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環境監督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25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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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環境監督調研報告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眾多的電子、電氣產品以及無線電設備得到廣泛應用,不僅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成為人類步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然而,隨之產生的電磁輻射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年來,由于電磁輻射環境污染糾紛造成的群眾投訴、信訪事件迅速增加,某些地方甚至發生了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同時也暴露出我國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的滯后與不足,如何有效地加強電磁輻射環境監管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1環境中的電磁輻射污染及其危害

電磁輻射是指能量以電磁波的形式在空間傳播,各種電器、通訊設備以及電力設施等在運行時都會產生電磁輻射。當人們不需要的電磁輻射發射到環境中并影響他人身體健康或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時,就稱為電磁輻射污染。環境中的電磁輻射污染來源主要包括:廣播、電視發射設備;通訊、雷達設備;工業、科研、醫療使用的高頻設備;交通運輸系統;高壓輸變電系統;各類家用電器等。

電磁輻射危害人體健康的機理主要是熱效應和非熱效應。熱效應又稱短期效應,主要是使人體組織或器官受到不可恢復的傷害,比如眼晶體受損等,高強度的電磁輻射直接照射甚至可以致人死亡;非熱效應又稱長期效應,主要表現為人體的分泌、免疫等系統受到影響以及患癌癥的危險度增加等。除了能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外,電磁輻射污染還可對電器設備產生干擾,比如對無線電通信系統以及廣播電視信號產生干擾等。

2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存在的問題

隨著電磁類設備、設施的迅猛發展,電磁輻射污染已成為繼大氣、水、噪聲污染之后的又一大環境污染源,并且隨著人們健康、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人們對電磁輻射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重視,對政府部門加強環境電磁輻射監管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然而,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卻相對滯后,監管水平不高,目前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規不完善,標準不統一

目前,原國家環保局1997年頒布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仍舊是我國目前開展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的主要依據,由于該辦法規定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已無法滿足當前電磁輻射環境發展形勢的需要;國內現在最常用的電磁輻射相關標準主要為原國家總局1988年的《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和國家衛生部1989年的《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9175-1988),但兩者規定不一致,并且國內與國外的標準也存在明顯的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公眾對電磁輻射安全限值的猜測、懷疑,同時也給環境監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2)電磁輻射環境污染問題不受重視

由于環境中的電磁輻射無色、無味,不易發覺,并且通常是在受到長期的較高強度的累積照射后才表現出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因此電磁輻射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重視,在環境監管工作中也不能與大氣、水、噪聲污染并重。而在網絡通信高度發達、信息全球化的現代社會,環境電磁輻射對人類健康產生影響的話題卻早已通過各種媒體途徑在民間廣泛傳播,各種隨之而來的質疑、投訴、糾紛、信訪事件也讓環境監管部門措手不及。

(3)地市級以下環保部門的監管能力建設不足

我國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采用“四級監管、兩級審批”的形式,但由于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監管專業性很強,地市級、縣級環保部門往往因為監管能力建設不足、缺乏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專用監測設備而導致監管工作不能有效地開展。

(4)公眾宣傳不足

由于國內外各種媒體在對電磁輻射進行報道時,往往過分地強調甚至夸大電磁輻射的危害,缺乏對電磁輻射基礎知識及其相關科學理論的普及,使群眾對其產生恐懼、抵制心理,再加上部分電磁輻射項目建設單位缺乏宣傳,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也不重視公眾參與調查并及時對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情況進行公示,甚至弄虛作假,引起群眾的不滿,也給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帶來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3加強電磁輻射環境監管的對策

(1)加強立法、統一標準

盡快制定并出臺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專項法律法規,規范電磁輻射項目建設,明確各部門對電磁輻射行業的監管職責和權限,為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支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省級政府部門、環保部門也可先行制定適合本省實際的電磁輻射相關管理辦法。要盡快研究并國內統一、完善的電磁輻射標準,并對國內外標準間的差異做出適當的解釋,以促進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2)提高對電磁輻射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視程度

要將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工作與大氣、水、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把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納入環境常規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電磁輻射環境污染,加強對電磁輻射行業規劃和布局的指導,合理地降低環境電磁輻射水平。

(3)加強地市級以下環保部門的監管能力建設

要重視地市級、縣級環保部門的電磁輻射監管能力建設,成立各級輻射監管、監測機構并落實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給予適當的政策引進專業技術人才,購置基本的監測儀器以及防護設備,為各級環保部門有效開展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提供保障。

(4)加強對電磁輻射的科普宣傳

在加強對電磁輻射建設項目進行監管的同時,也要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資源普及電磁輻射基本知識,加大正面宣傳,客觀地報道人類對電磁輻射的各項研究成果,使公眾能夠正確、全面地認識電磁輻射,消除恐懼心理,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