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職務便利謀利益匯報

時間:2022-12-04 0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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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職務便利謀利益匯報

省聯社×××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省聯社和市辦通知精神,我社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傳達貫徹了《規定》精神,現就我社貫徹落實《規定》情況匯報如下:

一、召開會議,安排部署。

6月16日,我社召開了各信用社正副主任、聯社機關各科室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等50余人參加的貫徹落實《規定》會議。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主持召開會議,學習貫徹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紀委辦公廳《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定>的通知》。

會上,×××同志對信用社、各科室認真貫徹落實《規定》提出四點意見:一是深入學習宣傳,為貫徹實施《規定》創造良好條件。通過學習,要把貫徹落實《規定》同貫徹落實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同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部署的各項任務結合起來,同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結合起來,同創建“兩大信用工程”建設結合起來,同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結合起來,同正在開展的全員合規文化教育和社風建設主題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同時,要求聯社機關、各信用社6月17日前,要將《規定》迅速傳達到每一位共產黨員,引導大家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規定》的重要意義,明確有關政策規定要求。二是抓緊部署落實,做好對照檢查和清理糾正工作。聯社機關、各信用社要把貫徹落實《規定》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帶頭抓緊抓好。6月20日至28日,全縣農村信用社每一名黨員都要對照《規定》所列的八個“嚴格禁止”,認真填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情況自查自糾登記表》。凡有《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社黨支部或聯社黨委報告情況并堅決立即糾正。對按《規定》要求在6月29日前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規定》后違反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堅決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三是貫徹實施《規定》,加大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力度。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認真核查黨員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說清的問題,及時做出結論;2.認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集中懲治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對已經掌握一定證據,而本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說清問題,特別是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訂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時采取措施,從嚴查處;對群眾有反映的,要求有關人員解釋說明,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置;3.圍繞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提出的辦案工作重點,繼續加大并保持查辦案件的力度;4.及時發現并有效查處《規定》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繼續加大并長期保持懲治權錢交易行為的工作力度。四是深入調研,健全制度,提高執紀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文件,明確要求。

按照省聯社、市辦對貫徹落實《規定》的部署,我社黨委結合實際,及時制定了《中共×××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情況登記表》,對各信用社、各科室貫徹落實《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各信用社要把貫徹落實《規定》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工作的重要工作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聯社人事科負責貫徹落實情況的匯總上報、相關案件的統計匯總、相關案件線索的受理匯總、相關案件查處、相關政策的解釋和有關疑難案件問題的答復、對《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規定》落到實處。

三、加強督查,注重實效。

監督檢查是保證《規定》落實的重要手段。聯社人事科協助黨委切實負起監督檢查的職責,注重監督檢查的實效,督促黨員干部自查自糾。在自查自糾期間,聯社組織力量深入到各信用社了解情況、督促指導。通過監督檢查,督促《規定》落實。對不認真落實《規定》,特別是開展自查自糾力度不夠的單位和部門要進行批評。對應糾不糾、弄虛作假情況特別嚴重的,一經發現,除對當事人進行嚴肅查處外,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目前,全縣農村信用社106名黨員,對《規定》所列的八個“嚴格禁止”認真進行了對照檢查。通過對照檢查,尚未發現有違背《規定》所列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