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8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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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調研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制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撥付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要形式,所有財政性資金都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撥付、結算的一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它實現了從預算分配、資金撥付、資金使用、銀行清算直至資金到達商品和勞務者賬戶的全過程監控。

一、目前我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現狀

我區從20*年7月開始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以來,在減少撥款層次、集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至今教育系統、司法系統、環衛處、景區等部分單位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一)國庫集中支付崗位設置情況

按照《*區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規定,以及國庫支付規范化流程對崗位設置的要求,在會計結算中心設置了用款計劃的錄入崗,并設專人負責對各項財政資金的支付業務。在國庫科內,設置用款計劃的初審崗、用款計劃的終審崗,負責審核批復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確定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的款項和額度,合理調度資金,對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撥付。

(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制定情況

在國庫支付體系制度建設方面,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行方案》(*政辦發[20*]36號)、《關于在區會計結算中心管理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的通知》(崇財發[20*]34號)、《關于在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試行公務卡的通知》(崇財發[20*]35號)等與改革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基礎上,2009年先后出臺了《*區政府采購資金申請及撥付管理辦法》、《*區財政局國庫工作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制定并規范資金撥付、核算內部工作流程,強化完善內部制約機制,確保國庫資金安全。

(三)我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執行取得的成效

——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預算支出所需資金由財政賬戶直接撥付,減少了中間環節,使預算資金到位及時,從而有效地降低資金劃撥支付成本,提高了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改變了資金由預算單位層層轉撥、環節多、在途時間長、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既有利于財政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增強財政宏觀調控能力,又能有效降低資金劃撥支付成本,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確保了財政資金的安全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財政資金撥入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預算單位就存在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的財政負擔。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財政資金不撥入單位銀行賬戶,這不僅可以降低資金運行成本,而且還可能有效的防止單位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

——強化了預算執行與監督

在預算資金管理方面,現在建立起了統一、高效、規范的預算資金申請與撥付體系,進一步對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約束;在預算的執行和監督方面,樹立了依法執行預算觀念。國庫集中支付額度是嚴格按部門預算執行的,部門預算是經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審議批準的,所以任何機構和個人必須嚴格按此執行,否則即是違法。對于預算支出中需要調整的項目、內容都必須按程序報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才能執行,否則也是違規。此外,部門預算還強化了預算單位建立“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及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觀念和辦事原則。

二、我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認識淡薄

一些預算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認識不到位,他們認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削弱了單位的財權,在資金的使用上受限制,不利于本單位的業務開展,因此主動性不強,甚至有抵觸情緒。

(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相對滯后

以財政部門為中心的預算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成熟程度不高,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建設也比較滯后,有些工作必須通過手工進行操作,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還容易出錯,因此,無法很好地滿足各方面的要求。

(三)財政資金清算環節多,影響支付效率

我區實行的財政直接支付,均采取先由銀行墊付,然后再統一與人行國庫清算,清算環節必須經過銀行零余額賬戶的過渡。清算環節越多,資金在各賬戶周轉的手續越多,資金支付速度就越慢,出現差錯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解決我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增強國庫支付改革意識和會計責任意識

我區現在除了納入結算中心的單位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還有包括教育系統在內的62家預算單位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政部門應該要加大對該項改革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使預算單位和相關人員特別是單位領導認識到此項改革的目的和意義,特別增強單位負責人的國庫支付改革意識和會計責任意識,強化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讓更多的人重視財會工作,讓報賬員更加熟悉相關政策、程序,使預算單位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爭取預算單位的理解和支持。有關財政審計部門要對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財政資金的有效運用等方面定期進行考核驗收及檢查監督。

(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

為了加快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需要做好相關的配套工作。一方面要實行財政預算改革,逐細化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完善政府采購預算增強預算的約束力,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提供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支付中心業務結算系統、信息反饋系統,為國庫集中支付推行提供必要的運行條件。

(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由于改革前和改革后預算單位賬務處理都有很大的變化,各單位財務人員要及時掌握國庫集中支付后出現的新制度、新業務、新方法,強化財會人員的操作技能,國庫支付涉及預算編制、用款申請、計劃下達、項目管理等多個環節,這就要求財會人員不僅要做財務核算員,還要做掌握全局的預算員。此外,應加強單位財務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建立起單位財務人員業績考評機制。對業績突出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表彰,使其積極性、創造性得到充分地發揮,業務素質得到較好地提高。

(四)逐步完善財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

國庫支付系統軟件有待提升信息系統是改革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撐。目前,國庫集中支付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資金申請審核支付、國庫總賬核算和記錄以及資金監控跟蹤,都以信息系統作為操作平臺。但目前與國庫集中支付相配套的現代化信息系統建設還相對滯后,財、稅、庫、行之間尚未實現橫向計算機聯網,銀行資金清算不能及時到位;稅收收入數據還未能實現電子化傳輸;現行財政與單位、單位與銀行通過電話線傳輸信息,運轉速度緩慢,工作效率較低,單位、財政、銀行等多方面對賬工作量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