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7 10:19:3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授信調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低收入者的比例遠遠大于高收入者,兩端人數均較少,而大部分人收入基本在中間檔次,從萬~萬元的收入者占。

薪資收入排名前位的行業中,業年薪排在第一,其值為元。年是業寒冷的冬天,其行業排名卻是第一,可見冬天來了,春天將會更輝煌。排在第二的是媒體廣告業,其平均年薪是元,后面行業及其平均年薪依次排行為金融保險(元)、商業貿易(元)、咨詢法律(元)、建筑房地產(元)、醫藥保健(元)、教育研究(元)、機械儀表(元)、其他類行業(元)、政府公用事業(元)、石油化工(元)、礦產冶金(元)、餐飲旅游(元)、紡織服裝(元)、交通運輸(元)。

經營管理者收入最多

調查顯示,從事經營和管理類的職業年薪為最高,其平均值為元。其次分別為技術(元)、銷售(元)、編輯記者翻譯元)、律師法律工作者(元)、公關市場廣告(元)、后勤物流(元)、財務審計(元)。

按城市劃分,從事銷售工作的,深圳的平均年薪為最高,高達元。經營和管理工作者,廣州排名第一,約為元,深圳緊跟其后,為元。公關市場廣告職業者,廣州以元勝于北京(元)。編輯記者翻譯職業者,北京當仁不讓,其年薪為元,第二名深圳被甩到元。財務審計的高薪收入還是產生在經濟中心上海市,其平均年薪為元。

各城市收入差距大

篇2

〔中圖分類號〕 G635.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0463(2012)20—0067—01

為了掌握農村留守學生心理動向,深化教育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的針對性,提高教育教學成效,探索素質教育的新路子。本文研究了農村留守學生的一些基本情況和教育方法。

一、調查目的和方法

通過調查掌握留守學生的心理動向,為課題研究提供最直接的資料。同時,讓這些學生明白學校并沒有放棄他們。使學生樹立適合自己的學習目標,減輕心理壓力,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和諧的同學關系與和睦的家庭關系。

課題組向學校三個年級的五十二個教學班每班三人發放調查問卷表共計156份,回收156份,有效率100%,要求學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二、調查結果分析

1.學習類問題。調查顯示,這些學生大部分學習積極性低,其中約87%的學生對學校的作息制度不適應;約有79%的學生對家庭教育環境不滿,對學習不自信;66%的學生擔心老師上課提問自己;83%的學生不適應教師的教學方法。

2.人際關系問題。調查結果表明, 92%的學生覺得別人總想占自己便宜,拒絕老師和同學的關心和幫助;79%的學生不喜歡參加課外活動,性格孤僻; 82%的特殊學生認為總覺得別人與他作對,時常與人爭吵,與父母也不能融洽相處;85%的小學生對父母的態度時冷時熱,好勝心理過強;67%的學生對比自己強的同學不服氣,不能正確地看待周圍的人和事 。

(1) 青春期心理問題。與異性相處過于敏感,70%感到害羞不自在,對自己沒有信心,79%的學生認為別人對自己不友好,導致情緒不穩定,時常責怪自己,對他人的要求也很苛刻;83%的學生要求別人十全十美。

有的學生表現出對人生悲觀的態度,心情低落,有孤獨感,易傷感,傾向于看到人生、社會的陰暗面;有的甚至會產生嚴重的消極情緒、抑郁心境,嚴重的會產生自殺的念頭和行為。

(2) 挫折適應問題。初中生心智并不成熟,遇到挫折不能很好地去面對,其中85%的學生會用大叫或摔東西等形式來發泄內心的挫敗感;82%的學生沒有安全感,甚至對自己未來感到渺茫;有42%的學生容易緊張,適應能力差。

三、學生心理問題的成因分析

1.個人因素。在獨生子女日趨增多的時代,性格差異或缺陷成為影響他們心理健康的主要內因。其次,一個人在成長經歷中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差異,也是產生心理問題的因素之一。再者,處于這個年齡的同學心理在日趨成熟,由于成長階段產生了種種問題,得不到舒緩排解,產生心理問題。

2.家庭因素。父母離異或喪父(母)的家庭,大多又重新組織,兩個完全不同的家庭模式使學生無法適應。許多家長常年在外,無暇顧及孩子的心理需求,使得他們的孩子就像是“孤單的候鳥”,有話無處說。家境方面的原因也促成了他們的一些心理問題的產生。

3. 學校因素。有的同學認為,老師的教育不當,是一個重要原因。還有對學生采取雙重標準,教育方式過于單一,以及不能為學生保守秘密而失去學生信任等等。也有不少同學認為,在集體生活中與同伴的交往不當或者是風氣不好也易產生心理問題。

4.社會因素。由于所接觸的社會媒體、輿論、網絡的不良誘導,不少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追求一些虛無,不切實際的目標,而發生了心理扭曲,過分熱衷于追星、趕時尚等等。當然,讀書無用論的抬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招工誘惑也引發了不少的學生放棄讀書。

四、 應對問題的策略

首先,家長和老師應給予學生更多的關懷,使他們感受到集體的溫暖,批評以委婉為宜,特別是對于學生的微小進步及時給予鼓勵。父母和老師要有正確的態度。其次,是從調整認知、建立新的人際交往關系出發,針對學生的具體問題采取措施幫助學生。在心理輔導中,要強調有明確具體的目標,無論是老師、家長還是學生都要明白到底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篇3

大學生的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涉及面廣,內容豐富,為大學生了解中國國情開啟了一扇窗口,密切了高等教育與新農村建設的關系,有益于高教體系建立針對性和切合實際的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策略和途徑。

二 、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表現及成因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廣大農民紛紛進城務工就業,隨之而來的人口遷移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便是其中一個。留守兒童大多存在自卑、不自信、自閉、叛逆、壓抑、孤僻等心理問題,這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1. 成長背景復雜。農村留守兒童大多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差,尤其是生活在相對偏遠的農村的孩子。由于他們的父母大多或離異,或離世,或因經濟困難常年在外打工,他們一般由爺爺奶奶或其他長輩撫養,導致他們缺少父愛母愛,也常常受到他人的嘲笑,所以他們更懂得世態炎涼,這類孩子內心世界對社會差別感受到的強烈不平等,易產生自卑、自控能力不強、意志力薄弱、戒備能力強等不良心理。

2. 文化背景差異大。很多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于是他們便把孩子接到所在城市上學,但這類孩子是介于城市和農村這兩個群體之間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文化基礎較差,無法在短時間內適應生活,不同的口音、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學進度以及不同的教學方式使得他們的成績較本地孩子差,受到來自本地孩子的歧視,讓他們承受著一定的心理壓力。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學習熱情,缺乏成就感,情緒不穩定,如忍受性低、孤獨感強等;二是缺乏團體歸屬感,易產生不良情緒如反抗傾向、被壓迫感等。同時, 農民工子女還普遍存在自信心不足、自我評價偏低、自卑、自閉、壓抑等心理特征。這些原因導致流動兒童產生厭學態度。

3. 監護人監護不到位。由于父母本身文化素質低,不在身邊,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人又大多年老體弱,文化素質也不行,天高皇帝遠,在這樣的背景下,他們仿佛脫了韁的野馬,沒人管,不會管,或者管不了。對于后來被父母接到所在城市一起生活的孩子來說,父母工作大多不穩定,他們的居住場所也不固定,而且出于經濟上的考慮,租住房往往都是在環境較差、出行不便、租金低廉的地方。為了改變現狀,父母每天早出晚歸,回到家里就顯得非常的疲憊,對于孩子身上出現的一些不好的問題,他們根本就沒了心情與孩子進行思想上的交流和溝通,不是責罵就是打,這樣一來,孩子就沒有一種家的歸屬感,言行上就會出現叛逆的表現。

4. 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脫節。留守兒童的父母因為常年在外打工,居無定所,學校和家長很難建立固定的聯系方式。導致學校無法及時將孩子表現出的一些問題反饋給父母,父母也不能夠及時的給予糾正。對于孩子的一些錯誤言行,臨時監護人憑著人家的孩子不好管的心理,對其說兩句便聽之任之,是為管不了。

5. 缺少存在感。留守兒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被遺忘的一類群體,除了物質的缺失,他們還普遍感覺缺少愛,缺少被關心關注,沒有存在感。因此他們往往會表現出一幅無所謂、不可一世的態度,或者采取一些乖張或過激行為來引人注意,證明自己的存在,獲取心里的存在感、充實感。而且,他們的那些乖張過激行為往往是威脅社會穩定的隱患,一些行為甚至已經造成了不良后果。

三、調查問題建議

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不僅關乎對留守兒童負責,更是對國家、社會的長期穩定和長遠發展負責,因此全社會應該一起來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讓所有的留守兒童都能夠在共同的藍天下一起成長。

1.繼續關注三農,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農村之所以存在大量留守兒童,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他們的父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不得不外出打工,以爭取改善家庭經濟拮據的狀況。留守兒童也常常因為家境貧寒和缺少父母的愛而遭到恥笑,感到自卑。所以,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使父母盡量在家打工,給出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的一個重要舉措。

2.關心貧困農民工子女,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切實保障其完成義務教育。很多留守兒童或因為經濟原因,或因為自身心理原因,往往在義務教育還未進行完就已經輟學,過早踏入社會。幫助留守兒童完成義務教育,不但能增加他們的知識量,而且學校還能在心理上給予他們更多正確的引導和關心,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從而減少他們步入歧途的機會。對此,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采取減、免、捐等措施,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幫助貧困農民工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二,對進城務工人員中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在接受政府、學校及個人資助時與本地學生同等對待。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學校要采取多種措施,籌措經費。三,利用好希望工程、教育基金會和個人捐助等渠道,資助貧困農民工子女完成學業。四,學校定期進行家訪,加強學習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聯系,了解更多學生情況,并給不重視孩子教育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做思想工作,減少孩子輟學失學率。

3.父母應加強與留守兒童的思想溝通,盡量抽空回家見見孩子。父母打工再辛苦,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孩子,為了家庭的幸福,而幸福與否與物質的增加并不一定成正比,有了豐富的物質但缺乏精神的滿足,那算不得幸福。所以,孩子的父母,除了給予孩子物質的同時還要給予他們精神的慰藉。與孩子進行思想上的交流和溝通,在很大程度上是給予他們他們心靈的安慰。現代社會不是古代,天遠地遠的距離都可以通過電話拉得很近,父母在遠處若能常常打電話了解他們的煩惱,聽他們的故事,從中及時發現并糾正他們的錯誤思想和言行,讓他們感覺到父母雖然再遠方,卻仿若在身邊一樣的關注著自己。再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不要舍不得那幾個路費,衡量一下究竟是錢重要還是孩子重要,常回家看看孩子,增加親子關系。

4.鼓勵社會各界人士給予留守兒童更多的關心、關注。沒有誰愿意被人遺忘,如果愿望被遺忘,只能說明他是害怕人家記不得自己,所以告訴自己要遺忘。留守兒童大多有這樣的心理,他們缺愛,沒有存在感,或者覺得自己的存在是多余的,所以渴望他人(尤其是親人、朋友記得自己)關心、關注自己,但他們害怕,害怕被忽視,被當成自己隱形人!如果感覺到被親人、朋友忽視了,他們會很受傷,如果他們確實是這樣,社會各界的你們請一定要看見他們!不要忽視他們!給予他們除了物質更有精神上的關照顧。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定崗定責、盡職免責、失職問責的信貸管理機制,促進審慎經營,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和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工作盡職是指在整個信貸業務流程中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盡的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是信貸人員履行職責和失職問責的依據,適用于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受理崗職責:負責受理客戶申請和對客戶的主體資格、借款資料、貸款條件等進行初審。

第五條 調查崗職責。調查崗包括信貸調查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一)調查人員職責:負責調查評價工作,對調查報告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調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審核調查報告,對調查程序的合規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評價方法的正確性負責。同時應直接參與轄內大額信貸業務的調查評價工作。

(三)分管領導職責:負責審定信貸調查報告,對調查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同時應組織或直接參與轄內集團客戶和重大項目的信貸調查評價工作。

第六條 審查崗職責。審查崗包括信貸審查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信貸審查專員。

(一)信貸審查人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審查內容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可行性和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有效識別和充分揭示風險,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見和防范控制風險的措施。

(二)審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審核審查報告,對審查程序的合規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審查方法的正確性負責。同時應直接參與對大額信貸業務的審查工作。

(三)分管領導職責:負責審定信貸審查報告,對審查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

(四)信貸審查專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審查內容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可行性和資料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有效識別和充分揭示風險,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見和防范控制風險的措施。

第七條 信貸審批崗職責。信貸審批崗包括信貸審批委員會(以下簡稱貸審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以及有權作出信貸決策的其他人員。

(一)貸審會委員職責:負責審議信貸業務,并對信貸業務進行表決。

(二)貸審會主任委員職責:負責貸審會工作,按規定審議信貸業務。

(三)聯社理事長職責:負責行使一票否決權。

信用社信貸審批小組組長及成員職責比照本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放款操作崗職責。放款操作崗包括放款操作人員、法律審查人員、會計人員和放款部門負責人。

(一)放款操作人員職責:負責按照要求落實貸前條件和用款條件,辦理放款手續,登記錄入人行征信系統,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戶檔案資料。

(二)法律事務崗職責:負責在放款前對信貸業務的合同文本、法律文書及相關憑證等資料,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審查。

(三)會計崗職責:負責依據信貸審批表和放款通知書,審核信貸人員辦理的信貸業務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按規定對信貸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四)放款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管理放款環節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貸后檢查崗職責。貸后檢查崗包括貸后檢查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貸后檢查崗人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頻率和內容對借款人、擔保人、抵(質)押物進行貸后檢查,對貸后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告部門負責人;按時發送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及時收回貸款本息和確保訴訟時效。

(二)貸后檢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管理貸后檢查工作,對貸后檢查人員報告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同時應直接參與大額信貸業務的貸后檢查工作。

第十條 風險管理崗職責。風險管理崗包括風險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風險管理人員職責:負責對貸后檢查部門發現的風險預警信號進行識別,并提出化解風險建議。

(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對風險管理人員提出的化解建議及時進行處理或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

第十一條 資產保全崗職責。資產保全崗包括資產保全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資產保全人員職責:負責對不良信貸客戶的管理,對問題類客戶的法律訴訟;負責接收、管理和處置抵債資產。

(二)資產保全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資產保全工作,重大資產保全事項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

第十二條 檔案管理崗 職責:檔案管理崗包括檔案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檔案管理人員職責:負責接收、登記信貸業務資料和整理、裝訂、保管、交接信貸檔案,對信貸檔案的完整性負責。

(二)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督促檔案管理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閱和移交信貸檔案。

第十三條 盡職調查崗職責。盡職調查崗包括盡職調查人員和盡職調查部門負責人。

(一)盡職調查人員職責:負責對信貸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貸業務工作中是否盡職進行調查,并提出責任認定建議。

(二)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負責審核盡職調查報告,并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同時應直接參與大額信貸業務的盡職調查。

第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職責,如果由同一部門或人員履行多個部門或多個崗位的職責,則由其部門負責人和崗位責任人承擔相應職責。

第三章 盡職調查

第十五條 當信貸業務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盡職調查。

(一)當貸款劣變時(進入不良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除外),應對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二)當對貸款進行以資抵債處理時,應對貸后管理、風險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三)當貸款進入損失形態時,應對風險管理、抵債資產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當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進入損失形態時,應對調查、審查、評級授信、放款、貸后管理等各環節進行盡職調查;

(四)當核銷貸款時,應對損失貸款的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五)在信貸業務合規性檢查工作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必須進行盡職調查。

第十六條 通過調查,對存在未盡職行為的,應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第四章 責任類型及責任認定

第十七條 責任類型

(一)完全責任:故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操作規程,并由于其個體行為致使其他當事人做出錯誤判斷、無法預見或控制信貸業務風險的;

(二)主要責任:在信貸業務操作中嚴重失職或非故意違規,對存在的風險未能識別的;

(三)次要責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識別信貸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第十八條 責任認定

(一)調查、審查與審批

1.調查人員未按規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資料的;對收集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未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2.調查人員未對借款人申請貸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3.調查人員未對保證人進行實地核保,對保證人的代償能力、資信情況了解、分析不徹底,造成第二還款來源無法得到保障的;調查人員未調查核實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及實現抵(質)押權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還款來源無法得到保障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4.調查評價報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團客戶及關聯客戶的有關信息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5.調查報告的內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確、調查結論不準確的,調查人員、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6.調查人員按領導授意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的,調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屬按領導授意調查的,與調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7.調查報告未按規定反映客戶的主要風險點和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的,調查人員、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8.調查人員與客戶弄虛作假而形成調查報告誤導審查和審批決策的,調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若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是弄虛作假形成調查報告的,與調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9.調查環節的相關人員在調查報告上簽注的意見不明確的,視同同意上一崗位的所有意見,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10.審查人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審查的,審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11.審查報告未按規定全面反映審查內容的,或審查報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確、審查結論不準確的,審查人員、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12.審查同意了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信貸基本條件的信貸業務;審查人員、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3.審查人員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的,審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屬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的,與審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4.審查人員故意提供虛假審查報告的,審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若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是弄虛作假形成的審查報告,與審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5.信貸審查專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對信貸業務進行審查的,承擔主要責任。

16.信貸審查專員審查同意了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政策或不符合信貸基本條件的信貸業務,承擔完全責任。

17.信貸審查專員故意提供虛假審查報告,或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報告的,承擔完全責任。

18.審查環節各相關人員對所審查信貸業務的審查意見不明確的,視同同意上一崗位信貸人員的所有意見,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19.超權限、超比例審批信貸業務的,或通過對關聯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為零超權限、超比例提供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包括聯社貸審會和信用社貸審小組投同意票人員,下同)承擔完全責任。

20.對不符合信貸政策和信貸基本條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1.在借款人還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同意授信或發放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2.在擔保人不具備擔保資格或擔保實力的情況下同意授信或發放貸款的,以及不按抵(質)押折扣率確定貸款額度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3.違反國家有關不得以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規定,同意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4.違反國家有關不得以貸款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規定,同意貸款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5.違規決策發放跨區域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6.違反信貸審批程序或減少審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7.指示、授意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違規辦理信貸業務,或以個別談話等方式影響有關信貸人員或貸審會委員獨立發表意見的,指示、授意人承擔完全責任。

28.聯社理事長未按規定行使一票否決權的,承擔完全責任。

29.未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風險提示意見辦理信貸業務的,由有權同意人和具體經辦人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滿足“審批結論”設定的放款條件下辦理了放款手續的,放款人員與放款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2.辦理擔保貸款手續不合規、不合法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或者部份無效的,放款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3.對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關憑證審查不嚴,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農村信用社債權行使的,法律審查崗承擔主要責任,放款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4.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抵(質)押權利憑證的入庫保管手續,或違反有關規定辦理釋放抵(質)押品手續的,同意人和具體經辦人承擔完全責任。

5.放款人員按照領導授意, 不按規定落實貸前和用信條件而辦理信貸業務手續的,放款人員、部門負責人與授意領導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三)貸后檢查

1.未按規定的內容和頻率進行貸后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2.貸后檢查報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經營及財務變化情況,未分析其變化情況對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的影響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3.對于發生影響客戶風險級別及還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發生變化,抵押物出現轉移、毀損、變質等情況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時進行書面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5.未按規定保管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利憑證,或未按規定保管質押物,致使有關權利憑證或質押物毀損、遺失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6.未及時向借款人及保證人發送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導致訴訟時效喪失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通過展期、借新還舊等方式掩蓋資產質量導致風險進一步加大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8.貸后檢查人員故意隱瞞借款人、擔保人發生的重大變化情況的,或編造虛假貸后檢查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部門負責人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

9.按領導授意不真實反映信貸資產風險的,貸后檢查人員和授意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明知屬領導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擔主要責任。

10.貸后檢查部門未及時將出現風險預警信號的信貸業務報告風險管理部門的,貸后檢查部門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11.未對貸后檢查部門報告的風險預警信號進行風險識別并及時制定處置方案進行處理,或未按規定程序報告的,風險管理人員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12.未按風險管理部門意見及時進行處置的,貸后管理人員或資產保全人員及其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四)資產保全

1.以資抵債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債權債務合同或協議、抵債資產權屬憑證等)不真實、不完整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2.未按規定接收抵債資產的,資產保全人員、審查人員和審批人員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3.接收抵債資產違反審批程序或超權限審批的,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與借款人、擔保人串通,使抵債資產價值高估、難以變現或變現損失巨大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完全責任。

5.未按規定辦理抵債資產過戶手續,導致抵債資產權屬出現爭議或其他影響抵債資產處置的,根據當時未辦理手續的具體原因,分別界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屬內部原因造成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6.取得抵債資產后未及時建立臺賬,或保管的檔案資料發生缺損的,經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保管人員未按規定對抵債資產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導致帳實不符,抵債資產出現毀損、滅失的,保管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8.處置抵債資產違反審批程序或超權限審批的,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9.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抵債資產而損失農村信用社利益的,經辦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10.對經法院判決后債務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因未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導致喪失執行時效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五)資產損失核銷

1.在借款人或擔保人仍具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償,導致債權核銷的,相關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2.對未認定責任或未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的資產損失進行核銷的,相關的核銷審查與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3.采用編造、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方式對不具備核銷條件的資產申請核銷的,經辦人承擔完全責任;審查與審批人員未能對相關資料進行有效甄別,導致核銷申請通過的,審查與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為逃避責任追究,對資產損失隱瞞不報、長期掛帳的,相關信貸人員、部門負責人及決策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5.對追索類已核銷資產未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導致未及時發現債務人資產線索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索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6.對追索類已核銷資產,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導致追索權喪失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對已核銷資產的臺賬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更新的,管戶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六)檔案管理

1.相關部門的經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移交信貸資料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2.未按規定對信貸資料進行歸檔、登記、裝訂、移交和管理的,相關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規定進行監交的,承擔主要責任。

3.未按規定進行檔案管理,造成信貸檔案資料遺失或有檔案涂改、拆換、損毀和遺失等問題的,檔案管理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對失職行為的處罰方式:

(一)經濟處罰。包括罰款、賠償損失等。

(二)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三)其他處理。包括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批評教育主要包括口頭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主要包括調離原崗位、解聘職務、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取消授信資格、停止信貸審批權、停職離崗收貸、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

第二十條 處罰標準

(一)對承擔次要責任的,給予責任人200-500元(以每筆計算,下同)的經濟處罰,同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給予責任人紀律處分。

(二)對承擔主要責任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和記大過以上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以上紀律處分。

(三)對承擔完全責任的,給予責任人1000-20xx元的經濟處罰和開除留用以上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以下未盡職行為,給予責任人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應進行組織處理。

(一)受理崗無正當理由拒絕客戶申請的;對客戶的主體資格、借款資料、貸款條件等未進行初審的;對收集的客戶資料未按規定加蓋相關印章的;

(二)受理、調查、審查等各部門負責人未及時安排人員或直接從事相應工作,造成各環節超過規定時間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貸業務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規定移交信貸資料的。

第二十二條 具體處罰由稽核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根據《***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試行)》、《***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篇5

第一條為切實防范風險,促進商業銀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商業銀行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等。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

(一)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業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近親屬(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關聯關系,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前款所指企事業法人包括除商業銀行外的其他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可根據上述四個特征結合本行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范圍。

第四條本指引所稱授信業務包括:貸款、拆借、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

第五條本指引所稱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是指由于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多頭授信、過度授信和不適當分配授信額度,或集團客戶經營不善以及集團客戶通過關聯交易、資產重組等手段在內部關聯方之間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或利潤等情況,導致商業銀行不能按時收回由于授信產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給商業銀行帶來其他損失的可能性。

第六條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原則。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實行統一管理,集中對集團客戶授信進行風險控制。

(二)適度原則。商業銀行應根據授信客體風險大小和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合理確定對集團客戶的總體授信額度,防止過度集中風險。

(三)預警原則。商業銀行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防范和化解集團客戶授信風險。

第二章授信業務風險管理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根據本指引的規定,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信貸管理信息系統的狀況,制定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組織建設、風險管理與防范的具體措施、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范圍所依據的準則、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限額標準、內部報告程序以及內部責任分配等。

商業銀行制定的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應報銀監會備案。

第八條商業銀行應建立與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特點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各級行應指定部門負責全行集團客戶授信活動的組織管理,負責組織對集團客戶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務和信息管理。

第九條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由集團客戶總部(或核心企業)所在地的分支機構或總行指定機構為主管機構。主管機構應負責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的限額設定和調整或提出相應方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同時應負責集團客戶經營管理信息的跟蹤收集和風險預警通報等工作。

第十條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實行客戶經理制。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的主管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集團客戶授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內各個授信對象核定最高授信額度時,在充分考慮各個授信對象自身的信用狀況、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集團客戶的整體信用狀況、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最高授信額度應根據集團客戶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第十二條當一個集團客戶授信需求超過一家銀行風險的承受能力時,商業銀行應采取組織銀團貸款、聯合貸款和貸款轉讓等措施分散風險。

本指引所指的超過風險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商業銀行資本余額15%以上或商業銀行視為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其他情況。

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銀監會可以調低單個商業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與資本余額的比例。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在對集團客戶授信時,應當要求集團客戶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包括集團客戶各成員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注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財務狀況、重大資產項目、擔保情況和重要訴訟情況等。

必要時,商業銀行可要求集團客戶聘請獨立的具有公證效應的第三方出具資料真實性證明。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在給集團客戶授信時,應進行充分的資信盡職調查,要對照授信對象提供的資料,對重點內容或存在疑問的內容進行實地核查,并在授信調查報告中反映出來。調查人員應對調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對跨國集團客戶在境內機構授信時,除了要對其境內機構進行調查外,還要關注其境外公司的背景、信用評級、經營和財務、擔保和重大訴訟等情況,并在調查報告中記錄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在給集團客戶授信時,應當注意防范集團客戶內部關聯方之間互相擔保的風險。對于集團客戶內部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關聯方之間互相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核其資信情況,并嚴格控制。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在對集團客戶授信時,應在授信協議中約定,要求集團客戶及時報告授信人凈資產10%以上關聯交易的情況,包括:

(一)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

(二)交易項目和交易性質;

(三)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

(四)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給集團客戶貸款時,應在貸款合同中約定,貸款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單方決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的;

(二)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原定用途,挪用貸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的;

(三)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的;

(四)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財務活動監督和檢查的;

(五)出現重大兼并、收購重組等情況,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到貸款安全的;

(六)通過關聯交易,有意逃廢銀行債權的。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后的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針對整個集團客戶的聯合調查,掌握其整體經營和財務變化情況,并把重大變化的情況登錄到全行的信貸管理信息系統中。

第二十條集團客戶授信風險暴露后,商業銀行在對授信對象采取清收措施的同時,應特別關注集團客戶內部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有多家商業銀行貸款的,商業銀行之間可采取行動聯合清收,必要時可組織聯合清收小組,統一清收貸款。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總行每年應對全行集團客戶授信風險作一次綜合評估,同時應檢查分支機構對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嚴肅查處。商業銀行每年應至少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提交一次相關風險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銀監會按本指引的要求加強對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監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管理制度的建設、執行情況和信貸信息系統的建設。

第三章信息管理和風險預警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信貸管理信息系統,為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商業銀行通過信貸管理信息系統應能夠有效識別集團客戶的各關聯方,能夠使商業銀行各個機構共享集團客戶的信息,能夠支持商業銀行全系統的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預警。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在給集團客戶授信前,應通過查詢貸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徑,充分掌握集團客戶的負債信息、關聯方信息、對外對內擔保信息和訴訟情況等重大事項,防止對集團客戶過度授信。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給集團客戶授信后,應及時把授信總額、期限和受信人的法定代表人、關聯方等信息登錄到銀行業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信貸登記系統,同時應作好集團客戶授信后信息收集與整理工作,集團客戶貸款的變化、經營財務狀況的異常變化、關鍵管理人員的變動以及集團客戶的違規經營、被、欠息、逃廢債、提供虛假資料等重大事項必須及時登錄到本行信貸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根據集團客戶所處的行業和經營能力,對集團客戶的授信總額、資產負債指標、盈利指標、流動性指標、貸款本息償還情況和關鍵管理人員的信用狀況等,設置授信風險預警線。

第二十七條銀監會建立大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統計和風險分析制度,并視個別集團客戶風險狀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之間應加強合作,相互征詢集團客戶的資信時,應按商業原則依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查詢協助。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應與信譽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建立穩定的業務合作關系,必要時應要求授信對象出具經商業銀行認可的中介機構的相關意見。

第四章附則

篇6

貸款調查報告

貸款調查報告一、貸款用途:***公司(廠)在我支行開立基本(一般)存款賬戶,目前貸款余額***萬元,貸款方式擔保(抵押),今年第***季度貸款五級分類為正常。現因******(寫貸款用途)原因,要求新(增)放****萬元,由****擔保(抵押)。二、借款人概況:1、基本情況:***公司(廠)地處**鎮**村(**路邊),企業成立于***年*月*日,營業執照有效期止**年*月*日,企業性質***,注冊資本**萬元,以***方式出資(調查營業執照、章程及驗資報告),其中:***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資本金已全部到位。該企業現有職工**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人,管理人員**人,業務人員**人。企業占地**畝,企業廠區面積**平方米,其中已辦權證土地面積**畝,房產面積**平方米。20xx年度貸款信用等級A級,2、企業生產情況:該企業為****(企業行業類型)企業,主要生產(加工)**、**、**,已擁有**系列**種產品,產品以出口(內銷、出口及內銷并重)為主,目前主導產品為****,年銷量在***萬元,占全部銷售的***,企業產品*******(簡述企業產品發展前途)。該企業主要業務單位為:****、****、***等,這幾家業務單位*********(從銷售、實力方面分析一下)。該企業自成立以來,發展情況良好,200*年銷售收入****萬元,實現利潤***萬元,200*年銷售收入****萬元,實現利潤***萬元,200*年銷售收入****萬元,實現利潤***萬元(往前推三年),近三年的銷售增長率為***、***、***,利潤增長率為***、***、***,從企業銷售及利潤情況來分析,該企業******,主要是因為*******。3、管理者素質:該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今年**歲,學歷***,從事該行業管理經營已有**年,該人品行*******(簡單分析)。該企業領導共**人,班子成員****(簡介班子成員的能力)。三、企業財務:該企業自從***年與我支行建立信貸關系以來,資信狀況良好,未出現過逾期現象,去年全年匯入款***萬元,日均存款***萬元,今年1-*月匯入***萬元,日均存款***萬元,從匯入款及日均存款來分析,企業****(如匯入款及日均較少,請分析原因)。該企業總資產***萬元,總負債***萬元,所有者權益***萬元,無資本金抽逃現象,其中流動資產***萬元,流動負債***萬元,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具體情況:1、企業目前存貨***萬元,其中原材料***萬元,成品及半成品***萬元,存貨****(分析有無積壓情況,存貨及銷售比率情況);2、企業應收賬款***萬元,共有應收款單位*家,主要應收款單位為:****公司(應收**萬元),****公司(應收**萬元),****公司(應收**萬元),****公司(應收**萬元),這幾家應收款單位******(分析應收款風險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經測算,應收款周轉天數**天,貨款收回****(及時或不及時,如不及時,請分析原因);3、企業短期借款***萬元,其中我支行借款**萬元;4、應付賬款**萬元,企業貨款支付情況正常;(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數據明顯異常,請說明情況)。5、經調查,該戶目前對外擔保**萬元,被擔保單位經營情況良好,擔保風險較小;6、經測算,該企業有效資產***萬元,貸款空間***萬元;今年1-*月現金流量為****萬元。通過以上數據分析,該借款人實力雄厚(一般或具有償貸能力),我支行如授信,風險較小。四、擔保分析1、抵押:該企業貸款由位于**鎮**村****公司(廠)房地產足值抵押,其中房產面積***平方米,磚木(混合)結構,以每平方米****元評估,評估值***萬元,以***計算,抵押值為***萬元,土地****畝,以每畝***萬元評估,評估值***萬元,抵押值***萬元。以上抵押物地段較好(一般),易處理,同時評估合理,抵押足值,已辦妥財產保險手續。2、擔保:該企業貸款由***公司擔保,該公司信用等級A級(或未評級),總資產***萬元,總負債***萬元,凈資產***萬元,主要生產***產品,年銷售***萬元,利潤***萬元,該公司在***行開戶,自有貸款***萬元,貸款五級分類為正常,公司或有負債***萬元,據調查分析,該公司具有擔保實力。五、其他情況:該企業目前發展情況良好,已接訂單****萬元,預計全年可實現銷售***萬元,實現利潤***萬元。總體看來,該公司(廠)經營管理正常,效益較好,具有發展前途,隨著管理的加強,規模的擴大,企業盈利能力可進一步提高,抗風險能力能不斷增強。綜上所述,本人認為,可以*********。對以上調查情況,本人愿負調查失實之責。

[1]

在百度搜索:貸款調查報告

篇7

復制后的借據余額每月與會計報表相符,否則,每差1萬元,扣0.5分。

(二)收集信貸檔案資料(10分)

1、信貸員應收集如下信貸檔案資料:

(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身份證明、經濟性質、經營項目、貸款余額、貸款方式、貸款期限、信用等級(如果進行貸款分類需要評定借款人信用等級,應按相關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

(2)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財務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收入等。

(3)重要文件,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信貸調查報告和審批文件、貸款合同、授信額度或授信書、貸款擔保的法律性文件(如抵押合同、保證書、抵押品評估報告、財產所有權證等)、借款人還款計劃或還款承諾。

(4)往來函件,包括信貸員走訪考察記錄、備忘錄。

(5)借款人的償還記錄和信用社催收通知。

(6)貸款檢查報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貸分析報告、內審報告。

以上借款檔案內容,每戶貸款差1項(不能提供足夠理由)扣0.5分。

(三)初分及填表(10分)

分類人員根據收集的資料及掌握的信息,在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擔保情況、非財務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參照分類標準,逐筆對信貸資產提出初步分類意見,并分別填寫自然人一般農戶信貸資產風險分類認定文本中的《自然人一般農戶信貸資產分類認定表》和自然人其他信貸資產風險分類認定文本中的《自然人其他信貸資產風險分類認定表》。

檢查發現,初分理由不合理,認定文本填寫不準確,內容不全,每筆貸款差1項扣0.5分。

(四)信用社審核(10分)

1、信用社貸款審查小組成員根據信貸人員提出的分類理由,逐戶進行分析討論,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初分結果的準確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詳細記錄審核對象、參與討論人員的意見、審核結論等。

以上會議紀要每缺一戶貸款或內容不全,扣0.5分。

(五)貸款風險五級分類動態調整。(5分)

對貸款風險情況已經發生變化的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住房按揭貸款和汽車貸款、5萬元以下(含)自然人其他貸款,應填寫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風險分類認定文本中的《自然人一般農戶貸款風險變動情況記錄表》。

對貸款風險情況已經發生變化的5萬元以上自然人其他貸款,應重新填寫自然人其他貸款風險分類認定文本中的《自然人其他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進行調整。

檢查發現,應調未調整貸款或填寫文本不準確,內容不完整,每差1筆扣0.5分。

(六)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結果(50分)

根據上報報表與實際檢查結果的差異情況,將信貸資產質量真實程度劃分為以下三個檔次:

(一)實際檢查認定的不良信貸資產比例與上報數據相差2個百分點(含)以下,為基本真實。

(二)實際檢查認定的不良信貸資產比例與上報數據相差2-3個百分點,為不夠真實。

(三)實際檢查認定的不良信貸資產比例與上報數據相差3個百分點(含)以上,為嚴重失真。

檢查發現,認定結果為不夠真實扣10--20分,嚴重失真扣50分。

(七)定期分析(10分)

篇8

1 銀行信貸資產風險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其在市場競爭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決策風險、政策風險、社會風險。

1.1 決策風險

1.1.1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通常是通過經驗對貸前風險進行度量。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貸前風險度量的方法,包括專家法、信用評級法兩種。通常情況下,利用專家法對信貸風險進行決策的依據是專家的專業知識,并且在實施專家法的過程中,涉及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將信息傳遞多個環節,在一定程度上信息失真率大大增加。因此,通過專家法對信貸資產風險進行評估時存在主觀性、隨意性,進而降低了風險評估的準確性。

1.1.2 缺乏健全、準確的貸款質量評估體系。①當前我國對信貸資產風險進行評估的貸款五級分類系統還不完善,其技術支撐還是以四級評估結果為參考。②我國的現有商業銀行規章制度不健全,在主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下,貸款風險產生的沖擊導致貸款五級分類難以進行相應的抵御。

1.1.3 風險信息不對稱,信息口徑不一致。使得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分割和孤立的局面,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商業銀行對貸前風險測量和貸后風險評估缺乏同一性;另一方面,各商業銀行缺乏統一的系統對信貸決策信息進行相應的支持,并且宏觀經濟信息,以及行業信息在信息口徑方面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在信貸風險管理功能方面,各部門在信貸業務前、中、后出現彼此分離和孤立。

1.1.4 人為因素。近年來,貸款調查、貸款過程中審查,以及放款后進行檢查是銀行通用的做法,然而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這些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虛設,在調查過程中走馬觀花,調查報告敷衍了事,貸時審查不嚴格,貸后檢查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貸輕管思想,銀行為了各自利益,彼此之間缺乏相應的協作機制,確保銀行資產安全性的體系,根本沒有形成。

1.2 政策風險 受經濟體制的影響和制約,政府和銀行的管理者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始終將銀行視為政府的和國家的銀行,進而出現政府干預銀行的現象,受自身能力的限制,銀行管理者對信貸資產進行管理時,經營意識淡薄,同時缺乏相應的效益意識。在工作過程中,格局太小,一味地關注出于自身利益,進而在政府命令的指導下,銀行開始發放諸如救助貸款、開發貸款、穩定貸款等。

1.3 社會風險 信貸風險受社會的影響和制約主要表現在:

1.3.1 社會信用意識比較淡薄。由于我國經歷了長期的計劃經濟時代,進而在企業、個人的意識中,普遍認為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國家的錢,貸款后缺乏相應的還款意識。近幾年,隨著企業的改制和重組,一些企業出于個人利益考慮,通過假破、零拍賣等方式,架空銀行貸款,使得難以追回銀行發放的貸款,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巨大損失。

1.3.2 法制不健全。銀行在對信貸資產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隨著信用危機惡化,為了確保銀行資產的安全性,銀行需要建立和完善擔保抵押機制。受產權的影響和制約,處置抵押拍賣過程中,銀行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進而難以操作相應的抵押物,另外,法律人才奇缺也是制約銀行處理抵押物的一個重要因素,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抵押、擔保流于形式,在法律法規方面銀行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使銀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2 銀行信貸準備金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2.1 健全機制

2.1.1 為了不斷推進商業銀行企業化經營的進程,需要加大銀行業改革的步伐。進而為確保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提供保障,通常情況下,通過加快產權改革的步伐,需要推動股份制改革,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當前,在對商業銀行進行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應該加大產權改革的力度,同時對制度進行創新。

2.1.2 對授信決策機制進行逐步地完善,通過對發達國家現代商業銀行的管理經驗的吸收和借鑒,整合現有的授信決策機制,通過將審貸進行分離處理,充分發揮盡職調查、問責審批等決策機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對內部制衡進行鞏固和強化。①建立風險評審委員會,徹底改變傳統的三級簽字的工作模式,對風險進行民主評審。另外,在評審項目的過程中根據評審需要,可以邀請行業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②成立調查小組,對一般性調查方法進行創新,在調查過程中,通過獨立的、明確的調查,進而確保盡職調查結果的價值性,在一定程度為調查的嚴格性和真實性提供參考依據,通常情況下由專業人員組成盡職調查小組,對授信業務的風險根據四眼原則,為了形成獨立的調查報告,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對業務部門進行調查和研究。③為了徹底解決問責不清的問題,需要建立和完善問題審批制,通過采取措施確保授信項目同時有兩個問題審批人,進而對授信項目進行負責,同時,在調查、評審過程中,各個組織或部門都要承擔責任。

2.1.3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授信質量,對新增授信進行投向管理,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客戶分別進行分類指導,進而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升資源的利用率,積極開展行業待查工作,分別對行業的特點、政策、風險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調查,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企業的實際情況。

2.1.4 提高授權管理水平。在對信貸資產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授權管理是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靈活、動態、差別的授權對信貸資產風險進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鞏固和強化駕馭風險的能力,進而為授信資產質量奠定基礎和提供保證。

2.1.5 對企業關鍵性人物加強考察,考察內容組要包括:①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②信用程度和道德品質。③經營作風是否穩健。④身體是否健康。⑤是否存在情感危機。⑥是否存在訴訟糾葛。

2.1.6 高度的關注集團性客戶的信貸風險情況。由于集團性客戶在品牌、駕馭市場風險能力等方面都具有優勢。但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適用于任何企業,因此市場會對集團性客戶做出相應的選擇。為了確保自身健康發展,需要銀行創新觀念,提高對集團性客戶的風險認識,準確掌握集團性客戶及申請銀行的信用情況,在一定程度上為確保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提供保證。

2.2 多方參與

2.2.1 健全社會信用監督體系,一是健全面向全社會的、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庫系統。二是對客戶與各家銀行的信貸往來情況,通過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進行及時的掌握。三是工商、稅務等部門通過聯合行動,對失信客戶建立制裁體系。

2.2.2 健全法律法規,對企業轉移資產行為、集團內成員間資金、資產轉移等行為,通過利用司法途徑進行規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法人股流通市場,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

2.2.3 健全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目前,在呆壞準備金相對資產質量方面,我國各國有商業銀行是遠遠不足的。所以,應該將提取呆壞賬準備金與貸款分類制進行掛鉤。根據各類貸款的風險情況確定準備金提取額度。

篇9

一、基本情況

煙臺深藍鋁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4日,注冊資本150萬元,股東為戴勇出資135萬元,占比90%,于亮15萬元占比10%,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于亮。公司經營范圍: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批發、零售鋁制品、化工產品、汽車零部件、五金交電、機電產品、金屬制品;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公司注冊地址:福山區回里鎮回里工業園,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經營情況

申請人2016年銷售收入5894萬元、凈利潤440萬元、凈利潤率為7.46%,2017年銷售收入5416萬元、凈利潤404萬元、凈利潤率為7.45%,2018年銷售收入5654萬元、凈利潤420萬元、凈利潤率為7.42%。

企業主要業務為鋁制品瓶蓋,鋁箔餐盒等,主要供應商為中鋁,主要銷售商為牛欄山酒業、張裕酒業下屬包裝公司,公司餐盒產品出口中東地區。

三、負債情況   

截止目前,共計融資1200萬元,其中華夏銀行貸款1000萬元,個人200萬元,對外擔保無,尚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貸款需求情況

因新建二期廠房3000平方米(已經封頂,在辦不動產證),華夏銀行無法為其增加貸款額度,且訂單需求不斷增加,企業規模擴大,以及企業需要部分流動資金用于生產經營,現申請流動資金貸款1500萬元。

五、抵押物情況

此次貸款由深藍鋁業名下位于福山區回里鎮回里工業廠房作為抵押,土地面積20畝,建筑面積合計9500平方米。由中創房地產評估公司預估價2600萬元。

六、調查結論

篇10

第一條為了有效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業務管理水平,更好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信貸政策,依據××市農村信用聯社對××聯社信貸業務咨詢額度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授權經營具體范圍包括貸款、貼現、承兌和擔保(股票、國庫券、保險單、倉單質押貸款不在本授權范圍內)。

第二章信貸業務管理授權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采取分類授權的方式。

第四條信貸業務授權管理的分類。

(一)聯社根據各信用社(部)存款規模、信貸資產質量、信貸管理水平、業務發展潛力、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將21個信用社(部)分為一類社、二類社、三類社。

(二)具體分類情況為:一類社六個(略);二類社十二個(略);三類社三個(略)。

第三章信貸業務管理授權范圍

第五條新增抵/質押貸款

貸款對象類別劃分為法人客戶與個人客戶兩種,法人客戶具體指企(事)業單位,個人客戶為一般自然人。法人客戶準入必須嚴格按《××市農村信用社公司類客戶新增授信風險控制實施意見》(×信聯發[2006]12號)執行。

(一)一類社

1.法人客戶:新建立信貸關系的,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戶2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已建立信貸關系的,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筆貸款1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單戶總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

2.個人客戶: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戶貸款1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

(二)二類社

1.法人客戶:新建立信貸關系的,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戶1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已建立信貸關系的,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筆貸款5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單戶總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

2.個人客戶: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戶貸款5萬元(含)以內的項目。

(三)三類社

法人客戶與個人客戶:新建立信貸關系的,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筆5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已建立信貸關系的,信用社(部)可自主審批單筆貸款5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單戶總余額不得超過15萬元。

第六條新增保證擔保貸款

新增保證擔保貸款系指農戶聯保貸款:聯保小組單戶成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聯保小組(至少5人組成),農戶聯保貸款的發放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市農村信用社農戶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之規定執行,除此以外由其他擔保人提供的保證擔保貸款項目一律上報聯社咨詢。

第七條為了嚴格控制信貸風險,所有按揭貸款業務授信、代簽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無論金額大小均報聯社咨詢。

第四章信貸業務授權管理規定

第八條辦理抵(質)押貸款業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抵(質)押物必須產權明晰無爭議、能辦理抵押登記。

(二)房產抵押須同時出具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一并抵押承諾(同宗房地產抵押時房產、土地必須一并抵押,不得分割),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作為抵押物(房產價值)附件由信用社保管,如未分割應由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并聲明(簽章)未設置他項權利(須附房地產購買價格或建造價格)。

(三)住房抵押貸款抵押人須提供第二套住房的證明材料,原則上不接受無第二套住房的抵押貸款。

(四)房地產抵押貸款最高額控制抵押比率:本市抵押房產或地產應以其所處地理位置、性質、變現能力等為參考依據設定抵押率:

1.房產抵押類:①城關商住類房產權利價值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60%;②廠房類權利價值不得超過權利價值的50%(須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③為解決部分農戶抵押擔保難問題,對于集鎮旺鋪(權屬性質為村鎮房產)抵押貸款信用社(部)應根據房地產所在區域、功能和年限等影響房產價值和變現能力及稅費、訴訟費用等因素,審慎、合理地加以確定(可不予評估),單筆單戶借款余額不得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并須進行抵押公證,超過5萬元的村鎮商鋪抵押貸款上報聯社咨詢。

2.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類:①城關商業用地權利價值不得超過該區域同宗土地基準地價;②非城關商業用地權利價值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50%;③工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參考同區域工業集中發展區價格,權利價值不得超過集中發展區基準地價。

(五)個人存單質押[僅指本信用社(部)]:質押率控制在90%以內,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存單到期日。

(六)公司所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質押:按實際可用期限1萬元/年計算質押率,并扣除貸款期限,質押率不得超過50%(含)。個人所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作為質押物。

(七)個人存單質押[僅指本信用社(部)]:質押率控制在90%以內。

(八)企業的機器設備(特別是專用設備)一律不得作為抵押物發放新增貸款。

(九)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必須以工商營業執照核準名稱作為借款主體。

(十)個人貸款須由夫妻雙方或其家庭成員當面出具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書面承諾書,并在承諾書上共同簽字(未到法定年齡的家庭成員除外)。

(十一)外市縣抵押房產或地產一律上報聯社咨詢。

(十二)其他抵/質押貸款形式一律上報聯社咨詢。

(十三)法人單位貸款原則上追加法人代表、企業股東或集團核心企業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連帶責任保證。

第九條抵押貸款價值評估的原則

(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具備權屬清楚、合法、手續齊全、可以在當地國土局辦理他項權證的條件。

(二)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地面有附作物的,應調查清楚地面附作物有無權證、有無設定抵押,信貸調查人員必須作相應的調查說明。

(三)用于抵押的商鋪,其價值評估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四)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按用途分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根據所處的級別范圍不同其價值不同。信貸調查人員應對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必須實地考察并與附近同類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進行比較,并附調查說明。

(五)房地產貸款抵押率,應在抵押控制最高比率以內根據房地產所在區域、功能和年限等影響房地產價值和變現能力的諸多因素,審慎、靈活、合理地加以確定。

第九條利率浮動管理規定

利率浮動按《××市農村信用社人民幣貸款利率管理實施細則》(×信聯發[2004]27號)與《關于調整信貸業務權限的通知》(×信聯發[2005]50號)利率規定執行。

第五章限制條款

第十條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本辦法所指的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是根據這種關系可能轉移資產和利潤并從中獲取利益的企業。主要形式: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夫妻、直系親屬以及股東關聯、集團企業中核心企業控股、參股以及緊密層企業母公司、子公司等)均在××市農村信用聯社范圍內建有信貸關系的,貸款余額合并計算(信貸員在貸款調查報告中對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貸款情況須作出詳盡說明)。借款人和保證擔保人均在××聯社范圍內有貸款余額的,無論他們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貸款余額合并計算。

第十一條個人客戶授信限制條款:

1.個人名義申請貸款企業使用的;

2.企業為個人貸款提供的各類抵押或保證擔保的;

3.個人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其年收入2倍;

4.自然人貸款中一戶家庭只允許有一個借款人,不得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借款人出面借款;

5.不得向曾為他人擔保而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6.不得向有過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7.不得向無生產經營場地、冒名頂替、無固定居住場所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8.不得以貸還貸。貸款到期還本付息至少一天后才能重新發放貸款;

9.不得發放交叉貸款。同一借款人不得在××市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支機構中取得貸款。

10.不得辦理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

11.在××市農村信用社已有授信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及直接關系人不得申請個人授信。

第十二條客戶在××聯社轄內一家信用社(部)已建立了信貸關系,另一社(部)不得對該客戶發放新增貸款,同時各社(部)不得受理該客戶為其他企業作保證擔保的新增貸款項目。

第十三條不得對持無效貸款卡(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

第十四條對同一客戶發放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如與前若干筆貸款在30個自然日之內的視為同一筆貸款,按照單筆審批權限審批。

第六章信貸業務授權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信用社(部)在貸款管理上應嚴格貫徹執行《商業銀行法》、《合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聯社制定的審批權限,防范信貸風險,提高資產質量。

第十六條在確定貸款期限時,信用社(部)應根據借款從事項目的生產周期、償貸能力來綜合分析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的一律上報聯社咨詢。

第十七條信用社(部)應加強并完善信貸檔案管理,規范信貸檔案調閱程序,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貸制度,每筆貸款均要有審貸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審查咨詢委員會(小組)表決表、借款審批表、信貸員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作為聯社授權信用社(部)重要的信貸檔案,永久保管。

第十八條堅持貫徹貸款“三查”制度。各社在貸款上必須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貸款必須堅持專款專用,不得轉移用途。

第十九條各信用社(部)在授權范圍內自主發放單筆新增貸款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必須填寫報備表(附件),并于貸款發放后3個月內向聯社信貸管理科、信貸審查科備案。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條嚴格遵守貸款審批程序,每筆貸款的發放都要按照市農村信用聯社貸款操作相關規定辦理,信用社(部)自主發放的貸款實行“三包”,并嚴格實行信用社主任(或負責人)負責制,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按《××市農村信用社貸款問責辦法(試行)》之規定嚴格進行問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凡超越本辦法授權范圍的均上報聯社咨詢。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農村信用聯社轄內信用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