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學習領悟
時間:2022-09-04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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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質決定其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諸環節都存在著不安全因素。
在經營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購進與銷售以及圍繞購銷經營的儲存、運輸、廢棄物的處置等,這些不僅是經營活動,而且包含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如果對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清楚,發生誤購、誤售,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置安排不當等,會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甚至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經營過程中的事故:如年月5日,市安貿公司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庫發生爆炸。爆炸引起大火,1小時后著火區又發生第二次強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和火災。死亡15人、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5人,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起火爆炸的原因:干雜倉庫4號倉內混存的過硫酸銨與硫化堿(強氧化劑與還原劑)因接觸而發生激烈的氧化還原反應,形成熱積聚導致起火燃燒。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對安全工作十分重視。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又將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多年來,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隨著形勢的變化,當前危險化學品經營中出現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無證經營現象較為普遍。相當多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沒有按照規定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二是企業經營條件不達標。一些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條件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開業標準。
三是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一些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業務素質低,缺乏必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知識和防范措施知識。
四是經營網點分布不合理。一些地方的經營網點坐落在市區的繁華地帶或居民住宅區,不利于消防安全。
五是在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管理上還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門之間協調不夠,發證主體職責不清,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上述問題使危險化學品經營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