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時間:2022-10-20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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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縣委高度重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組織、人事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推進全縣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推進改革,激發事業單位活力。**縣從**年7月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后,實施全員聘用,合同管理,有效地激發了事業單位的活力,多數單位通過改革,工作有了新的起色,經營型事業單位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特別是從**年11月全面啟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二輪聘用工作以來,全縣在職的8000余名事業單位職工走向了“崗位靠競爭、合同定去留”之路。一是領導重視,機構健全。各級各部門均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行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成員由單位和從事紀檢、工會、人事的人員及部分群眾代表組成,縣事改辦及時下發文件,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同時,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和充足的辦公經費,確保了全縣事改工作順利推進。二是建立機制,合理分配。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基本建立起了重實績、重貢獻,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三是堅持原則,合理設崗。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基本實現了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深化了職稱改革,積極穩妥地搞好評聘分離改革;合理設置管理崗位,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引入競爭機制,并區別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和考任;合理設置工勤崗位,建立崗位等級規范,推進工勤人員進、管、出等環節的管理辦法不斷完善。四是嚴格把關,全面考核。按照聘用合同和崗位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完善考核辦法,細化考核標準,嚴格把關,對每位員工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作出評價。聘期考核結果是優秀等次的人員,單位則繼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期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員,所在崗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競爭上崗。五是加強管理,明確責任。在事業單位聘任合同管理工作中,將《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縣事業單位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法律法規作為全縣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的主要政策法規依據,聘用合同期滿后,考核合格、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續簽聘用合同。六是妥善安置,內部消化。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編制、崗位、條件及應聘人員自身素質等原因而產生的未聘人員,采取多種方式、拓寬渠道進行妥善安置。七是務求實效,全員聘用。全縣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并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實現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崗位競聘,在選人用人上打破身份界限。

建章立制,規范干部人事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不斷完善相關制度。一是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考核考察、調整與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出臺了《**縣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暫行辦法》、《縣委常委會任用干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等干部工作制度和《**縣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領導干部談話誡勉制度》等干部監督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初步建立了符合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分類管理體制。出臺了《**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關于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競爭上崗制度的意見(試行)》等相關文件,改變了過去“領導靠任命,職工靠調令,開支靠撥款,工資靠職稱”的狀況,逐步形成了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不斷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并貫穿和體現于干部工作的各個環節,使之成為一種有效的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