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治安穩定狀況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24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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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發揮政法、信訪部門職能作用,整合社會各方面的有效力量,以“平安縣區”建設為總抓手,打、防、穩、調多措并舉,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及重大矛盾糾紛事件的發生,保持了全縣社會治安大局的持續穩定。但從目前形勢看,受國際金融危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縣域治安穩定狀況出現了一些新趨勢、新問題,維護穩定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和壓力。
一、當前存在的治安不穩定因素
(一)社會治安出現新特點
今年以來,全縣共立刑事案件168起、治安案件713起,案發率較去年都有了明顯下降。從案件的空間分布來看,外來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增多已成為城區治安管理的重點。在犯罪類型上仍以侵財性案件為主,其中又以盜竊案件為主。1—4月份,全縣共發生盜竊案件137起,占總案件的81.55%。在盜竊案件中以盜竊自行車案件和入室盜竊案件最為突出。入室盜竊案件的犯罪多系團伙作案,并且犯罪嫌疑人有專用的作案工具,表現為一定的流竄性。盜竊摩托車、電動車案件多發于鄉鎮商業場所。
(二)不穩定因素存在于多個方面
1、治安管理問題突出。受經濟利益驅使,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運輸、銷售仍沒有得到根除;黃、賭等丑惡活動更加隱蔽;重大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整改不安全隱患的任務仍十分繁重;油田秩序治理亟需進一步強化,小煉化企業、非法收油現象仍應是打擊的重點。
2、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增多。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群眾由于經不住犯罪分子虛構的高額回報誘惑而盲目投資,導致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經營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在我縣呈高發趨勢。因為涉眾型經濟犯罪涉及區域廣,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大,已成為影響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危犯罪。20*年7月發案的河南未來農業案件,我縣到公安機關報案人數211名,涉案金額876萬余元,被騙金額最多者達53萬元;20*年11月發案的安徽興邦科技案件,我縣到公安機關報案人數198名,涉案金額1900余萬元,被騙金額最多者達61萬元。
3、金融危機導致企業經營困難、就業形勢緊張。一是企業經營困難引發勞動爭議糾紛。受金融危機影響,一些企業停產半停產、輪流放假、解除合同等行為,影響了職工收入,使得職工生活壓力加大,容易引發矛盾糾紛,導致職工上訪甚至是群體性上訪。從目前已經凸現出來的問題看,涉及的問題大多是要求企業對終止、解除合同給予經濟賠償,要求補繳社會保險金、支付拖欠的工資,個別還要求政府給予就業幫助。二是就業難將大批“閑置”勞動力推向社會。困難企業面臨困境,很難再增加就業崗位;由于產業結構的升級,部分企業的工作崗位對勞動者的技術水平要求不斷提高,而我縣勞動力總體技能水平偏低,技能人才缺乏,導致招工難與就業難并存。另外,大量城鎮就業者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在家待崗,得不到及時就業;我縣外出農民工由于金融危機影響陸續返鄉,暫時還沒有新的勞務渠道。
4、經濟領域的新矛盾帶出老問題。當前形勢下,經濟領域出現的新矛盾帶動部分歷史遺留問題一并顯現。比如原渡運公司等單位職工要求參加保險統籌、享受退休待遇,未參加醫療保險的破產、倒閉企業退休職工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落實遺屬生活補助等等,部分原國有、集體企業人員要求取暖補助問題等,都是當前不可忽視的不穩定因素。
5、信訪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涉軍人員問題。涉軍人員人數多、組織性強、所提要求超出政策范圍,處理難度大。二是被辭民師及農村幼師問題。因領長期補貼被辭民師生活補助待遇的提高,一次性被辭民師心理更加不平衡,易引發越級集體訪;東營職業學院2002、2003級畢業的農村在職幼師,因待遇尚未提高,有可能繼續上訪要求提高生活待遇,或轉為公辦教師。三是破產企業遺留問題。部分企業破產改制不規范,有的在破產改制時,資產處置不到位、職工身份變化不到位、企業性質改變不到位,存在不少遺留問題;有的個別企業破產改制實行“金蟬脫殼”,表面上看,破產材料齊全,程序很規范,但企業沒有實質改變。近年來該類問題不斷暴露,極易引發連鎖反應,導致職工出現集體上訪。四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由于個別地方落實第二輪土地延包政策不到位,延續慣例實行“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的土政策,有的村干部一上任先調整土地,打破了原承包戶的土地承包關系,觸及了部分人的利益;個別村存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村干部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問題;村干部以化解村內債務等為借口違反政策多留機動地,或不按法定程序對外發包土地。部分集體土地因沒有頒發土地使用證,一旦出現土地糾紛,因證據效力不足,法院難判、國土部門難定等因素,極易引發集體上訪。五是涉法涉訴問題。主要表現在法院執行難,個別執法部門執法不規范。新《勞動法》頒布實施后,傳統的用工模式被打破,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交納“三險”以及個別企業向職工違規收取“風險金”、“抵押金”、“安置費”,又不按時返還等問題,易引發矛盾糾紛。
二、原因分析
(一)基層基礎工作相對薄弱。在部分單位和社區,安全防范重視程度不夠,專職保衛力量少,防控手段和措施還靠傳統的人防為主,沒有在物防、制防、技防上下功夫。在農村,由于客觀經濟條件的限制和心理上的僥幸,防盜意識較差,對牲畜、家禽及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保管不善,讓違法犯罪分子極易得手。
(二)法制宣傳教育不夠深入。盡管每年都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但引不起群眾的重視,很多時候仍然流于形式,大多數群眾的的法制意識仍相當淡薄,盲目唯利,輕信他人,導致上當受騙。同時,部分群眾既不懂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遇到糾紛就付諸武力,野蠻解決,以至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三)執法力量明顯不足。基層警力與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形勢任務不相適應,警力的緊張不但會影響警務工作的質量,而且使執法人員很難集中精力投入到具體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裝備落后,常因人為原因造成處理不及時,致使打擊不力,不能有效震懾犯罪。
(四)基層組織職能弱化。隨著社會轉型,農村原有的社會運作機制處于弱化狀態,農民對集體的信賴度和集體對農民的約束力減弱。一些農村基層組織職能處于半癱瘓狀態,對一些民間糾紛調解不力、估計不足、任其發展。再就是部分農村基層干部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在處理農民群眾的問題上不講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公開、不徹底,留有后遺癥。特別是計劃生育、土地承包和征用、低保政策落實等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會傷害干群之間的感情和關系,導致群眾的逆反抵觸情緒增強。
(五)專項治理和重點區域打擊存在薄弱環節。因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專項整治不夠徹底、重點打擊不夠到位問題,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在即得利益驅使下,網吧等娛樂活動場所不法經營、非法涉油及黃賭等現象便會出現反彈,進而影響社會治安秩序。
(六)社會矛盾和社會熱點引發群體性上訪。由于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三農”問題、以及各類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引發了諸多社會矛盾,造成集體上訪人員增多,處
置難度增大。
三、應對措施及建議
(一)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強化基層政法綜治隊伍建設。建立信訪、司法與綜治合署辦公,整合維穩力量,適應基層政法綜治工作新形勢的“大綜治”格局。以探索集村(社區)警務、治安聯防、流動人口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矯正以及情報信息收集等職能于一體的社區警民聯防創新機制為切入點,突出抓好治安聯防隊伍、村(居)巡邏隊伍、基層信息員隊伍建設,逐步完善所有村居、單位、要害部位均有專人職守并及時傳報信息的巡防控制網絡。加強對基層綜治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規范對基層綜治工作人員的管理,在確保“貨幣化”報酬落實的同時,全面推行目標量化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采取多種形式,對工作在維穩第一線的綜治信息員和人民調解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及工作技能專門培訓,提高他們做好群眾調解工作的技巧和能力。
(二)推行社區警務,夯實防控基礎。建立健全社區警務工作制度,細化、量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方式和工作標準,加強監督、科學考核,充分調動警務室民警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建設,完善警務室巡防制度,加強人防,鞏固物防,推廣技防,多管齊下,有效防范和遏制盜搶等可防性案件的發生。大力加強群防群治網絡,形成以警務室為依托,治保組織、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機制。開展防范宣傳教育,普及防范常識,強化參與意識,提高群眾的防范能力。尤其在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管理方面,創新工作思路,努力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強化打擊現行犯罪,有效震懾不法行為。根據全縣刑事犯罪案發特點,將主要警力投放到高發案時段,強化有針對性的打擊和防范工作。要根據犯罪活動地區的變化,對巡邏區域和警力進行動態調整。在巡邏布局上,實行巡警與各警種有機結合,公開巡邏與秘密布控有機結合,治安防范與打擊現行有機結合,著力提高巡邏的質量與效率。在巡邏力量上,形成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大隊為主,各警種部門積極配合,群眾性治安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化巡邏防控網絡。在巡邏方式上,堅持常態巡邏控制模式和動態巡邏控制模式相結合。通過在發案高峰時段和部位的重點布防,以及定期不定期的全警集中巡邏防控,降低現行犯罪作案機率。通過提高抓獲現行犯罪率,對“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犯罪和團伙犯罪實施精確打擊和予以強有力震懾。
(四)進一步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結合政法系統開展的“幫千企走千村訪萬戶,服務‘三保’任務”主題實踐活動,組織政法干警深入群眾、深入基層、訪民意、察民情,從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小事”做起,化解矛盾糾紛,整治治安隱患,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改進政法工作,改善服務態度,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把政法工作的成果最大限度的體現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上,積極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
(五)消除和化解不穩定因素。一是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社會治安隱患消滅在萌芽、初始狀態。堅持長期將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抓在手上,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把排查的重點放在班子薄弱的村莊、居委會,著力排查被辭民師、涉軍人員、破產改制企業、困難群眾等特殊人群,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實行分類指導,逐一建立臺帳,逐一落實調處穩控責任人,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調處力度,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特別是對共性群體中可能組織串聯集體上訪的組織者、挑頭者,嚴加看管,加大管控力度,堅決防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二是創新模式,繼續深入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結合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周一領導同志公開接訪及“五長”聯合接訪活動,深入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傾力打造“信訪直通車”,解決好基層群眾“見領導難”的問題,力爭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減少重復信訪問題的發生。三是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穩定就業崗位。結合走訪幫扶活動,積極為企業發展獻計獻策,發揮各方面優勢,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幫助企業科學應對金融危機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時,將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納入監測范圍,及時掌握企業用工情況變化,防止出現失業人員大幅增加的情況。對已出現或可能出現企業破產、停產、裁員情況實施動態跟蹤;對出現不穩定苗頭或不穩定情況的,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妥善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確保全縣就業崗位總體穩定。四是多措并舉促進農民工就業。對返鄉農民工做好統計,了解他們的用工需求與技能水平,對在外面掌握了先進技術的農民工積極幫助他們牽線搭橋,就地安置到當地企業;對有技術需求的農民工根據他們的特點和需求方向開展免費培訓,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并做好培訓的后續服務,幫助他們二次就業。充分發揮返鄉務工者的資金、技術和信息優勢,鼓勵指導他們自主創業,并積極幫助他們在項目審批、人才招聘、稅收優惠等方面享受優惠,推動打工經濟向創業經濟轉變。三是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加強與勞務輸入地的協作,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五是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強化勞動爭議工作。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加強監察稽核力度,依法督促其全員參加社會保險并及時足額繳費;對生產確實困難企業,可按照上級政策規定,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和階段性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政策執行過程中,嚴格界定困難企業,摸清底數,嚴格報批程序,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效果。建設企業內部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調解工作體系,盡量使勞動爭議案件在和平氣氛下協商解決。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要本著“規范、快辦、辦好”的原則進行,爭取按期結案率達到100%。六是強化法律法規宣傳,完善四項工作機制。通過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律師參與接訪、“五長”聯合接訪等形式,加強對集資人員進行疏導和宣傳引導,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緊緊抓住“和諧穩定”這個綱,健全完善信訪工作四項機制,即首問負責的化解機制、基層建設的調解機制、“一崗雙責”的接訪機制和行之有效的督查機制。加強管理和調度,確保信訪問題及時妥善處理,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為保持全縣社會持續和諧穩定作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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