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專項整改活動心得體會
時間:2022-11-14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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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政法委安排部署“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整改活動以來,最高法院積極響應,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了“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專項整改活動。這一活動的開展有利于消除法院內部因司法行為不規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現象,也有利于減少因司法行為不規范而導致的涉法上訪現象。規范司法行為是樹立司法權威、樹立法院形象的前提,對于促進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這次整改活動中,法院工作人員應提高認識,認真查擺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使自己的執法行為切實得到規范,使法院的整體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一、提高認識:規范司法行為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得到迅猛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會主義建設全面進步。但是,也應該看到因歷史原因和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各類群體事件和上訪現象還大量存在。這些現象的存在為我國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帶來了諸多的不利影響,是構建和諧社會中極不和諧的因素。綜觀這些現象的產生,有許多是因執法機關的不規范的執法行為造成的。在“保障權利,制約權力”觀念日益深入的今天,如果濫用權力就會侵犯公民的正當權益,就會遭到人民的指責和反對。在權力侵犯權利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時候就會引發群體性事件和上訪現象的發生。所以,中央在當前的形勢下提出構建和諧社會,不僅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而且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要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從制度上來架構完善的社會矛盾解決機制。馬克思主義觀點認為,我們的社會是對立統一的矛盾綜合體。而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以定紛止爭為主要職責。人們常說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梢娙嗣袢罕妼Ψㄔ旱钠谕岛芨?。但是,現在我們法院的權威還不夠,法院對糾紛的解決常常還不是終局的,法院裁判的既判力還未能得到社會普遍的尊重。對于這種(請登陸政法秘書網)現象,我們不能只歸咎于人們的法律意識不高,法律信仰不夠。應該看到,現階段法院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和不夠規范也是影響法院權威的重要原因。有的判決書被當事人挑出了幾十處錯誤;有的法官就同一個案件制作了內容不同的鴛鴦判決書;有的法院法官集體收受賄賂……這樣的執法現狀,很難讓人們對法院的司法活動不產生疑問。法院權威不足的原因也就不難解釋了。
由此,要樹立法院權威就必須先規范法院的司法行為,只有法院的裁判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法院才能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轉變觀念:規范司法行為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
“公正”究竟是什么?這不是一個能以一言以蔽之的問題,因為“公正”本身就是一個與人的思想觀念、倫理道德觀念、認識水平等抽象思維活動相關聯的概念,對“公正”本身的理解也是多種多樣紛繁不一的。就司法公正而言,其內容應包含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個方面。公正需要正當程序的保障。沒有一個正當的程序就不會產生一個公正的結果,這是為大家熟悉和認可的關于程序意義的結論。公正存在于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之中,沒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存在,就不會有公正問題的產生。要使一對沖突的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處理,就應該讓沖突的雙方充分行使其應有的權利。要保障雙方權利得以行使就必須重視雙方的程序利益。只有沖突的雙方充分行使了其應有的程序權利,才會體會程序所導致的結果是否公正,這樣的裁判結果才會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所以,法官要切實重視程序的作用和意義,要摒棄重實體輕程序的陳舊觀念,要克服主觀臆斷、想當然的審判作風,要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真正做到陽光審判,這樣得出的裁判結果才能讓雙方“勝敗皆服”。
效率本身也是公正的內容?!斑t到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一個受侵害的利益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這本身就是對受侵害者的不公正,就是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審判過程之后得到了一個公正的結果,但在長期的拖延中,受侵害一方的時間利益早已被侵害了,對他而言,這就是一種不公正待遇。所以,效率本身應是公正的內容之一,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地提高裁判效率,讓公正的裁判真正公正。
規范司法行為,還要求法官在執法過程中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避免公眾對法院執法的公正性產生不應有的懷疑。由此,規范司法行為,不僅包含了程序公正的要求也包含了形象公正的要求,司法行為本身是否規范應是司法公正的具體體現,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
三、抓住重點環節:從審判流程管理著手促司法行為的規范
法院的各項工作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在規范司法行為活動中也應該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從審判管理著手,抓住重點環節進行整改。規范司法行為,要求法院在執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要規范。要在短期內使整改活動取得較為明顯的效果,使法院的整改活動取得人民滿意,必須抓住薄弱環節和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2005年5月24日,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在全國法院“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在這次專項整改活動中,人民法院要以民商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為重點。整改和規范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容易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容易發生地方和部門保護的崗位和環節。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幾個月以來,××法院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一是圍繞“十查十看”查擺不足,廣泛收集線索。通過查立案,看是否有立案標準不統一,立案把關不嚴,當立不立,不當立亂立及違法爭管轄、搶案子現象等涉及立案、辦案程序、辦案效率、辦案效果、案件質量、執行、審判作風、司法禮儀、審判紀律、信訪等十個方面,廣泛收集線索。二是圍繞線索查問題。查案件,認真開展案件評查和專項檢查。共評查2004年已結案件1873件和2005年元至8月已結案件1042件,被通報的案件20起。對2003年以來的申請國家賠償的2起案件、36件再審案件和2005年上半年的發還重審5件案件逐一進行了評查,通報了5起有瑕疵案件的承辦單位和承辦人。查卷宗。成立工作專班,對2003年度歸檔欠費案件集中清查,對清理出的問題依性質作相應處理。對“抽屜卷”限期歸檔。查上訪舉報信件。廣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見,回訪當事人。向社會廣泛宣傳舉報監督渠道和途徑。元至9月,共調查處理涉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線索8起。三是圍繞問題抓處理。對查出的問題歸類處理。將案件評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予以通報,限期整改,并建立了案件質量差錯和整改反饋定期通報制度。完善了崗位目標責任制。杜絕了空白和填充式的法律文書。規范了執行中的中止、終結、評估、拍賣、標的款物兌現和司法救助、強制措施實施等工作環節。著力解決書記員、司法警察辦案等問題。對卷宗,逐案整改,并加強立案庭與辦公室配合,嚴格歸檔時間、程序,確保每一件卷宗及時歸檔。對違規違紀人員,及時處理。自專項整改活動開展以來,已及時處分了三名干警,并取消了其所在法庭2005年度評先表彰資格,使法院的審判工作全面得到規范,使法院的形象進一步得到提升。
四、完善監督機制:把司法行為是否規范作為監督的經常項目
在以往的監督機制中,法院往往將違紀監督的職責交給紀檢監察部門,將案件質量的監督交由審判監督庭完成,而且這些監督大多是事后監督,缺乏針對性和預防性。再者,紀檢監察部門有權對違紀法官進行處理但缺乏對具體案件的了解,他們只能依賴當事人的舉報來發現違紀線索,而了解案件情況的審判監督庭沒有對違紀或違法審判的法官進行處理的權力。在這樣的監督體制下,法官的司法行為是否規范還游離在監督之外。還有,審判監督庭的監督常常只是依賴法官業已審理完畢而形成的卷宗來對案件進行審查,這種事后審查無法發現法官不規范的司法行為,即使發現,也往往沒有補救的機會。有許多上訪事件的發生不是因為法院的實體處理錯誤,而是法院司法行為缺乏規范。一個不該有的行為,一句不該說的話往往會改變當事人對法院的看法,甚至會改變許多當事人的命運(有許多當事人因對法院審判過程產生懷疑而走上上訪之路)。規范司法行為是重要的,因而對司法行為應進行一般的、經常化的監督。
對司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就要將審判監督的工作往前移,將審判監督由原來的事后監督改為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在審判過程中,重在糾正,在評價過程中重在懲戒。要加大審判監督和紀檢監察的配合,將司法行為的欠規范和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別對待,對僅僅因為認識不到位、司法水平不高而產生的司法行為不規范重在批評指正,促使整改,對明知故犯,受利益驅動的違紀行為和違法審判行為重在懲處。要增強法官違紀、違法懲處機制的程序性、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充分聽取被處理者的陳述意見,加大處理過程的透明度。同時,充分保障法官依法審判的行為不受追究和責難,保證法官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它因素的影響和干擾。
五、適應形勢發展:規范司法行為,增強司法能力,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法院一直在努力改革,但法院的改革還未能讓人民群眾完全滿意,在許多方面,人民群眾對法院的工作意見還很大。人民群眾對法院的期望程度及法院在人民生活中應起的作用與現階段法院的司法能力現狀的矛盾正是推動法院改革的動力。最高法院提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就是應對新形勢下審判工作實際需要和司法能力相對較低的現狀的重要舉措。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各樣的新型案件不斷涌現,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法院面臨的審判任務更重、要求更高,就是傳統案件,因人口流動加大,審理難度也相應加大。加強法官司法能力建設成為時展的要求,要求法官對法律有更加深刻而透徹的理解,要求法官具有更強的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能力。
在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改活動中,要正確理解規范司法行為和增強司法能力的關系。增強司法能力建設要更加注重司法行為的規范,只有不斷規范司法行為才能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如果司法行為是隨意的、缺乏規范約束的,它的公正性就很難使人信服,一個公正性受到懷疑的行為的權威性必然要受到挑戰,其司法能力的優越性也無從體現。同時,規范司法行為也要不斷增強法院司法能力。增強司法能力,是提高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增強法院權威,發揮法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的必由之路。只有司法能力增強了,法院和法官才能更好的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只有法院的各項司法行為規范了,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才能得到保障,法院依法調節社會關系的能力才能增強,法院的權威才能樹立,法院的工作才能真正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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