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環境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3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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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普法力度 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隨著我國普法教育活動的不斷推進,人們的法律意識日漸增強,而依法治國、依法治區的理念,更是對法律規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法治環境需要較高的法律意識為基礎。因此對法院而言,不僅是公正的司法機關,更應當成為法律的傳播媒介。總結我院以往開展普法教育活動的經驗,深刻認識到,要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建立良好的雨花法治環境,必須從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和促進群眾的法律意識兩方面入手。
一、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努力實現司法公正
作為一名司法者,在普法教育活動的具體實踐中,應當做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工作目標,其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學好法、用好法。
1、深刻認識法制建設工作的重要性。我們要統一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國家“四五”普法規劃精神,進一步認識法律建設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時,緊緊圍繞大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區人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加強轄區內的民主法制建設,促使全區各項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保障和促進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2、加強培訓力度,規范學法、用法制度。法律工作者是普法隊伍的先鋒,必須具備高水平、高素質,具有比常人更專精的法律知識和高超的把握法律、運用法律的能力,而要做到這一點,加強學習和培訓,規范學法、用法制度是關鍵。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官業務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既鼓勵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又注重加強對干警的專業培訓,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落實,年底有考核,先后組織干警參加本院和上級法院組織的證券法、票據法等法律專業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干警的法律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審判監督體系。采取庭審考核、文書評比、卷宗檢查等一系列措施進行監督,還完善了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督察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以保證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
3、用好法律武器,實現司法公正。作為司法者,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執法指導思想,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在刑事審判中,嚴格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堅決貫徹“嚴打”方針,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做到嚴之有據、嚴之有理、嚴之適度,真正發揮震懾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審判中,既維護社會的穩定,更考慮到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認真審理好當地矛盾突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調整利益關系,減少和防范犯罪的發生。通過“機場高速公路案”、“性權利保護案”、“解除收養關系案”等一批有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增強了群眾以法維權的意識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較好的普法效果。
加大普法力度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隨著我國普法教育活動的不斷推進,人們的法律意識日漸增強,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而依法治國、依法治區的理念,更是對法律規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法治環境需要較高的法律意識為基礎。因此對法院而言,不僅是公正的司法機關,更應當成為法律的傳播媒介。總結我院以往開展普法教育活動的經驗,深刻認識到,要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建立良好的雨花法治環境,必須從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和促進群眾的法律意識兩方面入手。
一、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努力實現司法公正
作為一名司法者,在普法教育活動的具體實踐中,應當做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工作目標,其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學好法、用好法。
⒈深刻認識法制建設工作的重要性。我們要統一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國家“四五”普法規劃精神,進一步認識法律建設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時,緊緊圍繞大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區人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加強轄區內的民主法制建設,促使全區各項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保障和促進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⒉加強培訓力度,規范學法、用法制度。法律工作者是普法隊伍的先鋒,必須具備高水平、高素質,具有比常人更專精的法律知識和高超的把握法律、運用法律的能力,而要做到這一點,加強學習和培訓,規范學法、用法制度是關鍵。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官業務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既鼓勵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又注重加強對干警的專業培訓,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落實,年底有考核,先后組織干警參加本院和上級法院組織的證券法、票據法等法律專業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干警的法律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審判監督體系。采取庭審考核、文書評比、卷宗檢查等一系列措施進行監督,還完善了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督察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以保證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
⒊用好法律武器,實現司法公正。作為司法者,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執法指導思想,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在刑事審判中,嚴格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堅決貫徹“嚴打”方針,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做到嚴之有據、嚴之有理、嚴之適度,真正發揮震懾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審判中,既維護社會的穩定,更考慮到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認真審理好當地矛盾突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調整利益關系,減少和防范犯罪的發生。通過“機場高速公路案”、“性權利保護案”、“解除收養關系案”等一批有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增強了群眾以法維權的意識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較好的普法效果。
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路徑
摘要:軟實力和競爭力的提升有賴于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對保護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以及建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法制體系、保障市場主體交易秩序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在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過程中存在法制體系建設滯后、執法不嚴、惰性司法等制約因素。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需要完善營商環境法制體系、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治理水平以及優化網絡營商環境。
關鍵詞: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
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兩大類。軟硬環境的區分通常是相對的。硬環境指的是硬件上的設施,是一種物質性環境,具有靜態、獨立的特點,例如高速公路、電網、環境氣候等;軟環境是一種人文性環境,具有動態、靈活的特點,例如權利保障體系、爭議解決機制等;硬環境的需求和形式比較具體,而軟環境則相對抽象。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是社會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和生命線,旨在建立一套透明公開、公平正義、并且行之有效的法規體系,并且運用法治思維、貫穿法治精神、重視法治方式的營商環境,從而提供公正和透明的商業經營環境。
一、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現實意義
(一)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營商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經濟發展的活力和質量,關系到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關系到能否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新形勢下我國經濟進入了注重質量發展的階段,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也顯得十分必要,提供有序穩定、激發活力的營商環境勢在必行,為此黨和國家不斷完善制度安排,持續推進營商環境優化發展。市場主體愿意投入資本、精力更新和擴大產品、服務和市場,以及具備從事長期性、創造性活動的耐心和動力,都必須建立在擁有一個穩定性、可預期的市場環境的基礎之上。[1]由此,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特別需要公開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深層助力。
法治環境建設論文
摘要: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任務,也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保障。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狀況?就東北某市的調查可以認為,在取得明顯進步的同時,尚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如行政行為的隨意化、利益化,行政監督的弱化;審判質量和效率不高,司法監督不力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伴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法治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迫切需要法治環境的支撐。應加強地方立法,適時出臺地方法規、規章;提高認識,努力建立行政執法、司法的良性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投資法治環境的問題與對策
一、洛陽市投資法治環境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環境優化年”、“作風轉變年”等一系列決策的施行,洛陽市的整體投資環境有所提升,各項法治調控機制的運作良好,市委、市政府圍繞“富民強市”的總體目標,在諸如社會治安、環境保護、鼓勵投資、金融安全、司法公正、創建服務型政府等方面進行了頗具成效的改革。立法調研、立法規劃有序開展,立法質量和數量逐年提高,推行開門立法,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不斷提升。洛陽市政府團結帶領全市人民,圍繞“福民強市”總體目標,堅持把穩增長、調結構、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諧作為政府工作的主線,持續和提升“六加一”攻堅戰,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公、檢、法機關通力配合,為洛陽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洛陽市公安機關開展“破案會戰”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2011年,共偵破經濟犯罪案件2055起。檢察機關2011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4218人,提起公訴6067人。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7574件,審執結案36395件,結案率96.9%;將法律服務作為福民強市的重要內容,開展法律服務行業集中教育整頓;成立專項律師服務團,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進一步擴大司法鑒定惠民范圍,著力健全法律援助網絡,實現了“城區半小時、鄉村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2011年,全年律師共案件9152起,公證機構辦理各類公證29186件,鑒定機構辦理各類鑒定6159件,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049件,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36385起,調成34683起,調成率95.3%。在打造優良投資環境的各項措施的影響下,我市2011年完成地區生產總值2723億元,比上年增長12.8%。固定資產投資1855億元,增長27%。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78.3億元,增長25.5%。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954億元,增長18%。外貿出口14.5億美元,增長38.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19756元和6532元,增長12%和15%左右。初步預計,今年洛陽市一季度GDP同比增長9%,高于全國0.9個百分點。但是,洛陽市在投資環境、投資法治環境建設中仍存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一,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的難題。數據顯示,洛陽市三產的比例不夠協調,三次產業結構的比例為7.5∶61.6∶30.9,重工業與輕工業的比例為86.5∶13.5。經濟活力指數指標方面略顯不足,消費力指數和創新指數兩項指標也排名一般。這表明,洛陽市民營經濟的活力沒有充分釋放,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有待提升,社會消費能力增長的潛力仍然巨大。其二,經濟發展與環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2008年,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電力等七大行業綜合能源消費量占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量的95%,其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73%,在這種經濟結構下,實現經濟快速增長和節能減排的目標之間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城市環境整治工作力度仍有待加強。城市地表水水質有待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成果需要進一步鞏固,建筑揚塵、道路揚塵、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還十分突出。[2]其三,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問題亟待解決。2011年,洛陽市旅游收入僅占整體GDP的12.7%,與國內同類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游客在洛陽旅游停留時間短,難以形成消費優勢。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資金投入不足,未形成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缺乏整體的規劃和科學的運作。地方文物保護的形勢十分嚴峻,盜掘古墓、盜竊文物的案件時有發生。其四,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速度與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律的需求之間存在差距。地方性立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性有待加強。政策性立法的數量不足,截至2012年,洛陽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僅為44部,廢止地方性法規21部。許多鼓勵、引導投資的政策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利于投資法治環境的優化和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仍存在提升的空間。現有的簡化審批手續、開辟綠色通道、領辦制度等提高行政效率手段的適用范圍過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時有發生,行政性收費和行證許可事項名目繁多;法院審理案件數量逐年增多,法院系統經費投入不足,案件審判壓力劇增。困擾法院系統的訴訟遲延、濫用發回重審權、不按法律程序審理,量刑畸輕,執行難、執行亂問題嚴重;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服務于人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的許多中介性質的不成熟,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信息咨詢和各種業務機構的運作不夠規范,規模較小,業務結構單一、職業化、專業化水平較低,難以承擔和吸納高端業務,行業整體競爭力不足;城市土地使用審批的透明度有待提高,全市違法用地占新增建設用地達到6.07%。[3]經濟型犯罪、暴力型犯罪、職務犯罪數量較大,社會主體守法觀念、法權意識有待加強。2011年,偵破的經濟犯罪案件數量達到2055起。檢察機關2011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4218人,提起公訴6067人。其中,共批準逮捕殺人、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286人,提起公訴328人;批準逮捕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1464人,提起公訴1866人。全年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192件282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36件186人,瀆職侵權犯罪56件96人。[4]
二、推動投資法治環境優化和提升的建議
投資法治環境的優化和提升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設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高效廉潔的政務環境,追求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依法行政、安全高效的執法環境,快捷便民的法律服務環境,誠信至上的法治文化環境等。第一,地方立法部門應切實做好立法調研工作,推動政策性立法的開展,建立起公平、高效、公開、參與和既靈活又規范的政策性立法模式;給各種“非正式規范”如民間習慣、社團協議和私人合約等留出充分的空間,注意協調國家的“正式規范”與社會或民間的“非正式規范”的關系;肯定“政策立法”、“框架立法”等概念在應對快速變化和日趨復雜的社會狀況方面的積極意義,以此增強法律體系的“彈性”;修正國內自足的立場,在法律體系的建構中為國際法留出空間,處理好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明確國際法進入本國法律系統并加以有序整合的方式。有了這樣一種開放性的思路,我們才有可能建構一個真正健全的法律體系。[5]第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要讓權于社會,尊重公共自治,將一部分社會調控事務轉讓給各種自治組織和行業協會;要還權于市場,將社會資源配置的主任務,轉交給市場機制;簡化投資審批程序,減少審批內容,取消名目繁多的城市管理費,對保留的收費項目進行客觀的衡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行政資源投入促進社會發展和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對有希望發展的中小型國有企業進行產權改革;清算破產沒有發展希望的國有企業,提高大型國有企業治理水平;保證融資渠道的暢通,為貸款方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規保護;鼓勵更廣泛的信用報告制度;鼓勵本地銀行推廣使用國際上向中小企業借貸的最佳做法;增強政府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從根本上改進和完善政府的決策和執行機制,形成政府、社會、企業良性互動的局面。第三,司法機構應圍繞“三保”抓辦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安定和優良的投資環境。堅定不移地推行馬錫五審判方式,大力弘揚優良司法傳統;全力破解執行難題,集中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采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審計執行、懸賞執行、媒體曝光等多種方式解決執行難、執行亂的難題;全面推行裁判文書上網,促進司法公開、公正;反思錯案教訓,積極推進程序公正進程;注重拓寬司法救助范圍,高度關注民生,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嚴格執法,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第四,堅持做大規模與提升層次并重,積極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領域,引進優質資源,促進服務業擴張總量、優化結構、拓展領域、提升水平。要為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組織保障和社會保障;加快建設現代服務業的理念、創新加快建設現代服務業的方法。要形成加快建設現代服務業的品牌,做強一批優質的服務企業。特別是在知識產權、重大投資融資、國際貿易、文化創意、旅游開發、服務外包、公司上市、現代物流、科技信息等服務領域建成一批專業服務企業,使其成為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第一梯隊,并產生吸取市場資源、示范帶動作用以及積極的輻射功能,促進行業專業化發展;在管理上,應該注重行業自治和法治的雙重作用,重視現代服務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和功能,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保證行業的健康發展,防止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和違法行為;針對現代服務業高層次人才較為缺乏的現狀,要把滿足當下急需涉外高端人才與人才隊伍的專業化、國際化的長遠戰略結合起來。行業協會要積極與國外同類機構建立國際服務人才交流機制,拓寬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渠道,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培訓,積極組織人員參與重大涉外或高端業務。要善于利用高校、現有培訓機構的資源,積極探索培訓機構設置、運行、經費保障、工作制度機制等問題。第五,著力營造公民自覺守法,維護法律尊嚴,黨委、政府、司法部門依法行政,恪守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圍。培育守法意識除需要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之外,還需要政府大力推動,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快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法制宣傳教育是實現法治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常抓不懈,務求實效。要明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重點問題和重點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著眼于促進科學發展,圍繞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民生等問題,積極宣傳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著眼于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大力宣傳基層民主自治、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等法律法規。深化送法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農村、進社區的“法律六進”主題活動,加強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農民和城鎮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法制講座、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增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切實提高各級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6]
本文作者:郭國堅張紅工作單位:河南科技大學
“一帶一路”法治環境建設研究
摘要:近年來“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一帶一路”建設的本質是中國融入世界,中國企業走向世界,在這個過程中,要重視國際投資環境。中國企業要研究、適應和融入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社會環境及法治環境,以法治為“一帶一路”保駕護航,加快國內立法,關注雙邊協定的簽署,正確認識并化解風險,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中國企業走向世界。
關鍵詞:一帶一路;法治;風險
2013年9月7日和10月3日,國家主席在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和印度尼西亞提出“絲綢之路經濟帶”及“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主張,在過去三年半的時間中,這一主張贏得了世界百余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積極響應,最可貴的是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締約國之一,我們的主張首次被聯合國兩個文件載入:一個是2016年11月17日,“一帶一路”倡議首次寫入第71屆聯合國大會決議;另一個是2017年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2344號決議,首次載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呼吁通過“一帶一路”建設等加強區域經濟合作。
伴隨著“一帶一路”倡議,包括許多上市公司在內的中國國企和民企不斷走向世界。2016年中國利用外資約1230億美元,利用外資的增長率首次出現負增長,但是2016年中國對外投資超過1700億美元,在“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的投資總額達到511億美元,中國企業累計投資超過185億美元,為東道國增加了近11億美元的稅收和近18萬個就業崗位。2016年中國的外貿仍然是負增長,但唯有在“一帶一路”相關國家有驕人的增長,貿易總額超過1萬億美元,而2016年中國的對外貿易總額是36500億美元。“一帶一路”建設的本質是中國融入世界,在打造共商共建共享之路的同時,更要重視中國走向世界所必須要關注的國際投資環境。中國企業走向世界,有五大環境等著我們去研究,等著我們去適應,等著我們去融入:一是政治環境,有兩個關鍵詞,即穩定和清明。要關注政治風險如何避免,包括當地政治是穩定或是動蕩,以及國有化征用和沒收采取怎樣的救濟手段。國有化按照現代國際法理念,沒有優劣好壞之分,但是它的賠償問題卻引發高度關注,比如賠償是否合理,賠償是否及時等。因此,一切短視行為,一切急功近利,一切蜂擁而至,都應該避免。二是經濟環境,有兩個關鍵詞,即活躍和有序。企業要到經濟的大海當中去游泳,自然需要好的經濟環境。目前全球經濟處于較為穩定的態勢中,但這一態勢十分脆弱,世界經濟和貿易的走向,十分值得我們深入分析。比如,當前貨幣政策的分化原因是什么,為何美國第三次加息而歐盟和日本仍然維持負利率的現狀;由28個國家組成的歐盟尚未走出2008年金融危機陰影,而作為新興國家的俄羅斯和巴西繼續深陷經濟危機深重泥潭的癥結何在,等等。目前為止,IMF對世界經濟的預測為增長率不超過3.5%,而WTO大幅下調全球貿易增長,增長幅度為1.7-3.4%。三是文化環境,有兩個關鍵詞,即包容和堅守。其中,最為主要的兩件事情就是語言和習俗。中國懂得小語種的人數太少,很多人以為我們走向世界只需要使用幾個大語種,其實不然。各民族、各國家、各地區、各種族對自身文化的那份尊崇都是一樣的,語言代表一個國家的特質,也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有些國家的國民雖然掌握大語種,但卻堅持必須要用本國語言進行交流,這就是他的文化選擇。四是社會環境,有兩個關鍵詞,即公平和正義。如果沒有公平和正義,就不能構成良好的投資環境。“一帶一路”相關的國家中,許多還不是WTO成員,我們與之打交道的基本認知尚需加強。五是法治環境,政治、經濟、文化最后凝固起來就是立法,可以說,法治環境是集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社會環境之大成。悠悠萬事法治為先,為“一帶一路”保駕護航,而且是精準導航,法治必不可少。第一,加快我國的國內立法。
立法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兩個P,一是促進(Promotion),二是保護(Protection)。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對外投資第二大國,需要適時出臺《對外投資法》或《對外投資促進和保護法》。第二,關注雙邊協定的簽署。現在,中國與56個國家有雙邊投資協定,而聯合國成員國有193個,換言之,與我們有雙邊投資協定的國家還不及三分之一。因此,首先要關注兩國是否有雙邊投資協定。其次,要注意中國和相關國家是否有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簡稱為國際雙邊稅收協定,其核心內容有兩個,一是避免雙重征稅,二是防止偷漏稅。再次,加快推進雙邊民航協定。“五通”(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核心要素,因而空陸連通是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相互連接與聯結的重要紐帶。第三,正確認識并化解風險。風險不等于危險,走向世界總會有風險,總會有危機,關鍵是學會如何解決爭端。在過去三年半的時間,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遇到的法律糾紛,有四個領域的焦點問題尤為明顯:一是政治動蕩所引發的中國企業被國有化征用或沒收以后的補償和救濟問題。二是稅收方面,缺乏對國外稅法和相關稅務稽查制度的研究,我們的企業往往對海外稅法不了解,對稅務稽查制度心懷恐懼,導致許多企業經不起查。三是合同問題,中國企業走上談判桌的時候要做好充分準備,絕不能兩手空空,也不能只有一個合同的草本,最后根據別人提出的合同范本,草草簽約了事。契約之爭,是一個重要考量。四是技術性方面的法規,要高度關注《知識產權保護法》《勞工法》以及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知識產權為例,當下世界強調“一公平、四保護”,“四保護”其中之一就是知識產權的保護。不能有了良好的法治,而沒有精準的實施,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是先進的,相關司法實踐是需要努力的,國人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是需要不斷提高的。“一帶一路”的宏偉倡議,正在向落地生根、深耕細作、持久發展的階段邁進,我們能夠在這樣的時刻,服膺于國家的偉大事業,服膺于人類的偉大事業,何其榮幸。奮斗未有窮期,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中國企業走向世界,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職責。
作者:周漢民 單位:上海市社會主義學院
農業生態環境法治研究論文
現代法治理論主張,法治的基礎得有善法,并得到人們的普遍遵守,法治的核心在于權力與權利的合理配置,法律的執行得有嚴格的制度和程序來控制和保障,否則,即便有再多的法律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目前中國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存在立法、行政執法、如何依法調整各方利益等方面的問題。為此,建立和完善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化的基礎,健全法治化的農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體制,依法調整農業生態環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關系等強化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法治保障措施,已成當務之急。
1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1.1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問題
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已取得不少成績,國家相繼制定、頒布、修訂了《農業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和法規。從地方來看,也有22個省(市、自治區)制定了農業(生態)環境條例,但從全國而言,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綜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術滯后等問題。
1.1.1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立法缺位國家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的內容分別規定在農業、森林、草原、礦藏、河流、土地、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等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之中,這種分散立法與農業生態環境具有內在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特征不相適應。早在1995年,全國農業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研討會就已達成共識:頒布全國性農業環境保護法規勢在必行,因為這將有效地保護和改善全國農業環境,防止農業環境污染和破壞,是強化農業環境管理的法律依據,是保障城鄉人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法律武器[1]。但時至今日,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立法技術滯后“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過民主、公開的程序進行,必須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并體現客觀規律[2]。全國性農業環境保護法的難產,與立法技術滯后密切相關。一方面,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的民主性、公開性不夠。主要以政府部門起草為主,很少有公眾參與,其內容也主要傾向于規定行政權的便捷行使,而很少關注如何增強行政執法的民主性和開放性,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定程序權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3]。另一方面,我國地方的農業生態環境立法仍過于原則,缺乏應有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規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規定無法執行,從而嚴重影響執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規條文只有行為模式,沒有相應法律責任規定和具體的獎懲措施,處罰的自由裁量權過大,體現不出法律的威嚴[5]。這樣的法律離“善法”尚有距離。
民營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思索
法治環境民營經濟主要是非公有制經濟,包括有個體、私營和股份制經濟等,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成為我國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在國際金融危機尚未結束的現狀下,民營企業、政府都要遵紀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保證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環境,
一、法治環境現狀以及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
法治環境是依靠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建立起來的,規范、保障和服務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外部條件的總和。法治環境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立法、執法、法律監督的各個環節和民族的法律意識、法律文化。良好的法制環境,是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決定因素。改革開放30多年來民營經濟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過程,就是我國民營經濟法治環境不斷得到改善的過程。計劃經濟體制下,傳統的社會主義實行“一大二公”的所有制體制,民營經濟沒有存在和發展的空間。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將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此后,從1982年《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到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期間,我國陸續頒布實施了一系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在對民營經濟還起到影響或規范作用的法律、法規至少還有《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公司法》、《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私營企業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等等。這些法律、法規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逐步確立了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應有的地位。特別是2002年11月8日,黨的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放在與國有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出既要毫不動搖地發展國有經濟,也要毫不動搖地發展非公有制經濟。2003年10月14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作出《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隨著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頒布和實施,民營經濟在社會各行各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二、民營企業法治環境現狀以及存在問題民營經濟的法治環境總體上在不斷地變好,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執法方面的不配套、不平等。以司法實踐為例,人民法院對民營企業的破產申請顯得十分謹慎,往往對該類企業的破產申請采取“實質審查”,特別是對民營企業是否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審查更為嚴格。甚至有些法院在審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民營企業出資不足,根本不考慮投資人的出資是否已達到法定最低數額,一律不予受理。也就是這種“實質審查”,將大量的民營企業擋在了破產的“大門”之外。正常情況下,達到破產界限的企業如要退出市場,申請破產應當是其所選擇的唯一合法途徑。但現實情況是,每年全國法院所受理的民營企業破產數量少得可憐,與之形成反差的卻是,每年有大量的民營企業通過種種非正常的方式退出市場。二是保護公、私財產的法律力度不一致。
危機防范法治環境提供論文
【論文摘要】法律制度是金融穩定的基礎設施,也是金融危機防范的制度化保障,在防范金融危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分析比較英、美、韓等國家以及巴塞爾協議中的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可以看出.我國目前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雖已初步建立,但有關法律規定還過于原則、零散,尚不夠完善。我國應建立健全以《金融穩定法》為龍頭,涵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金融危機救助和處置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生態法律制度的法律體系,為金融危機防范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論文關鍵詞】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機中的地位
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有經濟體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響,但是從近些年來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和地區來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發生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經濟學證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業天生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金融風險可以說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常態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滅所有的金融風險.而是要將金融風險控制在金融監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圍和金融機構可承受的區間內HI。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場主體資格健全和行為規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場必須有合格的市場主體。而合格的市場主體本身又包含了主體資格健全和行為規范化兩層含義。一方面,法律明文規定金融市場主體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從而杜絕不健全主體及非法進入者對市場秩序的沖擊,避免金融風險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規制、引導、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體行為的自發盲目性,成為自覺遵守市場“游戲規則”的理性“經濟人”.依法規避金融風險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護器
金融主體間的交易,普遍以契約交易方式完成。契約自身的平等、誠信、等價有償等特點可以擔當維護交易安全、分擔交易風險的重擔。而作為法律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契約制度,不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確認,而且還能以法律強制力切實保障契約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機形成和誘發金融危機。
生態環境局依法治市學法工作計劃
根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報送2021年工作計劃等相關材料的通知》,高度重視,切實按照2021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圍繞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重點,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堅持局務會學法制度
局主要領導對學法用法負總責,結合局機關(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安排,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中心組的法律法規學習活動。局機關各股室結合本股室學習安排,每月組織一次學法活動。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配套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
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利用“6·5”環境日、全國科普宣傳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志愿者服務活動等契機,全面開展生態環境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七進”活動,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自覺學生態環境法律、講環境權利、講生態環境義務、講生態環境責任,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生態環境法制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