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培訓個人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15 1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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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務員培訓個人總結

篇1

本次培訓分為兩個階段:軍訓階段與集中培訓階段。

短短兩周的軍訓正值七月,是上海最熱的時候,對于平時穿著休閑短褲,吹著空調的大學生而言,頂著烈日穿那厚厚的迷彩服,好似一條棉被令眾人汗如雨下、渾身濕透。生痱子者有之,曬傷者有之,暈眩者有之,病倒者有之,唯獨沒有人叫苦叫累……

白天的訓練單調卻不乏味,隊列、行進、軍體拳……當空的烈日記錄著我們的汗水,橄欖綠中滲出嚴明的紀律,僅有的睡前休息是我們與教官暢談的良機,歡笑聲里將白天的辛苦化為意志力的升華。

夜幕降臨卻依舊是奮斗的開始,為了讓關領導在第一時間了解訓練的進展,數名新關員組成了《關兵快訊》簡報編輯部,自己再次有幸成為其中一員。軍營的環境大大限制了平日里習慣于網絡的才子們的發揮,緊迫的進度讓大家不得不占用僅有的睡眠時間,然而毅力在支撐,關領導細心呵護,終于克服了又一個難關。

軍訓把我們每個人都鍛煉成了真正的男子漢,讓我們學會怎樣獨立,怎樣面對生活、面對困難,怎樣去承擔那份光榮而又艱巨的責任……

集中培訓環境雖不如軍訓艱苦,但當經歷完業務技能的重重考驗,聆聽了各位前輩語重心長的教誨,我感觸頗深,也受益不淺。我深深感到,作為一名海關關員,特別是一名工作在業務第一線上的關員,還有許多知識和技能需要掌握。尤其當聽完數堂廉政教育課后,讓自己意識到了海關職業的高風險性,知道在今后的工作崗位上也應時刻繃緊神經,防范一切腐敗的侵蝕。

篇2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總結、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當年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五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十個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各考核單位可以將考核內容和等次標準進行細分和量化,結合本單位特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公務員制定具體的、便于操作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應嚴格堅持標準,實事求是。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應當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

機關當年在綜合性評比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給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該單位優秀等次的人數可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以內。

優秀等次名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機關內各職務層次人員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及從事公務員管理、紀檢監察工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考核工作計劃;擬定考核的具體標準和方法;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各部門的考核工作;審核主管領導對公務員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考核委員會的具體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被考核公務員的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考核委員會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被考核公務員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六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申請復核的公務員不得提出申訴;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本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第十七條各機關應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總結(含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人員情況說明)和優秀等次名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呈報表》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并及時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晉升工資條件的,晉升工資;

(二)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三)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并按規定調整其工資;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而又無職可降的公務員,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無級別可降的,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于最低狀況,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第二十三條經確認屬考核不實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并及時更改有關待遇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調任、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轉任的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或參加扶貧、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時間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扶貧或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確定等次的建議。考核材料及建議送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當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接收安置單位根據工作表現和轉業時的鑒定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條當年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的情形外,年度獎金按本人當年工資及當年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第二十八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三十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關于加強和改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部署要求,認真落實《2013-2017年省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意見》,按照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標準,緊密結合我縣公務員隊伍素質現狀和公務員自身需求,以強化基本知識、提高基本能力為重點,以管用、實用、指導工作實踐為原則,努力提高我縣公務員隊伍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能力,使廣大公務員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科學,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更加扎實,服務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本領進一步增強。

二、培訓對象

全縣縣鄉機關公務員(含已登記參公事業單位人員)。

三、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包括全員培訓和基本能力競賽兩部分。

全員培訓內容:一是群眾工作方法,包括聯系群眾、輿情應對、應急處理三項必修內容和接待、語言表達、媒體應對、新聞宣傳四項選學內容;二是機關工作方法,包括調查研究、溝通協調、網絡安全三項必修內容和公文寫作與處理、會議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五項選學內容。基本能力競賽圍繞培訓內容開展,主要包括網絡安全知識技能、語言表達、公文寫作與處理、調查研究等競賽項目,總的要求是能夠展現公務員基本能力、體現公務員綜合素質,參與面要廣、操作性要強,通過競賽活動檢驗培訓效果,調動廣大公務員學習提高的積極性。

四、活動形式

全員培訓采取集中脫產培訓與自學、選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脫產培訓,各單位在規定時間上報培訓批次名冊,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縣委黨校具體實施,學習內容以《公務員基本能力知識讀本》為主。自學、選學則由各單位根據主題培訓選學內容自行安排實施。堅持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組織專題學習、模范崗位現場觀摩、具體業務實際操作等活動形式,促進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基本能力競賽由各鄉鎮各部門分別舉辦,公務員人數50人(含參公人員)以上的單位,須選擇1-2項競賽內容開展競賽活動,并在此基礎上推薦優秀選手參加全市競賽。參加競賽具體任務分解為:公安局側重網絡安全知識技能項目,檢察院側重語言表達項目,法院側重調查研究項目,市場監督管理局側重公文寫作與處理項目。

縣委黨校負責承辦培訓具體事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市場監督管理局及青陽鎮自行制訂培訓方案,主動與縣委黨校協調授課時間、地點,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備案。其余各鄉鎮、各部門由縣委黨校統一授課,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分批次參訓,確保工學互不沖突。各部門在充分征求個人意見和單位工作實際的基礎上匯總填寫《2015年縣公務員“5+X”基本能力提升主題培訓計劃批次名冊》,于7月6日前報送縣委黨校教育科,并繳納培訓經費,領取教材。縣委黨校根據匯總情況,必修科目分批安排脫產培訓,選修科目舉辦講座輔導,培訓結束后統一參加考試。培訓經費按物價部門核實的標準由受訓學員單位列支,標準為100元/人。

五、實施步驟

全縣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主題培訓活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6月,各鄉鎮、各部門制定主題培訓活動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各鄉鎮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特色鮮明、形式多樣、務實有效的主題培訓活動。

縣委黨校集中授課時間安排:

第一批次:7月11日——7月14日;

第二批次:7月18日——7月21日;

第三批次:7月25日——7月28日;

第四批次:8月1日——8月4日

(三)檢查評估階段。2015年9月至10月,各鄉鎮、各部門進行活動總結,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將對主題培訓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務員培訓考勤制度。集中培訓期間實施課前、課后點名制度,對遲到、早退、曠課者按規定扣分,并記入培訓成績。培訓期間學員應處理好工學矛盾,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學員,根據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二)建立公務員培訓督查制度。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各鄉鎮、各部門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促進培訓工作有序開展。對沒有按要求開展培訓的下達培訓督辦通知,對沒有按時參加調訓的部門進行書面通報。年底對沒有完成規定培訓課時的單位降低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2個百分點。

(三)建立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逐步建立全縣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培訓種類(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培訓地點、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課時、培訓成績、培訓方案。

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主題教育(屬在職培訓)培訓課時不少于24課時(每天按6課時計算),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培訓課時按相關規定執行。凡達不到規定培訓課時或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七、組織領導

全縣公務員基本能力提升主題培訓活動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舉辦,負責活動的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具體培訓工作由縣委黨校組織實施。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對主題培訓活動的領導,制定培訓方案,做好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各鄉鎮各部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將主題教育培訓活動放在突出位置,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領導力量到位和工作責任到位。

(二)注重創新,務求實效。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把開展主題培訓活動與本鄉鎮本單位中心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務求實效;要積極推進活動載體創新、形式創新,增強活動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推動活動深入開展。

篇4

關鍵詞:SSM 公務員 績效考核 指標體系

績效管理的核心是績效考核,績效考核指標反映的是考核內容,即從哪些方面來對績效進行考核,是不是所有工作都需要考核,是不是時時都需要考核,如何進行考核。所以績效考核指標的設計科學與否關系到考核的結果是否準確,影響到績效管理的有效性和考核對象的公平感,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動行政機關盡快對社會公眾的需求做出反應,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本文基于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設計展開探討,以人事部門的教育培訓崗位為切入點,著力將軟系統方法論(SSM)的分析方法引入到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設計當中,以完善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一、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存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我國對公務員的考核涵蓋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雖然《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對這五個考核方面做出了解釋,但是依然過于籠統,指導作用不強,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不健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考核指標過于籠統,缺乏具體性和針對性。首先,考核指標“德、能、勤、績、廉”這五個一級指標的層次劃分不夠,指標要素籠統、模糊。其次,公務員按照職位類別可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等,各類公務員從事的工作崗位在工作性質、特點、內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對他們的績效考核標準應有所不同。然而,現實情況是對所有的公務員都采用相同的考核內容,考核指標缺乏具體性和針對性。

2.考核指標不夠量化,可操作性不強。我國公務員考核雖然明確強調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但在實際考核中,考核指標“德、能、勤、績、廉”主要采用個人述職和民主評議法,屬于定性分析方法,缺乏可量化的數據進行分析。一般而言,考核指標應力求細致、量化、全面,程序設計科學,避免隨意性和片面性,客觀、公正地評價考核對象的真實工作實績和工作表現,讓被考核者信服和持續改進工作業績。

3.考核指標與實際崗位工作相脫節。目前很多行政機關對公務員的考核采用相同的考核內容“德、能、勤、績、廉”和標準“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沒有基于崗位職責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績效考核指標,致使對公務員的績效考核指標與實際工作內容相脫節,無法發揮績效考核的杠桿作用,因此崗位分析是分解提煉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的基礎。公務員的個人績效考核指標,應在分解提煉部門績效考核指標的基礎上,再結合個人的具體崗位職責分解細化出來。

二、運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煉績效考核指標的方法

SSM(Soft System Methodology)是由Checkland教授等在1972年提出,從系統的角度來認知和處理復雜問題的方法。SSM能將系統面對的軟因素(政治、文化、人類行為)和復雜環境,逐步逐層地進行剖析,然后提出邏輯合理和現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至今,SSM日益成為分析和診斷復雜問題的有效工具。SSM的核心是任何一個被分析對象都可以從三個問題——為什么做(why)、做什么(what)和怎樣做(how)入手,通過概念模型的構建細化必要的行為,逐層分析明確“做什么-怎么做-為什么做”三個核心問題,直到績效考核指標(產出指標、效率指標、效果指標)可以直接和清晰的定義,通過和各方利益相關者討論,達成共識,進而形成邏輯嚴謹、系統全面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利用SSM方法設計公務員實際工作崗位的績效考核指標,具體過程如下:(1)收集與崗位相關的資料信息,明確崗位職責。可以從崗位說明書、組織機構文字材料、工作日志、工作總結等方面收集查找關于崗位描述的信息資料,進而明確崗位職責。(2)針對具體的崗位職責,通過“做什么-怎么做-為什么做”的范式來重新描述,形成概念模型。(3)對每一個概念模型逐層展開,上一層的“做什么”與下一層的“為什么做”相關聯,且每一層的步驟都是在回答上層步驟中的“怎樣做”。(4)每一個步驟又可以分解成一系列子步驟,這些子步驟需在邏輯上保證上一步驟的實現,有些子步驟可能和現實行為有所不同,這時就需要與不同層面的利益相關者討論,找出影響其績效的關鍵行為。(5)重復第(3)和第(4)步驟,直到所有的步驟都可以按照產出、效率、效果等分類給出可測量的績效考核指標。(6)不同績效考核指標之間權重的分配,可以根據指標所處層面的不同位置判斷指標重要性,層面越高則越重要。通過這樣的方法,提煉單位里所有公務員工作崗位的績效指標,以構建公務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三、運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煉績效考核指標的步驟

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有如下特點:以腦力勞動為主、對自己的任務時間安排彈性大、工作過程難以監督、工作成果難以準確衡量、知識和技能的要求高。因此,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的設置要結合公務員的工作特點,基于崗位職責以及所在部門職責,采取SSM分析法逐步逐層分解提煉績效考核指標,從而構建更量化、更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下面以人事部門的“教育培訓”崗位為例,介紹如何運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煉其績效考核指標:

第一步:收集大量關于“教育培訓”崗位描述的信息和資料,了解到人事部門對該崗位的職責描述是“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計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二步:明確表述“做什么-怎么做-為什么做”。即為了確保教育培訓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Why),通過對培訓計劃制定、培訓過程監控和培訓效果評估(How),致力于確保年初制定計劃的完成、培訓過程順利和培訓效果良好(What)。

第三步:進一步回答第二步中的What“致力于確保年初制定計劃的完成……”。通過一系列的步驟來表征如何實現。

第四步:測評。對第三步中的具體舉措執行效果進行測評,分為兩個層面,其中產出和效率關注內部或操作層面;另外效果是在戰略層面關注產出的結果是否能到達目標。根據圖1,形成可測量的績效考核指標,如表1:

綜上所述,SSM分析法適用于對那些目標和內部關系較為復雜的運行和管理系統展開科學有效的邏輯分析,是一種具有邏輯結構程序,并具備可操作性的分析工具。基于公務員實際工作崗位,采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煉出來的績效考核指標,更科學、更準確、更合理,而且容易被各級管理者所掌握,可操作性強,能較好地彌補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中普遍存在的考核指標過于籠統含糊、與實際工作相關脫節、不夠量化等不足。

參考文獻

[1]孟溦,李強,劉文斌.基于3E理論構建科研機構評價指標體系[J].科學學研究,2007,25(5):908-914

篇5

首先,公務員法增加了我國公務員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應當具備的七項條件,增加了公務員的“入口”渠道。對于不同類別的公務員,可以采用選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該法肯定和堅持了我國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項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評的重大舉措,即公開考試、競爭擇優的錄用制度。具體而言,新法要求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對于領導職務的任用,則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的內部競爭上崗和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還首次明確了機關設立聘任制公務員職位,并為此建立了相應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其次,公務員法明確規范了公務員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予以辭退”、“不得予以辭退”的具體條件或情形,既確立和彰顯了公務員管理的嚴明紀律,又保護了公務員的個人權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針對領導干部,公務員法還引入了“引咎辭職”和“勒令辭職”制度。

再者,公務員法把公務員的交流與培訓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規定了對公務員的分級分類培訓,并將公務員的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與公務員的考核、任職、晉升掛鉤。第十一章中規定了國家公務員的交流制度,公務員交流可以在內部進行,也可以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之間進行。

公務員法將促進對公務員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務員法完善了公務員的分類管理制度。《暫行條例》中沒有對公務員進行分類管理的規定,公務員法第三章特別規定公務員職位按照它的性質區別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并且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建立新的職位類別。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分類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許多國家采取的政務類和業務類公務員的劃分形式。

篇6

我市公務員管理處對全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組織了調研。專門下發了《關于在全市開展公務員考核工作調研活動的通知》。各市(縣)區、市直各部門及時組織自查,回顧總結了近幾年的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情況,上報了書面匯報材料。接著我們又到宜興市、北塘區、濱湖區、惠山區等進行公務員考核工作實地調研,并召開了部分市級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專題座談會。

一、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現狀

總的來看,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發展是健康的,考核的內容、標準、程序、優秀比例的掌握,考核結果的兌現等,能按照省、市的有關要求操作。各地各部門在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領導重視,擺上位置。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是搞好考核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證。全市在經過多年考核實踐的基礎上,在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考核工作政策規定的過程中,許多單位的領導及公務員管理部門,在認真總結分析考核工作的經驗教訓中,越來越認識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工作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檢驗公務員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是單位、部門管理工作的重要體現,是促進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各市(縣)區、各部門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把搞好考核工作放上重要位置,認真組織,落實措施,堅持考核質量,擴大考核效果。許多單位的主要領導重視考核工作,有的還親自動員部署,抓好每個環節的措施落實。

(二)建立制度,規范考核。建立制度是規范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效果的重要措施。《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和《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的出臺,為全市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奠定了基礎。多年來的實踐探索,逐步使大家認識到,任何工作僅有制度框架,如果沒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和操作方法,就難以堅持和奏效。對此,許多機關部門結合自身的工作性質、特點,研究出臺切合自身實際的考核制度和考核辦法。如濱湖區出臺了《濱湖區區管干部年度考核實施辦法》,對考核對象、考核內容和標準、考核程序、考核結果使用、幾類特殊人員考核等次的確定等五個方面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區屬各機關單位,規范了區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市規劃局為加強平時考核,相繼出臺了《市規劃局機關效能考評辦法》、《市規劃局機關內部管理考核辦法》,把全局工作具體分解為公共工作、業務工作、重點目標、其他工作四部分23項,工作目標的分解細化,使考核工作有了具體內容;同時每季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使機關年度考核有了扎實的工作基礎。市房管局制定了《房管局日常考核規定》。市法院系統建立了法官業績檔案,對法官的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審判質效指標、庭審能力和調研能力一一存檔,作為年度考核確定等次的依據。市公安局、市地稅局根據攤子大、管轄范圍廣、公務員人數多的特點,將基層派出所、稅務所的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人,根據不同業務、不同崗位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在年終對基層所工作目標考評的同時,一起對公務員進行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具有目標性和針對性。考核指標量化細化,考核措施注重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促進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使考核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定性定量相結合,增強考核的科學性。許多單位在考核實踐中,順應形勢發展變化,不斷創新考核的方式方法,使考核工作常抓常新,具有活力。如有的單位在定量考核的基礎上,將民主測評、民意測驗引入考核之中,在不違背考核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個人述職述廉結束后,增加民主測評或民意測驗這一程序;有的在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上,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發揚了民主,提高了群眾參與考核的程度,又便于領導掌握公務員的全面情況,群眾公認程度。團市委在年終考核中,讓基層團干部對團市委機關干部進行測評,擴大了參與民主測評的范圍,廣泛聽取了基層的意見。民主測評、民意測驗的引入,拓展了考核工作視角,使考核工作更全面更科學。

(四)創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能。要使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有較大的轉變,創新考核方法顯得尤為迫切。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積極探索市公務員績效考核考評信息化管理建設。在借鑒省人事廳組織開發的信息化考核系統及兄弟城市經驗的基礎上,與市人才信息與技術服務中心一起,共同研究開發《市公務員績效考核考評信息系統》,8月在市人事局機關試用,在多次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不斷加以改進完善,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之后又在10個市級機關試點使用。從試點使用的情況來看,這個系統盡管還有許多地方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但在強化崗位職責和個人工作目標的考核方面都具有十分明顯的促進作用。

二、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全市的考核工作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及組織人事部門的認真組織下,考核工作越來越制度化、規范化。但是,公務員考核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單位之間的差異較大,這些都影響了考核效能的發揮。

一是認識上還不到位。個別單位的領導和少數公務員,對考核工作意 義的認識未完全到位。有的認為考核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少數單位對考核工作的形式、方法缺乏創新,滿足于依葫蘆畫瓢,考核中只圖形式不求實效;有的把考核工作當作是負擔。認識上的偏差影響了考核工作的質量。

二是考核指標體系不完備。目前大多數單位沒有制訂適合自身職能和特點的細化、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公務員考核仍然停留在自我總結、定性考核階段。定性考核是一種比較模糊的評價方法,印象和人為因素很大,容易影響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

三是考核標準掌握不嚴格。從近五年考核等次分析,全市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比例極低,約占到參加考核人數的0.09%;事實上高比例的稱職以上等次并不能與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之間簡單地劃上等號。有的領導經常埋怨對公務員管理缺乏措施和手段,公務員之間忙閑不一,工作推諉、扯皮,公務員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但又不運用公務員行為規范、紀律、辭退、考核等法律法規,實施嚴格管理,以制度和規定來約束公務員的行為。特別是在對待違紀公務員的處理和確定考核等次上,心慈手軟,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該處分的不處分,該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放寬確定等次的標準。有的單位為達到回避矛盾的目的,在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時完全依賴民主測評或民意測驗的結果,有的甚至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確定優秀等次,這種不以工作實績為基礎,僅憑測評結果確定考核等次的簡單化做法,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由于少數單位掌握的標準不嚴格,采用的方法具有隨意性,挫傷了認真做事的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影響了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四是考核的激勵作用不明顯。以前有些單位曾將公務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結果,與單位發放的獎金及目標獎掛鉤,強化了考核激勵作用。由于市級機關實行了統一標準的津補貼,各單位不能再發放獎金,平時考核無法與獎金掛鉤,年終考核的結果雖然與工作性津貼掛鉤,但額度大大降低,與平時考核結果不相關,考核的激勵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連續多年考核優秀的公務員,在職務晉升上沒有體現出優先考慮的原則,影響了公務員爭當優秀的積極性。

三、對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思考與建議

規范的考核是實施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公正的考核是激勵公務員盡職干事的導向,嚴格認真的考核是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機關工作效能的有力措施。因此,不能滿足于現有考核模式和習慣的做法,要不斷解放思想,以開拓創新的精神指導考核工作,不斷探索考核工作新方法、新途徑。公務員考核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科學政績觀為指導,以上級有關公務員考核規定為依據,建立以崗位職責和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績效為基礎,以定量與定性考核、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為主要方法,以信息化考核考評系統為依托的公務員考核體系。

(一)在考核內容體系上求突破。由于各機關部門的工作職能不同、崗位職責不同,采用內容籠統的考核目標體系,很難使各單位都達到考核實效。因此,全市各機關部門要聯系本單位實際,拓寬思路,以求真務實的作風,大膽探索適合本單位、本系統,既簡便易行,又切實有效的績效考核方法;要結合市確定的重點目標和部門工作目標,聯系部門職能、崗位職責將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細化,形成具有自身部門特點的目標考核體系,使考核目標成為公務員盡職的導向,效能建設、部門管理的措施。

(二)在考核方法上求突破。目前大多數單位公務員考核仍停留在定性考核階段,必須逐步向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向努力。各機關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能特點,把業績量化劃分為若干單元,設定完成日常工作績效和質量的量化值、創新工作量化值、創優工作量化值等,強化業績的量化考核考評。總之,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能量化的指標盡可能量化,避免考核工作憑印象,評優評先搞平衡的做法。同時,要根據考核目標體系,搞好平時、季度、半年考核工作,發現公務員履職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指出糾正,防止年終考核算總賬。總之,做到平時業績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建立起以業績考核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評價方法。

篇7

【關鍵詞】 公務員;績效考核;優化

當前,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還處于轉型過渡時期,考核理論還不夠豐富,制度還不夠完善,考核措施和方法還不夠有效。建立以服務質量和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績效考核體系,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是現階段我國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以G縣為例,研究分析當前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在此基礎上試圖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可行的優化對策,確保公務員績效考核高效、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的實施。

通過對G縣公務員績效考核情況的調查研究,發現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考核的宣傳工作不到位,很多公務員對考核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考核制度不了解,對考核的目的和作用不清楚;二是考核小組成員沒有經過系統的專門培訓,沒有熟練掌握考核工作的技能技巧;三是考核指標體系設置不合理,不能很好地將組織與員工目標聯系在一起;四是考核的方法與程序需要進一步優化與改進;五是考核結果沒有得到合理利用;等等。優化公務員的績效考核,需要在把握正確方向的基礎上,大膽借鑒與引用國內外成功的考核經驗與方法,針對具體問題逐一研究,找出切實可行的對策。

一、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營造良好的績效考核環境。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社會各領域都帶有市場經濟的烙印,好的產品需要宣傳、推廣、營銷,好的政策同樣也需要宣傳,那種“酒香不怕巷子深”好東西不需要推銷的思路應當擯棄。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但從G縣的調查結果來看,對于法律法規的宣傳還很不到位。公務員對績效考核的理念、目的、作用都不是很清楚,認識上存在不少誤區。為此,考核主體應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途徑加大宣傳。宣傳的方式可以靈活多變,但一定要保證宣傳的效果,不能搞形式走過場,事后可以通過問卷或測驗的方式檢驗宣傳的效果,確保絕大部分公務員清楚考核的理念、目的及考核的相關制度。要通過宣傳營造良好的考核環境,讓公務員清楚,只有努力工作才是考核取得好成績的唯一途徑。

二、加強培訓,提高考核者素質。考核人員作為考核工作的執行者,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考核的有效性。加強對考核小組人員的培訓,使其全面掌握考核的技能技巧十分重要。培訓應該從考核的全局出發,結合考核者自身的素質條件,對培訓內容、時間以及培訓后應該達到的效果做出明確的規定,從根本上保證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培訓的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培訓教師的選擇既可以是外部聘請也可內部開發。培訓應達到轉變觀念、補充和更新知識、掌握與開發技能、強化考核責任意識等目的。要改變過去的考核觀念,使考核主體認識到績效考核在提高個人和組織績效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培訓幫助考核者理解與掌握績效考核指標、考核標準;通過培訓使考核者掌握考核的方法、熟悉考核表格的填寫、清楚考核程序。保證考核方法科學合理,考核程序更加公平、公正,考核結果更加實際有效,考核誤差更加縮小。

三、優化考核指標體系。G縣的調查顯示,當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設置還不是很合理,需要進一步優化,要引用KPI、AHP等方法,優化設置。KPI可以使部門主管明確部門的主要責任,并以此為基礎,明確部門人員的業績衡量指標,使業績考評建立在量化的基礎之上。KPI指標的制定過程是一個上下級不斷反復溝通的過程,應具體結合G縣的實際情況,在一致性、少而精、結果導向、可衡量性和可控性的原則下,制定好考核指標。之后,還應對其進行檢驗,并對不符合KPI原則的指標重新進行修正,反復修改、完善。同時,科學合理的設置各考核指標的權重也是整個考核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目前用得最多的,公認比較有效的方法是AHP層次分析法。

四、強化考核的溝通與反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需要雙向互動的溝通過程;這不僅有利于考核成績的核對與確定,同時也給了被考核者申訴和補充的機會。良好的溝通和反饋能夠及時改進工作中的不足,最大限度的提高績效考核的效果,提高公務員工作積極性。通過溝通與反饋,讓公務員了解自己的長處與不足,提高公務員自信心,激勵其奮發上進。績效反饋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考核結果認定,二是反饋面談。考核意見認可是指考核者將考核的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反饋給被考核者,由被考核者認定,同意簽名或蓋章,不同意可以提出申訴,并要求上級主管予以裁定。反饋面談是指考核雙方以面談的方式就考核的情況進行交流與溝通。考核者應按照坦誠、信任的原則與被考核者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開誠布公的交流;肯定優點與成績,同時也指出缺點與不足。幫助他們總結經驗教訓,找出問題的根源,并提出改進的方法。實踐中,受時間、人力、物力的限制可以有選擇性的選取面談的對象,對特別優秀或存在問題比較大的同志應優先列為面談對象,最大限度的發揮出面談的效果。

五、科學合理的利用考核結果,注重激勵的針對性、時效性。考核的主要目的就是促進公務員自身發展,提高工作積極性,從而提高政府的績效。考核結果的科學合理利用將有助于提高考核的激勵水平。由于公務員群體之間存在個體差異,應該對不同性別、學歷、工作年限和職務的公務員群體進行差異化激勵。相關部門必須了解不同公務員群體的需求特征,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在同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績效。同時,必須重視激勵的時效性。“賞務速而后勸,罰務速而后懲”,是指賞賜及時才能起到激勵的作用,懲罰及時才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心理學研究表明,及時激勵有效率為80%,滯后激勵有效率僅為7%,因此各部門績效考核后應當及時給予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合適的正激勵,對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公務員恰當的負激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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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蕭鳴政.現代人事考評技術及其應用[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P188.

篇8

——2006年**市第*期公務員初任培訓學習心得

2006年11月8日至26日,我作為**區2006年度招考錄用的新公務員中的一員參加了由區人事局和**市委黨校聯合舉辦的2006年**市第*期公務員初任培訓。

隨著改革開放、政府職能的轉變,國家公務員的素質如何,直接影響著政府工作系統的效能。作為剛剛進入社會的大學生,我非常珍惜這次培訓的機會,因為這不僅是我職業生涯的奠基點、人生的又一起跑線,更是我服務社會、實現自我價值的前提和條件。在為期三周的培訓中,我們較為系統地學習了黨的十六大報告精神,樹立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先進旗幟,同時還就《國家公務員法》、公文寫作等一些與實際工作密切相關同時又缺乏了解的方面進行了集中學習。通過近二十天的培訓學習,我感覺自己無論在思想理論上還是在業務素質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學到許多東西,尤其是對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公務員,感觸很深。結合自身,總結如下:

一、 本次培訓使我進一步意識到從學生到公務員角色轉變的重要性。

學生的根本任務是好好學習,向書本學習,向老師和同學們學習,為以后走上社會鍛煉過硬的本領;而作為一名公務員,已經獨立走上社會,就必須勇敢面對社會的各種挑戰,必須獨立思考,獨立決斷,具備獨立處理各種復雜事務的本領和信心。作為一名在鎮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我深深地意識到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責任,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學生肩上的擔子是比較輕的,所產生的影響也不會很大,波及面不會太廣;而作為一名機關公務員,作為一名國家政策的執行者,在執行政策時,稍有不慎,將會造成不良而廣泛的影響。“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對一名剛走出校門的學生來說,確實要求過高,但既然我走上了這個崗位,我就應該勇敢地面對,盡快完成這一社會角色的重要轉變。

二、本次培訓使我認識到要做好一名合格公務員應當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政治合格。一名合格的公務員應該熟知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要認清各種當前社會政治、經濟形勢,善于把握正確的前進方向,毫不動搖的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只有首先解決好方向問題我們才能夠走的穩,走的遠。而過硬的政治素質,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證我們正確方向的根本。因此,首先在政治上合格是對一名公務員的基本要求。

二是思想合格。加入公務員隊伍成為其中一員關鍵要完成一個思想上的轉變,這種思想上的轉變不僅要快更要徹底,要從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識上潛在的優越感,樹立公仆意識,把為人民服務作為工作中的第一宗旨和要務。我們要充分發揚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的作風,發揚艱苦奮斗的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轉變思想轉變作風把“萬事民為先”作為做好一名合格公務員的出發點。

三是業務合格。我們的興國強國戰略要求我們具備高素質,我們要為人民服務需要我們能力全面,我們要提高政府機關辦事效率必須要業務過硬。所以作為一名合格的公務員一定要具備過硬的業務能力和素質,這是開展一切工作的基礎和根本,就像再好的汽車不給它加油就等于是一堆廢鐵一樣,業務能力的高低對于一名公務員至關重要。

三、這次培訓使我深刻認識到了學習的重要性。

在本次培訓中,我了解到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對于新走上工作崗位的學生來說,擺脫學校繁重的學習壓力,確實感覺到由衷的輕松,心里自然就有了懈怠,再加上盡快熟悉工作的壓力,更使放松學習有了很好的借口。但是,實際上全新的工作,全新的環境,更加需要我們努力地學習,以盡快適應工作的要求;科學的飛速發展,社會的飛速進步,人民群眾要求的不斷提高,對我們的工作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年輕時期正是學習的好時光,“莫等閑,白了少年頭,空悲切”。

由此可見,今天,學習已成為了人們終身的事業,不學習,就會落后,就會跟不上時代的步伐,就會被社會所淘汰。在學校里學習,有老師言傳身教,有同學們耳濡目染,也有各方的督促和壓力,存在一個學習的大環境。但踏入社會后,情況就不同了,工作很忙,時間很緊,也沒有人逼迫你,人很容易放松,沒有相當的毅力和意志,沒有持之以恒的決心,是很難順利完成學習任務的。

篇9

關鍵詞:意義;現狀;基礎理論;存在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K82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背景

1.1進行研究的意義

當前公務員報考人數年年增加,其競爭激烈程度史無前例,以國考為例,2003年,全國報考人數僅為8.7萬,而從2007年開始逐年猛增。2008年為64萬,比2007年增加12%;2009年報考人數突破百萬,達到105萬人,2010年、2011年連續2年突破140萬;2012年較前兩年略有下降,為133萬。2013年公務員招考20839人,創歷年最高,據預測報名人數可能接近200萬,招錄比例或達90:1,競爭強度也創歷年之最。報考者中既有應屆畢業學生,也有不少社會人員。很多人不惜花費數千元參加各種培訓班,購買各種復習資料,很多人更是年年失敗,年年參加,大有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架勢。更有許多剛進入大學校園的學生為了“練手”,多次參加公務員考試。同時許多社會已在業人員也看中了這塊蛋糕。因此,研究這一現象有利于了解青年人職業選擇觀;有利于促進合理的職業流動;有利于國家制定更為合理的公務員制度;有利于公務員隊伍的素質建設。

1.2研究現狀

隨著“考公熱”現象的出現,有大批學者對此進行了分析、研究。通過對學術期刊網的查詢,從2008年至今,共有142篇文章對此現象進行了討論和研究。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從人力資源開發角度,呂慧芳認為,高學歷的人才加入公務員隊伍有利于提升公務員群體的素質;毛壽龍通過對公務員的分析,認為從長遠看公務員是金飯碗。吳天等人分析公務員熱的原因,強調公務員熱的社會文化因素。翁為先同多對我國公務員熱的成因與現實影響的分析,認為過度的競爭源自于民族文化和經濟利益多種因素。

以上文獻多集中于對現象原因的分析,但沒有對其深層次原因予以探尋,也鮮有解決之策,同時多數都比較關注學生考公熱的動機、原因而忽視了在職或其他社會人員熱衷公務員考試的原因探析。鑒于此,本文首先對公務員熱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剖析,得出當前青年人的擇業觀,以期從政府宏觀層面和家庭、個人微觀層面緩解這一社會現象。

2基礎理論

2.1概念界定(相關概念、主概念)

2.1.1公務員

公務員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圍不盡一致,大致來說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小范圍的,英國為其典型代表國家,這類公務員僅指中央政府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第二種是中等范圍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政務官與事務官都稱為公務員,但適用于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事務官。美國基本屬于這種類型。第三種是大范圍的,把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的公職人員、國會除議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審判官、檢察官、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法國基本屬于此種類型。

2.1.2公務員考試

中國古代官員制度的衍變始終是以官員選拔制度的衍變為中軸展開的,英國文官制度的確立也借鑒了我國的科舉制。相對于各資本主義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確立,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較晚。中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引入公務員考試,并于近年趨于成熟和穩定。分為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國家公務員考試兩種。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簡稱“國考”。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本文主要針對國考即國家公務員考試的現象進行研究。

2.2理論基礎

有很多人運用職業發展理論對公務員熱背后的原因進行分析,職業發展理論實質上是理性決定論,認為職業選擇是具有目的性的,它由自我概念的形成、轉變和實現組成,也即職業選擇是一種理性的決定過程。但是這種理論偏重個人的心理,其研究核心是放在個人心理發展的過程上,論證過于微觀,對影響個人職業選擇的社會結構因素(諸如社會、經濟、文化等)論述不夠。而且這一理論是由外國學者提出的,在我國由于歷史、文化等原因,不能完全適用于我國。因此,本文運用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由我國學者提出的影響職業選擇的綜合性理論——社會-文化影響論,該理論把研究重點放在個人所不能控制的社會結構上。

3現存問題

3.1問題

公務員考試從在我國推行開始至今,有其顯著的特點,以下是本人就這幾年公務員報考中出現的幾個現象的總結:

第一,報考人員中學生所占比例高,達到30%以上。最初是應屆生熱衷于考公務員,最近這種熱度滲透到了大三、大二的學生中,甚至許多大一的學生也加入到考公一族中。有的人不惜冒險偽造信息騙取報考資格。很多學生知道自己進入不了面試環節,偽造畢業信息參加考試只為練筆,為畢業時報考公務員積累經驗。

第二,崗位競爭比例嚴重不平衡。有的崗位是萬里挑一,有的崗位卻難以實現零突破,競爭激烈的崗位多為中央直屬機關。并且,本次報考中,這種冷熱不均、兩極分化的程度進一步加劇,截止本日,2013年度公務員考試報名中,“國家統計局合川調查隊業務科室科員”,競爭比已經達到9411:1,刷新歷年國家公務員一個職位考錄最高比例。緊隨其后的“國家統計局南川調查隊業務科室科員2”競爭比也超過了9000大關,目前為9175:1.而2012年的考錄比最高的崗位僅為3619:1,今年排名第九的職位競爭比在去年能拍到第四。而有許多崗位無人問津,與去年不同,今年有的職位在備注中表明該職位并非“金飯碗”,令很多報考人員將其劃出考慮范圍。

第三,報考東西部不平衡。工作地點是影響職業選擇的重要因素,一些大城市的報考競爭激烈,而一些偏遠地區幾乎無人問津。上海2013年通過“國考”招錄的崗位有147個,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卻超過了5.2萬人。與之相對,無人報考或報考比例低的崗位多數都是那些艱苦邊遠地區的職位,工作較為辛苦。

第四,報考限制是報考人員首先關注的項目。在招考說明中,報考人員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篩選,一般報考限制低的崗位,會引發高度激烈的競爭。例如今年的統計局的兩個崗位,雖然工資低,也會經常到鄉鎮、街道出差,工作不輕松,卻引發了高度激烈的競爭,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報考限制低,類似崗位在天津的報考要求必須為研究生,其他城市如北京、上海對外語會有所要求,而在合川和南川打破了專業限制。

3.2原因分析

首先,在現實生活中,在社會上流傳久遠、制約性較大的習慣勢力,如習慣、傳統、風尚制約著人們的擇業行為。我國最初實行統包統配的就業政策,這種政策雖使青年人擁有了鐵飯碗,卻讓其付出了喪失職業選擇機會的代價。以來,就業政策的轉變使青年人有權利自由選擇崗位。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制度的變革,使用人單位獲得了擇人權,也讓青年獲得了擇業權。但是,我國古代就有“學得文武藝,貨與帝王家”的說法,通過政治資源獲取其他社會資源的社會意識普遍存在,而政治資源的獲得途徑就是成為政府工作人員,顯然公務員考試是許多途徑中大多數人最容易選擇的。

其次,政府工作人員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勞動條件優于大多數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的工資穩定,工作穩定,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國家頒布的保護勞動者的法令政策在國家機關中較企業等其他組織更易于得到實施。公務員的培訓、醫療、退休養老等方面的保障也是其他職業群體無法攀比的。

再次,家庭的意見在應屆畢業生進行職業選擇時的影響是其他任何因素都無法取代的。其中,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是影響個人職業志愿和期望的所有因素中最強有力的。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很多人希望通過成為公務員改變家族命運,光大門楣。

最后,我國的教育在教學內容、人才培養模式上存在弊端。教師以書本為主,所授內容枯燥乏味又難以與時俱進,許多新興學科諸如經貿、政法、公共管理等的講授使學生難以與實際工作聯系起來,用人單位不愿接受無經驗的學生,造成學生就業困難,把百萬學子推向了一根獨木橋——公務員考試。

3.3小結

通過以上的分析發現當前青年人的擇業觀有許多不良之處,首先,在巨大的就業壓力之下,很多人避重就輕,公務員招考中相當多的職位對實踐經驗沒有限制,比起企業求職,參加公務員考試使得青年人覺得更能保留自己的尊嚴。

其次,報考中兩級分化的現象也體現出當前青年擇業的極端功利性和盲目性。有些報考者不關注崗位職責,僅以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為首選因素。

最后,為了待遇、保障和權力而參加考試的報考者,也說明當今青年中有一部分人為了追逐經濟資源和社會地位的擇業觀。

4措施

4.1完善公務員制度。《公務員法》實施填補了中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對貫徹依法治國戰略,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但是其還有許多地方以待完善,對公務員的權力、義務和待遇應以市場為導向進行定位,不宜權力和權利不分,更不應待遇過高,破除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鐵飯碗、金飯碗。

4.2 重視在校生、應屆生職業生涯規劃。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完善新興學科,幫助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同時,塑造其職業觀,不貪圖享受,不追名逐利。現在很多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以聯系用人單位,為學生提供就業信息為重點工作,忽視了對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的指導。

4.3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營建公平、正義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各行各業的福利實現提供法制保障,為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實現創建一個公平、正義的宏觀環境。

4.4 拓寬就業渠道,鼓勵自主創業。通過政策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為其提供咨詢渠道,資金資助,減免稅收,進行定向培訓。與此同時,支持學生的靈活就業,拓寬就業渠道,如支教、支農和扶貧等。

實際上,“公務員熱”有利有弊,眾多優秀人員參加考試,對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有不可爭議的益處,但其也能夠折射出一些社會弊病,影響青年人進行職業選擇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沒有一個單獨的因素能夠決定勞動者一生的職業選擇,隨著公務員制度的完善,社會文明的進步青年人會逐步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建立科學的擇業觀。

五、參考文獻

篇10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對工作人員能力、素質和工作創新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引導全體工作人員解放思想,更加勤奮工作,從而,為打造“和諧發展新中心”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考核范圍和對象

行政服務中心考核范圍和對象為:各窗口單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全體工作人員;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全體人員。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考核的主要內容:以工作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機關效能建設同時作為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效能,是指思想觀念、宗旨意識、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況。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

(一)行政服務中心召開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全體工作人員會議進行民主測評,被考核人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行政服務中心各科室負責人、各窗口負責人進行述職;

(二)中心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被考核人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初步意見;

(三)考核領導小組對考核評語和考核意見審核,擬定考核等次;

(四)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至5天;

(五)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六)將考核結果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經審核后存入本人檔案。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工作人員考核的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優秀等次比例按15%確定。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作為國家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一)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4、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二)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4、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三)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次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