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干部監督制度學習感想

時間:2022-08-19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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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干部監督制度學習感想

**同志在貫徹實施四項干部監督制度視頻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但是制度的效用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否則,再鋒利的武器,如果被束之高閣,也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無論多么嚴密的制度,如果不能不折不扣地執行,也將形同虛設。我個人認為嚴格執行四項制度,要緊緊抓

住以下三個關鍵環節:

一、領導干部應帶頭執行四項制度,會選人、善選人、選準人

領導干部尤其是承擔著選拔任用干部重要職責的黨組織書記和組織人事部門領導,既是四項監督制度的執行者、監督者,更是被監督者,必須將選人用人作為神圣歷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責任,正確履行選人用人職責,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會選人、善選人、選準人。要堅決執行中央精神,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努力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徑,大力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制度健全、程序合理、監督有力的選人用人機制。要打破特權思想,健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一個人說了算、一部分人說了算。要堅持干部選任工作的原則、標準、程序和紀律,不打招呼,不搞團團伙伙,凡是高素質的、能夠擔當重任的、經得起風浪考驗的優秀干部,不管來自哪個地區、哪個領域,都要視同仁,都關心愛護和支持,都及時委以重任。

二、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開力度,把監督權交給群眾

群眾對干部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作風、工作實績最有發言權,應把對干部的評判權交給群眾,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評價機制,客觀公正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當領導職位出現空缺和醞釀調整時,在提名推薦前的一定時間,通過多種方式向各個方面、各個層次預告空缺或調整職位,切實擴大黨員干部群眾的知情面,為組織部門提名推薦打下較好群眾基礎,切實增強提名推薦的公信度。全面推行考察預告制,通過適當方式將考察目的、擬任職位、擬考察人選的基本情況、考察時間、考察組成員和聯系電話等有關情況向社會以及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黨員群眾公示。對群眾舉報信息及時調查核實、綜合分析、分類處理,對重大問題和重要信息,要及時向黨組織和上級組織部門匯報,積極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群眾反映較大、確有問題的干部堅決不用;屬于“帶病提拔”的,追究提名、推薦、考察人員的責任。已提拔重用的干部,要進行跟蹤培養,通過上門走訪、座談,征求部門領導、單位同事和下屬干部職工以及服務對象對其現實表現的評價和反映,同時了解掌握干部本人上任后的感受和想法,教育引導他們更好地勝任工作。公務員之家:

三、加大查處懲治力度,讓違法違紀者無處遁形

之所以有人鋌而走險地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原因在于這些人懷有僥幸心理,認為查處不到自己頭上。因此,要加大查處懲治力度,對干部選任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凡違反原則、標準、程序和紀律選拔任用干部的,要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對拉票、搞非組織活動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為“跑官要官”的人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買官賣官”、搞賄選的,要依法依紀從嚴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要堅持除惡務盡,不搞法外開恩,不搞下不為例,對那些喪失廉恥以金錢、美色謀求個人升遷的干部,不管是否得逞,不管身居何位,不管時隔多久,都要嚴肅查處,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