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合作社”:小載體,大文章

時間:2022-04-24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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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合作社”:小載體,大文章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這表明:第一,黨的基層組織必須適應基層社區發展的新趨勢,創新領導方式,提高領導效率;第二,必須重視基層群眾自我管理的呼聲,支持各種群眾自我組織的形式;第三,在以上基礎上,把城鄉社區建設為富裕、民主、和諧、合作、文明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當前,在全國農村興起的“支部+合作社”(或支部+協會)模式充分體現了這個精神,把黨的領導方式轉變與農村經濟發展生動活潑的實踐高度結合起來。

所謂“合作社”是指近年來在全國各地農村自發形成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通過合作、互助、協商、談判等多種對外對內的溝通機制,降低了農民在市場交易中的成本,形成了局部的規模經濟效應。新型合作社的普遍興起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來挑戰。在這種背景下,各地黨的組織大膽創新,勇于探索,摸索出了“支部+合作社”黨建模式。

根據我們對四川省南江縣、江蘇省射陽縣的調查,合作社的成立大體有四種模式:一是在黨組織的幫助、引導下成立合作社。二是由龍頭企業發起和創建的“公司+基地+農戶”型的專業合作社。三是在農村能人帶動下,成立合作社。四是利用農村優勢產業聯合的力量成立合作社。

在“支部+合作社”的模式中,合作社雖然是一個小載體,但二者結合卻是一篇“大文章”:

第一,“支部+合作社”表明我們黨正在逐步把握鄉村建設的普遍規律。

合作經濟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迄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合作社是一種全球范圍內的農民經濟組織形式,最早可以追述到歐洲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所建立的“法郎吉”。其后,受歐文和威廉等合作思想的影響,1843年,在英國曼徹斯特市郊的羅虛代爾小鎮破產工人群體中建立了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受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的影響,歐洲許多國家在19世紀50、60年代在農村地區建立各種各樣的營銷合作社。今天,發達與發展中國家幾乎都建有合作社組織。據1999年統計,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國合作社組織達到206個,涉及到130個國家和地區。國際經驗表明,合作社經濟存在于弱質產業和弱勢群體之中。與其他產業與職業相比較,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相對弱勢的群體。他們往往通過合作社這種形成來維護和實現自己的利益。

在中國歷史上,也有類似于農民自發組織的合作機構。如20世紀30年代,費孝通在云南鄉村調查時發現了一種錢會組織。這是一種信用合作組織。參加錢會的人有兩種傾向,一是避免同族的親屬,第二是避免朋友。加入錢會的人之所以不找同族親屬或朋友入伙,理由很現實。同族親屬理論上互通有無,有相互救濟的責任,如果有能力,有好意,不必入錢會就可以直接幫忙。但是,如果拉入錢會,又不按期交款,卻礙于人情不能相逼,錢款就有損失的危險。所以干脆不找熟人。

與1950年代初期的合作社相比較,當前農村的新型合作社具有新的特征。一是保證了村民自主權,進社、退社自由;二是無行政權力干預;三是合作社既包括以農戶生產資料、勞動力入股的合作產權,也有農戶對生產資料的私有產權;四是合作社保證社員公民權利、經濟權利、政治權利。合作社代表了未來農村經濟組織發展的方向。黨組織承認并引導合作社發展,承認農民為弱勢群體這個事實,以合作社為載體,以實現農民經濟利益為目的,在總結、鄉鎮企業等既往經濟組織形式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把農民再次組織起來。這表明,我們黨正在把握農村工作的普遍規律。

第二,“支部+合作社”符合并發揚光大了我們黨農村工作的傳統。

總結過去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首先,黨歷來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并不失時機地推動人民自己選擇的實現民生目標的各種組織形式的發展,合作社經濟就是這樣一種形式。其次,黨努力引導、幫助合作社發展除經濟以外的多種職能。如在大革命時期組織合作社反抗地主、劣紳階級剝削,邊區政府時期組織合作社發動群眾運動、進行“新文化”改造,新中國成立初期組織合作社的社會化過程。從黨領導合作社的經驗看,合作社除了經濟職能,還肩負著政治、文化以及社會發展的職能。

第三,“支部+合作社”是對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的有力推進。

自1987年中國農村推行村民自治以來,由于村民委員會承載了諸如促進經濟發展、實現有序的政治參與、準行政化的稅收征集與執行國家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提供公共服務等職能,其職能的泛化,反而不能集中精力地領導農民發家致富。同時,村民自治的經濟基礎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的分散生產與經營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吻合,出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支部+合作社”成功地克服了這個矛盾,引導從事不同行業的農戶組織起來,專心發展經濟。

所謂“支部+合作社”是指支部引導、保障、協調、服務于合作社,發揮黨支部核心作用,把合作社經濟做大做強。黨支部雖是一個政治組織,但它在農村社區卻肩負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以及生態發展等多項功能。在支部領導活動中,支部的功能被定位為諸如“發展富民的組織帶動新體系”(江蘇射陽縣),“實現農村黨的建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相融互動”(四川南江縣),等等。支部的組織形式根據行業特征、產業鏈的地域分布幅度而定。由于跨地域分布幅度不大,四川南江主要采用了與村支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辦法,而江蘇射陽由于產業鏈跨地域幅度較大(如養蜂、蘑菇種植等合作社)則主要采用了在合作社中成立單獨的黨支部(或黨委)的辦法。

合作社近乎公司的治理結構,內部采用了民主協商、民主管理的辦法,隨著更多的農戶加入到合作社中來,合作社的功能開始超越了經濟范疇,向社區治安、文化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發展。如射陽縣由個別合作社發起組織的新農村農民藝術團、四川南江縣沙河鎮農產品流通合作社向農村傷殘軍人的義務捐助活動等等。因此,合作社組織實際上成了在村民自治之外的一種新型群眾自治模式。

可見,黨支部領導合作社,實現農村黨的建設與農村經濟發展相融互動,擴大了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的范圍。它對我們黨從更高的層面上解決“三農”問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第四,“支部+合作社”模式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費孝通認為,傳統中國社會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形成了以“己”或家庭為坐標系的“差序格局”,產生了以“己”為標準的“維系著私人的道德”,這種社會結構缺少“團體格局”的公共道德,缺少現代公民意識。另外,在以血緣與地緣關系維系的“熟人社會”中履行的是帶有感情色彩的“互惠性義務”,由于感情不能計算,所以,交換只發生在“陌生人”的環境(如集鎮)中。

合作社的精髓是“合作”。當代中國的合作社既可以在熟人之間合作,也可以在陌生人之間合作,它已經擺脫了身份、血緣與地緣的規定,因而是一種網絡化的“團體格局”。合作社內部的協商可以培養和訓練農民的公德意識、合作意識、妥協精神,這是現代公民意識的主要內容,也是社會資本的具體形式,而豐富的社會資本是和諧社會的前提。可以說,黨組織積極介入合作社的發展,是我們黨投資社會資本的一個有力舉措,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將起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