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時間:2022-12-11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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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這是我們黨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全局出發對黨的建設提出的一個明確要求。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推進和實現黨內和諧,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基礎和政治保證。

黨內和諧是黨的先進性的本質體現

黨內和諧,是黨內關系融洽、黨內生活健康、黨的建設和各方面工作運行有序的綜合體現,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黨內民主團結、集中統一、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黨內和諧是黨的先進性的本質特征。黨內和諧作為黨內整體狀態的綜合反映,是黨的先進性各種要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黨內和諧以黨的民主集中制為基礎,以充分的黨內民主,嚴格的黨內生活,黨的團結統一以及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為基本特征,反映了全黨在指導思想和共同綱領目標基礎上的思想統一、組織協調、作風優良和行動一致,是黨的先進性在黨內關系、黨的生活和黨的建設中具體而生動的體現。

實現黨內和諧是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應有之義。實現黨內和諧的過程,就是不斷處理和解決黨內矛盾的過程,就是黨內各種關系不斷協調的過程,也就是黨的先進性建設與時俱進的發展過程。反之,如果形而上學地理解黨內和諧,認為和諧就是追求一團和氣,就是回避矛盾,就是放棄積極的思想斗爭,這恰恰曲解了黨內和諧的含義,背離了黨的先進性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講,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就是按照黨的先進性要求不斷解決黨內的矛盾和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黨內不和諧因素,在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實現黨內動態和諧的過程。不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就不會有黨內和諧;沒有黨內和諧,也就不可能真正堅持黨的先進性。

黨內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政治保證

實現黨內和諧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和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客觀上要求我們黨必須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領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本領;必須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充分發揮黨的各級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這是實現黨內和諧,并以黨內和諧帶動社會和諧的根本保證。

實現黨內和諧,是堅持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領導的客觀要求。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也是建設和諧社會最根本的政治保證。黨內和諧是建立在共同目標一致基礎上的政治、思想和組織和諧,是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堅強有力的客觀標志。只有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促進和維護黨內關系、黨內生活的全面和諧,實現全黨的思想統一和目標一致,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現高度集中,才能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使我們黨真正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強領導核心;才能更好地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使各級黨委切實擔負起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營造環境的領導責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團結帶領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和諧社會。

實現黨內和諧,是不斷提高黨領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的內在需要。執政能力建設是我們黨執政后的一項根本建設。在我國社會發生深刻變革的歷史進程中,能否建設一個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黨的執政能力是黨的自身建設水平在黨的執政活動中的外化體現,而實現黨內和諧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在需要和動力之源,直接影響和決定著黨領導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與水平。只有實現黨內和諧,才能促進政黨關系、黨群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的和諧,更好地化解社會矛盾,整合社會利益,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鞏固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大團結;才能實現黨內生活健康有序,不斷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科學民主決策和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才能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的整體水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更好地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促進和推動社會和諧的發展。

實現黨內和諧,是在構建和諧社會中體現黨的先進性,發揮執政黨對社會的表率作用的重要途徑。黨的先進性歸根結底要體現在推動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實際作用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的先進性,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實現黨內和諧,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有效發揮執政黨的示范和表率作用。黨內和諧是弘揚黨的先進性、凝聚黨心民心的一面旗幟。只有實現黨內和諧,不斷鞏固和發展黨內民主團結、集中統一、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才能向全社會更好地展現黨的先進形象,增強黨的社會影響力和凝聚力;才能更好地發揮黨的先進性的導向作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動。

加強黨的建設,以黨內和諧推動社會和諧

實現黨內和諧涉及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與黨內生活的各個方面緊密聯系,必須從黨的建設整體上予以推進。同時,要正確把握黨內和諧與社會和諧的內在聯系,把實現黨內和諧作為黨的建設的長期任務抓緊抓好。

加強黨的思想理論建設,實現全黨的思想統一和目標一致。黨內和諧首先是建立在全黨理想信念一致基礎上的思想和諧。先進的思想理論是黨的行動指南,是凝聚黨心、贏得民心的旗幟,也是實現黨內和諧的靈魂。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用共同的理想信念統一黨員意志,團結全黨為實現共同的目標而奮斗。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與和諧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不斷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

發展黨內民主,增進黨的團結統一。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實現黨內和諧的決定性因素。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黨的團結也是黨的生命,是實現黨內和諧的根本所在。要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實現全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的團結一致。要把發展黨內民主與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有機結合起來,體現在黨的建設的實踐上,落實到黨的全部執政活動中,以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以黨的團結推動社會的安定團結。

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鞏固和發展黨內和諧的組織基礎。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也是實現黨內和諧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科學高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領導作用。構建和諧社會,重心在基層,必須抓住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這個重點環節,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要根據基層黨組織的特點,創新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找準黨的建設與服務中心工作的結合點,把黨的組織資源轉化為經濟社會的發展資源,把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優勢,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凝聚人心、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作用。

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力度。腐敗問題是破壞黨內和諧的消極因素,對社會和諧穩定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實現黨內和諧,必須抓住黨的作風建設這個關鍵環節,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實現黨內和諧,推動社會和諧的重大戰略任務來抓。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針對腐敗產生的特點和規律,建立健全執政黨拒腐防變的思想教育長效機制、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進一步形成全黨齊心協力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面,不斷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以良好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營造和諧的黨群干群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