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理念體會
時間:2022-10-13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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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一篇文章說當年哈佛牧師立遺囑時,曾把250本書贈給了當地的一所學院,這所學院發展成了現在的哈佛大學。當時,這所學校一直把哈佛牧師的這批贈書珍藏在一個圖書館內,并規定學生只能在館內閱讀,不能帶出館外。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場大火燒毀了哈佛樓。在大火發生前,一名學生碰巧把哈佛牧師捐贈的一本書帶出了館外,打算在宿舍里慢慢品讀。第二天得知失火的消息,他意識到自己從圖書館帶出的那本書,已是哈佛捐贈的250本書中僅存的一本了。經過一番思想斗爭后,他把書還給了學校。當時的校長收下書,感謝了他,然后下令把他開除出校,理由是這名學生違反了校規。
這便是哈佛的理念——讓校規看守哈佛的一切,才更為安全有效。換言之,“法理第一”,是他們行事的態度。
對哈佛的這種理念,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人說:這位校長簡直不近人情!那名學生雖然違規,但怎么也不該被開除學籍呀!因為,一則人家是初犯,本著“給出路”的政策,理當從輕發落;二則人家主動還回了那本書,“坦白從寬”嘛;三則人家更是個功臣,從圖書館帶出的那本書,已是哈佛牧師捐贈的250本書中唯一存世的一本,這無論從珍藏價值,還是紀念意義上講,都可謂功莫大焉,至少也是功過相抵吧,因而應免于處分才是。可這位校長不管不顧,將人“一棍子打死”,對這各做法,應該堅決反對!
有的人則認為:校長的做法無疑是對的。他既對那名學生的還書行為進行了“感謝”,又對其違規行為給予了“開除”的處分。這正是賞功罰過,毫不含糊。假如不是這樣,校規不就變形走樣成擺設了嗎?就應該堅持“法理第一”的觀念,對每個人都要功是功,過是過,有功則賞,有過則罰,做到賞罰分明。
兩種看法,都有些道理,但相比而言,筆者更趨同于第二種觀點。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有諸多不同,我們的法治社會起步較晚,有些領導干部還缺乏依法行政的經驗,所以很該學學哈佛的理念。這幾年,中央出臺了許多反腐敗措施,并且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很鼓舞人心。但我想,要從根本上消除腐敗,恐怕有些領導干部在觀念上的更新也不可或缺,不仿借鑒一下哈佛的理念,切斷權大于法、情大于法等情結,真正樹立“法理第一”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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