的人會比出生年代在前的人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
⑦為簡化計算起見,本文選用一般男性的正規退休年齡60歲。
⑧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90年、1993年、2002年、2003年卷;《中國金融年鑒》1997、2000、2003年卷。
⑨死亡年齡利用世界銀行(2001)中提供的壽命變動預測結果。
⑩按現行政策規定,個人賬戶資金的回報率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入。2003年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1.98%。本文參考世界銀行(2001)、趙耀輝和徐建國(2001)以及何新華等(2002)的參數設定,在計算時將Ir設定為4%。
篇8
開題報告填寫要求
1.開題報告(含“文獻綜述”)作為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對學生答辯資格審查的依據材料之一。此報告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由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前期內完成,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及所在專業審查后生效。
2.開題報告內容必須用黑墨水筆工整書寫或按教務處統一設計的電子文檔標準格式(可從教務處網頁上下載)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紙上后剪貼,完成后應及時交給指導教師簽署意見。
3.“文獻綜述”應按論文的格式成文,并直接書寫(或打印)在本開題報告第一欄目內,學生寫文獻綜述的參考文獻應不少于15篇(不包括辭典、手冊)。
4.有關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寫,應當按照國標gb/t7408—94《數據元和交換格式、信息交換、日期和時間表示法》規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如“2006年11月20日”或“2006-11-30”。
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1.結合畢業設計(論文)課題情況,根據所查閱的文獻資料,每人撰寫
2000~4000字左右的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小4號宋體,1.5倍行距)××××××××××××××××××××××××××××××××××××××××××××××××××××××××××××××××××…………。
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篇9
(1)防治措施多樣
安全要求差異大,導致安全控制難度大。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類型多樣,既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又有臨時防護措施等,各種措施的施工區域不同,地形差異較大,影響安全的因素不同,就增加了監理安全控制的難度。
(2)水土保持工程點多線長面廣
導致安全控制難度大。監理安全控制一般以巡視為主,而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涉及的地域廣闊,監理工程師開展監理工作時很難達到規范標準要求的安全檢查頻次。
(3)施工設備缺陷多
施工環境復雜多變,導致安全控制難度大。水土保持工程規模小,其施工設備、裝置的技術性能低。如施工機械強度不夠、結構不良、磨損、老化、失靈、腐蝕、物理或化學性能達不到要求,這些都增加了監理安全控制的難度。另外,由于工程規模小,其作業場地往往不大,致使交通道路窄陡或機械設備擁擠等,這也容易誘發安全事故;水保工程一般處于交通不便、道路崎嶇等地段,暴雨洪水對工程施工造成的安全威脅也較大。
(4)水土保持工程存在安全滯后性
增加了監理安全控制的難度。對于以防治水蝕和因水蝕引起的重力侵蝕為主的水土保持工程,其安全性往往需經過洪水的檢驗才能確定,如淤地壩工程、攔渣工程等。這些工程建成后,受降雨影響,有缺陷也無法很快顯現出來,這就表現出水土保持工程安全隱患顯現的滯后性。水土保持工程安全滯后性的存在,容易造成參建各方對工程安全性的認識不足,也增加了監理安全控制的難度,這一點必須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2監理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前,檢查安全方案的落實
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應有安全措施布設的周密計劃,但往往因工期緊張、經費不足等而導致這些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實。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施工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要比較施工平面布置、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狀況等,提出問題并督促落實。
(2)施工中的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發現施工過程中不安全行為和狀態的重要途徑,其形式主要有如下3種:
①一般性檢查,主要是為掌握整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情況與技術狀況,完善安全控制計劃,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和預防措施而開展的檢查。
②專業性檢查,如對供電、易燃、易爆品進行的專項檢查等。
③季節性檢查,如汛期檢查等。無針對性防汛方案的,監理工程師可采取一票否決,這是切斷汛期安全隱患源切實可行的做法。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①查思想。檢查施工人員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對安全施工是否有足夠認識。
②查制度。檢查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實。
③查措施。即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有針對性。
篇10
基于中國國情以及失業保險制度難以回避甚至無法解決的矛盾,我們提出一種新的失業保障思路供研究討論:放棄失業保險制度,將對失業者的生活救濟、就業指導與培訓服務等項保障職能進行分解,由雇主、政府及社會公益組織等不同責任主體分別承擔,形成社會力量共同支撐的組合式保障體系。我們所建議的基本體制框架是:
1.全面推行雇主補償制度
雇主(用人單位)是產生失業問題的責任主體之一。放棄失業保險后,雇主不必再繳納保險費用,但雇主仍必須承擔相關責任。我們的意見是全面推行解雇補償制度。即,如果雇主要解雇員工并使之成為失業者進入社會,則必須按照職工的服務期限等條件支付被解雇職工一定數量的補償費用。鑒于目前已經比較全面地實施了勞動合同制,解雇存在合同到期解雇(不再續簽)及合同不到期解雇兩種基本情況。我們的意見是,合同到期,只要雇主不愿繼續續簽合同,均應給予補償;雇員個人不愿續簽合同的不予補償。合同未到期時,因雇主原因提前解雇員工的,除給予解雇補償外,還應另外追加雇主違約責任賠償。當然,雇員違約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全面推行雇主補償制度的意義有二:一是通過給予失業人員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可以對失業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變化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二是要求雇主承擔解雇補償責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雇主隨意解雇員工的行為,有助于緩解失業壓力。
毫無疑問,雇主補償制度的實施必須以修改現行法律為基礎。1994年7月通過的《勞動法》及某些具體政策,如1994年12月由原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只涉及到合同未到期的解雇問題,而且也不夠規范。因此,《勞動法》的有關條文需要修改。在此基礎上才可以制訂出具體的雇主補償實施條例。將來出臺《勞動合同法》時,也應當將雇主非違約補償作為重要內容寫入;對解雇程序、賠償責任、賠償標準的規定要盡可能細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雇主補償及違約賠償的具體標準可以進一步研究。
除雇主應對被解雇人員進行補償外,政府還可以研究制定其他對雇主裁員行為有約束的政策,比如對集中過量裁員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有較大就業貢獻的企業則給予一定的減免稅優惠等等。
2.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由社會救濟體系承擔
對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是失業保障的核心問題。根據中國的國情,有關問題可以通過強化社會救濟體系來解決。即放棄失業保險后,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一套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目前主要是城鎮居民)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社會救濟體系。只要社會成員因失業陷入貧困,就由社會救濟體系提供救助。與失業保險有區別的是,社會救濟體系所提供的救助只以家庭人均實際生活(收入)水平為標準,而不以就業狀態為依據。
其實在保留失業保險的情況下,社會救濟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是必須組織好的最后一道安全網。因此,放棄失業保險,在生活保障方面代之以社會救濟,突出的意義在于它能夠在持續的高失業水平下,避免失業保險可能面臨的收支不平衡危機;同時還能夠確保包括失業者在內的城鎮所有居民的基本生活。雖然由社會救濟體系承擔對失業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職能,會提高對社會救濟體系的壓力,但與失業保險、社會救濟并存的體制相比較,總支出水平應當會大幅度降低。這是因為失業保險通常只根據受益標準為失業者提供保險金,并不考慮失業者事實上貧困不貧困;社會救濟則以居民家庭實際生活水平為根據,實際需要救濟的人員數量較少,支付標準通常也低于失業保險金的水平。
推崇失業保險的人士通常強調失業保險的緩沖作用,即通過給付一定時期高于社會救濟金的失業保險金,可以避免失業人員家庭生活水平的急劇下降。我們認為:第一,通過雇主補償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第二,考慮到中國勞動力參與率較高的現實,對這一點沒有必要過分強調。西方很多國家居民家庭通常是一個人就業,如果這個人失業,就會導致家庭收入水平的急劇下降。中國家庭成員不工作的很少,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保障意識較強,失業家庭的自我緩沖能力明顯高于西方國家。因此,只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不僅可以被接受,也有利于強化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弱化人們對政府和社會的過分期望,具有更強的再就業激勵機制。
從管理角度看,在同時存在失業保險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的情況下,不僅要對失業者的失業狀態進行認定,還要對救助對象的家庭收入狀況進行認定,并分別進行管理,兩套制度的管理成本加在一起是很高的。放棄失業保險制度,將基本生活保障職能交給社會救濟體系承擔,雖然提高了社會救濟體系的管理成本,但省去了失業保險制度的管理成本。總的來看,管理成本必然大幅度降低。此外,制度本身也更具有開放性。考慮到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勞動力流動及就業方式的多元化,失業保險通常會有較大盲點。而實行統一的社會救濟制度,則可以盡量避免此類矛盾。
放棄失業保險,還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而且能夠為養老、醫療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提供較為為寬松的“費率”空間。
3.就業指導、培訓及相關服務由政府職能部門及社會公益組織承擔
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及其他有關服務是失業保障的另一重要內容,這些職能應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社會公益組織承擔。
基本就業信息、就業政策指導以及就業過程中勞資雙方義務和責任的規范,特別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屬于政府的基本職責,必須大力發展。有鑒于此,同時基于放棄失業保險的思路,可以考慮對現有各級失業保險機構的職能進行全面的調整,改為政府直屬的就業指導與服務機構;直接承擔就業信息、政策指導、咨詢及法律服務等項職能,同時承擔結構調整過程中對特殊群體的就業保護職能。例如對弱勢群體及涉及人數較多的結構性職業變動提供培訓,通過以工代賑等實施特殊就業安置等等。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預算解決。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是促進就業的重要手段。因需求量大且種類繁多,單純依靠政府是難以完成的。從目前中國的情況看,絕大多數的職業介紹、培訓工作是由非政府組織甚至私人部門提供的。存在的問題是管理混亂,過于商業化甚至存在大量欺詐行為。因此,改革的方向不是由政府攬過來,而是應結合政府機構改革以及即將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以現有的社團組織和有關的事業單位為基礎,通過政府政策支持及提供適當經濟援助,扶持、培育非營利的公益性職業介紹及培訓機構,并使之逐步成為職業介紹與培訓服務的主要力量。以非營利的公益性機構作為職業介紹與培訓主體,既可以解決政府能力不足問題,也有利于減少市場失靈問題;既可以發揮政府作用,也有利于動員社會力量。在這一問題上,發達國家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
上述體制框架較之與失業保險、社會救濟并存的體制,總支出水平會大幅度降低。當然,社會救濟系統的經濟負擔水平會有所提高。由于多方面原因,本報告來不及提供量化的估算結果,但可以肯定幅度不會太大。因為社會救濟體系所增加的保障對象只是有失業人員的家庭中的一部分,即哪些無經濟積蓄、家庭人口中就業參與率很低、失業者本人失業前的收入為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經濟支柱的家庭。根據現實情況,此類家庭的數量并不大。在社會救濟系統的經濟負擔水平有所提高的同時,企業的負擔則會明顯降低,政府稅收基礎也會得到某種程度的改善。此外,放棄失業保險也意味著政府不必承擔實施失業保險時失業保險制度本身可能面臨的風險。總之,我們認為上述建議的體制框架是一種更為經濟而合理的制度體系;也是在持續的高失業率條件下,守住社會穩定底線的審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