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反腐倡廉制度思考
時間:2022-05-19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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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腐敗現象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各不相同,舊的腐敗形式消失了,新的腐敗形式又會出現,低層次的腐敗現象被遏制住了,又會向高智商型翻新,這是客觀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這一規律,也決定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會不斷增添新的內容,決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通過持續的創新,對原有制度不合理或不合時宜的部分進行調整、充實或廢止,針對當前反腐倡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訂一些新的法規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將腐敗現象始終控制在有限的范圍之內。如何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我認為要處理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遵循規律,防止制度創新中看不中用
反腐倡廉需要真正意義上的制度創新,而不是“花花衣”、“作秀工程”。質量是制度的生命和靈魂。制度建設質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工作能否依照法規和制度順利有效地開展。一個好的制度,關鍵是在工作中能行得通、用得上、管得住。
一是突出一個“嚴”字。主要指制定制度要嚴密,不留空白點。對于以前的制度,要通過完善填補空白點。如在反對和制止公款吃喝、送禮問題上,過去對黨政機關與企業的制度不一樣,黨政機關嚴、企業寬。實際是在治理權錢交易上只抓了“權”的一面,而忽視了“錢”的一面。加之在執行制度上不夠嚴肅,結果,吃喝和收受禮品問題解決的不好。今后制定制度應圍繞嚴密去創新,力爭使制度形成一個嚴密的運行圈,成為一個制度體系,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有規范性、要求性方面的內容,即提倡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應該怎么做,不準怎么做。二是要有措施性、制裁性方面的內容,即對違反了的怎么制裁。三是要有激勵性、保障性方面的內容,即激發人們積極參與監督及保護監督者民主權益的措施。四是要有監督主體方面的內容,即落實監督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其職權和行使職權的要求與程序等。五是要有再監督方面的內容,即對行使監督職能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監督,對沒有履行監督職能或履行監督職能有偏差的進行處罰,以保證行使監督職權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不得不盡職盡責地去狠抓監督工作。
二是突出一個“實”字。主要是指在制度創新上要密切聯系實際,使制定出臺的制度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可行性是制定制度的目的,也是制度實現其自身價值的前提條件。制定、修改制度,應注意“四忌”:一忌“照葫蘆畫瓢”,人云亦云的“拿來主義”以及“奉旨辦事”的教條主義。要深入實際,對一些腐敗現象進行深入具體的剖析,從過去的規章制度中找出原因,找出漏洞,創建出新的有針對性的制度。二忌隨意性。反腐倡廉制度的目標、措施不能隨著某些領導情緒的變化而變化。制定制度一定要針對實踐中的各方面情況,提出成熟地、有主見地目標、措施,以防止有的領導提出不現實的過高要求和無價值的過低要求。三忌“空”。反腐倡廉制度的條款不能過于原則、籠統。要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把本地、本單位的情況吃透,把制度內容定的具體明確,才能起到指導實踐,規范行為的作用。四忌“松”。就是出臺的制度不嚴謹,有漏洞。容易導致一些人鉆制度的空子,打“擦邊球”。因此,我們制定反腐倡廉的各項制度時,必須緊密聯系客觀實際,使其切實在實踐中發揮作用
三是突出一個“簡”字。主要是指制度創新要朝著簡明扼要,明確實用,變化幅度小的方向發展。目前,我們有些制度規定過于籠統、原則,加之內容變化幅度大,不易操作。如同一種錯誤可以給予黨內警告至開除黨籍的處分;同一項違規在經濟處罰上可以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這種現象應該通過改革創新逐步解決。我認為,中央對的處理規定就比較好,只要定性為,不論次數多少,不論何時何地,一律開除黨籍。再就是今年中紀委和省市紀委著重對五類頂風違紀行為的領導干部進行嚴肅處理的規定簡潔明了。如市紀委對什么是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界定得相當清楚,操作性很強。今后制定出臺制度,就應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去創新。
四是突出一個“防”字。就是制度創新要朝著預防為主,事前防范的方向發展。現在的大部分制度是事后懲罰類的,事前預防,事前堵漏,防止違紀,規范行為的比較少。有些規范行為的規章制度,又往往只規定不準怎么辦,而沒有違反了怎么辦,使制度本身缺乏剛性,執行起來缺乏力度。因此,今后應突出事前防范的制度創新,以真正實現監督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減少違紀,減少犯罪,進而促進黨風、政風、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
二、要統籌謀劃,防止制度創新顧此不顧彼。
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牽涉到許多部門。因此,在制度體系建設過程中,必須切實按照統籌謀劃、科學配套的要求,克服部門之間自成系統、各行其事的做法,避免可能導致的制度缺位、錯位和越位以及各制度之間不協調、不科學、不配套情況的出現,盡量做到各項制度協調統一,相互配合,互為補充,形成一個運轉協調的工作體系,發揮體系運轉的整體功能。制度創新,應從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來進行。
一是使人不能為的制度創新。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現代市場經濟制度,推行“陽光政務”,做到簡政、放權、公開化,實行市場競爭機制,使政府從一些不必要的經濟活動中充當“婆婆”的角色里退出來,最大限度地降低黨員干部發生腐敗的可能性,使制度創新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符合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客觀規律。
二是使人不敢為的制度創新。要針對反腐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快建立具有強大約束力的事前監督和事后懲罰機制,公開曝光其腐敗行為,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傾家蕩產,在政治上身敗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使腐敗分子在經濟、政治和社會上得不到任何好處,并使其真正感受及警示教育他人感受搞腐敗的高成本、高風險。通過提高搞腐敗的成本,從而使想腐敗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敗。
三是使人不必為的制度創新。要創新適合我國國情的保廉激勵機制,進一步裁減政府冗員,將干部的工資收入與所擔負的工作責任和實際貢獻掛起鉤來,將干部的錄用辭退、升降獎懲與本人的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掛起鉤來,確保干部能按其貢獻大小獲得相應的政治和經濟待遇,做到以俸養廉、以俸保廉,使想腐敗的人不必去冒險利用公權牟取私利走腐敗之路。
四是使人不愿為的制度創新。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和道德約束體系,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警示談話和廉政承諾、廉政情況報告、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準,使廣大黨員干部從內心厭惡腐敗,不愿腐敗,從而主動抵制腐敗。
三、要掌握方法,防止制度創新討力不討好
創新沒有經驗可循,但其方法值得我們講究,方法對頭,就會事半功倍,方法不對路,就會事倍功半甚至弄巧成拙。
一是要在發展中創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反腐倡廉實踐的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要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抓住一些長期治理但一直得不到好轉的問題,抓住新形勢下產生的新問題,抓住可能發生腐敗苗頭的領域,抓住本地區本部門黨風政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和工作著力點,大膽探索,重點攻關,求得突破,使制度更好地體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體現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體現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客觀規律和發展方向。
二是要在實踐中創新。就是堅持黨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結合新的實踐不斷的進行創新。創新中決不能離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情況,而必須堅持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礎上創新。應積極吸收以往工作中的優秀成果,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去創新思維,尋求進一步做好工作的新途經,揚長避短,開拓前進。創新必須為解決實際問題服務,創新目標必須是經過努力能夠實現的,創新措施必須是可行的、可操作的。要堅決反對不顧客觀實際,不尊重以往優秀成果,不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為求新而創新的做法。做到在堅持黨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指導下創新;在實實在在的創新工作中體現黨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創新中不斷推進反腐倡廉的各項工作。
三是要在借鑒中創新。任何事物都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反腐倡廉工作也是如此。因此,在反腐倡廉創新中,不必要任何事都是自己完全獨立地、完全自主地去創新。而應該積極借鑒外地的創新成果,吸收外地創新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緊密聯系實際,把外地創新的經驗、成果與本地、本單位的實踐相結合,拿出自己的創新成果、創新舉措來。在具體工作過程中要使創新與吸收外地經驗有機結合,既不照抄照搬別人的經驗、做法,又要吸收別人創新的精華為我所用。這樣,既可以避免走彎路,實現走近路,又能夠節約自己的人、財、物力和創新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對國外反腐敗制度建設的經驗和做法,要善于學習借鑒、吸收轉化。特別是一些發達的西方國家,由于在反腐敗制度建設上起步較早,積累的經驗也比較豐富,我們要立足做好學習借鑒,真正做到博采眾長、兼容并蓄、為我所用,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制度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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