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防腐的幾點建議

時間:2022-09-19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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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防腐的幾點建議

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當前乃至今后需要認真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并將其納入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整體規劃之中。

1.加強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一是從講政治的高度提高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認識,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宣傳教育活動,納入全黨宣傳教育的總體部署。二是有針對性地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以良好的黨風政風推動社會風氣的好轉。三是以提高領導干部黨的意識、群眾意識、自律意識為重點開展專題教育,使領導干部在是非面前增強辨別能力;在誘惑面前增強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增強悔過能力。四是抓好典型示范教育,評選和表彰那些時刻把人民群眾利益擺在頭等位置的單位和個人,大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2.積極慎重地推行政府體制改革,在深化改革過程中鏟除以權謀私的土壤。以現有政治資源為基礎,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積極慎重地推行政府體制改革,在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同時,逐步淡化政府部門的“單位”特色,從源頭上解決制度(體制)上的“利益沖突”矛盾,保證政府權力行使的公共性。

3.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用經濟手段消除公共權力部門化的傾向。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體制改革力度,使政府職能部門真正做到吃“皇糧”辦“公差”、吃“雜糧”受制裁。一是在完成中央部署的關于財政體制改革各項任務的同時,本著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改革原則,公開有關部門的政策外補貼,消除因部門政策外補貼相差懸殊而導致的部門間工作人員實際收入的不平衡,鏟除誘發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因素。二是統一、科學地規范部門預算。中央財政應統一改革預算科目設置、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制定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對特殊部門預算,中央財政應作出明確規定,如類似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經費等,應納入部門預算,否則部門預算就無法體現完整、公開、透明原則。三是從修改《憲法》和《審計法》入手,改革預算監督體制,改變過去那種財政、審計同屬于政府行政行為的做法,把審計部門納入各級人大的垂直管理,真正做到有效、客觀、公正的監督。

4.理順司法管理體制,用法律手段約束司法特權。一是約束和分割公安機關的司法特權。在確立司法審查原則的基礎上,將警察權納入司法權的控制之下。同時,對警察權實行分割,將治安管理行政權和刑事偵查權分割為兩個職能機構,警察的一切刑罰處罰必須經過法院審判,一切行政性罰款必須全部上繳同級財政,并納入預算管理。二是將深化法院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減少行政色彩與法官職業化、流程管理等改革結合起來,制定“一攬子式”的改革方案,分步實施。同時,完善法院訴訟費管理,防止訴訟費“跑、冒、滴、漏”和由此產生的以權謀私問題。

5.加大懲處力度,施“重典”解決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一是把“小金庫”、做假賬等行為納入《刑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二是先在省直機關、行業主管部門中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相關制度規定,一抓到底。三是借鑒香港《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的實施經驗,制定以涉嫌利益回避、接受群眾評議、回答領導質詢、接受人大政協聽證為主要內容的《問責制公務員守則》,并以此來規范政府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的行政行為。

6.從強化制度建設入手,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懲治和防范腐敗的制度體系。一是把教育制度建設作為基礎性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借鑒一些國家實施《廉政教育法》的做法和經驗,結合轉型期反腐敗斗爭實際,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反腐倡廉)教育條例》,用制度保障對黨員的教育,重點解決一些“特殊黨員”游離于黨的教育之外的問題。二是把法規制度建設作為根本性工作納入經常化軌道。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制度法規不少、但真正管用的制度法規不多的被動局面,形成相對完整、系統的制度體系,增強制度法規的權威性,使各級干部不能不廉、不敢不廉、不愿不廉。三是把監督制度建設納入法規化軌道。以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基準,完善相關制度,形成黨內監督制度體系,強化黨內監督。四是全黨動手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懲治和防范腐敗的制度體系。這是加強黨的反腐倡廉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