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5 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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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申請書

篇1

致總公司

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相關企業意見,蓋章:

篇2

致總公司

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相關企業意見,蓋章:

篇3

深圳公司注冊地址同區變更流程

1、批準證書變更

2、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3、代碼證變更

4、稅務登記證變更

5、財政、海關變更

深圳公司注冊地址跨區變更流程

1、辦理變更批準證書

(1)先到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去辦理:同意遷入本地區的同意函。

(2)憑同意函到注冊地的外經委去辦理注銷遷移批準證書。

(3)去新注冊地的直屬外經委領取新的批準證書。

2、辦理變更營業執照

(1)到原注冊地工商部門憑變更后的批準證書辦理該企業工商“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并注銷原工商營業執照

(2)憑“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注冊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入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并直接申請新的營業執照。

3、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1)到原稅務局去辦理原稅務登記證注銷,并申請稅務遷出。

(2)憑原稅務局機構出具的“準予遷出稅務登記函”去新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新的稅務登記證。

注:在原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注銷時,需進行稅務清算。

5、辦理變更財政登記證、海關。

在原登記機關申請證件遷出的情況下,才可去新注冊地址登記相關。

辦理深圳公司地址變更常見問題:

(1)新的租賃合同是以前別人公司注冊的地址,必須先給那家公司上鎖,才能注冊;

(2)自己公司地址被上鎖了,必須找到合適的新地址變更,不然公司無法通過年檢;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司已經搬離的,要盡快安排公司地址的變更,否則年檢的時候就很有可能通不過。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變更

(一)變更名稱: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因隸屬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隸屬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公司名稱變更證明 (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二)變更負責人: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變更經營范圍: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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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第四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核準登記企業名稱。

超越權限核準的企業名稱應當予以糾正。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第二章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八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第九條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第十一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第十二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二)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第十三條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一)國務院批準的;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第十四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

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十五條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第十六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

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

第十七條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第十八條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第十九條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后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第二十條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第三章企業名稱的登記注冊

第二十一條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第二十二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三條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統稱投資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向有名稱核準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應當載明企業的名稱(可以載明備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投資額和投資比例、授權委托意見(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姓名、權限和期限),并由全體投資人簽名蓋章。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上應當粘貼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場對申請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予以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按照《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申請企業設立登記,已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應當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設立企業名稱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未能提交審批文件的,登記機關不得以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與企業登記注冊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送核準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企業變更名稱,應當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屬登記機關管轄的,由登記機關直接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不屬登記機關管轄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30日內,企業應當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名稱的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登記和企業名稱核準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對企業擬變更的名稱進行初審,并向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上應當載明原企業名稱、擬變更的企業名稱(備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企業登記機關的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后,應在5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登記機關應當在核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送核準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第二十九條企業被撤銷有關業務經營權,而其名稱又表明了該項業務時,企業應當在被撤銷該項業務經營權之日起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等登記事項。

第三十條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如其名稱是經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準注銷登記情況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送核準該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三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檔案。

第三十三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及企業名稱核準登記表格式樣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三十四條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依據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協定、條約等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第四章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五條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企業變更名稱,在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前,不得使用《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上核準變更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在住所處標明企業名稱。

第三十七條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信箋所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八條法律文書使用企業名稱,應當與該企業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九條企業使用名稱,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章監督管理與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本機關管轄地域內從事活動的企業使用企業名稱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第四十二條企業因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三條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名稱爭議時,應當向核準他人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

(三)舉證材料;

(四)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署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情況、名稱爭議事實及理由、請求事項等內容。

委托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資格證明。

第四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企業名稱爭議后,應當按以下程序在6個月內作出處理:

(一)查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情況;

(二)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有關爭議的情況;

(三)將有關名稱爭議情況書面告知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1個月內對爭議問題提交書面意見;

(四)依據保護工業產權的原則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名稱,參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本辦法辦理:

(一)企業集團的名稱,其構成為: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字樣;

篇5

(1)如果是要在房產證上添加配偶的姓名,需要向房管局提供證明,說明原因并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的名字。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房屋所有權證。

(3)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交納房產證印花稅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稅務。

(4)如果取得房產證在結婚登記之前,這種過戶是按贈與處理。需要的手續是拿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贈與公證書,房屋產權證,契稅(可能需要先行向稅務機關繳納,也可能由房地局在辦手續時代收)繳納憑證,雙方身份證明到房地局辦理。

2、繼承房產更名流程:

(1)先去辦理房產公證,提交相關材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2)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更名的登記了。

(3)繼承人將對房產交納一定的稅費,所以要到專業的房產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然后再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進行繳費。在班里繼承登記的同時還需要交納登記費、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稅。

3、買賣房產更名流程:

(1)準備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房屋出售證明,以及其他房屋相關證明。

(2)房產更名要把合同條款寫清楚,買賣雙方都要在場,當事人簽字。

(3)簽完合同后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申請,并按照合同的條款進行繳納相關費用

篇6

第一條水工金屬結構是水利水電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防腐蝕質量對水工金屬結構使用壽命和水利水電工程的安全運行有重大影響。為加強對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工作的管理,保證水工金屬結構的質量,維護水利水電工程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施工的單位,根據自愿的原則,可向水利部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申請取得《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施工能力分為涂料涂裝、金屬噴涂、電化學保護三個專業。

第三條從事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工作的人員分為質檢員和操作工,質檢員和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培訓由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和操作工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組織,也可由本單位自行安排。經考試委員會培訓并考試合格的,由水利部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發給《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合格證書》和《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操作工合格證書》。

第四條本辦法對從事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安裝、使用等的單位,具有指導作用。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水利部產品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產品質量監督總站”)負責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評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和完善管理辦法,宣傳、貫徹、落實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組織制定《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評定細則》和《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和操作工培訓工作細則》;

(二)負責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申請的受理、評定、備案、公示和頒發專業施工能力證書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

(四)負責考核、評定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和操作工考試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

(五)審查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和操作工考試結果,對考試合格人員頒發《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合格證書》和《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操作工合格證書》。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的名稱、經營范圍應與營業執照一致,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含有防腐蝕的內容;

(二)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三)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取得《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操作工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0人,取得《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人;

(四)具有指導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施工的相關標準、施工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規程規范等技術文件,并具備妥善保管條件;

(五)具有從事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施工的施工設備、工藝裝備和計量、檢驗儀器;

(六)建立了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七)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施工質量達到《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SL105-95)的要求,并能隨時跟蹤新標準、新規范的頒布執行情況。

第四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申請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三)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第八條受理程序如下:

(一)申請企業到產品質量監督總站領取《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申請書》,或從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網站下載,并按規定要求填寫;

(二)企業將申請書及申報材料報送產品質量監督總站;

(三)產品質量監督總站對上報的申請書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五章專業施工能力審查

第九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安排對申請單位的專業施工能力審查,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企業。審查分為企業生產條件現場審查和施工質量檢測兩部分。

第十條生產條件現場審查由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審查組進行,主要是對申請企業的必備條件和質量管理體系等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防腐蝕施工質量檢測工作。施工質量檢測可以和生產條件現場審查同步進行。檢測結束后,檢測機構應向審查組提交正式的質量檢測報告一式三份,檢測機構應妥善保管好檢測的原始記錄。

第十二條審查組在現場評審結束后,應及時匯總審查材料,并將匯總后的材料報送產品質量監督總站。

第六章評定與頒證

第十三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對審查組提交的單位審查材料進行審核評定。

第十四條企業對審查組的審查意見及施工質量檢測報告結果有異議時,可在審查工作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申訴意見,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接到申訴函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申請單位。

第十五條經初審合格的單位,在網上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產品質量監督總站對其頒發《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并進行公告。

第十六條凡符合第六條第(一)、(四)、(五)、(六)、(七)項規定,但不能完全達到第(二)、(三)項規定(僅達到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取得《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操作工合格證書》人員不少于10人,取得《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質檢員合格證書》人員不少于1人)的企業,可發給《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臨時),有效期一年。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應在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企業通知領取《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由產品質量監督總站印制、頒發。

一個企業只能取得一份同一專業的施工能力證書。

第十八條《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有效期為四年。有效期滿后企業如需要繼續從事本項工作,應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換證申請。申請時應提供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原專業施工能力證書復印件和取證后施工業績證明。

第十九條企業更改注冊名稱時,應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更名申請報告,并報送新、舊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原件及原專業施工能力證書等。符合條件者,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給予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對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施工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并適時公布抽查結果,被抽查企業應積極配合。

持證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持證從事相應工作;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

(一)偷工減料,弄虛作假,導致施工質量低劣,造成嚴重影響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二)質檢員或者操作工無證上崗的;

(三)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專業施工能力證書》的;

(四)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篇7

1.公開內容

標準: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申請辦法:由戶主向所在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居委會調查核實,經街道民政辦審核后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報市民政局審批。

2.承諾事項

(1)深入調研,實事求是,確保特困戶切實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區民政局上報一個月內審批完。

(2)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在保障戶審批中客觀公正、不偏親向友,不吃、拿、卡、要。

(3)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季進行一次城市低保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對于已達到保障線標準以上的及時調出。

(4)對保障戶上訪的要熱情地接待,依據有關政策給予翔實的答復,需要協調的要予以協調解決。

3.違諾責任追究

(1)工作中對符合保障條件拒不審批的,或不該審批而獲保障的,發現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并扣發當月獎金,三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工作中有搭車收費,對申請保障戶吃、拿、卡、要及受賄行為的,依據有關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3)對工作中貪污、挪用、扣壓、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優待撫恤服務

1.公開內容

對生活有困難的烈屬、傷殘軍人、復員軍人實行群眾優待、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的發放及評殘批烈的申報、審批工作均屬于優待撫恤的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上訪優撫對象,對上訪問題,依據政策給予滿意答復,需要協調的,幫助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縣(市、區)民政部門做好優待金、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金的發放工作,保證優待金在12月底前兌現,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

(3)對經縣以上醫院評殘領導小組診斷并符合評殘、提等條件的,特一等傷殘軍人和傷殘工作人員報省民政廳審批,其他人員由市民政局在縣(市、區)申報后半月內審批。對申報追認革命烈士的及時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3.違諾責任追究

(1)對優撫對象態度不好,生冷硬頂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扣發當月獎金處罰。

(2)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給予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對縣(市、區)優待撫恤工作指導不力,出現失誤、致使有關方案、政策沒有落實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調整崗位,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在評殘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為的,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停薪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區劃、地名、政權服務

1.公開內容

全市行政區劃的撤并、調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批、地名咨詢及村(居)委會建設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屬于公開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區劃、地名、政權建設的有關查詢者和上訪者,給予翔實、準確的答復,當時答復不了的說明原因,解釋清楚。

(2)接到變更行政區劃、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標準化處理)的申請后,15日內完成考察論證工作,需報省政府的一周內完成上報。

(3)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組織、協調完成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群眾上訪,一周內與相關縣(市、區)溝通,拿出解決意見。

3.違諾責任追究

(1)接待咨詢、上訪不熱情,敷衍塞責,使用不文明用語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扣發當月獎金,取消承辦人年度評優資格。

(2)沒有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觀原因使工作沒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科室領導和具體承辦者責任。

(3)借工作之機吃、拿、卡、要或到基層大吃大喝,違反工作紀律者,視情節給予停薪待崗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雙退”、安置服務

1.公開內容

(1)辦理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退休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及落實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規。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可報名自謀職業,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承諾事項

(1)對前來咨詢安置政策法規的退伍軍人,要做到文明用語,給予準確解答,使當事人明白、滿意。

(2)在辦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熱情接待服務,對符合規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時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理由,解釋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做到不受賄,不吃、拿、卡、要。

3.違諾責任追究

(1)服務態度蠻橫,辦事推諉扯皮,造成影響的,經查實要給予批評教育和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承諾不踐諾造成不良影響的,科室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依據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3)工作徇私枉法,嚴重違背廉政建設規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

1.公開內容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包括社團的成立、注銷、變更登記,社團年檢,監督社團依法活動等工作。

(1)成立登記服務

收到擬成立社團申請成立的報告后,確認業務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申請報告、章程草案、業務主管部門資格審查意見、領導成員及會員名單、籌備情況報告),審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成立的批復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2)變更登記服務

對擬變更登記社團,申報的變更登記材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審查后,做出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變更的批復,并換發《社會團體登記證》。

(3)注銷登記服務

對擬注銷的社團,申報的注銷登記材料(注銷登記申請書、決定終止的會議決議,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注銷文件和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財務終結審計報告、社團全部印鑒及證書)審查后,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發出注銷公告。

(4)年檢服務

發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團在規定時間內寫好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攜帶登記副本一并上報,經檢查驗收后,在登記副本上做出年檢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2.承諾事項

(1)文明用語,熱情服務,使當事人滿意。

(2)成立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3)變更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4)注銷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完成。

(5)受理上訪投訴案件,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前提下,答復時限不超過一個月。

3.違諾責任追究

篇8

浙商銀行上班時間上午8點半到下午5點,中午會關閉部分窗口(冬夏季有變動);周六周日是從上午9點到下午4點,不提供對公業務辦理。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網點有可能會與此有所不同,詳細情況建議咨詢銀行客服。

浙商銀行介紹

“浙商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全稱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為“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英文簡稱“CZB”。浙商銀行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總行設在杭州,辦公地點位于美麗的西子湖畔(杭州市慶春路288號)。現有股東22家,注冊資本100億元,監管資本270億元。

浙商銀行前身為“浙江商業銀行”,是一家于1993年在寧波成立的中外合資銀行,2004年6月30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重組、更名、遷址,改制為現在的浙商銀行。

浙商銀行開戶行查詢

方法一 電話查詢

1、致電浙商銀行全國統一客服95527;

2、根據語音提示,選擇人工服務;

3、接通人工服務后,告知對方需要查詢開戶行,然后按照對方提示操作進行。

方法二 銀行網點查詢

帶著你的銀行卡和你的身份證去最近的浙商銀行柜臺咨詢,柜臺服務人員將告訴你浙商銀行卡的開戶行。

浙商銀行網上銀行開通流程:

可通過網點注冊、網站自助注冊兩種方式注冊浙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網點注冊到浙商銀行網點辦理網上銀行個人客戶注冊手續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所需注冊的浙商銀行商卡、活期存折(結算戶)原件等;

3、填寫《浙商銀行個人賬戶開立及浙商e銀行業務申請書》。可同步申請辦理電話銀行、“浙商e信”(信息服務)的開戶。自助注冊個人客戶可以登錄我行網站,點擊“在線申辦”欄目下的“網上銀行自助注冊”,選擇“個人自助注冊網上銀行”進行自助注冊。

1、在線簽署《浙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客戶服務協議》;

篇9

如今,3G已風靡全球,對信息交流起到了無可替代的推動作用。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就是推動3G技術發展的眾多機構中的一員,而在該公司研究3G技術的背后又是何種力量在支持與推動呢?從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發表在其官方網站上的言論可見些端倪:正是第四個歐盟科研框架計劃中的聯合研究形式助力我們成功研究3G技術。同時,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還表示:這些框架計劃項目將制造商、網絡供應商和學術研究人員聚集在一個開放的環境中。

那么,到底什么是歐盟科研框架計劃?歐盟又想怎樣依靠該計劃促進歐洲科技發展呢?

歐盟科研框架計劃:

為實現優勢互補而誕生

20世紀70年代,歐洲各國科研工作處于相對無序的狀態。當時,歐盟(原名歐共體,1993年正式更名為歐盟)成員國對擴大歐盟研發工作基本持反對態度,除了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相關機構與各成員國的研究機構開展合作外,幾乎很少有較大規模的科研合作。

歐盟各成員國領土面積并不廣闊,資源有限,而隨著科技的進步,科研對資本、人力的要求達到更深層次。這使得這些成員國強烈地感覺到國家在財政資金和科研人員的供給方面越來越吃力。于是,20世紀80年代初,那些曾反對擴大歐盟研發工作的國家態度發生了180度的轉變,紛紛開始推動歐盟成員國間的科研合作。

1983年7月25日,歐盟科研框架計劃(EU Framework Program,簡稱FP)在這股熱潮中誕生。這一計劃旨在為歐盟各成員國的科研合作牽線搭橋,實現優勢互補。

招標制度:

在競爭下擇優

從第一個框架計劃啟動至今已經歷了近26個春秋,整個計劃的管理與運作都在不斷革新。前三個歐盟科研框架計劃的重心僅僅放在了歐盟內部,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第四個框架計劃就把“國際合作”列為專項計劃。于是,參與國家、執行機構越來越多,如何進行項目選擇與管理便成了歐盟委員會――這一龐大計劃總指揮重點關心的問題之一。

曾在前三個框架計劃中嘗試應用的招標制度在第四個框架計劃中成了總指揮官的得力助手,并在之后的幾個計劃中得到了進一步的推廣和完善。

在每個框架計劃內都會進行多次招標。歐盟委員會先通過內部會議確定此次招標資助的項目以及相關要求,然后將項目出版在官方雜志并在cordis.lu網站上。參與人可通過該網站找到感興趣的項目,同時,還能方便地尋找到合作伙伴。

招標要求主要涉及對招標參與者的限定、申請書的內容以及評審標準。由于歐盟科研框架計劃的宗旨是提升歐洲科技水平,因而為了保證歐盟及成員國的利益,歐盟委員會在申請要求上下足了功夫:一般要求合作者中至少有兩位來自不同的歐洲國家,非歐盟成員國需在申請書中說明此次項目對歐洲經濟與科技的促進作用。同時,在參與者中選出一位中間協調人,負責歐盟委員會和參與者間的聯系與溝通。

競標者在時限內遞交招標申請書,之后,歐盟委員會招募來的項目評審員便開始忙碌。這些評審員根據歐盟委員會提供的依據對項目的質量進行評定,判定申請書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決定是否予以經費支持。例如,在對第七個框架計劃的審核中,就把科學與技術的質量、項目的影響與作用、執行計劃的能力作為最重要的評審標準。

評定結果被送往歐盟委員會,經這位最高指揮官的最終審批。歐盟委員會將與被批準項目的申請方簽訂合同,合同涉及經費、知識產權等問題。

據新華社報道,在2007年的招標中,僅非歐盟成員國的申請就超過5100份,項目競爭的激烈程度可見一斑。各家企業暗自角力,歐盟則在高標準下選出優秀的項目和企業,力圖實現項目的高成功率。

資金管理:

預付與補還相結合

歐盟委員會這位歐盟框架計劃的最高指揮官同時也握著該計劃的財政大權,根據合同為參與者提供經費。從第一個框架計劃32.7億歐元的預算投入到第六個框架計劃的175億歐元的預算,歐盟委員會對該計劃的投入呈高速增長之勢。而正在進行中的第七個框架計劃的預算更空前地達到501.82億歐元,這一驚人的數字足見歐盟對該計劃的重視程度。

然而,這些巨額經費是如何在歐盟委員會與參與者之間傳遞的呢?其中,中間協調人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歐盟委員會將資金付給中間協調人,再由協調人分發給各個參與者。相應地,協調人要定期上交項目進度報告。但是,你可別認為中間協調人會一次性掌控項目整筆資金的調度,歐盟委員會采用了一種特殊的經費管理方式――預付與補還相結合,讓資金巧妙地落在委員會可控范圍之內。

在正式進入項目執行期后的45天內,歐盟要先預支一部分資金。對于1~2年執行期的項目,歐盟支付合同中規定需付經費的60% 到80%;而對于更長執行期的項目則需支付年度平均經費的160%。之后,歐盟委員會在項目的每一階段末根據需要支付期間費用(Interim Payments)。但是這些經費并不是歐盟所要支付費用的全部,按照規定,全部需支經費的10%或更多將會被留到項目結束后補還給各個參與者。

歐盟委員會為項目提供部分資金,有人置疑委員會將分享知識產權。的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但歐盟將目標放在大局上――為提高歐洲整體實力服務。而對于知識產權歸屬,歐盟委員會無硬性規定,只要合作團隊內部達成協議即可,但在申請專利、論文時必須注明該成果獲得了歐盟的研究經費支持,并且不能損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知識產權一般的分配原則為:開發者擁有知識產權,聯合開發的知識產權則共同擁有,其他合作伙伴可以免費使用該知識產權。

長期戰略:

搶占未來信息通信領域高點

歐盟科研框架計劃主要致力于服務未來的前沿科技。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描述了參加該計劃的情況:我們的工作對象是尚未商業化的尖端技術。我們與其他開發商一起開放討論將要面臨的挑戰,以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的確,該框架計劃正在為打贏未來的科技大戰而提前練兵,而它寵愛的一員大將便是ICT(信息通信技術)。

早在1994年,第四個歐盟科研框架剛剛啟動之時,ICT便步入主角行列,而后,其地位上升之勢便難以阻擋。在第六個框架計劃中,ICT領域的投資就達到36億歐元,2007年則達到127.56億歐元。

為了鞏固歐洲在移動通信領域的領先地位,在3G技術剛剛開始商用的時候,歐盟已經開始對B3G(超三代移動通信系統)系統開展深入研究。“如今,第七個框架計劃更加注重B3G系統的研發,這將幫助我們創建未來 21 世紀二三十年代使用的技術。”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表示。

同時,在該計劃的促進下,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與其他開發商攜手,共同致力于一系列服務未來科技的項目,包括:開發網絡解決方案,以管理、整合面向不同運營商和不同業務模式的移動、無線和有線接入系統;研發NOBEL(面向歐洲領先寬帶的下一代光學網絡)和 PIEMAN(集成的光子延伸城域接入網絡),以支持“寬帶無所不在”的遠大理想等。

篇10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發揮事業單位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

第三條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分級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登記

第六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經費來源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情況。

第九條經登記的事業單位,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刻制印章,申請開立銀行帳戶。事業單位應當將印章式樣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登記管理的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直屬事業單位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備案的事項,除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包括執業許可證明文件或者設立批準文件。

對備案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撤銷、解散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

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審批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事業單位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撤銷或者解散該事業單位的文件和清算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登記、備案或者變更名稱、住所以及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開展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的活動。

事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價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建議對該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經審批機關同意,予以撤銷登記,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違反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事業單位違反法律、其他法規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式樣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