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作風建設實施方案要求
時間:2022-12-28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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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的統一部署,市委決定,以縣、處級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為重點,在全市開展以“講黨性、樹新風、優環境、促發展”為主題的加強作風建設活動。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講黨性、樹新風、優環境、促發展”為主題,以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弘揚優良作風為核心,以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為重點,以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為根本目標和衡量標準,以“整頓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年活動為載體,著力解決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制約科學發展、影響行政效能、破壞發展環境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改進作風、提高能力、健全機制、形成氛圍,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二)目標要求
1.講黨性。要著力增強宗旨觀念,切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著力提高實踐能力,切實用黨的科學理論指導工作實踐;著力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著力樹立正確政績觀,切實按照客觀規律謀劃發展;著力樹立正確利益觀,切實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著力增強黨的紀律觀念,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2.樹新風。要在全市黨員領導干部中大興“四風”:一是大興解放思想之風。二是大興求真務實之風。三是大興親民為民之風。四是大興廉潔從政之風。
3.優環境。一要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二要加強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三要加強對《行政許可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規范權力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度。四要加強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的行風建設,杜絕亂收費亂罰款、搞強制服務、設置服務陷阱等與民爭利的問題。
4.促發展。要以昂揚的狀態思發展、以創新的能力謀發展、以扎實的作風抓發展、以問題的解決促發展、以正確的標準檢驗發展。確保省、市委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任務實現。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強化思想教育
1.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教育。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黨章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一次以學書記關于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的重要論述為主要內容的集中培訓。(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
2.開展馬克思主義世界觀教育。將黨性教育和馬克思主義世界觀教育納入黨校今后各類主體班次的教學計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特別是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十七屆三次全會上提出的“新三觀”,即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將“新三觀”落實到謀劃工作中,落實到推動科學發展中。(牽頭部門:市委組織部,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委黨校)
3.開展正面典型教育。選樹一批黨性強、作風硬、能干事、干實事的先進典型,組織召開事跡報告會和巡回演講,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牽頭部門:市委組織部,責任部門:市紀委、市委宣傳部)
4.開展警示教育。抓住幾起作風建設方面的反面典型,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警示教育,警示、促進各級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強化宗旨意識、提升道德素養和轉變工作作風。(牽頭部門:市紀委,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
5.開展光榮傳統教育。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新時期深入學習和弘揚大慶精神的決定,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繼承光榮傳統,弘揚優良作風,帶頭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確保今年因公出國(境)經費要在近3年平均數的基礎上壓縮20%,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降低15%,公務費用接待支出要在去年基礎上削減10%,節電、節油、節水指標要在去年基礎上降低5%的目標落到實處。把有限的財力用在發展上。(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級各新聞媒體、市委黨校)
(二)強化制度落實
1.認真落實聯系群眾制度和調查研究制度。在繼續深入開展“萬名干部進農村、服務農民促發展”和“千名干部下基層幫企業保增長”活動的同時,圍繞解難題、抓落實、保增長,從4月中旬開始,組織各級領導干部大下基層,研究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保證市委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如期實現。(牽頭部門:市委組織部,責任部門: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直機關工委)
2.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報告事項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縣以上領導班子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區、縣(市)委班子開展好屆中述職述廉。(牽頭部門:市委組織部,責任部門:市紀委)
3.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制度。對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干部及時進行誡勉談話。實施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牽頭部門:市紀委,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4.積極推進黨務公開,研究制定哈爾濱市推進黨務公開工作指導意見。(牽頭部門:市委辦公廳,責任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
5.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認真糾正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牽頭部門:市審計局,責任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
6.探索監督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基本模式,關口前移、預警護航,逐步建立支持改革者、鼓勵干事者、追究誣陷者的機制、制度。(牽頭部門:市紀委,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
(三)加強機關效能建設
1.加快推進政府部門機構改革,7月底前,市直部門初步構建起覆蓋所有行政和司法權力的制度體系。(牽頭部門:市編辦,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
2.按照“堅持、完善、廢止”的要求,對現有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清理和審查,規范權力運行。(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部門: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
3.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市直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縮減20%左右,單項行政審批時間在法定審批時限基礎上再縮短20%左右,繼續縮小投資審核范圍,除按照法定的投資審核規定進行審核外,取消部門自定的審核條件。(牽頭部門:市編辦,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商務局、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中心)
4.加強電子政務系統建設,推廣南崗區建立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審批流程、“一口受理”服務環節和機關辦公秩序實行網上全程監控的做法,建立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平臺,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招投標。開展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試點工作,年內將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建筑工程招投標四個要素市場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切實提高行政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部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編辦、市行政審批中心)
5.加強對《行政許可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環保項目評審、安全生產監管、建設工程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食品藥品審批、評審的監督,重點檢查行政許可的實施和評后的監管環節,糾正重審批輕監管等問題。(牽頭部門:市監察局,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糾風辦)
6.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和公共服務部門辦事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度,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廳,責任部門:市直機關工委、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辦)
7.全面落實首問負責制、收費公示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訴問責制及AB角等制度,促使廉政建設和政風建設進一步加強。(牽頭部門:市監察局,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人事局、市糾風辦、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
8.加強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的行風建設。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繼續辦好“行風熱線”和“糾風直通車”,發揮行風監督員隊伍作用。(牽頭部門:市糾風辦、市廣播電視局,責任部門:市直相關部門)
9.開展行政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牽頭部門:市政府法制辦,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人事局、市監察局)
10.組建市效能投訴中心,建立與省及各區、縣(市)上下聯動的效能監察組織保障體系。在《哈爾濱市行政機關領導問責暫行辦法》基礎上,制定實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追究暫行辦法》,嚴肅查處拖拉梗阻、刁難勒卡、亂收亂罰、違法行政等行為。嚴肅追究決策失誤、治理失當、政令失暢、行為失范等行政責任及連帶責任。對嚴重阻礙發展、破壞經濟環境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處理。(牽頭部門:市監察局,責任部門:市直機關工委、市政府辦公廳、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
(四)創建良好的輿論環境
要在市、縣(市)級各主要新聞媒體上通過開辦專欄、專題節目、公益廣告、系列報道、評論員文章等多種形式,為開展加強作風建設活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及時報道總結開展作風建設活動的好做法、好典型;對一些作風方面存在問題的反面典型進行剖析、曝光。(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責任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級各新聞媒體)
(五)強化督促檢查
1.充分發揮人大、政協、行政、司法、群眾、社會的監督作用,通過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質詢聽證和辦理提案、聘請黨風政風機關作風監督員、民主評議行風、召開新聞會和情況通報會等形式,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作風監督網絡,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牽頭部門:市紀委,責任部門:市委辦公廳、市人大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委宣傳部)
2.采取黨風巡視等多種形式開展加強作風建設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黨性不強、作風不正以及其他黨風政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和違反哈爾濱市黨政機關工作紀律《八條規定》的問題。(牽頭部門:市紀委,責任部門: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政府辦公廳、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領導小組辦公室)
3.組織部分市直部門(單位),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由主要領導公開向社會作出加強作風建設承諾,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牽頭部門:市直機關工委,配合部門:市委宣傳部)
4.探索推廣重點工程項目跟進監督保障模式,協調各方、懲防并舉,確保重點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牽頭部門:市紀委,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編辦)
三、保證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視,擺上日程
各地、各部門要把作風建設活動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擺上工作日程,納入總體工作,全力抓好推進,保證加強作風建設活動有組織、有計劃的開展,抓出成效。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1.各項任務的牽頭部門要按照市委開展作風建設活動的要求對所承擔工作任務制定推進落實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內容、時限要求和推進措施,做到任務目標明確,措施切實可行,責任落實到人。
2.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抓好區、縣(市)的作風建設活動;市直機關工委負責抓好市直機關的作風建設活動。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搞好情況綜合,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工作開展。
3.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主要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班子成員要各負其責,認真抓好分管戰線和部門的作風建設活動。市委作風建設活動推進組將適時派出工作組,對各地、各部門開展作風建設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市,并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之中。
4.各牽頭部門和市直機關工委、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一季度要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年底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總結,并于4月20日前將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及推進落實工作方案報市作風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王艷,傳真電話:84568536,電子郵箱:)。
(三)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級黨委要對作風建設活動負總責。各牽頭部門要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責任部門要增強配合意識,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證加強作風建設活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四)統籌推進,務求實效。作風建設要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緊密結合、與“項目建設年”活動緊密結合、與“整頓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活動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共同提高,把作風建設活動不斷引向深入。
四、工作推進機構
成立市委作風建設活動推進領導小組。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紀委,負責組織協調、綜合反饋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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