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三農服務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05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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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銀行是金融支農主渠道之一。特別是股份制改造以后,堅持服務“三農”成為農行的戰略選擇。對于國民經濟基礎和命脈的“三農”工作,黨和國家十分重視,多年來給予了大量資金和政策的支持。但農行在發揮支農主渠道作用的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需要加以研究和解決。
一、農行服務“三農”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鄉鎮營業網點大部份撤并,服務“三農”的半徑拉長。農行股改時,加大了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機構撤并、減員分流的力度,將主要資源用于發展城市業務和大客戶業務,忽視了有著傳統優勢的農村板塊。據統計,農行由最多時的5萬多個網點,撤減到2011年底的23,461個,撤減的超過半數網點中大多是鄉鎮營業網點,雖然短期內經濟效益有所增加,但形成了目前相當多的鄉鎮沒有農行網點、服務“三農”的半徑拉長的困難局面。而且隨著網點的相繼撤并,農行在基層農村的服務和信息交流平臺大面積萎縮,“三農”對農行了解的窗口和渠道日漸減少,農村市場已逐步被信用社和郵儲機構占領,農行的特色、農行的服務、農行的金融產品,農村企業不了解,農民不清楚。宣傳方式的單一,宣傳體系的落后導致農行的信息傳遞嚴重受阻,妨礙了其“三農”服務作用的發揮。
2.產權評估交易管理不規范,制約了金融產品創新進程。一方面,很多地方對產權評估交易的管理還是沿用層層行政審批的老模式,而掌管審批的行政部門了解情況有限,無法對眾多中介機構實施有效管理,而當前國內的中介機構多數依附、派生于行政部門,往往不是靠誠信和資質而是靠關系攬業務,使中介機構之間形成了一種無序競爭。另一方面,中介機構的業務,如資產評估、驗資等,程序復雜、專業技術難度大,而社會上真正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甚少,業務人才缺乏,所以辦理產權評估交易業務過程中主觀隨意性較大,而目前中介機構對其業務后果基本上沒有責任牽制,造成產權評估交易結果失真現象普遍。在這種狀態下,銀行基于產權的金融產品創新進程自然受到嚴重阻礙。
3.農業保險業務發展滯后,影響銀行資產業務做大做強。我國不少農業產區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洪澇、干旱、風雹、病蟲害、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頻發,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開展農業保險是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高、風險大、理賠難、營銷難,致使保險公司缺乏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從對某市轄區的調查情況看,農村農業保險業務普遍停滯,農業保險對農業的穩定和支持作用嚴重缺位。缺乏安全保障的農業產業,無法獲得農業銀行的信貸支持。
4.農村擔保體系不夠健全,客戶難以跨越銀行信貸門檻。目前,不少地方還沒有組織建制較為完善、資本充足的擔保公司和組織。農村擔保體系的缺失與銀行貸款風險防范要求錯位,制約了企業和農戶的融資需求。農村的土地流轉、房屋權屬、抵押交易等法律關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變現困難,使農村的物產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降低了“三農”信貸的有效需求。
5.客戶信息不能實現共享,服務成本和風險居高不下。服務“三農”,財稅金融及政府管理等各相關部門都有不同的職責,有相應的信息收集渠道,有運行情況分析調研成果,這些都是銀行信貸調查的重要內容,是判定信貸風險的主要因素,各部門條塊分割,相關數據不能共享,沒有形成部門間良好的互動和協作機制,加大了銀行服務的難度和質量,不利于銀行風險的有效控制。
二、解決農行服務“三農”問題的五項措施
1.確立“三農”為農行戰略目標的市場定位。一方面要迅速轉變思想觀念,創新服務“三農”的方法,利用農行的網絡結算、網上銀行、務工匯兌、中間業務等優勢把金融產品服務延伸到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各個環節,農村城鎮化建設的各類企業,特色資源開發的各個層面。另一方面要結合當地區域經濟和本行發展現狀,突出支持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實施優先支持一批特色農業生產板塊和產業區、農業產業化優良客戶和龍頭企業;重點拓展一批種植大戶、林農大戶、養殖大戶、收購大戶,迅速擴大農行在縣域市場的影響力;限制陶汰一批曾經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或規模盲目擴張、不符合產業政策與環保要求、國家明令限制或禁止的項目。
2.建立和完善服務“三農”的政策機制。一是信貸資源要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糧食肉禽蔬菜等農產品種養殖大戶傾斜。對有產業特色、市場潛力和綜合效益明顯的重點農業產業化企業和城鎮化建設項目,在授信和用信方面建立全行上下歸口協調制度;對糧棉油等收購資金信貸需求,實行“期限管理、庫貸掛鉤、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操作辦法。針對農戶小額貸款客戶面廣、客戶信息復雜差別較大等諸多因素,應適當下放農戶小額貸款審批權限。二是在內部機制建設方面,要考慮“三農”業務的特殊性,實行單獨核算、單獨考評;把經營管理的責、權、利真正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實行問責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勵與約束、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的考核辦法。
3.建立健全“三農”業務產權交易平臺和創新擔保方式。要建立一個由政府部門依法嚴格監管,公正、公平、公開,有權威、有公信力的“三農”產權交易體系,健全完善一套評估、登記、交易、信息、法律支持的管理辦法和工作協作機制,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和網絡技術提高產權評估交易效率、降低評估交易成本,為“三農”業務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探索多種形式的擔保方式,擴大擔保范圍。逐步實施抵(質)押物價值內部評估制度。對產業化龍頭企業定向訂單養殖、種殖大戶可采取由產業化龍頭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進行擔保。
4.完善服務“三農”的風險防控和風險補償機制。加強“三農”業務的風險管理,要從內外兩方面著手。從內部來講,需要銀行努力探索,將風險經理配置到位,與客戶經理形成制約,客戶經理負責開發市場,風險經理負責防范風險;加強銀行內部風險撥備與損失核銷,防止出現高撥備、高損失并存的情況。從外部來講,需要財政、保險、稅收、司法等多部門的政策扶持,進一步完善政策性保險政策,拓展各類農、林、牧、漁等涉農保險范圍,提高“三農”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加大不良貸款訴訟催收、執行力度,共同嚴厲打擊一批逃賴銀行債務行為,震懾一批釘子戶;建立地方政府、銀行與農民共同參與的風險補償機制,為農行服務“三農”起保駕護航作用。
5.全面提高從業人員服務“三農”綜合素質。一是要加強農行隊伍的業務培訓,突出培訓重點,既要學習信貸工作流程、相關規章制度,又要熟悉相關行業產業政策、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學習要求要制度化,考核機制要科學化,學習內容要精細化,培訓內容要實戰化;二是要堅定廣大從業人員服務“三農”的決心和信心,著力提高全員主動服務、熱情服務、規范服務、科學服務的思想認識;三是要整合內部資源,明確崗位職責,延伸業務范圍,把優勢人力和財務資源集中到縣級行前臺和營銷部門,向營業機構適當傾斜,對縣級支行內部工作流程進行重新梳理,建立以客戶營銷和服務為中心的部門(崗位)架構,提高客戶營銷和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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