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10-15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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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是我國重要的有色金屬基地和能源基地。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大量外來人口涌入我市投資興業、務工經商,為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服務管理機制相對滯后,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外來人口處于盲目、無序的流動狀態,其違法犯罪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須積極探索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服務管理工作,確保我市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市流動人口的特點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市有流動人口約兩萬人,核發暫住證九千余人,占48%左右。我市流動人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來源廣泛,農業人口比重大。外來人口涉及全國所有省份,農業人口比重大,占81%;青壯年和男性比例高,占74%。二是居住時間短暫,從事職業多樣化。他們主要從事建筑、運輸、販賣、餐飲、服務、加工、收舊等職業,大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苦、臟、累、險行業工作,還有部分無正當職業,從事拾臟扒荒等。三是居住點分散,居住環境較差。大多數流動人口居住在個體小旅店、施工工地的工棚、居民出租房屋內,居住環境較差,且多以同鄉、同族等關系聚居在一起,形成了以地域為紐帶的“民工群”。四是文化程度不高,收入普遍較低。五是違法犯罪活動比較突出。近幾年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中,外來人口占62%左右,抓獲的犯罪團伙中,外地人組成的團伙占56%。
(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我市建立了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但在具體工作中存在“五缺”問題。一是缺乏制約措施。流動人口管理沒有納入基層政府任期目標,基層組織缺乏具體明確的管理職責、任務和指標,檢查、制約措施不夠。二是缺乏專職管理隊伍。長期以來形成了公安派出所獨家管理流動人口的局面,但公安民警和專職管理人員嚴重不足,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缺乏協調配合。流動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勞動、稅務、民政、交通、城建市容、計劃生育等許多部門,由于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缺乏協調配合,造成資源信息不能共享,綜合治理效能不好。四是缺乏服務意識。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管理多,服務少,致使有些用人單位對流動人口管理有抵觸情緒,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逃避正常檢查的現象時有發生。五是缺乏經費保障。以前流動人口管理所需經費依靠收取的暫住人口管理費。取消收費后,因地方財政困難,工作經費無法保障。
(二)流動人口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流動人口的特點是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隨著改革開放逐步深入和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加速推進,流動人口規模不斷擴大,社會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再加基層派出所工作任務繁重、警力資源短缺等因素,造成流動暫住人口在部分轄區內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情況。
(三)流動人口成份復雜,難以管理。流動人口中有一些流竄作案分子隱藏其中,利用流動這種方式伺機作案;有的染有惡習或在原籍多次受過打擊,為逃避公安機關的管理和控制,借流動改變環境。這些不安定分子不易被發現,旅店、出租房主也無法辨其良莠,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遇有適宜的環境或條件,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四)流動人口管理措施不夠到位。按規定,流動人口在一地居住七天以上要到派出所登記。如果在一個地方只停留了兩到三天,實際上處于失控脫管狀態。還有的流動人口剛辦理了登記,有可能又流動到別的地方去了,完全不受制約。加之少數業主為少繳或不繳社區居委會規定的衛生費和稅務部門征收的稅費,瞞報、漏報出租房屋和暫住人口登記。至于不辦證者,公安機關既無法掌握,更談不上管理,故失控面較大。
三、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對策
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是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全面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牢牢把握“構和諧、促發展、保穩定”這個大局,以“齊抓共管、優化服務”為出發點和著力點,不斷理清工作思路,優化政策環境,積極探索實踐服務管理新模式,努力在工作中實現“四個轉變”。
(一)提高認識,健全機制,由公安機關唱“獨角戲”向“大管控”轉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作。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作為黨政領導任期目標和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由公安機關唱“獨角戲”向“大管控”轉變,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區依法自治、群眾廣泛參與的新格局,推動涉及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做好工作。要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必要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摸清底數,夯實基礎,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確管控”轉變。一要摸清底數。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和建筑工地及中小旅館、廢品收購站點、勞務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流動人口易聚集的重點區域、場所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清查,徹底澄清流動人口底數。二要登記造冊。集中清查收集暫住人口信息,通過身份證、照片、人口數據信息“三對照”后登記造冊,并分別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和暫住人口管理系統。三要完善檔案。以村、街、廠、礦、隊為單位,把暫住人口檔案裝訂成冊,與暫住人口管理系統配套使用,健全轄區流動暫住人口的信息資料。四要核實身份。對無有效身份證件、來歷不明、形跡可疑的流動人員進行網上比對,直到查清真實身份。并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將流動暫住人口劃分為“重點人員”、“不放心人員”、“放心人員”三類,實行分級管理,實現由“粗放式管理”向有重點的“精確管控”轉變。
(三)因地制宜,管住管活,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流動人口最大的特點是“流動”,管理的核心是掌握“動態”情況。因此,管理工作必須由以往的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一要完善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加強暫住戶口登記、暫住證辦理和查驗等基礎工作,全面準確掌握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和相關信息。要通過流動暫住人口本人申報;出租戶、用工單位申報;各鄉鎮、街道計生委及各社區流動人口協管機構申報;民警日常工作發現登記等“四條渠道”做好流動人口登記工作,真正做到何時何地流入、流入原因、從業單位、有無犯罪前科和現實表現“五個清楚”。二要落實用工單位、經營業主的協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調處、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生育、衛生防疫于一體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業主責任制,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責任落實到用工單位、經營業主。用工單位、經營業主要及時登記流動就業人員的相關情況,并向當地派出所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報告,配合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三要加強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管理。健全“以房管人”工作機制,嚴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全面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落實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關責任。健全完善房屋租賃相關部門協作管理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形成管理合力。建立賓館、飯店住宿登記聯網和來客信息查詢制度,加強對中小旅店等流動人口落腳點和活動場所的管理,及時發現漏登失控人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適時開展對無照經營、非法用工和違章建筑問題、環境衛生臟亂、安全事故頻發、治安秩序混亂、刑事案件高發的流動人口聚集區的專項清理整治,減少治安和安全隱患,凈化社會環境。
(四)以人為本,心系民生,由重管理輕服務向服務管理并舉轉變。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堅持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一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流動人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勞動人事執法力度,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妥善處理勞動糾紛。二要逐步提高服務和維權水平。推動有關部門和社區認真落實涉及流動人口安全生產、衛生環境、子女就學、勞動技能培訓、工資支付、社區保障等相關規定,加強對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和兒童的服務、管理和教育工作。要鼓勵、支持流動人口參與當地有關活動,在就業、維權方面提供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三要充分調動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在流動人口集中的企業、集貿市場等依法成立治保、人民調解組織和有關協會,發揮其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化解矛盾和扶危濟困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流動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四要及時有效打擊違法犯罪。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混雜在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做到“發現得了,控制得住,適時處理”,有效遏制流竄犯罪高發勢頭,營造和諧穩定的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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