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情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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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將我縣自2003年5月以來的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礦產品稅費統征機構設立的有關情況
針對我縣礦業生產經營秩序混亂,礦產品稅費流失嚴重的問題,2003年5月,縣政府根據市委、市政府對礦產業實行“五統一”管理的要求,成立了“彝良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簡稱統征辦),由縣經貿局的一位同志任主任,縣公安局經警大隊大隊長任副主任,抽調了縣“兩稅”、工商、國土、環保、財政、公安等有關部門人員集中統一辦公收取除屬財務健全查帳征收企業外的礦產品稅費;下設一個執法大隊,由縣公安局經警大隊長兼任隊長,負責對沖關等偷逃稅費行為進行查處;在全縣主要出境路段設立8個驗票站,購置3把磅秤,招聘32個臨時工,負責對出境礦產品進行驗票登記。
2004年7月,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統征辦更名為“彝良縣礦產品稅費繳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定位為完全的服務機構,撤消了執法大隊。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稅費征管力度明顯加強,出境礦產品稅費流失現象得到根本好轉,礦產品稅費收入大幅上升。統征前的2002年,全縣礦產品稅費全部收入僅175萬元,其中查賬征收70萬元,其它核定查驗等手段征收的僅105萬元。2003年5月統征后,統征稅費達485萬元,全年共計征收761萬元(含查帳征收部分),分別是2002年全年稅費收入的2.8倍和4.3倍。2004年1至10月,中心征收礦產品稅費1050萬元(不包括查賬征收),是2002年全年稅費收入的6倍。2004年,預計全年中心征收部分可達1300萬元,是2002年全年稅費收入的7.4倍;另國稅自行查帳征收部分可達772萬元,地稅自行查帳征收部分可達到58萬元,三項累計可達2130萬元,是2002年全年礦產稅費收入的12倍,是烤煙稅收的近4倍。其中,行政規費可達430萬元,是2002年全年稅費收入的2.45倍,基本相當于我縣今年的烤煙稅收。
(二)理順了征管體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節約征收成本。中心設立后,凡具有對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職能的部門全部集中統一辦公收取稅費,同時通過驗票登記統一收集征收信息,共享所有征收信息資源,改變了過去由近10個部門各自為政,單獨征收的局面,節約了征收信息收集、人力資源、經費開支等成本。
(三)提高了服務和管理水平,促進了企業繳納稅費的積極性。未統征前,礦業主面對的是近10個部門,不清楚應繳納的稅費項目,也不清楚應到哪些單位和部門繳納,抵觸情緒較大,一收費就認為是亂收費,亂檢查,亂罰款,絕大部分稅費都需各個部門直接到企業去征收,難度較大。個別主動自愿繳納的,也需到近10個部門去繳納,十分不便。統征后,服務中心定位為便民服務中心,企業只面對一個中心,全部收到的稅費項目均予公示,實行一個窗口辦事,一次性繳納結算,一條龍服務,繳納的稅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辦事方便快捷;同時,對稅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了規費收支管理,消除了不良現象,促進了礦業企業繳納稅費的積極性。
(四)礦業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根本好轉。相關的征收票據只發給合法礦業企業,其它非法礦業企業沒有票據就不能出關銷售,從銷售渠道的源頭上打擊了非法礦業企業,促進了全縣礦業生產經營秩序的根本好轉。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建立了由縣政府主持召開的每月一次的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通報征收工作情況,分析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同時,中心建立了每月1號召開的由中心全體人員和8個驗票站站長參加的例會制度,核對、報告礦產品出關驗票登記工作情況,安排下步工作。
(二)規范運作。2003年剛成立統征辦時,屬于摸索階段,運作程序如下:統征辦統一制作礦產品稅費繳納登記票據,企業到統征辦領取票據,礦產品需出關時企業自己進行登記,作為出關憑證依據,驗票站對數量和品種進行核實登記,作為稅費征收依據。企業于次月1至10日繳納稅費后由統征辦開據縣財政收費票據和稅票。發生沖關等情況時,由執法大隊負責查處。2004年運作進一步規范。根據省、市有關部門的要求,規費票據統一使用各相關部門的票據,撤消了執法大隊。同時,中心主任由國稅局的同志擔任,職能定位為服務機構,規避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問題。
(三)合理確定計征單價。2003年4月召開了全縣合法礦業企業法人參加的礦產品價格聽證會,合理確定了各類礦產品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征收單價。
(四)強化征收管理。為防止、查處沖關、偷逃稅費等不良現象,建立了各部門密切配合的聯動機制。縣政府與公安、交警、稅費、工商等部門簽訂了責任書,合理確定各部門的工作經費。各部門落實一名領導和3到5人每天24小時開機,發生沖關等情況時,接到報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各部門的行政職能進行處理。否則,每發生一次未及時處理的,按比例扣取部門的工作經費。
(五)嚴格內部管理。稅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月底,稅款及工商規費全部劃轉稅務和工商部門,其它規費全部劃轉縣財政,中心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避免了各種不良現象的發生。
(六)合理兼顧各方利益。收取的規費每半年按一定比例返還各部門上解市級部門,并留取一定的工作經費在縣直部門,合理兼顧各方利益。
四、存在問題
(一)沖關等偷逃稅費的現象時有發生。統征初期,礦產品業主及運輸戶白天在驗票點吵鬧、不開票,單車沖關,甚至毆打驗票人員等。今年年初又采取幾輛甚至十幾輛運礦車同時集體過關,有意造成道路堵塞逼迫放關或采取深夜集體沖關,之后又私制鄰縣過關單據蒙混過關。這些問題經公安、交警、國稅、工商等部門的及時處理得以解決,但仍時有發生。今年下半年又出現礦產品業主及運輸戶采取與少數驗票員勾結,過關不驗票、驗票不登記、過后又把票退回、票單少填多拉、票單礦名與實際運載礦不符、開低稅費的礦產品單實運高稅費的礦產品等手段偷逃稅費。這些問題雖經服務中心努力監管,采取突擊實地抽查、電話告誡,清理出少數人員等方式進行糾正,但由于點多面廣、距離遠,再加上驗票點人員均是臨時工,管理難度較大等問題,仍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對沖關車輛及礦業主不能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罰。其原因是稅法規定,在本月生產經營的應繳納稅費是在下月的規定時限內進行繳納;其次現場處罰要兩個以上的相關部門的執法人員在現場,這就對沖關的車輛雖經查獲,但要定性為偷、逃稅費比較難,不能實施有力的懲處。
(三)市級考核激勵機制未形成。上級對稅費特別是稅收的年終考核政策是:對完不成任務要扣發工資,但對超額完成部分不予獎勵,收的越多,成本越大,造成中心工作經費只能用規費來解決。另我縣未出臺對鄉鎮的激勵政策,工作積極性不高。
(四)市縣利益難以平衡。未統征前,有關部門面對上千萬的稅費流失,采取不了任何有效措施。統征后,由于規費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引起市級有關部門的極大關注。一些部門提出要由其下屬縣級部門單獨收取,個別部門甚至提出如不由部門單獨收取,就不給予辦理縣上的有關手續。如此,勢必回到統征前的狀況,稅費大量流失。同時,有的提出要對收繳的規費按比例全額上解,如此將造成中心的運轉和增加設備投資等所需經費就沒有保障。
(五)驗票點的規范定位問題。近期,省治理交通“三亂”檢查組在我縣的檢查中,對我縣設立的礦產品驗票站提出異議。如撤消驗票站,將不能對礦產品稅費進行有效監管征收,造成稅費大量流失,亟待解決驗票站的定位問題。
(六)全市礦產品稅費征收環境有待改善。我縣對礦產品稅費的征收,均是以驗票站登記的礦產品類別和數量進行稅費繳納和進行查帳征收,鄰縣實行的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額遠遠低于實際征收額,造成一些商戶把洗選等粗、深加工廠建到鄰縣,使我縣粗、深加工礦產品稅費外流。
(七)礦產品稅費流失仍很嚴重,增收潛力巨大。一是計量問題。由于缺少經費,8個驗票站只有3把磅秤,造成不能準確計量,一部分稅費被流失。二是縣內銷售的煤炭稅費流失嚴重。現我縣僅對縣外銷售的稅費進行征收管理,未對縣內銷售的優質和民用煤稅費進行有效監管,造成稅費流失。據統計,全縣每年的煤炭產量在60萬噸以上,而統征的只有30萬噸,另縣內銷售的30萬噸450多萬的稅費被流失掉。三是縣內的礦產品從采掘到粗、深加工環節的稅費基本流失,難以有效征管。
五、下步工作打算
為解決好以上各種問題,我縣在10月底組織人員到今年征收煤炭稅費達5300多萬元(其中規費2000多萬元)的四川省筠連縣進行考察學習。借鑒筠連及曲靖富源等地的做法,我縣已初步擬訂了《彝良縣礦產品稅費繳納服務管理方案》,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統征工作:
(一)管理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實行“依法征繳、稅費同行、加強驗票、方便營銷”的原則,加強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激勵機制,實行源頭管理與宏觀控制相結合,充分調動部門和鄉鎮積極性。
(二)征管機構:成立“彝良縣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全面對礦產品稅費征繳和管理進行宏觀指導,礦產品稅費繳納服務中心負責業務管理,各部門依照各自職能依法管理,相關鄉鎮相應成立管理小組,負責對轄區的礦產品進行管理。
(三)服務中心及驗票站的管理:逐步減少驗票站臨時人員,抽派相關部門人員加強驗票站工作,抽派人員由服務中心統一進行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實行輪換制,任期一年,由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分別派人經領導小組同意后擔任(工作情況好的經批準可連任)。副主任由公安局派人擔任。
驗票站站長及班組長分別從財政局、工商局、地稅局、環保局等部門抽調擔任,半年一換。驗票員由服務中心重新進行聘用。
螞蝗溝、大寨、紅石巖驗票站是我縣礦產品出關的主要通道,服務中心進行重點管理,其他驗票站委托屬地鄉鎮進行責任管理。
(四)征收業務管理辦法:仍然按服務中心確定的業務管理辦法進行,稅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中心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五)績效考核辦法:對相關部門簽訂考核責任書,明確職責、明確任務。對部門沒有稅費收入、簽訂了責任書參與該項工作的部門,在年終時根據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鄉(鎮),以上年度驗票站的規費收入為基數制定考核辦法,對超基數部分的規費按一定的比例給予獎勵。對所有鑒定責任書完不成任務的進行處罰。
(六)規費的上解及部門的工作費用解決辦法:由相關規費部門與市相關部門確定一定的總數,對超出部分全留縣級財政。對縣級相關部門的工作費用,由財政局根據2003年度部門的收繳情況及工作情況確定總額或比例。
(七)驗票站的定位:由公安局、交通局向上級部門爭取三個以上的檢查站和超限運輸整治相關的站點,定位在礦產品出關主要通道的驗票站上。
(八)加強煤炭采掘企業的稅費核定征收工作。按照規定,煤炭采掘企業的規模必須要達到3—6萬噸/年以上的規模,但我縣絕大部分企業還未達到規模要求。為督促其加大投入,搞好技改,提高產量,參照曲靖富源的做好,擬對煤炭采掘企業稅費實行規模產量核定征收。
(九)落實責任:稅費征收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需全縣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方案的制訂實施工作,搞好組織、協調工作。服務中心負責加強征收和內部管理,及對部門、鄉(鎮)的考核工作,切實加強管理和服務,做好稅費收繳工作。稅務部門負責抓好礦業企業的建賬立制工作。煤炭、安監、國土等部門負責做好煤炭采掘企業煤炭產量的核定工作,同時負責加強對礦業企業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有偷、逃稅費不良行為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公安、交警、運政等部門負責對有沖關等不良記錄的車輛實施重點的動態跟蹤監督管理,切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物價等部門負責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征收管理規定的予以嚴肅查處。
六、請求幫助協調解決的事項及建議
(一)請求幫助協調解決的事項:
1、請求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合理確定規費上解比例,兼顧好各方利益;同時幫助協調市國稅、工商部門,幫助解決一部分礦產品稅收征收成本,確保統征工作正常運轉。
2、請求幫助協調省、市有關部門,合法定位驗票站。
(二)建議:經調查了解,全市除個別縣區對煤炭稅費實行統征外,其他縣區均沒有對礦產品稅費進行統征,均實行的是各部門各自核定征收稅費,造成稅費大量流失,良好的征收環境難以形成。我市是云南重要的礦業基地之一,每年礦產稅費的多少,是衡量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為此,建議:
一、成立市礦產品稅費征收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稅務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全市的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工作。
二、各縣區成立由稅務部門牽頭組成的礦產品稅費繳納服務中心,將具有礦產品稅費征管職能的部門集中統一辦公,統一制定征管辦法、統一核定單價、統一征收范圍。
三、全市利用、木材、動植物檢疫檢查站等定位,統一設立驗票站、統一監督管理,相互協調,減少驗票點的設立,強化對礦產品稅費的監管,提高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