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律師隊伍以黨建工作帶動職業操守之調研
時間:2022-04-09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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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全市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筆者數次深入律師基層黨組織進行調研,獲益匪淺。律師是社會組織的一名新成員,律師行業是新社會組織中具有特殊行業性質和廣泛社會影響的新興行業,與和諧社會建設、與法制民主建設密不可分。在律師隊伍中加強黨建工作,以黨建帶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執業水平的提升,確保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是律師管理面臨的一項新課題。為了律師事業的良性高效發展,愿與有關人士商榷。
一、市律師黨建工作的現狀
在省司法廳和市司法局黨委的領導下,截止到年上半年,全市律師行業已實現黨建工作的全覆蓋。我市律師行業創先爭優活動開展前,共有律師事務所×家,執業律師×余人,實習及輔助人員×余人。其中,中共黨員律師×人,約占律師從業人員總數的×%。市縣級政協委員×人,其中市級×人,縣級×人;中共黨員×人,民進黨×人,民盟黨×人,無黨派×人,約占執業律師的×.×%。市級人大代表和各級黨代表均沒有律師人選。
自年起,我市律師事務所全面實行了脫鉤改制,律師事務所出資方式由國資為主轉變為合伙人出資,性質也由國家事業單位轉變為社會中介組織,人財物與司法行政部門完全脫鉤,成為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四自”組織,是不要國家編制、不要國家撥款的“兩不”的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改制導致律師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壓力明顯加大,黨組織活動的時間和空間與律師事務所的經濟利益和經營理念或多或少有所沖突。同時,律師行業的黨建工作理念還比較落后,對現階段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的內在動力及其職業特點的結合點認識不清晰,往往以黨政機關黨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形式在律師行業黨建工作中生搬硬套,導致黨建工作與律師事務所發展和律師個人的發展相脫節,造成了律師隊伍中黨員和黨組織作用難以發揮。
二、律師黨建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和影響力,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環節,也是開展律師隊伍黨建工作的基礎。近年來,律師行業的黨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如全市的律師基層黨組織加強規范化建設,完善規章制度,在無黨員律師事務所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或者聯絡員等。但是,與黨建工作的要求,與律師文化建設的內在需求還相距甚遠,律師行業黨建工作仍然存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如:流動的律師黨員組織上無依托;部分黨員未納入律師黨組織管理,個別律師黨支部組織活動流于形式、形同虛設;少數黨員不按時交納黨費,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入黨積極分子長期得不到培養考察,影響他們的政治進步等問題。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律師隊伍黨建工作的正常開展。筆者認為上述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律師黨組織的定位缺乏制度上的明確要求,立法滯后。《公司法》第十九條明確了新經濟組織的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而《律師法》里沒有相關的、明確的法律條款。
(二)與律師事務所黨支部隸屬關系影響了監督、指導作用的發揮。目前,無黨員或者未建立黨組織的律師事務所,部分黨員分散在企事業單位、社區和其他單位黨支部。這樣,司法行政機關黨組織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發揮監督、指導的作用就缺乏科學設置的前提,新的“隱性黨員”甚至游離于黨組織之外,黨的組織生活難以正常開展,出現了管黨與管所相脫節、管黨與管人相脫節、管黨務與管業務相脫節的現象,而且律師的流動性相對比較大,難以把他們納入穩定規范的管理之中。不少律師黨員忙于業務,卻忽視了自身的政治素養,有的幾年不過組織生活,有的幾年都不知道自己的組織關系在哪里,更談不上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了。
(三)市律師協會成立黨總支雖然是解決與律師事務所黨支部隸
<蓮山課件>屬關系有效途徑之一,但也存在諸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一是原企事業單位退休或退養的大多數律師黨員怕影響在原單位的福利待遇,不愿遷移組織關系;二是政府機關黨工委對律師行業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極其嚴格,作為律師行業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很難適應;三是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問題,在部分律師,尤其是中老年律師心目中,存在黨組織凝聚力不強,向心力不足,黨員模范帶頭作用不大,是否黨員無關緊要的落后思想,對年輕律師有一定的影響。
(四)律師隊伍黨建工作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個別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對律師行業的黨建工作存在模糊認識。擔心過分抓黨建工作會影響律師事務所業務的拓展,把黨建工作與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有的律師事務所只是把黨組織當作一塊招牌,以此來“包裝”自己,從而提高其社會知名度;有的律師黨員黨性意識淡薄,對黨建工作積極性不高,認為自己只要業務干得好,過不過組織生活無所謂;有的黨員因組織關系沒有轉過來而成為“隱性黨員”,抱著一種放任自流的心態,認為自己的主要任務是賺錢,而對黨建工作缺乏熱情。對律師隊伍黨建工作認識的誤區,導致一些黨員和黨組織放棄了黨在律師隊伍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如果律師黨員的黨性不高,那么許多工作將難以完成;如果律師對黨建工作缺乏熱情,那么律師隊伍黨建工作就難以落實。
(五)律師隊伍政治地位偏低。律師隊伍是一個知識分子密集的精英群體,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庫和智囊團,應該引起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和支持。但是,近年來,還沒有黨員律師參加各級勞動模范的評比,還沒有黨員律師擔任省級甚至地市級黨代表和人大代表等,僅有×名律師擔任市政協委員,而且都是因為他們具有非中共黨員身份。
三、加強律師黨建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和影響力,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環節,是開展律師隊伍黨建工作的基礎,也是創先爭優和我市開展的“一創雙優”活動的重要內容。
(一)及時進行基層黨組織的調整和組建
在當前律師事務所尚未真正實現行業管理的情況下,司法行政系統要積極配合律師協會等相關部門,對下屬律師事務所及時組建黨支部或聯合黨支部,對律師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摸底,并按黨章規定對黨支部進行調整和組建,核實律師黨員人數,對掛靠的黨員律師分別安排到各個黨支部,使每個黨員都在組織中。
(二)選好黨支部書記,加強對他們的政治和組織培訓
本著有利于黨組織規范管理,有利于黨員管理教育,有利于開展黨的活動的原則,重新考核律師事務所的黨支部書記,按照程序對不適合做支部書記或由于工作變動不宜做支部書記的律師進行調整,選用一批德才兼備、有工作責任感的中青年骨干律師擔任支部書記職務。加強黨務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黨務能力素質,有意給他們交任務、壓擔子,在實踐中逐步成為律師黨務工作的中堅力量。
(三)重視和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工作,為申請入黨的律師創造發揮作用的條件和空間
本著“堅持條件、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發展新黨員的規劃,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熱情支持和鼓勵中青年律師申請入黨。對入黨積極分子要成熟一名發展一名,擴大黨員隊伍、擴大黨的執政基礎。
(四)逐步提高律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律師的高素質精英群體形象與其較為低下的政治和社會地位很不相稱,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律師服務社會的熱情、質量及其良好形象。本著有利于社會,有利于法制民主進程,有利于律師行業發展的原則,呼吁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律師行業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職數等,切實提高律師的社會地位。
(五)發揚黨內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組織活動
健全民主制度,實行黨內民主是我們黨的組織原則,也是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支部書記的產生、新黨員的發展、評先評優、先進典型的表彰和重大決定的提出上,按照民主程序,經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反復討論進行,在充分表達廣大黨員意愿的基礎上,形成統一意志,逐步形成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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