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領域內扶貧政策報告

時間:2022-10-08 04: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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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領域內扶貧政策報告

為切實做好脫貧攻堅工作,加大扶貧政策的宣傳力,我局根據自身職能職責,梳理了涉及人社領域內扶貧政策。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就業扶貧方面

縣為進一步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工作采取的七條措施。

(一)每個當年計劃退出貧困村安置5個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標準500元/月。

(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村電商、農家樂、牧家樂以及政府性工程領域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對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

(三)鼓勵勞動用工單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是給予勞動用工單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補,對符合政策的落實社保補貼;二是給予勞動用工單位吸納安置建檔立卡勞動力就業崗位補助,補助標準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

(四)對有培訓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培訓,并給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費補貼。

(五)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勞務中介機構組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標準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給予補貼。

(六)深化與省市區、市和省市等援建地區的勞務協作,搭建信息對接平臺,有序組織勞務輸出,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加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規定給予每年一次性不超過600元的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補貼。

(七)縣內經營主體符合金融貸款要求,凡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增收或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可以提供扶貧再貸款,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二、社會保障扶貧方面

(一)貧困人員參保

1.醫療扶貧政策覆蓋范圍。按照扶貧移民局國扶子系統中確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未脫貧和已脫貧)范圍執行醫療扶貧政策,已脫貧的按照“脫貧不脫政策”的原則,執行醫療扶貧政策。

2.參保繳費。按照州級主管部門規定,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分為兩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按第一檔繳費標準給予全額代繳,如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選擇第二檔繳費標準,由參保個人自己繳納差額費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大病醫療補充商業保險補償按籌資標準,由參保個人籌資10%,其余部分由州縣兩級財政代繳。

3.辦理流程及時間。每年10月至12月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場)進行參保登記、繳費。為保證醫療扶貧的精準性,國扶子系統動態增加的貧困人口,可在國扶子系統中信息錄入后到醫保局進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

(二)貧困人員醫療費用的報銷

1.縣域內住院

(1)在縣級醫療機構(包括兩家私立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直接結算不需墊付,醫療機構按政策審核結算,合規醫療費用給予100%報銷。

(2)在鄉鎮(場)衛生院產生的醫療費用,給予100%報銷。(衛生院不準在貧困戶患者身上產生不合規費用)

2.縣域外住院

(1)在縣外州內定點醫院就診就醫的患者,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可直接結算報銷,報銷比例在一般人員報銷比例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

(2)在州外定點醫院就診就醫的患者,需辦理轉診轉院并到縣醫保局備案,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就醫。如有社保卡備案后可直接結算報銷,報銷比例在一般人員報銷比例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在州外異地結算已經報銷費用的患者,把報銷后的票據交醫保局審核有沒有大病醫療保險。如沒有社保卡的患者需全部墊付醫療費用,出院后3個月內將醫療票據交縣醫保局審核報銷(逾期不予受理),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農行卡復印件一式2份,報銷比例在一般人員報銷比例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以上情況,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住院免起付線。

針對貧困人員醫療費用的報銷須注意以下幾點:

1.到醫院就診需帶上本人身份證,社保卡。

2.到縣外就診的患者,辦理轉診轉院到醫保局備案。

3.到醫保局報銷醫療費用的人員需復印本人身份證、農行卡一式2份。

(三)代繳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

1.政策依據:

(1)根據(阿州社險〔2018〕8號)文件精神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未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全部納入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范圍。

(2)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省財政為其每年代繳最低標準(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已享受其他代繳政策的人員不累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