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礦資源開發運銷管理現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09 0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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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礦資源開發運銷管理現狀調研報告

一、增強磷礦監督管理,促進資源節省集約開發應用。

一是節制開采總量。2012年,我縣成立了磷礦辦和磷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站,依據縣內磷化工企業的用礦需求,執行“以需定采”,堅持將富礦年開采總量限制在100萬噸以內;嚴格執行準運制度,堅持礦隨單走、一車一單;標準礦產品準運單管理,做到發放、領用、運用、繳銷后果四相符,嚴禁無準運單運輸和超限超載運輸。

二是施行全層開采。縣人民縣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增強磷礦資源管理促進磷化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具體履行全層開采方法。將磷礦開采企業本來只開發應用檔次在28%以上礦石的方案,全部改為全層開采方法的開發應用方案。對方案修正不實時,不按時執行全層開采的,責令停產整理,直至撤消采礦答應證;節制開采目標,將低檔次磷礦石生產任務下到達磷礦開采企業,并將低檔次與中高檔次磷礦石開采運銷方案掛鉤,按期督查;執行技能監測,指導磷礦企業執行分層爆破、分級寄存,明確中富礦、下貧礦分類標準,銷售標準,應用合理;制訂了獎勵辦法,對開發應用中低檔次礦石的企業,當地稅收容成局部前5年全額返還,后5年減半征收。對新辦中低檔次磷礦石選礦企業,在建設用地、資源裝備、當地稅收容成返還等方面賜與政策扶持。

三是增強綜合開發。①推進產銷對接,依照“礦隨單走、單隨合同走、合同隨優強企業走”的要求,礦山企業與縣內磷化工主干企業簽署供礦合同,按合同兌現狀況滾動發放準運單,保證磷化工企業生產需求。還,采取返還當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獎勵開采運銷目標等優惠辦法,鼓舞開采企業向縣內加工企業供礦。②推進廠礦結合。積極指導縣內的磷礦開采企業和探礦企業,與縣內磷化工企業進行股份協作或股權讓渡。對請求探(采)礦權的,必需是年加工磷礦石規劃在15萬噸以上的磷化工企業,或許吸納豐年加工磷礦石15萬噸以上規劃的磷化工企業40%以上股權的采礦企業。③增強低品礦石開發。對新辦選礦企業,在建設用地、資源裝備、設備建設、減免當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當地稅收容成返還等方面賜與政策支持;鼓舞縣內磷化工企業進行技能革新,采用新技能、新工藝直接應用中低檔次礦石。縣委、縣縣政府經過招商引資,加速了選礦等深加工項目建設。先后由西部礦業、宜昌華匯中低磷有限公司投資,建成了年處置90萬噸和60萬噸中低檔次磷礦石的選礦項目,磷化工“采、選、加”結合體形式正在加速構成。

二、推進資源整合,優化資源裝備和礦山開發結構。

一是編制方案,理清整合思路。編制完成了《縣磷礦資源整合施行方案》、《縣礦業權設置方案》,理清整合思路,經過對結構不合理的礦山整改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封閉撤消一批,使磷礦采礦權由本來的15個整合為7個(不含宜化神龍礦),礦山開采規劃均到達20萬噸以上。

二是明確目的,分化落實任務。縣人民縣政府屢次召開磷礦資源整合工作大會,將整合工作任務納入各相關部分的年度目的責任,構成了縣政府牽頭、部分參加、多管齊下的工作機制。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整合工作專班,深化礦區作好政策分析工作,對整合中能夠呈現的有關司法、安全、運營責任問題進行政策分析處理。

三是制訂政策,穩妥推進整合。嚴格磷礦開發準入前提,經過施行總量調控、廠礦對接,充分調動投資者參加整合的積極性。對不積極參加整合的礦山,其采礦答應證、工商業務執照、安全生產答應證等證照不得年檢,不予處理連續、改變等手續。

四是創新形式,指導深化整合。依照“采選加工結合、礦肥結合、礦化結合、肥化結合”的制度,全縣呈現了廠礦結合、強強結合、上下流結合、表里投資整合等四大整合形式:

廠礦結合。支持和鼓舞礦山企業投資辦廠,進行產品深加工,完成當場加工增值。湖北東圣化工集團從一個總資產不足70萬元的礦粉加工車間發展成為總資產5.5億元、年產值15億元、上繳稅金0.5億元、在冊職工1600人的磷化工業集團。

強強結合。依據規劃區內礦山的分布近況,有目標、有重點地扶持和指導一批資源優勢分明、技能設備先進和安全生產前提優越的礦山企業,對規劃小、競爭力衰的采礦企業進行結合重組,完成集團化、規劃化運營。東圣公司九女磷礦與東楊公司響水槽磷礦結合,僅東楊公司響水槽磷礦在09年供應稅收近0.2億元。

上下流整合。縣內磷礦企業與磷化工主干企業,進行股份協作或股權讓渡,完成礦山辦有工場,工場開有礦山。如我縣東圣公司、廣原公司、東楊公司等。

表里投資組合。推進資源向規劃大、技能程度高、經濟效益好、應用率高的優勢企業集中。東楊公司收買了原化工股份公司,依托其所屬礦山進行磷精密深加工。

三、堅持長效機制,具體標準重點礦產資源的開發管理。

一是完善資源管理指導機制。縣委、縣縣政府先后成立了磷礦資源可繼續開發應用、整理和標準礦產資源開發次序、地質災禍預防等有關資源管理工作的指導小組,分別由縣主要指導和分擔指導掛帥;縣委、縣縣政府指導屢次深化重點礦區開展查詢研討,調點礦區資源管理狀況,研討處理工作中存在堅苦和問題,督促相關部分搞好協調服務,保證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完善資源管理機構系統。設立了“縣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站”,在兩個磷礦選礦廠內分別設立分站,并大力增強管理站的基本設備建設,堅持完善了磷礦資源運銷監管收集系統,在監督管理上完成了“四個改變”,即:單子防偽標記變印章為條形碼、驗票變手工填寫為電腦打印、注銷變人工匯總為電腦匯總、監督管理變現場監控為長途監控。

三是完善資源管理制度體。完善了《縣磷礦產品準運憑證管理暫行方法》、《縣磷礦運銷收集系統管理規則》、《磷礦產品準運票證管理方法》、《磷礦資源全層開采監督管理暫行方法》等文件,完善了磷礦資源運銷監督管理制度系統。

綜上所述,縣磷礦資源開發與運銷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顯示為:

一是履行全層開采難度依然較大,落實水平依然不夠,全層開采依然不夠幻想。

二是選礦廠低檔次磷礦石保證難度較大,選礦加工企業處于停產或半停產壯態。

三是資源應用水平依然不高,采富棄貧景象依然嚴格。

四是礦產資源加工增值在財務收入中的比重還很輕。除直接應用石灰石礦產資源生產水泥廠外,其他加工創稅很低。

今后的工作中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一)切實保證重點企業用礦。嚴格執行開采運銷方案,增強產銷對接收理,增強采礦企業與深加工企業的協調。

(二)進一步提高運銷監管程度。增強人員和設備管理,避免用低檔次磷礦石準運單運輸高檔次磷礦石、偷逃稅費景象的發生。

(三)進一步增強基本管理工作。一是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標準化、制度化,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做事。二是充分發揚磷礦辦職能效果。進一步完善與財務、國稅、地稅、國土資源、勞動保證等部分的信息共享制度,實時通報相關狀況,并認真做好稅費預儲工作和有關費用的代征代繳。三是增強學習與培訓,提高管理隊伍本身本質。四是提高服務程度。五是堅持走加工增值之路。進一步改變觀念和作風,堅持為企業服務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