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敗形勢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08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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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村官”腐敗呈上升趨勢,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隱約潛藏著一股激流,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和農村穩定發展。“村官”腐敗危害基層政權建設,危害農村穩定,影響黨和國家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村官腐敗案件,雖不是大案要案,但對社會的危害巨大。加強村級黨風廉政建設,預防和懲治“村官”腐敗,勢在必行。
一、當前“村官”違紀違法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從違紀類型上看,“三農兩資”現象突出。當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土地征用開發、支農惠農資金管理、林業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成了“村官”違紀的“高發區”。
(二)從違紀人員上看,呈現“一多一低一老”。一是窩案串案多。往往是兩人以上共同作案,集中在村主任、村支書和財務人員等村干部相互勾結。二是“低素質”村官是違紀違法的重點人員。部分村官是小學或初中文化,“憑經驗干工作,拍腦袋做決策”,政策法律水平低,容易走上違紀道路。三是“老村官”在位工作時間長,在村中威望高,倚老賣老,為所欲為。
(三)從違紀形式上看,形式呈多樣化。作案手段不斷翻新,相當隱密,如果沒有知情人舉報,難以調查取證。
二、“村官”腐敗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村官”素質不高。當前農村有文化的年輕人都外出務工,留下來的村民大部分文化水平較低,年紀也偏大。他們缺乏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宗旨觀念淡薄,自律意識不強,經不起金錢的誘惑。有的是圖個吃喝,有的是為家族、宗族撐個門面。一旦當上村干部,就把村集體的財物當成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無忌憚,中飽私囊。
(二)村級財務管理失范。村干部變動頻繁,賬目交接不清。誰當干部誰管錢,賬目設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嚴格,所有支出全憑村支書一人說了算,“腦瓜是帳本,荷包是銀行”。由于村財會人員多是由村支書或村主任個人指定,造成村財會人員惟命是從,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有的村干部為謀取私利方便,害怕群眾知道得多了不利于“工作”,村務公布不及時、不全面、不規范,如要求按月公布的內容甚至超過半年才公布。
(三)權力監督管理缺失。一是鄉鎮黨委對農村黨支部監督流于形式。部分鄉鎮領導認為只要村干部“能做事”就行了,至于廉潔方面可以“睜只眼閉只眼”。一些鄉鎮領導干部對群眾反映的村隊干部問題解決不及時,懲處不嚴格。對那些嚴重違紀的村支書、村長,常常以種種借口,遲遲不做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村官的腐敗。有的鄉鎮為管理方便,推行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權力高度集中,給腐敗分子留下了濫用權力的空間。二是內部監督虛化。一些村級集體經濟的支配由書記、主任說了算,其他人不敢提意見,也不敢反映,起不到應有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作用。三是群眾監督弱化。存在著因權力監督意識淡薄而不愿行使監督權;因宗族、姻親等血緣關系而縱容腐敗;因村務不公開而難以行使監督;因懾于村干部的權勢,害怕打擊報復,而對村干部的貪污、挪用等問題敢怒不敢言等情況。
(四)村干部職務保障體制的缺陷。“村官”大部分違紀行為一般都與經濟問題有關。農村地區村干部的工資基本上是每月三、四百元左右,這與他們本身的工作量相比明顯偏少,這正是現在村干部積極性不高、失職瀆職或者經濟案件比例不斷升高的重要原因。
三、治理村官腐敗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機制。把農村基層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鄉鎮黨委的年度計劃之內。切實加強對農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黨紀法規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增強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從根本上筑牢防腐拒變的思想防線,防止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二是要針對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業務素質不高的現狀,加強培訓,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使其在思想上打牢防范根基。通過舉辦法律、業務技能培訓班,幫助村干部掌握各種業務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強化警示教育。針對村官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鄉鎮主要領導及紀檢部門要對癥下藥,進行警示談話,及時提醒,敲響警鐘。結合辦理的案件,通過以案說法,進行反面典型教育,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教育。此外,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被查處的腐敗分子進行曝光。四是組織“村官”述職述廉活動,選拔一批公正廉潔,在村務、財務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村干部事跡進行正面大力宣揚和表彰,以起到教育示范作用。
(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堵塞漏洞。一進一步完善“村賬鄉管”制度。制訂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如票據管理、報賬程序、內部控制、現金管理、工作流程等,通過嚴密的制度杜絕和防范經濟類違紀行為的發生。加強對村級收入、財務公開和財務管理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管,堅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審核審計,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化。二是要加強黨務村務公開,要繼續把財務公開作為重點,規范公開形式,實現公開內容逐項逐筆公布,堅決糾正不公開、假公開、漏公開、遲公開等現象。三是要嚴格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把離任審計制度延伸到村級班子,村級干部離任后要接受鎮離任審計小組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追究,落實責任,防止干部“帶病”上崗或離任。
(三)改革創新,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一是加大查處力度,使村官不敢腐敗。縣、鄉紀檢監察組織要進一步加大對新農村建設中可能出現的村官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問題的查處力度,特別要把支農資金、糧食直補款等的發放和征地拆遷等領域作為預防、打擊的重點。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應利用各種渠道掌握案件線索,拓寬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將預防和懲治網絡延伸至農村的每一個角落。只有懲處有力,教育才有說服力,制度才有約束力,監督才有威懾力。二是要加強黨內監督。在黨內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發揮黨員的先進性,培養黨員反腐倡廉的優良品德,提高黨員拒腐防變的能力。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在基層村的責任制,明確村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鄉鎮黨委書記則為鄉鎮范圍內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生腐敗,應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三是要加強群眾監督。引導群眾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監督權力。村民要學法、用法,敢于檢舉揭發村官的種種非法行為,依法隨時罷免腐敗村官。另外,還要健全村民的權利行使機制,保護與腐敗作斗爭的村民,切實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黨和政府的新農村建設各項措施都要通過“村官”才能得到落實,因此“提高待遇也是防止違紀的一項措施”。要從改善和提高村官待遇方面多想辦法,制訂更為科學合理的村干部考核管理機制,使用好農村轉移支付資金,讓完成工作任務的村官能及時領取報酬,對工作出色的給予獎勵。關心農村基層干部的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多給予人性化關懷,使他們感受到黨組織的溫暖。想方設法提高村干部的工資待遇問題,對工作政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以激勵村干部謀好事,干實事,成大事的工作熱情,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工作崗位,做老百姓擁戴信賴的“領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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