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問題整改措施
時間:2022-10-13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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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又稱公共采購,是各級政府及所屬單位為日常政務的開展或者為公眾提供公共產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政府采購范圍極其廣泛,除費用性支出外,其余所有實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實踐證明,政府采購變過去的分散采購為集中采購,提高了資金利用率節約了財政資金,減少了尋租行為,促進了廉政建設。
我國近年不斷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目前全國各地基本上實現了政府采購,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從紀檢監察干部的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解決的辦法,希望能為反腐倡廉大局貢獻一點綿薄之力。
一、政府采購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落實不得力。政府采購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到許多部門的既得利益,部門的負責同志如果從本部門利益出發,對政府采購的認識模糊會影響采購制度的推進。比如,一些部門在利益的驅動下,采取先斬后奏甚至是斬而不奏的方式,把應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自行采購,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機構。還有的單位不從實際出發,自行提高采購標準,采購的商品都要高檔配置,浪費了大量的財政資金,從而使政府采購工作難以落到實處。
(二)制度不健全。由于政府采購工作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雖然國外已有較完善的政府采購制度,但要建立適應我國的國情的政府采購制度,還需要不斷探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出臺后,各地紛紛出臺了相應的實施細則,但太多側重于政府采購的實現,而監督制約方面還不是很健全,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一些漏洞,從而滋生一些腐敗行為。并且從目前我國有些地區實行政府采購的情況來看,政府采購工作基本上是由采購中心包辦,使采購中心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從而容易引發一些腐敗行為。同時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看起來有很多部門都可以進行監督,但反而導致沒有一個部門能有效監督,往往無法將監督落到實處。
(三)信息不夠透明。制度公開透明是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原則,是達到采購效果的基本保證,同時也是有效限制權力濫用的必要手段,能保證政府采購工作達到預期目標。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有些地區和部門政府采購中存在“暗箱操作”現象。比如,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不招標,而采取其他采購方式;采購信息不在指定媒介,人為縮小受眾媒介的范圍;對有投標機會的信息故意加以限制,使供應商不能平等獲取;對機密的競爭信息向特定的供應商提供等等。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采購制度的推行力度。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政府采購工作是一項牽涉面很廣的工作,涉及到許多部門關系的協調,如果這些部門的負責同志對政府采購的認識模糊,不愿甚至抵制政府采購,或者不明白政府采購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就會影響到采購制度的推行。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加強對領導層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尤其要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宣傳,使他們明白政府采購制度的意義所在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購的嚴肅性。另一方面要轉變群眾的思想觀念,轉變他們停留在“政府買什么、怎么買是政府的事情”與自己無關的消極態度,而是通過視、聽等多種宣傳方式使他們自覺地站在市場經濟的角度參與到政府采購中來。二是要加大對不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的懲處力度。對于應納入政府采購而由單位部門自行采購的,要嚴肅處理,對于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如果涉及違法違紀的,要從重從嚴處理。
(二)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完善監督機制。
首先,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一是建立政府采購的三個當事主體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離制度。管理者是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制定政府采購政策,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監督政府采購活動;操作者是采購中心或社會中介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招投標事宜;使用者是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貨物的驗收及管理使用。
二是建立招標人、使用人與定標人相分離制度。招標人是采購中心或社會招標中介機構,使用人是各行政事業單位;定標人是由一部分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由專家獨立評標,公正定標。
三是建立采購、付款、驗收三分離制度。招標人負責采購,使用單位負責驗收,財政部門則根據采購合同和驗收簽單直接向供應商支付貨款。通過以上三項制度,逐步形成有關各方內部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
其次,應進一步強化監察、審計等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要不定期的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檢查,紀檢監察部門還可主動介入政府采購的各個環節,如對招投標進行監督等。再次,還要逐步加大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力度,加快建立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另外,在實踐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政府采購有序的競爭機制和退出機制,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可允許多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誰服務好,管理機關就多委托其業務。對于嚴重違規違紀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可以取消其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資格。(季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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