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安全生產啟示
時間:2022-09-29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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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當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之一。這個國土面積38萬平方公里,人口1.2億多的國家,在二戰結束至今的60年間,從一個千瘡百孔,經濟瀕臨崩潰的“戰敗國”一躍成為世界經濟強國,創造了一個奇跡。與其經濟發展同步,日本的安全生產,也經歷了一個飛躍發展的過程。最近,筆者在日本學習考察了該國的安全生產相關情況,發現日本的生產建設部門,對安全生產給予了極大關注,日本的安全工作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日本“產業安全和健康”的發展歷史
日本的產業安全發展大致經過了5個階段:1945~1955年為第一階段,1956~1970年為第二階段,1971~1985年為第三階段,1986~2000年為第四階段,2001年以后進入第五階段。5個階段分別有以下特點:
第一階段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成為戰敗國。在此后的10年中,日本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社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面對這種情況,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于1947年成立了勞動省,各都道府縣成立了“勞動標準辦公室”和“勞動標準監督辦公室”。1947年還頒布了《勞動標準法》和《工人賠償保險法》,1949年又頒布了一系列法規規章,如《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用具檢測辦法》、《特殊行業許可證辦法》以及1950年的《特殊保護系統辦法》,1952年的《零事故許可證辦法》等。與此同時,企業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爆炸、起火等災害以及肺炎等職業病的預防,在大公司普遍開展了2S(即“清潔”和“有序”)活動。
第二階段1956~1970年,日本的經濟高速擴張和發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機器、新裝備大量涌現,與此同時,生產事故數量急劇上升,新的職業病不斷出現。日本生產事故的最高紀錄出現在1961年,全年死亡人數為6712人,因事故離開工作崗位超過8天的人數為481684人,一些新的職業中毒、職業病開始出現。針對這種情況,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958年制定了第一個生產事故預防五年規劃,規定政府和私營機構共同承擔安全生產和健康的責任;1964年成立了生產事故預防組織??日本安全生產與健康協會(JapanIndustrialSafetyandHealthAssociation,簡稱JISHA),下設五個行業協會:建設、陸地運輸、港口、林業、礦山。
20世紀60年代前后,一系列法規開始生效。其中主要有鍋爐管理、高壓容器、吊車、纜繩等。同時也要求企業采取相應措施,建立安全生產和衛生機制,培訓安全衛生職員。原來的“2S”擴展到了“4S”,增加了“清理”、“清爽”的內容。在此期間,國際合作得到了加強,1965年召開了“亞洲職業衛生大會”;1969年召開了“國際職業衛生大會”。
第三階段1971~1985年。此階段為日本經濟繁榮階段。政府將安全衛生工作擺在了勞動行政管理的首要位置:職業安全健康的基本法??《產業安全和健康法》于1972年頒布實行,政府提供了許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1975年頒布了《工作環境測量法》,1977年頒布了《化學生產企業有毒物質檢測辦法》,1979年頒布了《粉塵危害防止法》以及一系列配套規章。企業也采取了相應的行動,職業安全和衛生的理念已被中小企業廣泛接受。在大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已經成為公司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豐富了“4S”的內容,一些公司增加了1~2個“S”,安全衛生教育已經成為新職工和一般職工的日常教育內容。從1973年開始,JISHA開始了“零事故運動”。
第四階段1986~2000年,日本的經濟出現衰退,國內商業活動停滯不前,職業安全衛生出現以下新形勢:一是職業事故的數量長期處于下降的趨勢,二是下降的速度日益放緩,三是死亡事故降至最低,四是越來越認識到工人健康的重要性。此間政府頒布了一些法規,如《全面提高健康計劃》、《健康照護提高規則》、《防止背部疼痛規則》、《防止工人自殺辦法》。1992年,頒布了《創造舒適的工作環境準則》,1996年《工作場所吸煙準則》。其他主要準則有《防止交通事故準則》(1994),《機械綜合標準準則》等。企業也采取了相應的行動,職業安全衛生理念已經被企業普遍接受,安全衛生與健康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尊重人類生命,健康是工人和公司的“資源”的觀點已廣泛形成。
第五階段2001年后,日本社會經濟狀況依然嚴峻。日本的社會經濟成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女性職員、老年工人和流動工人增多。新技術的應用、信息技術的發展、全球化經濟成分的增加,以及產業結構的變化,直接導致了政府和私有成分在新世紀面臨新挑戰。許多熟悉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的工人由于年齡原因退休了,而新職員又沒有全部掌握這些技術訣竅。為應對這種情況,2003年3月,日本厚生勞動省了第十個生產事故預防計劃,計劃的標題為:為了減少生產場地的危險和保證所有工人的安全與健康。這表明,在新世紀,日本的安全生產與健康又有了新目標。
日本的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在日本稱“勞災保險”。日本對“勞災保險”的定義是“為受到業務災害或上下班災害的勞工或其遺族,發放必要的保險給付的制度。”
日本工傷認定的條件如下:
1.在規定勞動時間內或加班時間內,在業務場地內從事業務時受傷認定為工傷;但勞工在就業中因私事(私人行為)或因逃脫業務的故意行為而受到災害時,勞工故意引起災害時,勞工因個人私怨而受到第三者的暴行而受到災害時,因地震、臺風的天災地變而引起災害時發生的傷亡不能認定為工傷;
2.因事業場所的設施、設備或管理狀態等引起的災害認定為工傷。
3.因公司需要而外出從事相關的業務,雖然是離開公司的管理之下,但因為是根據勞動契約做事,所以不管做事的場所在何處,只要不是行使私人行為,而是從事一般性業務,在沒有能否定其為業務災害的情形下,一般都認定為工傷。
4.如能滿足下列3個條件,原則上可認定為職業病:
①勞動場所存在有害因素。
②暴露于可以引起健康傷害的有害因素中。
③發病的經過及病態。
5.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職業傷害,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勞工的住宅和就業之間的交通往復行為,必須被認定為是與業務有密切關聯。在此情形下,為了避免遲到或擁擠而早出等;在時間上,即使跟通常的上下班時間有提前或延后,也可以認定與就業有關系。
②所謂“住宅”是指勞工所居住的家庭場所,也是勞工為了就業的根據地。因此,勞工在就業場所附近租屋,從那里上下班時,所租房屋也是住宅。如果是為了上下班而日常利用的路徑,即使是復數的路徑,都可以認定為合理路徑。
③所謂“合理的路徑”,即往返于住宅與就業場所之間的路徑,即一般所認為的合理路徑。
④所謂“脫逸或中斷往復路徑的情形”是指在上下班途中,因與就業和上下班沒有關系的目的而脫離合理的路徑;所謂中斷,是指在上下班的路徑上做出與上下班無關的行為。
關于工傷保險費率。日本的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行業費率按照八大行業、94種企業劃分,“水力發電設施和水道等新企業”的費率最高,為14.9%,其次是伐木業等,為14.2%;煤礦11.1%;各種礦石采掘業9.9%;采石業等7.2%;鐵路鋪設6.8%;石灰石礦采掘業6.6%;港灣裝卸業務5.3%;海洋養殖業等4.2%;其他礦業4.0%。費率最低的是煙草、鐘表、倉庫等行業,為0.6%。而且實行費率浮動,如果企業發生事故,并使用了保險基金,來年的保險費率就要上調。
日本的安全生產和工傷保險管理體系
日本政府中主管安全生產和衛生的是厚生勞動省的安全生產與健康司,地方為“勞動基準監督署”。而主管安全生產的為“日本安全生產和健康協會”,即“JISHA”。“JISHA”是1964年根據《防止工業事故組織法》建立的。建立“JISHA”的目的,是鼓勵和幫助企業主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如前所述,除了“JISHA”外,還有“日本建筑安全生產和健康協會”、“日本陸地運輸安全和健康協會”、“日本海港運輸安全生產和健康協會”、“日本森林和木材工業勞動事故防止協會”以及“日本礦業安全和健康協會”。“JISHA”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業主防止生產事故的能力”,其主要活動包括:提供教育和技術支持;搜集信息材料;研究和出版有關讀物;“零事故運動”;創造舒適的工作環境。近年來,“JISHA”還提出了“健康促進計劃”即“身心整體健康”,提倡從年輕人抓起,樹立“健康是工人和企業的資源”的理念。“JISHA”還在每年7月1日~7日組織“全國安全周”,10月1日~7日組織“全國職業健康周”以及“年末歲首安全運動”。“JISHA”是半官方機構,其經費的15%左右來自政府撥款,40%以上來自信托經營,近40%來自會員會費。
在日本,管理生產安全的官方機構不多,但是“半官方”機構(大致相當于我國的“事業單位”)卻不少。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就有“安全生產教育中心”、“產業醫學研究院”等等,這些機構人員不多(一般不超過100人,還有外聘人員),常年幫助企業進行安全培訓,或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深入研究。由此可見,日本政府和社會對安全生產給予了相當大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