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5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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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調研報告

我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產能力生產;監管責任失察、權錢交易嚴重等。因此,針對我省煤礦安全生產現狀,我有以下幾方面的分析思考:

一、煤礦安全生產現狀

我省對煤礦安全生產從來也沒有停止過整頓和治理。2007年,山西繼續重拳出擊煤礦安全生產問題,但是觸目驚心的煤礦生產事故依然頻繁發生。僅2007年3-5月,在山西就發生數起煤礦重大傷亡事件。其中,2007年3月18日山西晉城市苗匠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礦工全部遇難;2007年3月28日山西臨汾堯都區余家嶺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2007年5月5日山西臨汾蒲縣克城鎮蒲鄧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遇難28人。雖然國家三令五申,但煤礦安全生產還是令人堪憂。近年我國平均每7.4天發生一起特大煤礦安全事故,遠遠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國煤炭產量約占全球產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數則占近80%;我國采煤效率僅為美國的2.2%,南非的8.1%,百萬噸死亡率卻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7年3月,國務院總理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解決得不夠好。食品藥品安全、醫療服務、教育收費、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方面還存在群眾不滿意的問題,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仍未能根本解決。”從社會發展的戰略意義上說,這些問題的嚴峻性,已經擺在了全黨和全國人民面前,非解決不可。一個社會只有生產是安全的,社會才是穩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產問題帶有行業特點,資源型的煤炭產業安全生產問題優為突出,因而煤礦安全生產就成了全省人民關心的頭等大事之一。

二、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的原因

山西是能源大省,礦難頻發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塵,煤礦區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決定了煤礦生產屬于高危行業,但是更多的礦難都有其經濟和社會的原因。正如李鐵映指出的:“從已查處的案件看。幾乎每一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著腐敗行為。”正是這些原因沖破了人類設計的防御預警系統從而引發礦難;正是這些原因破壞了人類自己制定的生產規則而造成礦難;正是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礦事故預防技術和設備根本無法進人煤礦,導致煤礦事故的發生成為一種“必然”。當然,同樣原因也導致省政府近年來整頓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抑制煤礦事故的各項政策和措施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同時,使山西省政府在煤礦安全工作上肩負壓力。

(一)煤礦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識薄弱

煤礦安全生產的隱患始終存在:一是長期的資源配給制度,導致資源無償或廉價被使用。由于進入煤礦生產的門檻過低,經常性的盲目開采和無證開采,致使我省煤礦普遍安全投入不足。這是造成我省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和事故規模大大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省煤礦存在著地質構造復雜、傾角大、煤層薄、煤層不穩定和災害嚴重等問題。現有煤礦的生產基礎大多是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投入的,近年來鋼鐵、電力、冶金等高能耗工業的大發展極大地刺激和拉動了煤炭的過量需求,煤炭的過量開采造成技術更新緩慢和原有設備的迅速貶值。在煤炭逐步放開經營的環境下,投入問題暴露了出來,凸顯了政府在投入機制上調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礦存在短期行為,拼命消耗,礦山資源枯竭,無法治理環境,無法可持續發展,政府繼續為成本買單,逐漸形成了惡性循環。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識淡薄。許多管理者漠視弱勢群體,許多人對預防為主掉以輕心,“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幾乎就是應付上級檢查的一句口號。安全意識淡薄一定意義上又說明了煤礦負責人的問題,一些權利階層的人“群體性冷漠”造成了社會底層民眾被社會遺忘的境地。

(二)產權關系不清,價格機制乏力

煤炭資源開發與利用實際上一直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各地方無償占有和支配礦業權,煤炭資源成為地方政府實現政績的手段。在產權分離的企業制度改革中,煤礦企業產權關系并不清晰,作為國家所有權的資源,歸地方分配使用,大多采取行政劃撥,而非采取招標、拍賣等市場競爭方式,加之行政審批轉讓的不規范,導致野蠻式開采,不僅開采成本未進入價格形成機制,而且回采率非常低,尤其是小煤窯極大地浪費了資源,采礦制度從根本上違背公平原則。煤炭資源的稀缺性和下游產業發展過熱必然導致煤炭價格的需求拉動型上漲。這種上漲一方面導致國家價格調控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導致煤炭企業因價格飚升的利益驅動引發生產失控。由于煤炭資源的稀缺性,價格卻未能真實反映價值和供求關系,煤礦生產不能有效地按照市場規律進行調節,一方面造成某些產能過剩的國有大型煤礦價格過低,另一方面造成承包煤礦的大小“煤老板”謀取暴利。正

是由于現行煤炭價格的計劃調撥,山西省幾十年的煤價都是國家計劃調撥的,必然造成煤炭市場秩序的混亂,而價格一旦上漲,產煤集中的地方就會發生安全事故。

(三)煤礦安全治理的最大障礙

能源緊缺、煤炭價格上漲使煤礦采掘業成為近年來的暴利行業。近年來山西煤炭市場噸煤的純利潤在100-200元人民幣左右(原煤會因為種類、質級等原因導致售價不同,由于貧礦富礦等原因導致生產成本不同),一個年產幾萬噸的小煤礦,年獲純利就可達幾百萬元,稍大生產規模的煤礦每年的純利可以超過1000萬元。山西省高平市的統計年鑒表明,2003年該市原煤累計開采量為1150.68萬噸,其中市屬煤礦為214.87萬噸,市以下鄉鎮煤礦為807.55萬噸。該市政府一位官員分析,根據2003年的數據計算,私人手中累計的原煤開采量應在700萬噸左右,按照每噸煤炭200元的純利潤計算,當年私人獲取的純利潤應該在14億元左右。正是這種超額利潤的誘惑使各級政府對小煤礦的整頓關閉措施難以施行。從煤礦事故的通報中,看到了礦主們在事故發生前后對法律的蔑視。很多煤礦在發生事故前曾多次收到當地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停產整頓通知,甚至曾經被這些部門實施關閉,但這并不影響煤礦的繼續生產,盡管把對礦難死者的賠償額提高到了20萬元,也同樣不能阻止礦主們繼續違章違法生產。因為,從煤炭生產中輕易獲取的暴利使礦主們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對抗安全監察部門的執法,甚至收買執法人員;同時,“20萬元”在日進百萬元的礦主們眼里根本不算巨款。一些官員的心理活動并不復雜:既然無法阻止煤礦的違法生產,就成為煤礦的暗股。正是由于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使得對煤礦進行管理與執法中,舉步維堅,實質性的安全問題不能杜絕。

(四)超生產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產:煤礦安全治理的主要障礙

面對不斷惡化的煤礦安全生產現狀,省政府的治理整頓政策和措施首先受到了來自煤炭市場的巨大壓力。2003年以來,中國經濟保持9%以上的增長速度,每年煤炭消費量增長7%-9%。消費需求增長導致煤炭產量增長,從2001-2003年,全國原煤產量的累計增長量高達7.38億噸,累計增幅接近74%。2004年,原煤產量達到19.5億噸,與2003年相比,增加2,28億噸,增長13.2%;2005年,原煤產量達到了21.9億噸。比2004年增長9.9%。原煤增產主要是通過煤礦超出設計能力的生產實現的。2004年,全國27個產煤省(市、自治區)中,有20個省(市、自治區)超產,其中19個省(市、自治區)超產在10%以上,福建、陜西、北京等地超產均在50%以上。在超出生產設計能力的同時,原煤生產也超出了生產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調查,2003年,全國原煤年產量為17.28億噸,而當年年底,全國具備生產安全保障能力的礦井的生產能力僅為11億噸,至少有6.28億噸的原煤是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生產出來的;2004年,全國原煤年產量為19.5億噸,當年全國具有安全保障的生產能力僅12億噸,至少有7.5億噸的原煤是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生產出來的。在經濟增長目標的刺激下,煤炭市場的需求已經不可能由那些安全設施和制度較為完善的國有煤礦予以滿足,這就為小煤礦提供了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2005年,全國小煤礦產量占到了總產量的38%左右。

一方面,小煤礦產量份額的急速增加,再加上小煤礦安全投入不足甚至完全沒有安全投入,使得小煤礦不僅產量大增,而且成本也相對低廉,這就反過來迫使國有煤礦進入了減少安全投入和超設計能力生產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小煤礦在煤炭市場中已經占據了舉足輕重的位置,對小煤礦高頻率的關閉整頓,則直接影響著全國煤炭市場的供給,導致煤炭供應形勢更為緊張,并成為推動煤炭價格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從2005年8月份開始,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對小煤礦進行治理整頓和關閉,由此產生的煤炭供需缺口將主要通過國有大煤礦產量的快速增長實現。從統計數據看,小煤礦僅占全國煤炭產量的三分之一,關閉小煤礦不會對煤炭業產生太大的影響,關閉小煤礦留下的缺口完全可以通過提高國有煤礦的生產能力來填補。事實上,這給國有煤礦造成了巨大的增產壓力,使這些煤礦有了更好的借口變本加厲地超設計生產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產,進而加大了國有煤礦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2005年11月27日發生的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煤塵爆炸事故便驗證了這一點。而各級政府以經濟增長為主要執政目標,這一目標引發了以煤炭為主體的能源市場中幾乎無止境的需求。而對市場經濟就是“增長經濟”的狹隘理解,則必然造就一個“有中國特色”的畸形病態市場經濟。在這個忽視社會公正的市場中,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已經無法抵御“看不見的畸形市場之手”的操控,包括中央政府在內的各級政府早已不能再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強制性地對煤礦實施管理和控制。當政府仍然試圖用習慣的行政強制手段去整頓治理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時,便總是遭遇到來自“畸形病態市場”的抵制,致使對煤礦安全一系列的治理措施無法獲得預期的效果。其實,即使在正常的健康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需求、產品價格、企業利潤和預防事故之間的關系也是復雜的,而政策實施的效果如何,最終還要視政府、企業和工人各方之間的互動和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而定。

三、關小建大,企業兼并重組,是煤礦發展的必然趨勢

近年來,山西省政府在對煤礦的管理上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煤礦,但收效甚微。關小建大,兼并重組煤炭企業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的。為了遏制煤礦生產重大事故,構建和諧穩定發展的新山西,2009年開始,山西省政府一改習慣性的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而是加大管理力度,凡未上綜采,實行機械化采煤、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不得復工復產,這一辦法的實行,對30萬噸/年能力以下的煤礦,加大準入標準。這就是山西省要將煤礦限制在1000座以內,實現全省煤礦集團化管理,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徹底改善山西省煤礦的安全生產現狀,從源頭上治理煤礦安全隱患,促進全省煤炭工業經濟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