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與辯論;當詭辯者引用名言時……
時間:2022-06-29 05:40:00
導語:演講與辯論;當詭辯者引用名言時……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演講與辯論 生活中常有爭辯或辯論,這些論爭有時合乎邏輯,有時也有詭辯攙雜其中。詭辯者在理屈詞窮之時,往往引用名言對自己的觀點、論題進行證明,“拉大旗作虎皮”,擺出自己與名人、與真理站在一起的架式,使對方“措手不及”而自己“絕處逢生”。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這里介紹幾種化解的“招數”:
1.針鋒相對法。意即當詭辯者引用名言佐證時,反駁者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引用名方論證反駁。這樣把對方給你施加的難以辯駁的窘況,如法炮制地施加給對方。有一次,幾位男女朋友相聚,爭辯起家庭教育中父母責任問題,女同胞一致認為父親作為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男同胞多數則持相反意見,雙方都言之鑿鑿,相持不下,無論東道主如何“調和”(闡明兩者都重要)地無濟于事。忽一女同胞說:“我國古語就說了養不教,父之過而不說母之過,可見做父親的肩負著教育子女的主要責任。”言者有點得意。男同胞們一時語塞,東道主連忙反駁:“這也不盡然。我們知道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他在著名的教育著作《愛彌兒》中指出:母不母,則子不子,說明母親對教育子女也負有責任。”這下,女同胞也語塞了。東道主接著闡明自己觀點,“我們都可以證明父親和母親對教育子女有重要作用與責任,但是只強調一方而否定另一方,或者把責任推給另一方都是片面的。正如魯迅所說:父母對于子女,應該健全的產生,盡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這樣旁征博引地反駁與論證,容易使對方心服口服。
2.推至極端法。詭辯得出的結論是荒謬的,即使引用名言來印證也掩蓋不了其荒謬性。某青年夫婦,因新婚不入,男的仍未改單身漢特性,下班后自由自在,不大沾家,甚至與哥們兒通宵娛樂,妻子不滿地批評他,他還大言不慚地說:“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我雖然少有陪你,沒干家務,可心中愛你愛得如冬天里的一把火。”妻子有些惱了,反駁道:“那你用不著回家了,去等我倆的感情長久吧。”這里她雖然說的是氣話,使用的卻正是推至極端法。
3.順意反詰法。如一青工常上班遲到,車間主任教育他:“你怎么總愛遲到?”青工:“睡覺睡過了頭。”主任:“哦,為了睡舒服覺就承便耽誤工人作時間呀?”青工(竊笑):“列寧不是說過嘛,不會好好休息就不會好好工作,我多睡一會正是為了更好地工作呀”。主任(沉著反擊):“列寧好像說過那樣的話,但他難道說過為了休息好可以耽擱工作時間的話嗎?”(接下來是對青工進行理直氣壯的教育)這里車間主任的反駁正是先承認名方完全正確,然后按照青工的實際情況指出列寧并沒有說過符合青工行為的語言,并用反問句強化其咄咄逼人的氣勢,使對方無法狡辯,只得乖乖接受教育。《演講與口才》1990年第10期第28頁有一則征答題:青工小王有錯不改、我行我素,朋友勸他:“小王,你不能這樣啊!我們都是青年人,應當爭口氣,為什么總讓別人說呢?”小王說:“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對小王用名言來詭辯,我們的駁斥可以這樣:“對,走正路、直路、好路,是不需要別人阻止和指指戳戳。但是,如果前面是懸崖與深淵呢?也不需要別人來勸阻嗎?”先順承其意,突然轉折,加以反問而駁斥。
4.例證反駁法。名言往往是從某種意義上說的,即其真理性有一定的局限,有時從另外的或更全面的角度看,名言也有片面性。但盡管如此,詭辯者引用名方,你也不宜直接反駁名言本身。如有段時間教育界強調智力開發,有人就引用愛因斯坦的名言“想象力比知識更重要”來證明培養想象力極端重要,顯然是失之偏頗的。反駁時不妨用古今中外的偉人之所以取得偉大成就,其想象力與知識豐富都重要等來說明。如說,我們知道吳承恩具有超凡的想象力,寫出名著《西游記》,勾畫出一個色彩斑斕的天宮世界,塑造了眾多活靈活現的神話人物,但他是憑沒有知識或只有少量知識就想象出來了嗎?姑且不談他在語言文字方面的知識,也姑且不談他在小說中涉及的天文、歷史、建筑、地理、風土人情等知識,就是主要情節來源于玄奘和尚西游取經及有關孫悟空的傳說,也正是作者靠多年的學習與走訪、傾聽而獲得的。沒有這些知識作支撐,吳承恩無論怎樣想象也建構不起《西游記》的。運用此法時,要注意選例的典型性與豐富性,否則將降低說服力。
5.詞句辯析法。詭辯者引用名言歸根到底是對名言的濫用。有時我們對名言本身詞句加以辯析就可以看出名言不足以證明詭辯者的結論。如有個人十分固執,對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始終不予承認,無論眾人如何闡述,他仍持偏見,末了,他還說“不要以為你們人多就可以說服我,一個偉人不是說過嗎,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里。”對他這一言論的駁斥就可抓住“往往”二字,“這句名言說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里,并不是說一定掌握在少數人手里,也有可能不掌握在少數人手里。”另外,為我所需,斷章取義是“”遺風,現今仍有一些人截取名人的話來證明詭辯言論。又如,某君曾高談闊論:年輕人跳舞、打牌,自尋娛樂,總比無所事事,擾亂社會安定好,正像所說的“這要好好地推廣。”你就可以不客氣地反擊說:可能說過這句話,但是請問他是在什么時間、地點,針對什么事說的?其中“這”指什么?是指你所說的“年輕人該跳舞,打牌”嗎?同志,奉勸你不要亂引用。
以上諸法屬個人膚淺體會,僅供參考。也許你還有“高招”。
- 上一篇:演講與辯論;辯論中的十大關系4
- 下一篇:演講與辯論;給裁判一個讓你贏比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