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干部廉潔自律調查思考
時間:2022-05-1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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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是國家行政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執行者,社會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者,是黨和政府聯絡群眾的紐帶和橋梁,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
自黨的十四屆二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多次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為反腐敗的一項重要任務擺在突出位置。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要進一步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大案要案、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可見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極端重要性。當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整體得到加強,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加以分析,予以解決,否則,勢必滋生出許多領導干部的腐敗現象,勢必影響到黨執政能力的提高,勢必影響到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勢必影響到推進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
因此,如何搞好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工作,顯得非常重要。筆者針對這個問題,從以下幾方面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當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中存在較突出的問題
1,“期權化”現象。領導干部權力的“期權化”現象,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有些領導干部退休后,并無什么特長和技術專長,而且基本上無所事事,卻以顧問之類的名義在企業里拿著驚人的酬金,其中的原委大家心照不宣。但是,領導干部享受“期權”時,因為已經“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自然就不再在原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監督制約的范圍之內。有時,雖然明知其是打著“發揮余熱”的幌子兌現“期權”,原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也不便干涉。這種延期至退休后兌現的“權錢”交易,已成為一大腐敗黑洞,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2,“官商”現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后,“官商”之風雖然表面上有所遏制,但是實際上“官商”尤在,甚至“官商”之風有愈禁愈烈之勢,由公開辦經商辦企業轉入“地下活動”,通過其它形式變相從事經商活動,如掛別人之名,實際上自己在暗處操作,起幕后操縱作用,從而獲得利益。有的既不掛名,也不出資,有些領導干部利用自手中的權力,為他們張羅關系,從中收取“介紹費”。現在的“官商”由“臺前”轉向“幕后”,由“顯性”轉為“陰性”,具有較大的隱蔽性。領導干部介入商業活動,必然影響市場競爭的平等性,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導致領導干部的腐敗。
3,“跑官要官”現象。一些領導干部不安心于本職工作,這山望著那山高,動用全身招術,發動所有的關系網,千方百計、削尖腦袋往條件優越的單位鉆,在山區鄉鎮工作,力爭往國道邊、鄉鎮走;在農村工作,力爭往縣城走;在清貧一點的單位工作,力爭往待遇高的單位走。在請調報告中,冠冕堂皇地寫著希望組織上能提供一個繼續學習鍛煉的機會,骨子里卻打著為自己貪圖享樂的主意。領導干部正常合理的流動,有助于工作的開展,但是這些到處跑官要官的干部,往往不是正常的干部流動,實際上是“領導批條”流動,或“關系工程”的跑官要官現象,而其中貓膩,不言而喻。
4,“送信”現象。這本是人們之間信息交流的一種方式,自三令五申強調禁止領導干部逢年過節和紅白喜事不得收受“紅包”之后,“送信”就演繹成一種變相送“紅包”行賄受賄的手段。“送信”者美其名曰:“送信是給領導提建議,送文件。”而作為接受方的領導也就覺得是件非常自然的事而已。而且信封越送越大,涉及金額也越來越驚人,作為接受的一方,是在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作為贈送的一方,是用錢物直接或間接行賄掌握實權者,為個人謀取私利,為單位謀取小團體利益。有的領導干部戲稱之為“工作來往”也,其實質是一種行賄受賄的腐敗現象。
5,“吃喝”現象。在現行的政治經濟體制下,力行節約,正常的公務接待本無可厚非。但現在的“吃喝”,甚至“大吃大喝”卻有愈演愈烈之勢,一些領導干部用公款“吃喝”,喜歡攀比,喜歡擺闊,吃菜有特色、煙酒上檔次,從城里吃到鄉鎮,從大街吃進小巷,從天上飛的吃到地上爬的,從地上爬的吃到海里游的,由小盤吃成大盆,大有“窮吃”“吃窮”之勢,吃掉了民心,喝掉了黨性。這樣既影響了工作,又嚴重傷害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感情。
6,“空房”辦公現象。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手機”為領導干部聯系工作帶來了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不容忽視的是,同時也給某些領導干部“遙控工作”帶來了便利,經常辦公室看不到人,找不到人,造成“空房”辦公現象。領導干部通過手機布置工作,通過手機檢查工作或聽取工作匯報,而不深入群眾、深入一線落實工作,靠前工作,往往只是一面之辭,把握不了工作的全局,致使許多工作流于形式,走走過場。這與當前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相悖。
二,引發這些腐敗問題的主要原因
1,利益的驅動是產生這些腐敗問題的原動力。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正是由于人類這種原始的欲望和弱點,在強烈的利益要求驅動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絞盡腦汁、挖空心思,尋找一切可乘之機攫取財富,腐敗現象也就隨之產生并不斷發展。現在社會上出現的一些不正之風,如權錢交易、貪污受賄、行賄買官、跑官要官、造假騙官等現象是最好的例證。我們的少數領導干部正是由于面對金錢和權力的誘惑,無法很好的把持自己,置黨紀國法于不顧,一步步走向腐化墮落。
2,引發上述問題的客觀原因有三個方面:
(1)權力監控不得力。平穩、順利地實現經濟體制轉型,必須依靠政府行政權力的引導和推動。因此,對轉型期間行政權力的監控,就成為一種十分重要的手段,甚至可以說對保證經濟轉型的平穩順利進行具有決定意義。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我國目前在監控體系中還存在著一些盲點、漏點和乏力點。集中表現在干部選拔任用、一把手監督、司法執法的監控、權力運行過程及黨政領導機關和公務人員的監督管理上。正是由于監控系統的不健全、不完善,勢必造成對權力監控不得力,為少數擁有一定自主權的領導干部以權謀私提供了機會,為貪圖享樂提供了溫床,使得少數領導干部有機可乘,這是產生上述現象的客觀原因之一。
(2)收入分配體制不合理。近年來,關于收入分配體制不合理(如:個人所得稅),要求進行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分配體制的不合理性所造成的消極的社會影響,越來越深入,對于和諧社會建設,對于長期的穩定發展,都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威脅。尤其對于反腐倡廉工作,更是一個巨大難題。分配體制的不合理所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收入差距的擴大,貧富懸殊,撕裂社會群體。同時也會導致人們容易攀比,產生心理不平衡,甚至引發一部分人的“仇富”心態,引發社會治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些領導干部為了“求富”也就鋌而走險,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利益分配不合理性產生心理上平衡性,這是導致某些領導干部產生上述腐敗現象的客觀原因之二。
(3)政策、法律、法規存在漏洞。腐敗現象之所以能產生并迅速發展,與我們的政策、法律、法規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腐敗分子就是善于尋找政策漏洞,只要政策本身具有這樣那樣的漏洞,腐敗現象就會很快地滲透進去,在其中開始滋生和發展,并很快形成規模。現行的各種政策、法律、法規存在的空隙大小是腐敗現象產生和發展的客觀原因之三。
3,執法執紀不嚴,查處不力是引發上述現象的重要原因。“民不告,官不究”,沒有造成惡劣影響的不追究,有“后臺”的不追究,是某些執法執紀部門或執法人員在執紀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懲治思想腐敗,懲治“小節”腐敗是執法執紀部門的薄弱環節,“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果不從思想入手,不從小節制約,一旦造成惡劣影響,必然給國家和人民帶來重大的損失。正因為有這些“不追究”的存在,使得某些領導干部大法不犯,小錯不斷,有恃無恐,呈現愈演愈烈之勢。
三,有效遏制上述問題的幾點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宣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組在部分,是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基礎工作。各級黨委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促進齊抓共管,同時必緊密聯系實際,突出重點對象和環節,不斷提高宣傳教育的實際成效,不斷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1)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作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及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重要內容,并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統一部署,統一規劃、統一要求、統一實施。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警示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著力提高他們的思想道德、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牢固樹立誠信服務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和地位觀;樹立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榮辱觀。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尚的情操,“慎細微”、“慎獨處”、“慎欲念”、“牢記兩個務必”,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各種誘惑和侵蝕,牢固構筑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提高防腐拒變的能力,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意識。
(2)突出重點對象和環節。要堅持以“人”為本,以“廉”為主要內容,教育領導干部不斷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別能力,在透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自省能力,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在教育中要以主要領導干部,重點部門負責人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要經常對他們進行依法行政、秉公辦事的教育,擯棄重關系、講人情、不講原則的傳統陋習,淡化辦事中的“人治”、“權治”因素,增強法制觀念。把重大決策、資金和人事管理、干部任免等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環節。抓住了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和環節,就抓住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點,就能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取得實效。
(3)重視對廣大群眾的宣傳教育。尤其要重視對廣大群眾進行政策、法制方面的宣傳教育,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領導干部什么事該做,什么事不該做,同時也讓群眾知道哪些是自己的權力,哪些是自己的義務,幫助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更有利于廣大群眾正確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力,履行自己的監督義務,自覺行使對領導干部的監督舉報權力。從而起到調動廣大群眾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擴大社會監督主體,發揮群體監督作用。
2,積極探索,不斷完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制度
制度的核心意義是規范,制度的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必須在創新完善體制上下功夫,用制度來約束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發生。
(1)增強政策透明度,從源頭上根治“期權化”現象。杜絕權力的“期權交易”,除要對現職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督制約外,關鍵是還要從源頭上加以防范。源頭是什么?是很多現行的政策不透明,“陽光操作”范圍太窄。陽光總是很好的防腐劑。如果做到政策公開透明,按政策制度公開辦事,無論是下海的官員,還是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人,都在一個平臺上公平競爭。那也就不存在什么“權力壓倒一切”,更不會存在“權力期權化”了。
同時,還要建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和事后審計制度,力求形成這樣一種“預期壓力”,對離職的“問題官員”,不論離開原崗位有多長時間,也不論走到天涯還是海角,都可以“秋后算賬”,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不能讓“期權”成為腐敗的“避風港”。“權力期權”一旦暴露,隨時隨地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體制,根除“官商”現象。其實腐敗在很大程度或者說在其本質上,就是分配的不合理,“分配的不公”。因此,為了更有效的遏制腐敗,我們應在堅持效率優先的同時,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建立公正收入分配體制。一是在初次分配中,要建立健全市場機制,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效率為前提,貫徹按勞動和按要素分配原則,讓激勵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確實到位,控制壟斷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實現合理的初次分配。二是在第二次分配中,要講公平,主要是財政收入轉移,著力使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成為第一次分配的補充。這需要以公平為原則,加大政府調控力度,通過經濟立法、經濟政策,運用稅收、金融、行政等調節干預手段,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保證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決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部分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三是在第三次分配中,要講“愛心”,發展慈善事業,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分配過程中的作用,對政府救助“拾遺補缺”。慈善事業和社會團體可通過非官方形式吸納社會好心人捐助錢款,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實現財富的有益流動,弘揚社會互助氛圍。國家應鼓勵建立公益性基金,調節財富分配。
對于公職人員的薪資和福利待遇改革,既要積極探索,又要穩步推進,有條件的單位可進行試點。但解決這些問題涉及到全局,全面推行這項改革需要以法律作保證,必須遵照黨和國家的規定去辦。
這既有助于建立和諧社會,又有助于消除產生“官商”腐敗現象的經濟根源。
(3)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遏制“跑官要官”現象。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設,繼續推進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核、任前公示和試用期等制度。事業單位要逐步擴大領導干部公開競爭上崗的數量和范圍,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逐步實行任免干部票決制。進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績、廉的情況,注意了解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現。積極探索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干部監督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對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討論前要征求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防止提拔干部帶“病”上崗。這樣既有利于領導干部的合理流動,又能起到遏制“跑官要官”的腐敗現象。
(4)實行權力全程監控制度,清除“送信”現象。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實行全程監控制度。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領導干部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就實行到哪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領導干部具有“雙重人格”,臺上講的和臺下做的不一樣,八小時內和八小時外不一樣,加之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活動具有復雜性、隱蔽性和分散性,自認為無人監督,放棄自律,所以什么事都敢干,什么地方都敢去,什么東西都敢拿。因此,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活動也應納入監督范圍,實施全程監控。
此外,對領導干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遷及家庭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逢年過節等特殊時期,做到未雨綢繆,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證事前監督落實到位。權力運行監控到位,掌權者能夠做到秉公辦事,那“送信”者自然就無法從掌權者手中得到什么利益和好處,沒有了利益和好處,誰還會為之送錢呢?自然而然“送信”行賄現象也就隨之消失。
(5)加強國有資金管理,剎“吃喝”之風。規范資金管理是搞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關鍵環節。要繼續落實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部門預算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在資金管理上,首先是推行資金統一管理制度,切實改變一些單位資金管理上下脫節、職責不清、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其次是完善部門、單位預算制度和預算審計制度,著力解決預算編報和執行中隨意性過大的行為,確保資金安全。第三要進一步增加資金運作過程公開的透明性,公開的內容要具體,公開的范圍要擴大,公開的方式要更新,例如:領導念一遍結果只能算是口頭公開,但這樣很難起到預期的公開監督效果,應以書面公開與口頭公開相結,有的還可以在一定的媒體上作出公開,公開就是陽光操作。陽光就能起防腐的作用,就能管理好資金,就能夠更有效地剎住“吃喝”之風。
(6),抓好“三員”監督制度,消除“空房”辦公現象。“三員”是指黨風監察員、人民監督員、機關效能監察員。他們是監督領域和反腐敗戰線上的一支特殊隊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希望繼續努力發揮好“三員”的監督、參謀、橋梁作用,積極主動地開展“三員”監督工作,努力推動“三員”監督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通過“三員”的外部監督作用,促使機關干部改變工作作風,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的自覺性,消除“空房”辦公現象,從而提高機關效能。
3,強化監督,加大查處力度,確保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取實效
強化對權力的監督是確保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關鍵。查處違反廉潔自律的規定案件,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維護黨紀政紀的重要手段。強化監督,加大查處力度應從以下幾點入手:
(1)要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執法執紀隊伍。執法執紀人員素質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監察監督工作的好壞。執法執紀人員不但要加強政治理論和法律法規學習,而且還要不斷拓寬自己的知識面,掌握先進的科技技能。只有高素質的執法執紀隊伍,才能更有效地行使監察監督權力,更有效地加大對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
(2)要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重點做好下面四個方面的:一要善于把握重點,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凡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那些過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敗的權力要嚴格規范、合理配置和科學分解,使分解后的權力運行規范化、程序化,以達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減少或杜絕在執行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二要實行全程監督,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為重要的監督環節。事前監督,首先要抓好決策民主化,這是實現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善于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實行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其次,要確定重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把擁有執法權、行政審批權、人事權、財權的個人、部門作為重點。再次,要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活動也應納入監督范圍,實施全程監控。三要努力拓寬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對領導干部監督的網絡。首先要切實發揮黨組織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教育功能,著力提高黨委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其次要建立領導干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領導班子中,如果有領導干部發生嚴重問題,不僅要處理當事人,也要追究黨政領導及相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再次要設立群眾舉報專線,建立群眾舉報中心和信訪約談、提醒制度。同時要充分利用輿論監督的作用,為他們的有效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寬松的環境,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揭短亮丑,以達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會效果。最后要完善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上級要求的個人收入申報,授受禮品登記收繳等廉政規定,要認真抓好落實。
(3)以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強化黨內監督。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完善議事程序。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要通過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突出抓好對“一把手”的監督。
(4)以專項清理為重點,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專項清理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手段之一。要結合中紀委監察部每年專項清理的重點,找準本單位、本系統廉潔自律方面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抓好專項清理。當前,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中紀委監察部的要求,協助黨組(黨委)加大對領導干部違反配偶子女從業規定、跑官要官、收受禮金等案件的查處力度,維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嚴肅性,切實克服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無論案情多么復雜,不管涉及到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通過查辦案件,教育一片,整治一方,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達到通過懲治手段真正教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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