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特困黨員救助機制的探討

時間:2022-02-14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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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特困黨員救助機制的探討

近日,我們按照市委先進性教育辦的部署,組成調查組就建立特困黨員救助機制工作,下到部分鄉鎮、街道、村居以及民政、財政等有關區直部門,采取實地走訪、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下發統計表格等形式展開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類人員意見和建議,形成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區現有特困黨員682名,約占黨員總數的4%,其中農村特困黨員320名,城市社區特困黨員362名。按性別結構分析,男561名,占82.3%;女121名,占17.7%。按年齡結構分析,49歲及以下的83名,占12.2%;50歲至59歲的246名,占36.1%;60歲及以上353名,占51.7%。

二、特困原因分析

1、因病致貧。特困黨員家庭有的因為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抵御疾病能力較弱,有的因為黨員本人或家庭成員身患頑疾,醫療負擔沉重,特別是城市特困黨員,因病貧困比例較大,占45%以上。城南街道東湖巷社區有特困黨員18名,其中有14名黨員是因病致貧。

2、年老體弱。這類致貧的黨員集中在農村貧困黨員中,占農村特困黨員總數的75%以上。農村黨員中,老齡化趨勢非常明顯,60歲以上的黨員約占總數的70%以上。由于年老體弱,勞動能力衰退或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獲取經濟來源。

3、長期失業。“兩個置換”改革企業下崗職工黨員,特別是夫妻雙雙下崗的黨員,由于缺乏再就業技能,難以找到再就業崗位,長期處于失業狀態,失去生活來源。這類黨員約占城市特困黨員總數的40%。

4、子女贍養能力弱或履行贍養義務不到位。有的老齡黨員子女下崗失業或未工作,無力承擔起贍養父母的義務。有的黨員與子女家庭關系處理不和睦,子女沒有很好地承擔起贍養義務,導致黨員生活困難。

5、突遇重大災難。少數特困黨員家庭因突遇車禍、自然災害等,給這樣的家庭帶來巨額經濟負擔或致殘而失去勞動能力,生活限于貧困。

6、生產條件差。農村部分地方生產條件差,土地收入微薄,生活長期處于貧困狀態。如蘆山鄉大觀廟村、羅家崗村、李白溪村等,地勢低洼,年年遭受水災,土地翻砂鼓水,生產條件極為惡劣。

另外,還有少數黨員因生產和就業觀念落后、子女就學負擔重等原因導致貧困。有的特困黨員家庭遭遇以上各種原因綜合作用,生存條件極為艱苦,急需予以救助。

三、對建立特困黨員救助機制的建議

1、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關注廣大基層黨員的工作和生活,幫助基層特困黨員解決實際問題,體現黨組織的溫暖,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確保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扎實成效,為建設富裕武陵、平安武陵、和諧**的宏偉目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2、目標原則

特困黨員救助工作的目標是:以建立覆蓋全市、措施得力、長期有效的黨員救助體系為重點,保障基層特困黨員基本生活,對因疾病、殘疾、老弱、災難、長期失業、子女就學等非主觀原因而陷入貧困的黨員家庭給予適當救助,幫助特困黨員戰勝困難、擺脫貧困。

特困黨員救助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自救互助為主、黨組織和社會救助為輔的原則;

②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③低標準起步、逐步擴展、分類施救的原則;

④制度統一、管理規范、公開公正的原則;

⑤屬地管理的原則;

⑥城鄉區別對待的原則。

3、救助范圍的確定及產生程序

特困黨員救助范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生活標準未達到城市和農村基本生活保障線(城市為家庭人均年收入2160元,農村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50元),享受低保的黨員;二類是因疾病、長期失業、子女就學、偶遇的天災人禍造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生存條件極差的黨員。對于因懶惰、子女有贍養能力而不履行贍養義務等主觀原因造成貧困的,不納入特困黨員救助范圍。特困救助應與黨員的一貫表現、遵紀守法情況、所做貢獻采取適當方式掛鉤。

第一類特困黨員依據民政部門主管的城市和農村低保對象的程序產生,做到特困黨員應保盡保。

第二類特困黨員的產生程序包括以下六個步驟:

①黨員個人申報;

②黨支部入戶調查,初審資格;

③召開黨支部黨員會議,對申報對象情況進行評議審查;

④上報鄉鎮(街道)和主管部門黨委,由上級黨委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對申報黨員情況進行審核,提出救助意見和救助金額;

⑤由區縣(市)委組織部門審定救助資格,確定救助金額;

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黨員所在黨支部黨員,公示救助對象基本情況,無異議后正式實施救助。

程序審定必須從黨員個人申報之日起30天內完成。

4、救助方式、條件和標準

對于第一類特困黨員,在低保的基礎上,分城市和農村兩種情況,每月分別給予一定金額固定補助;對于第二類特困黨員,根據黨員的具體情況給予臨時救助。

第一類特困黨員救助條件為低保對象確定的條件;第二類特困黨員救助條件分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基本條件大致包括: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平均水平;②家庭無高檔消費品;③子女贍養能力低下;④無賭博、吸毒、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⑤如實提供情況,不弄虛作假。具體條件需根據救助對象的情況確定,如醫療救助必須是患重大疾病,而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特困黨員。失業救助必須是連續失業達6個月以上。災害救助必須是生產收入或從事生產經營所得遭受80%以上損失,并未參加意外保險。子女就學救助必須是子女就讀大學,且表現優秀的,等等。

救助標準按類別分別制定:對于第一類特困黨員,城市黨員每月補助50至100元,農村黨員每月補助40到80元;對于第二類特困黨員,因疾病貧困的,分病種一次性給予2000到5000元補助。因失業貧困的,失業期間每月給予50到100元補助,直至重新就業。因災害貧困的,一次性給予1000至3000元補助。子女就學的,每學期給予200至400元補助。

5、資金來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發放

資金來源渠道:財政撥款、留存黨費補助、社會贊助、黨員自愿捐助、民政福利資金補貼等,建議財政撥款占60%,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負擔;留存黨費補助占20%;民政福利資金補貼10%;其他來源渠道占10%。由于救助對象為特困黨員,范圍較窄。因此,我們估計社會贊助、黨員自愿捐助等難度比較大,資金籌集有一定困難。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資金管理方式:建議區縣(市)委成立一個特困黨員救助中心,隸屬組織部門,全權管理特困黨員救助資金的發放,機構性質為社會團體。救助資金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資金運行的監督。特困黨員救助中心設立專戶,財政撥款、留存黨費和民政福利資金由財政部門、組織部門、民政部門作為專項資金撥付,封閉運行。社會贊助和黨員自愿捐助以管理中心名義展開募捐,開據財政部門統一的收款收據,納入國庫管理,并按財政部門的規定進行支出。

資金發放:第一類特困黨員救助資金的發放跟隨城市與農村低保資金一同按月撥入黨員低保帳戶進行發放。對于第二類特困黨員,則在資格審核完畢后,由特困黨員救助中心按照救助意見發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