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干部選拔情況報告
時間:2022-05-15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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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集中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組織了認真地自查工作。從自查情況看,2012年以來,我局在選人用人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認真開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活動,規范領導干部用權行為,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相應領導工作崗位上,從而優化了干部隊伍結構,激發了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加強了水利干部隊伍建設。
一、基本情況
㈠2012年以來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
2012年1月以來,我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條例》主要對局機關處室和部分基層單位空缺領導崗位進行了任免,共推薦和任免12名科級干部,其中正科級領導干部4名、副科級領導干部6名、正科級組織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具體情況見《2012年1月以來黨組提拔任用干部情況統計表》)。這12名科級干部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經局黨組研究決定任命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㈡2012年以來開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情況
2012年以來,我們按照預防、監督、查處并重的原則,不斷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經常性督促檢查,大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努力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1、認真學習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一是堅持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學習,突出新進領導班子成員、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干部這個重點,重點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中紀委中組部《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和全市《貫徹〈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內容,要求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及人事處負責人認真學習《條例》,掌握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等內容。二是召開領導班子貫徹《廉政準則》和《干部四項監督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尤其是換屆工作紀律。三是通過學習調研、中層科級干部交流問卷調查、等形式,提高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的知曉率,達到領導班子成員掌握《條例》、人事干部精通《條例》、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條例》的目的。
2、堅持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條件和資格。局黨組堅持以職位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全面選拔科級干部。一方面以基本條件為標準選用干部。局黨組在選拔任用干部過程中,嚴格按照程序,嚴把基本條件關,在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機關和基層單位工作特點的干部配備考核方案和任職條件。另一方面嚴格把握任職資格,根據《條例》的要求,對新提拔的干部依據基本條件,審查任職資格,把基本條件符合、資格合格的干部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3、認真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堅持選拔任用程序,擇優充實局機關處室和基層領導干部隊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上,我局嚴格按照《條例》的程序進行。
⑴局黨組根據現有職位空缺情況成立考核領導小組。⑵組織召開民主推薦會,宣布干部配備考核方案,發放民主推薦表。⑶個別談話推薦。根據單位在職人數情況,確定60%人員談話推薦。⑷考核小組匯總民主推薦情況,并向主管領導匯報民主推薦結果。⑸召開黨組會,由考核組反饋民主推薦情況,局黨組根據民主推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⑹確定考核對象后,由全體干部職工參加民主測評。⑺確定考核對象后個別談話,談話范圍為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和部分職工。⑻考察,通過考察預告、考察報告,向局黨組實事求是地匯報考察對象全面情況。⑼局黨組研究決定后,對擬提拔任職人選進行任前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⑽任職前談話,由黨組書記提出遵守廉政規定和上任具體要求。
4、落實選拔任用干部備案管理、交流、回避和免職等制度。堅持備案管理,任免文簽發后由局黨組在一周內報市委組織部和人事局備案。同時建立健全干部考察的實施情況、談話記錄、民主推薦表、民主測評表、考察報告、任免等資料的備案管理,做好選拔任用干部備案管理工作。同時堅持建立健全干部任免文書檔案,加強干部任免文書檔案管理。
5、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為加強局系統黨政領導干部任用工作和抓好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黨組工作制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度》、《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制度》、《一般干部末尾淘汰制度》、《干部輪崗交流制度》、《干部退休制度》、《局屬各單位和機關各處室負責同志請假制度》、《機關干部考勤制度》等9項制度,還制定了局黨組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市水利局黨組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圖》和《局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見》,從源頭上加強預防,加強干部工作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不斷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規范選拔任用干部工作。
6、營造健康向上的用人環境。為防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的發生和防止、杜絕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職”,保證任命干部工作順利進行和任命的干部質量,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中組部“11條措施”、《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和市委組織部關于組工干部“十嚴禁”的紀律要求,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一是強化學習宣傳,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防止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違反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的行為發生。二是規范操作,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局紀檢組、監察室、人事處認真履行職責,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有效防止和嚴格杜絕違規操作。三是嚴肅組織紀律,堅決防止和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建立任免期間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拓寬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及時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動態,防止違規違紀用人和“帶病提拔”,防止搞不正之風的人進入領導干部隊伍。
7、遵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組織人事紀律。局領導班子堅持在選拔黨政領導干部之前集中組織學習一次《條例》和有關規定,進一步掌握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標準、程序,明確工作紀律。對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堅持原則,堅持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討論決定。考察干部客觀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實情況;提交黨組會議討論任用的干部人選,必須經過組織考察,嚴禁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干部的進退留轉,堅持個人服從組織;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干部人選,堅持出以公心;領導干部和組織人事干部堅持正確運用權力,廉潔自律,嚴禁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謀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賄賂;配備干部嚴格遵守領導干部職數,嚴禁突破職數、濫設職位提拔干部;嚴格保守組織人事機密,嚴禁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始終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
8、重視對群眾反映選人用人問題和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我局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前,向各單位廣大干部職工承諾,對干部群眾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渠道的舉報,對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違反《條例》和干部人事紀律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組織局紀檢組、監察室和人事處進行調查處理,做好群眾舉報的受理工作。通過宣傳教育、發揮群眾的監督職能等形式,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沒有出現信訪舉報問題,保證了所選的干部質量。
㈢2012年以來對基層單位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檢查情況
2012年以來,為進一步規范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全局系統干部管理水平,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水利局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見》,主要是把科級干部的管理納入全局統一管理范圍,并結合各單位工作實際,作出了明確規定。
1、局黨組直接管理的干部范圍。局機關科級以上干部、局屬縣級事業單位科級以上干部、局屬科級企事業單位科級干部。
2、干部管理的辦法和程序。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局黨組負責,其他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各單位負責;聘任制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本單位管理為主,并根據干部管理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在干部提拔使用管理中,灌溉試驗示范中心的科級干部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提名,征求主管局長意見,由局人事處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進行考察,提交局黨組會研究任命。市水電勘測設計院科級干部聘用期1-2年的,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按干部聘用有關規定進行考察并研究聘用,報局人事處備案;聘用期3年以上(含3年)的科級干部,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提名,征求主管局長意見,與人事處共同考核后,由局黨組研究任命。市大砂溝電力提灌工程管理處科級干部,按照《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規定,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提出科級干部競爭上崗方案,征求主管局長意見后,報局黨組研究同意,由局黨組任命。局機關中層科級干部和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中川上水綠化管理處、市灌溉試驗站、市水電物資公司、市水電安裝隊領導干部的任免,由局黨組研究任命或聘用。
2012年以來,根據工作需要,局黨組對市灌溉試驗站科級單位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配備,對灌溉試驗示范中心6名科級干部進行了聘用,做到對本級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進一步理順了干部管理體制,加強了干部選任管理。
二、存在的問題
機關干部年齡偏大、職務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針對機關干部職工反映的這一強烈問題,局黨組自2012年以來,加強了機關科級干部的調整工作,一批科員和副科級干部走上了相應工作崗位,初步解決了這一問題。但后備干部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在市委組織部的正確領導下,以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為根本目標,認真抓好干部選拔任用法規的貫徹落實,不斷加大干部監督管理工作力度,規范全局系統選拔任用工作行為。
㈠加強干部的管理教育。進一步加強全局系統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管理,培養機關后備干部,協助上級配好基層領導班子,加大干部選拔任用法規的學習教育。抓好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各項規定和要求的落實,認真落實各類各項干部政策,確保干部隊伍建設有序、健康發展。
㈡繼續加強制度建設。在規范選人用人行為方面,為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競爭上崗制、公開選拔制和公開推薦制;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機制方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繼續實行談話誡勉制度、干部動態考核制度和離任審計制度;在干部隊伍建設方面,按照《條例》的規定,實行干部公開選拔制和兼職制,干部任期承諾制等;在加強組織人事自身約束方面,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規范組織人事干部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行為;在完善制度創新的基礎上,要求局系統黨員干部加強對制度的學習和貫徹落實,做好組織人事的規范、科學、公正;在不準利用職權便利謀取私利方面,要求全體干部從思想上提高認識,樹立依法定程序辦事,增強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識。
㈢抓好監督工作。突出對領導干部的考核監督。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識別和選拔干部,實行領導干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制度;突出對領導干部的群眾監督機制。依靠群眾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做好干部監督工作。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本著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則,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經濟等方面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特別是對擬提拔公示干部的舉報,由局紀檢組牽頭,查處報結,為局黨組提供用人決策依據,同時將調查處理結果回復反映人,以充分調動群眾參與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的積極性。
㈣繼續完善管理措施。實施談話誡勉,強化警示教育。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建立談話誡勉制度,對既存在一定問題,但又不足以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的干部進行的超前提示和預警,從而達到教育、警示的目的。為了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增強處室和各單位領導干部工作責任感,規定在組織考察、民主測評、動態考核及群眾來信來訪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及時給予談話誡勉,同時對被誡勉對象進行六個月的跟蹤管理,并進行定期考核,對表現較好的干部,及時解除誡勉,不影響其提拔使用,對表現確實有問題的干部,將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按照《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并實行選拔任用干部失誤追究制度,明確組織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薦、考察、任用等各個環節所應負的責任。實行工作失誤追究制,規定干部在做出錯誤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給予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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